維基百科討論:典範條目評選/檔案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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優特重審的投票規則

如果對此已經有社群共識的話,很抱歉再次提出。優特條目是一種維基社群賦予的榮譽,旨在標識社群公認為出色的條目。現在當優特條目被重審,而總票數又達不到6或8票的時候,條目的優特狀態會被撤銷。我認為,票數的不夠,表現了社群對條目榮譽的去留沒有達到共識,此時撤銷榮譽,似乎背離了當初因票數足夠而賦予優特榮譽的社群共識。再加上,審閱優特條目畢竟是費時費力之事,肯審閱的用戶又少,條目只因一人提出撤銷、社群未有功夫去評審而失去榮譽,未免有些不公。我覺得更合理的做法是,在條目所得總票數不少於x的前提下,而絕對支持票數多於x票(及其他規則……)時,可取得或保留優特榮譽;當總票數少於x時,視為未達到共識,故保留其現有的優特狀態。各編者有何看法?鋼琴小子 留言 貢獻 2017年1月18日 (三) 00:23 (UTC)

(:)回應:可能我被誤解了。我所說的「榮譽」並不是給編者的,而是對條目的質量的肯定,如下一句「旨在標識社群公認為出色的條目」。用詞不當,抱歉。我認為討論的重點應該是,重審的總票數不夠,是否能夠視為達到社群共識;「榮譽」與否與此無關吧。鋼琴小子 留言 貢獻 2017年1月21日 (六) 01:51 (UTC)
亦可。鋼琴小子 留言 貢獻 2017年1月23日 (一) 16:14 (UTC)
  • (+)支持,早該如此某人的態度幾乎和預想中完全一樣-- Panzer VI-II·同學們,大家起來,擔負起天下的興亡~ 2017年1月23日 (一) 16:15 (UTC)
  • (+)支持,早該如此。--#胡蘿蔔 NhMcTsOg 2017年1月24日 (二) 17:10 (UTC)
  • (+)支持:聽你這麼一說好像很有道理,新的提議也聽起來比較合理。 --Dqwyy談笑風生祝您寒假快樂回復請ping 2017年1月25日 (三) 03:20 (UTC)
  • (+)支持:確實有問題的條目自然會有人願意投票。Kou Dou 2017年1月25日 (三) 04:09 (UTC)
@cwek我認為目前規則的問題在於,條目可以在社群共識不足的情況下被除名。只要共識不足,無論只是重審提名票還是再加區區一除名票,原則上都一樣。所以「除提名票以外」這種規則不一定是對症下藥。鋼琴小子 留言 貢獻 2017年1月26日 (四) 00:48 (UTC)
所以我才說出除了防止一票無普遍共識外,是否還需要失敗票挑戰制,需要足夠的反對票才能推翻重審,如同初審需要足夠的支持票。如果一票反對不通過就能阻止的話,或者能夠挽回部分GA、FA的損失。如果不能,要麼這條目真的不行(重審需要足夠支持票才能保持),要麼就是搞事還需要更大的阻攔(重審需要足夠反對票才能推翻)。——路過圍觀的Sakamotosan 2017年1月26日 (四) 00:52 (UTC)
  • (~)補充:舉一例討論:穀神星。有編者發現了優良條目有問題,提出重審(其實應在討論頁上提出問題,至一段時間後問題未解決再重審),後有兩位編者認為除名原因不合理或已經解決,但因無別人附和,條目遭除名。這是社群草率、忽略態度的最佳表現。只有在有總票數門檻存在的時候,才能鼓勵社群參與。若正如Shizhao所說,人們不願碰被重審的條目,那麼大可以順應把總票數門檻和淨支持票數設低一點。但私以為,不可以把「條目重審無人留言」徑自詮釋為「大家都不太喜歡此條目」。鋼琴小子 留言 貢獻 2017年1月26日 (四) 00:48 (UTC)
  • (-)反對:個人不認為修繕投票規則可以改進優特條目評選的機制。不引入類似英文維基百科的僅基於共識的評審制度,一切都是空談:優特條目一樣會被人當成個人榮譽而去組織他人投票。—菲菇維基食用菌協會 2017年1月30日 (一) 08:01 (UTC)
本案爭議極大,請提案方再三思量應如何取得社群共識。如無新意見,本案將於數日後關閉。--Temp3600留言2017年1月28日 (六) 10:14 (UTC)
