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安州,明朝的直隶州。
元朝为金州,属兴元路。明朝万历十一年(1583年)八月,改名为兴安州。万历二十三年(1595年),直属于陕西承宣布政使司。此前治理汉水以北,后迁往汉水以南。下辖六个县[1]。
参考文献
- ^ [清]张廷玉等官修《明史》(卷42):“兴安州元金州,属兴元路。万历十一年八月更名。二十三年直隶布政司。旧治汉水北,后迁水南。万历十一年又迁故城南三里许。北有汉水。又西有衡河,亦曰恒河,下流入汉江。东北有乾祐关巡检司,废。领县六。西北距布政司六百四十里。”
延伸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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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钦定古今图书集成·方舆汇编·职方典·兴安州部》,出自陈梦雷《古今图书集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