維基百科:互助客棧/其他/存檔/2023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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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議設置防止被破壞的舊條目被刪除的機制

前陣子,我在存廢覆核申請恢復條目蔡政宜,該條目在被破壞前已經存在超過十年;去年,先是被匿名使用者破壞Special:Diff/70775028,然後被某維基人誤認為新頁面而提請快速刪除Special:Diff/70775541,然後真的被快速刪除了!

為防止悲劇的發生,希望設置提醒的機制,當使用者在舊頁面掛上快速刪除模板時(TW在介面上提醒),顯示「這是存在已久的頁面,請檢查是否遭到破壞。」;此機制建議在已被提名DYK或已經存在30天時觸發。--天蓬大元帥-會客 關注第二十一次動員令 2023年5月27日 (六) 06:29 (UTC)

  • @林天蓬:某些IP用戶看了確實只會感到討厭而已,因為只會大量無故移除內容,這提案應該可以,況且您舉例的蔡政宜是真的有來源,但可能需要留意所謂「關注度不是一時的」問題。--Z7504非常建議必要時多關注評選留言2023年5月27日 (六) 06:36 (UTC)
還不如說提SD的那位沒有檢查頁面歷史?「 But if there's a flaw, it's human. It always is.」——Sakamotosan路過圍觀 | 避免做作,免敬 2023年5月27日 (六) 06:50 (UTC)
TW是否改進無意見。是提刪者和管理員的問題吧,那不像是A1 G1,是有定義的。--YFdyh000留言2023年5月27日 (六) 07:03 (UTC)
所以請user:Ginkos520isthebest提請快速刪除前檢查一下歷史。--日期20220626留言2023年6月1日 (四) 15:26 (UTC)
除了破壞,原本正常的條目被人塞入拙劣翻譯內容、廣告後也會被人提請快速刪除,他們也是連歷史都不看,所以這個做法真的有必要。--日期20220626留言2023年6月1日 (四) 15:27 (UTC)
WP:SD:「所有頁面必須保證無任何版本可回退,才可提報快速刪除。」 ——魔琴 留言 貢獻 新手2023計劃 ] 2023年6月1日 (四) 15:30 (UTC)
有人執行不到位,所以就應該想辦法提醒他們。同時也要提醒一下管理員刪除前檢查一下頁面歷史。--日期20220626留言2023年6月1日 (四) 15:34 (UTC)

文明?

想確認對於WP:文明的定義,在下最近回去看了關於u:ArikamaI的封禁事件,對於Mys 721tx君在事件中的反應是否違反WP:文明感到好奇,故來此詢問。--使用者編號122322留言2023年5月12日 (五) 10:02 (UTC)