至目前為止,支持提案者較反對提案者多少許。我會把意見整理起來,作正式的方針修訂案。鋼琴小子 留言 貢獻 2017年1月28日 (六) 15:48 (UTC)
本來重審改成現制度是因為優特充斥大量明顯不符合現在標準的條目的同時,重審後卻僅因票數不足已落選(也就是改制前的6票反對),因此才採用現制度,以重新評選一次的概念來評定條目。這種做法的好處是就算票數不足也可以除名,與社群的參與度取得平衡。倘若設下固定反對票數才能除名的話,首先社群中投反對票的人本來就不多,要聚集更多反對票的話,現實來說並不可行,也就是說優特一旦當選,可謂一勞永逸,這顯然對於維持優特水平沒有好處。若認為共識不足的話,個人建議設下延長制度,例如重審時不符合標準一票,一週後仍然不足x票的話,便再延長一週(可議),直至滿足x票為止,而這個x票是由支持和反對共同組成,例如次週時兩票NOGA、4票YESGA的話,條目便被除名。反之,當某條目參選時一週後票數不足的話,同樣延長一週(可議),直至滿足x票為止。這種做法既可以吸引更多人參與討論,也確保每項評選能夠有相對的共識支持,也不會讓條目出現一勞永逸的狀況,壞處則是可能出現積壓。竊以為這個方案能夠平衡雙方想法,未知諸位意下如可?—AT 2017年1月28日 (六) 17:05 (UTC)
票數不足這問題顯示出缺乏用戶參與評選,我覺得很多用戶懶得評選,很多用戶已對評選失去信心。怎樣才能使更多用戶參與評選?這是很重要的論題。不能一味地延長評選期,是否能找到合適的配套措施,促使更多用戶參與評選?--老陳留言2017年1月30日 (一) 07:51 (UTC)
就是想不到,才提出此案。—AT 2017年1月30日 (一) 10:04 (UTC)
  • (+)支持:反對票少於支持票則不取消優特避免某些人趁着編者不在提出一些無關緊要的問題然後明明可以修改過來卻被取消了優特--脳補。◕‿◕。讨论 2017年2月1日 (三) 12:35 (UTC)
  • (!)意見:現有方案與本提議均不可行,要考慮到投票者的心理。為什麼大家不願意投票重審條目呢,其實原因很簡單,重審中很多是某人重審其他人寫的條目,而編者和提審者經常因此起衝突,這時候投票其實就相當於站隊了,華人在面對衝突且無利害關係時,最常見的態度就是不參與,不站隊,這就導致重審收到的票數會很少,幾乎只要提案就會被推翻,現有方案在人情上是不能順利成功的。同樣道理,本提議也不可行,因為票數過少,會反過來導致重審全部失敗。--星巴克女王留言2017年2月2日 (四) 09:28 (UTC)
  • (-)反對:濫投支持票你們支持,沒人投支持票你們就要改方針。那所有條目一旦申請不經審查自動授予FA好了,皆大歡喜。 --達師 - 345 - 574 2017年2月2日 (四) 12:27 (UTC)
我對濫投支持票一向是反感的(最好當然是審核制,而非投票制),請你不要扎稻草人。此議題是針對現用重審制度能否體現社群對條目質量的共識;提出議案,不是因為我覺得重審時的支持票太少,而是因為重審時的反對票太少,不足以達成「社群希望撤銷優特條目」的結論。鋼琴小子 留言 貢獻 2017年2月2日 (四) 19:48 (UTC)
重審沒有人投支持票意味着什麼?意味着當初的支持票都是濫投。 --達師 - 345 - 574 2017年2月5日 (日) 10:18 (UTC)
鋼琴,如果您再不提出修正案的話,我將會以「無共識」完結本次討論。--Temp3600留言2017年2月2日 (四) 20:21 (UTC)
到現在,正反各參半,不宜強求提出修正案。請用無共識結束討論。鋼琴小子 留言 貢獻 2017年2月7日 (二) 01:47 (UTC)

小計:9支持、8反對。--Mewaqua留言2017年2月13日 (一) 18:02 (UTC)

整合特優條目、列表、圖片評選及其標準

目前的特優條目、列表、圖片評選參與的人數差異很大,幾乎是倍數差距,若能整合為一頁面-就如同行評審般,不論是特優條目、列表、圖片都能利用這樣的整合頁面進行評選,不但可增加效率,也能透過更多編輯的參與更進一步提升、保證特優條目、列表、圖片評選的品質。在下目前初步構想三個方案如下:

