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基百科:互助客栈/其他/存档/2009年1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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望所有经济学爱好者联合起来!

现今维基百科的各项管理被某些不聪明的人所垄断,望各位了解人类行为一般规律的人彼此联合,为维基的发展提出一个恰当的见解!请在下面留名。--Justthink (留言) 2009年10月31日 (六) 04:49 (UTC)

时隔13年,现在留名是不是太晚了?--AndyPKU留言2022年5月25日 (三) 15:14 (UTC)
对了,Justthink君,您可以向Wikipedia:圆桌会参考,建立一个User:Justthink/经济学爱好者联盟,让经济学爱好者在上面留言。我觉得这样做更好。注:圆桌会原来是User:LUFC/圆桌会成员,后来才移动到现在的地方。--TroubleKid (留言) 2009年10月31日 (六) 06:48 (UTC)
把不适合的内容隐藏掉了,希望Justthink能冷静地继续讨论。—Altt311 (留言) 2009年10月31日 (六) 06:57 (UTC)
对了,Justthink君,你可以另开个章节行不?我很想和你继续那颇具禅味的对话。—爱学习的饭桶 (留言) 2009年10月31日 (六) 09:45 (UTC)
我认为那对话不适合在此讨论(某程度上算是离题了吧?)。两位有意继续的话,请在您们的讨论页进行,谢谢。—Altt311 (留言) 2009年10月31日 (六) 09:51 (UTC)

我觉得任何科学都是在争议中发展的,我们很难定论什么是正确的什么是错误的,经济学也是一样,按照对市场经济不同的信任程度就可以分为:马克思主义市场社会主义凯恩斯学派芝加哥学派奥地利学派等不同的派系,他们首先在学术上的观点是不同的。即使假设在学术上能够达成一致,但依然无法排除价值观上的分歧:比如世界主义者也许更喜欢自由贸易,而民族主义者可能会偏向于保护主义。我觉得我们不应企图界定什么是“正确”和“错误”,而是要允许大家把各种不同的观点都罗列出来,由读者自己去辨析。—钮祜禄·苏尔帆 (留言) 2009年10月31日 (六) 18:16 (UTC)

我本来不想批评人,虽然我没有系统学过经济学,但是最基础的管理学和统计学都具备,我强烈建议Justthink君至少通读一本本科水平以上的管理学书籍。如果你的英语还可以,我强烈建议你读赫伯特·西蒙的著作,等你看完后,你就会发现你上面说的那么多什么金字塔阿、锤体阿,所有的理论全部基于完全理性,典型的1960年前流行的理论,过时了五十年。否则你认为你的智商足够具备对母体作分析,那么你做出依据的样本总数及抽样方式又是如何?维基百科中有一个特别好的数据收据系统,见[1],我请User:Justthink告诉我,面对这个数据表,你要做的分析,需要的样本量是多少?方法是什么,外部效度内部效度(晕,还是我编的条目)是什么?信度又如何?如果采用时间序列方法,那么你所采用的变量又会是什么?实验中你会选择在那里做前测试?........我虽然不是维基的管理层,但是我正告诉你,维基百科中编辑的专业素质强手如云,如果你自以为是动辄批评别人,最后的结果必然是你自取其辱。—Walter Grassroot™ |留墨存香 2009年11月1日 (日) 04:41 (UTC)

请关注User:LUFC的编辑

最近User:LUFC创建了不少生物的分类,见[3]。但是,这些分类根本没有用处,因为它们底下都只有一个条目,例如Category:鼹形田鼠属。本来从Category:田鼠亚科可以直接到达鼹形田鼠属条目,现在却要Category:田鼠亚科Category:鼹形田鼠属鼹形田鼠属,这不是给读者造成极大不便吗?再说了,在一次投票中已经达成了“创建只有一个条目的分类是不妥当的”的共识。他创建的分类实在是太多了,无法在Wikipedia:页面存废讨论提报。希望管理员将这些分类删除。--Maxwell's demon (留言) 2009年10月18日 (日) 13:42 (UTC)

生物分类学比较特别……个人倾向于保留。--达师信访工作报告 2009年10月20日 (二) 11:18 (UTC)
生物分类学是怎样的特别?--Maxwell's demon (留言) 2009年10月20日 (二) 13:23 (UTC)
田鼠亚科之下仍有其他属别,故不宜将鼹形田鼠属直接置于该分类中。生物分类一向都很长。—章·安德鲁 (留言) 2009年10月20日 (二) 13:56 (UTC)
照你这么说,Category:德国数学家之下除格奥尔格·康托尔之外还有其他人物,于是就不宜将格奥尔格·康托尔直接置于Category:德国数学家分类中,要先置于Category:格奥尔格·康托尔,然后再把Category:格奥尔格·康托尔置于Category:德国数学家吗?--Maxwell's demon (留言) 2009年10月20日 (二) 14:21 (UTC)
生物用的是一种专门的分类方法,与人物的分类方法不同—Withclear (留言) 2009年10月20日 (二) 14:35 (UTC)
你们哪一个也没说到点子上。Category:田鼠亚科之下有14个子分类,而每一个子分类中只有一个条目。既然如此,为什么不把这14个条目都直接归入Category:田鼠亚科呢?这样不是方便查找吗?--Maxwell's demon (留言) 2009年10月20日 (二) 14:43 (UTC)
“界->门->纲->目->科->属->种”,这是生物的分类方法,按理讲维基的分类也应按此进行,即:所有的种在其相应的属下。至于一个分类中只有一个条目,则只能说目前剩下的条目还没被创建而已。--Jimmy Xu592·+ 2009年10月20日 (二) 14:56 (UTC)
有点不明白Maxwell的看法。就我所知,应该没有必要成立“分类:格奥尔格·康托尔”吧?而且田鼠亚科之下的属并非单属种,未来仍会编写其他种类的条目,他日仍须再次更替子分类,岂非折腾?—章·安德鲁 (留言) 2009年10月20日 (二) 15:04 (UTC)
其实有很多的属都只有一个种,例如裸尾囊鼠属。即使有多于一个种,这些种也可能因为关注度不足而不能收录在维基百科。再说了,就算是某个属有多于一个种,且关注度足够,但这些种都还没有被创建,那么也暂时不应该创建这个属的分类,应该等到至少有两、三个种已被创建后再建立这个属的分类。见Help:成立新分类#决定要成立新分类时要考量的。--Maxwell's demon (留言) 2009年10月20日 (二) 15:09 (UTC)
如为单属种的,则确应合并至上层分类,参考en:Wikipedia:Categories_for_discussion/Log/2009_October_16#One-page_mammals_categories。但如果这个属包含不止一个种,那么建立也不为过。--Jimmy Xu592·+ 2009年10月20日 (二) 15:13 (UTC)
这样说像Category:香港奥林匹克运动会金牌得主是不适当的,因为现在只有一个香港代表拿过奥运金牌,大家认为这个分类有问题吗?—Flame 欢迎泡茶 2009年10月20日 (二) 15:24 (UTC)
鼹形田鼠属其实应该分类到Category:田鼠亚科Category:鼹形田鼠属两个分类才对。只有单一种的应该向上合并,当然如果现在只有一个种的条目而其实有很多种的,至少不应该鼓励这样做,应该鼓励向上合并,等到建立了多个条目后,再进行细分,毕竟分类的作用主要还是在于检索。而Flamelai提出的问题和这个没有可比性。当然是否应当有这个分类也是值得讨论的--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09年10月20日 (二) 17:36 (UTC)
四边形分类表
其实Maxwell's demon不是完全没有道理的,英文维基的条目比中文维基的多,有时分类也分得比较细,又继续以Category:德国数学家为例,中文维基没有子分类,可是英文维基就将en:Category:German mathematicians再细分为en:Category:German logiciansen:Category:Carl Friedrich Gauss。若然我们照User:LUFC的编辑,就要先把卡尔·弗里德里希·高斯置于Category:卡尔·弗里德里希·高斯,再把Category:卡尔·弗里德里希·高斯置于Category:德国数学家,以后读者只好Category:德国数学家Category:卡尔·弗里德里希·高斯卡尔·弗里德里希·高斯,而且目前Category:卡尔·弗里德里希·高斯只会有一页,不像en:Category:Carl Friedrich Gauss有三页,其意义就变得令人费解。
有人会坚持必须严格遵照生物分类学,但是这样仍然说不通,正方形矩形的一种,矩形平行四边形的一种,平行四边形梯形的一种,梯形四边形的一种,那请问我们要建立多少个分类? —Quest for Truth (留言) 2009年10月20日 (二) 21:09 (UTC)

生物分类法是门—纲—目—科—属—种,但由于每个种只有一种生物,所以说生物分类最低分到属就可以了,再分到种就是浪费。—TBG TBG Best and Greatest 2009年10月21日 (三) 00:43 (UTC)

生物分类学和几何图形的分类完全不同,一个种只能分到一个属下--达师信访工作报告 2009年10月21日 (三) 14:12 (UTC)
你的说法很有白马非马的味道,某种是某属之下,而某属是某科之下,于是某属就不可以放在某科之下?而且社群共识明显比生物分类法重要,建立只有一个条目的分类没有意思,而且维基的分类并不是用来阐述或示范什么分类法的,反对建立只有一个条目的分类。 —Quest for Truth (留言) 2009年10月24日 (六) 17:58 (UTC)
比如一个新分类的诞生很可能是因为建立了一个条目,这种情况就是会建立一个条目的分类。保持红链不是很好。我觉得分类该有个规范了。--Fantasticfears留言+记录2009年10月29日 (四) 05:18 (UTC)
请问大家有共识了吗?在下一直不能行动,有点纳闷。—LUFC~~Marching on Together圆桌会 2009年11月1日 (日) 07:54 (UTC)

关于98年11月1日(星期日)的报纸

在C1都会运动版上有着一张跑水节的照片,那张照片的地点是在彰化县二水乡,为何会变成彰化县二林乡呢?—以上未签名的留言是由114.41.229.91对话 贡献)于2009年11月1日 (日) 10:26 (UTC)加入。

请关注User:Istcol的行为

自从User:Istcol当上管理员起,他犯了许多错误:

