維基百科:互助客棧/方針/存檔/2010年1月

維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書

關於圖片的授權信息

圖片的授權信息能不能同時寫在圖片文件文件頭中,這樣的話,授權信息是一直和圖片在一塊的。 —Mys 721tx(留言)-U18協會招人了 2009年12月25日 (五) 08:58 (UTC)

可以呀。你找一個EXIF修改軟件就能做了—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09年12月25日 (五) 13:11 (UTC)
曾經用windows做了幾個。然後是不是上傳到維基上?如果這個合適的話,書生你能不能和commons建議一下。不過總感覺是個積壓工作—Mys 721tx(留言)-U18協會招人了 2009年12月26日 (六) 02:55 (UTC)
這個不是所有格式通用吧--Liangent留言 2009年12月26日 (六) 11:25 (UTC)
也是。JPG的可以,但是SVG的不清楚-Mys 721tx(留言)-U18協會招人了 2009年12月28日 (一) 03:43 (UTC)
SVG直接可以寫到原始碼里—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09年12月28日 (一) 03:47 (UTC)
那不就很好了,對了,怎麼寫SVG?—Mys 721tx(留言)-U18協會招人了 2009年12月28日 (一) 03:49 (UTC)
呼叫菲菇達人,樓上有人想學SVG.......—章·安德魯 (留言) 2009年12月28日 (一) 04:19 (UTC)
直接用記事本等文本編輯軟件打開就可以修改了。svg--玖巧仔佛陀繡譜 2009年12月28日 (一) 13:18 (UTC)
開始這個行動如何?—Mys 721tx(留言)-U18協會招人了 2009年12月29日 (二) 02:52 (UTC)
SVG和JPG之外呢?--Liangent留言 2009年12月31日 (四) 13:48 (UTC)
圖片可以改文件頭,但是視頻就不好說了。我還真沒想過這個問題—Mys 721tx(留言)-U18協會招人了 2010年1月1日 (五) 00:53 (UTC)

回退侵犯版權的編輯,可以不填寫原因嗎?

我一直認為,添加侵犯版權的內容不是破壞,在回退時一定要註明侵犯了誰的版權。只有這樣,才能讓編者知道回退的原因,也只有這樣才能讓編者知道從其他網站抄襲內容是不正確的行為。

今年7月,我發現User:Istcol回退了不少侵權的內容而沒有填寫編輯摘要,於是我在Wikipedia:對管理員的意見和建議/歷史檔案/2009年7-12月#在使用回退功能時請注意!提醒了他。

但是後來,我發現不僅是Istcol,許多其他管理員和回退員都這麼做。User:Wcam也是回退侵權內容不填寫編輯摘要,於是我在Wikipedia:申請成為管理員/Wcam投了反對票([1])。最近看到User:KeepOpera也這麼做([2]),因此我認為有必要討論一下這個問題。大家的意見如何?--Symplectopedia (留言) 2009年12月31日 (四) 22:26 (UTC)

我覺的可寫可不寫吧,但是儘量寫上,我會儘量填的。—Mys 721tx(留言)-U18協會招人了 2010年1月1日 (五) 00:49 (UTC)
在下認為第一次應該寫上,可是接着就無必要。—LUFC~~Marching on Together圓桌會 2010年1月1日 (五) 02:18 (UTC)
請問回退功能怎麼填寫摘要?--達師信訪工作報告 2010年1月1日 (五) 04:01 (UTC)
用Friendly。—LUFC~~Marching on Together圓桌會 2010年1月1日 (五) 04:06 (UTC)
使用Friendly時,比較條目歷史版本中會有「回退至此」的選項。同意菲菇,能寫儘量寫吧。但要不要規定呢?這個我就不肯定了—Altt311 (留言) 2010年1月1日 (五) 04:14 (UTC)

能寫儘量寫,太多了寫不下或者保存的時候忘了寫,就應該在討論頁說明。不然誰知道你撤銷的是侵權。退侵權的時候不要用不能填理由的回退,要用撤銷。--菲菇維基食用菌協會 2010年1月1日 (五) 04:10 (UTC)

action=rollback的可以加summary參數寫摘要--Liangent留言 2010年1月1日 (五) 10:41 (UTC)

我認為該盡量寫上,以便日後跟進。—Yravi.kJ 2010年1月2日 (六) 07:26 (UTC)

香港動漫迷、配音迷對中文維基的不滿

年份條目里究竟該寫什麼?

比如說:

  1. 某事件N周年
  2. 某人誕辰/逝世N周年
  3. 某鐵路線(預計)開工、(預計)完工通車,甚至是車站開工或完工
  4. 某年度體育賽事(即每年都辦的賽事)開賽、完賽等
  5. 輪值主席國替換
希望社群討論這些內容是否應當寫入年份條目中。--達師信訪工作報告 2010年1月2日 (六) 10:39 (UTC)
我認為只應該寫具有世界級或國家級影響力的事件。周年紀念完全沒有必要,只要在事件發生當年寫上就好—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0年1月2日 (六) 14:14 (UTC)
英文維基的指引值得參考,見en:Wikipedia:Recent years#Inclusion and exclusion criteria,有以下幾個條件:
  • 三洲定律:事件必須得到三個洲的獨立新聞報道。
  • 一年一度或不是多過一個洲的國家參與的體育賽事都不符合資格,合資格的例如奧運和世界盃
  • 還有更多,恕不逐一翻譯,請自行細閱……
希望中文維基引入這套指引。如果根據該指引,樓主提到的事件都不應該寫入,除非個別事件有國際性的重要性,例如符合三洲定律。 —Quest for Truth (留言) 2010年1月2日 (六) 17:55 (UTC)
這個recent year要怎麼翻譯?現代年份條目?--達師信訪工作報告 2010年1月3日 (日) 03:29 (UTC)

如果說「事件至今已發生x年」,x可用模版?— Yravi.kJ 2010年1月4日 (一) 10:42 (UTC)

生日用戶框?--達師信訪工作報告 2010年1月6日 (三) 04:49 (UTC)

在刪除守則中加入小小作品和關注度相關信息

提議在WP:DP#或許不需要提交刪除的條目問題中,表格下面,加入「請勿對未掛關注度或小小作品模板的條目直接以相關理由進行提刪」或類似的內容。可見Wikipedia:頁面存廢討論/記錄/2010/01/01#秦倚天。--達師信訪工作報告 2010年1月6日 (三) 04:57 (UTC)

Wikipedia:可供查證的一個細節

之前社群一直糾結的一句話:「可以移除任何缺乏來源的內容(特別是受合理質疑且確無可靠來源查證的內容),但如果在移除前未為編者們提供充足的時間以提供來源的話,他們有可能會反對這麼做」。這句話在英文方針中對應的是「Any material lacking a reliable source may be removed, but how quickly this should happen depends on the material and the overall state of the article」。實際上,社群糾結的就是這一點,如果是為「孫中山是男性」這種語句掛上fact模板,那麼就不能算是合理的質疑,因此就不能適用上面的規定;所以,中文維基百科的可供查證方針才被極有特色地加上一條「特別是受合理質疑且確無可靠來源查證的內容」。然而,過於模糊的規定會帶來擴大化的解釋,之前在某化學條目的討論中就已經出現了這個問題:為化學物質的性質掛上fact模板,這算不算是「合理質疑」?什麼樣的「質疑」算「合理」,這裏有沒有什麼章法可言?如果不解釋清楚這裏「合理」的意思,那麼最糟糕的情況就是導致「不合理的質疑」被一般化,而「合理的質疑」反而成特殊化的了。如此,那麼這個「合理」反而會成為累贅,會淪為限制編者質疑條目內容的工具。

