葉瑞 (鳳陽)
葉瑞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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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明户部主事 | |
籍貫 | 南直隶鳳陽府鳳陽縣 雲南临安卫官籍 |
出生 | 七月十二日 |
逝世 | 卒年不詳 |
配偶 | 娶曾氏 |
出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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葉瑞(1489年—?年),字應期,南直隶鳳陽縣人,雲南临安卫官籍,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
为秀才时很贫穷,又好饮酒[1]。治《易經》,正德十四年(1519年)雲貴鄉試第十八名舉人,年三十五歲中式嘉靖二年(1523年)癸未科會試第二百八十五名,第三甲第一百六名進士[2][3]。歷官户部主事,负责浙江北新关监税。嘉靖十一年五月因与浙江左布政使顾璘有私怨,因此不等候继任者就自行辞官而归[4],
家族
曾祖葉榮。祖父葉澄。父葉聪,署學正事舉人。母馮氏。慈侍下[5]。
参考资料
- ^ 《云南通志》:辛巳进士叶瑞,临安人,为诸生贫甚,好饮酒,一日醉卧窰沟中,夜深,闻有数鬼曰:大水将至,恐淹死辛巳进士。相与舁至诸天寺大门,及觉,则身在寺门,大水果涨。翌日记所言为笑,以巳年无春榜也。后中明正徳庚辰进士,以车驾南巡,至辛巳始殿试。
- ^ (明)张朝瑞. 《皇明贡举考》卷五. 《续修四库全书》史部第828册.
- ^ 鲁小俊,江俊伟著. 贡举志五种 上. 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 2009. ISBN 978-7-307-07043-1.
- ^ 《明世宗肃皇帝实录卷之一百三十八》:嘉靖十一年五月,初浙江北新关监税主事叶瑞与浙江左布政使顾璘有隙,及布政司呈委杭州府通判刘坎浚往同收税,为礼不恭,瑞疑璘有意焉,乃不俟代輙去。巡按御史端廷赦以闻,廷赦故嗛璘,乘是并讦璘那移库银,及纵容亲故货易,状下都察院行勘,璘旋以他事致仕去,其所见讦事亦勘诬。于是都察院覆言:璘与瑞俱革前罪,且璘业已致仕,宜免坐。廷赦诬劾璘,依宪纲当反抵,第亦已升任请宥之。淂旨:廷赦挟私诬奏,不宜以迁官置不问,姑从轻罚俸半年,自后巡按官有踵此弊者,抵罪不宥。璘、瑞如拟。
- ^ 龚延明主编. 天一阁藏明代科举录选刊 登科录 点校本. 宁波: 宁波出版社. 2016. ISBN 978-7-5526-2320-8.
《天一閣藏明代科舉錄選刊.登科錄》之《嘉靖二年癸未科進士登科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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