  1. 回退侵权内容不填写侵权网址。今年7月,我发现他滥用回退功能,不填写编辑摘要,于是我在他的对话页留言提醒他(User talk:Istcol#在使用回退功能时请注意!)。可他的反应是什么?User talk:Maxwell's demon/101-120#106. 回退。完全不是一个管理员应有的态度。
  2. 对不该保护的条目实施保护Wikipedia:请求保护页面/保护存档/2009年7月-9月#乌鲁木齐七·五暴力事件)。这是新闻动态,有许多内容都需要更新,而且User:CamphoraUser:Buaasoih也明确表示反对保护,但Istcol仍然将这个页面保护,十几个小时之后才由User:Shizhao解除。
  3. 过早处理移动请求。在Wikipedia:移动请求中明确提到“页面移动之请求,将在提出请求七天后依据其讨论页之讨论结果处理,并执行移动保护一个月,如为无争议之请求,将会视情况而提前处理”。但是,Wikipedia:移动请求/2009年7到9月#2009年8月5日的最后一个请求,本来就有很大争议(见Wikipedia_talk:命名常规#建议修改Wikipedia:命名常规),但Istcol却在Choij提出请求的不到半个小时之后就进行了处理。
  4. 提前结束条目评选User talk:Istcol#Talk:五三宪法#优良条目候选)。在Wikipedia:优良条目候选写得清清楚楚,“投票期为一周(7天)”。而他却一而再、再而三的未满七天就结束了投票。最严重了一次,他竟然提前了六个小时([4])。特别是这个条目的评选,有六人支持,一人反对,刚好处在入选和不入选的边缘,只要再有一票支持就可以入选,但他却提前了一个多小时就结束了投票。然后我提醒他他也不吱声,然后仍然继续这样的行为([5])。
  5. 不理会用户的留言。9月12日,他仍然违反回退方针,回退空之轨迹条目而没写编辑摘要。User:Al fine不是很理解,于是询问他为什么回退(User talk:Istcol#关于空之轨迹条目的回退)。他没有回答。我在9月16日再提醒他一次,他直到现在仍然没有回应。
  6. 阻止新手创建条目。新手嘛,难免不知道维基百科的格式,难免创建出来的条目没有维基化。当然,大部分没有维基化的条目也是有这样那样的问题,比如侵犯版权,比如不是百科内容。但大部分并不等于所有。电激发光条目就是一例,翻译自英文维基百科,根本就没有侵犯版权,但就因为过滤器而被阻止了。我在Wikipedia:互助客栈/技术留言,于是User:Jimmy xu wrk就解除了“阻止”。
  7. 违反车轮战方针User:Jimmy xu wrk在解除了“阻止”之后,Istcol不顾这些,在10月8日再次加上了阻止,违反了Wikipedia:车轮战。他说他“是在给Jimmy Xu留言后,才重新加上了阻止”,但Jimmy xu wrk表示“恕在下没看到Istcol的留言,讨论页似乎没有被编辑嗯,不知是在哪里”。
  8. 封禁用户时禁止用户编辑自己的讨论页。例如[6][7]。一般情况下,除非被封禁的用户滥用封禁申诉,否则不应禁止编辑自己的讨论页。否则的话,他要是想申诉怎么办?要是觉得不应该封禁怎么办?要是觉得封禁时间过长怎么办(这个封禁长达一星期)?要是想承认错误、改过自新怎么办?要是在封禁期间想进行编辑怎么办?
  9. 没有警告用户就封禁。例如他对Hothotyou的封禁,该用户创建了三个侵犯版权的条目,经警告后就再没有编辑过,但他却把Hothotyou封禁了,那样他想再用自己的话撰写条目不就不能了吗?
  10. 拒绝别人合理的请求。例如Wikipedia:移动请求/2009年7到9月#2009年9月18日,分类不能用Special:Movepage的方法移动,但是还可以用手工剪贴复制的方式移动。但Istcol却拒绝了User:Πrate的请求。--Maxwell's demon (留言) 2009年10月28日 (三) 18:54 (UTC)

我警告过他很多次了,但他都没有反应。我也曾经在Wikipedia:对管理员的意见和建议提到Istcol的行为,但Wikipedia:对管理员的意见和建议这个页面并没有受到很多关注。因此我把他所犯的错误一一列出来放在这里,希望引起大家的注意。--Maxwell's demon (留言) 2009年10月28日 (三) 22:41 (UTC)

若一般方法得不到回应的话,透过罢免程序能有更高的机会得到答辩。--百楽兎 2009年10月28日 (三) 23:48 (UTC)
抄一下你用户讨论的发言,发觉你真的自以为很高尚。
随意指控别人的修改移动为破坏,这种做法真的很有问题。上面的大部分都是个多月前的事,今次大概是找不到碴翻起多月前的再次渲染一番?极念私仇的人也不怕丢人现眼。
你的品行如何,相信大家都已经清楚了。--221.7.197.130 (留言) 2009年10月29日 (四) 04:10 (UTC)
在ip用户留言加上Cquote等。--Mewaqua 2009年10月30日 (五) 12:19 (UTC)
除第六条不至于之外,支持根据其他理由发起罢免案。--达师信访工作报告 2009年10月29日 (四) 09:02 (UTC)
请管理员留意以上部分留言,有部分留言并非当事人的说话,而是IP户的C&P杰作。某生 (留言) 2009年10月29日 (四) 12:07 (UTC)
  1. 回退侵权:7月份时曾表示他会改善,不过似乎不是一直做到:[8] [9] [10] 希望可以就此问题明确表态。以前关于侵权是否破坏好像在何处讨论过了……就是找不到;
  2. 对于该条目的保护虽然只有24小时,不过应当是提醒、警告对应的用户,不得已时进行极短封禁(如依据3RR),因为即使是非新闻动态条目,因为3次回退而全保护的影响不小;
  3. 移动页面时,他应当是认为已经达成了一定的共识:如果无反对意见的话,就先这么实施了。—Choij
  4. 关于提前结束条目评选,他曾表示“木木 后来说过一般过7天 就 可以结束”,“shizhao和她一直这样做”。望其他用户确认一下是否如此,有没有必要进行明确
  5. Istcol可能是在IM上离线留言,希望可以澄清一下
  6. 关于封禁,除了Hothotyou外,User:koorun也是同样在被警告后停止侵权,但被封禁。此后就没有任何的贡献。他停止编辑的原因是懒得自己写合乎版权规定的内容,还是源自封禁,就不得而知了。Istcol曾经表示“忙太多事情没有去仔细查证”,忙中出错可以理解,不过这个么……对于这个事情本身,在下的观点是如Hothotyou这样一次性创建3个侵权条目的行为实际上和1次侵权没有区别,封禁本身就是不合适的。
    • 这些实际上都是小事,而且有很多是很久之前的事情。但是(在本人和他交流的时候也感觉)Istcol对于他人的质疑往往不是及时回应,或是对于他人提出合理的意见没有很好地改善。本身管理员并没有义务及时回复他人所有的问题(而且Maxwell's demon的语言也基本谈不上礼仪),但是在下并不认为这是值得提倡的处事态度。希望Istcol就上面相关的事件或者质疑中没有回应过的内容进行明确地表态,以免这次争议永远得不到解决(至少按照目前看来是这样的)—Ben.MQ 2009年10月30日 (五) 13:30 (UTC)
说到我的语言谈不上礼仪,我不得不辩解一下。对待初次犯错的人,应该文明、礼貌;但是Istcol已经一而再、再而三地犯错,还要对他讲礼仪,还要跟他说“在下深知阁下就此事存有争议,但就该问题而言,您的观点并非十分具有建设性。故此,在下对您的观点不敢恭维,理由如下……”吗?你去看看电视剧《金婚》第28、35、39、44、46集,大宝犯了不少大错,佟志是怎样对他说话的?是对他说“大宝,我的好儿子,我知道你可能想要钱,可是我不太赞同你跟同学一起劫钱的办法。正确的方法应该是……”吗?你再看看《重案六组》,警察对犯人都是怎么说话的?在维基百科也是一样,比较一下{{Test1}}和{{Test4}}的区别。--Maxwell's demon (留言) 2009年10月31日 (六) 12:05 (UTC)
(!)意见“……况且自高自大、拉帮结派是人的行为倾向,对于许多管理员飞扬跋扈,自以为是的态度,我认为是一个很严重的问题,对于问题他们不是运用协商的手段,而是对某些冗长而言语不明的方针进行模棱两可的解释,而管理员的选拔本身也不透明,对管理员的查究也是形同虚设:管理员本身就是稀有物种,难道能指望他们互查互纠而不员员相护吗?……”这是哪位伟大的人写的啊!--Justthink (留言) 2009年11月1日 (日) 04:30 (UTC)
User:Choij写的:[11]。--Maxwell's demon (留言) 2009年11月1日 (日) 11:56 (UTC)
呵呵,你仔细看看,是我自己写的。--Justthink (留言) 2009年11月16日 (一) 07:43 (UTC)
关于提前结束条目评选,的确计算不是那么精确,我都只是按照天数计算的,没有精确到时分秒(但是如果投票结果正好在门槛附近,一般还是会多等一些时间的),当然有时候也常常因为没有来得及处理评选结果,造成延后较长时间。—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09年11月4日 (三) 08:04 (UTC)

里边有不少我个人认定篇幅不长、容易翻译又有一定水准及重要性的条目,如en:Social controlen:Fear of crimeen:Fear of youth等,请大家踊跃前往该页投票,以免如同先前的en:HTML e-mailen:Separation of presentation and contenten:Separation of contenten:Spelling beeen:Spelling societyen:English-only movementen:Middletown studies等符合TOTW理想(甚至有重要性高但无其他语文版本的条目)因无其他人投票而自TOTW中移除,到时就是维基人的缺憾了。--RekishiEJ (留言) 2009年10月29日 (四) 23:13 (UTC)

顺道一提,Template:TOW中的中文翻译错了,Britain (name)的中译应该是不列颠 (名称)而非大不列颠才对。--RekishiEJ (留言) 2009年11月5日 (四) 08:51 (UTC)

File:Cqnklogo1.svg会不会被认为是[12]上面的logo的衍生作品而侵权(形状一样,换了颜色和字体)?--Liangent留言 2009年11月5日 (四) 10:48 (UTC)

你好

Zhxy 519(联系) 2009年11月6日 (五) 12:10 (UTC)

问: —Boorichie 2009年10月27日 (二) 21:15 (UTC) 关于我刚刚创建的词条“白弟”您说是可能侵犯版权, 请听我解释一下,“白弟”他是我的哥哥,词条是我帮他创建的。 请您不要误会是我无中生有的资料,绝对不是抄袭。 至于“荷兰”首都“阿姆斯特丹”也是我的哥哥“白弟” 2007年亲身去旅游。内容都是有走访过的地方。请您重新确认一下,谢谢

  • 第一,“侵犯版权”不是“无中生有”,而是内容与标明“版权所有”的网页相同;第二,维基百科不是个人宣传的场所,这类条目是会被删除的。希望你以后为维基百科提供“百科全书”里应该有的内容。--达师信访工作报告 2009年10月30日 (五) 10:13 (UTC)

关于WP:DYKC新条目推荐候选页面

在下认为,有时这个页面太长,每次编辑此页面都导致浪费大量的维基服务器空间。从MediaWiki的统计来看,WP:DYKC及其历史页面所占用的服务器空间在中文维基里是最大的(>1GB)。在下建议,何不学习WP:AFD,每天建立一个子页面,这样可以显著减少冗余数据的存储量,节约维基的空间?—Bcnof留言 2009年10月24日 (六) 14:53 (UTC)