因此,我建議刪掉括號中註釋的這部分(也就是「特別是受合理質疑且確無可靠來源查證的內容」)。而至於為「孫中山是男性」這種語句掛上fact模板的行為,我想用兩個字來概括它:破壞。所以,只有被社群公認為破壞的行為,其破壞的句子才能免除上述規定而不受「質疑」。--菲菇維基食用菌協會 2009年12月29日 (二) 17:01 (UTC)

掛缺乏來源模板和標籤之前最起碼應該用關鍵詞搜索一下,如果搜索結果中列出的可靠來源十有八九是這麼講,那麼這種模板自然就沒有意義掛上。—Choij (留言) 2009年12月29日 (二) 23:12 (UTC)
搜索結果不可以作為證據,因為有可能那些網站都是在引用維基中缺乏可靠來源的資訊。-- 同舟 (留言) 2009年12月30日 (三) 01:28 (UTC)
至少掛無來源模板的理由不應是「我沒聽說過這個」。至於有可靠來源將改寫過的維基內容發佈,那維基無論如何也沒有辦法時刻提防這種來源不會被引用。—Choij (留言) 2010年1月2日 (六) 12:57 (UTC)
(!)意見 - 就改成「(特別是受合理質疑的內容)」。想一想,如果有人肉機械人把府兵制宋孝宗張學良文化大革命及其它條目中所有無來源的內容刪去,算不算破壞?--Mewaqua 2009年12月30日 (三) 13:24 (UTC)
刪之前先掛模板,這點是禮儀,而且規定的後半句已經明確說明了後果:「如果在移除前未為編者們提供充足的時間以提供來源的話,他們有可能會反對這麼做」。我現在關注的問題在於現在的這個「合理」:在實際操作中,它並沒有被拿來阻止「刪之前不掛模板」的行為,而是被擴大化解釋,拿來阻止「掛模板」的行為。--菲菇維基食用菌協會 2009年12月30日 (三) 14:54 (UTC)
請保留「合理質疑」。我不明白這有甚麼難去理解,「孫中山是男性」這句為例,合理質疑可以是一幅孫中山穿女裝的照片、或者已知一位叫X中山的女性。如果每句沒有引用的句子都要掛上fact模板,大概可以弄個bot出來,每個句號之後掛上fact模板。 —Quest for Truth (留言) 2010年1月1日 (五) 14:10 (UTC)
那麼退一步,請刪除「且確無可靠來源查證」,亦即改成「特別是受合理質疑的內容」。注意這裏寫的是「特別」,亦即它並沒有完全限定「非合理質疑」的內容,因為這裏的合理與否需要由我們的常識針對具體案例進行判斷,而不是由方針來規定何為合理。--菲菇維基食用菌協會 2010年1月1日 (五) 15:27 (UTC)
另外,如果保留「且確無可靠來源查證」這一附加條件,則會讓方針無法自洽:方針的本意,是在實際操作中,通過一些合理的手段來促使那些容易被質疑的語句被添上可靠來源,但如果有「確無可靠來源查證」這一附加條件存在,則會導致我們無法促使那些容易被質疑但又「確可靠來源查證」的語句被加上可靠來源。簡單的說,這會導致「既然這句話有可靠來源支持,那就不必給出該可靠來源」的論調,推而廣之,則所有能保留的內容都不必給出可靠來源,因為它們都有可靠來源支持。--菲菇維基食用菌協會 2010年1月1日 (五) 15:35 (UTC)
受質疑語句確無或鮮有可靠來源支持或者受質疑語句反面陳述受到可靠來源支持是確保質疑為「合理」的關鍵。否則任何一句內容都可以成為質疑的對象,質疑理由不過是該句內容的反面陳述前面帶上「我總以為」、「我聽說」、「好像」、「我記得」……而已。舉個例子,與氧相鄰的氮、氟形成的"氫化物"在常溫常壓都是氣體,我以此質疑氧生成的"氫化物"——水在常溫常壓下為液體,是否為合理質疑?如果是合理質疑,這是否意味着「常溫常壓下水為液態」也需要用參考來源支持?—Choij (留言) 2010年1月2日 (六) 12:49 (UTC)
應該這麼說,某個事實或觀點,在已成年的非專業人士中了解程度的多少,可以作為判斷這種質疑是否「合理」的常識性依據。水是每個人在日常生活中都能接觸到的,因此它在常溫常壓下為液態這點,也是不會有人去認真質疑的。但對於水的一些特性,比如「水的密度在3.98℃時最大」這種,就不是每個人都了解的,對於這句話的質疑,就可以算作是「合理質疑」。為什麼要允許這樣的合理質疑?因為我們要允許為這種不是每個非專業人士都了解的事實(或觀點)添加來源,讓他們能通過我們列出的來源去查找原始資料(在此例中,就極有可能是大學的教科書)。維基百科的內容並不可靠,所以我們要儘可能地為每句可能被質疑的話都提供來源,讓讀者自己去查證,以提高我們的可靠性。--菲菇維基食用菌協會 2010年1月4日 (一) 17:55 (UTC)
這同樣不是合理質疑,比如用關鍵詞在Google上搜索相關內容,可以很輕易地找到大量的相關查證資料[3]。因此如果在「水的密度在某某度時最大」還要加fact,這只是徒浪費其他人的時間和精力,因為這種質疑根本不具有合理性、毫無根據(無可靠來源支持),為明顯的原創質疑,與質疑「水在常溫常壓是液體」從性質上沒有根本差異。—Choij (留言) 2010年1月5日 (二) 13:05 (UTC)
並不是每個讀者都會用Google來檢索資料的。另請見en:Water#cite_ref-12。再者,與其打無窮無盡的加fact、刪fact的編輯戰,不如加上來源讓質疑消除了事。而且,就算是現行方針,也是「可以移除任何缺乏來源的內容(特別是受合理質疑且確無可靠來源查證的內容)」,這個「特別是」可不是「必須是」——如果你要解釋成「必須是」,那反而是違反方針了。維基百科不是可靠來源,讀者不應採信編者的個人信用,而應採信編者所使用的文獻。但如果編者不為讀者提供這樣的文獻,那麼讀者就絕不應輕信維基百科的條目。--菲菇維基食用菌協會 2010年1月5日 (二) 14:10 (UTC)
「任何缺乏來源內容均可移除」的邏輯有意思,英文維基頁面後面還有一句話「It has always been good practice to make reasonable efforts to find sources oneself that support such material, and cite them.」,再點進去還有一句「Try to fix problems: Preserve information: fix problems if you can, flag or remove them if you can't. 」,為什麼同樣的內容翻到中文就消失不見了?這個「合理質疑」是翻譯英文中challenged or likely to be challenged(注意不是doubt)的最佳詞彙,有其他來源的支持在很大程度上是證明質疑為合理的條件,至少目前的做法不應是把後面的解釋完全去掉,任由各位「巡查員」每點進一新條目,未見「參考」二字便甩下個unreferenced走人。—Choij (留言) 2010年1月6日 (三) 00:48 (UTC)
  • 有些人從來不思考什麼需要來源、什麼不需要。而這些人也從來不檢查一些翻譯者所照抄的來源是否屬實,也不懷疑一些編輯者是否只是隨便填幾個書名。--百楽兎 2010年1月7日 (四) 02:16 (UTC)

