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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鹤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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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鹤鸣
大明大理寺右寺丞
籍贯浙江金华府义乌县
出生十一月初七日
逝世卒年不详
配偶娶鲍氏
出身
  • 正德八年癸酉科举人
  • 正德十二年丁丑科同进士出身

李鹤鸣(1485年—?),字九皋,号潜崖,浙江金华府义乌县人,民籍,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

浙江乡试第七十名举人。正德十二年(1517年)中式丁丑科会试第八十八名,登第三甲第一百八十一名进士[1][2]。兵部观政,授太常寺博士,嘉靖六年(1527年)九月选授吏科给事中,十二年四月考察以才力不及降调金坛县丞。因准备征讨安南,十六年四月恢复兵科给事中原职,与御史傅凤翱往两广随军纪功。八月升兵科右,十八年以奉先殿建成,升大理寺右寺丞,八月考察以不谨闲住。

家族

曾祖李彪;祖父李成;父李昙,母楼氏。慈侍下。兄鹤年。弟鹤翀[3]

参考文献

  1. ^ (明)张朝瑞. 《皇明贡举考》卷五. 《续修四库全书》史部第828册. 
  2. ^ 鲁小俊,江俊伟著. 贡举志五种 上. 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 2009. ISBN 978-7-307-07043-1. 
  3. ^ 龚延明主编. 天一阁藏明代科举录选刊 登科录 点校本. 宁波: 宁波出版社. 2016. ISBN 978-7-5526-2320-8. 《天一阁藏明代科举录选刊.登科录》之《正德十二年丁丑科进士登科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