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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待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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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待顯
大明戶部郎中
籍貫福建興化府莆田縣民籍
字號字君俊,號栢窓
出生成化十七年(1481年)八月二十三日
逝世嘉靖十四年(1535年)
配偶娶曾氏,繼娶李氏、宋氏
出身
  • 弘治十七年甲子科舉人
  • 正德十二年丁丑科進士出身

黃待顯(1481年—1535年),字君俊,號栢窓,福建興化府莆田縣人,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

弘治甲子科(1504年)福建鄉試第八十名舉人,曾任湖廣華容縣學教諭,正德十二年(1517年)丁丑科會試第二十七名,廷試二甲十三名進士[1][2]。吏部觀政,授戶部主事,歷升員外郎、郎中。大禮議事件爆發,世宗更定章聖太后尊號,待顯與何孟春豐熙等伏闕言:「尊崇之典,明詔已定。今忽去本生二字,是重所生而忘所繼也。」奏入,留中不發。待顯隨即同孟春百餘名官員跪哭左順門,世宗大怒,命將眾官廷杖下獄。黃待顯遣戍廣東碣石衛。嘉靖十三年(1534年),九廟告成,釋歸。嵗餘即卒。

隆慶改元,追贈太常寺少卿[3]

家族

曾祖父黃䪧,曾任戶部主事;祖父黃綸,曾任教授;父親黃堂。母林氏。慈侍下。兄待遂(聽選官)[4]

參考文獻

  1. ^ (明)張朝瑞. 《皇明贡举考》卷五. 《續修四庫全書》史部第828冊. 
  2. ^ 魯小俊,江俊偉著. 贡举志五种 上. 武漢:武漢大學出版社. 2009. ISBN 978-7-307-07043-1. 
  3. ^ 四庫全書本《福建通志·卷四十四》:黃待顯,字君俊,莆田人,正徳丁丑進士,授戶部主事,厯員外郎中。世宗更定章聖太后尊號,待顯與何孟春、豐熙等伏闕言:「尊崇之典,明詔已定。今忽去本生二字,是重所生而忘所繼也。」奏入留中。待顯復同孟春等跪哭左順門,聲徹大內。世宗怒,命繫獄拷掠,編伍戍廣東碣石衛。十三年,九廟告成,釋歸。嵗餘卒。隆慶改元,追贈太常少卿。
  4. ^ 龔延明主編. 天一阁藏明代科举录选刊 登科录 点校本. 寧波: 寧波出版社. 2016. ISBN 978-7-5526-2320-8. 《天一閣藏明代科舉錄選刊.登科錄》之《正德十二年丁丑科進士登科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