個人仍然認為不應該直接永久封鎖。——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3年5月12日 (五) 15:11 (UTC)
管理員是否違反文明,可參考相關討論用戶舉例的「公然撒謊」、「稻草人」、「偷換概念」、「無知」、「幼稚」、「謬論」等詞語。裏面有些我個人不同意是直接違反文明的言論,至多是需要足夠證據的「指控」(如公然撒謊、偷換概念之類)及批評。也有些詞彙,我個人認為違反文明或禮儀:尤其有一類人使用「無知」「幼稚」之類的詞彙,並不助於對方認知錯誤。他們口口聲稱「是為社群好」「雖然凶,但不會有人認為我錯」;
而在我看來,他們只是在這過程中挖出自己內心的醜惡以所謂批評的方式順帶着宣泄給犯錯的人。當然,這起案件算得上是舊提報。現今探討並沒有什麼結果,但我會堅定地給討論發起人一個肯定的答案:對,就是違反了文明。另稍後可能會有人稱「當事人犯了錯,所以這麼做沒關係」之類的詭辯。我個人請您直接忽視,因為他們連最基本的東西都能曲解。另說句( π )題外話:我本人雖可能做不到,但我極為讚賞這位用戶針對這種永久封禁不選擇申訴之勇氣。沉默是最高的蔑視。——WMLO議程表 2023年5月12日 (五) 19:05 (UTC)
對於這種情況,大概只有這樣繁複拉才算管用的「文明」——當然也尊重各自維基人的選擇,不過就當下日漸不同之環境而言,究竟前路如何,唯有遠望。嘆息。--約克客留言2023年5月13日 (六) 07:06 (UTC)
要更改封禁否?--Jusjih留言2023年5月14日 (日) 22:15 (UTC)
好問題,但都過這麼久了,解封還有意義嗎?--使用者編號122322留言2023年5月15日 (一) 14:41 (UTC)
我認為解封試試亦非不可。當然,仍然要告知他不應撰寫過多不帶參考資料的內容。——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3年5月15日 (一) 15:29 (UTC)
還請各位注意此討論串僅討論當事管理員Mys 721tx是否在過程中違反文明。另依慣例而言,若當事人沒意願提出解封,我們似乎無需操那個心。且上述更改仍需和當事管理員溝通。——WMLO議程表 2023年5月15日 (一) 16:38 (UTC)
偏題抱歉--使用者編號122322留言2023年5月16日 (二) 11:14 (UTC)
如果管理員違反文明,可以通過解除管理員權限等程序對涉事管理員進行罷免表決。但是首要任務就是立即解封U:ArikamaI,儘管解封僅具有象徵意義。--СлаваУкраїні! 2023

年5月21日 (日) 15:19 (UTC)


拉條線,如要討論關於解封or罷免就在此線以下吧--使用者編號122322留言2023年5月22日 (一) 13:05 (UTC)

@User:Fumikas Sagisavas在下不贊成解除Mys 721tx君之管理員權限,但將ArikamaI君之封鎖解除或許可以(吧--使用者編號122322留言2023年5月22日 (一) 13:44 (UTC)

今天M君又對U:Hui WS做出明顯非善意的不限期封禁,看樣子是時候發起聯署罷免的請求了。--СлаваУкраїні! 2023年5月25日 (四) 09:52 (UTC)
沒必要,請看其他人在其討論頁的提醒,User talk:Hui WS (77378073)--Kethyga留言2023年5月25日 (四) 10:24 (UTC)
U:Hui WS的不限期封禁是明顯的濫用職權,其造成的寒蟬效應對社群百害而無一利!--СлаваУкраїні! 2023年5月25日 (四) 14:00 (UTC)
總而言之,管理員濫用權限對社群的危害性是遠超那些LTA對維基百科的破壞造成的危害。管理員濫用權限造成的後果是喪失社群成員之間的信任,並且只會加重社群的撕裂。--СлаваУкраїні! 2023年5月25日 (四) 14:03 (UTC)
他已經被警告很多次了,這應該不算。--使用者編號122322留言2023年5月25日 (四) 14:50 (UTC)
贊成。--Roy17留言2023年6月1日 (四) 20:48 (UTC)

分類可以一個連一個嗎

發現一個我認為有點奇怪的分類,Category:台灣詐騙案使用{{分類重定向}}連結到Category:臺灣的詐騙案,又連結到Category:臺灣詐騙案,再連結到Category:臺灣詐欺案,最後則是連結到Category:台灣詐欺案,為什麼有分類像這樣一個連一個的狀況,這個沒有問題嗎?另外Category:臺灣的詐騙案這個分類有贅詞,是不是可以考慮刪除?--2402:7500:928:245D:2DC3:6BA:578C:8F00留言2023年6月2日 (五) 18:54 (UTC)

您好,這是因為分類經過多次移動所造成的。本站目前有機械人處理一般雙重重新導向,但沒有機械人處理分類雙重重新導向。我已經將分類移動回最初標題「台灣詐騙案」。閣下如果認為個別重新導向無用,可以逕行提出存廢討論。——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3年6月2日 (五) 20:13 (UTC)

DC21是否可開始籌備討論?

