维基百科:申请解除权限/存档/201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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滥用权限

已通知当事人为自身辩护。——Aotfs2013 留于 2018年2月22日 (四) 08:51 (UTC)

  • (:)回应
Special:diff/48329033:修改内容,不给出参考来源,这样的编辑有什么用?
Special:diff/48328950:将“球面”改成“圎面”,不给出理由,这样的错误编辑不算破坏,那算什么?
Special:diff/48174143:将标题改为连结,这是错误格式与非建设性编辑。
Xiplus#Talk不要吹毛求疵,没事找事做。
无建设性跟“明显的非建设性的编辑”我想还是差很多了,请见回退方针,这个于上次被提报应该就说过了。--Xiplus#Talk 2018年2月24日 (六) 02:48 (UTC)
  • 编辑摘要是给其他人看的。考虑什么是明显的非建设性编辑我想只需要问自己一个问题就好:假如您是完全不熟悉本站各类方针指引的新手,看到自己的编辑被回退,如果没有编辑摘要,您是否清楚它被回退的原因?如果清楚,那回退的就是明显的非建设性编辑;否则就不是。--Antigng留言2018年2月25日 (日) 07:40 (UTC)
  • (:)回应:路过。不是很懂各位释法和尚在讲什么经。这三笔编辑都没什么道理可讲的;咱们可以关注这三个条目,看看这三个新手会不会气急败坏回到条目中开战。真有那么理直气壮吗?-- SzMithrandirEred Luin 2018年2月26日 (一) 02:47 (UTC)

老陈阁下未能严谨使用回退权已非初犯,经过长时间停权后,根据上方发言仍能看出其对回退权使用的随意与认知错误;据此,在下决定撤除老陈阁下之回退权,并禁止于6个月内重新做出申请。——Aotfs2013 留于 2018年2月26日 (一) 04:22 (UTC)

老陈的回退没啥大问题,没必要撤权。--dqwyy (talk) Ohtori Chihaya 2018年2月26日 (一) 05:31 (UTC)
未见滥用本权限的行为。拒绝。-- Stang 2018年3月17日 (六) 04:59 (UTC)

此案中,当事人确实对于“明显的破坏”存在一定程度的认知错误,“……今天一个国家国名被用户擅自不经过讨论更换……”在此案中显然并未能满足明显破坏的定义,则回退权的使用存在可被认定的问题,惟再考量本案未经充分与当事人沟通、警告即被提出,在下决定依方针条款“……行为不当,有违方针,但有所考虑,则警告而暂不除权……”做成警告决定,以上。——Aotfs2013 留于 2018年3月18日 (日) 05:09 (UTC)

  • Panzer VI-II讨论 | 贡献
    状态:   驳回
    需复审或解除之权限:回退权
    理由:这位用户自己在深度编辑争议中使用回退权回退非明显破坏性编辑:Special:diff/48423659 在下是看到该用户在此条目加入大量违反非第三方来源内容。因为多年前在此条目讨论页有共识认为对于政治宗教敏感度极高的该条目宜遵守WP:第三方来源,因此,在注意到这个用户的编辑有违共识,在条目讨论页上,我针对被该用户加入的内容,一一指出其为非第三方来源,或者是来源中不具备的原创研究内容,在长期未等到回应后我才改动条目的。但这位用户动用了回退员的回退功能,把条目恢复到由其加入非第三方来源及由其添加的来源中并不存在的原创研究内容。我阻止违反共识的来源内容,希望更正其原创研究,并经过留言,这并非破坏。相反,这位用户不回应两周前我在条目讨论页上对其所加内容的留言意见,拒绝交流,直接回退,我认为是在滥用职权,破坏维基。这位用户对此回退功能的使用,符合解除权限方针中投诉原则1, 蓄意犯规:如果有证据相信对方是刻意、不怀好意或故意地违规,例如知道犯了不显眼的事不会被人举报,所以不时犯错,这样也应该除权。。小莲庄处士 2018年2月25日 (日) 16:54 (UTC)
未完成:没有撤除权限之必要,不要因为自己和他人的编辑争议提起除权。--门可罗雀的雾岛诊所从头来过继续奋斗神社的羽毛飘啊飘 2018年2月26日 (一) 02:04 (UTC)
  • (:)回应:雾岛圣管理员没有回应Panzer VI-II的违规事实。再者,大量违规、举报正是发生在编辑争议过程中,怎么会因为编辑争议就不能提请除权?更有重要的,正是因为发现该编辑在编辑争议中滥用回退员权限,才提请除权的。请雾岛圣和其他管理员们从新考量,谢谢!小莲庄处士 2018年2月26日 (一) 02:26 (UTC)
经复检,结果仍然为驳回。依据回退方针,“通过手工更改URL或是使用第三方程序或脚本,用户可以设定回退时产生的编辑摘要。在这种情况下,只要编辑摘要充分地解释回退的原因,回退功能可以用于其他任何情况”自定义编辑摘要的回退并不限于回退明显的非建设性编辑。--Antigng留言2018年3月2日 (五) 14:38 (UTC)
  • 谢谢Antigng管理员的复检和回复。容在下表达看法:该规则谈到“只要编辑摘要充分解释回退原因,回退功能可以用于其他任何情况”,该用户的编辑摘要是“无合理理由删除符合编辑方针内容,属于典型破坏”,但,就象我已经在提报中谈到的,我是在条目讨论页提出应修改的理由。(即:针对被该用户加入的内容,一一指出其为非第三方来源,或者是来源中不具备的原创研究内容)在下在提出理由后,经历多日长时间等待,未得到任何答复,才改动条目的。在下是给出合理理由,并非摘要中所说的没有合理理由,也非其所言的典型破坏。故,在下认为该摘要并不充分。在下现在有疑虑,认为该用户的编辑摘要并不符合规则中要求的“充分解释回退原因”。也即, 在下看来,该用户在对于条目讨论页上,对在下一一给出的合理理由不作回应的情况下,自定义了一则不充分的理由作为摘要,滥用了回退权。不知您能否再次审查?谢谢!小莲庄处士 2018年3月3日 (六) 15:41 (UTC)
  • “充分”修饰的是“解释”,而非“原因”。您试图论证的“原因不充分”(或者用您的话来说——理由不充分)在逻辑上并不会导致“解释不充分”。一个简单的反例是,一位民科完全可以以不充分的理由充分地解释为什么他反对相对论。在这个案例中,当事人透过编辑摘要已然充分地说明他为什么执行这样的回退——换言之,看到这个编辑摘要,无须给他留言便可知晓回退的原因。无论这个原因事实上是否站得住脚,不可否认的是他已经将这个原因阐释清楚了。故而,没有理由认为当事人不当运用了回退权限。--Antigng留言2018年3月4日 (日) 06:27 (UTC)
  • 谢谢管理员回应。就您对回退方针中“充分解释回退原因”一句的理解,因语言存在模糊性,在下看来也许您有所误会。比如,如一民科充分解释支持相对论的原因,这儿的充分两字,如您所言,也许是可认为是修饰了解释,因为民科所给原因很有可能不充分。但如是相对论专家爱因斯坦充分解释支持相对论的原因,那么的充分两字是可认为形容了解释,并兼顾形容了原因,(作为该领域专家提出的原因很可能是充分的)。回退方针中这一语句,意即回退员在其设定的摘要中应充分解释回退原因,我看来,这儿的充分两字可同时修饰解释及原因。作为回退权使用者,回退方针中要求“任何时候用户都应该谨慎地使用回退功能,因为回退同样是一种编辑。请确保回退后的版本不会违反维基百科的方针与指引”。如回退原因不能成立则有违回退方针的要求。在下看来,对于回退方针相关语句的理解也应与解权方针相容。按解权方针,投诉第一原则即是蓄意犯规,试想,如充分解释(或者说精心构造)一个根本不能成立的虚假回退原因,按解权方针是应属于蓄意犯规。但如不注意规则之间的相容性,不注意规则条文的语境,那么语言本身的模糊性造成狭隘理解,可能会在重要的维基条目给滥权带来空间。个人看法,供您参考,谢谢! 小莲庄处士 2018年3月7日 (三) 14:16 (UTC)
  • 依逻辑,“支持相对论的原因”和“相对论成立的原因”不是一个原因,“充分解释为什么支持相对论”等同于“充分解释(自己)支持相对论的原因”,不等于“充分解释相对论客观成立的原因”。爱因斯坦可以同时解释两者,不意味着两者相同。所以您的观点“兼顾形容了原因”实际上不足以反驳我的观点,毕竟这里存在着两个“原因”。
  • 如果您想抛开方针的字面意思,探讨我这种理解的合理性的话,那么就请做一个思想实验:一般的撤销、乃至TW工具提供的回退,都可以将页面恢复至早前的版本。工具提供的回退,也可以快捷、批量地回退页面。系统提供的回退权限和工具提供的回退功能,根本性的差别就在于,系统提供的回退权限默认不带回退摘要,而工具提供的回退功能默认需要写摘要。事实上,我们从来没有、也不应有任何方针指引规范单次、且不使用回退权限的其他回退。如不涉及编辑战,又写了合适的摘要,不仅不违反编辑守则,回退本身就是维基百科日常运作B->R->D循环的一部分,有时候回退了才知道有没有争议,讨论才会展开。如果我们认为,一个用户,在BRD流程的R这一步,使用自定义编辑摘要的回退功能进行了回退,从而需要除权。那么不妨倒过来想一下,这样的除权能带来什么正面的好处。除了权,他一样能使用小工具,进行从操作的难易程度到起到的效果都完全相同的、带编辑摘要回退,而后者不违反也不应违反任何方针。可见除权起不到任何正面的效果。封禁不是惩罚、除权也不是。如果起不到正面效果,这样的除权就不应进行。为了不进行这样不必要的除权,回退方针当然不应该解读为“自定义摘要的回退也须受本方针限制,只准用于无争议的情形”。我们可以参考一下英文维基百科的回退方针,其中受限的回退是“standard rollback”,不是任何涉及回退权限的回退。