回退不過三原則的例外情況

Wikipedia:回退不過三原則中寫明「自我回退,以及修復惡意破壞不受此限」,那麼回退侵犯板權的內容、或者違法的內容(如兒童色情、盜版軟件等)可以不受此限嗎?在英文維基百科,回退侵權內容或違法內容都不受該方針的限制(en:Wikipedia:Edit warring#Exceptions to 3RR)。--Symplectopedia (留言) 2010年1月6日 (三) 18:27 (UTC)

應該符合,破壞已經屬於特殊情況了—Mys 721tx(留言)-U18協會招人了 2010年1月7日 (四) 01:48 (UTC)
話沒說清楚,回退破壞應該符合不受3RR限定的情況-Mys 721tx(留言)-U18協會招人了 2010年1月8日 (五) 01:29 (UTC)
這些都是嚴重的破壞行為,應該加入到不受此限。 —Quest for Truth (留言) 2010年1月7日 (四) 10:06 (UTC)

強烈建議限制外來語使用

外來語很大的程度影響到漢語,我覺得有必要限制使用,特別是純粹音譯的部份。日語維基很多內容均使用外來語,而且已經嚴重到氾濫的程度了。身為中文使用者深感有必要提出訴求,盡快取締外來語的使用,否則漢語的將來將變成跟日語一樣,成為外文的混雜語言。--俠刀行 (留言) 2009年12月29日 (二) 09:29 (UTC)

語文本來就是每天都在變化的,中文從古至今吸收的外來語不知凡幾,這些外來語也大為豐富了中文的表意能力。維基百科確實不宜擅自率先採用在社會上流傳不廣的外來語,但只要一個外來語在中文世界已經有某種程度的通行,維基百科就應該接納。此外維基百科只應忠實反映漢語的使用現況,漢語的將來不是維基百科應該干涉的事情。—人不狂吃枉少年 (Kleistan)撂狠話 2009年12月29日 (二) 10:30 (UTC)
(:)回應:那即使漢語變成跟日語一樣外來語氾濫,也沒關係嗎?--俠刀行 (留言) 2009年12月29日 (二) 10:41 (UTC)
(:)回應:1.漢語的發展,自會因漢語使用者的共同習慣來決定。阻止中文外來語氾濫不是維基百科的義務或責任,維基百科只忠實反映現況。維基百科不主動積極使用罕用的外來語,相對地也不應反對已經獲得某種程度通行的外來語。2.外來語「氾濫」的定義很難界定,外來語本身也不是壞事。中文早就存在極為大量的外來語。—人不狂吃枉少年 (Kleistan)撂狠話 2009年12月29日 (二) 10:59 (UTC)
因為美國的強勢與教育產業的原因,英文的影響對中文群體是非常大的。說到音譯,在許多時候,就算有中譯也都很少用,如超微、超威amd 英偉達nvidia 奧多比adobe,說到底還是部分中文群體本身的問題,媚外,,以會英文為榮,還有全球化的因素在內。中外文夾雜,其結果會嚴重影響中文的表意功能。這個問題不只中文存在,許多語言都有類似問題,都存在本國文字與英文參差,要想改變,單單一二人是無能為力。--玖巧仔佛陀繡譜 2009年12月29日 (二) 11:37 (UTC)
維基百科不是預言家,不能單純說明某種做法有合理性或正確性就按照這種做法來,不要試圖用維基百科來改變大眾的看法,只能通過改變大眾的看法來改變維基百科。--菲菇維基食用菌協會 2009年12月29日 (二) 11:56 (UTC)
外來語也是語言的一部分,這在日文尤其如此,認為多用就是「氾濫」這個只是一種主觀看法。維基百科本身不應作這種判斷。--ffaarr (talk) 2009年12月29日 (二) 13:03 (UTC)

語言乃一活物,語言和用詞會「生」,亦會「死」,亦猶如人與人,會互相影響,互相學習,至於程度大小,就得看誰強誰弱,優勢無非三種,一曰政治,一曰經濟,一曰文化,要抵抗「入侵」,加強優勢吧。而且中文裏確有大量外來語,有些「定居」已久,不說或者都不知「他」來自他方,如︰「佛」、「魔」(魔法、魔鬼……,都是「他」的兒女,真的是落地生根……)、「天堂」、「地獄」、「剎那」、「劫」、「的士」、「羅漢」、「世界」(常說吧,但「他」確是隨佛東來);「相對」(relative,從前相對真的是解兩人相向而對,哪來此相對?不就日本)、「絕對」、「歷史」、「共產主義」、「科學」、「原則」、「政策」、「單位」、「條件」、「成分」、「系統」、「代表」、「現實」(太多……他們都來自日本),還有「什麼癌」、「什麼癌」的「癌」字是日本造的,現在大家還知他是「移民」來的嗎?大家都把上面多不勝數的外來詞用到出神入化……就別理他是「過去」、「現在」,還是「未來」來了(不好意思,他們當今的意思都是隨佛東來),表達得了,不就行。何況漢語不僅有輸入,也有輸出,Tea、Bohea、Oolong……就是例子。重點仍在詞是會「死」,當今還有人會說「德謨克拉西」(民主)、「賽因斯」(科學)、「柏里璽天德」(總統)嗎?從前都是紅極一時的外來詞,當今不都入棺安眠。俠刀行君,我在此厚着麵皮獻醜,只想告訴你,語言的生命力非你我所能想像,亦非數人所能控制,他自會排斥一些非他所能接受的外來詞,亦會保留有所裨益的外來詞,且加以同化。還請君別過慮,亦別以為人力可完全控制語言,這善變的傢伙。—J.Wong 2009年12月29日 (二) 16:54 (UTC)

外來語條目中還有些有趣的例子,可供吾人參考。若要聚焦在「音譯」型的外來語(俠刀行君最初所指的應是日文中的片假名外來語吧),那麼不要忘記引擎、馬達、雪茄、威士忌、白蘭地等詞語也都是外來語。—人不狂吃枉少年 (Kleistan)撂狠話 2009年12月29日 (二) 17:11 (UTC)
「維基」也是外來語。-Kolyma (留言) 2010年1月2日 (六) 05:49 (UTC)
囧rz...--達師信訪工作報告 2010年1月3日 (日) 14:22 (UTC)

(-)反對,即使在英語維基百科中,外來詞還是照用不誤,比如時常出現的法語詞(譬如「名義上的」),外加數不勝數的拉丁語(如「維持原狀」),總之,語言的事我們無從干涉,我們如果想阻止外來詞,請上報中央,立即查禁所有外來詞。—TBG TBG Best and Greatest 2010年1月8日 (五) 11:52 (UTC)

