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lk:新店救護車阻擋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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吃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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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蕭明禮為本條目之主角,且該段落除了刊出道歉信的完整內容外,還有該信引發之爭議的敘述,我不認為其違反比例原則。
  2. 道歉信要怎麼寫與我們無關,且他是事件主角,公開的媒介為可供查證的中央社,所以道歉內容有其放上維基頁面的重要性。至於中立性如何,我們只要加上其他各種社會和媒體的評論即可,不須自己充當評論員在頁面中寫上自己的感想。
  3. 不管是鬼話還是謊話,斯儀仙的發言就是斯儀仙的發言,只要條目中沒有以「過多篇幅」節錄他的發言,不會讓讀者誤解斯儀仙的發言為事件的事實調查結果或真相就好。
  4. 大家都知道他在裝病呀。
  5. 資料出處呢?還是這僅是您的推論?
  6. 他還有任何可介紹的其他資訊都歡迎補充,前提是要有可供查證的資料來源,也就是說論壇不行,而且補充內容也不能違反WP:BLP
  7. 他們不道歉我們也沒辦法,難不成要在維基發動一人一信要求道歉?這不是維基百科的職責所在,我們只要敘述事件的經過即可。
-TW-mmm333k (留言) 2011年3月21日 (一) 15:07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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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此處原有文字,因為與本討論頁面無關,已由User:SElephant於2012年12月17日 (一) 03:50 (UTC)刪除,尚祈見諒。若有異議請至互助客棧或向管理員反映。

關於偵訊的內容


請確定有可靠來源做過這種類比再寫入,維基百科不可以做原創研究。--Reke (留言) 2011年3月30日 (三) 06:10 (UTC)[回复]
請勿引用BBS/BLOG的意見,甚至進行WP:SYNTH。-- 同舟 (留言) 2011年3月30日 (三) 08:52 (UTC)[回复]

移除“中指蕭緩起訴”討論區連接的理由

這個討論是2011-03-29轉載Yahoo News的新聞討論的,即使說他已經不是媒體的第一手來源,所以裡面的意見不會對事情有任何實質的改變只是流於網民的討論,如果那些網民意見真的會有影響力也是後話,維基百科不是水晶球不可以預測/暗示未來,而且不能因為這是PTT而得到關注的事件就將後續的民間討論區無限放大搬進維基百科的條目。-- 同舟 (留言) 2011年3月30日 (三) 09:11 (UTC)[回复]

這不是合理理由,台灣沒有獨立於「加害人」(這個字本身就非常有個人意見味道,不適合維基百科)家屬的媒體是你個人缺乏可靠證供的推斷,我也可以說台灣官方媒體已經非常多元所以不需要再多的民間討論區連接,而且WP在多元以上應尊重“可靠來源”這一規條。我可以隻眼開隻眼閉接受成為媒體第一手來源的討論串放在連接章中,但後續沒有被媒體引用而只是轉載媒體報導的討論串我不認為有收錄價值。-- 同舟 (留言) 2011年3月30日 (三) 09:54 (UTC)[回复]
請先搞清楚維基百科對“可靠來源”的定義不是他是不是“中立”、“公允”或“可信”,而是他是不是“主流”,這與台灣媒體亂象的現實是不相干的。CCTVCNN也經常被人批評為報導不公,但維基百科也是照引用不誤,真的有不準確的報導就再引用別的有異議的“可靠來源”的資料。而由於BBS/PTT不是主流媒體所以除非是被其他可靠的文獻引用了,否則都不應收錄在WP。如果你是要上來維基百科宣揚公義的,你敲錯門了。-- 同舟 (留言) 2011年3月30日 (三) 10:52 (UTC)[回复]