(+)赞成,理念上好像不错,但恕在下不大熟悉服务器空间的方面,分拆页面会不会反而占了更多空间?— Kiva is Wikibreaking 2009年10月25日 (日) 01:36 (UTC)
我还想每个条目分开建子页面……方便机器处理--Liangent (留言) 2009年10月25日 (日) 10:08 (UTC)
( ✓ )同意Liangent。--Bcnof留言 2009年10月25日 (日) 14:45 (UTC)
(+)赞成,如果既能节省服务器资源,又能方便编辑,这当然是最好的。—章·安德鲁 (留言) 2009年10月26日 (一) 14:39 (UTC)
(&)建议,虽然说分的越细空间占用最小,但这增加了维基人的麻烦。试想,如果每个条目一个页面,每天有5个新条目推荐候选的话,维基人要发表意见就要编辑5次。在下认为还是一天一个页面比较好。分割要适度。--Bcnof留言 2009年10月26日 (一) 15:03 (UTC)
方便投票会从另一方面助长滥投票。看看有多少一排支持下来的人--Liangent (留言) 2009年10月26日 (一) 16:07 (UTC)
也不能算滥投票吧,DYK本来也没有那么严格,标准还是比较容易达到的--FrankLSF95(Wikibreak) 2009年10月30日 (五) 09:19 (UTC)
你把afd子页面全加起来估计也小不到哪去……没分可能是因为是存档到talk
存储设备现在白菜价……--Liangent (留言) 2009年10月26日 (一) 16:16 (UTC)
证明:设WP:DYKC页面中存有天的内容,每天平均存有个候选条目,每次投票占用字节。若将WP:DYKC作为一个页面,则占用空间为。若将WP:DYKC分为每天一个子页面,则占用空间为。前一种方案多占用。所以方案一更节省空间。--Bcnof留言 2009年10月27日 (二) 14:48 (UTC)
请LGT注意,不是一个小数字。--Bcnof留言 2009年10月27日 (二) 14:50 (UTC)

算错了吧?--百楽兎 2009年10月27日 (二) 15:09 (UTC)

没仔细看,不过渐进占用量是一样的吧--Liangent留言 2009年10月28日 (三) 14:39 (UTC)
LGT,渐进占用量是什么?检查了,好像没错。若有,请指出。--Bcnof留言 2009年10月29日 (四) 08:28 (UTC)
我是说随使用增长的速度。这样至多差一个常系数--Liangent留言 2009年10月30日 (五) 10:33 (UTC)
LGT,请看此图,相信你能理解。
(注:设WP:DYKC页面中存有天的内容,每天平均存有个候选条目。)
蓝色为在下的一天一个页面提议所占空间,若按现在的方案,占用空间,即为整个大三角形的面积。黄色部分为节省的空间。注意,很大。--Bcnof留言 2009年11月2日 (一) 14:59 (UTC)
目前的占用面积不会是三角形,而是在一定时间后同样呈锯齿形波动。因为我们目前会把已经完成的讨论移动到对话页--Liangent留言 2009年11月5日 (四) 10:15 (UTC)
四个字:“勿忧性能”。--菲菇维基食用菌协会 2009年11月6日 (五) 02:16 (UTC)
那你上次还省那个regex--Liangent留言 2009年11月6日 (五) 16:47 (UTC)
这个讨论有意思。--达师信访工作报告 2009年11月7日 (六) 13:16 (UTC)
目前会把已经完成的讨论移动到对话页,这样就好了。--Bcnof留言 2009年11月9日 (一) 14:40 (UTC)

一个统计中文维基百科各个领域的条目缺失情况的计划

快到30万条目了,我现在希望统计一下中文维基百科各个领域的条目约占英文维基百科同领域条目的百分之几,这样可以看看我们哪个领域比较好,哪个领域比较缺,这样的话,各项条目比赛和动员令,以及不知如何下手的新手们可能也会找到新的方向,这样的话,也可以使得中文维基百科各个领域的条目更平均一些,也可以避免某个条目红字连篇的情况。(可能需要菲菇LGT姐的机器人帮助)。—TBG TBG Best and Greatest 2009年11月1日 (日) 12:16 (UTC)

“哪个领域比较好”应该说是“哪个领域比较齐”。—RalfX2009年11月1日 (日) 15:54 (UTC)
用跨语言链接统计?分类?--Liangent留言 2009年11月2日 (一) 10:20 (UTC)
可以通过分类来,因为中文条目太缺,可以与英文条目对比,还有一点,因为有些分类并不存在,所以它所挂靠的分类也不存在,(就比如说五三宪法,由于Category:波兰法律并不存在,所以如果仅仅单纯查找Category:波兰,可能找不到这个条目,但是通过条目内文可以看出,这个条目是关于波兰的),所以也可以按照关键字(比如说上述事例的Category:波兰法律可分拆为“波兰”和“法律”两个关键字)来搜索。—TBG TBG Best and Greatest 2009年11月6日 (五) 07:30 (UTC)
为什么没人想到河蟹的?--Liangent留言 2009年11月2日 (一) 15:27 (UTC)
可不可以统计一个英文分类下面有多少没有跨语言链接到中文页面的页面?--Liangent留言 2009年11月6日 (五) 16:46 (UTC)
从来没想过这个想法诶,这个主意出的太绝了。同意。—TBG TBG Best and Greatest 2009年11月6日 (五) 22:50 (UTC)
可以使用这个工具。--Maxwell's demon (留言) 2009年11月6日 (五) 16:48 (UTC)
原先的提案我不赞同,因为会跟WP:ZHREQ重复,不过等Flamelai下周一更新完WP:ZHREQ上中文缺失条目一旁的计数后,大家就一同利用楼上的连结抓出中文维基的缺失条目吧(哲学、人文、艺术及基础科学优先)。另外WP:MEA还要再网罗更多的中文综合、专题百科全书百科全书式辞典(非未成年人取向)。--RekishiEJ (留言) 2009年11月7日 (六) 03:45 (UTC)

相关分类下的页面数目相除即可。—60.242.157.200 (留言) 2009年11月9日 (一) 14:43 (UTC)

恶意的重定向

翻查早上的最近更改,看见有一大堆的成语重定向被提速删,原来又是管理员Wcam。此人还在建立条目的用户的讨论页留下警告(Template:uw-redirect1)。但是我随意点了几个来看,如吴下阿蒙吕蒙项庄舞剑鸿门宴孔融让梨孔融草木皆兵淝水之战,这些重定向虽然未必十分好,但也不应构成“恶意重定向”。此人漠视善意推定,已有前科,例如:以“宣传性用户名”的罪名永久封禁一个平常人根本看不出是宣传性的用户,且至今仍没有解封。维基社群实在有必要监察这类的管理员,避免该等人滥用权力。--Nthgd 2009年11月8日 (日) 05:19 (UTC)

Wcam还经常动不动就把条目保护,比如轮盘条目只被两次加入侵权内容就被Wcam保护了。还有若林克法条目,该条目虽然被多次移除维护性模板,但条目的创建者仍在编辑该条目,Wcam保护了这个条目,NIMS MANA讨论 | 贡献)是不能再移除维护性模板了,可是不也不能对该条目进行正常的编辑了吗?我认为如果维护性模板被移除,最好的解决办法是暂时不要回退;等到编者完成了该条目的编写,再重新挂上模板。等到条目写完了以后,可能已经不再需要清理、校对,不需要再挂模板了;如果条目仍然有问题,重新挂上模板又被屡次移除,那么反正条目也写完了,不会再进行编辑了,到那时候再保护该条目不就可以了吗?还有对刘桓条目的保护,也是如此。--Maxwell's demon (留言) 2009年11月9日 (一) 17:04 (UTC)

AbuseFilter改名

en:Wikipedia_talk:Edit_filter/Archive_3#Request_for_name_change,我们有必要吗—Liangent留言 2009年11月8日 (日) 11:27 (UTC)

会否等待英文维基百科完全办妥整事后再开案处理比较好呢?其中包括于 Bugzilla 的个案处理。—J.Wong 2009年11月9日 (一) 09:19 (UTC)
除了英文的其他语言可以利用本地名称更改--Liangent留言 2009年11月10日 (二) 06:00 (UTC)

关于页面无法显示

问:见[13]功夫网所覆盖的大陆用户好像都会编辑条目时出现此状况,维基应该在编辑提交或预览时(信息向上传递上传)出现相关提示信息(告诉大陆用户会有此情况),大陆新手编一下就出现此状况九成以为是维基的问题,因为大部分条目可浏览,就放弃编了,对中文维基发展很不利。 — (留言) 2009年11月9日 (一) 20:08 (UTC)

我这测试只有IE有大量不正常的过滤(没有敏感词时的过滤),不知道为什么--Liangent留言 2009年11月10日 (二) 06:05 (UTC)
技术上没有办法解决的事。有什么好的建议么?--菲菇维基食用菌协会 2009年11月11日 (三) 08:59 (UTC)
@ Liangent:难道是IE提交的http请求中包含有关键词?抓包来比较下看看。--菲菇维基食用菌协会 2009年11月11日 (三) 17:36 (UTC)
我想到的一个方案是在(新手)编辑的提交按钮附近用(十分)显眼的文字提示户出现此情况要用代理编辑。-- (留言) 2009年11月11日 (三) 15:28 (UTC)
使用IE提交编辑的确很容易撞墙,即使是与政治完全无关的页面。--113.96.40.44 (留言) 2009年11月11日 (三) 17:50 (UTC)
我用的机器有IE的没抓包,有抓包的没IE(Linux)……--Liangent留言 2009年11月12日 (四) 14:30 (UTC)
1.不用IE用别的浏览器不会?2.可不可能我们提交时信息经过加密,服务器接受后再解密?3.动态网的自X门软件有些技术可参考-- (留言) 2009年11月12日 (四) 14:39 (UTC)
维基媒体基金会不是某某功。老大哥早有圣谕:“维基媒体依然希望通过申请的方法达到中国政府解除屏蔽。”—爱学习的饭桶 (留言) 2009年11月12日 (四) 14:58 (UTC)
借鉴技术而已,毛主席教导我们,战略上要XX对手,战术上要XX对手.看这里也有提示,可惜没写的不详细[14].-- (留言) 2009年11月13日 (五) 08:18 (UTC)
维基媒体应该确保技术中立,这点在之前的讨论中早有定论。--菲菇维基食用菌协会 2009年11月13日 (五) 09:43 (UTC)
@ Liangent: Win下推荐用Wireshark。--菲菇维基食用菌协会 2009年11月13日 (五) 09:44 (UTC)
@ Sinaii: 有加密服务器:https://secure.wikimedia.org/wikipedia/zh/wiki/。你翻墙就可以打开了呵呵。--菲菇维基食用菌协会 2009年11月13日 (五) 09:45 (UTC)
谢谢,有空再试,现在的网络太破了。激进的方案知道通不过,第一个方案("我想到的一个方案是……")谁来做?似乎已无人提出异议了,每晚一天做少x个维基人。-- (留言) 2009年11月15日 (日) 17:07 (UTC)
文章千古事,这句话可不好写。斟酌不好是要雪上加霜的。—爱学习的饭桶 (留言) 2009年11月15日 (日) 17:27 (UTC)
维基文库也会有此情况。主要是用语问题,我写个例子:……非维基技术问题,提交前请复制提交内容以免丢失。解决请联系本地相关(政府、电信)部门或用代理。@欢迎修饰此语句-- (留言) 2009年11月16日 (一) 10:29 (UTC)

