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内容

维基百科:管理員解任投票/Mosesofmason/第2次

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現在的日期與時間是协调世界时2024年9月22日11時59分按此更新

投票現已結束!
請勿再作任何投票或改票,否則會被視為廢票。

在此投票

時序 (UTC)

聯署期:2011年1月26日13:06-15:02
答辯期:2011年1月26日15:02-2011年1月31日15:02
投票期:2011年1月31日15:02-2011年2月14日15:02

提請解任Mosesofmason 討論 · 貢獻 · 封禁 · 保護 · 刪除 · 移動頁面 · 權限操作 · RfA之管理員權限,理由詳列在下。

理由

  1. 在條目阿比盖尔和布列塔妮·汉瑟尔與用戶爆發回退戰,並違反「回退不過三」之方針。
  2. 違反快速刪除方針之「系统管理員只能刪除已經被放上{{delete}}模板、或是已經被列在快速删除候选列表上的頁面。」及管理員方針

因以上原因被一管理員執行封禁(按WP:3RR#由於3RR,我被封禁,我該怎麼辦?,公開執行封禁者並不合適,亦與解任案無關),並於互助客棧發起討論,確認有足夠社區關注度,及已與当事人溝通,並於封禁後最少四十八小時後提出,而當事人沒有作出明確答覆(即使被封禁也可以在自己討論頁回應),合乎「溝通無效的情況下才可以發起」原則。其多次回退足以證明違規是屢次發生,並合乎「隨意的刪除文章」一條,故在此提出解任議案。

現徵求七人聯署此議案。-HW留言 - 貢獻2011年1月26日 (三) 13:06 (UTC)[回复]

第一階段:聯署

聯署限期:2011年2月2日。

本討論已經结束,處理結果:已经有7人参与联署,进入下一阶段。请不要对这个存档做任何编辑。
  1. (+)聯署發起人-HW留言 - 貢獻2011年1月26日 (三) 13:06 (UTC)[回复]
  2. (+)聯署ATRTC 2011年1月26日 (三) 13:18 (UTC)[回复]
    (+)聯署十九次有關阿比蓋爾和布列塔妮·漢瑟爾的編輯!?Pelt of Rock. (留言) 2011年1月26日 (三) 13:19 (UTC)[回复]
    ↑該用戶不符合資格,投票者必须在本討論發起時已为自動確認用戶,所以投票無效,但意見仍可供參考。
  3. (+)聯署:算我一个。—以上未簽名的留言由虞海對話貢獻)加入。 2011年1月26日 (三) 13:40 (UTC)[回复]
    但重申,挂空的侵权模板不属于破坏行为。—以上未簽名的留言由虞海對話貢獻)加入。 2011年1月26日 (三) 13:42 (UTC)[回复]
    怎么不是破坏行为,阿比盖尔和布列塔妮·汉瑟尔条目根本就没有侵犯版权。--Symplectopedia (留言) 2011年1月26日 (三) 14:35 (UTC)[回复]
    空挂模板本身不构成破坏,错挂模板并因该版本引发编辑战才是。--啊吧啦咕@维基食用菌协会 2011年1月26日 (三) 15:02 (UTC)[回复]
  4. (+)聯署:管理員行為荒唐。-- 小虎 Tiger 2011年1月26日 (三) 14:18 (UTC)[回复]
  5. (+)聯署,已違反管理員規則,而且有屢犯跡象。--Flame 歡迎泡茶 2011年1月26日 (三) 14:38 (UTC)[回复]
  6. (+)聯署,違反管理員規則!解任吧!!阿童木 (留言) 2011年1月26日 (三) 14:52 (UTC)[回复]
  7. (+)聯署,事件当事人之一。--啊吧啦咕@维基食用菌协会 2011年1月26日 (三) 15:02 (UTC)[回复]

第二阶段:答辯

  • 在罢免提出后,被罢免人有5天的答辩期,对于罢免申请中指出的问题进行答辩。如果罢免人在5天内没有答辩,被视为无答辩意见,不过仍可在投票期间发表意见。
本討論已經结束,處理結果:答辩期已过,进入下一阶段。请不要对这个存档做任何编辑。

被提請解任者人可以對以下問題作出解答,亦可不作回答(視為無答辯意見)。-HW留言 - 貢獻2011年1月27日 (四) 10:42 (UTC)[回复]

  1. 問:請就列出之兩項解任理由解釋為何閣下會做出這樣的行為。-HW留言 - 貢獻2011年1月27日 (四) 10:42 (UTC)[回复]
    答:
    註:此處原有文字,因為與本討論頁面無關,已由Symplectopedia (留言)於2011年1月29日 (六) 16:12 (UTC)刪除,尚祈見諒。若有異議請至互助客棧或向管理員反映。[回复]
  2. 問:阁下事前是否对管理员的避嫌、页面的速删政策有所了解?—以上未簽名的留言由虞海對話貢獻)加入。 2011年1月27日 (四) 11:12 (UTC)[回复]
    答:
  3. 问:请就社群中关于外文资料中文译名的相关共识或指引谈谈在此次条目移动中选择译名的原则与理由。 --啊吧啦咕@维基食用菌协会 2011年1月27日 (四) 12:42 (UTC)[回复]
    答:
  4. 問:你是否有「我管理員我最大的心態」?要不然為何對於一般用戶提出的建議置之不理,且加以回退?-- 小虎 Tiger 2011年1月27日 (四) 13:16 (UTC)[回复]
    答:
  5. 問:假使閣下最後有幸仍能擔任管理員的職務,請問您會如何利用其權限?Pelt of Rock. (留言) 2011年1月27日 (四) 13:26 (UTC)[回复]
    答:
  6. 問:歡迎你回來對維基作出貢獻,我知道你很久沒現身。在這件事中為何不與任何人作出溝通,反面試圖刪除頁面?--Flame 歡迎泡茶 2011年1月28日 (五) 03:11 (UTC)[回复]
    答:
  7. 問:你認為修改者的修改對你所編輯的大內容有明顯影響嗎?—以上未簽名的留言由Nobody754對話貢獻)於2011年1月29日 (六) 14:47加入。
    答:
  8. 問:他们仅仅因为你删除了自己创建并且贡献最大的条目就封你,你想做行政员吗?--<i>Jerry Wong</i> (留言) 2011年1月30日 (日) 12:15 (UTC)[回复]
    答:


第三階段:投票

本討論已經结束,處理結果:投票结束。。请不要对这个存档做任何编辑。

現在的日期與時間是协调世界时2024年9月22日11時59分按此更新

投票現已結束!
請勿再作任何投票或改票,否則會被視為廢票。
初步计票结果:(6+55/27/17)。可能有重复投票和多选择投票,请协助核查。
被聯署帶成的投票

聯署者自動計為支持者,唯投票期間仍可改變意向。為確保頁面清楚,聯署中所有不合格的投票或意見被移除,請參見聯署區。-HW留言 - 貢獻2011年1月27日 (四) 10:46 (UTC)[回复]