--Antigng留言2018年3月7日 (三) 16:11 (UTC)

  • 谢谢您耐心回应。可是我看来1.回退方针中的“充分”两字是一般说来形容“解释回退原因”,并非只形容解释两字。如看作只形容解释,有时也成立,这与主角的身份资历及中文的模糊性有关。回退方针中要求“任何时候用户都应该谨慎地使用回退功能,因为回退同样是一种编辑。请确保回退后的版本不会违反维基百科的方针与指引”所讨论那一次回退的版本是回到有该回退员原创内容的版本。2.如是一般用户使用工具回退或撤消,那么并非是维基回退员在履行职责。如该用户此前多次添加有违共识的(非第三方来源)及原创内容,并在不回应讨论情况下撤消或回退他人的操作,那么,在下看来,可认为是发起了编辑战,甚至疑似在破坏条目,应举报到WP:VIP。但,作为维基授权的回退员,如在其编辑条目过程中,先是加入非共识以及原创内容,再是多次撤消他人操作,进而使用系统赋予的权限自定义并不充分的摘要,在不回应讨论的情况下,回退并指控正常编写条目的用户在破坏,在下认为显然有滥用回退员的权限之嫌,故宜申请撤权请管理员明辩。撤权之后宜考虑举报。这相当于国内人大代表或官员利用职权腐败,往往是先撤消代表资格或官员职务,再追究法律责任的。这是在下个人愚见,如有不对处请指正。小莲庄处士 2018年3月14日 (三) 03:45 (UTC)
  • (:)回应:您好!谢谢提问,我没说德国之声是原创内容,关于其加回原创内容,可见Special:diff/48278607,该用户的操作把其先前增设的栏目“暴力与威胁”恢复到“反对法轮功的组织和法轮功团体都曾对对方使用暴力或进行威胁“这样的内容,所提供的路透社来源The battle for Hong Kong's soul通篇是谴责亲共组织在香港对法轮功学员的暴力和威胁,该用户编写的内容并无来源支持法轮功团体使用暴力或威胁一说(所给的苹果日报来源也是谴责亲共组织香港青关会和台湾爱国同心会的暴力威胁),故此说属于原创研究。我自2月12日开始在条目讨论页/其用户讨论页/本人的用户讨论页,试图与其交流,但这位用户长期不回答条目讨论页对于这一点的交流。并删除我在其用户讨论页的留言,在我本人用户讨论页上这位用户有过回应但避而不答为何非要加入来源不支持的原创内容。关于德国之声,由于考量到所摘录的德国之声报道是原文引述镇压一方中共江派对于法轮功的妖魔化攻击,完全是中共来源及观点,并非是来源于德国之声自身的观点,在下看来不符合多年前在此条目讨论页对于政治宗教敏感度极高的该条目宜遵守WP:第三方来源的共识,故当时在下也删除了,关于这一点以及其它我删除或修改的每一则内容,请参见条目讨论页我对此一一说明。 谢谢!小莲庄处士 2018年3月19日 (一) 03:05 (UTC)
@Panzer VI-II

确实有方针为依据。--NHC、才不是NPC呢哼!。:.゚ヽ(*´∀`)ノ゚.:。 2018年4月25日 (三) 08:23 (UTC)

在下一个版本即补上相关模板,应善意推定。毋须除权。不过请Panzer VI-II留意。--千村狐兔留言2018年4月25日 (三) 08:59 (UTC)
@Panzer VI-II不妥当行为不属于明显破坏行为,在下相信依阁下的正常智力与分辨能力,定是能够轻易分辨这两者的差异的。--NHC、才不是NPC呢哼!。:.゚ヽ(*´∀`)ノ゚.:。 2018年4月25日 (三) 09:19 (UTC)
  • 屈原虫讨论 | 贡献
    状态:   拒绝
    需复审或解除之权限:回退权
    理由:这个用户运用回退权限回退本人昨日使用ip45.64.240.163于香港浸会大学条目上进行明显具建设性的编辑[2],请管理员重新审视是否应取消屈原虫的回退权限。

按方针,回退权只应在毫无理由确认为破坏的情况下使用,针对本人的有可能为具建设性编辑(即更正错误) 和有在编辑摘要解释因由不应使用回退权限,此乃滥用权限,且不知悔改(竟在上文恶人先告状),反映当事人尚欠缺经验,不适合担任回退员,请求管理员考虑予停权或除权。谢谢。

指鹿为马,指博雅大学浸会大学是研究型大学,牛是猪[3][1]

用户提交证据,编辑摘要解释完全无视。

--Howbunbun留言2018年5月17日 (四) 17:47 (UTC)

拒绝。利用自定义编辑摘要行使回退权不是滥用--千村狐兔留言2018年5月19日 (六) 10:37 (UTC)

参考资料

  1. ^ 關於浸大-願景與使命. 香港浸会大学. [2018-03-21]. 