有註腳的原創研究

user:luke7956你加入的此段落如下

*自由時報社記者林慶川、王述宏轉述加害者家屬蕭師言,獨家刊登在自由時報社會版,特定記者成為加害者家屬的傳話工具<ref>{{cite news |language = zh-tw | author = 林慶川、王述宏| url =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1/new/mar/29/today-so13.htm | title = 有悔意 台大中指蕭緩起訴 |publisher = [[自由時報]] | date =2011-03-29 | accessdate =2011-03-29}}</ref>,其他媒體無法取得與蕭家之聯繫<ref>{{cite news |language = zh-tw | author = 侯柏青| url = http://tw.nextmedia.com/applenews/article/art_id/33281202/IssueID/20110329| title = 悔過 中指蕭須服勞務80小時 |publisher = [[蘋果日報]] | date =2011-03-29 | accessdate =2011-03-30}}</ref>,職業道德與新聞中立性為所質疑。

打開註腳的新聞網址來看,結果都只是單純的新聞報導,也就是說該段落之內文:

完完全全都是自己的原創評論,純粹只是加上註腳偽裝成有資料來源的敘述。

之前user:luke7956你還在譴責法輪功信徒灌輸不平衡的訊息到維基百科,結果你自己盡做出些比他們更糟糕的行為。這也是我為什麼直接把當前內容直接回退至我的版本之緣故,因為上面還有一堆你自己的評論字眼,我懶得一字一句慢慢修改了。
-TW-mmm333k (留言) 2011年3月30日 (三) 10:11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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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樣正正是違反了WP:非原創研究WP:SYNTH了,因為他利用信息A在維基百科中提供了結論B。-- 同舟 (留言) 2011年3月30日 (三) 10:59 (UTC)[回复]

我仔細看了多次,他利用的信息A內的事實提供了一樣是信息A內的事實之結論,兩段所述為同一事件,並無邏輯與認知上的半點誤差,也沒有涉嫌誤導或加入個人的情緒與看法的句子,比之台灣媒體的報導風格還無可爭議之處。他所加註的完全是報導內容事實,何來自己的原創評論?反倒是Mmm333k你因為己方要維護朱學恆說他有讓道給救護車的蕭明禮與台灣媒體的立場而做出的人身攻擊語言「結果你自己盡做出些比他們更糟糕的行為」,這符合維基百科的理性討論原則嗎?Tony Montana (留言) 2011年4月1日 (五) 09:45 (UTC)[回复]

(:)回應:喔,是喔。報導內容完全沒有提到「自由時報社記者林慶川、王述宏轉述加害者家屬蕭師言,獨家刊登在自由時報社會版,特定記者成為加害者家屬的傳話工具,其他媒體無法取得與蕭家之聯繫,職業道德與新聞中立性為所質疑。」這些字句,全都是該用戶自己生出來的。-TW-mmm333k (留言) 2011年4月1日 (五) 10:00 (UTC)[回复]

我就看到提到了,你看不到怪我囉?Tony Montana (留言) 2011年4月1日 (五) 13:28 (UTC)[回复]

(:)回應:沒怪你呀,我是在怪user:luke7956,因為是他加入的原創研究之文字。除非其他維基人也在任何的新聞報導找到這些文字的出處並提出修改的討論,否則該段都將被我視為原創研究而回退。-TW-mmm333k (留言) 2011年4月1日 (五) 13:59 (UTC)[回复]

请判断这是不是属于可靠来源

之前在编辑新店救護車阻擋事件的时候,看到有关于蕭明禮崇拜希特勒一段的内容,其中的来源[1]称,“而網友jojocccc最近則在網路留言透露,「中指蕭」是他的高中同學,根據jojocccc描述,「中指蕭」在高中時期就被同儕視為「怪人」,因為「中指蕭」喜歡軍事武器、崇拜希特勒,「只要我們有談到希特勒的名字,他馬上立正敬禮,真的不誇張。」 ”。后来我又找到了原来的网络帖子[2]。综合这些,我发现那个新闻报导的内容只是选择引用了一些网友的帖子,没有任何的查证,能否算可靠来源?--管闲事Inspector留言2011年6月1日 (三) 09:48 (UTC)[回复]

