韦商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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韦商臣
韦商臣


大明四川布政使司左参议
籍贯 浙江湖州府长兴县
出生 九月二十九日
逝世 嘉靖三十八年
配偶 娶蔡氏
出身
  • 正德五年庚午科举人
  • 嘉靖二年癸未科进士

韦商臣(1490年—1559年),希尹,号南苕,浙江长兴县人。明朝政治人物,同进士出身。韦厚之子。

生平

正德五年(1510年)浙江乡试第八十二名,嘉靖二年(1523年),登癸未科会试第一百七十六名,廷试三甲第二百十三名进士。次年授大理寺评事,以敢言闻名。大礼议之后,因上疏反对外放官员,被谪靖江县县丞[1]。六年正月量移德安府推官,八年冬升河南按察司佥事,分司汝宁。曾治里居给事中杜桐杀人罪。杜桐到吏部尚书汪𬭎处构陷。不久,韦商臣迁四川左参议,随即于嘉靖十四年(1535年)正月以考察不过为由落职归里。居家曾与孙济、蔡玘、唐枢等一十五人,结岘山逸老之社[2]。嘉靖三十八年(1559年)孟春,商臣因背疽发作而卒,享年七十岁[3][4]。著有《南苕集》一卷、《三隐草堂记》等。

家族

曾祖韦谦。祖父韦龄,赠知县。父韦厚,历官贵溪、麻城知县、黄州府同知。前母吴氏,赠孺人;母胡氏,封孺人。永感下。兄尧臣,岁贡生;弟唐臣、蜀臣[5]。有韦天启、韦天宠、韦天申、韦天守四子。

注释

  1. ^ 《大明世宗肃皇帝实录卷之四十五》:嘉靖三年十二月辛卯朔,大理寺右评事韦商臣言:臣以亭平庶狱为职,请得以狱之大者为 陛下评之。群臣以议大礼忤旨调任者:吏部左侍郎何孟春;以为首谪戍者学士豊熙等八人;杖死者编修王思等十七人;以拂中使而逮讯者副使刘秉监、布政马卿、知府罗玉、查仲道等若干人;以失仪就系者御史叶奇、主事蔡干前后五人;以京堂宪台官为所属小民诰奏下狱者少卿乐頀、华湘、御史任洛、副使任忠凡四人,此皆国家大狱,关系匪轻。臣妄议,以为诸臣皆所当宥者也。愿 陛下大奋明断,复戍者之官、录死者之后、逮系者释之,而正讦者之罪。 上以商臣卖直沽名,率意渎奏,令降二级调外任。
  2. ^ 《静志居诗话》卷十一
  3. ^ 《浙江通志》:韦商臣献征录字希尹,长兴人。嘉靖癸未进士,授大理右评事,会言事,诸臣多系诏狱,下大理谳奏,商臣上疏抗言,忤㫖,谪靖江丞,量移德安府推官。应山有巨姓被诬大辟者,宪使张鲲闵其枉而寛之,巡抚与张有夙憾,驳令覆讯,商臣据法论报。又有龚友昌者亦被诬久系,商臣一讯得其情,竟从末减,郡称为神明。升河南按察佥事,永宁巨冦董氏啸聚为乱,率兵讨平之。其他搜剔吏弊,搏击豪强,平反冤狱,抚处流民诸政,皆凿凿可纪,抚按交章论荐。而临颍有杜黄门者,仇杀三人,杜之兄时为通政参议,数致书,弗聴,立捕治之。复有豪民播敖窟群盗,验实论死,词连乡宦黄彬,以故诸权贵衔之,腾蜚语于朝,竟以考察论罢。
  4. ^ 明史》(列传第九十六):韦商臣,字希尹,长兴人。嘉靖二年进士。授大理评事。明年冬,商臣以“大礼”初定,廷臣下吏贬谪者无虚日,乃上疏曰:“臣所居官,以平狱为职。乃自授任以来,窃见群臣以议礼忤旨者,左迁则吏部侍郎何孟春一人,谪戍则学士丰熙等八人,杖毙则编修王思等十七人,以咈中使逮问,则副使刘秉鉴,布政马卿,知府罗玉、查仲道等十人,以失仪就系,则御史叶奇、主事蔡干等五人,以京朝官为所属讦奏下狱,则少卿乐頀、御史任洛等四人。此皆不平之甚,上干天象,下骇众心。臣窃以为皆所当宥。况比者水旱疫疠,星陨地震,山崩泉涌,风雹蝗蝻之害,殆遍天下,有识莫不寒心。及今平反庶狱,复戍者之官,录死者之后,释逮系者之囚,正告讦者之罪,亦弭灾禳患之一道也。”帝责以沽名卖直,谪清江丞,量移德安推官。迁河南佥事。讨平永宁巨寇,以功受赏。伊王虐杀其妃,商臣论如律。尝治里居给事中杜桐杀人罪。桐构之吏部尚书汪𬭎。甫迁四川参议,遂以考察落职归。言官薛宗铠、戚贤、戴铣辈交章救,不纳。家居数十年,卒。
  5. ^ 龚延明主编. 天一阁藏明代科举录选刊 登科录 点校本. 宁波: 宁波出版社. 2016. ISBN 978-7-5526-2320-8. 《天一阁藏明代科举录选刊.登科录》之《嘉靖二年癸未科进士登科录》 

延伸阅读

[在维基数据]

维基文库中的相关文本:国朝献征录·卷之九十八
维基文库中的相关文本:明史卷二百〇八》,出自《明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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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书目

  • 朱彝尊《静志居诗话》卷十一
  • 张时彻《芝园定集》卷四十三《明故朝列大夫四川布政使司左参议南苕韦公墓志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