--云间守望上海地铁25周年 2018年6月14日 (四) 13:51 (UTC)

始乎有些编者缺乏经验,根本不需要使用权限也可以移走对展示该校特点没有特别作用的来源和错误的内容[5],也没有动用过权限,如何滥用呢?对于该人行为表示遗憾,本人表示不解,建议该人以商议解决争议。

本人编辑见: [6]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浸会大学是否一间研究型大学,是一个事实性问题

不是就不是,官方网站已将浸大的角色/定位讲得好清楚、全面。

也即是“研究、教学和社会服务”并重。[1]

另一个被移走的报章称浸会大学同时扩展教学研究,有注明发展教学,所以无偏重研究[2],是研究教学并重,不是研究型大学,来源证明的东西和内文不一致,所证明的内文不正确,自然可以一并移走。

顺带一提,浸会大学校长的话页面有注明浸会大学系博雅大学。[7],所以不可能是研究型大学。事实性错误移走好正常。

--Howbunbun留言2018年5月16日 (三) 15:42 (UTC)

其他浮动IP45.64.240.163编辑与本人无关。

--Howbunbun留言2018年5月16日 (三) 16:17 (UTC)

  • (&)建议:阁下已承认使用傀儡ip45.64.240.163进行编辑,已违反了《傀儡方针》,理应被封禁。而ip于多个条目所作的编辑属于非建设性,可见这不是一个可信的用户,因此建议管理员考虑是否除去这位用户的回退权。屈原虫留言2018年5月17日 (四) 12:12 (UTC)

我建议她了解下傀儡的定义,再指控本人。

第一次会有用户跑出来话自己所示用的IP编辑不是破坏/具建设性不应该被回退而被指为傀儡。(是傀儡就不会用真身为昨日自己用IP编辑进行解释)

莫非你就是210.6.10.XXX分身?User: Together as one

老实说,你们的用字有点相似,即加入一个率直的论述但无证据支持。

--Howbunbun留言2018年5月17日 (四) 17:44 (UTC)

指鹿为马,指博雅大学浸会大学是研究型大学,牛是猪[8][3]

参考资料

  1. ^ 關於浸大-願景與使命. 香港浸会大学. [2018-03-21]. 
  2. ^ 浸大制定十年大計 聘百教員拓展教研. 星岛日报. 2017-11-27. 
  3. ^ 關於浸大-願景與使命. 香港浸会大学. [2018-03-21]. 

--Howbunbun留言2018年5月17日 (四) 17:56 (UTC)

首先,先不考虑内容问题,您可不可以解释一下为何您要使用IP而非账号作回应?另外,User:打倒学店与您的语气也相似,请问与您是否有关连?谢谢。—AT 2018年5月18日 (五) 07:49 (UTC)
  • (~)补充:已经在使用者讨论:Howbunbun提出邀请,Howbunbun有须要就打倒学店讨论 | 贡献)与其的关连作出回复。近期小弟在香港专上教育扩充院校升格的章节,加入1990年起多所院校获政府批准升格为大学的内容及来源资料后,在香港理工大学编辑后遭到Howbunbun语带恐吓不准再改[9],之后Howbunbun在香港专上教育发起其所谓的反击,由于小弟早于周日已经在使用者讨论:Howbunbun要求Howbunbun通过协商处理扩充院校升格章节令他感到不快的地方[10],很遗憾Howbunbun拒绝回应更单方面实施其所谓的反击,大篇幅针对个别院校作出负面评论和编辑,于是小弟再次向Howbunbun寻求协商,但发现其他维基人指出Howbunbun涉及匿名破坏,因此在此提供近期查阅条目后发现的情况。
(1) 打倒学店讨论 | 贡献)针对香港多间教资会资助大学及自资院校,对于理大、城大及浸大在大学排名有不错的表现很感冒,坚持加入“全中国137间登上QS综合排名的大学之一(前700强)”淡化上述大学有较高的名次[11],Howbunbun竟然会对这个破坏者的编辑和应配合,两者的留言都表明扩充负面内容恐吓其他维基人不要再编辑[12]打倒学店讨论 | 贡献)又多次针对自资院校加入大量负面材料,香港能仁专上学院[13],香港珠海学院的多个版本更被指破坏及被管理员隐藏[14]
(2)158.132.0.0是属于香港理工大学的网域,但多笔编辑很巧合都是针对香港多所大专院校,尤其是几间自资院校加入大量琐碎的负面内容,Howbunbun也曾留言会用负面内容“直接抢攻”这些院校[15] [16]
  1. 香港浸会大学: 158.132.166.109讨论 | 贡献)在一个小时内接续Howbunbun删除浸大有关是研究型大学的内容[17]
  2. 香港能仁专上学院:158.132.167.16讨论 | 贡献)配合Howbunbun加入及加强有关能仁学院收生不足的内容[18]User:打倒学店同样配合加入“具争议性的重大事件”[19],又讥笑能仁学院[20]
  3. 香港树仁大学:158.132.167.49讨论 | 贡献[21]
  4. 香港珠海学院:158.132.232.163讨论 | 贡献[22]158.132.167.113讨论 | 贡献[23]158.132.167.16讨论 | 贡献[24]158.132.167.42讨论 | 贡献[25]
(3)158.132.166.109讨论 | 贡献)在香港教育大学加入教大校友宣传,但在比立勤国立大学加入野鸡大学[26],在香港浸会大学移除研究型大学[27],一连串编辑都在今年3月发生,香港教大是Howbububun最常编辑的条目,而这些IP与Howbunbun的行径吻合,都是为教大包装,移除其认为不利于教大形象的有来源内容,Howbunbun曾被其他维基人提报破坏[28]
(4)158.132.0.0作为香港理工大学拥有的网域,被匿名者不断用来打击香港多间大专院校,但唯独多次唱好香港教育大学,在教大加入的全部都是制作美好形象的描述[29] [30]。香港理工大学允许香港教育大学人士可使用理大提供校内网络上线,所以理大网络可被利用作身份迷惑,有人在理工大学进行攻击香港其他大专院校的编辑时故意不登入自己账号,令人以为是理大人在维基百科攻击其他大专院校,意图隐藏操作者的真正身份。
(5)Howbunbun的用户页竟然有158.132.33.247讨论 | 贡献)参与表达其本人感受的修改,在相对封闭的用户页有这种编辑是很可疑的。
(6)Howbunbun加入岭南大学排名比树仁低的内容[31]49.130.130.122讨论 | 贡献[32]User:打倒学店加入相同的“中国137间QS大学(700强)”被移除后 [33],Howbunbun竟然配合再次加入相似的内容[34]
Howbunbun在上面自称:“其他浮动IP45.64.240.163编辑与本人无关。”,但是在多个香港大专院校条目的编辑显示,很明显有同一人利用理大的158.132.0.0网络,45.64.240.163及49.130.130.122的移动网络都高度介入这些条目,都是美化香港教育大学,同时不断用大量陈杂的负面消息打击其他的香港高等院校,语气及编辑引导方向都与Howbunbun和打倒学店讨论 | 贡献)极为相似,Howbunbun本身曾威吓将会对香港四间院校以负面内容进行攻击[35]。Howbunbun身为回退员在香港各大专院校的编辑已经很偏颇,经常移除有来源内容,并加入引导性的描述,又用多个IP匿名打击教大以外的教资会大学及自资院校,现在更出现打倒学店讨论 | 贡献)这个具有破坏性的账号。回退员如有滥用IP及账号控制条目编辑方向及针对多间大专院校进行打击,还用上打倒学店讨论 | 贡献)当破坏者,有系统干扰正常的编辑,事态是十分严重。所以希望Howbunbun能就User:打倒学店及以上IP,尤其是158.32的关系作出回应。@屈原蟲Howbunbun同时知会两位当事人,谢谢!--Link You留言2018年5月20日 (日) 08:40 (UTC)