  • 甲案
  1. 整併特色條目標準特色列表標準特色圖片標準為「特色內容標準」,但不以章節形式保留其分界,而是將三者內容進一步融合。
    1. 目前發現的問題:特色圖片的標準與其他兩者差異較大,要如何融合需考驗「特色內容標準」制定下的功夫。
  2. 整併特色條目評選特色列表評選特色圖片評選為「特色內容評選」,整併三條目介紹區內容,但參考同行評審將評選區合而為一。
    1. 目前發現的問題:頁面設計上需標示清晰,確保參與評選者不易搞混。
  3. 以上兩點,優良內容比照辦理,「特色內容標準」改為「優良內容標準」;「特色內容評選」改為「優良內容評選」。
  • 乙案
  1. 整併特色條目標準特色列表標準特色圖片標準為「特色內容標準」,以章節形式保留其分界。
  2. 整併特色條目評選特色列表評選特色圖片評選為「特色內容評選」,整併三條目介紹區內容,但以章節形式切割各類特色內容的評選區。
  3. 以上兩點,優良內容比照辦理,「特色內容標準」改為「優良內容標準」;「特色內容評選」改為「優良內容評選」。
  • 丙案
  1. 不整併特色條目標準特色列表標準特色圖片標準
  2. 整併特色條目評選特色列表評選特色圖片評選為「特色內容評選」,但於介紹區分開對三者提出說明,以章節形式切割各類特色內容的評選區。
    1. 目前發現的問題:可能會造成頁面過於複雜、混亂且不具直覺性。
  3. 以上兩點,優良內容比照辦理,惟「特色內容評選」改為「優良內容評選」。

說明:如果以對現狀改變的大小來說,肯定是甲案大於乙案、乙案又大於丙案;不論如何,合併標準、評選頁面勢必需要很大的共識,歡迎各位閣下參與討論。- 執行編輯 Aotfs2013 留於 2017年2月10日 (五) 21:06 (UTC)

@星巴克女王那位閣下應該是在討論是否可讓不符資格的特色條目漸進式的降級,可能還是跟這個討論關係不大。- 執行編輯 Aotfs2013 留於 2017年2月14日 (二) 02:25 (UTC)
@春卷柯南謝謝春卷閣下提醒。順便問一下春卷閣下對於這個主題的意見是?- 執行編輯 Aotfs2013 留於 2017年2月14日 (二) 02:25 (UTC)
下面的提案中提到了以前的討論,是合併特色與優良條目的評選。加上特色列表評選也未嘗不可。只是特色圖片的評選標準和條目差異太大,放在一起恐怕不太適合--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7年2月14日 (二) 03:38 (UTC)

提議對特色條目重審作一個小修正

個人提議:重審後落選的特色條目,如果在評選特色條目前曾經通過優良條目評審,在無進一步重審的情況下可只降格爲優良條目,可以一定程度上簡化流程。-- Panzer VI-II·內定、欽點 按照基本法 2017年2月11日 (六) 12:44 (UTC)

這可不是小修正,這是以前有人提過但被拒掉的想法。--Antigng留言2017年2月11日 (六) 12:50 (UTC)
其實 閣下的提議明顯造成一種東成卻西不就的情況:一邊廂簡化了不符合特色但仍符合優良的「曾經通過優良的條目」的程序,另一邊廂卻複雜了特色和優良都不再符合的「曾經通過優良的條目」的程序(因為要「進一步重審」),此消彼長之下其實並沒有整體地簡化了流程。--街燈電箱150號 開箱維修 抄錶 檢驗證明 2017年2月11日 (六) 13:57 (UTC)

(!)意見,事實上,除了 閣下提到的情況,現在的優良和特色條目評選的制度還存在着一些不合理情況:

  1. 特色條目是較優良條目高級的(即特色條目至少也要符合優良條目標準),但普通條目在評特色之前卻不須先成為優良;
  2. 一個普通條目評選優良的時候,即使眾人認為條目連特色都符合了,卻仍要等到優良評選完結後才能評特色;
  3. 一個普通條目略過了優良評選而直接評特色的時候,即使眾人認為條目衹符合優良,卻仍要等到特色評選完結後才能評優良;
  4. 一個優良條目,如潛在有人認為可能符合特色,卻同時潛在有人認為可能不符合優良,這變成了一種評審次序的遊戲。

而我個人一直以來都認為,直接用同一個評選來審視條目是一個普通、優良、還是特色,而不要分開兩個,流程才會真正地簡化,不需要煩惱條目要不要逐層做評選的問題。--街燈電箱150號 開箱維修 抄錶 檢驗證明 2017年2月11日 (六) 13:57 (UTC)