标题
  1. (=)中立
why? —以上未簽名的留言由虞海對話貢獻)加入。 2011年1月27日 (四) 11:09 (UTC)[回复]
所有無效票及意見已清楚列在上方之第一階段聯署區中,既然無效票都沒有參考價值,而討論亦應在討論區進行,故不在此章節保留。-HW留言 - 貢獻2011年1月27日 (四) 12:06 (UTC)[回复]
不懂,反正我目前只联署,不代表我支持(当然,更不代表我反对)。—以上未簽名的留言由虞海對話貢獻)加入。 2011年1月27日 (四) 12:46 (UTC)[回复]
不贊同直納為支持票,始終聯署歸聯署,其大可候畢辯解始下定論。票不愁不足,又豈須如此呢?—J.Wong 2011年1月27日 (四) 16:06 (UTC)[回复]
解任过程中写明:“联署人自动计为支持罢免,但仍可以在投票期间改变意向。”--啊吧啦咕@维基食用菌协会 2011年1月27日 (四) 18:25 (UTC)[回复]
暈...—J.Wong 2011年1月28日 (五) 06:34 (UTC)[回复]
  1. (+)聯署發起人-HW留言 - 貢獻2011年1月26日 (三) 13:06 (UTC)[回复]
  2. (+)聯署ATRTC 2011年1月26日 (三) 13:18 (UTC)[回复]
    (+)聯署:算我一个。—以上未簽名的留言由虞海對話貢獻)加入。 2011年1月26日 (三) 13:40 (UTC)自宣投票無效,但聯署依然有效[回复]
  3. (+)聯署:管理員行為荒唐。-- 小虎 Tiger 2011年1月26日 (三) 14:18 (UTC)[回复]
  4. (+)聯署,已違反管理員規則,而且有屢犯跡象。--Flame 歡迎泡茶 2011年1月26日 (三) 14:38 (UTC)[回复]
  5. (+)聯署,違反管理員規則!解任吧!!阿童木 (留言) 2011年1月26日 (三) 14:52 (UTC)[回复]
  6. (+)聯署,事件当事人之一。--啊吧啦咕@维基食用菌协会 2011年1月26日 (三) 15:02 (UTC)[回复]
  1. (+)聯署,翻譯名字鬥爭可以用倆體、六區的自動轉體來處置的,這是無情理的行為。並且,本人特別針對管理員的。仙弩 (留言) 2011年1月31日 (一) 00:55 (UTC)[回复]
  2. (+)聯署,荒唐管理員。--Jarvis Tsui (留言) 2011年2月12日 (六) 12:12 (UTC)[回复]
↑該投票無效,原因:聯署期結束,投票開始時可再投票。
支持(非由聯署帶出的)
  1. 應修改系統設計,沒有由其他帳號掛上{{Delete}},或{{AfD}}(需滿七天)者,不給與刪除的權限。TRA&HSR&BUS&MRT&LRT (留言) 2011年1月27日 (四) 19:10 (UTC)[回复]
↑該投票無效,原因:投票阶段开始前投票无效。
  1. (+)支持,支持解任,与用戶爆發回退戰,有違維基百科之方針;刪除之頁面雖然自己即是主要貢獻人,依然違反社區精神。王小闲人 (留言) 2011年1月31日 (一) 15:17 (UTC)[回复]
  2. (+)支持:支持彈劾案—以上未簽名的留言由Tn841126對話貢獻)加入。
↑該投票無效,原因:事件發生前未滿50次編輯。
  1. (+)支持,于删除投票中所做之情事无法令人信服。Zilong0419 (留言) 2011年1月31日 (一) 15:22 (UTC)[回复]
  2. (+)支持。Mosesofmason在这次事件中,先后违反以下守则:
    1. Wikipedia:可供查证阿碧盖尔和布列坦妮·汉森姐妹完全是原创译名,Google搜索不到任何结果。我移动到可供查证的译名阿比盖尔和布列塔妮·亨塞尔姐妹,他二话没说,立刻回退了我的移动。
    2. Wikipedia:回退不过三原则。在同一天之内,我三次将阿碧盖尔和布列坦妮·汉森姐妹移动到阿比盖尔和布列塔妮·亨塞尔姐妹,Mosesofmason回退了三次;后来User:阿pp移动到阿比盖尔和布列塔妮·汉瑟尔,Mosesofmason又回退,他总共回退四次,违反回退不过三原则。
    3. Wikipedia:快速删除的标准。我看到他违反回退不过三原则,于是就向他发出了警告。他没有回应我,反而把条目删除了。这又是一个严重的错误:WP:CSD#G10说的是“原作者清空页面或提出删除,且贡献者只有一人”。但这个条目除了Mosesofmason之外,User:阿pp和我也编辑过。再说,就算要删除,也必须先挂删除模板后由另一位管理员删除,擅自删除是不可以的。见WP:CSD:“……管理员只可以快速删除已经被放上{{delete}}模板、或是其它已经被列在快速删除列表上的页面,但并不能快速删除由自己申请快速删除的页面。”
    4. Wikipedia:破坏User:PhiLiP将条目恢复后,Mosesofmason仍不罢休,多次清空条目并挂上{{Copyvio}}模板,已构成破坏。
    --Symplectopedia (留言) 2011年1月31日 (一) 16:00 (UTC)[回复]
    (:)回應:Google搜不到結果,不代表該譯名為原創。且一次違規即予解雇,不合比例。沐崑 (留言) 2011年2月2日 (三) 03:25 (UTC)[回复]
    (:)回應:多次违反删除方针,已经证明其不适合担任管理职务。--铁铁的火大了(20.00000000000 words) (留言) 2011年2月2日 (三) 06:30 (UTC)[回复]
    根本到不了“多次”。--<i>Jerry Wong</i> (留言) 2011年2月2日 (三) 08:26 (UTC)[回复]
    该用户已经执行了四次删除操作(Mosesofmason的公共日志),实在是说不过去了吧。--铁铁的火大了(20.00000000000 words) (留言) 2011年2月2日 (三) 09:10 (UTC)[回复]
    译名的争议,Symplectopedia兄的观点也只是一家之言,至少饭桶是有不同意见的。阿碧盖尔也好,阿比盖尔也罢,都是Abigail的音译,都有人用嘛!这又有什么好争呢?163的译名,恐怕也不是什么官方译名。再说了,这对连体姐妹,在欧美也许家喻户晓,在华文地区嘛。至少饭桶在这次罢免案之前是听都没听过。mose兄至今依然认为自己的处置符合方针,恐怕也是站在“先到先得”的角度得出的结论。--罪孽深重的爱学习的饭桶 (留言) 2011年2月4日 (五) 17:35 (UTC)[回复]
    事实是阿碧盖尔的确没什么人用,Google"阿碧盖尔" Google"阿比盖尔",我与mosesofmason通过qq交流时他拒绝承认Google的参考价值,搜索结果不是40%对60%的差距,而是200对1,000,000的差距。--啊吧啦咕@维基食用菌协会 2011年2月5日 (六) 05:19 (UTC)[回复]
    mose兄是一个精英情节很深的人,你应该出动新华社的《英语姓名译名手册》--罪孽深重的爱学习的饭桶 (留言) 2011年2月5日 (六) 09:34 (UTC)[回复]
  3. (+)支持多次显然的违规。--铁铁的火大了(20.00000000000 words) (留言) 2011年1月31日 (一) 16:30 (UTC)是管理员需遵守“监视删除投票和请求,并按照社群的共识(此点请求支援)保留或删除有关条目”(来源参见Wikipedia:管理员)。其逆否命题:不遵守“监视删除投票和请求,并按照社群的共识保留或删除有关条目”的不是管理员亦成立。--铁铁的火大了(20.00000000000 words) (留言) 2011年2月1日 (二) 17:27 (UTC)[回复]
  4. (+)支持心智未成熟--JK~中六課程太艱深…… 2011年1月31日 (一) 19:38 (UTC)[回复]
    以前總有人說我“心智未成熟”,我不太明白什麼是“心智未成熟”,今天知道,原來堅持就是心智未成熟。--<i>Jerry Wong</i> (留言) 2011年2月1日 (二) 14:04 (UTC)[回复]
  5. (+)支持:违反快速删除标准。--Joshcathay (留言) 2011年1月31日 (一) 23:32 (UTC)[回复]
  6. (+)支持,維基百科向依CC-by-sa-3.0协议GFDL协议釋出內容,而內容一經遞交,亦自會依此等協議無可逆轉而釋出。請参见版权信息版权信息--Cylbf2 (留言) 2011年2月1日 (二) 03:06 (UTC)[回复]
    (+)支持呼噜呼噜猫留言簿 2011年2月1日 (二) 05:24 (UTC)[回复]
    ↑投票者没有注明理由,所以本票無效,请投票者补充理由。
  7. (+)支持身为管理员,以前就打过恶性编辑战,而且无理指控他人“不懂条目“、“一直乱改很多条目”等,或者干脆不理会讨论直接反复回退。现在又发生类似恶劣事件,可见此人完全未改正错误,不解任无法令人信服。--Wengier留言2011年2月1日 (二) 07:12 (UTC)[回复]
    (:)回應:指控應該提出具體憑據,否則我恭請所有投票人略過這則發言的內容。沐崑 (留言) 2011年2月2日 (三) 03:25 (UTC)[回复]
    具體憑據之前已在下面列出。--Wengier留言2011年2月3日 (四) 10:42 (UTC)[回复]
  8. (+)支持如果是无心之失,还可以原谅一次的过错,等到屡次犯错时再处理。可他这种行为明显不是无心之过,而是其原则和理念的反映。滥用权力的人不能留在拥有过大权力的岗位上。--小骆驼商队 (留言) 2011年2月1日 (二) 08:36 (UTC)[回复]
    (+)支持--Ngkayujustin (留言) 2011年2月11日 (五) 15:16 (UTC)[回复]
    ↑該用戶不符合資格,投票者必须在本討論發起時已为自動確認用戶,所以投票無效,但意見仍可供參考。
  9. (+)支持 管理员屡次犯错,一意孤行。LeafDuo (留言) 2011年2月1日 (二) 11:01 (UTC)[回复]
  10. (+)支持 作为管理员,处事必须尤为慎重,否则会对维基百科产生不好的影响麦兜爱学习留言巴士 2011年2月1日 (二) 13:14 (UTC)[回复]
  11. (+)支持 如果Mewaqua投反對票是因爲“User:虞海移动他人留言的做法,已经对本次投票造成不当干扰”,那我有必要中和掉他投的票。理据
    1. 希望各位無論是投支持還是反對,都要從没有为了惩罚的惩罚,只有为了防止维基百科遭到持续严重破坏没有为了惩罚的解任,只有为了防止“對维基百科不利”而解任的角度考慮。
    2. 如果存在管理員評估期的話,我希望將Moses推入評估期;但如果必須在保持解任中選一個的話,我選解任,因爲保持管理員身份意味著假設Moses日後不再會犯類似錯誤,而這個假設的風險對於社群來説,太大了
      1. 基於上面的分析,最懷的情況是:Moses將很有可能繼續作出“不很嚴重”的不避險行爲,並巧妙地將其錯誤的程度控制在能夠恰好不被聯署的臨界狀態上。
      2. 如果我們把整個投票做個大換向,把解任改成,把支持改成反對,把反對改成支持,情況就會變得簡單:
        1. 又基於上面的分析,從維基管理員政策的角度考察的Moses的行爲:如果我們對Moses並無認識,而Moses正在申請成爲管理員的話,遇到他目前的行爲,我們肯定反對他成爲管理員。如果要在Moses和蘋果派中選一個儅管理員,那肯定選蘋果派。
          1. 卽:給Moses予管理員身份不會給社群帶來益處,此卽为了防止“對维基百科不利”爾解任Moses。
    3. 應當予Moses以機會,但這不能建立在給維基帶來的“可能降低團隊質量”的風險上。
    —以上未簽名的留言由虞海對話貢獻)加入。 2011年2月1日 (二) 13:39 (UTC)[回复]
    (:)回應:基於善意假定,我反對以未知的風險來評斷一個人。沐崑 (留言) 2011年2月2日 (三) 03:25 (UTC)[回复]
    • (※)注意:基於善意假定,再做懲罰決定時不應以未知的風險來評斷一個人。但這不是懲罰決定,而是從社群運行的角度考慮,也不涉及任何對Moses本人的評價。閣下還是沒有跳出“为了惩罚的解任”的思維定式。—以上未簽名的留言由虞海對話貢獻)加入。 2011年2月3日 (四) 13:43 (UTC)[回复]
      • (:)回應:这里在讨论是否因该管理员此前的过错解除其职务。而上面发言的某人却主张“为防止其日后再犯类似的错误”而解除其职务。这个约因从一开始就不具备任何合法性,没有人可以要求他人为他尚未实施的行为承担后果。虞海的逻辑比该管理员的违规行为更危险。我建议虞海承认,这次投票不是为了防止该管理员“将来对维基百科不利”,而是要求他因“过去对维基百科不利”而负责。否则,我建议虞海撤回这条赞成票。IAF (留言) 2011年2月4日 (五) 14:08 (UTC)[回复]
        • (:)回應:閣下同沐崑一樣並未理解什麽是“为了防止‘對维基百科不利’而解任”。我從來沒有要求Moses为他“尚未实施的行为”承担“后果”,那是懲罰論的結果;閣下產生這樣的認識,完全是由於閣下將解任當成了一種懲罰,請跳出這種思維定式。解任只是一種由社群做出的決定,其目的是“为了防止‘對维基百科不利’”,詳細來説有如下兩點:
        1. 爲了維基百科社群更好的運轉,卽對集體的保護;
        2. 爲了類似的事件不再出現,卽對Moses個人的保護。
        (“管理員評估期”的提議事實上也是爲了以上兩點,只可惜現在沒有那個制度)
        • 這樣的決定,于Wikipedia集體、于Moses個人,都是有好處的(事實上,在我聯署的時候,我可沒有想得這麽深入)。
        • 這樣的決定,是根據Moses過去的行爲作出的“Moses不適合當管理員”的判斷作出的;正如你我不是管理員一樣,是對我們的一種保護,一種通過限制權力而免除責任的保護(想必閣下不會把自己不是管理員當作是社群對自己的懲罰吧?)。
        附:無論是“管理员此前的过错解除其职务”還是“为他尚未实施的行为承担后果”,都是不符合社群原則的懲罰論思想,從而應當遭到遺棄。
        再次從新的角度敍述那個我給(+)支持方(-)反对方共同的建議:跳出懲罰論的方法是——將解任的核心問題置爲Moses是否適合儅管理員,他的管理員身份給社群、給他本人帶來的是什麽,該身份是否對社群、對他本人有好處—以上未簽名的留言由虞海對話貢獻)加入。 2011年2月4日 (五) 16:33 (UTC)[回复]
  12. (+)支持,我赞赏Mosesofmason君的贡献与付出,并切身理解辛苦翻译的条目被外行乱移动的气愤心情。但是速删一事,提删、执行必须分由两人处理,如果一旦忽视次程序,无意于创建先例,以纵容并默许现任的七十余位zh wikipedia管理员均有独自、直接速删条目的权力。—Walter Grassroot 2011年2月1日 (二) 21:35 (UTC)[回复]
    封禁已經對Mosesofmason施行了刑罰。--<i>Jerry Wong</i> (留言) 2011年2月2日 (三) 05:25 (UTC)[回复]
    难道故意杀人或过失杀人,只用进行民事惩罚?--铁铁的火大了(20.00000000000 words) (留言) 2011年2月2日 (三) 05:53 (UTC)[回复]
    封禁已经不仅是刑事惩罚,而且是过分的刑事惩罚。--<i>Jerry Wong</i> (留言) 2011年2月2日 (三) 08:26 (UTC)[回复]
    (:)回應你这样说没用的。像Mosesofmason固执己见的出发点,又是违规回退和删除页面,就算是普通用户也是要制止的。此解任投票并非否定Mosesofmason的那些贡献,而是要停止行为恶劣的维基人做管理员带坏头。如果他未来能够改变偏执和蔑视维基原则的习惯,我们也欢迎他再次竞选管理员。Gesalbte (留言) 2011年2月4日 (五) 04:15 (UTC)[回复]
    条目的删除,管理员只有执行的权力,但必须由他人或者共识来决定条目的存留。对Mose的封禁我表示异议,因为他创建条目命名合理,且名从主便,他人不宜转移命名。若非他人从中作梗,此事或许根本无从发生。但对其越权删除条目,却应该批评。维基不是百度百科,管理员无权自己决定条目归属。快速删除,只是方便管理员执行共识意见,而非随心所欲。很多管理员资历与经验,与Mose相差甚远,如果此案通过,无非开启了仇雠相屠的大门。—Walter Grassroot 2011年2月4日 (五) 18:22 (UTC)[回复]
  13. (+)支持,理由同前面几位基本一致。但如果当事人能够出来反省自己的过错并诚恳地解释当时的行为,我或许还会改变意见。--Stevenliuyi (留言) 2011年2月2日 (三) 06:25 (UTC)[回复]
    能不能善意假定为moses这几天工作很繁忙没时间来(:)回應呢?--<i>Jerry Wong</i> (留言) 2011年2月2日 (三) 08:26 (UTC)[回复]
    能,但時間就是定了,他已過了答辯期--lauyulam (留言) 2011年2月4日 (五) 14:49 (UTC)[回复]
  14. (+)支持,當事人不願出面解釋頗令人費解。個人以為,正是由於自身是條目創建者,更應該要有避嫌的舉動。「獲得管理權限的中文維基人卻自己被封禁可說是史無前例」(如有錯誤,可更正),此事件已在中文維基社群內立下壞榜樣。另外,個人也想(:)回應一下:管理權限被收回,並不代表從此不能在維基上進行編輯與條目維護。因此,是否 Mosesofmason 君「對管理事務一職的得失心太重」,個人基於善意推定而不去做任何論斷。--章·安德魯 (留言) 2011年2月2日 (三) 06:58 (UTC)[回复]
    能不能善意假定为moses这几天工作很繁忙没时间来(:)回應呢?--<i>Jerry Wong</i> (留言) 2011年2月2日 (三) 08:26 (UTC)[回复]
    可以。--铁铁的火大了(20.00000000000 words) (留言) 2011年2月2日 (三) 09:14 (UTC)[回复]
    (:)回應--I don't understand that why he is here everytime when others edit his articles in the way he disapproves, while he is not here when we're questioning him.Gesalbte (留言) 2011年2月3日 (四) 15:17 (UTC)[回复]
  15. (+)支持。不過屢犯的管理員唐戈卻沒因此種行為下台。Mosesofmason就做的管理員的前鑑表率吧,呵呵。--百楽兎 2011年2月2日 (三) 08:15 (UTC)[回复]
    如果屢犯的管理員唐戈卻沒因此種行為从,能否构成判例法而不使Mosesofmason下台呢?—以上未簽名的留言由JerryofWong對話貢獻)於2011年2月2日 (三) 16:26 (UTC)加入。[回复]
    不应为了形成判例而牺牲任何用户。--113.240.177.115 (留言) 2011年2月3日 (四) 15:10 (UTC)[回复]
  16. (+)支持:滥用及违反Wikipedia:快速删除的标准,违反Wikipedia:管理员#避嫌,连续空挂 {{Copyvio}}已构成破坏,外加移动战(险些发生车轮战)。维基百科的编辑提示的明显位置已指明“内容一经递交,亦自会依此等协议无可逆转而释出”,因此在CSD G10不成立的情况下他无权要求删除。--达师198336 2011年2月2日 (三) 10:17 (UTC)[回复]
  17. (+)支持雖然對於貢獻良多的老維基人mose,很不願意投下這票,但我想到今天事情已經過了一個禮拜,你如果事發時在氣頭上,現在也該冷靜下來了,我認為這次的事情雖然本身不是很輕的過失,但是否支持解任還是要看你本人的說法,是否能讓人了解之後不會再有類似情形,但過了一個禮拜還不願意出來解釋溝通,這個我覺得比違規本身更嚴重。希望你可以出來解釋一下你當時的想法和回答其他維基人的提問,那樣或許可能改變我的投票。ffaarr (talk) 2011年2月2日 (三) 13:22 (UTC)[回复]
  18. (+)支持那个……我也不知道为啥就投了支持了--Noah~~ (留言) 2011年2月2日 (三) 16:24 (UTC)[回复]
    仙弩 (留言) 2011年2月2日 (三) 23:46 (UTC) 改變主意仙弩 (留言) 2011年2月13日 (日) 00:29 (UTC)[回复]
    (+)支持 腳(可以嗎?)仙弩 (留言) 2011年2月2日 (三) 23:46 (UTC)[回复]
    ↑該用戶投票因與先前重複而無效,但意見可供參考。投票者如要改票請在先前的投票加刪除線。
  19. (+)支持,抵銷Jerry Wong的投票。{{D|G10}}寫明:「原作者清空頁面或提出刪除,且貢獻者只有一人」時才適用,此姊妹條目正如閣下所說有其他修改者,則不適用。事到如今Mosesofmason已被封禁,當事人理應負荊請罪、自行請辭。-An Macanese 2011年2月3日 (四) 02:25 (UTC)[回复]
    能不能善意假定为moses这几天工作很繁忙没时间来(:)回應呢?--<i>Jerry Wong</i> (留言) 2011年2月3日 (四) 10:36 (UTC)[回复]
    (+)支持—林勇智 2011年2月3日 (四) 02:54 (UTC)
    (+)支持--59.35.114.53 (留言) 2011年2月3日 (四) 04:35 (UTC)[回复]
    ↑該投票無效,原因:未登入用戶無效票。
    (+)支持Mike0211 (留言) 2011年2月3日 (四) 05:09 (UTC)[回复]
    ↑投票者没有注明理由,所以本票無效,请投票者补充理由。
  20. (+)支持,看不見任何可以留任的理由。小希~* (留言) 2011年2月3日 (四) 06:03 (UTC)[回复]
    现在应该考虑的是离任的理由是否充分,而非留任。--113.240.177.115 (留言) 2011年2月3日 (四) 15:10 (UTC)[回复]
    (+)支持,--天下文章一大抄 (留言) 2011年2月3日 (四) 06:20 (UTC)[回复]
    ↑投票者没有注明理由,所以本票無效,请投票者补充理由。
  21. (+)支持,从这事儿一出来就关注,但一直没有发声。第一,在我看来,维基百科此刻需要平稳、规矩地前进,把过去遗留的不合理、不规矩的行为避免掉,管理员应当身先士卒,不应彰显蛮横;第二,“管理员”是工作职位,不是荣誉称号,即便曾经功勋卓越,但近两年的编辑数目屈指可数,还继续得到信任?--∰ 黑目观世界 2011年2月3日 (四) 09:49 (UTC)[回复]
  22. (+)支持管理員違規,罪加一等。Martinoei (留言) 2011年2月3日 (四) 11:04 (UTC)[回复]
  23. (+)支持:還是解任好~--Coekon (留言) 2011年2月3日 (四) 12:02 (UTC)[回复]
  24. (+)支持,不同意此人留任--lauyulam (留言) 2011年2月3日 (四) 14:59 (UTC)[回复]
    “不同意此人留任”与单纯的“支持”有什么区别?--<i>Jerry Wong</i> (留言) 2011年2月4日 (五) 14:46 (UTC)[回复]
  25. (+)支持--This person has been acting as a counter productive role for some time. As most people here care about Wikipedia, Mosesofmason cares more about his own wills and desires. Gesalbte (留言) 2011年2月3日 (四) 15:11 (UTC)[回复]
    在维基上关心自己的观点就是关心维基。--<i>Jerry Wong</i> (留言) 2011年2月3日 (四) 15:21 (UTC)[回复]
    Mosesofmason看到有关和他意见相左的编辑,要么就是删,要么就是回退。你是在提出一个倡议,建议今后维基人如果是基督徒的,就致力于删除关于无神论的内容;而无神论的维基人则应该致力于删除基督教的内容吗?Gesalbte (留言) 2011年2月4日 (五) 04:08 (UTC)[回复]
    关心不代表删除。是其他人先回退Moses的观点,看到有关和他意见相左的编辑,要么就是删,要么就是回退。--<i>Jerry Wong</i> (留言) 2011年2月4日 (五) 10:22 (UTC)[回复]
    偌大个维基百科就你在这胡搅蛮缠。你是否想建议1)如果有人违反某维基原则,则也应该允许其他人违反此原则?2)也许moses的twitter号被盗了?那么我们是不是也应该善意假定JerryofWong的维基号被moses盗了。其实JerryofWong也不支持moses的,只是可怜moses用他的号上线闹事。那么出于善意假定,为了保护JerryofWong,我建议立即封禁JerryofWong,直至该账户的所有者找回账户。Gesalbte (留言) 2011年2月4日 (五) 21:51 (UTC)[回复]
    我可以证明我是没有被盗号的JerryofWong,我的邮箱名也是JerryofWong(以为证是早就注册的),你可以给我发邮件。1)那怎么可能算是善意假定?2)我又没有删除他人发言,我怎么闹事了?3)你是不是因为我和你的意见不同并且坚持帮助moses你就说成是“闹事”?4)你和我同样都坚持自己观点回应,为什么我算胡搅蛮缠而你不算?moses是遵循了Wikipedia:忽略所有规则,忽略其他“原则”。--<i>Jerry Wong</i> (留言) 2011年2月5日 (六) 09:28 (UTC)[回复]
    这位JerryofWong可能确实是被盗号了。他的行为已经变成无原则地为moses辩护和鼓吹社群骚扰该解任投票支持者的程度。须予以关注。Gesalbte (留言) 2011年2月6日 (日) 00:57 (UTC)[回复]
    人身攻击谬误。--<i>Jerry Wong</i> (留言) 2011年2月6日 (日) 06:25 (UTC)[回复]
    这样说来,我们指出Mosesofmason违反方针,也算人身攻击?Gesalbte (留言) 2011年2月6日 (日) 17:19 (UTC)[回复]
    你不是在關心我的觀點,而想把視線轉移到提出這個觀點人的賬戶是否被盜號上。--<i>Jerry Wong</i> (留言) 2011年2月7日 (一) 07:34 (UTC)[回复]
  26. (+)支持管理員違規並不回應Davidkych (留言) 2011年2月4日 (五) 02:35 (UTC)[回复]
    可以善意假定為moses最近工作忙,沒時間回應;由於twitter客戶端需要登錄密碼,所以帳號容易被竊取,所以twitter上回應根本不是出自moses本人之手。--<i>Jerry Wong</i> (留言) 2011年2月14日 (一) 09:12 (UTC)[回复]
    (+)支持User:7tweaker
    ↑投票者没有注明理由,所以本票無效,请投票者补充理由。
  27. (+)支持,而我不知道Mosesofmason是誰。什麼?他也是管理員嗎?--65A (留言) 2011年2月4日 (五) 03:18 (UTC)[回复]
    你连Moses是谁都不知就投票,真不负责任。--<i>Jerry Wong</i> (留言) 2011年2月4日 (五) 10:23 (UTC)[回复]
    (:)回應,我不負責任?他沒有正確行使管理員應做的才是不負責任。我只是閒人一個,不當管理員沒問題。--65A (留言) 2011年2月4日 (五) 15:29 (UTC)[回复]
  28. (+)支持,被傳召上法庭被法官問到也須老實作答吧,現在略觀全文當事人卻半點回應也沒有,恰如整個人潛了水一樣(倒是有個人不斷為他發聲當發言人,如果只是因為帳號被盜這是分身那還好,要不然我懇請你現在立即收歛你的行為,你不斷纏繞支持解任的人又語無倫次讓人感到厭惡,這只會徒增支持解任的票數)。試問這樣的人有什麼能力繼續治理維基呢?在本人出現解釋之前,我會保留這彈劾票--我愛黑澀棒棒堂,開堂啦~點此留言 2011年2月4日 (五) 12:00 (UTC)[回复]
    那位Jerry Wong可不是Mose兄。这里面的恩怨情仇复杂得很。认真你就输了。--罪孽深重的爱学习的饭桶 (留言) 2011年2月4日 (五) 12:39 (UTC)[回复]
    能不能善意假定为moses这几天工作很 繁 忙 没时间来(:)回應呢?--<i>Jerry Wong</i> (留言) 2011年2月4日 (五) 13:20 (UTC)[回复]
    Twitter的Moses顯然知道罷免事件。--58.152.138.46 (留言) 2011年2月4日 (五) 16:35 (UTC)[回复]
    twitter有不少客户端,使用客 户 端容易被盗号,也许他的twitter被盗号了。--<i>Jerry Wong</i> (留言) 2011年2月4日 (五) 19:26 (UTC)[回复]
    看你这句话我就不打算和你一起反对了,现在可不是开玩笑的时候。—CHEM.is.TRY 2011年2月5日 (六) 15:22 (UTC)[回复]
  29. (+)支持,希望解任—林勇智 2011年2月5日 (六) 01:06 (UTC)
  30. (+)支持:事態嚴重, 儘快解任--albert...... (留言) 2011年2月5日 (六) 06:28 (UTC)[回复]
  31. (+)支持,违规拒绝回应不负责任--天下文章一大抄 (留言) 2011年2月5日 (六) 16:24 (UTC)[回复]
    可以善意假定為moses最近工作忙,沒時間回應;由於twitter客戶端需要登錄密碼,所以帳號容易被竊取,所以twitter上回應根本不是出自moses本人之手。--<i>Jerry Wong</i> (留言) 2011年2月14日 (一) 09:12 (UTC)[回复]
  32. (+)支持,我认为当事人行为符合管理员解任条款,应予以解任。掌握公共权力者行为需无瑕,违反「回退不過三」快速刪除方針的行为既证明当事人不具有行使公共权力的能力。Catfaster (留言) 2011年2月5日 (六) 17:20 (UTC)[回复]
  33. (+)支持, 激起爭議的譯名本來仍有討論空間, 但爭論的基礎應該是理據, 而非社區給他的權力。他在TWITTER的留言, 顯得不明白濫權行為為何會受到批評。今天可以因個人情緒而運用權力,將來又會做甚麼呢?解取權限不只是一個懲罰,而是解取維基上對權限混用的不穩定因素。如果moses日後想做管理員,只需再次申請就夠。--Winstonlighter (留言) 2011年2月5日 (六) 22:35 (UTC)[回复]
    可以善意假定為moses最近工作忙,沒時間回應;由於twitter客戶端需要登錄密碼,所以帳號容易被竊取,所以twitter上回應根本不是出自moses本人之手。--<i>Jerry Wong</i> (留言) 2011年2月14日 (一) 09:12 (UTC)[回复]
  34. (+)支持,在自己的TWITTER抱怨發洩是無可厚非之事,但在多日的觀察與等候仍不見Mosesofmason於維基百科任何管道發言面對,實在是難以認同足以擔任管理員一職,比起書生更甚差矣,是該換新血了。--安可(居住地:酒館-職業:詩與歌之演者) 2011年2月6日 (日) 06:27 (UTC)[回复]
    可以善意假定為moses最近工作忙,沒時間回應;由於twitter客戶端需要登錄密碼,所以帳號容易被竊取,所以twitter上回應根本不是出自moses本人之手。--<i>Jerry Wong</i> (留言) 2011年2月14日 (一) 09:12 (UTC)[回复]
  35. (+)支持,破壞--太刻薄 (留言) 2011年2月7日 (一) 03:07 (UTC)[回复]
  36. (+)支持,這種行為不應該被允許。{TW2D}RaZgR!Z 2011年2月7日 (一) 15:31 (UTC)
  37. (+)支持,其他人意见这么大,当事人本人却拒不出面理会,这种态度难人让人信任其能继续担任管理员。--ACW (留言) 2011年2月8日 (二) 09:39 (UTC)[回复]
  38. (+)支持,无规矩不成方圆。犯了错误就应该解任。Atry (留言) 2011年2月8日 (二) 12:05 (UTC)[回复]
  39. (+)支持,同2--UAL55 (留言) 2011年2月8日 (二) 13:54 (UTC)[回复]
  40. (+)支持User:jason42209不對的事情本就不該為,違者又無法提出合理解釋,況又不能保證不在有下一次,如何能原諒?Jason42209 2011年2月8日 (二) 14:04 (UTC)[回复]
  41. (+)支持User:嵇康 支持+1 違反規則的管理員不應存在= =+嵇康 (留言) 2011年2月8日 (二) 14:16 (UTC)[回复]
  42. (+)支持User:Shanewithfreedom支持解任,都是為了維基百科好,管理員應該恪守應有的原則。Shanewithfreedom (留言) 2011年2月9日 (三) 19:58 (UTC)[回复]
  43. (+)支持,由于该管理员不认真进行答辩,并在推特等位置表达了其无所谓的态度,所以我们应该卖他个面子,让他早日从已没有热情和兴趣的这个职位上解脱。 --mr (留言) 2011年2月9日 (三) 14:00 (UTC)[回复]
    可以善意假定為moses最近工作忙,沒時間回應;由於twitter客戶端需要登錄密碼,所以帳號容易被竊取,所以twitter上回應根本不是出自moses本人之手。--<i>Jerry Wong</i> (留言) 2011年2月14日 (一) 09:12 (UTC)[回复]
  44. (+)支持,為什麼管理員犯錯就可以常常得到原諒?而普通用戶只是犯了一次錯就要封禁?管理員應該有良好操守,認識維基百科的規則,各位的偏袒只會變成縱容,罷免他的權力也不等於將他封禁,不過是表示他不再適合成為管理員。-張子房 (煮酒論英雄) 2011年2月10日 (四) 08:15 (UTC)[回复]
  45. (+)支持,仔细看了双方的发言,该管理员有错基本无异议,从其它来源看他也知道这次罢免,但至今拒绝答辩,犯错不认错且在推特上指责他人的态度让人难以相信其担任管理员的能力。自由意志 (留言) 2011年2月11日 (五) 00:41 (UTC)[回复]
  46. (+)支持,既然不想再當管理員那就快下台好了,我來幫助你下台。—Player23 (留言) 2011年2月11日 (五) 11:01 (UTC)[回复]
  47. (+)支持:是个好编者,但未必是个好管理员。公然违背删除程序,已经是管理员的一大忌;完全不理会此次罢免案,态度恶劣至极。管理员团队真的有必要淘汰一部分不称职者,来保证其高效率了。--快龙此致编安 2011年2月12日 (六) 05:25 (UTC)[回复]
  48. (+)支持,當然要支持踢除當權者中的害群馬—Sweater (留言) 2011年2月12日 (六) 05:50 (UTC)[回复]
  49. (+)支持,毫不理会此页?--Jimmy Xu talk·115 2011年2月12日 (六) 13:15 (UTC)[回复]
    可以善意假定為moses最近工作忙,沒時間回應;由於twitter客戶端需要登錄密碼,所以帳號容易被竊取,所以twitter上回應根本不是出自moses本人之手。--<i>Jerry Wong</i> (留言) 2011年2月14日 (一) 09:12 (UTC)[回复]
    (+)支持,就算是管理員,也要嚴格遵行條約,不可以有特例。Adrien1018 (留言) 2011年2月12日 (一) 21:50 (UTC)[回复]
    ↑該用戶不符合資格,投票者必须在本討論發起時已为自動確認用戶,所以投票無效,但意見仍可供參考。
    (+)支持,这管理员怎么这么差劲?普通用户的行为都比他好 Xiaomao123 (留言) 2011年2月12日 (六) 22:14 (UTC)[回复]
    ↑該用戶不符合資格,投票者必须在本討論發起時已为自動確認用戶,所以投票無效,但意見仍可供參考。
  50. (+)支持,看到敘述,像是私人恩怨,或者說是公私不分。雙方都在非理性的狀態下攻擊對方,而涉及此事件的管理員也處於非理性的狀態下攻擊編輯條目的維基朋友,在選為管理員時本來就必須秉持著公正無私及理性的身分,在此事件看的涉案的管理員已經遺失了管理員應有的態度,所以支持涉案管理員強制卸任。徐よしお (留言) 2011年2月13日 (日) 07:21 (UTC)[回复]
  51. (+)支持,已經利用公共權力進行個人仇恨的報復,不是合作為我們的領導者、管理員,我們希望有好的人管理及帶領,部要公報私仇而帶壞了整個維基百科。ZTH (留言) 2011年2月13日 (日) 18:25 (UTC)[回复]
  52. (+)支持吉米·威爾士:「人們總是對『管理員』之類的角色感到好奇,……,社群中確實有一些意見領袖……會比其他默默無聞的發言者要具影響力。……能獲得這樣的力量,是因為無論如何,絕對不會打破維基的規則。我也必須說,……真正了解維基規則的人。」燈火闌珊處 (留言) 2011年2月13日 (日) 13:31 (UTC)[回复]
  53. (+)支持,單是不願在維基面對其他人的問題已經有足夠理由罷免了。 Ivan Chan (留言) 2011年2月13日 (日) 18:06 (UTC)[回复]