17:52 (UTC)

本人刚刚回来,便收到12个信息指控,看来要花点时间处理了。

--Howbunbun留言2018年6月2日 (六) 05:02 (UTC)

解释一下,该回退是回退IP的宣传性编辑,见删除历史。该IP用户创建大量宣传性内容,当中有条目被我以G11提出快速删除。故查看编辑。因为综合格斗确实并不是传统武术,并且亦有添加宣传性连结,故本人认为是明显破坏,亦因此动用回退权。--1233( T / C 2018年6月16日 (六) 04:47 (UTC)
  • 未有明确来源表明张预东在香港出生,亦未有来源证明东东为艺名,仅为昵称,BLP方针表明有关在世人物的无来源的争议内容都应立即移除,故使用回退权。--B dash留言2018年6月16日 (六) 06:08 (UTC)
  • 相关条文应该用以移除有争议内容,请问争议之处是?动用该条文,应该两个条件都要符合,包括有争议及缺乏来源。目前似乎只符合其中一项条件——缺乏来源。《回退功能方针》指出其他类型回退应该附备解释,以备考查。--J.Wong 2018年6月16日 (六) 06:51 (UTC)
阁下的编辑根本违反规定,跟阁下讨论恐怕又要花上好一段时间。作为一名编者,我绝对支持Zest的决定,并强烈反对除权。--胡葡萄 就是胡萝卜 2018年6月30日 (六) 12:11 (UTC)
Zest可是连一句讨论都没参与就假定讨论恐怕又要花上好一段时间?如果凡事都不用沟通,那么Wikipedia:管理员解任投票/Ellery也就不该被解任了。--It's gonna be awesome!Talk♬ 2018年6月30日 (六) 12:13 (UTC)
“跟阁下讨论恐怕又要花上好一段时间。”XD 你明明很常来找我。--It's gonna be awesome!Talk♬ 2018年7月6日 (五) 12:45 (UTC)
这次是我按错按键(按到滚轮中键),我也认了,不用回退功能我也会用tw的撤销,我前一笔说了真的不需要,Wolfch和静雨你也是各种忽略呢,你知道我在tg你可以随时来找我,用户页也可以,我跟你讨论过几次了,每次只要我支持你就把我当朋友,不支持就把我当敌人,这次的提报就是报复性提报。--Zest 2018年6月30日 (六) 12:22 (UTC)
原来是按错啊!那就算了呗!--It's gonna be awesome!Talk♬ 2018年6月30日 (六) 12:25 (UTC)
我没有忽略静雨 >"< 我还应Wolfch的要求在讨论区开讨论等静雨来分享他的编辑理念呢。QQ --It's gonna be awesome!Talk♬ 2018年6月30日 (六) 12:26 (UTC)
个人认为嘛:导航模板不应包含站外链接的,自然是回退明显非建设性编辑。--1233( T / C 2018年6月30日 (六) 12:27 (UTC)
Zest,我在编辑摘要有邀请你来讨论区了,一定要在下亲自登门拜访才算是有诚意吗?QQ--It's gonna be awesome!Talk♬ 2018年6月30日 (六) 12:29 (UTC)
首先,It's gonna be awesome!君行为,即于导航模板内加入外部链接,明显有违《外部链接指引》应避免连结第十七款。纵观编辑纪录,可见呈请固执己见,屡次漠视其他编者。虽然其他编者未有指出该举动有违指引,但遇到其他编者提出异议,呈请理应停止继续加入链接。呈请行为不当之甚。对于屡起违反指引之举,而且有数位编者认为该举动并不合适,则可谓已近乎扰乱以阐释观点。如只是基于《回退功能方针》所订原则为“仅可用以回退明显非建设性编辑”,且固执己见并非破坏,而发出警告,诚然欠妥。乃予以例外,此案不予受理,驳回。--J.Wong 2018年7月1日 (日) 03:46 (UTC)

2018年7月28日 (六) 14:01 (UTC)

  • 1233讨论 | 贡献
    状态:   警告及停权十天
    需复审或解除之权限:巡查权
    理由:对巡查工作极不认真,查Special:日志可发现,该用户虽然巡查经验不多,但巡查速度却相当之快。再仔细检查,发现巡查出现错误率极高。比如,仅以今晚的巡查为例,就有以下错误:
  1. 五级村明显侵权而未挂侵权验证,甚至在内文杂乱无章的情况下没有挂维护模板。
  2. 阮氏越南,明显正确的重定向被G3仍然标记为“已巡查”。
  3. 斯罗维尼亚,问题同上
  4. 东洋棉花,未与wikidata连接
  5. 樱内梨子,未与wikidata连接
  6. 2018年匈牙利大奖赛,未与wikidata连接
  7. 男朋友_(电视剧)关注度标记为“发明创造”,说明此用户对关注度方针缺乏最基本的认知。
  8. 在未对巡官作任何考证的情况下就草率提删。
  • 仅仅今晚就已有七八个错误,而且该用户已就任一段时间巡查员,很难相信该用户真的在善用自己的权限。与此同时,在在下进行提醒后,从作答也可以看出该用户对方针缺乏基本理解(是因为该条目本人认为是写出来的,仅此而已),甚至对巡查的工作都缺乏正确认知(“本人不太认识Wikidata 的连结方法”),极不负责任(关于快速删除的,挂了以后自然会有管理员查看,我只是要确保其不在未巡查页面),因此在此请求撤销其权限。-- パンター·パンツァー 2018年7月28日 (六) 13:57 (UTC)
    パンター·パンツァー 2018年7月28日 (六) 13:57 (UTC)

(+)强烈支持Skywalker is gone 2018年7月28日 (六) 14:03 (UTC)

我认为有些事情要说清楚:快速删除(G3)半身直接巡查即可;wikidata连接在使用手机的时候比较困难,在电脑上会比较简单,且亦作出了清理,其他的问题确实是本人一时回应其权限申请时疏忽所致。--1233( T / C 2018年7月28日 (六) 14:10 (UTC)

关于关注度,本人认为该条目有关注度问题但是没想到有更好的分类,于是本人认为该节目属于撰写出来的东西故以创造走关注度。你说我侵权出错这个我认,巡官走提删有问题是本人对 WP:110.29看得太多,其他的已解释。--1233( T / C