新聞「理論上」記者要去查證原發帖者的身份,但過程不會寫在新聞裡;所以「理論上」有新聞引用了就可以寫,除非該新聞後來被證實查證不精。當然,基於台灣媒體的素質,我建議用語上就必須寫明是「有媒體轉述網友jojocccc的說法」,「有媒體說他有說過某事」算是不可置疑的事實,至於該人是否為中指蕭的同學,判斷上固然需要保留,但也不宜逕自宣布記者是無查證的。--Reke (留言) 2011年6月1日 (三) 10:06 (UTC)[回复]
我很好奇是怎么样“查证”的呢?「只要我們有談到希特勒的名字,他馬上立正敬禮,真的不誇張。」有谁真正的见过、或者录像记录吗?尤其是对这类负面的、可能有偏见的评价,需要格外小心。不过确实没有任何反驳观点的话只能就无罪推定先了。--管闲事Inspector留言2011年6月1日 (三) 12:22 (UTC)[回复]
对。-Edouardlicn (留言) 2011年6月2日 (四) 14:49 (UTC)[回复]
我稍微搜索了一下,看来只有今日新闻网和记者陳思穎的一篇报导提到了这个事情。这应该不算“广泛影响”吧?另外新闻媒体查证不严谨的事情比比皆是,像那个卧槽泥马就是典型。--管闲事Inspector留言2011年6月2日 (四) 15:33 (UTC)[回复]
如果没有别的意见的话,我建议这次讨论完就去掉。--管闲事Inspector留言2011年6月13日 (一) 12:44 (UTC)[回复]

不存在的"爭議"

這篇條目最有趣的是,一堆有"爭議"兩字的標題根本不見任何有關"爭議"的敘述,而且很多敘述與所引資料不合甚至相互矛盾,給人一種欲加之罪何患無辭的感覺。這些內容早該拿掉,要不然乍看下還以為在讀偽基百科的條目。--阿儒 | 這裡泡茶 2011年7月15日 (五) 02:41 (UTC)[回复]

沒辦法,這是之前路克先生的傑作,我已經盡量將文字改得很中立了。-TW-mmm333k (留言) 2011年7月19日 (二) 17:50 (UTC)[回复]
在天龍人同胞眼裡批評同胞的編輯確實是一種"欲加之罪",所以忙著護航,凡是批評妨礙到天龍統治利益特權階級的消息,天龍人選擇性永不見任何有關"爭議",同胞永遠是無罪,說今日新聞網是小媒體,不可信,只有天龍人控制的天龍新聞稿才是可靠來源,所以不存在有"爭議"。Hellokite (留言) 2011年8月6日 (六) 19:36 (UTC)[回复]


(:)回應:本條目後續由「T大幫」資深編輯親自審稿,刪除認為早該拿掉之可供查證來源,必能有效減少"爭議"。--180.217.119.60 (留言) 2011年7月19日 (二) 19:30 (UTC)[回复]

目前引用資料大都是小報之作,加上原本寫作的人文筆比報導還差,寫作心態又可議,所以怎麼改都沒用。前幾天我把條目丟給一位剛從英國留學回來個把月,常年不在臺灣的網路朋友看(話說人家還是超級鐵焊吱),他傻眼地說這水準比偽基百科還爛,害我不知道要怎麼辯護。現在先把些自打嘴巴的砍掉(比如公開信上寫「對不起,我錯了」,寫作者卻故意只引「我錯了」然後明指蕭某沒道歉。或是明明照程序處理,而且也有處罰,還要硬凹說別人關說有爭議的內容等令人啼笑皆非的內容)。但真的要提升條目內容,還是要在這合理的破壞之後找些合理的資料來填補內容。--阿儒 | 這裡泡茶 2011年7月20日 (三) 00:34 (UTC)[回复]

本條目極高的中立性

本條目長期受到T大幫持續愛護,高級天龍人的形象是不容許加入有可靠來源的負面編輯,金枝玉葉的高貴天龍人心靈是很脆弱的,如有耳聞負面消息,必定是個誤會,廣大群眾必須要以愛心善意推定用心呵護天龍寶寶,請勿聯想到開車比中指的霸氣,「敬畏天龍人,是服從社會潛規則的開端」,希望諸位能在本條目學習到如何尊重特權階級。