关于GA的建议

目前GA仍使用跟DYK一样的程序,以分段来投票,实不太可取。故建议参照FA或同行的格式创建新页面Wikipedia:优良条目候选/条目名,相信这应更方便进行结算及易于记录下来,间接简化了管理员的工作,未知各位意见如何?—LUFC~~Marching on Together圆桌会 2009年11月10日 (二) 13:22 (UTC)

如果不是用机器人来处理投票,我个人觉得分拆与否意义不大。—木木 (发呆中) 2009年11月12日 (四) 07:20 (UTC)
这样说吧,目前处理GA的手法是将投票结果贴到相关条目的讨论页上,这白白无故增加了字节,造成无谓的负担,用模板的好处是易于处理,查证方便,最重要的是减少字节增加的负担,DYK因数量太多不使用此处理方法是情有可原,不过GA却没有去到那个程度,所以建议采用。—LUFC~~Marching on Together圆桌会 2009年11月12日 (四) 10:02 (UTC)
英文维基百科审评GA的方式是专门建条目讨论页子页面。--菲菇维基食用菌协会 2009年11月12日 (四) 10:07 (UTC)
这更不何取,实在想不到为何GA不能参照FA的模式。—LUFC~~Marching on Together圆桌会 2009年11月12日 (四) 10:13 (UTC)
目前在条目历史里已经记录了投票信息是从哪个历史版本中复制,因此查证并无不便之处。至于增加了位元组的理由,我觉得不成立。建立单独的页面也要占用同样多甚至更多的位元组。因此您提出的理由我觉得不成立。当然我并没有说GA不能参照FA,我也没有说GA必须参照DYK,本来一件事情就可以用多种方式来完成,选A或者选B并无实质上的区别。—木木 (发呆中) 2009年11月13日 (五) 09:05 (UTC)
难道另设页面不是显得更井井有条吗?—LUFC~~Marching on Together圆桌会 2009年11月13日 (五) 12:58 (UTC)

小作品模板请求共识

User:RalfXVPT提到“将Category:小作品模板套用{{Asbox}}统整至Category:小作品讯息模板”。本人表示支持,不知社群是否有此共识?目前的小作品指引写得很含糊……WP:小作品分类专题也无人问津。--Frank LSF(Wikibreak) 2009年11月14日 (六) 01:36 (UTC)

所有美国有人太空任务的行文问题

在所有美国有人太空任务的条目中存在一个时间矛盾的行文问题,例如在阿波罗10号中:

约翰·杨(John Young,曾执行双子星3号、双子星10号、阿波罗10号、阿波罗16号、STS-1以及STS-9任务),指令舱驾驶员

不但正要执行的阿波罗10号任务变成“曾执行”,连比阿波罗10号晚的任务也包括在“曾执行”的叙述内,造成了时间上的矛盾。当然,若从不同角度解读该句亦可理解,但该句依然是个很不良的行文例子。我已删除特色条目阿波罗8号中的有关部分。--百楽兎 2009年11月14日 (六) 02:34 (UTC)

问:请问最近台湾有哪些新闻的内容是违反民主的定义呢

问:请问最近台湾有哪些新闻的内容是违反民主的定义呢?在何日的什么报上?为何违反民主?那我们又该如何解决这个问题?像签订MOU之类的事件有违反吗? —Ptrlintw (留言) 2009年11月18日 (三) 13:09 (UTC)

为何非得要乖乖听维基人的话

惹火了!被两位维基人,因为八卦山山脉,一位嫌Yiken做太多,另一位讽Yiken做太少,干脆Yiken什么都不做就好了,那Yiken待在维基百科可以做什么?就是没得做啦,只好被迫不去动维基百科了。-yiken (留言) 2009年11月18日 (三) 15:25 (UTC)

请关注220.246.211.43讨论 | 贡献)的编辑

该用户长期不注意格式,警告后仍然不听:[15][16][17][18][19][20]。--Maxwell's demon (留言) 2009年11月12日 (四) 14:48 (UTC)

  • 这人的行为已经不是不注意格式如此简单。我再观察了这人几天,发觉这人仍喜欢加入似是而非的内容,尤其是香港地方或建筑物的条目,就如这个九龙贸易中心,这人加上“主要交通干道城门隧道大榄隧道”,实际这大厦距离城门隧道已不怎接近,距离大榄隧道就更远。我认为单是这种长期,不断加入错误或似是而非内容的行为,不论是否依照格式,已可将其封禁。--K217 (留言) 2009年11月17日 (二) 14:31 (UTC)
  • 在我印象中,该网上行用户是一位长期的破坏者,用过的浮动IP多不胜数,例如2007年的[21]、2008年的[22]。--Mewaqua 2009年11月17日 (二) 17:29 (UTC)
    • 看过这人最近的编辑(如[23][24]),还是继续加入似是而非的内容,刚对这人下了最后警告。Mewaqua你对这人提报当前的破坏,但已被拒绝,原因为“疑似共享IP,由多人共用”。即是这人封不得,即使怎样破坏也封不得。天啊,维基百科有比影武者更强的破坏者了。--K217 (留言) 2009年11月18日 (三) 13:18 (UTC)
      • 像这样不太集中的破坏,又是使用浮动IP的,不太好下手,能找到一个比较小的CIDR区段最好(/24就比较完美了,/18也还行),找不到的话,封禁一天可能根本没用。--Jimmy Xu563·+ 2009年11月18日 (三) 13:30 (UTC)
        • 这个220.246.211.43似乎是连续用了将近一个月,所以才提报。--Mewaqua 2009年11月18日 (三) 13:43 (UTC)
        • 哪怕只是封这人一天,甚至几小时,起码让这人尝尝被封的滋味。另外,如果这人更换IP的话,多数会在早上7时后用新的IP编辑,同一IP多数会用到当晚12时左右。编辑时间约为逢星期一至五早上7-8时及下午5-12时,星期六日及假期则较难追踪。(以上全为香港时间)--K217 (留言) 2009年11月18日 (三) 13:59 (UTC)

维基百科应该搞三权分立!

--Justthink (留言) 2009年11月14日 (六) 06:55 (UTC)

(-)反对。中文维基百科本来活跃参与人数就不多,凡事若再经什么三权协商讨论,恐是什么也干不成了--Frank LSF(Wikibreak) 2009年11月14日 (六) 08:26 (UTC)
“当立法权和行政权集中在同一个人或同一个机关之手,自由便不复存在了;因为人们将要害怕这个国王或议会制定暴虐的法律,并暴虐地执行这些法律。如果司法权同行政权合而为一,则将对公民的生命和自由施行专断的权力,因为法官就是立法者。如果司法权同行政权合而为一,法官便将握有压迫者的力量。如果同一个人或是由……同一个机关行使这三种权力,……则一切都完了。”看看维基百科现今的权力架构,看看维基百科是否是“自由的百科全书”。--Justthink (留言) 2009年11月14日 (六) 15:23 (UTC)

参见meta:权力架构。我另外强调一点,维基百科是“自由的百科全书”,它归根结底是一部百科全书,这里的自由是相对的,是为了实现百科全书而存在的。--菲菇维基食用菌协会 2009年11月14日 (六) 18:34 (UTC)

