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海南行政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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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府 | 海口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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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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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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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立 | 1950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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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廢除 | 1988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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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行政區,中華人民共和國已撤銷的副省級行政區。1988年撤銷,設立海南省[1]。
歷史
歷任區委書記
- 馮白駒(1950.06.02-1954.08.02)
- 陳仁麟(1953.04-1955.07.08)
- 張偉烈(1955.07.08-1956.05.03)
- 張雲(1956.05.03-1958.06.02)
- 林李明(1957.12-1960.10)
- 楊澤江(1960.10-1968.4)
- 孫干卿:廣東省海南行政區革命委員會核心小組、軍代表(1968.8.5-1970.1.3)
- 馮鏡橋:廣東省海南行政區革命委員會核心小組、軍代表、革委會主任(1970.1.3-1974.12.11)
- 李子元(1974.12.11-1975.11.7)
- 李爾重(1975.11.7-1976.12.9)
- 羅天(1976.12.9-1983.8.8)
- 姚文緒(1983.8.8-1988.4.26)[3]
歷任行政負責人
- 海南軍政委員會(1950年5月上旬-1951年4月22日)
- 廣東省人民政府海南行政公署
- 主任馮白駒(1951年4月22日至1953年11月25日)/肖煥輝(1953年11月25日至1955年10月20日)/王覺(1955年10月20日至1957年7月15日)/肖煥輝(1957年7月15日至1958年7月22日)//肖煥輝(1958年7月22日至1965年9月30日)/魏南金(1965年9月30日至1968年4月5日)
- 廣東省海南地區軍事管制委員會(1967年3月25日-1968年4月5日)
- 海南行政區革命委員會(1968年4月5日至1970年10月6日)/「海南地區革命委員會」(1970年10月6日至1980年1月1日)
- 主任:孫干卿(1968年4月5日至1970年1月14日)/馮鏡橋(1970年1月14日至1974年12月19日)/李子元(1974年12月19日至1975年11月7日)/李爾重(1975年11月7日至1976年12月10日)/羅天(1976年12月10日至1980年4月19日)
- 副主任:楊紹良、王昌虎、馬騰、喬懷寶、符氣合
- 海南行政區公署(1980年1月1日至1984年10月1日)
- 主任:雷宇(1982年8月18日至1984年10月1日)
- 海南行政區人民政府(1984年10月1日至1988年4月12日)
- 負責人:雷宇(1984年10月1日至1985年7月26日)/孟慶平(1985年7月26日至1988年4月13日)
參考文獻
參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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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副省級城市 | | 圖為15個副省級城市(紅色表示)以及行政級別有爭議的伊犁州(黃色表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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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原行署區級自治州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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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撤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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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副省級行政區」並非法律、法規規定的行政區劃類別,也不屬於民政部登記的行政區劃類型。以上15個副省級城市在民政部行政區劃統計中均列為 地級行政區( 地級市),行政級別有爭議的伊犁州則列為 地級行政區( 自治州)。 (1)副省級城市系根據《中央機構編制委員會印發〈關於副省級市若干問題的意見〉的通知》(中編發〔1995〕5號)規定,副省級城市市直機關、市轄區的行政級別比照 國務院部委管理的國家局的機構級別確定,市長、市人大常委會主任等市級正職為副省部級,法院院長、檢察院檢察長為正地廳級,市政府工作部門正職依據《公務員職務、職級與級別管理辦法》規定為「 副部級機關內設機構、副省級城市機關的司局級正職」(俗稱「正局副廳級」)。 (2) 伊犁哈薩克自治州歷史上曾明確為行署區級自治州,但1980年代以後其行政級別、管轄地區權限等問題失去法律法規依據。目前該州自稱為副省級建制,但該州州長、人大常委會主任按正地廳級配置, 法院院長、檢察院檢察長按副地廳級配置。詳見 伊犁哈薩克自治州#行政地位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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