(-)反對,維基百科只應忠實反映漢語的使用現況,漢語的將來不是維基百科應該干涉的事情。況且,好像漢語中也有很多日語詞(如「數學」、「時間」、「函數」、「人格」),我們不都照樣用嗎?--Bcnof留言 2010年1月9日 (六) 15:45 (UTC)

強列(+)支持,如{{japanese}} 等的模板加入電梯小姐,於中文維基百科是否多餘。然而本人發現有這些模板的不在少數,尤其是翻譯文章或日本事物更為嚴重。—Mokaw (留言) 2010年1月9日 (六) 16:06 (UTC)

今年

寫其他條目時,根據指引,不宜用「昨天」「今年」之類有時效性的詞語。但是到了年份條目,卻加入「今年」,見2010年首段。我認為這樣做法不妥,希望其他人一起討論。 —Quest for Truth (留言) 2010年1月1日 (五) 13:53 (UTC)

此做法是否不妥應該沒多少異議吧,因為「今年」的確容易造成混淆的。如果來不及改的話,2011年時被不明就裏的讀者看到就被當成那時候的事了。所以立即改掉就好。—Altt311 (留言) 2010年1月2日 (六) 07:37 (UTC)
我有時遇到這種詞會用magic words+parserfunction處理……如[4]--Liangent (留言) 2010年1月10日 (日) 05:16 (UTC)

提議把優良、特色及基礎條目全予以半保護

如題。Player23 (留言) 2010年1月7日 (四) 09:40 (UTC)

理由? —Quest for Truth (留言) 2010年1月7日 (四) 10:07 (UTC)
確保條目品質、防止破壞、減低其他用戶工作量。受影響的可以用Template:Editprotected。Player23 (留言) 2010年1月7日 (四) 10:19 (UTC)
沒必要……尤其是基礎條目更不應該,維基對新手的門檻已經夠高的.——迷走SuiDreamBCS Championship! Go Gators! 2010年1月7日 (四) 17:48 (UTC)
如果基礎條目爭議性不大又冷門我認為可以不用。如可實行的話這大概可以減少一些優良條目重審。Player23 (留言) 2010年1月10日 (日) 14:08 (UTC)

Wikipedia:半保護政策:「半保護政策只應用於回應那些已經證實的嚴重破壞,而不是用來預防可能會發生的破壞,如有些頁面最近受到關注,令到編輯量突然大增,又或某些頁面因被某些熱門網頁連結而編輯量大增。只有確實證據證明的嚴重破壞才可啟用半保護政策。」 -- Kevinhksouth (Talk) 2010年1月10日 (日) 01:50 (UTC)

半保護不能用來預防可能會發生的破壞的話,那就用全保護吧。--百楽兎 2010年1月10日 (日) 08:31 (UTC)
英文維基目前似乎已實施「穩定版本」。—章·安德魯 (留言) 2010年1月10日 (日) 11:24 (UTC)

關於維基百科:巡查豁免權方針的一個理解問題

關於維基百科:巡查豁免權方針中的這一句話:

  • 任何一位管理員均可依其判斷向經常創建頁面且熟知維基方針及指引(特別是生者傳記和關注度)的可信賴用戶授予此權。建議門檻乃在於75個有效條目,不包括重定向。

我的理解是管理員可以根據自己對其他維基人的了解和信任,作出判斷並賦管巡查豁免權給一位維基人。在這句的理解上,user:Wong128hk有不同的看法,他認為管理員不能自行授權,而是向維基百科:權限申請/申請巡查豁免權提出申請,由其他管理員判斷是否符合要求而授權。

我想這個問題別的人可能也會遇到,想請社群給一個清晰,無歧義的解釋,補充到方針中去,以便更好地理解並按照方針執行。--用心閣(對話頁) 2009年12月30日 (三) 15:57 (UTC)

至少根據我的了解,英文維基百科的管理員是可以直接向自己「了解和信任」的用戶賦予回退和IP封禁例外這些權限的。比如我在英文維基的這些權限,就是我私下向一位管理員請求IP封禁例外(其實原本是想問該怎麼申請的)時被直接賦予的。他除了封禁例外,還把回退權限也賦給了我;並解釋他直接賦權予我的原因:是因為我在中文維基社群能獲得足夠的信任;而賦予我回退權的原因則是這能方便我回退英文維基中的破壞,云云。--菲菇維基食用菌協會 2009年12月30日 (三) 19:20 (UTC)
在下較支持user:Wong128hk的看法。首先,該用戶未必願意擁有權力,管理員卻私下向其賦予權力,使到該用戶最終要前往相關頁面撤權,實屬浪費時間。其次,既然已設有申請頁面,就應該讓用戶前往該頁申請,這樣在統籌上會比較容易。最後,私下賦予權力會使到該用戶在無需申請的情況下獲得權力,導致在申請存檔不存在相關用戶的紀錄,可能在日後引起用戶是否具備相關資格的爭議,最重要的是私下賦予權力使到申請獲得權力失去了原本應有的意義,如果社群容許私下賦予權力,那麼申請頁的存在還有什麼意義?大家去管理員的討論頁留個言不就好了嗎?淺見。—LUFC~~Marching on Together圓桌會 2009年12月31日 (四) 01:46 (UTC)
個人認為該用戶的主觀意願並不重要,因為這項權利不是一種主動的權利,而是一種被動的權利。也就是說不存在獲得這項權利的用戶不作為的情況,也就沒有撤權的必要。其次,這項權利的主旨是減少巡查人員的工作量,也就是說對豁免權擁有人並不帶來直接的好處。 授巡查豁免權的危險就是擁有該權限的用戶創建和編輯違反維基百科方針的條目內容,而這個問題就依賴於管理員的判斷了。當然申請頁還是有必要存在的。--用心閣(對話頁) 2009年12月31日 (四) 02:36 (UTC)
主觀意願非常重要!用戶不希望擁有權利,任何人也不應該強加在其身上,這是最起碼的人權。任何用戶都沒有責任減輕巡查員的負擔,巡查豁免者願意接受權限是因為他們希望減輕巡查員的負擔,擔任巡查豁免者的確是沒有好處的,不過這與是否私下賦予權力並無任何關係。—LUFC~~Marching on Together圓桌會 2009年12月31日 (四) 02:50 (UTC)
拜託,這和人權搭邊麼?我給一個用戶賦予巡查豁免權,就影響他的人權了?巡查豁免權不是一項權利,只是權限,沒有權利義務關係,從技術上來講,只是管理員給用戶上的一個屬性,有這個屬性的用戶的新建條目不出現在新頁面巡查列表的未巡查項中。只是一個技術手段而已,和權利義務無關,更和人權無關。--用心閣(對話頁) 2009年12月31日 (四) 06:54 (UTC)
補充一點:權利的英文是right,權限的英文是permission。另外,反對將維基百科的方針法律化。--用心閣(對話頁) 2009年12月31日 (四) 06:58 (UTC)
如果權利也不能受自己控制,那不是權利而是規限。大前題必需是得到用戶願意才可賦權,這是最起碼的原則問題。—LUFC~~Marching on Together圓桌會 2009年12月31日 (四) 07:35 (UTC)