那么这样比较好,把维基百科称为“免费的百科全书”,这样就规避掉了我的诘难。--Justthink (留言) 2009年11月15日 (日) 05:11 (UTC)
英文词汇解读力有待加强。--百楽兎 2009年11月15日 (日) 05:27 (UTC)
自由是“自由版权”,不是“政治自由”,这里的水深着呢。—爱学习的饭桶 (留言) 2009年11月15日 (日) 09:05 (UTC)
太多太多的条目以西方观点所谓的中立原则,而不考虑事实真相,当称呆完问题应以实际控制区为依据时,阿克塞钦却用印度的主张划给印度控制区,不顾当地处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掌控之下。就像首页亚太经合组织的配图,好中立的图啊!--玖巧仔留言 2009年11月15日 (日) 12:25 (UTC)
恭录自阿克塞钦:“中国方面拥有实际控制权,并称这里自古就是中国领土,绝大部分属于新疆和田地区管辖,南部很小一部分属于西藏自治区阿里地区管辖。”怎么反倒成了西方观点了?
亚太经合组织的配图,请明示。—爱学习的饭桶 (留言) 2009年11月15日 (日) 15:05 (UTC)
昨天在首页看到的不是这张,应该是张像素图--玖巧仔留言 2009年11月16日 (一) 09:24 (UTC)
(&)建议人人可编辑的以西方观点为准的维基。--玖巧仔留言 2009年11月15日 (日) 07:47 (UTC)
有什么好分的?一般三权分立是说立法权 司法权 行政权。
贵国宣称所谓的“人民民主专政”(实际上另做一套),就是把“敌人”的权利抹杀了。如果不让管理员(行政、司法权执行者)参与维基百科政策方针的制定(立法),无异于“人民民主专政”(虽然管理员不是敌人),简直是多数人暴政!--<i>Jerry Wong</i> (留言) 2009年11月15日 (日) 15:16 (UTC)
民主本身就是“多数人暴政”,“三权分立”归根结底也是“多数人暴政”,只不过形式更复杂执行更繁复罢了,如果在维基执行三权分立,恐怕所有的矛盾(以后会越来越多)会更加缠杂不清,要经过多道官僚手续也不见得能解决,还得设立一个像《美国法典》一样复杂的法律系统才成,百科全书也会变成一个小国家政权了!--方洪渐 (留言) 2009年11月16日 (一) 01:07 (UTC)
民主=“多数人暴政”是典型以偏盖全的逻辑谬误。--百楽兎 2009年11月16日 (一) 03:48 (UTC)
请列举出任何一个多数人意志不能实现的民主范例。--方洪渐 (留言) 2009年11月19日 (四) 00:20 (UTC)
我不是在这里开政治贴,而是就事论事,对维基百科目前的某些现象作以消解的方案。目前维基百科活跃的人不多这我知道,而中文版维基百科条目数量和质量还有所欠缺这我也知道(如果您对此有疑义,那么我下文所述皆属一派胡言)。对于这种现状,如果一个“向善的”维基人,尤其是一个拥有不小权力的维基人(其实我的矛头就指向管理员),应该如何行事,才能把维基百科建设得更加繁荣?最简单,也是最直接,更是最基本,也是最应该做的就是闷头编辑、扩充、查证条目。审查条目反在其次,首先个人的力量有限,而且学识的深度和广度都有问题(和我交锋过的不少维基人在我看来都有此问题),譬如你是台湾的,我是大陆的,你们那儿有“立法委员”,我们这儿有人大代表,我们人大代表各级:国家级、省级、市级、区级,你想想有多少人?!你们那儿立法委员有现今所谓的“关注度”,我们这儿人大代表就没有吗?如果有,我创建了,编辑了,你挂上个“关注度”模板,干扰我正常运作,你还恬不知耻、孤陋寡闻的说我这玩意儿“关注度”有问题,你不是找抽吗?因此,我得出一个结论:对于别人的条目的“审查”有百害而难得一利。但偏偏就有那么些个人爱用一些语义不明的方针来打击编辑积极性,所以首先就要废掉那些方针(比如关注度),或者要剥离出一个固定的司法部门(譬如我建议成立“维基百科方针解释及审查委员会”)来对方针的可行性,有效性,以及对方针执行当中产生的各项影响进行裁决,并且将方针和维基百科根本方针(即宪法那样的根本精神)进行比对,如果违背的就要暂缓或者彻底停止此项方针的执行。同时这个司法部门也要监督且处理管理员的不当行径,如果司法部门主管人本身有问题,那就需要“维基议会”之类的组织来对它进行监督。“维基议会”是用来立法的机构,但是在维基议会中倡议立法的人不应该同时是司法部门的人,因为立法权一旦同司法权集中于同一个人或者同一群人手中时,这条法规或者方针就成为了他个人行为的工具,因为法律的制定和解释都在他一人之手,只要言辞稍有模糊,那么这个人怎么说都不算错,譬如目前所谓的“可靠来源”,什么是可靠来源?报纸上的个人访谈算不算?有个混蛋告诉我不算,那我想问问他,这个人目前出了点小名,报纸访问他本人了,他自己说他自己也算不上可靠吗?操!这个傻逼我懒得提他。议会应该对司法部门的状况进行监督,并且对行事不力的司法部门领导进行罢免,除此之外,议会还应该提名投票选出一个拥有行政权的个人来,类似主席或者总统那样的职务。这个拥有拥有行政权的个人应该在任期内(譬如我设想是半年)的每个星期(或者每两个星期)对维基的各项事务进行简短总结,提出进步和不足之处,敦促议会成立方针或者司法部门审查方针,如果拥有行政权的此人有很大问题,也可以让维基议会进行弹劾。这是我的初步想法,大家姑且看着,姑且论着。--Justthink (留言) 2009年11月16日 (一) 05:29 (UTC)
(+)支持关注度这个东西要慎用,有些东西不见得世人皆知,却事实存在,或只在某一领域有知名度,像树下野狐,不看奇幻小说的人可能根本不知道有这么个人。维基的一些举措为防止有心人靠维基出名,却也伤害了其他热心编辑者的积极性。也让一些条目让不了解相关情况的维基人的提删与反对而消失。甚至被别有用心的群体所利用,来打压他人。--玖巧仔留言 2009年11月16日 (一) 09:22 (UTC)
Justthink,在下尊重阁下的发言权,阁下有权发表任何意见,不过请不要用上粗俗语,甚至是脏话,这些言语对讨论没有任何帮助,却让阁下的声誉受到损害,实在是两边不讨好,还请阁下以后慎重行事,面斥不雅。—LUFC~~Marching on Together圆桌会 2009年11月16日 (一) 10:09 (UTC)
管理员除了执行之外又有何权利?何来所谓“三权”?动不动见有人跳出来骂知名度,又不知是否认真查看过以前讨论存档,真是这么不合理又如何通过?—Ben.MQ 2009年11月16日 (一) 10:30 (UTC)
(:)回应你可以看看在提案方针的是不是管理员,可以看看很随意的解释方针的是不是管理员,可以看看指责我对维基百科“误解颇多”,自以为是维基百科代言人的人是不是管理员。管理员如此飞扬跋扈地行使立法、司法、行政权力,难道不用去限制,进行改革吗?当然了,如果你本身就是个管理员的话,那我对你没什么话说,毕竟要革的,就是你的命。--Justthink (留言) 2009年11月16日 (一) 10:41 (UTC)
你也可以提案方针嘛。—爱学习的饭桶 (留言) 2009年11月16日 (一) 11:40 (UTC)
(:)回应嘿嘿,我也确实提过,但是比较重要的议题都被转到这里来了,这说明我的议题本身有毛病或者是我本身有毛病或者是转的人有毛病或者是让转的人有权力转的权力有毛病,甭管有没有毛病,现在中文维基百科确实需要一个比较完善的管理系统,魔鬼小饭桶。--Justthink (留言) 2009年11月16日 (一) 12:47 (UTC)
(*)提醒,阁下屡次出口成脏而违反维基的文明方针,却还没有遭到封禁,管理员已经对你够宽容了,你好自为之吧--128.227.53.180 (留言) 2009年11月16日 (一) 20:14 (UTC)
(:)回应嘿嘿,如果你说的是“魔鬼小饭桶”的话,你可以看看这位同志的ID和他的用户页,我只是尊敬他罢了。--Justthink (留言) 2009年11月17日 (二) 02:52 (UTC)
该名用户因为在讨论时多次使用不文明的语言攻击他人,已经被封禁1周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09年11月17日 (二) 07:48 (UTC)

在翻译某个标题后,至少应该括弧注明其英文的原文。2009年11月19日 (四) 09:41 (UTC)Ann

0.这么大的改进估计向基金会之类提案才有用,技术上怎么做也得有详细方案。1.现在人太少了,搞个投票都不容易,等人很多了再说吧。2.管理层是义务的,人手已经不多不够,搞复杂的制度再分三份似乎也不够人。如果能把管理人人数和比例发展到足够每次撤销都写理由就很不错了。3.管理员并没有你想那么大的权力,封杀的效果也不大,有各方及基金会的监督,捐款人又监督基金会。民主制度的真谛之一是妥协,你现在对这么多问题都不爽的话三权制下各种观点横流会更不爽,集中于发展人数和编辑条目吧~~-- (留言) 2009年11月20日 (五) 14:20 (UTC)

碎碎念

今天在OTRS收到了封投诉的邮件,里面说娄婧这一条目对“所有中国人”的指控纯粹是出于猜测,因为投诉者本人显然不这么认为。经查,原文为“一名中国妇女与一名黑人生的孩子触动了所有中国人偏见的敏感神经”。再复查,原文出自《大纪元时报》的《卫报:“黑天使”揭露中国种族歧视》一文,一字未改。最初我删去了这句话,因为《大纪元时报》对于生者传记而言,并不是十分可靠的来源。但后来我注意到这篇文章是《卫报》(后来查证实际上是《观察家报》,大纪元搞错了)发的,于是就试着用“卫报+娄婧”Google了一下。结果找到了译言翻译的另一个版本《黑人女选手引争议,中国种族主义现踪影》,其中将同样一句话翻译成了“一名中国妇女和一位黑人的孩子触碰了引起中国人歧视的所有底线”。然后,循着译言提供的链接,我找到了卫报网站上的原文China's black pop idol exposes her nation's racism,其中写道:“A child of a Chinese woman and a black person hits all the buttons that cause prejudice among Chinese.”显然,译言的翻译才是正确的,而《大纪元时报》翻译的错误版本被我们的编者轻易采用后,就导致了此次投诉。最后,我按照译言的版本恢复了原文,并加注了来源。

碎碎念这么多,只是希望我们的编者在编辑条目时,尤其是在编辑BLP时应该做足查证的功夫,不要把错误的内容编辑进条目。差之毫厘,谬以千里,切记切记。--菲菇维基食用菌协会 2009年11月19日 (四) 19:23 (UTC)

among Chinese似乎不应该这么翻译,应该翻译成在中国人中才对。--Skyfiler (留言) 2009年11月20日 (五) 03:42 (UTC)
“prejudice among Chinese”直译是“中国人中的偏见”,译成“引起中国人歧视的”属于意译的范畴,并没有扭曲原意。把“among Chinese”译成“所有中国人”才是扭曲原意。--菲菇维基食用菌协会 2009年11月20日 (五) 06:48 (UTC)
看完以上的分享,我有些疑惑:《卫报》是英国报纸,而陶杰是香港人,所以我想查询陶杰所讲的话有没有中文原文,但在Google以“陶杰 娄婧”搜寻繁体中文的结果,几乎找不到什么结果,除了《大纪元》之外就没有繁体中文媒体提及过了。原先我还以为是外国媒体引用陶杰所写的评论文章,但现在看来似乎不是,应该是《卫报》直接访问陶杰了。对于陶杰未有在自己的专栏或向香港媒体评论此事,难道是因为今年初指菲律宾为“仆人国家”风波后变得没有像昔日般敢言了?
另外有些离题,想问问什么是OTRS?可否介绍一下?我在Talk:娄婧点入OTRS的连结,却需要另行登入。既然大部分读者及维基人均没有权限查看,展示OTRS连结又有什么意义呢?还有,为什么OTRS有简体中文版的同时,却没有繁体中文版?如何协助翻译工作?
沙田友 (留言) 2009年11月20日 (五) 01:49 (UTC)
OTRS是需要权限的,主要目的是处理公众的疑问、困难和投诉等。链接是给有相关权限的人查看的。相关信息可见meta:OTRS。—Ben.MQ 2009年11月20日 (五) 02:31 (UTC)
Wikipedia:OTRS。另外目前OTRS中Info-zh的默认回复都是繁体中文,我还在OTRSwiki上找管理员帮忙加入简体中文的版本,哪有OTRS是简体中文版的说法(实际上OTRS是多语言的)?--菲菇维基食用菌协会 2009年11月20日 (五) 06:43 (UTC)
OTRS不是wikimedia开发的,其界面语言的翻译基金会方面恐怕力量有限—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09年11月20日 (五) 12:54 (UTC)

CWMC2010

还有CWMC2010,如果有城市想申报,也该提上日程了。--达师信访工作报告 2009年11月20日 (五) 14:13 (UTC)

VPN?--Liangent留言 2009年11月20日 (五) 14:46 (UTC)
年会一定要每年举行?我觉得以中文维基社群的规模,2年一次是比较可行的。—Railhk0512 (留言) 2009年11月21日 (六) 05:30 (UTC)
“中文维基年会”应该改成“中文维基会议”或“中文维基大会”才比较恰当。--长夜无风(风过耳) 2009年11月21日 (六) 05:53 (UTC)

???????

问:有没有人帮在下界定一下这个用户的行为?

问:User:Enricolam自2008年4月17日第一次编辑后,创建了褐藻素条目,及海蕴条目,将岩石多糖、褐藻多糖体、褐藻糖胶等悉数重定向至褐藻素。[28],在褐藻素条目该用户最后一次编辑时[29],条目中已出现了保健品代理商的网站。在“食用配合”章节,该条目提到的几乎和保健品代理商网站上的产品相同。而且该用户在[30],[31],[32]中悉数添加至褐藻素的连接,有的至今还有存留,而且在昨天,在下发现,这些条目[[33]]的编辑时间都晚于该保健品代理商的网站时间。因此在下在这里有疑问,该行为是否为破坏?在下个人认为维基不应当为保健品背书 —Mys 721tx (留言) 2009年11月25日 (三) 21:23 (UTC)

第一篇百度百科原作者通过OTRS授权的条目?