這樣的話假設8票yesFA或6票yesGA則當選FA或GA,如果一共收到x票yesFA和y票yesGA就很尷尬,其中。 --碸中嘌呤的白磷萃取 打譜 2017年2月11日 (六) 17:15 (UTC)
參照Wikipedia_talk:條目評選/存檔#合併特色和優良條目評選?的方案,投票會換為這樣:
  • a = 優特皆可 (如認為是一篇特色條目)
  • b = 優良已達,特色無意 (如認為是一篇優良條目,但對於是否特色條目則中立)
  • c = 優良已達,特色未滿 (如認為是一篇優良條目,也肯定不是一篇特色條目)
  • d = 優良無意,特色未達 (如認為不是一篇特色條目,但對於是否優良條目則中立)
  • e = (×)皆不符合 (如認為祇是一篇普通條目)

當投票結束時,如果 a-(c+d+e)≥8 和 a÷(a+c+d+e)≥2/3 ,列為特色條目,判斷到此為止;否則,如果 (a+b+c)-e≥6 ,列為優良條目;否則完全除名。

假如出現7票符合特色(即a票)和5個符合優良(即b和c票),7票不能成為特色,繼而之後判斷優良時,符合特色的票會自動計為符合優良,即是7+5=12個符合優良而成為優良條目。--街燈電箱150號 開箱維修 抄錶 檢驗證明 2017年2月12日 (日) 04:38 (UTC)
感謝,看起來上次討論沒取得共識,是否考慮另開話題呢(好像在現在這個標題下說這個不太合適)。 --碸中嘌呤的白磷萃取 打譜 2017年2月12日 (日) 06:01 (UTC)

特色條目評選規則

關於這一句:「假如時效已過,未能達到票數要求,但贊成票佔總得票數60%或以上,票選期限自動展延一周,可無限展延。」想請教在臺灣國中教育的重審案中,7票維持、1票撤銷,是否適用這項規則,票選期限自動展延一周?或者是我對這條規則的理解有誤?燈火闌珊處留言2017年4月24日 (一) 02:46 (UTC)

Wikipedia:特色條目評選/規則被修改了,但相關意見(最上)仍沒有通過,@Morgan Siu:點名一下。暫時已恢復。——路過圍觀的Sakamotosan 2017年4月24日 (一) 03:18 (UTC)
囧rz...燈火闌珊處留言2017年4月24日 (一) 03:25 (UTC)
這樣討論和投票的人數也太少了。而且冷處理不一直是社群交際的一環嗎?——路過圍觀的Sakamotosan 2017年4月24日 (一) 03:31 (UTC)
...遊戲規定一直都是這麼寫的吧? 囧rz...--Z7504留言2017年4月24日 (一) 07:49 (UTC)
  • (:)回應:「規則,只是種被動的東西,它如果想改還是可以改的,只是看要不要改而已。」如果有什麼計票門檻變更消息再請通知就好,之前就是因為有人覺得計票門檻不佳而投到這裏的...--Z7504留言2017年4月24日 (一) 07:53 (UTC)

修改優良和特色條目評選入選資格

「冷處理」是否正確的處理手段?

我感覺reke是在嘗試推翻整個「冷處理」的處理共識。既然如此,不如單獨開題討論。

我個人的意見是冷處理不好,但我想不到可以如何改善。--Temp3600留言2017年4月29日 (六) 16:48 (UTC)

*(※)注意:現公告一周,如無異意,即視為通過。——Morgan Siu對話貢獻2017年5月3日 (三) 05:09 (UTC)

(?)疑問,可否說明一下現在要通過的「方案」的詳細是些甚麼?上面的討論有點亂,單是期限,現在的結論是要無限延長、還是衹延長一次、還是怎樣?一頭霧水,現在的公示也不能有效吧……如果不把整個方案明細全部說明的話,那衹好(-)反對。--街燈電箱150號 開箱維修 抄錶 檢驗證明 2017年5月3日 (三) 12:01 (UTC)

關於特色與優良條目評選的小建議

特色條目標準要高於優良條目標準,這是共識吧。那麼,對一條曾經分別通過優良條目評選和特色條目評選的條目,在特色條目重審之時被撤銷了特色資格,那麼,該條目的優良條目資格也一併消除了嗎?