  54. (+)支持,规则应该遵守。 ahcaof (留言) 2011年2月14日 (日)
  55. (+)支持,給予尊重。《 中壇太子元帥 》 (留言) 2011年2月14日 (一) 12:04 (UTC)[回复]
反對
  1. (-)反对,小摩西是教条主义的发明者之一和最好的教条主义者,你们此项活动会导致火星人入侵地球,人工智能理论出现较大退步,强烈不建议罢免raintwoto (留言) 2011年1月28日 (五) 04:30 (UTC)[回复]
  2. (-)反对,是Moses自己创建,其他修改者修改的内容微小,所以Moses有删除权利。--<i>Jerry Wong</i> (留言) 2011年1月29日 (六) 13:12 (UTC)[回复]
↑該投票無效,原因:投票阶段开始前投票无效。
  1. (-)反对,我反对,理由如下:
    1. 该管理员用户被控诉的违反WP:3RR原则事实成立,但不构成解任的必要条件:“严重违反维基方针”。所谓严重违反,应当是在明知晓方针,故意多次违反且反复沟通劝诫无效。
    2. 该管理员用户被控诉的滥用职权行为,可以被理解为对条款理解的问题。简单的说,该条款包含一项条件:原作者清空页面,而该用户作为原作者只需要清空页面即满足此条件。且贡献者只有一人条件中对贡献者并无明确定义(譬如说机器人给加上了其他语言的链接或者其他自动行为算不算贡献者?别的用户挂上快速删除模版算不算贡献者?),则该用户作为管理员可以作出合理解释,所以滥用职权行为并不成立。但由于自行删除自己的页面,违反Wikipedia:管理员#避嫌,且由于没有事先清空页面,或挂上快速删除模板,违反流程,但这些均不应解释为“滥用职权”。
    3. 管理员解任投票应以事实为基础,如果仅为创造案例而不以事实和现有条款作为依据,则实不可取。或者说,不能依靠投票和案例来解决制度条款含糊不清的问题。
    --Ivony... (留言) 2011年1月31日 (一) 15:38 (UTC)[回复]
  2. (-)反对:一次違規尚不足以證明User:Mosesofmason不適合擔任管理員。--LC.Lau (留言) 2011年1月31日 (一) 16:02 (UTC)(-)反对:OK,那我修改一下論述。我不認為這是嚴重的違規,管理員的任免其標準是建基於社群信任之上,無論管理員有沒有嚴重違規,有沒有屢次違規,只要社群有足夠充分的理由,就可以提起罷免管理員,這一點相信大家都非常之清楚,你認為User:Mosesofmason在這次事件中嚴重違規因而不信任他那是閣下自己的事情,能否證明User:Mosesofmason身為管理員已失去社群的信任,則是這一次投票的中心。我投下反對票,是因為在這個時間點上,我依然認為User:Mosesofmason是一個可以信任的管理員(但這並不表示日後我會繼續支持他),至於違規次數及違規程度說實話我一點也不關心,那只不過是他作為管理員能否繼續被社群信任的參考數據而已。基於善意假定,在我看來整件事其實就是User:Mosesofmason寫條目寫到一半,然後條目被人移動到Google出來的所謂可供查證的譯名上。(事實上Google的結果其實並不可靠,尤其是在抄襲成風的簡體中文網站,在Google裡用簡體中文搜索「科索沃 新国旗」可以發現大量簡體中文網站將阿爾巴尼亞的國旗當作是科索沃的新國旗,究其原因是因為新華網最初發表了一篇有錯誤的文章被中國大陸網站瘋狂轉載所以才會有如此可笑的搜索結果)編輯戰是在User:mosesofmason活躍編輯期間進行的,我也不認為User:阿pp擅自添加模版與User:Symplectopedia移動頁面其行為是合適的。當然User:Mosesofmason之後可能使用了不太洽當的方法來回應,但就整件事來看我不因此而認為User:Mosesofmason在這次事件中的舉動證明了他不適合當管理員。--LC.Lau (留言) 2011年1月31日 (一) 17:49 (UTC)[回复]
    (:)反驳LC.Lau的意见:如果你认为一次违规不足以证明他不适合担任管理员的话,那我举一个管理员屡次违规的例子:Wikipedia:管理员解任投票/Istcol。Istcol当时就是犯了好几个错误,我在Wikipedia:管理員解任投票/Istcol#原因就列出了十个,可以称得上是屡次违规。结果呢?大家说他犯的错并不严重,而反对罢免。这一次Mosesofmason犯的错总算够严重了吧,您又说它只有一次违规,难道要屡次严重违规才能罢免吗?如果您真是这么想的话,那我要告诉您,屡次严重违规的人,不要说管理员了,就是普通用户,甚至破坏者里面,也是极其罕见的,除非您到Wikipedia:当前的破坏/存档/持续出没的破坏者去看,这里面的用户才真正符合“屡次严重违规”的定义。--Symplectopedia (留言) 2011年1月31日 (一) 16:17 (UTC)}}[回复]
    (:)回應:Istcol案與本案並無關連性,反對支持方拿不相干的證據誤導投票人。而正方指摘User:Mosesofmason有履次違規行為,無非係以User:Mosesofmason違反一次「回退不過三」方針為論述依據,然而縱觀正方就事實經過之描述,--SEVEN talk 2011年2月14日 (一) 12:22 (UTC)User:Mosesofmason所為,均係基於一個概括犯意下所為之多次連續性行為,其違規時間、場所緊接、方式相近,前後行為間顯然欠缺獨立可分割性(例如小偷入豪宅行竊,因豪宅寶物過多,故小偷來回搬運100次),應僅評價為一個違規行為較符社會實情,而不致於過度擴張解釋其違規的嚴重性。沐崑 (留言) 2011年2月2日 (三) 03:37 (UTC)[回复]
    “一个”同时违反多个“方针或管理员原则”证明其不适合当管理员足矣。--铁铁的火大了(20.00000000000 words) (留言) 2011年2月2日 (三) 06:12 (UTC)[回复]
  3. (-)反对,小摩西是教条主义的发明者之一和最好的教条主义者,你们此项活动会导致火星人入侵地球,人工智能理论出现较大退步,强烈不建议罢免raintwoto (留言) 2011年2月1日 (二) 01:09 (UTC)[回复]
    囧rz……好像小摩西自己就是火星人呃……—以上未簽名的留言由虞海對話貢獻)加入。 2011年2月1日 (二) 14:19 (UTC)[回复]
  4. (-)反对,Moses作为wikipedia最早的成员,作出的贡献有目共睹,反对罢免。 柠檬鱼 (留言) 2011年2月1日 (二) 05:42 (UTC)[回复]
    (:)回應:那么假如一个曾经获得诺贝尔奖、对人类有巨大贡献的人有一天突然犯了罪,他就不应该被判刑吗?Mosesofmason现在滥用职权就是滥用职权了,不能因为他以前曾经作出过贡献而反对罢免。--Symplectopedia (留言) 2011年2月1日 (二) 13:07 (UTC)[回复]
    你是否可以尊重其他人的意見,而不要持續性的在與你相反的意見中添加壓力,影響他人需要接受你的意見?你這種現象出現太多次了,也提醒你很多次,希望你作出重大改善,而不要等到你想要競選管理員的時候被搬上檯面,讓你難看。-cobrachen (留言) 2011年2月1日 (二) 13:26 (UTC)[回复]
    你口口声声说要让我尊重他人的意见,那也请你尊重我的意见好不好?任何人都有言论自由,有权表达支持意见,有权表达反对意见,同样地,也有权反驳别人的支持或反对意见。我反驳一下别人的反对意见就算是添加压力了?那以后我看到别人的反对意见明显不妥,难道也不能指出了?--Symplectopedia (留言) 2011年2月1日 (二) 15:50 (UTC)[回复]
    已經很尊重你的意見和行為了。你在這麼多次投票當中,就你一個人意見最多,和你相反的意見當中充斥你的反對,讓你這樣寫還不夠尊重?是不是要把你過去這些紀錄都列出來你才心甘情願的檢討一下?進入投票就已經是各自表達意見,你表達你的就夠了,其他用戶也有表達他們的意見的自由,為甚麼人家一句話,你長篇大論還說不尊重你的意見?不要經常搞到在壓制反對意見。你現在不想聽沒關係,時間到了,你就會明白現在改變的重要性。-cobrachen (留言) 2011年2月1日 (二) 16:03 (UTC)[回复]
    就我意见最多怎么了?我心里就是有这么多意见,我只是把这些意见都说出来而已,有什么不可以?明明心里有话,硬要憋在肚子里不说,才是最不可取。你如果想把我过去的记录都列出来,随你便,我不在意。反正我不认为我这样做有任何错误。再说,我反驳反对者的意见,你也可以反驳支持者的意见。如果你认为哪个投支持票的人说得不恰当,你大可以像我那样长篇大论地反驳他,我不反对,而且我鼓励你这么做。--Symplectopedia (留言) 2011年2月1日 (二) 16:31 (UTC)[回复]
    他“犯錯”已經被“懲罰”(封禁3天)了,已經足夠了。如果是在你的那個“例子”裡,被判刑已經足夠了,而不應該取消它的諾貝爾獎。--<i>Jerry Wong</i> (留言) 2011年2月1日 (二) 13:58 (UTC)[回复]
    提醒:他被封禁3天理由是“扰乱: 在所创建条目已被其他用户编辑后,执意按照G10将条目速删,经恢复后多次挂上copyvio模板施以破坏”,并不是此事件的所有行为,在此事件中其违反避嫌、3RR等行为仍未追责。维基百科虽没有明显的支持类似“三权分立”原则的指导方针,但管理员的行政管理社区通过投票的意见表达不应联系或等同。--啊吧啦咕@维基食用菌协会 2011年2月2日 (三) 06:08 (UTC)[回复]
    (:)回應User:Symplectopedia宣稱尊重別人的發言,卻無理由的刪除反方論點,不但嵌制言論自由也影響投票結果的正當性(見存檔二存檔三)。
    请你不要贼喊捉贼,是你自己把自己的留言删除的:[1]。--Symplectopedia (留言) 2011年2月2日 (三) 12:50 (UTC)[回复]
    我是將自己的留言拉到論點區,結果論點區的內容在你編輯之後就全被刪除了,存檔擺在眼前,你也不需要狡辯。沐崑 (留言) 2011年2月2日 (三) 13:17 (UTC)[回复]
    「抗議Mosesofmason解任案程序瑕疵」聯署,詳見維基百科:互助客棧/方針--沐崑 (留言) 2011年2月3日 (四) 20:05 (UTC)[回复]
    加粗也就算了,加大、加红就不必了吧。--罪孽深重的爱学习的饭桶 (留言) 2011年2月4日 (五) 17:55 (UTC)[回复]
  5. (-)反对User:虞海移動他人留言的做法,已經對本次投票造成不當干擾。--Mewaqua (留言) 2011年2月1日 (二) 12:03 (UTC) 假如Symplectopedia在2011年1月22日只是放{{title}},這次投票可能不會發生。--Mewaqua (留言) 2011年2月1日 (二) 15:07 (UTC)[回复]
    (:)回應:我已经把所有论点区的留言移回了原来位置。--Symplectopedia (留言) 2011年2月1日 (二) 12:56 (UTC)[回复]
    請看我給您(User:Kiki1196)的留言。--Mewaqua 2011年2月2日 (三) 03:28 (UTC)
  6. (-)反对,是Moses自己创建,其他修改者修改的内容微小,所以Moses有删除权利。一個更有詩意的名字不更好嗎?--<i>Jerry Wong</i> (留言) 2011年2月1日 (二) 13:50 (UTC)[回复]
    (:)回應:人情上講,是這樣(但卽使這樣,也不應由Moses親自提刪)。但法理上講,CC-by-SA内容一經提交,就無法收回其演繹版本(卽便一個rebranding也不例外);GFDL一經提交,無法收回。—以上未簽名的留言由虞海對話貢獻)加入。 2011年2月1日 (二) 14:07 (UTC)[回复]
    封禁三天足矣(甚至是過了),無需解任。--<i>Jerry Wong</i> (留言) 2011年2月1日 (二) 15:39 (UTC)[回复]
    “其他修改者修改的内容微小”?我把条目移动了,条目名称都变了,这还算微小修改吗?--Symplectopedia (留言) 2011年2月1日 (二) 15:50 (UTC)[回复]
    相比于翻译一篇文章来说,这是很小的修改。--<i>Jerry Wong</i> (留言) 2011年2月1日 (二) 17:06 (UTC)[回复]
    (:)回應:来源请求--铁铁的火大了(20.00000000000 words) (留言) 2011年2月1日 (二) 17:13 (UTC)[回复]
    当事人没有给出合适的理由,总不能善意推定为“号被盗了吧”……--铁铁的火大了(20.00000000000 words) (留言) 2011年2月1日 (二) 15:55 (UTC)[回复]
  7. (-)反对有維基人刻意製造怨恨,導致這次解任投票變質。勸委託人快點收手。--地獄少女閻魔愛 地獄繪馬 2011年2月1日 (二) 15:02 (UTC)[回复]
    Mosesofmason滥用职权,有人提出解任,这完全是依照方针办事,也算是怨恨?
    註:此處原有文字,因為與本討論頁面無關,已由Gakmo (留言)於2011年2月1日 (二) 18:22 (UTC)刪除,尚祈見諒。若有異議請至互助客棧或向管理員反映。[回复]
    --Symplectopedia (留言) 2011年2月1日 (二) 16:37 (UTC)[回复]
  8. (-)反对--不認為事件足以褫奪其sysop身分。--Gakmo (留言) 2011年2月1日 (二) 18:22 (UTC)[回复]
  9. (-)反对 面对自己创建的条目被乱移动、乱添模板,有这样的心理是正常的。出了问题的是事件中惹祸的巡查员。管理员尚可倚仗着权限发泄一下,要是换成普通用户,持续下去多半被吓跑。Wyang (留言) 2011年2月1日 (二) 22:13 (UTC)[回复]
    阿碧盖尔和布列坦妮·汉森姐妹完全是原创译名,Google搜索不到任何结果。我移动到可供查证的译名阿比盖尔和布列塔妮·亨塞尔姐妹,怎么是乱移动?--Symplectopedia (留言) 2011年2月1日 (二) 22:26 (UTC)[回复]
    这个原创译名不更有诗意吗?--<i>Jerry Wong</i> (留言) 2011年2月2日 (三) 05:26 (UTC)[回复]
    (-)反对:“尽量使用人、物或事项的最常见的名称,但是不要和其他的人或物的名称混淆。如果存在同名事物,可以使用消歧义页面。”(Wikipedia:命名常规#一般性的惯例),请求“命名有诗意”的来源。--铁铁的火大了(20.00000000000 words) (留言) 2011年2月2日 (三) 06:04 (UTC)[回复]
  10. (-)反对 雖然這次Mosesofmason兄有違規,但竊以爲一次尚不足以褫奪其管理員權限,此時此刻Mosesofmason兄的心情也可想而知,爲維基百科做了這麼多貢獻,卻....建議大家給於觀察與關注,多給一些鼓勵與支持,讓Mosesofmason兄能有心理緩衝,好好調整自己的心情與狀態,與大家說明、介紹一下情況願聞其詳 (留言) 2011年2月2日 (三) 03:56 (UTC)[回复]
    (:)回應:本来不想再过多提及以前发生的事(虽然上面曾简单说过),但看到阁下所谓Mosesofmason仅“違規一次“之言论就十分让人冒火。身为管理员,Mosesofmason以前就打过类似恶性编辑战,如在Talk:播客中先期讨论时无理指控人家不懂条目一直乱改很多条目等,后来干脆不理会讨论(以及其他人的劝说)直接反复回退,次数超过十次,远超过3RR之限制。现在又发生如此严重违规事件,还能说“一次尚不足以褫奪其管理員權限“?根本就是明知故犯、把持条目,不解任无法让人信服。--Wengier留言2011年2月2日 (三) 04:24 (UTC)[回复]
    这是一种执着的表现。如此执着的管理员,不仅不该罢免,而该升任。--<i>Jerry Wong</i> (留言) 2011年2月2日 (三) 08:46 (UTC)[回复]
    这里不是伪基百科,请不要哗众取宠。--Wengier留言2011年2月3日 (四) 10:45 (UTC)[回复]
  11. (-)反对,反對一案兩審,封禁已經對Mosesofmason施行了刑罰--Istcol (留言) 2011年2月2日 (三) 05:20 (UTC)[回复]
    (:)回應行政封禁和投票罢免是不同性质、不同权利来源的行为,不应联系或等同。如果封禁就可以不罢免,那每当有人罢免管理员就找个人封禁他几天算了,罢免就成了空话。--啊吧啦咕@维基食用菌协会 2011年2月2日 (三) 06:20 (UTC)[回复]
    moses的行为根本用不着封禁,更别说罢免。moses当时有些激动,封禁已经足矣,甚至过了。--<i>Jerry Wong</i> (留言) 2011年2月2日 (三) 08:26 (UTC)[回复]
    事实已经成立,无论主观理由,违规罢免是必需的。--铁铁的火大了(20.00000000000 words) (留言) 2011年2月2日 (三) 09:05 (UTC)[回复]
    回Istcol:如果一位总统(拥有豁免权)杀人,那么他会被罢免。如果按您的想法“一案一审”,那他是不是可以逃脱司法审判?--达师198336 2011年2月2日 (三) 10:19 (UTC)[回复]
  12. (-)反对 理解了正反雙方的理由後,本人決定投反對票,雖然Mose兄不去作出任何的答辯及解釋是令人費解,不過本人認為管理員和條目創建者是兩個人,就算一人有這兩種身份,亦不可混為一談。在這次事情中,本人認為只是一名條目創建者在自建的條目中不理管理員而對作幹,加上那個條目的內容太少涉及其他用戶作增添或改動,在這個情況下條目創建者自行改動,其心理及做法是可以理解的,所以解任理由不足以成立。若果Mose兄是在其他人建立的條目,又或者在其自建而又多人參與的條目上有今次的舉動,解任其職務是必須的。沙漠少年隆美爾 留言別用狗的言語,軍方聽不懂! 2011年2月2日 (三) 05:39 (UTC)[回复]
    Mose以前在播客条目中的行为正是在其自建而又多人參與的條目上有今次的舉動,在Talk:播客中先期讨论时拒不理会他人意见,反而无理指控人家“不懂条目”、“一直乱改很多条目“等,后来干脆不理会讨论(以及其他人的劝说)直接反复回退,次数超过十次,远超过3RR之限制。由于时间较久如果他本人改正错误本可以不必再计较,但结果现在此恶性事件再现,可见其根本未改过自新,不解任其職務难以让人信服。--Wengier留言2011年2月2日 (三) 08:36 (UTC)[回复]
  13. (-)反对-理由不足。Guests (留言) 2011年2月2日 (三) 13:43 (UTC)[回复]
  14. (-)反对moses的處理確有瑕疵,但罪不至解任,封禁三日足矣。--靖天子~北伐抗戰軍統局/生物學提升計畫 2011年2月2日 (三) 15:28 (UTC)[回复]
  15. (-)反对 有过错,但远不至于要解任。--海牛欢迎吐槽~^^2011年2月3日 (四) 06:44 (UTC)[回复]
  16. (-)反对-不符合Wikipedia:管理員解任投票#解任要求中的任何一条。被大家认可的解任理由只有阿比盖尔和布列塔妮·汉瑟尔中的纠纷,仅一次,并非“一再发生”的、严重违反社群共识及礼仪。挂{{copyvio}}和删除明显为欲收回自己书写文字之著作权。当然CC-by-sa-3.0无法收回,这点是他技术上的错误。回退过3问题确是其之过,但已封禁惩罚过。—t8 2011年2月3日 (四) 14:25 (UTC)[回复]
    (:)回應仔细阅读讨论页最上方的事件经过,有部分时间跨度约1日的行为已伴随2-3个已删除的条目名称无法查看。现在阿比盖尔和布列塔妮·汉瑟尔编辑历史中保留的内容只是大约只占此次事件的三分之一。 --啊吧啦咕@维基食用菌协会 2011年2月3日 (四) 15:38 (UTC)[回复]
    一次而已。一次移动战创建出来的多个条目视为多次纠纷实则莫名其妙。。—t8 2011年2月9日 (三) 02:33 (UTC)[回复]
  17. (-)反对-建議等當事人回來,重新開啟答辯與投票程序。-老陳 (留言) 2011年2月5日 (六) 07:31 (UTC)[回复]
    (:)回應當事人已在其他地方發表意見。--Flame 歡迎泡茶 2011年2月5日 (六) 07:36 (UTC)[回复]
  18. (-)反对 中文wikipedia的確是被搞得烏煙瘴氣了。黑心香(留言) 2011年2月5日 (六) 09:00 (UTC)[回复]
  19. (-)反对 立意本善,行為有誤,宜予改過的機會。--孔明居士 (留言) 2011年2月7日 (一) 13:19 (UTC)[回复]
  20. (-)反对m:SRCU#mosesofmason@zh.wikipedia看样子说反对意见就得被CU,望上面投反对票的维基人慎重啊-Mys 721tx(留言)-U18协会 2011年2月8日 (二) 09:18 (UTC)[回复]
    完全不能苟同以上说法。是JerryofWong的个人行为太过特别才会这样。阁下只需在本页面中稍微观察此人的言论即可发现。--ACW (留言) 2011年2月8日 (二) 09:48 (UTC)[回复]
  21. (-)反对─我之所以反對的理由在於看不到答辯過程,意思如何不得而知。--俠刀行 (留言) 2011年2月9日 (三) 09:14 (UTC)[回复]
    1. 你反对没什么,但你说“反對的理由在於看不到答辯過程”,那以后谁被提议罢免都不会答辩啦。--Cylbf2 (留言) 2011年2月10日 (四) 09:33 (UTC)[回复]
  22. (-)反对,在事件发生时已经被封禁,而且封禁后也无任何破坏或违规行为。而且今次一事而已,并不符合“屡次”的要求。总体来说,仍然值得信任,授予管理员权限并不会造成危害--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1年2月10日 (四) 03:07 (UTC)[回复]
    "总体来说……仍然值得……不会……"这样的说辞岂非人治?Catfaster (留言) 2011年2月10日 (四) 14:57 (UTC)[回复]
    管理員不是統治者管理員沒有任何高於其他用戶的特權,唯能實現社群討論所得的共識。--Gakmo (留言) 2011年2月11日 (五) 11:08 (UTC)[回复]
  23. (-)反对,因為有人說反對案失敗就要離開中文維基,所以我要讓他下台。SaintTay (留言) 2011年2月11日 (五) 18:10 (UTC)a910343[回复]
  24. (-)反对,支持小摩西。 Evawen (留言) 2011年2月13日 (日) 00:15 (UTC)[回复]
  25. (-)反对 我看清楚,是圓桌會搞出來的,改投反對票。維基的條例,是避免戰爭,大家可以共存。圓桌會公開目的是同樣的,那何需多一會?有多個例子,圓桌會成員入U18更加合適!這個例子,根本沒爭議性的題目,也沒多人有興趣讀的,但有某些人為了執法而執法,增加自己編輯的總計。要改別人的翻譯標題,是自己有問題的,這麼冷門,沒關係的。可待日後有爭議時才解決。圓桌會涉及,是全面失敗,他們實實在在什麼維基技術和維基規則也不懂。翻譯標題是無聊已解決已久的事,可以最少有六個不同的標題,沒什麼可以爭的。這樣只會令人發神經,與圓桌會和維基精神不合。我建議小摩西建立方臺團來改慈維基,好玩嗎?不用替圓桌會天天掃垃圾。仙弩 (留言) 2011年2月13日 (日) 00:58 (UTC)[回复]
    哥哥不如加入饭桶会吧。--罪孽深重的爱学习的饭桶 (留言) 2011年2月13日 (日) 17:32 (UTC)[回复]
    很欽佩饭桶会,小弟怕不夠道行,但鄭重推墊圓桌會會員最少入饭桶会修練一個禮拜。可以投票作為維基方針嗎?仙弩 (留言) 2011年2月13日 (日) 22:50 (UTC)[回复]
    哥哥啊,人各有志。圆桌会、U18、饭桶会都是善会。想加入哪个善会,都应该是自愿的。强迫是可耻的。--罪孽深重的爱学习的饭桶 (留言) 2011年2月14日 (一) 09:04 (UTC)[回复]
  26. (-)反对 单次事件不足以认为Mosesofmason不适合担任管理员。--SEVEN talk 2011年2月14日 (一) 12:23 (UTC)[回复]
  27. (-)反对 列了四條解任理由,只有第三條是違反管理員守則;刪了自己創建且內容99%仍是其當初所編輯之原文。Ianbu (留言) 2011年2月14日 (一) 14:48 (UTC)[回复]
中立
  1. (=)中立:我有權利保持沉默。《 中壇太子元帥 》 (留言) 2011年1月27日 (四) 12:46 (UTC)[回复]
  2. (=)中立:我有權利保持沉默。《 中壇太子元帥 》 (留言) 2011年1月29日 (六) 14:58 (UTC)[回复]
  3. (=)中立:雖然我不認同他違反某些方針,但單一次就解任好像又有點太重了。Pelt of Rock. (留言) 2011年1月31日 (一) 09:25 (UTC)[回复]
↑該投票無效,原因:投票阶段开始前投票无效。
  1. (=)中立:虽然可以肯定他的行为有错误,但不太清楚联署中“屡犯”情节为何?并且他曾经为维基作出过贡献,而联署中似乎有一些情绪化的语言。(何青青 (留言) 2011年1月31日 (一) 15:12 (UTC)[回复]
    (=)中立:一次违规尚不足以证明User:Mosesofmason不适合担任管理员,但User:Mosesofmason并没有响应答辩,故中立。--铁铁的火大了(20.00000000000 words) (留言) 2011年1月31日 (一) 16:15 (UTC)[回复]
    (:)反驳 铁铁的火大了(20.00000000000 words)的意见:如果你认为一次违规不足以证明他不适合担任管理员的话,那我举一个管理员屡次违规的例子:Wikipedia:管理员解任投票/Istcol。Istcol当时就是犯了好几个错误,我在Wikipedia:管理員解任投票/Istcol#原因就列出了十个,可以称得上是屡次违规。结果呢?大家说他犯的错并不严重,而反对罢免。这一次Mosesofmason犯的错总算够严重了吧,您又说它只有一次违规,难道要屡次严重违规才能罢免吗?如果您真是这么想的话,那我要告诉您,屡次严重违规的人,不要说管理员了,就是普通用户,甚至破坏者里面,也是极其罕见的,除非您到Wikipedia:当前的破坏/存档/持续出没的破坏者去看,这里面的用户才真正符合“屡次严重违规”的定义。--Symplectopedia (留言) 2011年1月31日 (一) 16:18 (UTC)[回复]
    (:)回應:两次违规被撤职我没有意见,一次违规不能确定其为非善意动机,该用户直到现在依然没有给与任何回应,故先投中立。--铁铁的火大了(20.00000000000 words) (留言) 2011年1月31日 (一) 16:26 (UTC)[回复]
    (:)回應:Istcol案與本案並無關連性,反對支持方拿不相干的證據誤導投票人。而正方指摘User:Mosesofmason有履次違規行為,無非係以User:Mosesofmason違反一次「回退不過三」方針為論述依據,然而縱觀正方就事實經過之描述,User:Mosesofmason所為,均係基於一個概括犯意下所為之多次連續性行為,其違規時間、場所緊接、方式相近,前後行為間顯然欠缺獨立可分割性(例如小偷入豪宅行竊,因豪宅寶物過多,故小偷來回搬運100次),應僅評價為一個違規行為較符社會實情,而不致於過度擴張解釋其違規的嚴重性。沐崑 (留言) 2011年2月2日 (三) 03:37 (UTC)[回复]
    当事人未答复前保持中立。--铁铁的火大了(20.00000000000 words) (留言) 2011年2月1日 (二) 05:07 (UTC)[回复]
    必须澄清,Mosesofmason绝对不是仅“一個違規行為”而已。身为管理员,Mosesofmason以前就曾打过类似恶性编辑战,如在Talk:播客中先期讨论时拒不理会他人意见,反而无理指控人家不懂条目一直乱改很多条目等,后来干脆不理会讨论(以及其他人的劝说)直接反复回退,次数超过十次,远超过3RR之限制。现在又发生如此类似的严重违规事件,岂能过分简化为“一個違規行為”而已?其作法根本就是明知故犯、把持条目,不解任无法让人信服。--Wengier留言2011年2月2日 (三) 04:56 (UTC)[回复]
    原来确实认为一次违规确实应当投“中立”——不管什么理由,至少对新手造成不好的影响。但现在看了User:虞海的分析认为出于主观理由的任何违反方针均应当罢免,除非有足够的证据证明其非本人所为。--铁铁的火大了(20.00000000000 words) (留言) 2011年2月2日 (三) 05:20 (UTC)[回复]
    几次回退比有些管理员直接封禁用户强多了。--<i>Jerry Wong</i> (留言) 2011年2月2日 (三) 05:36 (UTC)[回复]
    有足够的证据证明管理员无理由Ban ID,那么也一起罢免。--铁铁的火大了(20.00000000000 words) (留言) 2011年2月2日 (三) 06:00 (UTC)[回复]
  2. (=)中立:我有權利保持沉默。《 中壇太子元帥 》 (留言) 2011年1月31日 (一) 17:05 (UTC)[回复]
    (=)中立:理由2的理由欠缺說服力,理由1的理由是小問題。難道是不想再做管理員才這樣?—Player23 (留言) 2011年1月31日 (一) 19:49 (UTC)[回复]
  3. (=)中立:雖然我不認同他違反某些方針,但單一次就解任好像又有點太重了。Pelt of Rock. (留言) 2011年1月31日 (一) 09:25 (UTC)[回复]
  4. (=)中立:正反方都有理,故不支持或反對。--=~>請多指教 2011年2月1日 (二) 11:19 (UTC)[回复]
  5. (=)中立:意見同上。--John Chen (討論-貢獻) RA 2011年2月1日 (二) 13:10 (UTC)[回复]
  6. (=)中立:在下认为从已有的资料看不出来来龙去脉,或者说看不清楚来龙去脉,所以暂投中立票,在下呼吁各方保持冷静和理智。—NewSpeaks友爱部真理部 2011年2月1日 (二) 16:04 (UTC)[回复]
    我在这里已经把整个事件的来龙去脉说得很清楚了。还有请您放心,现在所有投支持票的人,包括我,都冷静和理智得很。不冷静、不理智的是那些投反对票的人,您看看User:Cobrachen,我一反驳别人的意见他就说我施加压力,一点也不尊重我的言论自由。还有User:Raintwoto的反对理由,竟然是“小摩西是教条主义的发明者之一和最好的教条主义者,你们此项活动会导致火星人入侵地球,人工智能理论出现较大退步,强烈不建议罢免”,多么幼稚、不成熟!--Symplectopedia (留言) 2011年2月1日 (二) 16:44 (UTC)[回复]
    你看不出來這是幽默嗎?再說,火星人不是沒有可能入侵地球。--<i>Jerry Wong</i> (留言) 2011年2月14日 (一) 09:12 (UTC)[回复]
    (:)回應:閣下還是有點为了惩罚的惩罚的思想呃…—以上未簽名的留言由虞海對話貢獻)加入。 2011年2月1日 (二) 17:23 (UTC)[回复]
    呵呵,這些歷史紀錄要好好保留啊。任何一種極端都不是甚麼好事,尤其是還要自我吹捧的時候。-cobrachen (留言) 2011年2月1日 (二) 16:48 (UTC)[回复]
    请各位就此罢免案发表意见,谢谢。--铁铁的火大了(20.00000000000 words) (留言) 2011年2月1日 (二) 17:05 (UTC)[回复]
    (:)回應User:Symplectopedia宣稱尊重別人的發言,卻無理由的刪除反方論點,不但嵌制言論自由也影響投票結果的正當性(見存檔二存檔三)。
    请你不要贼喊捉贼,是你自己把自己的留言删除的:[2]。--Symplectopedia (留言) 2011年2月2日 (三) 12:49 (UTC)[回复]
    我是將自己的留言拉到論點區,結果論點區的內容在你編輯之後就全被刪除了,存檔擺在眼前,你也不需要狡辯。沐崑 (留言) 2011年2月2日 (三) 13:17 (UTC)[回复]
    (:)回應
    1. 望善意推定,因爲客棧裏大家共同決定的取消本次投票的論點區,我對由此給大家帶來的不便表示抱歉。
    2. 不過Symplectopedia應注意在將別人的討論從某処移出之前必須轉貼到期應該所在的位置(事實上,我的整個移動過程都是這麽做的),以免帶來不必要的爭議;更不應簡單地將論點直接移除。
    —以上未簽名的留言由虞海對話貢獻)加入。 2011年2月3日 (四) 14:51 (UTC)[回复]
  7. (=)中立,正反雙方都很火,事主又避不出面,只有單方面說法,先中立。-小霖@請留言 2011年2月1日 (二) 17:55 (UTC)[回复]
    閣下的擔心非常有道理啊,到現在Moses都不出來,僅希望他不是故意藏起來的。—以上未簽名的留言由虞海對話貢獻)加入。 2011年2月3日 (四) 14:57 (UTC)[回复]
  8. (=)中立:此管理員違反情事重大,但當事人尚未出面表態,現下暫投中立票,如於投票最後期限當事人仍未出面表態或說明,本人將會以逃避現實推論,故將贊成罷免User:Mosesofmason,目前仍先遵循WP:善意推定,呼籲當事者盡速出面。-Jack Tao(留言) 2011年2月3日 (四) 03:37 (UTC)[回复]
    (=)中立:我保持中立,理由如下:
    1. 正方部分理由存有偏見:判斷解任與否應以客觀存在的事實為依據,正方論點中所稱「履犯」、「嚴重違規」、「不適任」云云,均屬不確定用語,其內涵往往因個人認知不同而有不同解釋,難謂無摻雜個人主觀偏見。
    2. User:Mosesofmason並無「履犯」或「履犯之虞」
      1. 正方指摘User:Mosesofmason有履次違規行為,無非係以User:Mosesofmason違反一次「回退不過三」方針為論述依據,然而縱觀正方就事實經過之描述,User:Mosesofmason所為,均係基於一個概括犯意下所為之多次連續性行為,其違規時間、場所緊接、方式相近,前後行為間顯然欠缺獨立可分割性(例如小偷入豪宅行竊,因豪宅寶物過多,故小偷來回搬運100次),應僅評價為一個違規行為較符社會實情,而不致於過度擴張解釋其違規的嚴重性。
      2. 其餘未經舉出具體憑據的指控,均不應被列入投票者考量的因素。
      3. 正方之其他論點,亦均無法證明User:Mosesofmason客觀上確有「履犯」或「疑似履犯」之情形。
    3. 一次違規即予解任,違反比例原則:一次未被證明為嚴重之違規行為(亦即違規行為客觀上並未造成明顯重大之危害),不足以作為評斷管理員是否適任之理由,且僅因一次性違規行為即處以最嚴厲之解任處分,與比例原則不符。
    4. 正方部分人士之行為已不當干擾投票結果:本解任案於2011年1月31日進入投票期間後,先是有User:虞海不當移動多位投票人留言(見存檔一)(現已恢復),後有User:Symplectopedia將反方論點無理由的刪除(見存檔二存檔三)(反方論點三的部分,現已由本人自行恢復),已構成言論自由的嵌制,並對投票結果造成干擾。沐崑 (留言) 2011年1月31日 (一) 23:34 (UTC)[回复]
    5. 本人立場由反對轉為中立,理由如下:
      1. 經支持方事後的舉證,User:Mosesofmason確實並非第一次與用戶發生回退戰(見Talk:播客),且不只一次在與用戶之爭執中迴避溝通或拒絕溝通(見Talk:播客維基百科:對管理員的意見和建議/歷史檔案/2005年7-12月),而本次事件自事發之日迄今已逾一週,仍未見User:Mosesofmason主動出面澄清,忝為管理員,態度堪稱惡劣,似已不適合擔任管理員一職。
      2. 然而正方部分人士(User:虞海User:Symplectopedia)於本次解任案中不當移動刪除投票人發言之舉動,已對本次投票結果造成不當干擾,本人強烈抗議此種箝制言論自由的行為,並質疑本次解任案結果的正當性。—以上未簽名的留言由Kiki1196對話貢獻)加入。
      (:)回應:在管理方面一次的违规(重复多次移动、删除词条Mosesofmason日志违反共识),即意味至少在这段时间内不能够合理的管理wikipedia。而撤职与曾经的贡献无关,曾经的贡献不意味着可以免于处罚。--铁铁的火大了(20.00000000000 words) (留言) 2011年2月2日 (三) 10:48 (UTC)[回复]
  • (=)中立:當事者又不出面只有單方面,不知要不要採信。chlon (留言) 2011年2月3日 (四) 11:24 (UTC)[回复]
  • (=)中立,大致看了下事情經過,確有嚴重違規之嫌。但當事者皆不出面回應,因此先投中立一票。若本案欲結束時Moses仍未出面可能就要考慮一下投贊成了。另外亦不排除帳號被盜用的可能。─SLSilentLawyer 無言律師 2011年2月3日 (四) 16:15 (UTC)[回复]
  • (=)中立:認知中目前事件仍為去留兩面的中間值,暫且先給出中立一票。A3903357 (留言) 2011年2月3日 (四) 16:53 (UTC)[回复]
  • (=)中立:發生這種事情,說嚴重也不嚴重,但是去與留只是一線之隔,本人認為不該輕易下斷語。- 顥顥 2011年2月4日 (五) 16:27 (UTC)[回复]
  • (=)中立:本来打算反对的,但看不惯反对方某位小孩的无理取闹行为。--CHEM.is.TRY 2011年2月5日 (六) 15:20 (UTC)[回复]