培生学术英语考试Talk:培生学术英语考试,我也不确定这是不是中文维基第一篇。不过各位最好盯紧点,个人觉得目前的内容算不上是广告了,但列表用得太多,凌乱无比。--菲菇维基食用菌协会 2009年11月26日 (四) 16:50 (UTC)

扣掉列表,等于只有简介的两行字。有哪一家出版社的百科全书会出这种条目。--Jasonzhuocn (留言) 2009年11月26日 (四) 23:53 (UTC)
相比一大堆艺人条目中列表式的内容,我觉得这篇还是稍微好一些的。不过各位盯严点就是。--菲菇维基食用菌协会 2009年11月27日 (五) 05:54 (UTC)
这个条目是我当巡查员最后一天挂得侵权,我一直认为这个条目是存在软广告现象。我不太清楚OTRS机制,但是是否这样扩大会使条目质量骤减,不得而知了。—Walter Grassroot留墨存香 2009年11月28日 (六) 03:42 (UTC)
之前已经让原作者把收费什么的细节给移除掉了,而且这个考试本身亦具备关注度,所以适当的介绍并不能被当成广告。至于这里的“适当”到那种程度就见仁见智了,不过,反正我们有讨论页讨论的嘛。--菲菇维基食用菌协会 2009年11月28日 (六) 04:30 (UTC)

第八次动员令

有人愿意举办第八次动员令吗?--达师信访工作报告 2009年11月7日 (六) 04:33 (UTC)

来点改变如何?或者说明白点,来点物质上的奖励如何?先例参见Wikipedia:条目竞赛/SK2杯条目竞赛。--菲菇维基食用菌协会 2009年11月7日 (六) 15:55 (UTC)

会不会太快了……才完了三四个月的啊— Yravi.kJ 2009年11月8日 (日) 02:41 (UTC)

@PhiLiP:没人愿意出钱……
@Kivary:寒假办,现在提出差不多……--达师信访工作报告 2009年11月8日 (日) 08:04 (UTC)

跑题内容

出钱……我又想到WMCN怎么没动静了……--Liangent (留言) 2009年11月8日 (日) 14:47 (UTC)
好想知道WMCN究竟递了信没有。 请关注一下维基百科:条目比赛(被称为“动员令的附项”)。--TroubleKid (留言) 2009年11月8日 (日) 14:58 (UTC)
递了的。另外,如果打算要搞物质奖励,我可以赞助一部分(当学生的,不是很多。由于不是信用卡,所以只能提供给中国大陆的优胜者)。我提起这个事主要是想到一个方法,也就是让那些没时间写条目但又希望维基百科变的更好的人可以出资赞助维基百科的活动,这些资金可以集中在一起,最后作为活动中优胜者的物质奖励。但集中资金可能会有一些问题,因为毕竟大家在网上谁也没有见过谁,要集中的话就不知道放在谁手上安全了(管理员?)。话先说到这,如果各位有兴趣继续讨论下去的话,我再继续说具体可能可行的办法。--菲菇维基食用菌协会 2009年11月8日 (日) 18:18 (UTC)
有没有Google Wave邀请派?—〖Tlrmq^太辣·勿昆新意見RTC0152009年11月9日 (一) 09:09 (UTC)
我的刚好用完了:(,有人还有限额么。— Yravi.kJ 2009年11月9日 (一) 11:36 (UTC)
我应该有,但我还没弄明白怎么用……包括怎么发邀请……--Liangent (留言) 2009年11月9日 (一) 14:26 (UTC)
谁给我发一个……话说老大哥来了又走了,WMCN还是没着落……--Frank LSF(Wikibreak) 2009年11月10日 (二) 09:31 (UTC)

动员令走物质奖励不妥当

动员令若走物质奖励路线,则有了实实在在的利益,可能会产生很多问题,例如评分不公、勾结欺诈奖励等,这非常难控制,搞不好还弄出刑事案件来,使得动员令活动令人反感,那时候人家反对举办动员令就有借口了。而且维基人并非全都富有,多为学生,要他们出钱会影响其生活,不太妥当。且若举办动员令需要钱,奖金可能将来越提越高,没钱者就无法办动员令了,这也违背了我设计动员令时希望人人都可主持的初衷。

以上是简单说明物质奖励的缺点而已,我不想长篇大论。要用利益吸引人参加动员令,我认为最多去到“提高知名度”而已,再高的利益就不适合了,会出问题。--真实事求是() 2009年11月17日 (二) 14:47 (UTC)

同意,我也觉得物质奖励不大靠谱,可行性和操作性上都难以执行。不如把动员令和维基荣誉挂勾还符合实际一点,例如前几名可以直接授予专家奖或特别贡献奖之类的,咔咔。—迷走SuiDreamBCS Championship! Go Gators! 2009年11月18日 (三) 05:51 (UTC)
有人乐意出物质奖励,也没有什么不妥的。物质奖励又不是必须很多钱,一个小礼品也是可以的呀—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09年11月18日 (三) 06:53 (UTC)
即使是小钱,对某些学生小孩而言也算多了,不应该叫他们用父母的钱来搞动员令,自愿也不鼓励。
开了送礼品的先例,之后是否成为回回要送?若之后没送了有可能被参与者视为不公平;或没送就没人有兴致参加,送礼品的效果只是昙花一现,之后带来反效果;不送礼品的主持人可能被人视为小气鬼,甚至连“没钱就别学人主持动员令”的指责都可能出现。
上维基百科是免费的,我认为维基上的活动也应走免费路线,举办动员令需要钱,这就不靠谱了。主持动员令已经花大把时间,还要出钱,还要花心思搞礼品,礼品选不好还要受人指责,主持动员令成了不愉快的经历,搞多几回相信多人会对动员令望而生畏或生厌,没人想主持,这不利于动员令的推广及发展。
动员令自始至今都没给物质利益,亦能够长足发展,将来也不需要。其实上维基者多少都有奉献的精神,没有必要用物质利益去吸引他们,可以有更好的方法,例如将动员令举办得公平、高效率、有趣,都能吸引这些人。--真实事求是() 2009年11月18日 (三) 12:03 (UTC)
同意真实事求是。历届动员令参与人数均相当可观,根本无需刻意追求实质奖励,纵然实质奖励可能带来更大的吸引力,不过目前并无任何人愿意出钱赞助,不同人对不同奖励有着不同的渴求,实在难以满足所有人的需要,所以送礼的实际作用不大,讨论下次动员令有什么主题才比较逼迫吧。—LUFC~~Marching on Together圆桌会 2009年11月18日 (三) 12:12 (UTC)
看来今冬办不成动员令了……嗬嗬……--达师信访工作报告 2009年11月19日 (四) 08:49 (UTC)
上面菲菇说愿意赞助,我觉得我也能够给一些赞助,毕竟每年也就一两次动员令,奖品也不用太过豪华,应该问题不大。—人神之间摆哈龙门阵 2009年11月28日 (六) 05:44 (UTC)

无题

这位Maxwell's demon同学(现名Symplectopedia)实在令我无语了。跟这位心理年龄不知有多大的维基站务专家打交道着实没有什么意义,而既然这位同学可以在这里这么猖狂,随便回退和否定别人的心血,那咱也只有拍拍屁股回家了。—Choij (留言) 2009年11月25日 (三) 23:16 (UTC)

对不起,刚才一时冲动。--Symplectopedia (留言) 2009年11月25日 (三) 23:20 (UTC)
有我冲动吗(比如user:破_坏专用)?--<i>Jerry Wong</i> (留言) 2009年11月26日 (四) 15:14 (UTC)
你身份泄露了。--菲菇维基食用菌协会 2009年11月26日 (四) 16:51 (UTC)
大家听我说几句话好不好?对Choij这个人我实在是忍无可忍了。他一直以来都是我行我素,不听取他人的意见。
今年九月,我看到Choij在化学反应列表添加了许多不知名、根本搜索不到的反应,于是我便删除了这些反应[34]。但Choij马上就把我的编辑回退了,并在讨论页说这些都是某本书中的反应。其实,就算是这本书中有收录,但是世界上有多少人知道这些反应呢?一个化学家也未必知道所有的反应。所有的列表都是这样,你能把所有毕业于南京大学的人都写在南京大学校友列表吗?不能。你能把所有香港在2009年3月发生的事都写在香港2009年3月吗?也不能。那么化学反应为什么就可以呢?再说了,如果真的把某本书中的所有化学反应都写在一个列表中,那就侵犯了这本书的版权。仅仅抄袭目录也是侵权,2007年2月就有许多复制大英百科全书目录的列表被删除[35]
10月11日,Choij创建了这样一个模板:Template:Infobox Chemikalie,不过早就有类似的化学品信息框模板Template:Chembox new了。因此我将此模板提交存废讨论。但Choij在Wikipedia:页面存废讨论/记录/2009/10/11说“有了一个Chembox new,别的就要删掉,这是哪里的规定?”那么哪里又规定可以有两个用途完全相同的模板了?他还说“这个表从德语维基抄化学品框过来是非常方便的……而且排版也比现在的chembox new美观”。如果觉得原来的模板不方便、不美观,就在原来的模板上改,为什么要创建一个新的模板?我把使用这个模板的条目都改用Chembox new模板,他也回退了[36]。他还说我“整个人一年多来每天对你的编辑指手画脚,胡乱回退,试图沟通又爱理不理,等到下次再来”[37]。我觉得他的编辑不合理,当然回退了!试图沟通又爱理不理,那是因为他的态度有问题,每次我回退他的编辑,他都说我胡搅蛮缠、心智不成熟之类,我根本就懒得理他。
昨天我发现Choij创建了不少侵犯版权的条目。我在这些条目挂上侵权模板以后,他立马就回退了,还说我“版权偏执”。昨天晚上他更注册一个不恰当的用户名[38],并对我进行人身攻击[39]。我的情绪实在是达到极点了,因此才大发雷霆。我知道大发脾气是不对的,但大家能不能体谅一下我的痛苦呢?--Symplectopedia (留言) 2009年11月26日 (四) 23:09 (UTC)
施主啊,痛苦是因为你在追求错误的东西,阿弥陀佛,善哉善哉。—Zhxy 519(联系) 2009年11月27日 (五) 15:34 (UTC)
那个用户名不是我建的。—Choij (留言) 2009年11月26日 (四) 23:39 (UTC)
目前可以确定的是,那个用户名建立于11月23日12:59,正好就是在你回退我的编辑之后[40]。你有可能使用了另外一个IP建立该用户名,因此我不会去请求CU,但从该用户名建立的时间就完全可以看出是Choij建的。否则,为什么时间会如此巧合?--Symplectopedia (留言) 2009年11月27日 (五) 05:38 (UTC)
相信与不相信是你的自由,当然你如要非要找出究竟是哪个人而不是哪群人在与你作对的话,那谁也挡不住。—Choij (留言) 2009年11月27日 (五) 05:46 (UTC)
善意推定。--菲菇维基食用菌协会 2009年11月29日 (日) 00:13 (UTC)