如果單指巡查豁免權,我是中立偏支持。設立巡查豁免權的目的,就是要讓一些可信賴但不願意擔任職務的編輯,在創建條目時,自動標籤為已巡查以減輕巡查員的工作負擔。與其說是獲得「權利」,倒不如說是獲得進一步「確認」的用戶。但作為折衷方法,容許其他人提名也許是一個好辦法。—Altt311 (留言) 2010年1月1日 (五) 04:25 (UTC)

如果按照LUFC的邏輯,自動確認用戶的圖片上傳,移動功能也應當得到用戶意願才可以授權,註冊和用戶的創建頁面功能也應該得到用戶許可才能授權(因為匿名用戶不能創建頁面)。以後,每一項新功能的增加,每種權限的使用,都要得到每個用戶的許可,用戶不同意就不能授予權限,給予功能。那這樣的網站至少在現在看來,是完全不能實現的--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0年1月2日 (六) 14:10 (UTC)
自動確認用戶可以上傳圖片是與身俱來的功能,用戶是需要註冊才可獲得此項功能,用戶註冊表示他願意接受這項權限,其他權限亦然。巡查豁免權則不同,正常通徑是前往相關頁面進行申請並等候批核,現在卻有人認為應該可以私下賦予權利,這與私下賦予ip用戶有創建條目的權利有什麼分別?—LUFC~~Marching on Together圓桌會 2010年1月3日 (日) 00:00 (UTC)
還有一個問題是,這個權限賦予有沒有數量上的上限。如果達到上限,是不是對後來的其他申請人有失公平?關於和巡查員比例的問題,也就是說現在的巡查員有多少,應當賦予多少人擁有這個權利?有沒有相應的監督機制來監管這些人使用權力的過程。有沒有取消權限的規定。如果作為完整的方針,這些東西都要考慮到。有人被賦予權力,原則上就有濫用權力的可能出現。—qquchn (留言) 2010年1月12日 (二) 07:59 (UTC)
這種信任性的權限本來就不應是讓用戶自己去申請,誰信任誰便可授權,誰有充分理由不信任、誰撤權即可,哪裏有「我信任你,因此希望你申請下來,幫我個忙」的道理。這好比有些「巡查員」,一邊跟其他用戶講「創建條目不少且大多沒有任何問題」,勸別人去「申請巡查豁免權」,另一方面一看到該用戶有創建條目,便趕緊去掛上一連串的模板「完成巡查」,這難道不自相矛盾麼?所謂「巡查」難道就是對付幾個模板完事?—Choij (留言) 2010年1月12日 (二) 11:47 (UTC)
請閣下解釋為何沒有「我信任你,因此希望你申請下來,幫我個忙」這個道理。另外,勸說別人申請巡查豁免權與自身去巡查其條目並無直接關係,用戶需要獲得巡查豁免權才能豁免巡查,在未獲得權限前條目是不受豁免的,仍然需要巡查員巡查,只有當相關用戶成功申請巡查豁免權後才能豁免,所以其實並沒有自相矛盾的問題。—LUFC~~Marching on Together圓桌會 2010年1月12日 (二) 12:02 (UTC)
第一,這種權限對用戶沒有絲毫影響,屬於完全無關痛癢一類,用戶不會因獲得此權限而獲得任何權利,也沒有任何相應的因為申請這個權限而獲得的責任,所以有必要為了一個標籤而走上 巡查員 -> 用戶 -> 管理員 這樣迂迴的途徑麼?看到這裏有人要說了:用戶對此應該有知情權,主動申請能夠證明知情權的存在。沒錯用戶對於自己的義務和權利是應該有知情權,可是這個權限是什麼?不過是個方便巡查員工作的標籤而已,這個「知情權」根本無需在事前發生,甚至根本無需意味着用戶因為得到該知情權而需要付出什麼。再看Wikipedia:權限申請/申請巡查豁免權,申請理由中滿篇的因為「應LUFC邀請」,所以怎麼怎麼樣。仔細分析一下之後這無非說明兩個問題,即過來申請這豁免權的動機有兩種可能性:一,用戶自己都不信任自己,幸好LUFC說信任他/她,於是以這個為理由過去申請豁免權;二,用戶本身對這個權限並不在乎,只是因為LUFC過去通知有這個權限,因此才來申請。這樣分析以後問題的性質已經很清晰了,第一種情況下用戶巴不得得到這個權限,你主動授予他這個權限自然會讓他樂得合不攏嘴;而第二種情況下用戶自身對這個豁免權根本不感興趣,這種情況下「知情權」自然也就無所必要。
第二,前面已說「大多沒有任何問題」,難道這所謂「巡查」,便是為了讓「大多沒有任何問題」的條目顯得滿篇問題麼?—Choij (留言) 2010年1月12日 (二) 12:54 (UTC)
  1. 真的沒有絲亳影響?得到權限也算是沒有影響嗎?「這個「知情權」根本無需在事前發生,甚至根本無需意味着用戶因為得到該知情權而需要付出什麼」,請問這句的邏輯是什麼?為何根本無需?此外,其他維基人使用在下的名字作理由並不代表他們不信任自己,其實只要細看,很多只是複製下面申請的理由,可見,他們一般是為填寫理由而填寫的。用戶在不在乎權限,在下未能猜度,不過這權限的目的是減輕巡查員的負擔,這是一個非常清析的目標,同樣地為何在這種情況下「「知情權」自然也就無所必要」?請解釋。
  2. 這話什麼意思?在下沒看懂。—LUFC~~Marching on Together圓桌會 2010年1月12日 (二) 16:25 (UTC)
  • 創建什麼樣的條目是用戶自己的自由,用戶可以在一段時間新建「符合標準」的條目(在一些巡查員看來),也可以緊接着創建不怎麼「符合標準」的條目,完全是用戶的自由。是否授予用戶這種權限完全是以管理員自身的判斷為根據的,這個責任完全落在授權者身上。因此如果日後出現多個條目被速刪之類的問題,而牽扯到權限的撤銷,那麼受到責備的仍然是管理員,用戶沒有必要因為去申請一個權限而具有創建「符合標準」條目的義務。現在逼迫用戶自己去申請權限只不過是在日後撤權時將理由推給用戶而已,說是因為他如何自不量力來申請權限,導致權限被濫用,而忽視管理員是實際負有責任的授權者。
  • 照抄「應LUFC邀請」無非表明申請者自己都不知道如何要申請這個權限,自己都不知道為何要申請這個權限。這種情況下,這種「知情權」真的有必要麼?特別是動用 巡查員 -> 用戶 -> 管理員 這樣迂迴的路徑確保的「知情權」,是否真的有必要?
  • 留言中講「創建條目不少且大多沒有任何問題」,再對比這些[5][6][7][8][9],這就是所謂「巡查」的過程?—Choij (留言) 2010年1月13日 (三) 06:49 (UTC)
  1. 首先,建議用戶申請巡查豁免權並不代表將責任放於用戶身上,況且從沒有任何人逼迫用戶去申請,只是建議,用戶完全可以自行決定是否跟從。
  2. 閣下不可能知道其他用戶的想法,請不要過分斷言。閣下認為申請程序迂迴?在下認為複雜但有效的過程總比粗疏來得要好。
  3. 「大多沒有任何問題」是大多而不是絕對,主要着眼點是放於有否侵權或創建符合速刪的頁面等問題,如果閣下認為自己的條目錯漏百出,大可不用申請。

