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居
张居(16世纪—17世纪),字吉甫,直隶保定府清苑县人[1],明朝、南明政治人物。
生平
张居是万历四十六年(1618年)的举人[2],天启五年(1625年)成进士,获授太平推官,讼狱明断,因双亲逝世回乡服丧;服丧结束后在卫辉府起用,任内抑压世族首领,清除恶党,贵戚行为都收敛。之后考选庶吉士 [3],升任翰林院检讨,侍读经筵,气度庄重[1]。后来张居疏论薛国观时被中伤,贬谪为南京国子监助教;弘光帝继位后擢任詹事府右中允。南京沦陷,他投降清朝,但很快归乡杜门,自立墓铭,雕刻后而收起它。有人劝他出仕,他说:“我已经是古人了。”在山居住三十年后去世,虚龄八十四岁[4]。
引用
参考文献
官衔 | ||
---|---|---|
前任: 范继仁 |
明朝太平府推官 1622年-1624年 |
继任: 莫与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