180.217.220.184 (留言) 2011年7月18日 (一) 07:18 (UTC)[回复]

你是說TVBS大老闆幫嗎?嚇死我了!一個條目被媒體關切成到要弄個IP狂洗分身帳號騷擾維基百科,被抓包再說謊假稱CU有瑕疵就好了,媒體真偉大,天聾人真偉大。天聾人可以閒到拼命開分身帳號鬧別人順便浪費網路資源(反正天聾人一向自視甚高,都認為不用自己花錢的東西,怎麼浪費都沒關係),自己寫的爛就當個死皮賴臉的草莓族,一邊鬧一邊怪別人只會修條目(嘴巴說不要,身體倒挺誠實的),我想沒大老闆支持,一般人也做不到這樣吧:)--阿儒 | 這裡泡茶 2011年7月18日 (一) 21:58 (UTC)[回复]
(:)回應:我想IP先生說的「T大」是指臺大。-TW-mmm333k (留言) 2011年7月19日 (二) 17:52 (UTC)[回复]

(:)回應:起初編輯條目的動機不過是同情「受害者家屬」而已,如今有高級T大人認為校友作為不能算是「加害者」,充其量只能說是「當事者」,敝人可以理解同校情誼,惟敝人與「受害者家屬」非親非故,能為社會做的實在有限,也不想惹與己無關的是非,與蕭家父子亦無所恩怨,並無強加編輯之理由,就由「T大幫」協力編輯主導本條目,亦樂觀其成。--180.217.119.60 (留言) 2011年7月19日 (二) 19:17 (UTC)[回复]

(:)回應:加油,我對你的開分身與被抓包後的唬爛能力樂觀其成,繼續發揮你的天聾人本色吧!梅鐸大概是你的精神偶像,出事了就說聲這一切都是xx的錯就好了,反正錯都在別人身上,自己只負責沒事鬧成有事就好。我超愛你這種只會講些五四三,TVBS大老闆幫的天聾人。這讓我們看到原來江國慶案或白色恐怖的私刑冤獄,是怎麼被些濫用資源的草莓族玩出來的。--阿儒 | 這裡泡茶 2011年7月20日 (三) 00:18 (UTC)[回复]

(:)回應:天龍人素來具有互助的良好美德,否則怎麼會有眷村改建,立刻轉手賣賺價差的天上掉下來等禮物、高普考名額按省籍分配,非台省籍錄取率超高等超好康的好事,平時社會福利看省籍來作為分配的標準,一到選舉就開始大喊省籍問題被政治化,請理解敝人吃不到葡萄就說葡萄說的酸葡萄心態,如果敝人也能如同諸位幸運的生長於利益集團背景,必定經常高唱和諧,整天幻想「原來江國慶案或白色恐怖的私刑冤獄,是怎麼被些濫用資源的草莓族玩出來的」,祝各位和諧愉快。--180.217.209.163 (留言) 2011年7月20日 (三) 05:03 (UTC)[回复]

(:)回應:加油,我最愛你這種吵不過就大方承認自己是草莓族的傢伙了,尤其是寫文章不行被人刪、說謊技巧差被抓包就氣急敗壞地扣帽子怪別人的可愛行徑,完美詮釋了草莓族事情做不好都怪別人的樣態。乖乖,以後記的說別人幻想時,多想想你精美的六啪小故事、TVBS大老闆幫和你上面那段的天龍人傳說喔。江國慶愛死你了喔!--阿儒 | 這裡泡茶 2011年7月20日 (三) 05:46 (UTC)[回复]

修改架構和方向

如果可以,個人願意冒點風險,提個架構改善這個條目。用正面的心態思考,這個條目維基百科既然收了,就應該想辦法變好,變成個有意義的資訊,而不是讓特定人把持些荒誕不經的內容,別人一改就找上門到別人的頁面挑釁,趕跑他人進而壟斷條目,破壞任何改善的。在此我僅提出一個修改架構,作為後續編輯的方面。至於這工作有誰願意參與與協助,我想都很好。

作為百科條目,條目的內容就建立在資訊充足正確,立場多元而不失中立客觀,以及內容精簡好讀這三個基礎點上。但這樣來看,目前的條目主要有幾個大問題:

  1. 條目的立場本身過於一元化。無論是敘事或後面的補充,都加上太多的單一立場描述,將蕭明禮一家與對其有利(說原編寫者覺得對其立場不利)的一方寫成十惡不赦的惡人,並在結尾講成惡人得勢的結局。這顯然違背「維基百科不是發表創新意念的地方」的觀念(維基百科:維基百科不是什麼)
  2. 條目的引用材料不夠透明,太多是抄自網路或未經查證的新聞,而且內容繪聲繪影,但因為未查證,報導本身未提供充足證據。既然引用文獻來源有疑慮,原寫作者卻根據上述的立場,參入與媒體提供材料明顯不符的詮釋,這顯然違背「維基百科不是不經篩選的資訊收集處」的觀念。
  3. 條目的敘述重複冗長又混亂。許多相同的內容不斷在不同的章節重複,而且敘事和評論經常混在一起,分不清楚內文到底要表達什麼。這顯然違背「維基百科不是映像站或者原始資料庫」和「維基百科不是部落格、網站空間提供者、或社交網路」的觀念。
  4. 最後,目前的編輯情況明顯違背「維基不是法律體系」的觀念。

在這情況下,未來的編輯方向就是要解決上述的問題。條目的結構安排大致如此:

  1. 開場敘述:依中性的立場,簡單明瞭地統括整個條目。第一部分解釋蕭某人做了什麼事情、網友爆料與蕭某人家人的關說爭議、各方處理與道歉的部分。第二部分說明不同的評價和後續社會影響。
  2. 事件過程:主要有兩個章節。一個是蕭某人擋救護車事件的來龍去脈,一個是蕭爸的關說爭議。這部分因為是核心的敘事部分,所以立場應該清楚且客觀,忌諱夾雜過多的爭議,並且應實事求是,不進行人身攻擊。
  3. 後續處理:主要有一個章節。裡頭包含檢警、學校與媒體的道歉和處置。
  4. 立場評價:這裡包含社會影響和評價。除了評價不應一面倒向批評外(維基百科不是宣傳工具),社會影響是個頗值得補充的部分。

最後再放上參見與參考資料。 另一個重點是引用材料。目前的條目連檢方的意見和學校的正式公文等都沒放,真的太誇張。

上述是修改的架構。先寫出來,以示立場。

進一步討論可參考以下頁面。

--阿儒 | 這裡泡茶 2011年7月21日 (四) 03:41 (UTC)[回复]

(:)回應

敝人信任閣下有能力與擔當完成條目編輯,只有上天有資格檢視凡人良心,每個人的生長境環確實深深地影響其立場,意識形態往往成為思維的框限,想要避免其牽絆是一件非常不容易的事,敝人期許閣下有所突破,祝好。

以上此段原本寫於這裡泡茶的討論頁,希望諸位維基人都能理性的獨立思考,平心的編輯條目,雖然說對一些身處既得利益集團而言,充當打手很容易,想要真的擺脫現實利益的中立性卻是很難,是正常的人性本能,不忍太過苛責,但是還是希望敏感條目的編輯不要受到現實世界的影響太多,也許可以把這誘惑視為一種自我風骨修行的考驗。 --180.217.117.127 (留言) 2011年7月21日 (四) 20:43 (UTC)[回复]

我認為真正高尚的自我風骨應該是要能冷靜地看待每個事件,暫時拋開誰對誰錯的評判想法,將事實真相以最客觀的文字敘述給維基的讀者閱覽,把判斷對錯的權利和決定留給讀者。不應該為了自己心中所認定的「道德對錯」或「實現正義」,就把維基百科當作批判和譴責某人或某事的審判書,直接先在文字中設好立場。而像您之前持續性地在互助客棧那樣的留言也是最錯誤的溝通方法,一直不理性地指責他人,自然對方也沒有義務善意地回應你;持續指控反對你的人是「利益集團」或「權力打手」,這就像是文革時的紅衛兵在鬥爭對手和找罪名而已。我之前也和你說過,「忌惡如仇」是件好事,可是不應該用維基百科當工具來實現這樣的正義,否則如此的行為也等同於破壞,跟那些常在維基貼廣告的廣告商及你口中的利益集團並無兩樣。-TW-mmm333k (留言) 2011年7月31日 (日) 11:51 (UTC)[回复]

