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公民不服從
公民不服從屬於維基百科社會和社會科學主題的基礎條目擴展。請勇於更新頁面以及改進條目。 本條目頁屬於下列維基專題範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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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稱
Google搜索「公民的不服從」447,000項符合,Google搜索「公民抗命」40,100項符合。--farm (talk) 2008年4月26日 (六) 13:33 (UTC)
公民抗命條目內容中,所謂的廣義分類,是在根據下面鏈接中汪岷的論文在寫,不一定具有代表性。--farm (talk) 2008年4月26日 (六) 13:46 (UTC)
- 若加上引號google完整名稱,
- "公民的不服從" OR "公民之不服從" - 約有16,500
- "公民抗命" - 約有19,100
--Gakmo (Talk) 2008年4月26日 (六) 20:46 (UTC)
新條目推薦不通過
- ~移動自Wikipedia:新條目推薦/候選~(最後修訂)
- 非暴力抗議的主要策略是什麼?(自薦,翻譯自英文維基)--farm (talk) 2008年4月26日 (六) 05:16 (UTC)
- (+)支持--兩主一副 (留言) 2008年4月26日 (六) 05:58 (UTC)
- (-)反對,與公民抗命重複,需要合併--坦克碌豬靠你(給我坦克!) 2008年4月26日 (六) 06:18 (UTC)
- (-)反對,應該合併到公民抗命—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08年4月26日 (六) 07:41 (UTC)
- (-)反對:有英文未譯。YunHuBuXi 2008年4月26日 (六) 07:44 (UTC)
- ahimsa,satyagraha,有直接對應的中文嗎?--farm (talk) 2008年4月26日 (六) 12:09 (UTC)
- (!)意見:ahimsa指不殺生論/戒,satyagraha指不抵抗不合作主義/非暴力抵抗及不合作主義--坦克碌豬靠你(給我坦克!) 2008年4月26日 (六) 13:17 (UTC)
- 兩條都已經增加中文注釋。--farm (talk) 2008年4月26日 (六) 13:38 (UTC)
- 我一直以來只聽說過公民抗命這個詞,還真麼聽過有公民的不服從這個叫法--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08年4月26日 (六) 14:43 (UTC)
- (!)意見同意書生說法,更何況公民的不服從比較難聽,字面定義較廣闊--坦克碌豬靠你(給我坦克!) 2008年4月26日 (六) 14:53 (UTC)
- 梭羅經典著作題目就是《論公民的不服從》,該條目的日文譯名是市民的不服従,Civil disobedience的直譯就是公民的不服從。非暴力跟不服從,兩者的句式是類似的,感覺比較平和;而抗命一詞,則偏於對抗的意味。作為單獨的名詞,公民的不服從更加恰當;作為長句子,公民抗命更方便。兩種譯名都已保留。--farm (talk) 2008年4月27日 (日) 00:03 (UTC)
- (:)回應,「公民不服從」與「公民抗命」都是來自於「Civil Disobedience」的不同翻譯,建議合併。可能台灣地區都是用「公民不服從」,我是第一次聽到「公民抗命」一辭。─kakoui (留言) 2008年4月27日 (日) 04:09 (UTC)
- 兩條都已經增加中文注釋。--farm (talk) 2008年4月26日 (六) 13:38 (UTC)
- (!)意見:ahimsa指不殺生論/戒,satyagraha指不抵抗不合作主義/非暴力抵抗及不合作主義--坦克碌豬靠你(給我坦克!) 2008年4月26日 (六) 13:17 (UTC)
- (+)支持,建議將條目命名為「公民不服從」。台灣的高中課本使用的翻譯是「公民不服從」(南一書局,高中公民與社會第三冊,p15:「根據政治學者羅爾斯(John Rawls)的定義:『公民不服從』是指公開、非暴力且基於良知的違法行為......」)。「的」字感覺有些累贅。--あるがままでいい(talk) 2008年4月27日 (日) 06:22 (UTC)
- (!)意見:香港幾乎完全使用「公民抗命」(公民抗命:2290結果;公民不服從:10結果)。假如最後的決定是改稱「公民不服從」,至少應加入地區用詞轉換。 —沙田友 (留言) 2008年4月27日 (日) 10:38 (UTC)
- 已經改名作公民不服從,大英百科全書繁體版也是這一譯名。--farm (talk) 2008年4月27日 (日) 13:57 (UTC)