  • 原本我挂一挂模板没空维护,不过既然战车提出了,我就把刚刚遇到的问题提出来,这些都是此提报前的问题,男朋友 (电视剧) {{Notability}}和{{Notability Unreferenced}}不混用;夸夸皮特萨瓦克的标点符号和{{bd}};藤子海敏的时间来源格式,然后你看一下右边资讯诓的导演和主演的连结、内文括号半全形,先进交通管理系统半全形(没发现繁简混用),守望时光缺分类。阁下经常没巡查到分类,不过我偶尔也会看到你放没有分类的模板,这应该不是不知道是没注意了,你要在18分钟巡查完27个条目没意见,但也漏太多了。上面提到的只是我随手点几个想看的,其他都没有复检。--Zest 2018年7月28日 (六) 14:18 (UTC)
  • 有些东西确实是本人出错;另外用手机巡页面确实比较难注意到分类 囧rz……,其他的我在清理--1233( T / C 2018年7月28日 (六) 14:27 (UTC)
    • 手机巡查的话请开启“桌面版视图”之类的选项,使用与电脑端相同的界面来操作。我曾用手机app巡查过,仅限于挂CSD、添加模板和改善内容,标记已巡查则留待他人。对于指控中提到的“明显正常却标为G3”,我的意见是:巡查员在自己的领域之外未必能分辨是否是真的恶作剧,且新页面巡查方针里提到“任何被提交快速删除的页面,一般来说不需要浪费多个人的精力来多次重复检查”属于可以被标记为已巡查的页面,故此项可以接受,唯能做得更好。而未与wikidata链接则不属于严重错误。--Tiger留言2018年7月29日 (日) 00:22 (UTC)
  • 呈请所列均确有其事,除“斯罗维尼亚”。搜之于网可悉当为“斯洛文尼亚”。不过速删理由亦是有误。上列数量颇多,而且的确可以证明巡查草率。参考2017 § Trymybestwikipedia2018 § H2244932,两案均为多番警告后依然固我而除权,而翻查1233君讨论页及本处存档则未见警告纪录,乃予以严正警告。然而,严正警告未及反映事态严重,乃外加处以停权一周。--J.Wong 2018年7月29日 (日) 00:51 (UTC)
    理由:我认为警告+停权一周凸显不了本人昨天巡查时发生的一些问题。本着负责任的精神,本人特此请求延长停权时限至10天。meow.
    1233( T / C 2018年7月29日 (日) 08:25 (UTC)
  • 合并提案。既然有此要求,乃改为警告及停权十日,至八月八日止。--J.Wong 2018年7月29日 (日) 09:28 (UTC)
  • @Wong128hk期限已至,可复权。--B dash留言2018年8月9日 (四) 02:50 (UTC)
  • 建议延长至十四天。还想安静写写条目不过看来应该写不到的
    以上
    1233( T / C 2018年8月9日 (四) 14:24 (UTC)

@Walter Grassroot谢谢你详细解释﹗我看到你以回退权大量删去模板,又没有注明原因,以为滥权,现在已明白,因此撤回呈请。我个人不建议用回退权删模板。--屈原虫留言 2018年8月17日 (五) 03:44 (UTC)

  1. 恶意提删明显符合收录标准的条目亨利·帕德
  2. 错误挂侵权模板(已经过版权数百年的古籍):包括石得一[45]
  3. 错误挂关注度模板,比如下雨地震说[46](目前该条目已经通过达到GA优良条目标准)
  4. 极为喜欢使用快速提删,包括:
  1. 能兴集团[47](被其他用户驳回转为普通提删)
  2. 林德官代天府
  3. 紫君(被其他用户驳回转为普通提删)
  4. Primovula rhodia[48]
  5. 韩国通用汽车[49]
  6. 张登及[50]
  7. 卵梭螺亚科[51]
  8. 张占魁[52]
  9. 锥螺科[53]
  10. 以及他人用户页面User:Howard. .0226[54],以上均被其他管理员或巡查员回退其错误操作。
  11. 南端出版社[55]
  12. 卡尔科塔王朝[56]
  13. 星被海牛科[57]
  14. 康震[58]
  15. Amiga 1000[59]

@Walter Grassroot谢谢阁下提醒﹗能兴集团在我看来属于公司的宣传,已被管理员直转送至存废讨论。林德官代天府我提报侵权后,确实曾被管理员删去,但后来编者重建,但已不是侵权。Primovula rhodia原先是没有作用的消歧义页,后来编者改为重定后,所以没有被速删。User:Howard. .0226在我看来仍然属于中伤他人的页面,因为字句负面又指向真实姓名。石得一确实我由于我经验不足,未能意识到古典文献的版权是公开的,但经此一事,则对维基版权有更深的认识,不会重犯。--屈原虫留言 2018年8月17日 (五) 03:58 (UTC)