LUFC~~Marching on Together圓桌會 2010年1月13日 (三) 08:58 (UTC)

無所謂了。如此講來我對這什麼巡查和巡查豁免權也沒有興趣了。請繼續「巡查」,為維基「保證質素」。—Choij (留言) 2010年1月13日 (三) 10:20 (UTC)

仍然感謝閣下的意見。—LUFC~~Marching on Together圓桌會 2010年1月13日 (三) 10:51 (UTC)

Wiki的版權策略可能不適用於中國

已有不少人厭煩於眾多繁雜的版權策略,亦有希望貢獻的維基人因為維基中過於複雜的設置和編碼而感到力不從心或時間不足。這對於維基的「百科」特徵會造成影響。

不過我也沒有很好的辦法讓法律、技術和普通的維基人形成最佳的平衡。我只是提議維基能夠廣泛聽取群眾心聲,做到更好!--Andemo (留言) 2010年1月3日 (日) 10:37 (UTC)

請簽名。請問難道我們要允許侵權嗎?維基百科違法?而且維基百科是由慈善組織維基媒體基金會所營運,每年都要籌錢,根本沒錢打官司。--達師信訪工作報告 2010年1月3日 (日) 10:33 (UTC)
就算GFDL有點煩瑣,CC-SA-BY3.0已經很好了,侵權還是編輯自身的問題—Mys 721tx(留言)-U18協會招人了 2010年1月3日 (日) 10:34 (UTC)
這倒是...--Andemo (留言) 2010年1月3日 (日) 10:48 (UTC)
嚴格的版權策略總比那些視版權為擺設的網站要好,凡事都有個適應過程,維基的策略不是不適用於中國,而是中國根本不存在這個什麼版權策略。
而要在這方面讓更多人能了解,還需要將那什麼gfdl ccsaby3.0 用純粹的中文說清楚。[10]玖巧仔佛陀繡譜 2010年1月3日 (日) 10:56 (UTC)
WP:CC說的比較清楚了。--達師信訪工作報告 2010年1月3日 (日) 11:05 (UTC)

中國大陸的互聯網還沒有形成這種用戶自發性地尊重著作權的他例。觀諸前段時間發生的新浪、優酷版權之爭,優酷網提出的一大策略,是和多家傳媒合作,通過獲取授權的方式來播放影視作品——但這種方法治標不治本:用戶不尊重著作權的習慣是政府、網站的放縱培養的,而如今網站為了迎合用戶的這種習慣,反而要通過獲取其他媒體的授權來避免侵權。你獲取了這個媒體的授權,卻無法獲取另一個媒體的授權,而由用戶上傳的由另一個媒體所有版權的視頻,仍然會置你於侵犯版權的境地。真正要阻止侵犯版權,就要嚴格尊重版權:對商業網站而言,爭取合法授權是一個途徑,但根本途徑應是禁止用戶發表侵犯版權的作品;而對維基百科這樣的非商業網站,我們沒有那麼多錢去爭取合法的授權,因此我們就只有從根本上禁止用戶發表侵犯版權的作品。迫使用戶養成尊重版權的習慣,不僅可以避免網站面臨版權之爭,還能將這種良好的習慣推而廣之——進而促使社會進步。--菲菇維基食用菌協會 2010年1月3日 (日) 15:45 (UTC)

版權問題恐怕沒有讓步的餘地,但目前「複雜的設置和編碼」倒是很讓人遺憾,不知是否有改進的空間。—Chief.Wei 2010年1月4日 (一) 04:27 (UTC)
好像ICP的版權保護原則是伺服器在哪裏就要遵守哪裏的版權法律規定。維基百科的伺服器不知道是分佈式還是集中在一個數據中心。但是肯定不在中國,所以相關法律還得看伺服器所在地的。—qquchn (留言) 2010年1月12日 (二) 08:03 (UTC)
就算是中國大陸法律也不支持侵權啊-Mys 721tx(留言)-U18協會招人了 2010年1月13日 (三) 05:52 (UTC)

佟麟閣條目編輯戰

我和一位新用戶在上述條目發生編輯戰,原因是條目中佟麟閣的民族問題,新用戶引用新華網的內容說佟麟閣是漢族(新華網本身就有漢族、滿族兩種描述),並使用大量原創分析(詳見討論頁),而我則認為一個人的身份,最好的說明無外是其本身和其家人。這是最充分的佐證。可以參考一下佟麟閣長子佟兵的自述,

   * http://news.ifeng.com/history/1/200707/0712_335_154091_4.shtml
   * http://cjsb.cnxianzai.com/wenhua/wenhua/2009/0630/146857.html
   * http://www.pway.cn/view/fc/200707/19626_3.htm

(還有很多其他的網站的滿族描述) 歡迎朋友們發表意見,或者提供解決的建議!--荒野土豆 (留言) 2010年1月12日 (二) 04:35 (UTC)

兩種說法都有,兩種說法都出自可靠來源,那就並列寫出;先後順序上已經體現了觀點的主次之分。--菲菇維基食用菌協會 2010年1月12日 (二) 09:19 (UTC)

關於首頁的一點想法

TOR

註冊用戶為什麼使用tor無法編輯條目?--荒野土豆 (留言) 2010年1月14日 (四) 03:28 (UTC)

Wikipedia:IP封禁例外。--菲菇維基食用菌協會 2010年1月14日 (四) 03:57 (UTC)

問:我想請問我在國際象棋頁面在相關網站的項目貼了幾個遊戲連結 , 為什麼要將我的遊戲連結刪除 ?

方針投票應公告

因為不是所有人都會來逛互助客棧或相關的討論頁,而方針(指引)的創建或改變是很重大的事情,有必要讓更多人參與,避免淪為少數決定,所以個人希望能規定,有關維基方針與指引的創建、變動投票,需要公告於維基網站上方,就像現在的首頁投票一樣。

就以Wikipedia talk:掃興警示來說,當初決定是否廢除SpoilerH、SpoilerF才幾個ID?比例是否太少?反而是有人把這個投票結果轉到PTT以後,總票數才開始比較多,可是那時候這個指引已經定案了。我雖然反對Spoiler模版的廢除,但個人不覺得這個模版非要不可(至少沒差點被一起廢掉的醫學警告和成人警告重要),只是如果以後方針或指引的決定都如此草率,將有違首頁「海納百川」的中文維基格言。--User:Orion-留言 2010年1月17日 (日) 10:09 (UTC)