註:此處原有文字,因為與本討論頁面無關,已由User:SElephant於2012年12月17日 (一) 03:46 (UTC)刪除,尚祈見諒。若有異議請至互助客棧或向管理員反映。

參考資料

註:此處原有文字,因為與本討論頁面無關,已由User:SElephant於2012年12月17日 (一) 03:43 (UTC)刪除,尚祈見諒。若有異議請至互助客棧或向管理員反映。

註:此處原有文字,因為與本討論頁面無關,已由User:SElephant於2012年12月17日 (一) 03:39 (UTC)刪除,尚祈見諒。若有異議請至互助客棧或向管理員反映。

註:此處原有文字,因為與本討論頁面無關,已由User:SElephant於2012年12月17日 (一) 03:38 (UTC)刪除,尚祈見諒。若有異議請至互助客棧或向管理員反映。

註:此處原有文字,因為與本討論頁面無關,已由User:SElephant於2012年12月17日 (一) 03:38 (UTC)刪除,尚祈見諒。若有異議請至互助客棧或向管理員反映。

注意!有人在條目刪除有可靠來源引據的媒體人子弟負面編輯!請大家一起來監督!

註:此處原有文字,因為與本討論頁面無關,已由User:SElephant於2012年12月17日 (一) 03:35 (UTC)刪除,尚祈見諒。若有異議請至互助客棧或向管理員反映。

註:此處原有文字,因為與本討論頁面無關,已由User:SElephant於2012年12月17日 (一) 03:36 (UTC)刪除,尚祈見諒。若有異議請至互助客棧或向管理員反映。

對新店救護車阻擋事件條目的編輯說明

新店救護車阻擋事件條目,原本因事件爭議而加入大量內容。現由於條目內容重複混亂,我已對此大量整理。如有異議,請與本人聯繫,蓋因本人就本心“抓正黎做”,並無掩蓋事實或曲解原內容,因此聯繫溝通毫無意義。--马呵说年诶多哗铎★魔力 (留言) 2012年2月14日 (二) 04:18 (UTC)[回复]

(:)回應:== 裝病脫罪事件 ==是有來源的的編輯內容,文章來源來自擋救護車駕駛到案 指警笛讓躁鬱症發作、不記得比中指,蕭明禮裝病僅是為了規避法律,=== 蕭父Call-in事件 ===文章來源來自蕭父與董智森有媒體私交? 「小董」:被嚇到,不應刪除,其他問題不大,但若加入網友們的真實意見更佳,增進廣大網友是如何看待蕭家的態度。——撲馬律師 (留言) 2012年2月16日 (四) 08:07 (UTC)[回复]
(:)回應这些一面之词、网友意见等等都是第一手来源吧?维基百科上应该由分析总结各方观点的第二手来源判定重要度再决定在文章内合理的比重,重要性没有第二手来源支持,或者只有极少数第二手来源支持的不应该提到。再说了,上面引用的文章的观点讨论的对象似乎都不是事件本身啊?仅仅是相关的主题而已,这些主题在条目主题中的重要性也应该有第二手来源支持。我们不是在写流水帐,维基百科是第三手来源,并不代表总结第二手来源的时候可以更改文章的主题。--Skyfiler留言2012年3月9日 (五) 00:47 (UTC)[回复]

註:此處原有文字,因為與本討論頁面無關,已由User:SElephant於2012年12月17日 (一) 03:34 (UTC)刪除,尚祈見諒。若有異議請至互助客棧或向管理員反映。

非公眾人物的個人隱私不應隨意公開

如題,希望以後修改時請注意。

維基百科不是尋仇洩憤百科,應遵守法律保護隱私資料。

--阿儒 | 這裡泡茶 2012年5月3日 (四) 18:59 (UTC)[回复]