- (!)意見,公民的不服從與公民抗命相比,「公民的不服從」的內容不夠完善,沒有提及「公民不服從」的原因,相反「公民抗命」的定義一欄,清楚介紹了「公民抗命」的原因,我不明白farm把公民抗命直接重定向至公民的不服從的原因。—hose'neru(Talk) 2008年4月27日 (日) 09:13 (UTC)
- 首先,公民抗命條目中的兩種定義,其出處是否具有代表性;其次,公民抗命中抗命原因,有何出處?如果這兩點都不確定,那公民抗命內容基本無價值。--farm (talk) 2008年4月27日 (日) 13:32 (UTC)
- 公民抗命的第一項參考資料出自支聯會,代表性應該相當足夠,相信farm是國內人士,有些資料你可能不能看到。公民的不服從完全缺乏「不服從」的原因,唯一算是解釋的就是「是人們反抗法律不公的方法之一」,這是不能接受的。—hose'neru(Talk) 2008年4月27日 (日) 17:31 (UTC)
- 我不覺得支聯會的資料,就一定具有代表性。該段內容用詞,意識形態味道比較濃,並不像是維基百科的口氣。--farm (talk) 2008年4月28日 (一) 01:06 (UTC)
- 但香港普遍使用「公民抗命」的稱呼,無論是否因為支聯會的推廣而做成的現象,這都是一個不爭的事實。可考慮使用繁簡轉換的方式滿足香港讀者的需要。 Wikikids (留言) 2008年4月28日 (一) 05:47 (UTC)
- 書生兄在上面曾說首次看見「公民不服從」的用法,只聽過「公民抗命」的用法,我認為用原本在內文中把兩名稱並列,不必用繁簡轉換了。farm的方法不是把兩文合併,而是直接把公民抗命原文消滅!—hose'neru(Talk) 2008年4月28日 (一) 08:08 (UTC)
- 我用繁簡轉換,這樣兩個名稱都有了。公民抗命內容,誰有興趣也可以添加,但要注意行文的協調。--farm (talk) 2008年4月28日 (一) 08:13 (UTC)
- 但香港普遍使用「公民抗命」的稱呼,無論是否因為支聯會的推廣而做成的現象,這都是一個不爭的事實。可考慮使用繁簡轉換的方式滿足香港讀者的需要。 Wikikids (留言) 2008年4月28日 (一) 05:47 (UTC)
- 首先,公民抗命條目中的兩種定義,其出處是否具有代表性;其次,公民抗命中抗命原因,有何出處?如果這兩點都不確定,那公民抗命內容基本無價值。--farm (talk) 2008年4月27日 (日) 13:32 (UTC)
- ~移動完畢~—天上的雲彩 雲端對話 2008年4月29日 (二) 00:09 (UTC)
因為看到編輯縱容偏台獨主張言論感到忿怒
我前幾天看到「公民不服從」對太陽花學運容許歪曲事實的言論存在,只有行使抵抗權,將我認為的看法編進去,卻馬上被刪除,時間與動作之快,讓人覺得這百科又是有色彩人在搞鬼,嘴巴喊中立,實在不齒,我不會再捐款給有心人了!
我頗感認同,但不認為是偏台獨主張,而是引用有錯誤
根據台北地方法院所發布之新聞稿(網址:http://tpd.judicial.gov.tw/?newsType=2&SEQNO=260918) 所判決之罪刑為妨礙公務及煽惑群眾,而百科全書上所用字眼過於簡略,忽略掉群眾侵入立法院動用積極之暴力行為,因此認為太陽花學運在此不符合「公民不服從」條件。而佔領後之民眾得見媒體、網路社群軟體,對此議題深感號召之至現場靜坐之行動,以及後續之警察驅離之行為群眾並無採取激烈對抗警察執法,對此我認為是符合「公民不符合」之要件。但整體「太陽花學運」而言,因有前所提之侵入立法院之客觀暴力行為,我以為仍不得稱之「公民不服從」。 醫護兵 2017年4月3日 (一) 04:08 (UTC)
cn討論
該名詞的早期使用
梭羅並沒有發明「公民不服從」這一名詞,甚至都沒有使用過。1848年他作出劃時代的演講,而後1849年刊印出版,「公民不服從」這一名詞,開始在許多有關美國奴隸制的宣傳和演講中出現,這些實例包括:
- 福音適用於逃逸奴隸法案1850年,文宣,奧利弗·斯登(1851年);
- 「更高的法律」,逃逸奴隸法案的申請中,約翰·內威爾、約翰·蔡斯 (1851年);
- 公民不服從的局限,文宣,納撒尼爾·霍爾(1851年);
- 公民不服從的責任與局限,演講,塞繆爾·科爾科特·巴特勒特(1853年)
1866年,也就是梭羅去世後的第四年,當該演講首次以「公民的不服從」為題刊印時,這一名詞已經被較廣泛使用。[來源請求]
理論與技術
作為公民不服從的行動,可以選擇故意觸犯某項法律,例如採取和平的阻塞,或非法占據某些設施。抗議者通過這種非暴力的擾亂行為,進而導致當局採取逮捕、攻擊甚至毆打等措施。如何應對逮捕或攻擊,抗議者通常需要預先進行培訓,這樣面對情況才能保持平靜、不抵抗,這樣對當局才不會構成威脅。
以甘地所提要點作為例子:
- 公民抗議者(或真理堅固)不懷有憤怒情緒;
- 忍受對方的惱怒;
- 忍受對方的攻擊,不進行報復,即使遭到處罰也不屈從;
- 面對當局人員實施逮捕,公民抗議者將配合拘捕,即使當局試圖沒收其財產,也不進行反抗;
- 若抗議公民的財產是受託性質,他將可以拒絕服從,即使喪失生命也要加以捍衛,但不能進行報復;