—以上未加入日期時間的留言是於2023年6月4日 (日) 00:14 (UTC)之前加入的。

新條目推薦是否有重審機制

有關非洲月條目,是否會比較條目重寫前後的情形

DarkWizardCody

此人非常令我不信任,他騙人。 明知戰隊可以加入所有配音員名稱,以個人偏好故意刪除,至今仍漠視香港配音員。 雖然我沒有添加可靠的參考來源,但他明知編寫王樣戰隊要加入參考來源,卻沒有舉證責任,他都是該頁面的編輯者。 我該如何處理他,投報管理員?--Mr tiger Shun Kit留言2023年6月16日 (五) 18:15 (UTC)

我覺得應提報「管理員佈告板/其他不當行為」,另外這個討論應屬「互助客棧:求助」類。--Sinsyuan~Talk 2023年6月16日 (五) 23:35 (UTC)
建議Wikipedia:管理員佈告板/編輯爭議,或者條目討論頁(如果有足夠編者參與)。你們的討論太長,提報內容請儘量簡化,指明所涉編輯和來源。此題好像是User_talk:薏仁將#提醒可供查證的部分內文相關,但我沒注意到涉事編輯是哪一筆。--YFdyh000留言2023年6月16日 (五) 23:54 (UTC)

論一些用戶之行爲

近期在存廢討論中,出現很多編寫格式一致,不符合本站編寫規則,品質亦不達標的條目(如:家用科技與性別生活風格醫療化等)。根據本人觀察,此類條目的編寫格式或編輯者的行爲特徵均有以下特點:

  • 一、綜合各一手來源的原創研究。
  • 二、多以社會學爲主。
  • 三、條目主題的名稱出現在子段。
  • 四、編輯者可能撰寫生者傳記,多爲學術領域人士。

因此,我本人理由有認爲這是一類團體的特殊「活動」。當然,我不太願意胡亂提出某個詞語指稱他們,但這種特殊的團體性行爲我不知道適用本站哪條規則。@Yayl7730劉郁彣Minhuawu:我想詢問一下相關用戶,您們的行爲是「學校組織的」(有用戶提及相關條目是與「同學」共同商量的)還是自發的行爲?其性質是怎樣的呢?(是否為有償編輯?)

此外,想詢問社群針對此類行爲應當如何應對?或者對上述編者是否有統一的意見?希望各位予以解答,謝謝。 --WMLO議程表 2023年6月15日 (四) 13:56 (UTC)