如此,這就存在邏輯謬誤了,要知道,在特色條目重審時,投票的是{{noFA}},暨不符合特色條目標準卻又沒有指明該條目不符合優良條目標準,為何就順帶着讓條目失去優良資格呢?

在下的小建議,當一個條目在參與特色條目重審時,是否也一併參與優良條目評選,好同時決定該條目的特色、優良資格 --祝🎂易嘉愛李晶李佳恩♊生快 2017年6月2日 (五) 10:51 (UTC)

「參與特色條目重審時也一併參與優良條目評選」不是一樣有「邏輯謬誤」嗎?參加特色條目重審時如何確定這個條目一定會被剝奪特色資格?如果照您說的做,一個條目被提了特色條目重審,然後同時發起優良條目評選,如果特色條目重審沒有通過(維持特色條目資格),那麼優良條目評選頁面的結果如何處理?
另外,您的推理並不嚴密。中文維基百科自推出特色、優良條目以來,特色、優良條目的標準在修訂,門檻在穩步提升。一個條目過去評為特色條目,是當時的編輯按照當時的規則、依據當時中文維基百科條目質素做出的判斷。印象中,好多重審撤銷的條目都是很早當選、過了若干年之後重新審視發現不符合現有標準而被除名(見Wikipedia:已撤銷的特色條目)。很多撤銷的特色條目已經不符合現在的優良條目標準了,因而撤銷特色條目之後自動賦予優良條目資格是不合理的。
再者說,一個條目是不是優良條目/特色條目,並不一定代表該條目一定符合優良條目/特色條目標準。(目前評選頁面的存檔程序不嚴密,例如[1],存檔時不應說「符合標準」,而應說「入選」或「落選」。票數夠不夠與條目是不是符合標準完全是兩碼事。)優良條目/特色條目反映的是投票結果,或者所謂「社群共識」。受制與投票者的質素,投票結果、條目等級現狀未必能反映條目的質量情況。通過投票只說明當時參與投票的用戶認為該條目達到了標準。從這個角度看,特色條目不見得一定符合優良條目的標準。
再寫一行。如果條目還是當時的條目,標準還是原來的標準,原來符合特色條目標準,那現在為什麼不符合特色條目標準呢?這麼算來,豈不連重審都得有「邏輯謬誤」?如果條目不是當時的條目或者標準不是原來的標準,當初的特色條目憑什麼現在摘牌之後還自動保有優良條目的身份呢?--如沐西風留言2017年6月2日 (五) 11:24 (UTC)
雖然在下的段落的確有謬誤,但您寫了這麼多,還是沒有解決問題。當一個原本通過了優良和特色條目評選的條目被剝奪特色資格時,是否就證明該條目同時也不滿足優良條目的標準。(注意,先通過了優良評選,後通過了特色評選,後來因特色重審而落敗的條目)
在下的小(&)建議,當一個原本特色條目在失去特色條目資格時,是否要自動加入優良條目評選,以表明其能否滿足優良條目標準。
(&)建議二,一個特色條目,可否直接提議優良條目重審,如又獲得「優良條目」資格,則保持不變(本就是特色,無法加入優良名單)。否則,既然連「優良條目標準」都無法達到,更別提「符合特色條目標準」了,直接剝奪其資格。
再則,請(※)注意,現在的評選是否公允也無法客觀的評判,也暨,通過了「優良或特色條目評選」並成為「優良或特色條目」,就表明,該條目從程序上符合了優良或特色條目標準,除非您能推翻現在評選的規則或者重新制定規則。--祝🎂易嘉愛李晶李佳恩♊生快 2017年6月2日 (五) 22:31 (UTC)
您提的問題的答案已經寫在上面了。「當一個原本通過了優良和特色條目評選的條目被剝奪特色資格時,是否就證明該條目同時也不滿足優良條目的標準」,無法證明,只能去評審(當然,中文維基的評審水平確實也不敢恭維)。
上面我寫了,「如果條目還是當時的條目,標準還是原來的標準,原來符合特色條目標準,那現在為什麼不符合特色條目標準呢?如果條目不是當時的條目或者標準不是原來的標準,當初的特色條目憑什麼現在摘牌之後還自動保有優良條目的身份呢?」假如一個條目原來評上了特色條目,如今被剝奪了特色條目,那麼:
可能是原來的評審結果不合理,把一個不該評上特色條目的條目選進了FA。
重審不合理,把一個不該踢出FA的條目踢出了FA。
標準提高了,原來符合FA標準的條目現在不夠FA了。
如果是第二種,那應該設法讓該條目回歸FA。如果是第三種,那也無法保證這個條目現在符合GA標準。即便是第一種,也不敢肯定這個條目仍然符合GA標準。不論如何,一個條目被踢出FA,其質量不見得比GA高也不見得比GA低。大概還有第四種情況,一篇FA條目被人越改越爛,於是終於不夠FA了(這件事比較簡單,恢復舊版本就行。但印象里沒見過。)
兩條建議的意義也不大。按照現有制度一個踢出FA的條目也可以馬上參選GA。好多不參選的是因為條目質量明顯達不到現在的GA標準。如果讓這些條目強行參與GA評選走程序,有什麼意義呢?關心條目評選的編輯這麼多(客棧里常常討論如何改革評審規則),去看一看踢出去的FA條目夠不夠GA水平,夠就提名,不夠就算了。而且好多條目被踢出FA之後,可能有編輯希望讓它短時間內重返FA,那評GA又有什麼意義?
後一條不符合中文維基現行制度。現行制度,一個條目評上FA之後自動失去GA資格,一個不是GA的條目如何參加GA重審?即便作為特例准許參與,參加這個重審似乎有沒有特別的意義,與現行的FA重審沒什麼區別(重審過了撤銷FA並且連GA都不是,重審沒過維持現狀)。
樓下寫的建議操作起來也相當麻煩。即便要設,時間門檻也不好確定。
就實際來說,這項改革意義並不大。很少有條目會受到這件事情影響。
「一個條目是不是優良條目/特色條目,並不一定代表該條目一定符合優良條目/特色條目標準」,關於這個,打開優良/特色條目看看就知道了。我並不認同「現在的評選是否公允也無法客觀的評判」。這件事與「程序上符合了優良或特色條目標準」之類也沒有什麼關係。理論上優良/特色條目的標準是評選頁面列出的那些,但實際上執行的就是點票數,不管寫的什麼東西,只要有6票淨支持就是一篇優良條目。
討論優良、特色條目評審改革,應該結合中文維基條目評審的現狀。我覺得這個更改案並沒有抓住條目評審裏面急需解決的問題。就算在方針頁面提出其他的優良、特色評審改革案,最好也列一些例子來,哪些條目評審時出現了不太合理的地方(現有制度造成了困擾)--如沐西風留言2017年6月8日 (四) 18:04 (UTC)
對建議一的操作真的很麻煩嗎?在撤銷一個條目FA資格之後,讓其進入GA評選,只不過是順手而為的事情。時間什麼的也完全不用改變,倒是GA中有「同一個條目請不要在距上一次評選結束後不滿30天內重複提名,否則該提名視為無效」規定,但一個條目在經過FA評選之後,還距離上一次GA評選不足一個月的間隔很少吧。即使如此,可以讓其預訂參與GA評選(設定投票期)。--偶祝高考成功!祝🎂易嘉愛李晶李佳恩♊生快! 2017年6月11日 (日) 00:01 (UTC)
自動參選沒有意義。上面已經列了理由。沒有必要新增「FA撤銷後自動進入GA評選」這一條。維持現狀,自願參選就可以。--如沐西風留言2017年6月11日 (日) 09:10 (UTC)
或者是不是FA回落GA機制?:如果條目曾被評為GA,在評選FA後,如果一段時間內被撤銷FA的話,仍可以回落到GA?——路過圍觀的Sakamotosan 2017年6月6日 (二) 00:48 (UTC)
應該需要這種評選的回退機制才對。但,應該是重新參與GA評選,並非直接獲得資格。--偶祝高考成功!祝🎂易嘉愛李晶李佳恩♊生快! 2017年6月7日 (三) 08:43 (UTC)