(-)反對,這種通告也就在最近更改里放放,要是大大小小二十幾行都在頂上放着,那維基百科就只剩社群不剩百科了。--達師信訪工作報告 2010年1月17日 (日) 10:07 (UTC)
這就是目前投票的問題了。究竟投票何時開始何時結束?完全沒有個限制,才會造成同時有十幾個方針投票在進行。如果不置頂也可以,至少放在首頁吧,或者規定贊成票的下限,不到下限視為不通過。總之參與討論的人要有一定的數量,不然幾個人就可以決定方針,不是有些荒唐?--User:Orion-留言 2010年1月17日 (日) 10:11 (UTC)
(&)建議,可以像之前募捐那樣隨機顯示,最好同一時間最多只同時顯示二至四個。可以用客戶端 javascript 做,好處是避免加重伺服器端運算負荷,如果想避免加重使用者的負擔,則可以改用parse function 或 Ajax 。能夠用設計和技術解決的問題不應該成為問題。
(!)意見,為何頁頂公告要同時放簡體中文和繁體中文?兩者連結有不同嗎?
(!)意見,為何頁頂公告沒有顯示在「台灣正體」版頁面?「馬新簡體」、「港澳繁體」、「大陸簡體」和「不轉換」版都有顯示。(為了求真求好,我習慣使用「不轉換」版,現在「不轉換」頁頂標籤沒有放出來,很不方便,妨礙求真求好。)
--LungZeno(talk) 2010年1月20日 (三) 02:05 (UTC)
可能是我的瀏覽器的問題,現在又顯示出來了。--LungZeno(talk) 2010年1月20日 (三) 02:13 (UTC)
互助客棧已經是流量最大的地方了,如果都不來,也都不看公告欄,我們也沒有什麼太好的辦法。給大家推薦一下WP:社區主頁,另外可以在目前的首頁改版計劃第三階段提議增加公告欄。--達師信訪工作報告 2010年1月20日 (三) 10:23 (UTC)

建議twitter上的中文維基百科tag

有現成的嗎?#zhwp如何? --farm (talk) 2010年1月16日 (六) 13:44 (UTC)

中華網評」嗎?—Humorright (留言) 2010年1月19日 (二) 02:04 (UTC)
我記得好像已經看到zhwiki還是zhwp的標籤了。——快龍到此一游 2010年1月20日 (三) 14:45 (UTC)

稍微改幾個字是否仍然侵權?

User:Choij認為,條目只要稍微改幾個字就不算侵權([11]),而我和User:PhiLiP則認為「如果是你在原文上改的,就算你改得面目全非都算侵權」([12])。塔沃加島條目就是這樣,與[13]相比只修改了幾個字。由於這個問題,我跟Choij爭吵了很長時間(User talk:Choij#Re:侵權User talk:Symplectopedia#231. 「侵權」)。大家的看法如何?--Symplectopedia (留言) 2010年1月11日 (一) 07:17 (UTC)

什麼叫「稍微改幾個字」?玩斷章取義麼?我什麼時候發表過「條目只要稍微改幾個字就不算侵權」這樣的理論?—Choij (留言) 2010年1月11日 (一) 11:49 (UTC)
這麼說,你現在承認條目稍微改幾個字也算侵權了?--Symplectopedia (留言) 2010年1月11日 (一) 11:52 (UTC)
我不知道你是不是理解力有問題還是什麼,我聲稱那些條目不為侵權是因為內容在改寫過以後已經成為純粹的數據性內容,而你質問我某某條目雖然短小是否也算「侵權」,我回覆說不,因為這樣的內容在改寫以後脫離了「想法的創新表達形式」限制。你倒是真可以,我的留言居然搖身一變成了「條目只要稍微改幾個字就不算侵權」的理論,這算是哪個星球的邏輯?—Choij (留言) 2010年1月11日 (一) 11:58 (UTC)
就我理解,文字版權是在表達方式上,所以只要用自己的表達方式就行了,這裏的問題應該是,稍微改幾個字算不算是自己的表達方式吧了--218.189.226.239 (留言) 2010年1月15日 (五) 03:50 (UTC)

問:關於「外部連結」是否含有「參考資料」之意?

  1. 關於{{unreferenced}}模板是否濫用於有「外部連結」段落,卻沒有「參考資料」段落的條目中?
  2. 如果「外部連結」無法視同「參考資料」的話,難道「外部連結」裏是放了跟該條目無關的網頁連結嗎?
  3. 關於User:LUFC所言:「外部連結與參考資料並不相同」,因此其在竹下堅次朗掛上{{unreferenced}}模板是否恰當?日文維基也沒這麼狠吧?

P1ayer (留言) 2010年1月16日 (六) 09:25 (UTC)

首先,參考資料是指條目使用了其中的一些網站或書籍作為參考;外部連結則是單純連結性質,條目沒有使用相關網站或書籍作為參考。個人意見,如有不妥,還望見諒。—LUFC~~Marching on Together圓桌會 2010年1月16日 (六) 09:29 (UTC)
  • (!)意見,書名不足當參考?該作者的公式網站不足參考?難道要再補滿一堆ISBN嗎?還是要把賣書的購物網站的相關頁面當參考資料?還是你想要看到盜版的線上漫畫的網址當參考資料嗎?所以除非您認為「外部連結」不足以佐證該條目非原創研究的話,請勿濫掛{{unreferenced}}模板。-P1ayer (留言) 2010年1月16日 (六) 09:44 (UTC)
在下不明白什麼是「書名不足當參考」,目前條目的確沒有參考兩字,所以自然是沒有參考資料。—LUFC~~Marching on Together圓桌會 2010年1月16日 (六) 09:50 (UTC)
既然閣下認為書籍是參考資料,就請改善字眼,在下認為參考資料不是要讀者猜出來的。—LUFC~~Marching on Together圓桌會 2010年1月16日 (六) 10:13 (UTC)
  • 算了,麻煩您能者多勞,把所有不合您的標準的動漫條目通通都掛上{{unreferenced}}。可能有近萬個,甚至更多的條目等您處理。因為在您的眼中,「外部連結」不足以當「參考資料」。-P1ayer (留言) 2010年1月17日 (日) 11:34 (UTC)
  • 不論是英文維基或日文維基的動漫相關條目,外部連結都可以佐證該條目非原創研究。但中文維基如此計較「參考資料」段落的必要,是否矯枉過正了?-P1ayer (留言) 2010年1月17日 (日) 11:53 (UTC)
在下不過是正常人,請閣下不要予以苛求,如果有見到話,自然會掛,惟不會主動尋找,還望見諒。另外,是否矯枉過正則留待其他維基人評論,在下在上面已經表明過立場。感謝閣下。—LUFC~~Marching on Together圓桌會 2010年1月17日 (日) 12:02 (UTC)
LUFC說的沒錯,外部連結只是與該條目主題有關的網站或網頁,參考資料則是條目內容中所參照的資料—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0年1月18日 (一) 03:40 (UTC)
如果外部連結能當參考資料來用,幹嗎還要分開呢?—迷走SuiDreamBCS Championship! Go Gators! 2010年1月18日 (一) 18:14 (UTC)
一個很快的問題:外部連結與參考資料中是否能放置相同的網址連結?因為有時某些特定的連結(最常見到的大概就是某事物或單位組織的官方網站),會同時具有參考資料與延伸閱讀的特性。而如果以上問題的答案是『是』的話,本條目的爭議就很好解了......—泅水大象 訐譙☎ 2010年1月18日 (一) 22:52 (UTC)
我認為:有外部連結而無參考文獻的條目需不需要掛Unreferenced模板,要視情況而定。如果外部連結中給出的網址能夠證實條目中的內容是正確的,則這個網址就可以當作參考文獻,不需要再添加Unreferenced模板。因此竹下堅次朗條目現在沒有必要掛Unreferenced模板。但如果有人把該條目擴充了一番,添加了竹下堅次朗的生平等資料,那就可以掛Unreferenced模板了,因為那個網站並沒有介紹他的生平。再舉一個例子,函數條目雖然給出了五個網頁,但這些網頁與該條目的內容無關,因此可以掛Unreferenced模板。--Symplectopedia (留言) 2010年1月26日 (二) 12:22 (UTC)
我感覺後來編輯可以把網站內容整理一下,用內文腳註標在條目里-Mys 721tx(留言)-U18協會招人了 2010年1月29日 (五) 00:10 (UTC)