WP:SUP,供參考。--Wcam留言2023年6月15日 (四) 14:19 (UTC)
這是學校與維基合作的編寫計劃,內容以社會學為基礎。是作業的一部分--Minhuawu留言2023年6月15日 (四) 14:53 (UTC)
@Minhuawu:感謝Wcam君提供方針。此種情形的話,可建立適當的溝通渠道及教育專案頁面以介紹課程。不過既然是與維基合作的項目,為本站會沒有收到此類消息呢?(還是通告尚未發出?)個人疑問,望解答。謝謝。WMLO議程表 2023年6月15日 (四) 15:16 (UTC)
WMLO閣下您編輯的時候不小心把我的留言給蓋掉了,他們確實是有專案的。--WiToTalk 2023年6月15日 (四) 15:22 (UTC)
@T45614631:感謝閣下提供的資訊。確實是我沒注意到這個項目和對此政策的不熟悉,還以爲是未通報的高校活動(可能是此類條目近期出現的緣故)。我個人沒有其他問題了,感謝解答。不過還是建議各位參考一下這個頁面WikiProject:建立條目,在發表前可以先在頂部加個AFC模板({{AFC submission}}),交由其他編者評審。不然很容易會被提刪除的。——WMLO議程表 2023年6月15日 (四) 15:30 (UTC)
cc @reke:--SCP-0000留言2023年6月15日 (四) 16:23 (UTC)
我是覺得可以將具備原創研究素質的條目匯入維基學院。——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3年6月15日 (四) 17:16 (UTC)
課程學習單似有提及只得在維基百科發佈(維基學院在現實層面沒有存在感。這次也是。)。如果是這樣的話,那就不是原創研究素質是不是可以送到維基學院的問題,而是需要多加予以指導,以符合本站條目之標準。--WMLO議程表 2023年6月15日 (四) 17:21 (UTC)
寫不好要先改,不要自行決定別人的寫作目標。我會跟老師溝通強調要學生放去draft (雖然我印象中我上課有講),目前不合格的也都移入 draft 即可。--Reke留言2023年6月16日 (五) 03:25 (UTC)
專案內有述明維基人均可為相應課題進行討論並提供意見,也希望避免引入可能關係所有權問題之爭議,在社區層面既定框架內還期望專案參與人秉持衡常心態,相信社羣樂於在充分嘹解情況之下,提供更多適切專案的建議等之,以同好層面間有禮地交流疑問和互換見解,亦相信有助於協作之。--約克客留言2023年6月16日 (五) 04:37 (UTC)
確實有條目所有權之爭議。不過在導入維基學院的部分,我需要提醒一下各位,若要將寫得好的「原創研究」導入至維基學院,還是要看原作者之意願,否則相當於一種忽略其態度而「代爲發表」之行爲,我們可以社群之名刪除不符品質條目,但因爲「經過討論」而代他在另一個地方發表自己的想法,這麽做也是一種對當事人的不尊重。這和台灣國家元首列表忽略原作者態度發起從而存廢討論是一樣的道理。我想我們社群是需要一些人文關懷的。——WMLO議程表 2023年6月16日 (五) 14:24 (UTC)
基本上是這樣的。但同時也要考慮寫作主題不符合百科全書收錄範圍的情況,畢竟百科全書沒有義務要反過來配合個別編者。上面不少主題就有這種傾向。作為原創研究匯入維基學院是保存其編輯內容的一種辦法。——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3年6月17日 (六) 03:04 (UTC)
確實很一手,但也許有改進空間?我覺得授人以魚不如授人以漁。--ときさき くるみ 2023年6月18日 (日) 00:00 (UTC)
對於剛開始參與維基百科的使用者,如何自行創建條目,又不會有原創研究的問題,有些難度。若可以移到草稿空間,比較可以慢慢修改--2001:B400:E2D3:F8DD:5E35:64D8:3F48:8FC8留言2023年6月18日 (日) 00:11 (UTC)

公共藝術的著作權問題

以上討論僅限於中國大陸地區的版權問題。如果某個地區的公共藝術屬於某藝術系畢業生的畢業設計作品,那麼該公共藝術是否屬於受著作權保護的作品?順帶提一下目前為止中國大陸仍然屬於完全全景自由地區。--СлаваУкраїні! 2023年6月19日 (一) 09:25 (UTC)

首先針對全景自由問題(特別是商用問題)進行回答。如果問題與非商用等有關,相信這個問題應該出現在知識問答而非本頁。

  • 如果只是臨時展示(廣告牌、海報性質等,不確定閣下這個「畢業設計作品」是否意圖為長期展示)→不可以 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自貢市公共交通總公司與自貢市五星廣告燈飾公司侵犯著作權糾紛案的答覆
  • 如果是長期展示,則無論室內室外:
    • 建築作品和立體美術作品:基本可以 按學界部分觀點和大部分判決,這類作品可以平面複製後再行商用。但存在部分判決不支持此觀點,但對應判決案件中使用者未署名,判決原文中難以看出署名與否與侵權與否的關係。(實際上合理使用中的署名屬於何要件在中國大陸存在爭議)
    • 平面美術作品:?? 學界部分觀點和一些判決認為對於這類美術作品,平面複製後不能再行商用。最近維基共享資源管理員的處理一般是刪除不帶有全景環境的照片(如天安門毛澤東畫像,如裁剪到只剩畫像則刪除,如保留周圍天安門環境則保留)。
另邀請您參見我未完成的拙稿:User:Teetrition/中國大陸全景自由規定--Teetrition留言2023年6月19日 (一) 09:42 (UTC)
順帶一提,閣下問題「那麼該公共藝術是否屬於受著作權保護的作品?」:這個問題的答案當然是「屬於受著作權法保護的作品」。伯爾尼公約締約國均采自動保護原則,作品(滿足獨創性要求)一旦完成就受著作權法保護,與其設置在何處、是否發表無關。相信閣下的意思是以上我回答的全景自由問題。--Teetrition留言2023年6月19日 (一) 09:45 (UTC)