强烈要求罢免管理员Istcol,以及解除对本用户的用户页的全保护(名为保护,实为封禁)

问:是不是得和台北县交涉一下了

问:目前,有User:UpgradingUser:Ivia-1User:Ivia-3User:Official一直在添加关于台北县的宣传内容,是不是需要交涉一下? —Mys 721tx (留言) 2009年11月30日 (一) 03:57 (UTC)

谴责摘葫芦者案

有人近期以编辑少的名义,私自大量敲打并摘实心葫芦,且声称是为给其他人一个交代。我对摘葫芦一事本持保留态度,唯独对该用户未经讨论便私自行事深感不满,且深感“被代表”。本人谨此个人性质地对此等私自行为予以谴责,但不意味着本人否定该用户以前的贡献。有愿跟进者谨表欢迎,持不同意见者欢迎保留或说出。—Zhxy 519(联系) 2009年11月24日 (二) 06:03 (UTC)

别一句。对事不对人。—Zhxy 519(联系) 2009年11月24日 (二) 06:11 (UTC)
我只认为此乃不礼貌之行为,至于谴责则免了。—kaiestse
只好说这是在下对管理员的看法,辞职与否决定权并不在我手里,而是他们手里。—LUFC~~Marching on Together圆桌会 2009年11月24日 (二) 08:33 (UTC)
看法也就罢了,还要敲打;敲打也就罢了,还要摘;摘也就罢了,还扯到广大用户。再深刻反省反省吧。—Zhxy 519(联系) 2009年11月24日 (二) 09:41 (UTC)
在下认为管理员是由社群投票选出来,无可避免要与广大用户扯上关系。阁下若然仍感不满意的话,在下再深切向阁下致歉,惟立场不变。—LUFC~~Marching on Together圆桌会 2009年11月24日 (二) 09:47 (UTC)
我说过我对摘葫芦本身持保留态度了。不过既然“无可避免”,摘前为什么不告诉别人?—Zhxy 519(联系) 2009年11月24日 (二) 09:50 (UTC)
在下认为去留与否只在乎于管理员的决定,就算社群不希望管理员辞任,也不可能因此禁止其辞任,既然其他用户对于管理员的决定并不存在影响力的话,那么为何需要告诉别人?况且做正确的事,还需要得到大家的同意才去做吗?—LUFC~~Marching on Together圆桌会 2009年11月24日 (二) 09:57 (UTC)
很好。摘葫芦的认为自己是不过个催化剂,葫芦熟了自己就会掉下来?其他用户对于葫芦没有影响力,祗有自己有?在所有人的田地私自摘葫芦是正确的事?—Zhxy 519(联系) 2009年11月24日 (二) 10:07 (UTC)
阁下与在下的立场对立,实在难以衡量谁对谁错,在下将此交给社群决定,如果社群的共识是摘葫芦是违法行为,在下自当不会再做相关行为。—LUFC~~Marching on Together圆桌会 2009年11月24日 (二) 10:37 (UTC)
呵,现在才想到找社群,为何不早做?我也未曾说是违法。但有争议的事情没有共识就去做,需知这不可比孔子激励冉有。—Zhxy 519(联系) 2009年11月24日 (二) 10:45 (UTC)
其实,目前只有阁下不满在下的行为。是否有争议,社群自有定夺。—LUFC~~Marching on Together圆桌会 2009年11月24日 (二) 11:22 (UTC)
目前只有阁下不满在下的行为[来源请求]Yravi.kJ 2009年11月24日 (二) 12:04 (UTC)
我认为你的做法非常不好。--Gilgalad 2009年11月24日 (二) 16:37 (UTC)
呵,若是嫌这里小,那就请摘葫芦的人拉出一块田地给所有农民兄弟姊妹们定夺啦。天朝也从不说老百姓有怨言。—Zhxy 519(联系) 2009年11月24日 (二) 11:32 (UTC)
(!)意见 - 见Wikipedia_talk:管理员的离任/提请取消不活动管理员的权限#提议修改申提请取消不活动管理员的权限的规则的相关讨论。--Mewaqua 2009年11月24日 (二) 12:46 (UTC)

一分为二地看,LUFC君有以个人名义劝退管理员的权利(事实上每个维基人都应该拥有这样的权利),因此如果他劝退管理员的行为纯属个人行为,则并不具有争议。然而,LUFC君在劝退过程中,套用了维基社群的名义,要求被劝退的管理员“给广大用户一个交代”;而事实上,社群并没有达成共识要求不活跃管理员自行引退,好“给广大用户一个交代”。由此,我觉得劝退管理员的个人行为根本不应受到谴责(补充:假如劝退的原因尚有理可言,感谢某人的恶作剧),但如果在之前没有社群共识,则劝退时不应套用、借用社群的名义。--菲菇维基食用菌协会 2009年11月24日 (二) 16:56 (UTC)

菲菇是个明白事理的人。—爱学习的饭桶 (留言) 2009年11月24日 (二) 17:33 (UTC)
完全同意菲菇的看法。小弟误以社群作理据,确实不妥,今后将以个人感受出发。—LUFC~~Marching on Together圆桌会 2009年11月25日 (三) 09:08 (UTC)
希望管理员下台的讨论已经出现过多次,主要是基于对管理员“铁饭碗”的不满,但不要忘记。这个饭碗中没有一粒米,管理员也没有任何报酬,只是多了一点权力,只要管理员不滥用这点权力,没有必要如此“仇富”,管理员申报时大部分反对票也是基于个人品质有权力欲,有控制他人的欲望,既然有了离任条件的讨论和共识,没有必要横生枝节。个人对某位管理员的行使权力不服,发泄一下也是理所当然的,但如此大规模地对一批管理员发出劝退通知,是否自己的权力欲在作怪,有些想凌驾规则和系统之上?在这个自由网站中,最不需要和最应该避免的就是权力欲和自以为是,维基虽然是自由的,但自由的代价是个人的意志经常不能实现,这是每个合格的维基人必须掌握的原则。--方洪渐 (留言) 2009年11月25日 (三) 02:23 (UTC)
如果我的表达不清晰,我愿意致歉。我的谴责范围不超过菲菇认为不合理的范围。—Zhxy 519(联系) 2009年11月25日 (三) 06:06 (UTC)
在下并不认同方洪渐的言论。首先,诚如阁下所言,管理员是相对于用户来说有多一点的权力,既然管理员有权力,自然有行使权力的义务,如果管理员不行使权力而只是拥有权力,那么管理员对维基又有什么用处?另外,在下向部分管理员劝退是基于他们的贡献并不与他们的任期相乎,部分更明显存在落差,所以在下才萌生劝退他们的念头。此外,在下并不如阁下所言有如此巨大的权力欲,在下甚至完全不想担任管理员,在下只不过对目前部分管理员尸位素餐的表现感到不满而已。最后,管理员是否铁饭碗其实并不重要,重要的是管理员是否有投入参与站务工作,而不是取得权限后,喜欢的时候出来删删条目,不喜欢的时候就完全对站务工作弃于高桌。在下希望管理员克尽己任,这就是在下的立场。—LUFC~~Marching on Together圆桌会 2009年11月25日 (三) 09:08 (UTC)
给社群信任的用户以更多权限,这些用户被称作管理员。信任,这一点和维基基于善意推定的自由编辑精神是一脉相承的。管理员权限是因为用户在过往的编辑和讨论中体现出符合维基精神而被社群赋予的权利(而非权力),他们并没有必须行使管理权限的义务,这就如同注册用户有自由编辑的权利,而没有必须参与编辑的义务。--Gilgalad 2009年11月25日 (三) 13:47 (UTC)
在下认同阁下所提及的信任,惟对于其他立场颇感疑惑。首先,如果管理员没有责任去行使管理权限的义务,那么他与一般用户有什么分别?如果两者是一样的话,为何社群要赋予其管理员权限?另外,用户与管理员其实并不能相题并论,用户是注册产生的,管理员则是经过社群投票选出来的,一个人被群体选出来,便有责任为群体做事,不论社会上任何职位都是一样的。在下相信管理员的产生当然是先基于社群的信任,不过这就是让管理员游手好闲的一个理据吗?如果维基上大部分管理员都是这样的态度,阁下能想像维基会变成怎样的一个地方吗?—LUFC~~Marching on Together圆桌会 2009年11月26日 (四) 08:51 (UTC)
管理员并不都是票选出来的,关于这一点您可以问shizhao。社群赋予用户管理员权限,应该是出于相信用户不会滥用这一权限给项目带来损害,也就是说,管理员权限是受社群信任的用户就应有的权利。只有当授予这一权限的门槛越来越高,管理员用户越来越少、管理员之间相互的监督、纠正变少的时候,这种应有的权利才会特化为某种程度上被垄断的权力。这也是我反对您“劝退”管理员的根本原因,冒用社群的名义还在其次。--Gilgalad 2009年11月26日 (四) 14:51 (UTC)
管理员不是票选出来?那有谁可以告诉在下管理员是怎样出来的?—LUFC~~Marching on Together圆桌会 2009年11月26日 (四) 23:49 (UTC)
已经有了关于管理员不作为离任标准的讨论和共识,想以劝退的方式造成既定事实,擅自提高离任标准,再加上其语气,就是一种高高在上的心态,权力欲是有多种表现方式的。--方洪渐 (留言) 2009年11月27日 (五) 00:42 (UTC)
请阁下告诉在下有哪一条规则禁止进行劝退?如果没有请不要说出已有共识等此类的言论。此外,阁下应该不可能从文字看出在下的语气,在下只是喜用反问,不过这并代表在下以高高在上自居,请善意推定。感谢阁下。—LUFC~~Marching on Together圆桌会 2009年11月27日 (五) 00:54 (UTC)
在没有授权或共识的情况下,就敢说是为大家摘葫芦。再者既然连摘葫芦的都说善意推定,那当初摘葫芦前就应该善意推定葫芦是好好的。—Zhxy 519(联系) 2009年11月27日 (五) 13:49 (UTC)
管理员不都是票选出来的,投票仅仅是表达社群共识的很多方式之一而已。--Gilgalad 2009年11月27日 (五) 05:56 (UTC)
我觉得方兄说的语气不是反问的部分,而是你对管理员们发的劝退文吧。我看那留言也深觉得那种方式并不理想,相当不尊重,完全是把自己对管理员的假设想像标准加诸在所有管理员身上(假托社群的部分大家已经说了我不再提)振振有词地说人“违反誓言”却没去个别了解一下每个管理员当选的过程。我是推定LUFC兄这样作是你认为对维基社群好的善意,但这种作法我认为非常不好。--ffaarr (talk) 2009年11月27日 (五) 02:37 (UTC)
在下针对的只是贡献偏少的管理员,如果阁下认为劝退是不尊重,在下无话可说。在下只知道管理员的权限来自于社群,为社群做事理所当然,如不能做到这点或者只是做到很少,该位管理员对维基又有什么用处?相比起阁下所言的“不尊重”,在下想这问题才是重点吧。—LUFC~~Marching on Together圆桌会 2009年11月27日 (五) 03:01 (UTC)
这个问题已经讲很多次了,“做到很少”对维基当然有用处。维基的精神就是积少成多,我们会因为一个用户一年只改了一个错字、或帮条目补了一小段资讯,就说他对维基没用处?那为什么主词换成管理员就变成没用处了?就算真的完全用,没用处又如何?对维基有害吗?我觉得你所谓“理所当然”,这是你对维基管理员的看法(和假设想像,我觉得这样是把管理员弄得像“官”一样…,我非常反对),但并不代表大家都是这么想,也不代表管理员就该是这样,类似的讨论很多次了,我自知大概很难说服如你这样的与我意见不同的人。但为什么尊重很重要,我认为在维基上意见不同又不能说服其他人时,重点就是该要尊重其他意见的人。另外我并非说劝退就等于不尊重,我觉得有最大问题的是你劝退的方式(和用语)--ffaarr (talk) 2009年11月27日 (五) 04:27 (UTC)
首先,在下是尊重任何人的意见。另外,管理员和用户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前者是经投票选出来,坚负的责任自然比用户多,在下劝退的管理员中上任均有好一段时间,然而他们的贡献却甚至比某些近期上任的管理员来得还要少很多,这意味着什么?在下是对这种情况看不过眼,当管理员变得没有用处,这如实心葫芦没有任何分别,常言道:“逆水行舟,不进则退”,只有不断进步才不会使自己退步,实心葫芦没有进步的念头,自食其果是自然不过的事。对于阁下认为在下将管理员如官划上等号,在下希望略作解释,管理员的确有像官一样的权力,不过在下认为管理员使用权力,更像警察应该捉贼、医生应该救人和消防员应该灭火等一样,是一种责任。不同人对不同事情有着不同的角度,在下未曾希望以自己的观点去说服别人,奈何有人开此分段要对在下予以谴责,使在下不得不站出来展述观点,在下只是希望管理员可以因应不同的看法作出相应的改变,不论改变是大或是小,只要对维基有益便好。最后,阁下认为在下的劝退方式不妥,未知能否赐教数个妥善的劝退方式?在下知识浅薄,未知言语有着使人忧虑之处,还望指教。感谢阁下的回应。—LUFC~~Marching on Together圆桌会 2009年11月27日 (五) 04:55 (UTC)
支持ffaarr. 对维基更有用的做法是“劝进”而不是劝退,即,鼓励活跃维基人多多参与社群讨论以获取社群信任,善意提醒已经获得社群信任的老管理员多行使管理权限。--Gilgalad 2009年11月27日 (五) 05:56 (UTC)
完全同意阁下说的“鼓励活跃维基人多多参与社群讨论以获取社群信任,善意提醒已经获得社群信任的老管理员多行使管理权限”。只是有些管理员就是偏偏不依从,那才让人伤亡脑筋。—LUFC~~Marching on Together圆桌会 2009年11月27日 (五) 06:24 (UTC)
to:LUFC,“管理员与用户是不同的概念”“因为投票选出来所以要坚负较多责任”这是你的看法。我尊重,但不赞同。我认为管理员就是“比一般用户多一些权限的一般用户”(或按照现在就是比巡查员、回退员更多一些权限的一般用户)我投票赞同任何一个管理员就只是认为那个维基人“可信任”,我认为作为管理员唯一的义务就是“不用自己的权限作出违反方针的事”。我认为管理员只是多一点权限的一般用户,而不是弄成像民意代表或官员和民众的关系。(因为票选出来所以要对选民负责)