    (=)中立:中立。 那次邂逅 (留言) 2011年2月6日 (日) 03:15 (UTC)[回复]
    ↑該投票無效,原因:非自動確認用戶。
  • (=)中立:我......講了又能改變什麼?這人已無法留住,已成定局了!—Jamese老鼠(我的對話頁) 2011年2月7日 (一) 16:56 (UTC)[回复]
  • (=)中立:围观之。不过在此强烈看不起反方的一些做法。根据反对票第3条和某活跃的JW氏的观点,我善意推测这是火星人盗取账号造成的,显然火星人拥有维基百科管理权限会加速入侵地球进度,我觉得如果按照反对票第3条的说法应该罢免。什么,你说火星人什么的太扯淡了。我也是这么想的。如果那是地球人盗号岂不是更可怕。地球人还有什么没干出来的。★太空飞鸽★(Talk with me) 2011年2月7日 (一) 23:38 (UTC)[回复]
    另:本页面有一句非观点性而是宣传性的且加粗、加大、红色的话多次出现。是否应该考虑合并一下或者删除一下。★太空飞鸽★(Talk with me) 2011年2月7日 (一) 23:48 (UTC)[回复]
    同感,有种想把所有文字一起加粗、加大、红色、加闪烁特效,加下划线、斜体等等等等的冲动(请无视)。还有被某人据理力争的精神感动,但对其做法相当不满(也请无视)。--Noah~~ (留言) 2011年2月8日 (二) 09:01 (UTC)[回复]
    (:)回應:我的意思是,moses可能是twitter和buzz被盗号,而没有在维基被盗号。因为有人先在发言中以加粗、加大、红色为装饰,我才在回应他时也那样做。--<i>Jerry Wong</i> (留言) 2011年2月8日 (二) 10:47 (UTC)[回复]
    (:)回應:我指的是某句非观点性的,属于反方的,在2月3日发表的(您回应的2月6日发表的,请搞清楚第一个作出这种行为的人是哪一方的)一共出现三次带有连接的且一模一样的又红又粗又大的话。★太空飞鸽★(Talk with me) 2011年2月8日 (二) 14:40 (UTC)[回复]
    好吧,已经取消装饰了。--<i>Jerry Wong</i> 2011年2月8日 (二) 16:37 (UTC)[回复]
    可能您没懂我的意思,对于装饰的问题我不是针对您的。在回应支持方装饰过的话时,您对您的话进行装饰我没有意见的。我指的是某句在整个页面中重复三次的且装饰过的话。--★太空飞鸽★(Talk with me) 2011年2月9日 (三) 00:04 (UTC)[回复]
  • (=)中立:當事人不出現,只好暫予中立。--DeStInY (留言) 2011年2月8日 (二) 06:29 (UTC)[回复]
  • (=)中立:雙方討論激進,令本人不能表態--數字人生 (留言) 2011年2月12日 (六) 07:51 (UTC)[回复]
  • 其他意见