重提修改特色條目計票方法

現時優良條目評選參與度不足情況改善,但特色條目評選參與度仍然不足,例如熱帶風暴妮科爾。建議改為以%計票。——Morgan Siu對話貢獻2017年6月7日 (三) 06:14 (UTC)

一樣吧,只是FA評選更嚴格,少去提請,但不代表沒人去,也不會有人覺得提一篇不太適合的去等挨罵吧。或者就算提了,看到的都覺得不合適但免於得罪人,乾脆不投罷了。——路過圍觀的Sakamotosan 2017年6月9日 (五) 07:56 (UTC)
寧缺毋濫。總不能為有更多特色條目通過評選而修改規則。--千村狐兔留言2017年6月9日 (五) 19:31 (UTC)

提名FA條目必須是GA已經成為習慣,但沒有任何方針提到它。

所以建議在有關方針里增加「提名特色條目(列表)的條目(列表)原則上是優良條目(列表),但如果翻譯自外文對應特色條目(列表)或條目品質極佳者可直接提名特色條目(列表)。」--WAN233 (留言) 2017年6月27日 (二) 02:45 (UTC)

習慣,但並不是必須。只是從GA提升到FA的準度更好控制而已,如果能一次過提請FA,是有此可能。——路過圍觀的Sakamotosan 2017年6月27日 (二) 03:02 (UTC)
目前FAC與GAC規則並不要求一定得循序漸進,這樣的修訂沒有意義,反而讓規則失去應有的彈性。- 執行編輯 Aotfs2013 留於 2017年6月27日 (二) 10:52 (UTC)
  • 算了,撤銷此提案。但我記得曾經某維基人以「不可以越過GA直接FA」的理由投下noFA,而且沒有被劃票……--WAN233 (留言) 2017年6月27日 (二) 12:11 (UTC)
    • @WAN233:那要看語境。如果投票者想說的確實是「這只是GA水準,何來FA」,只是表達不清,那其實這票是可以成立的。當時該做的情況是詢問其真意,如果只是程序問題則應加以勸導,不果的話就加支持票去抵銷,可以不劃的話就不劃。 -- 派翠可夫 (留言按此) 2017年6月28日 (三) 05:52 (UTC)
  • (&)建議@WAN233:不用再來挑戰所謂的評選一切方針了...其實早期的維基百科版本就訂好規則了;還有,這個中文版(zh版)和英文版(en版)是不一樣的...這樣做非常容易浪費時間,而且自己也不常提名特色,這個沒影響吧...--Z7504留言2017年6月29日 (四) 00:07 (UTC)

關於FA重審

由於上面的FA和GA合併被擱置,所以為避免某條目不符合FA但符合GA,但一併被撤銷,且一個月才能評選的窘境,本人特提出以下方案。

  • 方案一:撤銷FA後立即提交GA重審。
  • 方案二:拆分noFA模板。拆分為不符FA但符合GA(計票視為1FA反對,1GA支持),不符FA也不符GA(機票視為1FA反對,1GA反對),不符FAGA中立(計票視為1FA反對)。yesFA視為1FA支持,1GA支持。如果FA支持票-反對票小於8票,撤銷FA,如果GA支持票小於8票,同時撤銷GA。GA支持大於8票,則撤銷FA同時保留GA。

另有他意,君可暢言 --WAN233 (留言) 2017年6月7日 (三) 14:52 (UTC)

方案一不就是在下正進行討論的小建議嗎?方案二已經對特色條目評選有較大改動了。--偶祝高考成功!祝🎂易嘉愛李晶李佳恩♊生快! 2017年6月7日 (三) 19:29 (UTC)
我不太常來互助客棧,見諒。--WAN233 (留言) 2017年6月8日 (四) 10:30 (UTC)
方案一可以手動進行,只要提出「特色條目評選」的提名人願意,其在符合「優良條目評選」的相關規定之下,可自行提出列入「優良條目評選」。--偶祝高考成功!祝🎂易嘉愛李晶李佳恩♊生快! 2017年6月13日 (二) 19:02 (UTC)

結果

截至目前,大多數用戶贊成方案一,若在7月1日之前無異議,此方案將被加入Wikipedia:FAC中的「提名程序」章節。--WAN233 (留言) 2017年6月27日 (二) 02:33 (UTC)

重提內容評選支持票豁免寫理由

現時內容評選的支持票理由大多是「達標、「符合標準」等,個人認為已在投票模板中包含,應可省略。而反對票是個不同的情況,主要是因為維基人可以根據反對票的理由改善條目,而支持票的理由即使重複一次標準也不會對條目有任何幫助。個人不認為這是對支持票的優待,就好像某個投票站中總會有候選人的投票箱總會有些距離大門近些,難道這樣就算是優待?——Morgan Siu對話貢獻2017年6月7日 (三) 06:14 (UTC)