- 報復行為包括咒罵
- 抗議公民絕不侮辱對方,也不會採取新式的喊叫,因為這有違不害[1];
- 抗議公民不向英國國旗敬禮,對於官員,無論英國還是印度的,也不能進行侮辱;
- 在鬥爭期間,如果有人侮辱官員,或對其實施攻擊,抗議公民將保護該官員,即使有生命危險,也要使其免受攻擊。[來源請求]
現今
表達的方法,大致可分為三種:
- 通過法定程序去進行上訴,通過法院、議會或政府部門去爭取權利和修改錯誤(合法)
- 行使法律上的公民權利,進行示威或遊行等等來表達自己的意見(合法)
- 違抗此不合理法律,並付出懲罰代價(如:坐牢),以喚起其他公民和輿論的關注和壓力(不合法)
例子
印度(印度人)
在非洲和亞洲的前殖民地,公民不服從被用作民族獨立運動的一項主要策略,其中最著名者當屬甘地,他將公民的不合作發展成反對殖民者的工具。甘地稱「公民不服從,是一個公民的固有權力,也是一種訓練、一種思想,甚至是一種犧牲」[2]甘地從梭羅的經典短文中學到了公民不服從,並將其引入到非暴力的真理堅固[3]哲學中。甘地在南非的工作以及印度獨立運動,是其成功的重要實例。
南非(非洲人)
德斯蒙德·圖圖大主教和史蒂夫·比科都提倡公民不服從。1989年反對南非種族隔離的紫雨抗議和開普敦和平進軍,都是相關的著名事件。
美國
1960年代美國東南部的民權運動領袖馬丁·路德·金也採用了公民不服從,越南戰爭期間以後之後的反戰活動人士也同樣如此。1970年代以來,針對美國政府試圖將墮胎合法化的舉動,作為抗議,反墮胎組織也採取了公民不服從。
宗教例子
不少宗教信仰者對公民不服從加以實踐,神職人員有的參與其中,有的甚至起領導作用。一個著名的例子是菲利普·伯利根(Philip Berrigan),他是一名羅馬天主教會的神父,他通過公民不服從,來表達反戰,因而時常被逮捕。另外如soulforce組織,他們反對歧視,認為同性戀者也應享有平等的權益,他們通過公民不服從,來改變教會的觀點,影響公眾政策。而「Operation Rescue」則是一個全球範圍的基督教運動,他們通過和平實踐公民不服從,來阻止使用墮胎診所。 [來源請求]
參見
- Committee of 100,英國的一個反戰組織
- Abalone Alliance、Clamshell Alliance,反核組織
- Christian anarchism,基督教徒的無政府主義
- Conscientious objector,出於良心而反對兵役者
- 直接行動
- Draft dodger,逃避服兵役者
- Holocaust rescuers,國民中的正義者
- Insubordination,不服從
- Hunt saboteur,破壞打獵
- Nonconformism,不墨守成規
- Sousveillance,倒監視
- Tax resistance,拒絕納稅
- Tree sitting,坐在老樹中以使其免受砍伐
- Trident Ploughshares,一個反核組織
- Defiance Campaign,南非非國大的一項法案
外部連結已修改
各位維基人:
我剛剛修改了公民不服從中的1個外部連結,請大家仔細檢查我的編輯。如果您有疑問,或者需要讓機器人忽略某個鏈接甚至整個頁面,請訪問這個簡單的FAQ獲取更多信息。我進行了以下修改:
- 向 http://pnn.pts.org.tw/main/2014/04/15/%E3%80%90%E5%85%AC%E6%B0%91%E4%B8%8D%E6%9C%8D%E5%BE%9E%EF%BC%9F%E3%80%91318%E4%BD%94%E5%9C%8B%E6%9C%83-%E5%8F%B8%E6%B3%95%E6%80%8E%E9%BA%BC%E8%BE%A6%E4%B8%8A/ 中加入存檔鏈接 https://web.archive.org/web/20140419013154/http://pnn.pts.org.tw/main/2014/04/15/%E3%80%90%E5%85%AC%E6%B0%91%E4%B8%8D%E6%9C%8D%E5%BE%9E%EF%BC%9F%E3%80%91318%E4%BD%94%E5%9C%8B%E6%9C%83-%E5%8F%B8%E6%B3%95%E6%80%8E%E9%BA%BC%E8%BE%A6%E4%B8%8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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祝編安。—InternetArchiveBot (報告軟件缺陷) 2018年8月31日 (五) 14:30 (UTC)
去掉"少數地位"的描述
個人覺得數量不是絕對的,有時力量才是重點。比如人數較少的武裝勢力控制政府時,人數較多的公民也可以行使不服從來表達意見。 Jkms(留言) 2021年11月23日 (二) 09:33 (UT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