    —此條未加入日期時間的留言是于2011年2月1日 (二) 18:40 (UTC)之前加入的。

    1. 建議提升moses為行政員,以免以後被封。--<i>Jerry Wong</i> (留言) 2011年2月1日 (二) 13:58 (UTC)[回复]
      提升為行政員不等於可避開封禁。-HW留言 - 貢獻2011年2月2日 (三) 03:55 (UTC)[回复]
      以免以後被封?搞特權?何解不能封他--lauyulam (留言) 2011年2月4日 (五) 14:51 (UTC)[回复]
    2. 建议为moses开boss权限,以免以後被封。--<i>Jerry Wong</i> (留言) 2011年2月2日 (三) 05:38 (UTC)[回复]
      请问“boss权限”的来源?--铁铁的火大了(20.00000000000 words) (留言) 2011年2月2日 (三) 05:57 (UTC)[回复]
      維基百科沒有一個權限是避開封禁,任何管理員都有權對任何用戶進行封禁,包括封禁監管員。-HW留言 - 貢獻2011年2月2日 (三) 07:42 (UTC)[回复]
      就不能为moses设立一个权限吗。--<i>Jerry Wong</i> (留言) 2011年2月2日 (三) 08:26 (UTC)[回复]
      目前系统没有防封禁的权限吧……你去学习PHP,在MediaWiki混一个Coder,之后才可能加上这个权限……到时候早罢免完了好几年了。--达师198336 2011年2月3日 (四) 08:08 (UTC)[回复]
    3. 现在是春节,又赶上维基百科创立10周年,能不能大赦天下?--<i>Jerry Wong</i> (留言) 2011年2月2日 (三) 08:41 (UTC)[回复]
      Define 天下 plz. --啊吧啦咕@维基食用菌协会 2011年2月2日 (三) 08:44 (UTC)[回复]
      天下==所有中文维基百科用户。--<i>Jerry Wong</i> (留言) 2011年2月2日 (三) 08:53 (UTC)[回复]
      只能跟你說抱歉,你必須尊重整個社群,如果社群覺得他做不好,就必須"退位",如果社群認為他做的很好,就可以'留任',靜待投票吧。--Potocoso (留言) 2011年2月2日 (三) 08:46 (UTC)[回复]
      没有似乎阻止当事人以用户身份编辑页面吧?--铁铁的火大了(20.00000000000 words) (留言) 2011年2月2日 (三) 09:07 (UTC)[回复]
    4. 事情竟然去到這種地步。試想想,如果一名巡查員或回退員等有一定權限的維基人干犯與Moses相同的行為,在已經被封禁的情況下,處理方法當然是「撤銷其權限」。然而,作為管理員,權限比巡查員或回退員都來得要大,處理方法應該更加嚴謹,可是現實卻完全相反。有些反對者認為這不是屢犯,不應被罷免,應該給予機會。機會卻其實早已給予,然而多次無視留言,執意違犯規定,就算不是管理員都應該嚴厲處分,更何況是身為管理員的Moses?有些反對者又認為封禁已經是一種懲罰,無需罷免。那麼,罷免應該在什麼時候才能發揮其效用?封禁是對其行為的一種回應,而罷免是對其管理員身份的一種回應,如果封禁可以代替罷免,那請問罷免有何意義?有些善意的反對者則認為應該體會Moses的感受,甚至認為其貢獻足以抵銷其過錯,可是誰體會其他受影響維基人的感受?如果就是因為管理員身份和其貢獻而替其護航,那麼一般用戶或貢獻不多的用戶又有誰為他們發聲?我們不能說因為他的身份和貢獻,就算犯錯亦能夠獲得原諒,相反更加應該嚴肅處理,以正視聽。—ATRTC 2011年2月2日 (三) 09:52 (UTC)[回复]
      即使任何理由,包括号被盗了啥的,我投中立也是底线了。如果Moses迟迟不能回复,撤职是必需的——不管做出什么贡献,无视管理员规则已成事实且不解释,哪里都是说不过去的。不过问一下ATRTC,完全同意。Guoguo914 (留言) 2011年2月12日 (六) 00:32 (UTC)在这发表意见,请问难道还有更重的惩罚了么 囧rz……--铁铁的火大了(20.00000000000 words) (留言) 2011年2月2日 (三) 10:09 (UTC)[回复]
      能不能善意假定为moses这几天工作很繁忙没时间来(:)回應呢?--<i>Jerry Wong</i> (留言) 2011年2月2日 (三) 10:36 (UTC)[回复]
      可以,然后我继续支持解任。--铁铁的火大了(20.00000000000 words) (留言) 2011年2月2日 (三) 10:51 (UTC)[回复]
      當然有更重的懲罰,但現階段沒有這種必要。—ATRTC 2011年2月3日 (四) 07:39 (UTC)[回复]
    5. 建议wiki效法中共设立类似“留党察看”的处罚,这段时间内仍然保持其职位不变,但若此时再犯错则解除职务,何如? --Алексеевски Скажите,пожалуйста! 2011年2月3日 (四) 04:36 (UTC)[回复]
      还有“留校察看”。很创意。--达师198336 2011年2月3日 (四) 08:06 (UTC)[回复]
      口头批评,通报批评,警告,严重警告,记过,记大过,留校察看,勒令退学……--铁铁的火大了(20.00000000000 words) (留言) 2011年2月3日 (四) 08:33 (UTC)[回复]
      非常(+)支持(只是这次恐怕来不及了):希望阁下到Wikipedia:互助客栈/方针#提议:建立管理员评估机制去发表意见,这样的话至少下次在遇到类似情况时我们能得到更好的解决方案。如果Moses被解任,谨希望Moses成爲最後一個舊管理員機制的犧牲品。—以上未簽名的留言由虞海對話貢獻)加入。 2011年2月3日 (四) 14:40 (UTC)[回复]
    6. 事件至现在;还没看到当事人的出面或发表意见:应该要求当事人出面。如果至投票期限完结(2011年2月14日15:02)为止当事人依然没有出面,要求其他管理员永久封禁该帐号直至当事人出面,以防止被其他人借用其身份在wikipedia消耗社群的人力讨论资源。-- 99.238.98.109 (留言) 2011年2月3日 (四) 21:07 (UTC)[回复]
      能不能善意假定为moses这几天工作很繁忙没时间来(:)回應呢?就算moses的帐号被人入侵,最近的“破坏”是入侵者干的,入侵者就不能再投票期间“(:)回應”?--<i>Jerry Wong</i> (留言) 2011年2月4日 (五) 13:38 (UTC)[回复]
      (:)回應:moses的帐号被人入侵和现在的讨论也只是“其他人借用其身份在wikipedia消耗社群的人力讨论资源”的两种。我觉得既然罢免的程序已过,就应该处理;另外既然能善意假定工作繁忙、也能善意假定在观望、保持沉默、犹豫不决和拿不定主意吧。-- 2011年2月4日 (五) 17:16 (UTC)
    7. 老實說jerryofwong是不是mosesofmason的分身?--JK~中六課程太艱深…… 2011年2月3日 (四) 21:22 (UTC)[回复]
      已交CU-HW留言 - 貢獻2011年2月4日 (五) 00:56 (UTC)[回复]
      監管員調查結果:unrelated不相關-HW留言 - 貢獻2011年2月4日 (五) 01:35 (UTC)[回复]
      就算有,也是共用proxy。--<i>Jerry Wong</i> (留言) 2011年2月4日 (五) 13:26 (UTC)[回复]
      jerryofwong的行为确实十分可疑,他为何在此讨论中如此积极?Gesalbte (留言) 2011年2月4日 (五) 04:39 (UTC)[回复]
      如果我是支持这个罢免案而积极,你还会问这个问题吗?--<i>Jerry Wong</i> (留言) 2011年2月4日 (五) 13:33 (UTC)[回复]
      他只是强烈反对罢免吧,也可能私下和moses有交情吧。--啊吧啦咕@维基食用菌协会 2011年2月4日 (五) 06:49 (UTC)[回复]
      個人認為這已經不是強烈反對罷免,大概到達了擾亂投票者的地步吧。我希望有人能夠作出勸止--我愛黑澀棒棒堂,開堂啦~點此留言 2011年2月4日 (五) 12:11 (UTC)[回复]
      我又没删除他人发言,怎来的“擾亂投票者”?--<i>Jerry Wong</i> (留言) 2011年2月4日 (五) 13:26 (UTC)[回复]
      那我說白一點:你在騷擾這裡所有參與者,在這裡胡鬧,強辯務求將所有投支持票的人的理據不合理化(顯然是失敗了)來保護你那位所謂的偶像。我跟你說在這裡最讓人惱火的不是當事人,而是你這位來鬧事的人。單憑一兩句在轉移視線是沒用的,至少我這票現在因為你,是永遠不會改掉的了。你還是過主吧--我愛黑澀棒棒堂,開堂啦~點此留言 2011年2月5日 (六) 13:04 (UTC)[回复]
      事实上是你在把对moses的讨论轉移視線到别人身上,真正擾這裡所有參與者、在這裡胡鬧的是你。--<i>Jerry Wong</i> (留言) 2011年2月5日 (六) 15:10 (UTC)[回复]
      两位哥哥哟,注意控制情绪,不要误陷人身攻击的泥塘。--罪孽深重的爱学习的饭桶 (留言) 2011年2月5日 (六) 16:35 (UTC)[回复]
      请参阅JerryofWong的google页面google.com#buzz。他胡搅蛮缠的本质已经清楚地写在上面了。Gesalbte (留言) 2011年2月6日 (日) 01:19 (UTC)[回复]
      何以见得?你列出我在其他网站的无关内容是搞人身攻击,你的抨击不是指向结论,而是指向断定结论或为结论辩护的人。--<i>Jerry Wong</i> (留言) 2011年2月6日 (日) 06:25 (UTC)[回复]
      你这样闹事没用的,人家都在讲道理,就你在这喷。本来大家还想给当事人一次机会,你这样无理取闹,弄得大家机会都不想给了。如果你是想借谩骂和骚扰投票者推动Mosesofmason下台,那么你就是不真诚和不诚实的。你对Mosesofmanson有什么意见不妨直接说。Gesalbte (留言) 2011年2月6日 (日) 17:23 (UTC)[回复]
      1)我如何谩骂和骚扰投票者了?反而是你說我“胡搅蛮缠”、列出其他網站無關內容,所以,“谩骂和骚扰投票者”、“喷”、“闹事”的是你。2)即使有人在“无理取闹”某一方,也許這個人的真實意思也是支持這一方,而在故意利用人們的抵觸心理。(比如你在這裡“无理取闹”反對者,也許你的真實意圖是反對,想讓人們看到支持者是在“无理取闹”而投反對票)--<i>Jerry Wong</i> (留言) 2011年2月7日 (一) 07:41 (UTC)[回复]
      你们不懂Jerry Wong哥哥的心。--罪孽深重的爱学习的饭桶 (留言) 2011年2月4日 (五) 12:51 (UTC)[回复]
      我这么多发言,有谁还没懂?--<i>Jerry Wong</i> (留言) 2011年2月4日 (五) 13:26 (UTC)[回复]
      他们不知道你是那历经烈火焚烧的石灰。--罪孽深重的爱学习的饭桶 (留言) 2011年2月4日 (五) 13:48 (UTC)[回复]
      什么意思?--<i>Jerry Wong</i> (留言) 2011年2月4日 (五) 19:26 (UTC)[回复]
      恭录于谦先生诗:“千锤万击出深山,烈火焚烧只等闲。粉身碎骨全不怕,要留清白在人间。”--罪孽深重的爱学习的饭桶 (留言) 2011年2月5日 (六) 04:00 (UTC)[回复]
      Moses顯然知道是次罷免事件。tWITTER-58.152.138.46 (留言) 2011年2月4日 (五) 16:38 (UTC)[回复]
      twitter有不少客户端,使用客户端容易被盗号,也许他的twitter被盗号了。--<i>Jerry Wong</i> (留言) 2011年2月4日 (五) 19:26 (UTC)[回复]
      任何人都有权保持沉默……--铁铁的火大了(20.00000000000 words) (留言) 2011年2月4日 (五) 16:52 (UTC)[回复]
      沒錯保持緘默是法律賦予大家的權利,但大家喜歡怎樣解讀這個緘默也是大家的權利。但現在這裡情況有如疑犯於警署隻字不說,到了外面卻向大肆宣揚事件的內容看法等。這樣到了法庭法官及陪審團大可將該疑犯視為不合作等--我愛黑澀棒棒堂,開堂啦~點此留言 2011年2月7日 (一) 06:51 (UTC)[回复]
    8. 投票还需要理由才能算有效票呀?什么时候多了这一条说……--119.32.14.51 (留言) 2011年2月5日 (六) 03:55 (UTC)[回复]
      請參見方針頁Wikipedia:管理員解任投票#解任過程倒數第三項 或 本次投票相關說明模板頁第二項。-Jack Tao(留言) 2011年2月5日 (六) 06:14 (UTC)[回复]
    1. 以下是Mosesofmason在Twitter上发表的言论,请各位明辨:
    1. ^ http://twitter.com/Mosesofmason‏
    2. ^ http://twitter.com/Mosesofmason‏
    3. ^ http://twitter.com/Mosesofmason‏
    Gesalbte (留言) 2011年2月4日 (五) 22:07 (UTC)
    [回复]
    1. 以下是Mosesofmason在Google即時通訊狀態上发表的言论,请各位明辨
    1. ^ http://www.google.com/buzz/moses.mason/5vKxKX5qLBK/%E6%98%A5%E8%8A%82%E5%A5%BD-%E6%9E%81%E5%85%B6%E8%AE%A8%E5%8E%8C%E4%B8%AD%E6%96%87%E7%B6%AD%E5%9F%BA%E7%99%BE%E7%A7%91
    125.228.237.192 (留言) 2011年2月5日 (六) 06:38 (UTC)[回复]
    1. Mosesofmason的上述理由我也和其在qq上讨论过,我的观点是:1.译名不一定要用中国标准,但至少得通用,mosesofmason的译名“阿碧盖尔”的google结果只有区区200条,可以认定为自创译法,而“阿比盖尔”从google结果上看则可认定为华人地区都普遍使用(Google"阿碧盖尔" Google"阿比盖尔");2.“阿碧盖尔”和“阿比盖尔”的差异不是发音问题,至于姓氏“Hensel”的译法,无论是根据其国籍美国(英语),或是姓氏来源德国(德语),结尾的“l”都是发音的,“汉森”的译法明显有误。 Mosesofmason表示google的结果不可信,对于“Hensel”的发音则没有继续发表观点。--啊吧啦咕@维基食用菌协会 2011年2月5日 (六) 07:27 (UTC)[回复]
    1. 至此,Mosesofmason本人已经认同其编辑为本人所为所为。“尽量使用人、物或事项的最常见的名称,但是不要和其他的人或物的名称混淆。如果存在同名事物,可以使用消歧义页面。”(Wikipedia:命名常规#一般性的惯例),百度的搜索结果管理员没有理由故意违反方针,本人反对管理员支持违反方针的行为。--铁铁的火大了(20.00000000000 words) (留言) 2011年2月5日 (六) 17:11 (UTC)[回复]
    1. 个人认为解任后,可以(如果管理员评估期通过的话)给予其优先进入管理员评估期的资格。—以上未簽名的留言由虞海對話貢獻)加入。 2011年2月7日 (一) 07:41 (UTC)[回复]
    1. (!)意見我觉得既然是投票每个人都有发表自己意见的权力,不要将投票区当成辩论区。我发现每次投票都有这种现象:同意发起人的票可以自由发表意见,而不同意的票立即有人在其下反驳,人家可以发表自己不同的意见,你为什麽一定要忍不住反驳?即使你反驳可能人家也不会改变立场,辩论只会激化不同意见之间的对立。希望大家冷静对待,尊重所有投票人自己的意见。--方洪渐 (留言) 2011年2月12日 (六) 02:39 (UTC)[回复]