@屈原蟲,因为这次有Outlookxp仁兄面子,我不继续纠缠。至于你是女性,我难听的就不说了Walter Grassroot留言2018年8月17日 (五) 04:13 (UTC)
  • 凌云讨论 | 贡献
    状态:   完成
    需复审或解除之权限:巡查豁免者
    理由:近期创建或大幅修改的条目中出现大量错译,其条目需要其他维基人巡查。
    1. 哈伯气泡
      1. "我们在一个大的、非线性的、金呼求刑的空洞中心附近占据了一个耶月的位置,这一建议最近吸引了许多人的注意,被做为替代暗能量的一种方法"
        "The suggestion that we occupy a privileged position near the center of a large, nonlinear, and nearly spherical void has recently attracted much attention as an alternative to dark energy."
        有一理论认为我们处于一个巨大的非线性近球形空洞中心这样一特别位置。该理论近来作为暗能量的替代理论吸引了众人关注。
      2. "空洞与这些资料有紧密的关联"
        "voids are in severe tension with the data."
        空洞与前述数据有巨大出入。
    2. 本地板
      1. "本地板是天文学中包含银河系在内的一个区域,在这个区域中的星系、本星系群的一些成员和银河系共用一个相似的本动速度。"
        "The Local Sheet in astronomy is a nearby extragalactic region of space where the Milky Way, the members of the Local Group and other galaxies share a similar peculiar velocity."
        天文学上,本地板是一段银河系、本星系群成员及其他星系拥有相似本动速度的河外空间。
    3. 本地空洞
      1. "空洞确实的范围尚不清楚,但它至少横跨4,500万秒差距(约1.5亿光年),甚或速度可能达每小时150到300 MPc。"
        "The precise extent of the void is unknown, but it is at least 45 Mpc (150 million light-years) across, and possibly 150 to 300 h−1 MPc."
        空洞确切范围尚不清楚,其大小至少应有45Mpc(1.5亿光年),可达150到300 h−1 MPc。
        是一个由哈勃常数换算的常数,不是小时的倒数。
    -Mys_721tx留言2018年9月14日 (五) 18:13 (UTC)
  • 完成,确实有问题。--Kuailong 2018年9月14日 (五) 19:57 (UTC)
  • 屈原虫讨论 | 贡献
    状态:   提醒
    需复审或解除之权限:巡查权
    理由:近期多次做出明显不当的巡查(1.将没有母分类的Category:街道列表标记为已巡查;2.将姜涛 (香港)提报G3;3.将康震张本美和霜 (医药)提报G11;4.将卡尔科塔王朝提报G13;5.将刘国伟因“广告”提删;6.将石得一中引用《宋史》的内容判断为侵权),足以证明其尚不具备做巡查员所需的能力。(顺便ping一下当时授权的管理员。@Manchiu
    相信友谊就是魔法CuSO4 普通的disco我们普通的摇 2018年9月12日 (三) 09:07 (UTC)
    • (~)补充:抱歉,霜 (医药)那个是我看错了。--相信友谊就是魔法CuSO4 普通的disco我们普通的摇 2018年9月12日 (三) 09:10 (UTC)
    • @AT(:)回应卡尔科塔王朝石得一之前已有用户提报于此,管理员已处理,请勿重复提报;姜涛 (香港)我没有提g3,当时已即时回退,请看清楚编辑历史;张本美和原先内容不长,但含有大量宣传字眼,如“以10岁之龄闯入”、“荣获U15级冠军”、“闯入U18八强”、“震惊日本桌球界”等,条目字数不多,但已包含大量宣传字句,再看条目原作者的编辑历史[60] 张本美和是他唯一的编辑,编辑倾向可作为参考,而且条目原作者在我挂模板后,长时间一直没有改善,而一直要到最近才由其他人动手大笔改写。后来经过与社群讨论,我明白符合关注度的条目,遇到用语不中立时,提删要特别小心,我会多加注意,不会重犯。康震是符合关注度的,但看看初建的内容[61]主要罗列自己的学历、履历及得奖成就等,基本上与求职信履历没有差异,又可虑到康震对社会没有什么重大贡献或影响,整个条目即使重写,也只是个人履历,因此才提删。我看到社群认为值得保留此条目,我也依从共识,没有异议;经过此事,我明白符合关注度的条目,遇到用语不中立时,提删要特别小心,我会多加注意,不会重犯。Category:街道列表其实不只香港街道列表、本人已加入澳门街道列表,不是没有母分类。我巡查了三千多次,竟出现以上几次巡查争议,我明白可以做得更好,更仔细,往后会多加注意,不令自己重犯。--屈原虫留言 2018年9月12日 (三) 09:48 (UTC)
    • 刘国伟的条目内容主要为罗列大量经历及履历,有打广告之嫌;再者,条目的关注度也成问题,不符合维基收录标准,因此我提交存废讨论,讨论中,有用户建议走关注度,暂时不以广告提删,因此我依共识关闭存废讨论,并在条目上挂上关注度模板,见[62]。--屈原虫留言 2018年9月12日 (三) 09:56 (UTC)
    • (&)建议警告了事。我也知道巡查3000次一定会出错,但是希望不要持续,因为有过一次被提REVOKE。以上建议望管理员采纳,既然人都认错了,也承诺不会再犯,警告应该够了,无需除权,但是如果持续,就需要除权了,希望谨慎巡查,毕竟很多维基人已经提出您的巡查不是很理想。--Cohaf留言2018年9月12日 (三) 09:59 (UTC)
  • @屈原蟲我没有,而是说需要更加小心处理事情,毕竟在管理员申请以及现在除权申请有些条目的处理不是非常理想。我不能断言您明显没有但是可以说的是巡查时候可以更加小心点。确实有很多条目的处理都存在问题。所以我才建议警告而非除权,我希望您可以加油,不要为了这些事情而搞坏关系。我的确有很多您处理不当条目的例子,但是念在情感,交情上这就不提了,请无需每个反对意见都回复得这样,毕竟我们都是有在社会上打拼的人,知道事情往往都有高有底,这就是最低,希望可以从低点提升。至于RFA的反对票,我看情况可能会撤回。以上,谢谢!--Cohaf留言2018年9月12日 (三) 23:28 (UTC)
    • (?)疑问
  1. 您mute召唤AT干嘛?我可以知道吗?
  2. 康震教授没有知名度?拜托编辑之前谷歌一下好吗?
  3. 就算只列出履历,又符合哪一条删除指南???
  4. “10岁闯入比赛”、“闯入八强”如何是宣传???
  5. 最重要的是——您每次都说遇到巡查争议都会自我检讨,保证以后不会重犯,但为何屡次不见成效,且居然在这等巡查能力下去选管理员?请告知。--超级王NYC, Sept. 11, 2001 2018年9月12日 (三) 10:00 (UTC)
    • 我承认mute召唤AT不是太恰当,我往后不会再以这个方式召唤人,谢谢你提醒﹗坦白说遇到这个被人解除权限,我确实很担心自己的处境;我对AT较信任,因为他不怕得罪人;Manchiu也是我很信任的人,但我知他工作忙,未必有空处理。
    • 康震教授和张本美和很知名,也符合关注度,我之前只注意条目用语是否中立,而去决定是否属广告;经过这几天的讨论,我明白对于符合关注度的条目,提删广告要特别审慎,不会重犯。

以上。--屈原虫留言 2018年9月12日 (三) 10:17 (UTC)

(※)注意@CopperSulfate你一直没有与我沟通,听了人家的笑话,就误以为真,就直接申请除权。--屈原虫♡♡→♡℃留言 2018年9月17日 (一) 13:23 (UTC)
并非只有除权一种处理方法。--Br2 2018年9月17日 (一) 23:22 (UTC)
@屈原蟲(:)回应
1.我并非没有与您沟通,以下就是我与您的沟通:
2.我并不只是“听了人家的笑话,就误以为真,就直接申请除权”。我的申请除权是有依据的(依据就在最上面)。--相信NOIP就是魔法CuSO4 ꙮ918防空警报:呜 ~ ~ ~ ~ ~ ~ ~ ~ ~ ~ ~ ~ ~ ~ꙮ 2018年9月18日 (二) 06:51 (UTC)
@Brror确实并非只有除权一种处理方法(“我仍认为至少应该暂时她的权”)。--相信NOIP就是魔法CuSO4 ꙮ918防空警报:呜 ~ ~ ~ ~ ~ ~ ~ ~ ~ ~ ~ ~ ~ ~ꙮ 2018年9月18日 (二) 06:51 (UTC)
话说@CopperSulfate,NOIP考完了吗?--隔壁超級王 「♂」Wang Next Door 2018年9月18日 (二) 08:48 (UTC)
前几天才开始报名。--Br2 2018年9月18日 (二) 09:01 (UTC)
首先,希望提请人先通过讨论页进行沟通,不要一上来就直接要求解除,请在沟通不果的情况下才考虑提请解除权限。同时,也请被提请人改善自己的巡查模式,提请人的理据不无道理,如果您的巡查持续处于这个水平的话,今后除权也不是完全不可能,敬请注意。以上,谢谢。—AT 2018年9月19日 (三) 16:13 (UTC)
  • BenedictusFX讨论 | 贡献
    状态:   未完成
    需复审或解除之权限:回退员
    理由:滥用权限
    自动巡查豁免不是我本人加上去的,而且有些立场极其亲共的用户拥有比本人大得多的横幅区进行重复的意识形态灌输,但却能够保留自动巡查豁免,这是怎么回事?没有经过本人同意就擅自删改本人的页面不仅仅很不尊重我本人,而且这已经是第三次有人想用尽一切不让所有人看出这是基于政治立场的操作来用尽模糊的借口来想办法删掉我的页面,我本人在此提出撤销他的回退权!他本人非管理员,没有权力更改掉系统给我的自动巡查豁免权!