閣下可以建一個模板,鼓勵投同意票的使用這種標準化的模板(順便還可以將優良評選、新條目推薦的投票模板一起建立)--偶祝高考成功!祝🎂易嘉愛李晶李佳恩♊生快! 2017年6月7日 (三) 10:22 (UTC)
已經順手新建了一個:{{yFA}}
{{yFA}},如果要用,請拿去直接投--偶祝高考成功!祝🎂易嘉愛李晶李佳恩♊生快! 2017年6月7日 (三) 10:42 (UTC)
(:)回應SNH48TAQ:這樣是沒事找事幹。直接用{{YesFA}}就好了。——Morgan Siu對話貢獻2017年6月7日 (三) 12:56 (UTC)
(*)提醒@SNH48TAQWP:FAC#投票程序硬性規定了代碼一定要用{{yesFA}},所以用{{yFA}}是不合程序,是無效的。
(!)意見,另如果允許這樣的模板的話,這還不如直接取消掉支持必須寫理由的規則。
--街燈電箱150號 2017年6月7日 (三) 14:05 (UTC)
敝人知道了,自動計票程序是需要{{yesFA}}這個代碼的嗎?(優良是需要{{yesGA}}的吧)。再則,支持票不用寫理由不就是樓主的意願麼。--偶祝高考成功!祝🎂易嘉愛李晶李佳恩♊生快! 2017年6月7日 (三) 17:09 (UTC)
不少支持票是符合標準、因此支持,與YesFa無差別。--千村狐兔留言2017年6月9日 (五) 00:44 (UTC)
可以理解為必須有yes,至於理由只是屬於錦上添花的,所以yes不用再修飾,但保留用於添加理由的?——路過圍觀的Sakamotosan 2017年6月9日 (五) 08:08 (UTC)
沒必要統一所有用戶的支持理由吧?--小躍撈出記錄2017年6月17日 (六) 13:29 (UTC)
不是統一,是所有用戶的支持理由根本就是符合標準。——Morgan Siu對話貢獻2017年6月20日 (二) 10:35 (UTC)
這個貌似多餘的作業其實可用來確認投票者「確實是人」,阻止潛在的「利用機械人投票」狀況。個人(-)反對豁免。 -- 派翠可夫 (留言按此) 2017年6月28日 (三) 05:48 (UTC)
@Patrickov機械人也可以寫理由的,這是否過濾了?——Morgan Siu對話貢獻2017年6月30日 (五) 07:10 (UTC)
@Morgan Siu機械人也要扮得似,譬如如果其每一票之間的間隔很平均,也是會被揭穿的。而如果有人這麼空閒,作出這樣像真的機械人,那倒不如自己投。所以,這個機制的存在不是要人們不能這樣,只是要讓幹這種事變得不划算而已。 -- 派翠可夫 (留言按此) 2017年6月30日 (五) 08:39 (UTC)
@Patrickov但如果必須寫理由,會影響善意投票的人。善意投票的人肯定比惡意投票的人多。——Morgan Siu對話貢獻2017年7月1日 (六) 04:04 (UTC)
@Morgan Siu「會影響善意投票的人」:在下覺得你們把這件事對善意投票的人的負面影響誇大了。 -- 派翠可夫 (留言按此) 2017年7月1日 (六) 05:20 (UTC)
(-)反對:多寫兩個字的功夫,如果這樣都懶得動的人大多也沒仔細閱讀條目。--Kuailong 2017年7月7日 (五) 19:09 (UTC)

關於評選頁上的規則疑問

  1. 在評選頁上的這一條規則:「同一個條目請不要在距上一次評選結束後不滿30天內重複提名,否則該提名視為無效」不知道各位有何看法? 能不能將該規則寫成「同一個條目請不要在距上一次評選或重審結束後不滿30天內重複提名,否則該提名視為無效」? 另外,
  2. 在同行評審中的問題則是有提過(新山)一個問題是關於撤銷提名的時間,請問是不是應該要寫成「優良條目評選和典範條目評選,在撤銷時計算是分開算的」會比較讓讀者看得懂呢? 囧rz...--Z7504留言2017年11月1日 (三) 15:25 (UTC)
現在沒有所謂的「重審」,每次都視為評選,與其是否已是FA/GA其實沒多大關係(因為都是一樣票數入選/繼續選為FA/GA)--Liaon98 我是廢物 2017年11月1日 (三) 23:28 (UTC)
@Liaon98:怎麼會沒有重審呢 囧rz...,那 不符合優良條目標準 不符合典範條目標準甚至 不符合特色列表標準的提名人票是什麼......--Z7504留言2017年11月1日 (三) 23:51 (UTC)
那其實算是新的一次評選,因為只要一提名,管你是不是GA/FA,實際上已經被視為被拔除,選完如果有六/八票,才又「入選」--Liaon98 我是廢物 2017年11月2日 (四) 02:08 (UT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