巡查員有維基化的義務

作為維基的條目,必須要符合維基的標準。不能侵權,必須中立,這些都是很重要的。但是我認為,維基化也是極其重要的。只有維基化才能讓我們編寫的文章成為真正的「條目」。但是當巡查員在例行巡查中,遇到未維基化的條目時(此處的未維基化條目一般指未掛特定模板的條目有個例子),一般只掛個模塊就放走了。但是在被掛上模塊後,這些條目未維基化的情況還是沒有得到解決。個人認為,作為守門員的巡查員有義務將這些沒有維基化的條目拒之門外,當然,最後好的方法還是幫助其修改。所以,我懇請各位巡查員在日常的工作中能抽出點時間幫助我們的維基人進行維基化。個人也同時建議,將「維基化」正式加入巡查員的日常工作列表中。

以上僅為一家之言,不同意的亦可罵之。--思源如寧&維基駐百度辦事處歡迎您 (留言) 2010年1月24日 (日) 14:43 (UTC)

把「掛模塊」打倒了,中文維基靈魂何在?2010年1月24日 (日) 14:58 (UTC)
掛模塊當然是由一定用處的,但是掛模塊之後並沒有人過來幫助我們,這就是問題的所在。--思源如寧&維基駐百度辦事處歡迎您 (留言) 2010年1月24日 (日) 16:36 (UTC)
一些百科內容比較專業,並不是每個人都懂得怎麼維基化。—Walter Grassroot留墨存香 2010年1月25日 (一) 04:12 (UTC)
但是如同生物,學校,足球運動員這類條目的模板巡查員們應該都會掛吧。--思源如寧&維基駐百度辦事處歡迎您 (留言) 2010年1月25日 (一) 07:24 (UTC)
我都不會。--達師信訪工作報告 2010年1月25日 (一) 07:38 (UTC)
要不就是找個現有條目,把信息框copy之後填內容。—Mys 721tx(留言)-U18協會招人了 2010年1月25日 (一) 07:39 (UTC)
本來維基化對大部分巡查員來說都是輕而易舉的事,因為巡查員多數屬於具備維基經驗的用戶,維基化並不困難;不過,其他人有沒有想過,如果新手不斷創建沒有維基化的頁面,甚至是符合速刪標準或侵權的頁面,那麼巡查員還是要無止境地幫他們修正嗎?如果什麼事情都由巡查員來負責,加重負擔之餘,新手亦不能真正去學習編寫適合的頁面,這對維基有什麼好處?資深用戶的一時不慎多屬無心之失,但是新手的一時不慎卻多屬缺乏相關認知,就算巡查員不斷替其解決問題,新手亦不會因此已學懂解決問題的方法,還是周而復始地創建不合格的頁面,本來一時的幫助就變成無盡的惡性循理,這樣做值得嗎?請大家深思。—LUFC~~Marching on Together圓桌會 2010年1月25日 (一) 08:54 (UTC)
如果這樣的話,那麼我覺得這事就讓人矛盾了。巡查員的維基化會導致新用戶編輯不當,但是如果我們單單直掛個模塊的話,那麼條目的質量又得不到保證。有什麼方法既能指導新用戶進行編輯,又能讓條目的質量得到保證呢?--思源如寧&維基駐百度辦事處歡迎您 (留言) 2010年1月25日 (一) 09:51 (UTC)
質量的提升不是單純是巡查員和新手之間所能夠協調而得出來的結果,模板的作用是提醒他們做錯了什麼,按入模板相關連結便可得知改善的方法,當然巡查員亦可主動施予幫助,不過僧多粥少,真正能給予幫助的還是新手自己。—LUFC~~Marching on Together圓桌會 2010年1月25日 (一) 10:17 (UTC)
那我想現在就有個例子放在我們面前,這位用戶是有關湛江條目的編輯者,但是作為一位新手,他的條目總是侵權,我們都想幫助他,但是一切情形到現在都沒有改觀。我們是放任不管還是怎麼辦?--思源如寧&維基駐百度辦事處歡迎您 (留言) 2010年1月26日 (二) 06:08 (UTC)
我也剛剛關注到用戶:Lulongchao,稍微拯救了幾個,也作了提醒,但畢竟還是要看他的悟性了。—Walter Grassroot留墨存香 2010年1月26日 (二) 06:16 (UTC)
又是湛江……一年前左右遇上一位在湛江相關條目侵權的新手,那次的結果不太好(一直在另建條目,還有就是回退戰),這次應該不會吧—Altt311 (留言) 2010年1月26日 (二) 13:44 (UTC)
今天看到一個印度陸軍的條目,格式有問題,改着改着發現有一些格式問題應該是用機器翻譯造成的。整個條目特別長,感覺必須重寫才能完全糾正,這樣的情況要求巡查員全部改過來實在不適當。——快龍到此一游 2010年1月26日 (二) 12:43 (UTC)
我認為不僅巡查員有義務,任何一個能夠維基化的用戶有因該有義務去維護百科的條目質量。我們編寫維基百科絕不是為了榮譽或者一些事關個人利益的東西,如果自己創建的條目可以不斷地去寫,而別人創建的條目隨隨便便掛一個模板了事,這讓我覺得比如一個孩子自己的就照顧細微,別人的隨便的比劃兩下。這種方式斷然是不可取的。Ciked (留言) 2010年1月31日 (日) 08:23 (UTC)
中文維基百科的活躍用戶在6000上下,其實挽救一個新手較之於自己寫是個條目相比,前者更加的可持續。一個新手可以不間斷的編輯,維基百科缺的不就是流動的血液嗎?Ciked (留言) 2010年1月31日 (日) 08:25 (UTC)
在下也很少關注維基百科的各種討論,唯獨幫助新手,斗膽向各位提出如此建議。不是說我看到了質量不好的條目就一定要去改,起碼儘自己的能力,做一點是一點。維基百科如此複雜的語法不是新手一天兩天可以學會的,只是掛一個模板各位認為一個新手去哪裏尋求幫助,難道一定要其在互助客棧或者條目討論頁尋求幫助才行?Ciked (留言) 2010年1月31日 (日) 08:28 (UTC)
不要忘記,你我都曾是新手Ciked (留言) 2010年1月31日 (日) 08:30 (UTC)

我認為巡查員無義務維基化,但巡查員不應把未維基化的條目標為已巡查。―― ỿuḱḭᶊeàsỉȡe1266354242(ưni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