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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考慮
條目名稱
關於案件的條目應根據負責審理該案的司法管轄區所訂定的判例引註慣例而命名。然而,那些因所涉人員或罪行(而非案例所開創的法律先例)而值得注意的刑事審判,應以「(被告人)審判」或其他常用且可辨認的名稱命名。
條目內容
法律大類
- 關於法律大類(broad areas of law)的條目(如侵權行為)應包含對現有法律和其發展的概述。
- 避免以過度專門術語的方式編寫。
關於特定案例
- 以引言開首,說明為何該案例適合寫入百科全書。它對社會有何影響?相對於同年其他案例而言,它有甚麼條件能夠突圍而出?
- 以相當通俗的語言撰寫的摘要(供非專業讀者參閱),隨後或會有更仔細的概述。對於那些不閱讀整個閱讀的讀者而言,這就足以作為一個開始。
- 法律細節,供那些需要更好地了解所涉及的法律問題和法院如何得出決定的讀者參閱。
關於特定概念
- 就概念提供一個框架。例如:將擅自闖入作為一種侵權行為來看待。
- 連向界定概念的標誌性案例。
格式
法官名稱
引用與參考
引用格式
雖然條目內並沒規範引用格式(參考wp:CITEVAR),但對於案例、判例法,或使用大量判例法的主題而言,編者應使用審理該案件或適用於該法律主題的司法管轄區的引用格式。
引用法律材料
指引
下述指引在不少司法管轄區中均有幫助:
- 一般而言
- 當一手和二手資料均可存取時,二者應予以引用。雖然一手資料更為「準確」,但二手資料提供更多背景,對普通人而言亦更為容易。當一手和二手資料在事實上有衝突時,應優先考慮一手資料。
- 當案例刊於某一官方法律報告(如《美國最高法院判例報告》)時,編者應引用該官方報告上的案例版本。
- 判例引註
- 引用信號
- 如可能,應避免使用引用信號(citation signal)。維基百科不建議編者使用「Id.」、「supra」和「infra」字眼,皆因這些均為指向另一腳註的內部跨參考信號(internal cross-reference signals)。這是因為任何參考資料均可被編輯或修改,並會使渲染後的跨參考信號變得不準。
模板
參見Category:法律引用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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