    讨论区

    點撃觀看討論狀況

    请大家劝一劝User:Mosesofmason

    事情是这样的:今天User:Mosesofmason创建了一个条目阿碧盖尔和布列坦妮·汉森姐妹。该条目的名称完全是自创的,因此我移动到可查证的译名阿比盖尔和布列塔妮·亨塞尔姐妹。但马上就被Mosesofmason回退了。我移动了三次,他回退了三次。后来User:阿pp将该条目移动到阿比盖尔和布列塔妮·汉瑟尔,Mosesofmason又回退了。于是我便警告了他:User talk:Mosesofmason#2011年1月。谁知,他不但没有回应我,反而把条目删除了。请大家劝一劝他,让他不要太生气。--Symplectopedia (留言) 2011年1月22日 (六) 18:28 (UTC)[回复]

    补充一下,在巡查此条目时我挂上了条目未分类和需要维基化两个提示模板,User:Mosesofmason后续编辑时在并没有解决问题的情况下移除了模板,然后我又挂了一次。--啊吧啦咕@维基食用菌协会 2011年1月22日 (六) 18:44 (UTC)[回复]
    瞧嘛,人家管理员的派就是跟我们不一样,连Wikipedia:管理员#避嫌都不管了。—以上未簽名的留言由虞海對話貢獻)加入。 2011年1月22日 (六) 19:32 (UTC)[回复]
    幸災樂禍的言論不可取。--Zhxy 519 (留言) 2011年1月23日 (日) 15:16 (UTC)[回复]

    Symplectopedia你错了,对待新手要多劝一劝,对待久经沙场的管理员要依方针查办;你正好反过来,对新手依方针查办,对待久经沙场的管理员劝了又劝。—以上未簽名的留言由虞海對話貢獻)加入。 2011年1月22日 (六) 19:38 (UTC)[回复]

    Mosesofmason仍然对译名不满,在往阿比盖尔和布列塔妮·汉瑟尔上挂空的侵权模板。--啊吧啦咕@维基食用菌协会 2011年1月23日 (日) 14:06 (UTC)[回复]
    • (!)意見请大家冷静,避免激化矛盾。毕竟人家建立了这个条目,作了翻译。至于译名争议,希望大家冷静一下仔细商量。是否可以找其他编辑仲裁一下?或者大家都发表下意见。尽量避免封禁,这样容易造成对立。--苹果派.留言 2011年1月23日 (日) 20:40 (UTC)[回复]

    寻求支持解除User:Mosesofmason管理员权限

    具体事件可参见上方这一小节,User:Mosesofmason无视管理员的避嫌原则,因对他人更改译名不满,在阿比盖尔和布列塔妮·汉瑟尔条目中严重破坏,一度删除条目,恢复后又曾经不加参数空挂侵权模板,并主动发起回退编辑战。管理员解任相关规定中要求在事件48小时后才可提出罢免,并要求7日内至少7人联署。小弟在此征求社群意向。 --啊吧啦咕@维基食用菌协会 2011年1月23日 (日) 14:20 (UTC)[回复]

    罷不罷免先不管,有推的人可以先和他推上交流看看。--Zhxy 519 (留言) 2011年1月23日 (日) 15:14 (UTC)[回复]
    哇,管理员也被封禁了?? AlexHe34 (留言) 2011年1月23日 (日) 15:26 (UTC)[回复]
    解除权限是必要的,封禁三日就免了吧。—以上未簽名的留言由虞海對話貢獻)加入。 2011年1月23日 (日) 15:36 (UTC)[回复]
    话说管理员是有能力自己给自己解封的吧?如果Mosesofmason给自己解了封谁再封他就是车轮战。不过Mosesofmason没有这样做,看来是已经冷静下来了。—以上未簽名的留言由虞海對話貢獻)加入。 2011年1月23日 (日) 15:43 (UTC)[回复]
    (:)回應:若是犯了一次就以違反操守做為必然的罷免理由,那用同樣的標準看,AT君他日若做出了違反的行為。那是不是也能用無理回退,違反管理員操守提議罷免AT?--俠刀行 (留言) 2011年1月27日 (四) 08:12 (UTC)[回复]

    諸位,此事未見須要破例而行。如是者,聯署則應始於四十八小時以後,免發爭議。是事乃終於菲菇封禁,不難計何時為四十八小時後。又,虞海君,此事斷不應發生,解封自己豈非已有身份衝突,即所謂違反避嫌。凡事有例外,又如是者可交元維基理之。—J.Wong 2011年1月24日 (一) 15:42 (UTC)[回复]

    聯署罷免Mosesofmason

    1. 做人豈能投鼠忌器。(+)支持,在下正式提出罷免管理員Mosesofmason,其多次無理回退,並且不溝通,嚴重違犯管理員應有的操守,而最終亦被封禁,從而顯示出Mosesofmason在現階段並不適合擔任管理員,不論在管理員權限的認識、編輯操守和溝通處理都有極大的改善空間,因此提出罷免其管理員職務。—ATRTC 2011年1月26日 (三) 01:47 (UTC)[回复]
    2. 是管理员你就不敢了?对一般用户你怎么那么强硬?叫你这么一激,我(+)支持—以上未簽名的留言由虞海對話貢獻)加入。 2011年1月26日 (三) 07:54 (UTC)[回复]
    3. (+)支持,在這件事上Moses已經四次執行刪除該頁面的內容,符合了「屡次发生,而且他人多次規勸而不改正的管理员。」,並出現溝通無效的情況,理應罷免。--Flame 歡迎泡茶 2011年1月26日 (三) 08:46 (UTC)[回复]
      其实不是四次,而是一次。后三次删的是重定向。—以上未簽名的留言由虞海對話貢獻)加入。 2011年1月26日 (三) 09:01 (UTC)[回复]
    4. (+)支持:行為荒唐,不符合管理員的資格。應發起罷免將他趕下台!-- 小虎 Tiger 2011年1月26日 (三) 10:35 (UTC)[回复]
      稍安勿燥。罷免的目的是,由於中文維基社群認為Mosesofmason對管理事務不再適任,因此才撤銷Mosesofmason的管理權限。而不是一時之間對Mosesofmason的情緒宣洩,或是所謂的民主試驗場的投票。我覺得諸位的目標要有訴求力,才有可能使Mosesofmason的權限由社群共同予以撤銷。--章·安德魯 (留言) 2011年1月26日 (三) 12:39 (UTC)[回复]

    (!)意見:似乎已經過了48小時,符合資格的維基人已經可以主動提出對Mosesofmason的管理員解任。--章·安德魯 (留言) 2011年1月26日 (三) 12:39 (UTC)[回复]

    Wikipedia:管理員解任投票/Mosesofmason/第2次HW留言 - 貢獻2011年1月26日 (三) 13:15 (UTC)[回复]
    請在該解任頁面進行正式聯署,以便記錄編輯歷史。-HW留言 - 貢獻2011年1月26日 (三) 13:16 (UTC)[回复]
    哇!不到两个小时就有7人联署了。--Symplectopedia (留言) 2011年1月26日 (三) 15:09 (UTC)[回复]

    请大家缓和一下气氛

    Mosesofmason是老维基人了,此次行为确为不当。但也有必要告知大家,中文维基的GoogleGroups长年来主要是Mosesofmason一人维护的,而此邮件组是中文最主要的邮件组,交流量也比较大。希望大家能缓和缓和气氛。--Mountain (留言) 2011年1月26日 (三) 15:45 (UTC)[回复]

    答辩期间的讨论

    大晚上的開始,有點慘唉。—以上未簽名的留言由虞海對話貢獻)加入。 2011年1月26日 (三) 16:02 (UTC)[回复]
    我觉得应该给Mosesofmason一个机会。他在封禁后并没有利用管理员权限解除自己的封禁或者再进行其他的违规行为。因此在这件事情上很难说的上是屡次犯错,只能说是犯了一次错。希望能够善意推定--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1年1月26日 (三) 15:50 (UTC)[回复]
    看來我猜得沒錯,管理員是有權限給自己解封的。三种可能:一是認識到錯了,二是忍住了,三是被傷到了。—以上未簽名的留言由虞海對話貢獻)加入。 2011年1月26日 (三) 16:02 (UTC)[回复]
    您的猜测挺靠谱的。另外,我要说的是,本次罢免理由所谓的“屡犯”是否能够成立实在值得商榷。而如果不成立的话,那么就不符合维基百科:管理員解任投票中的条件--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1年1月26日 (三) 16:09 (UTC)[回复]
    不过解释一下,我说的那三种可能之间的关系是:不可兼或(XOR)。—以上未簽名的留言由虞海對話貢獻)加入。 2011年1月26日 (三) 17:17 (UTC)[回复]

    幹嘛吵架..好怪..又不是PTT 八卦版..動不動就在戰..Durant1224 (留言) 2011年1月26日 (三) 16:20 (UTC)[回复]

    根据本人回忆和系统相关日志,此次事件的经过按时间顺序可以简单表述为:1.mosesofmason创建条目;2.我巡查到挂上未分类模板;3.mosesofmason后续修改时在并未添加分类的情况下移除未分类模板4.Symplectopedia移动条目到另一译名;5.两人互相移动条目;6.我重新注意到该条目,移动到另一版本译名,并去除条目名称中“姐妹”字样;7.三人参与互相移动条目;8.我移动条目时出错,多打一个冒号;9.mosesofmason清空页面,然后依照某一项CSD条款删除页面;10.菲菇介入,恢复条目并移至我之前使用的译名版本;11.mosesofmason在页面上挂空侵权模板;12.交替回退编辑战;13.菲菇将mosesofmason封禁。 简单来说,mosesofmason的行为时间跨度约2日左右,实施多种违规行为,并且在整个事件过程中拒绝讨论,称其“屡犯”是合适的。--啊吧啦咕@维基食用菌协会 2011年1月26日 (三) 16:45 (UTC)[回复]
    憶測當事人的主觀心態,不但無建設性,也失焦。沐崑 (留言) 2011年1月31日 (一) 22:53 (UTC)[回复]
    我认为这只是一次事件啊....--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1年1月26日 (三) 16:48 (UTC)[回复]
    我並不這樣看,如果他只是一次錯手,因為理解規則錯誤,那好了,不傷害新手,不出動罷免。如果己經要搞到出動封禁來控制場面,這己經符合屢犯的要求,除非你認為有關封禁令都是錯的。Martinoei (留言) 2011年1月26日 (三) 17:43 (UTC)[回复]
    Shizhao:管理员犯这么严重的错您还包庇他?Wikipedia:管理员解任投票/Istcol就是屡次犯错,结果大家说他犯的错并不严重,而反对罢免。这一次Mosesofmason犯的错总算够严重了吧,您又说它只犯了一次错,难道要屡次犯严重错误才能罢免吗?如果您真是这么想的话,那我要告诉您,屡次犯严重错误的人,不要说管理员了,就是普通用户,甚至破坏者里面,也是极其罕见的,除非您到Wikipedia:当前的破坏/存档/持续出没的破坏者去看,这里面的用户才真正符合“屡次犯严重错误”的定义。--Symplectopedia (留言) 2011年1月27日 (四) 08:39 (UTC)[回复]
    還有一點,查實維基中文己經甚少出動封禁,特別對管理員動用封禁,但仍然忍無可忍,封禁不可,證明不是屢犯,而且是勸告後不聽仍犯嚴重錯誤,提請罷免是無可奈何。Martinoei (留言) 2011年1月27日 (四) 11:28 (UTC)[回复]
    Martinoei:这是您的真实想法吗?是不是打字打得太快,少打了几个字?您是不是想说“還有一點,查實維基中文己經甚少出動封禁,特別對管理員動用封禁,但仍然忍無可忍,封禁不可,證明不是屢犯,而且是勸告後不聽仍犯嚴重錯誤,提請罷免是無可奈何”?--Symplectopedia (留言) 2011年1月27日 (四) 11:38 (UTC)[回复]
    你轉述的意思沒有錯。Martinoei (留言) 2011年1月27日 (四) 19:12 (UTC)[回复]