中國數字時代的「404文庫」是否可以用作鏡像網址?

「404文庫」是中國數字時代網站推出的一個網頁存檔專區,旨在將可能被自我審查的文章進行存檔,網頁的來源不限於人民日報新華社環球時報觀察者網或者諸如微信公眾號等一眾自媒體。

404文庫的內容生成由Telegram上的機械人自動抓取目標網頁「如人民日報」等,提取文章中的文字,並將副本上傳至中國數字時代網站。同時副本也會標註原網站的位置。

另外就是404文庫的著作權問題

  • 政府機關發佈的公文默認為公有領域,不受著作權保護。
  • 取自微信公眾號等自媒體的文章,因版權擁有者難以追溯版權,故目前政策為「侵刪」。

--СлаваУкраїні! 2023年6月19日 (一) 10:31 (UTC)

針對著作權簡要說兩點我自己的看法:
  • 中國著作權法的規定是具有立法、司法、行政性質的官方文件才屬於公有領域,並非是所有公文均屬於公有領域。題外話是,這些公文基本不會存在404問題——即使是1989年的官方公告也能在政府官網查詢到
  • 人民日報、新華社等媒體或通信社,即使官方性極強,除非其受權發佈前述具有立法、司法、行政性質的官方文件,否則其報道基本受版權保護,不滿足獨創性要求的單純事實消息除外(例如:陳誠病死)。新華社還在某法院案件中積極主張過自己的著作權。
  • 閣下想必也知道,雖然其他自媒體事實上可能不會起訴收集其作品的網站,但侵權就是侵權。「侵刪」這種說法本就是不合法、不合常理的。
內容指引Wikipedia:外部連結聲稱「編輯者不可建立通往以下內容的連結,並無例外:侵犯版權或違反版權資訊中規範的網站。……(後略)」。相較傳統鏡像網站,這個404文庫貌似還存在編者自行整理、匯編、接收投稿等特徵,有關著作權問題似乎更加處於灰色地帶。--Teetrition留言2023年6月19日 (一) 11:11 (UTC)
一般情況下,維基人基本不會引用自媒體內容(自媒體被視為 通常不可靠),但是一些地方政府的公文(如鄉鎮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通常情況下會是自我審查的重災區,因此404文庫有一大半都屬於這種地方政府的公文,維基人可能會引用來自404文庫的存檔信息。--СлаваУкраїні! 2023年6月19日 (一) 11:26 (UTC)
並且根據404文庫反饋的情況,大多數被收錄的地方政府文件都屬於行政性質的文件,而根據中國的著作權法表示,立法、司法、行政性質的官方文件屬於公有領域。但是鑑於其收錄可能侵犯著作權的自媒體內容(404文庫伺服器位於美國),是否應當列入防濫用過濾器?--СлаваУкраїні! 2023年6月19日 (一) 11:34 (UTC)
我在404文庫以「來源」字段搜索「政府」和「街道」均無結果,按全部結果逐頁瀏覽大多數來源於微信公眾號,少部分來源於網易、微博等,似乎還沒有看到地方政府文件或街道辦文件,煩請提供一些連結。另外,如果相關文件符合立法、司法、行政性質的要求,相信維基文庫是符合現有百科慣例的選擇。--Teetrition留言2023年6月19日 (一) 12:02 (UTC)
暫時找到的一篇可能是官方發佈的內容同樣屬於新聞稿性質而很難認為具有行政屬性。--Teetrition留言2023年6月19日 (一) 12:06 (UTC)
那麼為什麼 archive.org 的 web archive 是允許的呢?--Fireattack留言2023年6月19日 (一) 15:43 (UTC)
抓取的過程中是否修飾過文本?至少archive.org沒被反饋過存在類似的存檔問題,社群上是普遍信任的,而且整個網頁存檔機制基本都是圍繞archive.org開展。「中國數字時代」的目的與描述的事物組織存在對立的,可能可疑。但我認為可以作為一些原始來源失效後的替代來源,但不是頁面存檔。——Sakamotosan路過圍觀 | 避免做作,免敬 2023年6月20日 (二) 00:50 (UTC)

