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安府,明朝清朝的府,在今江西省赣州市境。
元朝成为南安路,属于江西行省,治所在大庾县(今江西省大余县),领大庾、南康(今江西省南康区)、上犹(今江西省上犹县)三县。龙凤十一年(1365年,乙巳年),朱元璋设立为南安府,下辖四个县:大庾、南康、上犹、崇义(自前3县析置)。[1]清朝沿用,评价:冲,繁[2]。民国,全国废府,故废。
参考文献
- ^ 清·张廷玉等,《明史》(卷43):“南安府元南安路,属江西行省。太祖乙巳年为府。领县四。东北距布政司一千五百二十里。”
- ^ 《清史稿·志四十一·地理十三》
延伸阅读
[在维基数据编辑]
- 《欽定古今圖書集成·方輿彙編·職方典·南安府部》,出自陈梦雷《古今圖書集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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