    • (:)回應Shizhao的《“屡犯”是否能够成立实在值得商榷》:说得对,事实上Flame所说“而且有屡犯迹象。”是最精确的描述。不过别忘了Shizhao大叔(以及其他管理员)在ban人的时候是怎样解读方针指引的?我为什么在方针区对封禁案提出异议?当然,我承认,管理员很忙,没时间一一验证,所以我们并不责备管理员。但每次一到罢免的时候就“商榷”,一到ban人的时候就“过”,不太好吧?我也承认,管理团队很忙,丢个人损失了不得,但这并非一“商榷”一“过”的理由。对待此事,正确的解决方法不是一“商榷”一“过”,唯一的出路是积极修订方针—以上未簽名的留言由虞海對話貢獻)加入。 2011年1月27日 (四) 11:54 (UTC)[回复]
    • 我很惋惜,如果我早些推动Wikipedia:互助客栈/方针#提议:建立建立管理员评估机制的话,现在可能就可以直接把Mosesofmason推入评估期了,那将是最合适的方式。可惜现在做不到,如果要让我在保持管理员身份和解任中二选一的话,我选解任,因为保持管理员身份所带来的风险太大了,而且一旦保持,现有的管理员解任方针会使他再犯多少个故意性小错误都不被解任。—以上未簽名的留言由虞海對話貢獻)加入。 2011年1月27日 (四) 12:24 (UTC)[回复]
    • 更多的权力=更大的责任。 mosesofmason在此事件用严重滥权,理应罢免。至于其对于维基的贡献,与此次罢免不应结合考虑。举个简单的例子:难道说一个证据确凿的滥权、贪污的官员只要对民众尽心尽力就不应该被处罚吗? --啊吧啦咕@维基食用菌协会 2011年1月28日 (五) 06:37 (UTC)[回复]
      • 一個重要理念是:在維基百科中,永遠也沒有爲了懲罰懲罰,只有爲了防止维基百科遭到持续或严重破坏封禁和其他懲罰。所以,從責任角度說,Mosesofmason應當受到懲罰,但從這個核心理念的角度看,我們考察的重點應該是Mosesofmason將來會怎樣。當然,現在看來,Mosesofmason怕是不會再來維基百科了,所以本次投票的結果恐怕不會再有任何意義了(除了宣佈“管理員被罷免是有可能的”之外)。—以上未簽名的留言由虞海對話貢獻)加入。 2011年1月28日 (五) 07:35 (UTC)[回复]
    (!)意見此次投票仍有意義,可給管理階層與新科管理員一個惕勵的案例,做的好可能給予WP:維基獎勵,做不好則就如同此案,受到眾人譴責與彈劾。Mosesofmason也可能只是暫時避避風頭,從他至今未有任何回應來看,也可得知並未如同書生之前四次般有誠意改過,因此敝人認為絶對有必要發起此次投票案,若眾人願意給予機會,也會反映在選票上。--安可(居住地:酒館-職業:詩與歌之演者) 2011年1月31日 (一) 05:41 (UTC)[回复]
    他如果懂得“避避風頭”,就應該不會盲目地做出那些徒勞的傻事。—以上未簽名的留言由虞海對話貢獻)加入。 2011年1月31日 (一) 13:04 (UTC)[回复]

    維基百科向依CC-by-sa-3.0协议GFDL协议釋出內容,而內容一經遞交,亦自會依此等協議無可逆轉而釋出。請参见版权信息版权信息。--Cylbf2 (留言) 2011年1月31日 (一) 11:57 (UTC)[回复]

    投票期间的讨论

    模板折叠后的跳转完全失效,移动别人意见时请注意这一点。--菲菇维基食用菌协会 2011年1月31日 (一) 20:29 (UTC)[回复]

    我也认为应该让大家都能看见,不应该把模板折叠起来。但User:虞海说“隐藏是爲了避免通過“位置佔先”和“刷屏取勝”的不正當舉動”。--Symplectopedia (留言) 2011年1月31日 (一) 20:39 (UTC)[回复]
    正如Mike2718所言,有“先入爲主”的問題。如果採用水平佈局,可以一定程度上展開模板。—以上未簽名的留言由虞海對話貢獻)加入。 2011年2月1日 (二) 04:26 (UTC)[回复]

    某些人似乎误会了,Mosesofmason之违规绝对不是这一次而已。身为管理员,Mosesofmason以前就曾打过类似恶性编辑战,如在Talk:播客中先期讨论时拒不理会他人意见,反而无理指控人家不懂条目一直乱改很多条目等,后来干脆不理会讨论(以及其他人的劝说)直接反复回退,次数超过十次,远超过3RR之限制。现在又发生如此严重违规事件,很明显绝对不是单一现象,而根本就是明知故犯、把持条目,不解任无法让人信服。--Wengier留言2011年2月2日 (三) 04:34 (UTC)[回复]

    作为一个新手,看得一知半解,就不提意见了。但是对维基这种专业负责的精神表示称赞!Nobit (留言) 2011年2月3日 (四) 16:27 (UTC)[回复]

    作为一个新手,对相关主角不是很了解,过来看看的。Ueng (留言) 2011年2月6日 (日) 02:29 (UTC)[回复]

    早就叫大家考虑修改投票细则了

    看,又有人在客栈上闹起来了。说发起人移动手续不严密甚至删除留言。—Edouardlicn (留言) 2011年2月7日 (一) 11:48 (UTC)[回复]

    由 Mosesofmason 解任案事件引伸的問題

    Wikipedia_talk:管理員解任投票/Mosesofmason/第2次

    (!)意見请大家冷静,避免激化矛盾。毕竟人家建立了这个条目,作了翻译。至于译名争议,希望大家冷静一下仔细商量。是否可以找其他编辑仲裁一下?或者大家都发表下意见。尽量避免封禁,这样容易造成对立。--苹果派.留言 2011年1月23日 (日) 20:40 (UTC)


    • 我一直都有個疑問,究竟我們是把一個條目當成是建立者、翻譯者的勞動成果,還是自由資源,旨在建造一部(或多部)自由的百科全書?
    • 我明確一點我的立場背景,我最初就是看到這是「自由的百科全書」和一些維基百科所提倡的理念(我到現在還有繼續不斷看文章學習相關知識和理論),才由 CD-ROM 轉變為久不久做丁點貢獻的一個小編輯。
    • 或許是我太天真。
    • 當然,毋須那麼極端,兩者並非完全對立,是可以共存的,但有矛盾時要如何消弭?應站在哪種立場?當然,在技術上,條目貢獻者是條目的著作權人(版權持有人),但我的疑問是理念、本質,一些更基本的疑問。當然,不會廢棄禮貌,但禮貌是一回事,而必要、應該、道理是另一回事。
    • 就算大家的想法跟我不同,我也會繼續貢獻中文維基百科,只是會少了一個原因。
    • --LungZeno(talk) 2011年1月29日 (六) 05:49 (UTC)[回复]
    個人認為,雖然從版權規則上來說,發布在維基百科就代表願意以自由版權發布,而如果該文章又經過多人修改創作之後,更是就不能任意撤回,因此不是屬於個人,但我們仍然會儘量尊重每個辛苦分享的人,把條目當作他們的勞動成果,儘量尊重那個人對該條目的相關意見。ffaarr (talk) 2011年1月29日 (六) 08:45 (UTC)[回复]
    「尊重那個人對該條目的相關意見」要尊重到什麼程度呢?
    我自己所說的禮貌是指,溝通、不人身攻擊、不惡言相向、不以人廢言、不故意挑釁、避免可能惹火對方的遣詞運句、盡量說服對方、尋求對方理解、盡量給予對方時間、自己行動前先知會對方(坦白,這些其實我也不完全做到或做得好)。
    --LungZeno(talk) 2011年1月29日 (六) 17:05 (UTC)[回复]
    這每個人也許看法不同,但我覺得這樣就很夠了。ffaarr (talk) 2011年1月30日 (日) 03:28 (UTC)[回复]

    有關圓桌會組織

    • 現在禁止IP用戶在投票頁發表意見,我認為是威脅手段,譲反對者知道是有後果的。 若不是違反維基規矩,我也認為表決無效。
    • 這是第二次投票,要排除小摩西,可見這些人不是調和的,是排除異己。
    • 他們找到小摩西所犯的罪,要強制執行,而不談他們自己所犯的錯,不談他們的無知無能。
    • 事發是有高級幹部抱負的「巡查員」發現新文章的翻譯名字是少數人用的,一定要改。製造衝突,是反維基精神。
    • 有點經驗的維基人也知道港澳星馬這麼少人口的地方也可以用自己容易辨認的翻譯名字,調和不了是無能。
    • 我認為需要解散這些維基外的組織,特別是在治國上,委任的執行員可以屬於政黨,但不搞政治。
    • 管理員應該接受教育、考試。

    173.245.85.137 (留言) 2011年2月13日 (日) 15:54 (UTC)[回复]

    翻譯的研究

    阿碧盖尔 是有人用的,這例子連結是雅虎文化。布列坦妮也有人用,而且很多變異。啊吧啦咕提出的數據是誤導。

    根據紀錄,Moses 退回的時間是 17:42 ,17:40 ,17:35。 Symplectopedia 和啊吧啦咕的退回行為是完全錯的。若花點時間溝通,譲大家做點研究便沒事。要是 Moses 不也是管理員,我們完全不知道有這回事。

    AT 也是老資格吧,翻譯衝突早已經解決,山達基、科學教、科學神教也有報章用,進化、演化兩岸也不相同。

    有些圓桌會成員的行為不善,你又沒有改正,可以考量解散圓桌會,和自動辭職。

    投票是否應該繼續,圓桌會的命運如何,要看大家。但事關重大,你們要一起認錯,否則天下大亂,再次打起仗來。

    任何數百以上的編輯獎勵,必然要撤除,根本是製造衝突。 仙弩 (留言) 2011年2月14日 (一) 02:36 (UTC)[回复]

    這正是我拿出來的連結仙弩 (留言) 2011年2月14日 (一) 13:49 (UTC)[回复]
    “有人用”不代表“通用”。阿碧盖尔那个例子很极端,不具有普遍性,且该人物译名很可能是年代久远约定俗成的特殊旧译(类似“伊阿宋”等)。而这个布列坦妮的搜素结果才是误导请不要混淆视听。上述搜索根本没有用引号进行精确搜索,使用精确搜索后的结果只有200余条,使用同样模式搜索布列塔妮则有7万多条。--啊吧啦咕@维基食用菌协会 2011年2月14日 (一) 13:55 (UTC)[回复]
    我說有人用因為我可以證明,常用、通用你怎樣證明?那你要立例,你的規則很麻煩,要特定用某個搜索引擎,要特定用什麼精準設定,你又要特定什麼比率。當時沒有規則,現在也沒有。你的例子也有不當,谷歌的成功,因為頂上的結果是比較流行的,若是把所有從互聯網開始有的網頁加起來是不對的。常用、通用的定義是你的,字典沒有用搜索引擎來定義的。艾碧该也是常用的。若是你要製造麻煩,請定出維基方針來,使本人看看什麼可以改。仙弩 (留言) 2011年2月14日 (一) 17:41 (UTC)[回复]
    看來看去好像規則都他說的算,要證明是不是通用很簡單,拿出學術精神去弄個統計報告不會嗎?沐崑 (留言) 2011年2月15日 (二) 00:00 (UTC)[回复]

    投票應該無效 否則是天下笑話

    本人不關心投票結果,但遲早要有人出來平反,否則是天下笑話,你們蓋不起來的,這案子日後會被錯誤引用的。 表決快完成,在數票前請看看你們投的是什麼票。因為當事人不關心,所以你們只看見一面之詞,是錯誤的一面。我自己看了沒查證,也曾經投錯了票,所以認為這次投票應該無效,被誤導。

    爭議的是兩個普通名字的譯名,Abragil,Brittany。不是內容的查證的衝突。內容要包括英文報道為準,若是有這個關連體雙胞胎的中文報章只用阿比盖尔,並不表示不能用阿碧盖尔,因為在可靠來源,例如報章,在有關Abragil這個普通名字(與那連體雙胞胎無關的),也有用阿碧盖尔和其它的。

    若有衝突,也不是數谷歌百度的結果來決定的,因為翻譯名字沒統一標準,在兩岸、港澳、星馬也多不同,在同一區域,記者對不很常用的名字也多用自己的創作,並不統一。在翻譯有貢獻文章的作者,多以轉向(redirect)和自動互轉(auto-exchange?)來合作解決,而並不把原創者的文章移動(move)。這也好像是很久以前協議的維基方針。例子是只有台灣用的演化,其它也人不移至進化。

    若是我解釋不好,你看不懂我想說什麼,那沒關係,但請從沒貢獻與翻譯有關文章的編輯棄權投票,是否合理?

    若是投票結果是支持,本人會即時把所有在維基百科的「演化」改「進化」,你們是要支持我的,多謝。 仙弩 (留言) 2011年2月14日 (一) 13:48 (UTC)[回复]

    更大快本人心的,是把山達基改為科學神教,再次感謝支持!仙弩 (留言) 2011年2月14日 (一) 13:55 (UTC)[回复]
    我要说明以下几点:1.我同意Google的结果不能迷信,但同样认为不能忽视Google的参考价值;2.Google在搜索中文内容时除非特殊设定,一般均会自动搜索对应繁/简体结果;3.在关键词左右加上英文引号可以使用精确匹配搜索,统计完全匹配关键词的结果数;4.本事件中涉及条目中mosesofmason使用的两个人名译法与目前译法通过google的结果数量比为200比数万甚至数十万;5.mosesofmason使用的姓氏译法完全错误,具体理由我在上方已有阐述。--啊吧啦咕@维基食用菌协会 2011年2月14日 (一) 14:03 (UTC)[回复]
    只要程序正当,投票就有效。您正在准备做的行为可能违反Wikipedia:不要為闡釋觀點而擾亂維基百科,情形严重可能受到封禁。--达师198336 2011年2月14日 (一) 14:05 (UTC)[回复]
    继续补充:此事件中的译名争议与地区用词习惯无关,mosesofmason使用的译法在中、港、台、澳、新、马均非主流、正统之翻译。--啊吧啦咕@维基食用菌协会 2011年2月14日 (一) 14:06 (UTC)[回复]
    再补充一点:此案若翻案,必将导致中文维基自创译名无法管理,冲突不断,到那时六地四区转换都无济于事。--啊吧啦咕@维基食用菌协会 2011年2月14日 (一) 14:12 (UTC)[回复]
    姑勿論翻譯上是否有錯誤,重點在於Moses不斷回退且不溝通,以及其行為所導致的封禁結果,而且在罷免案發起後未曾有任何回應,只是在Twitter上表達不滿的態度。—ATRTC 2011年2月14日 (一) 14:19 (UTC)[回复]
    小摩西的行為我沒研究,啊吧啦咕一錯是她當事根本不知道阿碧盖尔是兩岸港澳星馬也實在不常用的,就把題目移了,現在她也不知道,我的連結是有人用的,她怎麼證明兩岸港澳星馬也實在不常用的?我怎樣證明兩岸港澳星馬也是常用的?我是不是可以移了先,然後要別的貢獻者找證據出來?啊吧啦咕,咱們有很多工夫要做,忙死了。仙弩 (留言) 2011年2月14日 (一) 16:56 (UTC)[回复]
    不懂為什麼有人總拿著Google當聖經,不過是一個搜尋引擎,竟然有人拿來當民調中心、當統計工具,一個譯名在華人地區常不常用是Google的搜索結果說的算嗎?稍微用一點腦子也知道不可靠,而這個人竟然把這種不可靠的東西拿來當神主牌,好像是他皇后的貞操不容被質疑,笑掉人大牙。何況如果既然這麼信任Google,那這件罷免案當事人的譯名不是也在Google搜到200多個結果,那又憑什麼隨便指控別人的譯名是「自創」??? 這種人當管理員,我看才應該被罷免。沐崑 (留言) 2011年2月14日 (一) 23:53 (UTC)[回复]
    我移动条目之前仔细核实了,确认阿碧盖尔的确在华人使用区均不常用。用google结果作例子只是从统计学上证明使用频率的多寡,没人说一定要用google。统计学的结果总比一个单独的个案有说服力,想反驳的话请拿出其他统计学的结果,或者咱们玩个游戏,你方每找到1个特例,我就按照中、港澳、台、新马四地分别给出5个反例,这样如何?--啊吧啦咕@维基食用菌协会 2011年2月15日 (二) 10:51 (UTC)[回复]
    你要捧Google大腿是你的事,但你最好能證明Google的搜尋結果憑什麼拿來當統計工具?,還有,罷免案當事人的譯名也有在Google搜到200多個結果,那你憑什麼隨便指控別人的譯名是「自創」?都用紅字幫你標起來了,請你不要再逃避問題了好嗎?? 沐崑 (留言) 2011年2月15日 (二) 12:23 (UTC)[回复]
    1.小人才疏学浅,找来找去只能参考“不一定可信”的google,如果你有更好的统计来源,请你拿出来让社区评判,推翻google结果;2.我承认“自创”是我的推断,但当事人mosesofmason自始至终没有否认我的这一推断,当然我不排除mosesofmason在选择译名的时候没看到约1,570,000个“阿比盖尔”,恰好撞见了200多个“阿碧盖尔”中的某一个或者使用某种更权威的统计数据这样的可能性,但mosesofmason也未曾举出其所用的统计来源。--啊吧啦咕@维基食用菌协会 2011年2月15日 (二) 12:54 (UTC)[回复]
    推斷是自創?兩百個人都是自創?只有你幾萬個人是人,其他兩百個人都不是人??共產黨的都這麼流氓喔??沐崑 (留言) 2011年2月15日 (二) 14:17 (UTC)[回复]
    per WP:NPA --啊吧啦咕@维基食用菌协会 2011年2月15日 (二) 14:36 (UTC)[回复]
    看吧,又在逃避問題了,我是依據你的個人頁面「這個人是或曾是中國共產主義青年團成員」才說是你共產黨,陳述事實還要被抹黑成人身攻擊?果然很共產黨的樣子。沐崑 (留言) 2011年2月15日 (二) 15:55 (UTC)[回复]
    共产党员有单独的模板,另外你攻击我为“流氓”。per WP:NPA --啊吧啦咕@维基食用菌协会 2011年2月15日 (二) 16:06 (UTC)[回复]
    • 达师,沒關係的,我做什麼之前會拿我儲起來的編輯點數到超市換了廁紙先。大家溝通一下,現在什麼也出來了,維基百科的人人平等是假的。有懷疑,先退了,先禁了。啊吧啦咕你當事怎會這麼多想法?其實我是要證明,Sympledia(whatever) 當退回是是什麼也沒有跟據。把這些退回巡查機器人禁了吧。仙弩 (留言) 2011年2月15日 (二) 16:06 (UTC)[回复]
    你可以找高权限的管理员获得最初条目的编辑历史,编辑战并非从条目创建即开始,从我最初挂模板到发生移动编辑战之间相差了两个多小时,其间我和mosesofmason通过网络通讯工具交换过意见(这点mosesofmason可以证明,请别费劲质疑)。我和Symple..均为巡查员,都有检查新条目的义务,也有查证条目内容、名称、版权等问题的习惯,此事件中回退的依据为Wikipedia:命名常规。--啊吧啦咕@维基食用菌协会 2011年2月15日 (二) 16:16 (UTC)[回复]
    • 我个人不满中文译名,即使这种译名是唯一的,因为我觉得这样不利于归纳和学习。英文命名的好处在于能按照字母索引,而且绝对是唯一的。中文译名一定会引申出众多问题:如何翻译成一个大家都满意的译名,以及即使现在的投票者都满意了,那么对于后来只知道英文名的人来说,如何查找呢,总之我是老是为了查中文名伤透了脑筋。Merphisto (留言) 2011年3月16日 (三) 08:33 (UTC)[回复]