本站機器翻譯氾濫

在快速刪除候選中時常有G13,今天敝發現存在十年,且由機器翻譯構成的條目(如已刪除請點),社群也時常有建了快一個月才被提G13;當敝提那個頁面的時候,有想改善,但實在沒辦法,需要整個重寫;機器翻譯氾濫的問題感覺很嚴重。--天蓬大元帥-會客 歡迎參與機器翻譯的維護 2023年6月24日 (六) 13:29 (UTC)

這只能靠諸位維基人多多幫忙,多說無益。——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3年6月24日 (六) 17:38 (UTC)
條目稍有改善。--日期20220626留言2023年6月25日 (日) 02:34 (UTC)
放了10年的廣告我都見過。說起來這個,好像巡查條目的變少了很多,不知道什麼情況。淺藍雪 2023年6月25日 (日) 05:47 (UTC)
求聞百科的人聲稱是因為他們的人出走了。但我有些懷疑這種10年機翻或10年廣告至少有一部分就是那些人縱容的。Sanmosa 歡迎使用代ping工具人服務 2023年6月25日 (日) 08:21 (UTC)
10年前那幫人活躍?--日期20220626留言2023年6月25日 (日) 08:35 (UTC)
一部分。Sanmosa 歡迎使用代ping工具人服務 2023年6月25日 (日) 08:50 (UTC)
@日期20220626:我自己查核了一下,Techyan是2013年4月27日加入的,並在2013年10月14日獲得巡查權,至於WG是2008年8月30日就已經加入的老用戶,而且在2009年12月20日首度獲得巡查豁免權(這還要考慮到他到了2021年還能寫出這種廣告式或新聞稿式條目這點)。Sanmosa Акум орь ничодатэ, кроеште-ць алтэ соарте 2023年6月26日 (一) 00:54 (UTC)
我個人相信他們在與維基百科分道揚鑣以前沒有動機如此卑鄙,至少並不會主動「縱容」機器翻譯。我想社群還是應當專注在解決機器翻譯問題本身,而非流於批評他人可能犯下什麼過錯。——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3年6月26日 (一) 01:44 (UTC)
真要解方的話,我有幾個:一是提升其他語言機器翻譯至中文的翻譯水平,使之盡可能貼近人手翻譯(這或許可以藉助AI高強度訓練處理,但可能需要基金會研發);二是加強過濾器篩查(劣質)機器翻譯的力度。如果我沒記錯的話,現時通過維基百科機器翻譯工具翻譯出來的內容不能直接發佈到主命名空間。--Sanmosa Акум орь ничодатэ, кроеште-ць алтэ соарте 2023年6月26日 (一) 02:16 (UTC)
直接將機器翻譯工具翻譯出來的內容發佈的話會被阻擋,說是和純機器翻譯的文字過於雷同。現階段看到劣質翻譯的話只能提報G13(如果沒有歷史版本可回退)或者存廢討論。--日期20220626留言2023年6月26日 (一) 02:25 (UTC)
我記得之前有過完全禁止在翻譯工具中提供機器翻譯的討論,似乎tg群組也有這樣的呼聲。不過我擔心如果真拿出來討論,會遭到多少反對。--MilkyDefer 2023年6月26日 (一) 04:40 (UTC)
真的想機翻的話即使不用翻譯工具也能達成。--日期20220626留言2023年6月26日 (一) 04:46 (UTC)