希望对“新店救護車阻擋事件”条目予以无限期全保护

新店救護車阻擋事件条目之前经本人整理,已经去掉很多累赘内容。但现在LU某的傀儡及IP不断地对此条目进行大量非维基语气风格编辑,以及加入大量重复内容,并在客栈多次宣扬其行为的道德优势。因此我建议,为减少各位针对这位道德君子的无谓对话,以及重复对此条目修正,请给予此条目以无限期的全保护。--马呵说年诶多哗铎★魔力留言2012年4月27日 (五) 13:29 (UTC)[回复]

(:)回應:不至於用到全保護啦,目前已經無限期半保護,這樣應該也足夠了,反正Luke先生的分身都是新註冊帳號,很少有能熬到變成自動確認用戶的。-TW-mmm333k (Talk) 2012年4月30日 (一) 21:28 (UTC)[回复]

註:此處原有文字,因為與本討論頁面無關,已由User:SElephant於2012年12月17日 (一) 03:33 (UTC)刪除,尚祈見諒。若有異議請至互助客棧或向管理員反映。

註:此處原有文字,因為與本討論頁面無關,已由User:SElephant於2012年12月17日 (一) 03:33 (UTC)刪除,尚祈見諒。若有異議請至互助客棧或向管理員反映。

註:此處原有文字,因為與本討論頁面無關,已由User:SElephant於2012年12月17日 (一) 03:32 (UTC)刪除,尚祈見諒。若有異議請至互助客棧或向管理員反映。

註:此處原有文字,因為與本討論頁面無關,已由User:SElephant於2012年12月17日 (一) 03:31 (UTC)刪除,尚祈見諒。若有異議請至互助客棧或向管理員反映。

是否应该删除Talk:新店救護車阻擋事件的宣传内容?

TNND还在闹。。--管闲事Inspector留言(←讨论页被墙? 2012年12月17日 (一) 02:53 (UTC)[回复]

我用deltalk將這些內容陸續處理掉了。因為連帶會將部分用戶對那些宣傳內容作出的回應刪除,在此先相關用戶致歉:我只是在處理那些發言不當用戶造成的困擾,不是對各位的回應有意見,請多包涵。--泅水大象訐譙☎ 2012年12月17日 (一) 03:29 (UTC)[回复]
还有之前的两个讨论--管闲事Inspector留言(←讨论页被墙? 2012年12月17日 (一) 03:31 (UTC)[回复]
正在一條一條審查內容是否與條目討論有關。雖然我很討厭這種堆滿垃圾的討論頁,非常想將它全部清空,但如果真的與內容討論有關,縱使不是我喜歡的言論還是得讓其保留。--泅水大象訐譙☎ 2012年12月17日 (一) 03:41 (UTC)[回复]
虽然我一向不是太喜欢大象的扯淡做法,不过对于回收垃圾这样的实事我还是挺支持的。我建议除了与编辑协作有关的讨论外,其余宣传性质的全部删除,未知可否?--马呵说念诶多哗铎★爱生活山新萝莉塔 2012年12月17日 (一) 03:45 (UTC)[回复]
半保護討論頁即可。-- 同舟留言2012年12月17日 (一) 03:47 (UTC)[回复]
我已經將明顯與條目編輯無關、擺明是用來宣傳個人意見的內容全刪除了。但是中間有段篇幅非常長的討論,夾雜著個人意見的抒發與對條目內容編輯方向的討論,有點難判斷到底是該留還是該刪,只好暫時折疊隱藏。因為如果將討論頁半保護,真的對條目編務有意見的IP用戶會沒有適合場所提出意見,所以暫時不作如此處理。畢竟是討論頁,就算被添加了不當內容對於條目品質的影響還是很有限,真的發生時再來人工刪除處理就好。--泅水大象訐譙☎ 2012年12月17日 (一) 04:00 (UTC)[回复]
讨论页挂什么模板比较好?--管闲事且对地图炮具有100%抗性的Inspector留言(←讨论页被墙? 2012年12月20日 (四) 00:49 (UTC)[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