    本来就是个笑话。。。 偶菇@维基食用菌协会 2011年8月2日 (二) 01:51 (UTC)

    「抗議Mosesofmason解任案程序瑕疵」聯署

    1. User:虞海User:Symplectopedia於2010年1月31日至2月1日間(UTC,下同)在管理員解任投票/Mosesofmason/第2次(下稱本解任案)中,分別由User:虞海未獲授權即擅自移動投票區投票人之發言,再由User:Symplectopedia將部分與其立場相反者之發言刪除,已不當影響投票人之投票意向及本解任案投票結果之正當性,勘認本次解任案之投票程序存有瑕疵,投票結果應予廢除,故發起此次聯署。
    2. 事實及理由:
      1. 本解任案於2011年1月31日15:02進入投票期間後,先後有數名用戶於「投票區」中發言,其中有 7筆發言先後遭User:虞海未經發言者授權即擅自移動至其自行創建之「論點區」(遭移動者含支持意見 1筆、反對意見 3筆及中立意見 3筆,清單詳見附件1),引起用戶反彈,隨後即由User:Symplectopedia將論點區中之部分內容移動回投票區中之原始位置,並且未附理由即將反對欄中之意見三刪除(見附件2),已違反維基百科:申請成為管理員投票和發表意見中「任何人都可以討論或發表意見」原則,不當影響投票人之投票意向及本解任案投票結果之正當性。
      2. 其中User:虞海雖辯稱:「我的移動不具備針對性,而且對待正反方的討論一視同仁(超過一行就移動),而且針對正反方的移動數量也是公平的(以上未簽名的留言由虞海加入。2011年2月3日(四)14:33)」云云,然而觀察User:虞海在本解任案「討論區」投票期間的討論中所述「如果某一票的留言長度和回復長度之和超過了1行,就會被我移動到論點區……夠慘吧~(以上未簽名的留言由虞海加入。2011年1月31日(一)16:24)」、「(註:不代表不超過1行就不會被移動至論點區。)(以上未簽名的留言由虞海加入。2011年1月31日(一)16:26)」,足認其移動投票人發言之標準浮動不清,而非如其所述是「一視同仁(超過一行就移動)」。再者,遭User:虞海移動之發言中,支持意見僅 1筆,反對意見則有 3筆,另有 3筆中立意見,亦非如其所述是「針對正反方的移動數量也是公平的」。退萬步言,縱然User:虞海移動投票人發言之標準一致、針對正反方的移動數量相當,亦不影響其未經發言者本身授權即擅自移動他人發言之行為,對其他投票人原可觀察其他投票人意見進而決定投票意向之可能造成干擾。
      3. User:Symplectopedia指稱論點區中反對意見三係由本人自行刪除(「請你不要賊喊捉賊,是你自己把自己的留言刪除的(Symplectopedia(留言)2011年2月2日(三)12:50」),此言論絕非事實,且有編輯存檔可資佐證(見附件2),顯見論點區中之反對意見三係在其編輯之後即遭刪除。而User:Symplectopedia將論點區之內容移動回投票區時,亦須逐一比對論點區中每筆意見之原始位置,自須小心謹慎為之,何以獨將反對意見三遺漏,亦與常情不符,而無法假定其為善意
      4. 姑且不論本解任案當事人User:Mosesofmason之行為是否有解任之必要,因為解任是否通過程序是否正當無涉,而罷免投票既是為用戶對於管理員之信任度進行再確認,自應忠實反應用戶之聲音,罷免作為一種剝奪身分資格之手段,其程序之踐行亦應小心謹慎,如罷免過程遭有心人士不當干擾操弄,基於保障當事人應享有一個公平正義的程序,應認該等程序已存有瑕疵,應予廢棄。
      5. 綜上,User:虞海User:Symplectopedia於本解任案中不當移動、刪除投票人發言之舉動,已影響投票人之投票意向及本解任案投票結果之正當性,勘認本解任案之投票程序存有瑕疵,投票結果應予廢除,故發起此次聯署,尋求10人以上之用戶支持,迨聯署人數逾10人後即將聯署內容移至解任案中,一併送交元維基。
    3. 附件:
      1. User:虞海移動留言之清單:
        1. 支持意見共12筆,其中 1筆遭移動:
          1. User:Symplectopedia於2011/1/31 16:00在投票區支持票二之發言,於2011/1/31 16:08遭User:虞海移動至論點區支持意見一
        2. 反對意見共 8筆,其中 3筆遭移動:
          1. User:Ivony於2011/1/31 15:38在投票區反對票一之發言,於2011/1/31 16:10遭User:虞海移動至論點區反對意見一
          2. User:LC.Lau於2011/1/31 16:02在投票區反對票二之發言,於2011/1/31 16:35遭User:虞海移動至論點區反對意見二
          3. User:Symplectopedia於2011/1/31 16:17在投票區反對票二之發言,於2011/1/31 16:37遭User:虞海移動至論點區支持意見欄
        3. 中立意見共12筆,其中 3筆遭移動:
          1. User:Wangxuan8331800於2011/1/31 16:15在投票區中立票二之發言,於2011/1/31 16:53遭User:虞海移動至論點區中立意見一
          2. User:Symplectopedia於2011/1/31 16:18在投票區中立票二之發言,於2011/1/31 17:10遭User:虞海移動至論點區中立意見欄
          3. User:Wangxuan8331800於2011/1/31 16:26在投票區中立票二之發言,於2011/1/31 17:16遭User:虞海移動至論點區中立意見欄
      2. User:Symplectopedia於2011/2/1 12:52將論點區之留言移動至投票區,並刪除反對意見三

    以下聯署名單轉貼自「互助客栈/方针」,歡迎持續聯署:

    (+)聯署--<i>Jerry Wong</i> (留言) 2011年2月4日 (五) 13:41 (UTC)[回复]
    (+)聯署--光從虞海這篇留言的態度可知其不承認過失之所在,似乎在為自己辯白。過去解任投票從未看過有人把投票意見移到特定區域,這樣首開先例令人感到怪異。--俠刀行 (留言) 2011年2月9日 (三) 09:04 (UTC)[回复]
    (:)回應:我什么态度啊?—以上未簽名的留言由虞海對話貢獻)加入。 2011年2月15日 (二) 13:21 (UTC)[回复]
    (+)聯署--捍衛言論自由,義無反顧。沐崑 (留言) 2011年2月15日 (二) 00:06 (UTC)[回复]
    (-)反对;此聯署文是一文二貼而不是用移動的方式轉到此處,光是這點便已無法讓人苟同。此外,當時此文還有其他的相關意見,何故並未張貼出來?--章·安德魯 (留言) 2011年2月15日 (二) 12:46 (UTC)[回复]
    (:)回應:都說了是聯署,所以我只貼出聯署名單並沒有不妥。看看解任案的聯署區多乾淨?大家縱然有反對意見但都很理性沒有去搗亂,現在換成別人提聯署你卻意見很多?一點互相尊重的精神都沒有,不要逼我把我的意見全部拉到解任案的聯署區裡面沐崑 (留言) 2011年2月15日 (二) 14:04 (UTC)[回复]
    (-)反对 per WP:AGF 并没有任何一方获利。--啊吧啦咕@维基食用菌协会 2011年2月15日 (二) 13:00 (UTC)[回复]
    (:)回應:你這只是在濫用「善意推定」,看我給的附件就知道,User:Symplectopedia移動每一篇文章都必須仔細比對文章的原始位置,這麼小心謹慎的工作竟然會刪掉一大串文字還不自覺?顯然跟常情不符,而無法推定為善意!而且不用我提醒User:Symplectopedia自己就是本解任案的當事人,說他有動機亂刪跟他立場不同的人的發言一點也不讓人懷疑。—以上未簽名的留言由Kiki1196對話貢獻)於2011年2月15日 (二) 22:04 (UTC)加入。[回复]
    (!)意見:我的回应都哪去啦?—以上未簽名的留言由虞海對話貢獻)加入。 2011年2月15日 (二) 13:50 (UTC)[回复]
    (+)聯署 支持任何反干擾性編輯。反嚴重挑選性執行。仙弩 (留言) 2011年2月15日 (二) 18:02 (UTC)[回复]
    (+)聯署 同上,是不是署這裡?或署那裡?兩處也署?Loneyuyeung (留言) 2011年2月15日 (二) 18:05 (UTC)[回复]
    (:)回應是的,在這裡聯署就可以。謝謝所有網友的支持。沐崑 (留言) 2011年2月15日 (二) 21:13 (UTC)[回复]
    (+)聯署 署署署!布列坦妮 (留言) 2011年2月16日 (三) 22:47 (UTC)[回复]
    (+)聯署 邊個夠我快2011年2月17日 (四) 15:22 (UTC)
    (+)聯署 上集得到有史以來台灣最劣網友滿意度,虧損新台幣300萬 尋情歷險記續集 (留言) 2011年2月17日 (四) 15:36 (UTC)[回复]
    (+)聯署 歡迎checkuser 一分鐘二百驗証 (留言) 2011年2月17日 (四) 15:53 (UTC)[回复]
    (+)聯署 掌風揮過盡滅暴類 龍劍飛 (留言) 2011年2月17日 (四) 16:33 (UTC)[回复]
    Mosesofmason昨天已经被解除了管理员权限(meta:Steward requests/Permissions/2011-02#Mosesofmason@zhwiki),你们再联署也没用了。--Symplectopedia (留言) 2011年2月17日 (四) 16:56 (UTC)[回复]
    给他们个到Meta里过瘾的机会,他们心里会好受些。现在已经符合沐昆提出的“迨聯署人數逾10人後即將聯署內容移至解任案中,一併送交元維基”的条件,就等他提交元维基了。等他提交到元维基,阁下再到Meta里去说明情况也不迟。—以上未簽名的留言由虞海對話貢獻)加入。 2011年2月17日 (四) 17:08 (UTC)[回复]
    以上新用户疑似傀儡或真人傀儡已提报。--啊吧啦咕@维基食用菌协会 2011年2月17日 (四) 17:20 (UTC)[回复]
    聯署當然還有意義,讓人知道耍一些骯髒的手段操弄投票結果永遠會被人唾棄,User talk:Symplectopedia這種人還妄想選管理員,等著自找難堪吧。沐崑 (留言) 2011年2月18日 (五) 08:42 (UTC)[回复]
    (+)聯署 遲了?看誰才是著急。我們準備下一個管理員是誰! 阿碧盖尔 (留言) 2011年2月17日 (四) 23:31 (UTC)[回复]
    (+)聯署 是我,選我吧。方臺冇事 (留言) 2011年2月17日 (四) 23:41 (UTC)[回复]
    (+)聯署 選我,誰與爭峰? 萬佛朝宗 (留言) 2011年2月17日 (四) 23:54 (UTC)[回复]
    (?)疑問 7个用户页也是空的,用户讨论页也是空的用户???其唯一一次编辑维基百科的记录就是在抗议联署这里留下大名??? (~)補充 抗议成功后怎么办?要求恢复Mosesofmason的权限吗?--Noah~~ (留言) 2011年2月18日 (五) 16:10 (UTC)[回复]

    抗议《「抗議Mosesofmason解任案程序瑕疵」聯署》联署

    • 不知道是谁於近期将互助客栈—方针中《「抗議Mosesofmason解任案程序瑕疵」聯署》的内容移动致此时,擅自移除《「抗議Mosesofmason解任案程序瑕疵」聯署》反对者的诸多发言,已不當影響《「抗議Mosesofmason解任案程序瑕疵」聯署》本身的公正性,勘認本次《「抗議Mosesofmason解任案程序瑕疵」聯署》之聯署程序被操作,其結果應予廢除,故發起此次聯署。
    • 本联署与《「抗議Mosesofmason解任案程序瑕疵」聯署》的联署门槛相同(至今《「抗議Mosesofmason解任案程序瑕疵」聯署》尚未设联署门槛,故本联署亦暂不设联署门槛)。
    1. 附件1:被移除的内容
    2. 附件2:把我个人的内容恢复在这里。

    ……
    • (:)回應很好,阁下此言正切中要害:我未经授权即擅自移动留言之论点区所带来的不良影响(好的影响不提)说白了就是“徒增其他投票人阅读上之纷扰”,而并无影响选票走势之作用。我在投票页中的道歉指的也正是这一点,即我为给大家带来麻烦而道歉,而非为那个莫须有的影响选票走势而道歉。当然,阁下怀疑我影响选票走势,我也没有办法,也正因此,我曾授权并有请阁下“向该投票所有的支持者和中立者的讨论页发布本《联署》的链接”,以至少在阁下心中挽回一切阁下认为存在的不良影响。当然,阁下不愿那么去做,我也没有办法;可以理解为阁下认为程序已足够公正从而不需要那样去做了吗?还是阁下认为粗体红字大号就足够用了?—以上未簽名的留言由虞海對話貢獻)加入。 2011年2月7日 (一) 12:32 (UTC)[回复]
    ……
    爲避免閣下爲此事心中憋悶,特有請並以個人身份授權閣下向該投票所有的支持者和中立者的討論頁發佈本“聯署”的連接,以消除閣下心中一切潛在的疑慮,如何?挺給力的吧?—以上未簽名的留言由虞海對話貢獻)加入。 2011年2月4日 (五) 05:15 (UTC)[回复]
    • (:)回應User:LC.Lau的發言未超過一行卻也遭移動(見附件1-2-2)就足以顯示移動的標準浮動不清,況且爭執移動的標準是否一致並無意義,重點在於你未經授權就擅自移動他人留言的行為已經對其他投票人造成干擾,再多辯解也無法改變這個事實。而此次聯署的目的是為了凸顯罷免案程序的不公正,你要操弄成是我個人情緒的宣洩是你的自由,但只會令人感到作噁。--沐崑 (留言) 2011年2月4日 (五) 07:21 (UTC)[回复]
      (:)回應User:LC.Lau的發言雖未超過一行,但由於符合“原文加回復超過一行”的條件,從而遭到移動。閣下僅看到支持方投票留言被移動的少的事實,卻未看到支持方反駁反對方的留言被移動的多的事實,更未看到這一切與長留言數量本身的客觀聯係,這是片面的。我承認在沒有論點區寫入規則的投票中試用論點區的方法過於莽撞並給投票者帶來了麻煩,並已在投票頁内道過歉(UTC 2月3日),但這並不影響罷免程序本身的公正性;如果閣下仍然感到噁心,就找個人少的地方嘔出來就好了,對此我無能爲力。提到閣下所說的聯署,我仍然建議閣下向該投票所有的支持者和中立者的討論頁給出通知,以盡量挽回任何閣下認爲存在或潛在的“不公正”,將遠比在這裡徵求聯署有效果。—以上未簽名的留言由虞海對話貢獻)加入。 2011年2月4日 (五) 16:07 (UTC)[回复]
      (:)回應問題不在你道不道歉,而是在於你的行為對於投票結果造成的影響,而你顯然到現在還沒認識到這一點,或者根本不在意。--沐崑 (留言) 2011年2月4日 (五) 17:30 (UTC)[回复]
      (:)回應:或许正如阁下所言,我還沒“認識到”這一所谓的“點”(或者更精确地说,我根本就不认为那是一个“点”)。我把理由放在#问题的关键了,可前往查询。—以上未簽名的留言由虞海對話貢獻)加入。 2011年2月7日 (一) 12:32 (UTC)[回复]
    ……

    —以上未簽名的留言由虞海對話貢獻)加入。 2011年2月15日 (二) 13:59 (UTC)[回复]

    结果

    • 初步手工对所有投票用户进行核查,本次罢免投票共收到来自自动确认用户的105票;
      • (+)支持 共计61票;
      • (-)反对 共计27票;
      • (=)中立 共计17票;
      • 计入中立票,支持 : 中立 : 反对 = 58.10% : 16.19% : 25.71%
      • 不计中立票,支持 : 反对 = 69.32% : 30.68%
    • 综上,本次罢免投票达到方针所规定的“支持罢免票数达50%或以上”的门槛,结果显示本次罢免投票获通过。请行政员把是次投票结果提报给元维基,申请收回对该管理员的授权。--Symplectopedia (留言) 2011年2月14日 (一) 15:27 (UTC)[回复]
    有重复票,如第二张中立票和最后一张支持票。--啊吧啦咕@维基食用菌协会 2011年2月14日 (一) 15:36 (UTC)[回复]
    (!)意見:中文維基最黑暗的一天。--<i>Jerry Wong</i> (留言) 2011年2月14日 (一) 22:46 (UTC)[回复]
    (!)意見:维基人民主决策的意见是黑暗的,莫非只有你偶像moses做独裁者才能给我们带来光明?Gesalbte (留言) 2011年2月14日 (一) 23:02 (UTC)[回复]
    這次投票是很多維基人在被蒙蔽下進行的,moses根本沒做獨裁者。--<i>Jerry Wong</i> (留言) 2011年2月14日 (一) 23:29 (UTC)[回复]
    (!)意見支持方擅自刪除反對方的留言是擺在眼前的事實,可悲的是一群理盲者刻意要將此事掩蓋,當作視而不見,彼此遮掩護航、同流合污、自甘下流,還好意思說這是民主決策?說這是維基史上最骯髒的一頁一點也不為過。沐崑 (留言) 2011年2月14日 (一) 23:36 (UTC)[回复]
    (!)意見:这就是传说中的贼喊抓贼?Gesalbte (留言) 2011年2月16日 (三) 01:06 (UTC)[回复]
    (!)意見:沒錯,User:SymplectopediaUser:虞海以及User:阿PP的所作所為終將被歷史唾棄!沐崑 (留言) 2011年2月17日 (四) 13:16 (UTC)[回复]

    Confirmed. see meta:Steward_requests/Permissions#Mosesofmason@zhwiki.--菲菇维基食用菌协会 2011年2月15日 (二) 14:42 (UTC)[回复]

    讨论区

    点此进入讨论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