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汝松
刘汝松 | |
---|---|
大明 | |
籍贯 | 山东济南府历城县 |
出生 | 十月十五日 |
逝世 | 卒年不详 |
配偶 | 娶金氏 |
出身 | |
|
刘汝松(1492年—?年),字贞吾,山东济南府历城县人,民籍。
生平
治《诗经》,行一,正德十四年(1519年)山东乡试第六名举人,年三十二岁中式嘉靖二年(1523年)癸未科会试第三百六十一名,第三甲第一百名进士[1][2]。历官户部督饷郎中、襄阳府知府。嘉靖十八年,世宗南巡承天府时,以供具不办获罪,革职为民[3]。
家族
曾祖刘顺。祖父刘哲。父刘澄。母李氏。慈侍下。兄汝霖、弟汝霁[4]。
参考资料
- ^ (明)张朝瑞. 《皇明贡举考》卷五. 《续修四库全书》史部第828册.
- ^ 鲁小俊,江俊伟著. 贡举志五种 上. 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 2009. ISBN 978-7-307-07043-1.
- ^ 《涌幢小品》·巡幸关系:方南巡时。沿途有司。以供具不办获罪,若副使潘鉴、知府刘汝松、同知李朝阳与州县等官逮行在诏狱拷讯为民。甚众。及将回銮。谕行在兵部掌都察院事王廷相。令委所在三司知府等官分理夫马粮草。并以躲避官员。责其参治。及入河南境。抵裕州。供具复不给。于是河南参政张思聪、副使胡廷禄、陈逅、南阳知府王维垣、俱逮诏狱为民。严旨责廷相。悉纠诸怠弛者。因移咨各抚按官。指实开具。及是。廷相汇列奏闻。自顺天府尹邵锡、密云副使高金、天津副使张承祚而下。七十二员。得旨。各官违误推避。悖慢为甚。在京令法司。在外令抚按逮治。从重拟罪。其平日贪墨及假公科敛者。仍各追赃。完日。治罪如例。已。法司拟上罪状。诏锡降二级调外任。金承祚等悉黜为民。而前此卫辉行宫火。该府官止留一人护印。馀俱械系都护军门。缚押前行示聚。守巡并布按二司掌印者俱逮镇抚司拷讯。于是卫辉知府王耿、汲县署印知县侯郡。缚行驾前。至承天杖之。发边方为民。又逮督理侍郎张衍庆及河南巡抚易瓒、巡按汤震、左布政姚文清、按察使庞洽、参政乐頀、佥事王格、俱下镇抚司。悉黜为民。其赵州、临洺镇、二处。驾发时。行殿俱灾。有司官皆治罪。从行人马。死者甚众。至叶县。知县李浦以持牌候各官境上。夺职。丁忧学士廖道南献赋。以绯衣朝见。上怒其居丧从吉。夺官。则又其自取。不必言。万乘一动。干系极大。遐想景象。以神圣孝思。尚且如此。况无事盘游哉。末年。上病。复谕南狩取药。中外汹惧。徐文贞力谏得止。
- ^ 龚延明主编. 天一阁藏明代科举录选刊 登科录 点校本. 宁波: 宁波出版社. 2016. ISBN 978-7-5526-2320-8.
《天一阁藏明代科举录选刊.登科录》之《嘉靖二年癸未科进士登科录》
官衔 | ||
---|---|---|
前任: 韩廷伟 |
明朝襄阳府知府 嘉靖十七年-十八年 |
继任: 吴惺 |
这是一篇关于明朝人物的小作品。您可以通过编辑或修订扩充其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