User:真相永不落

我被前面的编辑误导了,我以为是刚刚的编辑结果是两个月前,真是失礼。-Neville Wang 烦请关注 2018年10月7日 (日) 11:23 (UTC)
希望提案人以及被提案滥权者可以解决互相的误会,和好。--Cohaf留言2018年10月7日 (日) 11:27 (UTC)

逾六个月没有任何编辑活动

完成。——Aotfs2013 留于 2018年1月31日 (三) 14:47 (UTC)
完成。——Aotfs2013 留于 2018年1月31日 (三) 14:47 (UTC)
完成。——Aotfs2013 留于 2018年2月18日 (日) 23:38 (UTC)
使用者已于2018年2月18日回归,已无除权必要。——Aotfs2013 留于 2018年2月18日 (日) 23:38 (UTC)
依方针一并持去使用者所持之巡查豁免权及IP封禁豁免者权。——Aotfs2013 留于 2018年2月18日 (日) 23:38 (UTC)
完成。——Aotfs2013 留于 2018年2月18日 (日) 23:38 (UTC)

完成--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8年2月23日 (五) 02:12 (UTC)

完成--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8年3月7日 (三) 01:31 (UTC)

再有半年权限到期,没必要这会除权--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8年3月12日 (一) 02:23 (UTC)
完成--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8年3月12日 (一) 02:24 (UTC)
完成--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8年3月12日 (一) 02:25 (UTC)
Shizhao,你没有更改此提案的状态呢。--MCC214强烈要求维基条目宁缺勿滥#我做了什么? 2018年3月13日 (二) 07:29 (UTC)
9月自动到期--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8年3月14日 (三) 03:54 (UTC)
已除权。--千村狐兔留言2018年3月17日 (六) 03:28 (UTC)
已除权。--千村狐兔留言2018年3月17日 (六) 03:28 (UTC)
已除权。--千村狐兔留言2018年3月17日 (六) 03:28 (UTC)
完成--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8年3月20日 (二) 00:57 (UTC)
完成--千村狐兔留言
完成--千村狐兔留言
完成--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8年3月27日 (二) 02:28 (UTC)
完成--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8年3月27日 (二) 02:28 (UTC)
未完成.9月6日自动到期--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8年3月27日 (二) 02:28 (UTC)
@Shizhao我认为有期限的权限也不能豁免于Wikipedia:解除权限方针的活跃度规定。--Xiplus#Talk 2018年3月27日 (二) 05:17 (UTC)
只是觉得没有可预见的什么负面影响的话,不差几个月--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8年3月27日 (二) 12:13 (UTC)
完成--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8年3月29日 (四) 02:07 (UTC)
已完成。-- Stang 2018年4月1日 (日) 04:59 (UTC)
完成--千村狐兔留言2018年4月10日 (二) 00:12 (UTC)
完成--千村狐兔留言2018年4月13日 (五) 17:10 (UTC)
完成--千村狐兔留言2018年4月13日 (五) 17:10 (UTC)
--千村狐兔留言2018年4月18日 (三) 23:11 (UTC)
完成-千村狐兔留言2018年4月18日 (三) 23:11 (UTC)
完成--千村狐兔留言2018年4月18日 (三) 23:11 (UTC)

千村狐兔留言2018年4月23日 (一) 02:28 (UTC)

千村狐兔留言2018年4月23日 (一) 02:28 (UTC)
完成,已除权,感谢该用户贡献。--小火车留言2018年5月6日 (日) 09:37 (UTC)
完成千村狐兔留言2018年5月10日 (四) 23:32 (UTC)

--千村狐兔留言2018年5月19日 (六) 10:58 (UTC)

完成--千村狐兔留言2018年5月28日 (一) 01:06 (UTC)
完成--千村狐兔留言2018年5月28日 (一) 01:06 (UTC)
完成--千村狐兔留言2018年5月28日 (一) 01:06 (UTC)
完成千村狐兔留言2018年6月13日 (三) 00:56 (UTC)
完成千村狐兔留言2018年6月13日 (三) 00:56 (UTC)
完成千村狐兔留言2018年6月13日 (三) 00:56 (UTC)
完成千村狐兔留言2018年6月13日 (三) 00:56 (UTC)
千村狐兔留言2018年6月19日 (二) 00:02 (UTC)
千村狐兔留言2018年6月26日 (二) 23:37 (UTC)
完成--千村狐兔留言2018年6月30日 (六) 12:35 (UTC)
完成--千村狐兔留言2018年6月30日 (六) 12:35 (UTC)
完成--千村狐兔留言2018年7月5日 (四) 16:19 (UTC)
完成--千村狐兔留言2018年7月5日 (四) 16:19 (UTC)
完成--千村狐兔留言2018年7月5日 (四) 16:19 (UTC)
完成--千村狐兔留言2018年7月5日 (四) 16:19 (UTC)
完成--千村狐兔留言2018年7月6日 (五) 00:00 (UTC)
千村狐兔留言2018年7月6日 (五) 00:00 (UTC)
完成--千村狐兔留言2018年7月7日 (六) 03:20 (UTC)
完成--Aoke1989留言2018年7月8日 (日) 12:53 (UTC)
完成--Aoke1989留言2018年7月8日 (日) 12:53 (UTC)
完成--Aoke1989留言2018年7月8日 (日) 12:53 (UTC)
完成--Aoke1989留言2018年7月9日 (一) 12:46 (UTC)
已除权。—千村狐兔留言2018年7月10日 (二) 01:32 (UTC)
未完成,活跃用户。--Aoke1989留言2018年7月10日 (二) 13:31 (UTC)
完成千村狐兔留言2018年7月15日 (日) 23:38 (UTC)
完成-- Stang 2018年7月21日 (六) 18:44 (UTC)
完成--Aoke1989留言2018年7月26日 (四) 11:14 (UTC)
完成--Aoke1989留言2018年7月26日 (四) 11:14 (UTC)

完成--千村狐兔留言2018年7月31日 (二) 22:59 (UTC)

完成。-- Stang 2018年8月2日 (四) 10:44 (UTC)
由Manchiu完成。-- Stang 2018年8月15日 (三) 03:47 (UTC)
完成。-- Stang 2018年8月15日 (三) 03:47 (UTC)
完成--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8年9月12日 (三) 09:12 (UTC)
完成--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8年12月3日 (一) 07:21 (UTC)
完成--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8年12月14日 (五) 12:30 (UTC)
未完成, 12月有编辑--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8年12月14日 (五) 12:30 (UTC)
Shizhao,这是去年12月的事。--MCC214#aut viam inveniam aut faciam 2018年12月14日 (五) 13:01 (UTC)
谢谢提醒!巡查豁免权限是否有必要免除,我不太确定--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8年12月14日 (五) 13:43 (UTC)
完成。—AT 2018年12月14日 (五) 17:46 (UTC)
完成--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8年12月24日 (一) 06:33 (UTC)
完成--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8年12月24日 (一) 06:33 (UTC)
@Bluedeck^。 Stang 2018年12月24日 (一) 06:08 (UTC)
我可以确认这个权限没有任何需要了。已经除去。Bluedeck 2018年12月26日 (三) 21:49 (UTC)
(!)意见:应该在通知用户一个月后再提报。--Xiplus#Talk 2018年12月18日 (二) 10:33 (UTC)
这个权限似乎没什么影响,有必要去除吗?--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8年12月18日 (二) 11:30 (UTC)
方针问题,其实是符合除权条件的。但根据这个讨论,因此机器人提报不包含确认用户和巡查豁免,以及提前一个月通知,不知为何现在又打破了。--Xiplus#Talk 2018年12月18日 (二) 14:31 (UTC)
有通过吗?明显就没有共识可言啊[69]。--MCC214#aut viam inveniam aut faciam 2018年12月20日 (四) 11:16 (UTC)
确实没有不能除权,但通知应作为程序之一。--Xiplus#Talk 2018年12月20日 (四) 11:27 (UTC)
除不除权毫无影响的情况我觉得大家应该达成共识不予提交才对。但是既然符合方针那么这就是有效的提交。但是也是没用的提交。要是有管理员愿意除权,那么除权是完全合规的,要是谁都懒得除权,我觉得也不是个问题。Bluedeck 2018年12月26日 (三) 21:52 (UTC)