你看不过眼是你的看法,我也尊重,但我不赞同。你觉得因为有管理员没用管理权限就会让维基退步是你的看法,我的看法正相反,我认为近来愈来愈多对管理员的过度要求,反而是让管理人手不足的最大原因。我觉得前面一个讨论串提到的申请投票常不通过倒是其次,最严重的是现在很多其实有能力时间参与管理工作的人也望之却步不想申请当管理员,甚至有些表现很好的管理员只是暂时有事离开一阵也因为这种看法的存在而辞去管理员职。我觉得这才是中文维基的退步。(以前这样有心可信任的维基人几乎很自然地成为管理员了,那时觉得管理员人手不足的人,大都自己来当管理员好好做,来补强其他管理员的不足,不像现在,订出很高的标准,觉得现在有些管理员做不好,但又觉得自己也达不到所以也不愿意去做,这样算是进步我实在是不赞成)

这段几个维基人指责的并不是你的看法,而是你的做法。首先,我个人不赞同劝退,非常赞同Gilgalad所说,劝退不如劝进,假如LUFC兄希望的是更多管理员负起你心中认为的管理员义务,为何不是先留言建议甚至以邀请多参与工作的语气,来促进不活跃的管理员多多参与管理工作?而不是一下就留言希望人辞职。至于如果真的还是要劝退我还是觉得也ok,但你劝退方式的问题在前面都讲过了,以广大用户名义,以及讲人“违反誓言”之前先不先查查每个管理员当初当选的经过。这两点之外我没有特别可指责之处。--ffaarr (talk) 2009年11月27日 (五) 07:07 (UTC)

理解阁下的立场,惟不能接受。况且在下要劝退的管理员都劝退了,是否辞职只是看相关管理员的意向,在下也不便也不必多言了。—LUFC~~Marching on Together圆桌会 2009年11月27日 (五) 07:43 (UTC)
噢,自己只要把葫芦摘下来了,就不管别人怎么想了?堂堂天朝和老大哥向农民兄弟买粮还要给钱,何况这是所有人的田地。—Zhxy 519(联系) 2009年11月27日 (五) 13:45 (UTC)
我觉的LUFC对管理员是消防员、医生、警察的譬喻也可能比较恰当,但是否因某消防员救助的火灾较少,医生医治的患者较少,警察抓获的案件较少就得辞职?是否称职应该看他们在执行职务时是否成功完成,完成的效果如何?管理员如果争先恐后的去删除、封禁以求获得更多的“政绩”恐怕对维基也不是什么好事。管理员是否称职应该看删除、封禁的是否正确,是否滥用职权。--方洪渐 (留言) 2009年11月28日 (六) 02:43 (UTC)
正确地删除或封禁固然很重要,这是质素的问题。然而,每天还是有很多侵权、速删和破坏者出现,在下相信数量亦相当重要。只有质量并重对维基才会产生最佳的影响。不是在下要找碴,在下相信每天最起码也会抓到10个或以上的速删侵权之类(在目前侵权、广告和破坏等横行维基的情况下),纯粹以在下作例子,已经不只这个数。希望各位管理员加把劲吧。—LUFC~~Marching on Together圆桌会 2009年11月28日 (六) 02:57 (UTC)
我对你彻底的失望了,你还是先到Wikipedia:管理员一遍才回来吧。— Yravi.kJ 2009年11月28日 (六) 03:13 (UTC)
在下不需要阁下对在下有什么希望,在下看过Wikipedia:管理员好几遍了。—LUFC~~Marching on Together圆桌会 2009年11月28日 (六) 03:21 (UTC)
可以解释下这几句吗:‘管理员是拥有“系统操作员权限”的维基人。’、‘“不应该有什么大不了的。”吉米·威尔士曾如是说。’、‘管理员并没有丝毫特殊权威的光环,在编辑责任方面,他们与其他所有人都是平等的。部分维基人认为“管理”或“站长”是一种误称,因为管理员只是一群维基百科的用户,由于他们看起来值得信任并提出了善良请求,而将基于正常运作及安全考量的某些功能限制从他们身上解除。应当指出的是,管理员没有任何高于其他用户的特权,唯能实现社群讨论所得的共识。’— Yravi.kJ 2009年11月28日 (六) 03:35 (UTC)
‘管理员是拥有“系统操作员权限”的维基人。’既知事实。‘“不应该有什么大不了的。”吉米·威尔士曾如是说。’在下从没觉得管理员有什么大不了。‘管理员并没有丝毫特殊权威的光环,在编辑责任方面,他们与其他所有人都是平等的。部分维基人 认为“管理”或“站长”是一种误称,因为管理员只是一群维基百科的用户,由于他们看起来值得信任并提出了善良请求,而将基于正常运作及安全考量的某些功能 限制从他们身上解除。应当指出的是,管理员没有任何高于其他用户的特权,唯能实现社群讨论所得的共识。’在下从不认为管理员是权威,管理员与其他用户无异,管理员的确没有特权呀。阁下想指出的是?—LUFC~~Marching on Together圆桌会 2009年11月28日 (六) 03:38 (UTC)
如果没有特权,又何来“尸位素餐”?— Yravi.kJ 2009年11月28日 (六) 03:44 (UTC)
“管理员是没有高于其他用户的特权,唯能实现社群讨论所得的共识。”管理员确实不可能自把自为,然而的确需要权限去实现共识,不然怎样收场?—LUFC~~Marching on Together圆桌会 2009年11月28日 (六) 03:51 (UTC)
(+)支持菲菇的主张。值得信赖的用户给与更多的权限才是wiki的自由精神—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09年11月25日 (三) 06:25 (UTC)
少来,我在那个没有几个人的维基文库以“方便编辑”为由申请担任管理员时你不就挡下来了?--百楽兎 2009年11月25日 (三) 08:11 (UTC)
咳咳,其他地方的矛盾没必要带到这里来吧。--Gilgalad 2009年11月25日 (三) 13:49 (UTC)
只是一个略带讽刺的玩笑而已--百楽兎 2009年11月26日 (四) 01:15 (UTC)
围观这个议题多日了,本人目前举双手双脚造成LUFC的意见,管理员的素质果真重要,其年龄太小也必然不妥。当然,凡事并不绝对。那就用行动来证明。--玖巧仔留言 2009年11月27日 (五) 14:32 (UTC)

我觉得LUFC的批评还是中肯的,只不过有一点语不惊人死不休的古时谏官的天真。我真诚地感谢LUFC让我痛下决心,辞去尸位素餐长达数年的职务。我恳请大家不要将矛头再对准LUFC了。我们ZHWP内已经有太多太多分裂和争吵了。--Hamham (留言) 2009年11月29日 (日) 11:05 (UTC)

我也比较赞成LUFC的观点,虽然做法的确欠妥。hamham说的对,维基百科在这个问题上拉锯战的时间过多了,不如去关注其他方面。-快龙到此一游 2009年11月30日 (一) 13:05 (UTC)

问:美国一共有多少家保险公司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