真的想吸毒的話即使不用從毒販子手上買,自己製造也可以。所以我們就不打擊販毒了。--MilkyDefer 2023年6月26日 (一) 05:47 (UTC)
這確實是歐美國家的思路,販毒都有可能已經合法化了。不過我倒是覺得如果「提升其他語言機器翻譯至中文的翻譯水平,使之盡可能貼近人手翻譯」這點能做到的話,機器翻譯在未來未必會再成為「問題」,因此用毒品來比喻機器翻譯的時效性或許有相榷的餘地。Sanmosa Акум орь ничодатэ, кроеште-ць алтэ соарте 2023年6月26日 (一) 08:53 (UTC)
甲骨文和微軟已經用機器翻譯將英文網頁翻譯成中文了,而且會提示本網頁使用了機器翻譯。--日期20220626留言2023年6月26日 (一) 08:59 (UTC)
首先,他們是事前通知,而我們只能事後檢查是否涉嫌機器翻譯,這導致我們永遠不可能找出全部的機器翻譯文章。
其次,知道機器翻譯之後我就不會讀翻譯文章了,寧願直接看英文文檔。--MilkyDefer 2023年6月26日 (一) 09:07 (UTC)
那倒是可以建議在中文維基百科頁面置頂提示「維基百科條目可能含有機器翻譯、原創研究、胡言亂語等內容,請謹慎閱讀」。
第二點,不知道能不能統計,你的話只能代表個體行為。--日期20220626留言2023年6月26日 (一) 10:28 (UTC)
讀者對維基百科的條目品質有預期的,但是機器翻譯應該不在預期內。你敢放橫幅我算你厲害。--MilkyDefer 2023年6月26日 (一) 11:57 (UTC)
有這樣的呼聲,但我不認為有共識,再提只會成為常年提案。使用該工具=質量差,我認為是「選擇偏差」,用的非新人相信可以,不用且巡查頁面的一些人認為糟透了。建議觀察Special:標籤-內容翻譯中的早期更改。
關於翻譯條目要達到何種級別、具體流程規範(是否:檢查了所有參考文獻;糾正原條目;做了補充修改或移除;標註少來源內容;基於外文條目「重寫」;署名方式;外文條目維護模板),目前無明確共識執行而只有倡議,且許多條目(內容翻譯/手工翻譯,個人建立/機械人建立)是肯定無法達到AFCDYKC通過質量的,不是禁止某項工具能夠解決(至於緩解,利弊各半),也已不可能草率地全數刪除。如果真的有心改變,可以考慮類似條目評級小作品的機制,將可疑或缺來源或低質量的內容做清理排查/警示標註。{{校對翻譯}}等模板及清理舊條目,似乎很少有人系統性的執行。比如,設立「姊妹項目翻譯專題」評級來統計和規範化,並在討論頁記錄已進行的工作。--YFdyh000留言2023年6月26日 (一) 18:18 (UTC)
我直接說吧,活着已經很辛苦了。中維幾千號編者,有能力的沒有精力,有精力的沒有能力,什麼都組織不起來,光客棧吵架就很讓人筋疲力盡了。--MilkyDefer 2023年6月26日 (一) 18:29 (UTC)
不同流程和情景下(條目/用戶頁草稿/AFC/批量建立等),沒有有效執行統一的標準。雖然有WP:闖紅燈,但單純禁止某種工具或方式,是頭痛醫頭腳痛醫腳,劣質條目只是換一種方式/類型存在。並且治法是抗生素,個人傾向不到那個程度。--YFdyh000留言2023年6月26日 (一) 18:40 (UTC)
想通過互助客棧一次性達成自己的目標根本就不可能。--日期20220626留言2023年6月26日 (一) 23:08 (UT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