已封禁或除权用户覆审

已获得解封,所以无需除权。--云间守望 2018年1月30日 (二) 05:52 (UTC)
用权确有失妥,解封理由抑非封禁疏失,故予以警告。——Aotfs2013 留于 2018年1月31日 (三) 14:49 (UTC)
只是繁简破坏,个人认为与巡查豁免关系不大--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8年1月29日 (一) 07:21 (UTC)
巡查豁免也会标记编辑版本已巡查吧?虽然好像没什么用。--Kuailong 2018年1月31日 (三) 15:51 (UTC)
未见用户滥用此权限,本次封禁与“巡查豁免被滥用”无关,故拒绝。-- Stang 2018年1月31日 (三) 16:32 (UTC)

完成多次被封禁--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8年2月7日 (三) 03:41 (UTC)

这和IPBE有什么关系?--云间守望 2018年2月9日 (五) 14:13 (UTC)
“多次被封禁”不代表用户存在滥用本权限的行为。予以撤销书生君的移除权限行为。-- Stang 2018年2月9日 (五) 15:01 (UTC)
未完成,未发现新建条目有大问题。--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8年2月22日 (四) 07:35 (UTC)
完成,依方针撤权。——Aotfs2013 留于 2018年2月22日 (四) 08:54 (UTC)
未完成,未发现新建条目有大问题。创建小小条目很正常--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8年2月22日 (四) 07:35 (UTC)
  • 今天下午我在IRC看到有人讨论这个请求。处理该请求的管理员认为“创建小小条目”很正常,但是在中文维基百科,过期小小作品是删除的理由。如果一位用户多次创建小小作品,且:1、没有及时扩充;2、没有自行挂小小作品的模板。那么他的巡查豁免权在客观上会阻碍过期小小作品被及时地删除。因此,依巡查豁免权的精神“减少巡查员的工作量”,不应认为创建大量小小条目的用户可以无条件地保留巡查豁免权限。--Antigng留言2018年2月23日 (五) 12:02 (UTC)
  • 不仅仅是小小条目,这位创建的非小小条目也有其他问题。--Tiger(留言2018年2月23日 (五) 13:55 (UTC)
(-)反对,无理封禁。--owennson聊天室奖座柜2018年3月24日 (六) 06:33 (UTC)
同上。--千村狐兔留言
Manchiu,请不要只留签名。--MCC214强烈要求维基条目宁缺勿滥#我做了什么? 2018年3月24日 (六) 11:32 (UTC)
  • Galaxyharrylion讨论 | 贡献
    状态:   严正警告
    需复审或解除之权限:IP封禁豁免者
    理由:该用户已被封禁,但账户仍被授予上述权限。请检查用户被封禁之理由是否会导致除权。
    DGS-Bot 提报问题 2018年3月30日 (五) 16:15 (UTC)
    此用户二○一七年时,已经获得过警告,指其人身攻击、无礼行为、扰乱及违反善意推定原则行为多年来反复不息,屡劝不改。此次再因无礼行为及违反善意推定原则被封。IP封禁例外权持有人纵然未必需要如巡查权及回退权等站务权限持有人般时刻秉持善意推定原则及待人以礼,但此等原则乃为本站基石,任何用户均不应屡次触犯,视相关方针指引为无物。IP封禁例外方针定曰︰若然用户“有可信证据证明或关注的滥用”,则可以予以除权。虽然此点或者会有人争议,IP封禁例外权滥用应该是指滥用权限以规避《傀儡方针》规管。但前述方针指出滥权包括“授权的管理员有所利益冲突”。所以此处滥权不应作出过于狭窄解释。而且如此狭窄解释亦违反前述基石及方针指引。任何IP封禁例外权不当行为如符合《解除权限方针》“蓄意犯规”、“草率行事”、“执于己见”及“没有悔意”以上投诉成立与否判断原则两个或以上,而且属于屡劝不改,反复不息,就算政策环境再特殊,此处处理该等投诉或复核时,亦绝不应该将前述特殊政策环境因素过于放大。故此,予以严正警告,若然再犯,必从严处理。--J.Wong 2018年3月31日 (六) 04:47 (UTC)
封禁与权限无涉--千村狐兔留言2018年4月13日 (五) 17:14 (UTC)
完成。-- Stang 2018年4月19日 (四) 10:01 (UTC)
封禁与权限无关--千村狐兔留言2018年4月25日 (三) 08:59 (UTC)
未见滥用千村狐兔留言2018年5月16日 (三) 05:19 (UTC)
拒绝千村狐兔留言2018年5月16日 (三) 05:19 (UTC)
(-)反对,无警告下封禁。--owennson聊天室奖座柜2018年5月29日 (二) 03:12 (UTC)
已解封。--Outlookxp留言2018年5月29日 (二) 03:31 (UTC)
(...) 吐槽:等封禁结束也有半年没编辑记录了,怕是会满足不活跃IPBE用户的标准 囧rz……--Super WangLeave a note 2018年6月2日 (六) 05:36 (UTC)
如果他被admin认可是可以缩短甚至解禁的。-- CreampiePatrollback 2018年6月3日 (日) 09:54 (UTC)
完成--Aoke1989留言2018年7月26日 (四) 11:14 (UTC)
  • Panzer VI-II讨论 | 贡献
    状态:   未完成
    需复审或解除之权限:IP封禁例外权
    理由:根据解除权限方针列明:"又或者自行移除回退员、巡查员、大量信息发送、巡查豁免、大量账户创建、档案移动以及IP封锁例外的权限,如此做的用户在移除操作结束后的两个月内不可再次申请该权限。管理员会在对用户授权时酌情考量该用户的权限变化情况,游戏上述自行除权规则的用户可能会招致封禁。"我看的是用户在移除操作结束后的两个月内不可再次申请该权限+管理员会在对用户授权时酌情考量该用户的权限变化情况,本人对这个的解读是:两个月内不能申请+两个月后如果再申请才要看该用户的权限变化情况;简单来说是,根据方针,该用户也不应该在两个月内获得IP封禁例外权/巡查权/回退权+两个月以后申请的时候也要将该除权的行为列为授权的考虑因素之一,故该用户现在不应该拥有IP封禁例外权。故申请解除权限,并至少与2018年9月才能够获得权限。
    1233( T / C 2018年7月28日 (六) 11:04 (UTC)
  • WP:IAR可是你自己最喜欢提的,比如Wikipedia:维基奖励/授奖提名投票/维基站务奖/Techyan,没必要这么快就自己抽自己一耳光吧?-- パンター·パンツァー 2018年7月28日 (六) 11:28 (UTC)
不相关。-- Stang 2018年8月20日 (一) 08:29 (UTC)
未完成,误报--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8年12月3日 (一) 07:20 (UTC)

请辞或弃去无用权限

完成。-- Stang 2018年1月4日 (四) 15:05 (UT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