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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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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定向自四聖

十界梵語दस धातवः羅馬化:dasa-dhātavaḥ),又名十法界佛教天台宗術語[1],將所有眾生分十種,分別指:諸佛法界菩提薩埵辟支佛阿羅漢天道、人間、阿修羅、旁生、餓鬼地獄法界。前四者稱為四聖,後面六者稱為六凡,合稱為四聖六凡六凡四聖[2]

聖凡之別

佛教認為,十法界中聖人與凡夫的差別,在於能否解脫煩惱繫縛及生死輪迴,最後證入涅槃

四圣

四聖(梵語catur-ārya,“四-趨果向”),又名四聖境、四圣道、四圣趣(趣趨),已經修行證得果位,不受後有,免於生死輪迴。四聖法界分別是:

  • 佛法界、佛道:以诸佛三覺之法則,而在諸佛“方行具足”、“雙足”之境界。
  • 菩薩法界、菩薩道:以菩薩自覺覺他之法则,而在菩萨二行成就之境界。
  • 辟支佛法界、緣覺道:其中包含獨覺辟支佛,以缘觉观因缘之法则,而在缘觉悟涅槃之境界。
  • 阿羅漢法界、羅漢道:以阿羅漢修四諦之法則,而在阿羅漢證得涅槃之境界。

六凡

六凡(梵語ṣaḍ-gatīḥ,義爲“六-趨果向”),又名六凡境、六凡道、六道、六趣(趣趨)。六凡仍在生死輪迴中流轉不息,分別是:

  • 天道法界、天道:以天上善禅定之法则,而在天乐胜身胜之境界。
  • 人間、人道:以人中善之法则,而在人苦乐夹杂之境界。
  • 修羅法界、修羅道:以修罗下善好斗之法则,而在修罗战斗之境界。
  • 畜生法界、畜生道:以畜牲下恶之法则,而在畜牲舌啖之境界。
  • 餓鬼法界、餓鬼道:以饿鬼中恶之法则,而在饿鬼饥饿之境界。
  • 地獄法界、地獄道:以地狱上恶之法则,而在地狱极苦之境界。

十界互具

“十界互具”是天台宗一念三千”理論的基础。[3] 智顗大師認為佛界至地獄界等十界“互相具備其他境界”,也就是說任何一界都各自包含著十界的存在,進而形成“百界”。[4]這是因為眾生之一念心能造十界之因果、必與十界中之某一法界相應,如瞋念與地獄界相應、人倫道德與人界相應等,[5]由此地獄眾生若佛性顯現即可解脫成佛,佛身亦可以九界之心化現濟眾聖業。[6]

因“十界互具”概念出自造論,无论明文,故常遭質疑。智顗表示這是“随义立名”[7],天台宗亦僅以此說為別教方便說法,認為實際上佛界為平等之真理,其餘九界為需要斷破的妄,稱為「緣理斷九」。[8]

注釋

  1. ^ 中華佛教百科全書編輯委員會編輯;藍吉富主編. 〈十界〉. 《中華佛教百科全書》 (臺南縣永康市: 中華佛教百科文獻基金會). 1994. ISBN 9579982104 (中文(臺灣)). 
  2. ^ 佛學大辭典》【十法界】:(名數)華嚴家為分別圓融無礙之義相而立四法界,天台家為差別塵沙之事相而立十法界,對配之,即橫豎之二門也(四橫十豎)。十法界者:一、佛法界,自覺覺他覺行共滿之境界也。二、菩薩法界,為無上菩提修六度萬行之境界也。三、緣覺法界,為入涅槃修十二因緣觀之境界也。四、聲聞法界,為入涅槃,依佛之聲教修四諦觀法之境界也。五、天法界,修上品十善,兼修禪定,生於天界,受靜妙之樂之境界也。六、人法界,修五戒及中品十善,受人中苦樂之境界也。七、阿修羅法界,行下品十善得通力自在之非人境界也。八、鬼法界,犯下品五逆十惡,受飢渴苦之惡鬼神境界也。九、畜生法界,犯中品五逆十惡,受吞噉殺戮苦之畜類境界也。十,地獄法界,犯上品五逆十惡,受寒熱叫喚苦之最下境界也。要之感報之界分有十種不同,故謂之十法界。十法界之事經論無明說。此天台大師依經論之意而立,該收一切有情界之一種法門也。釋十法界之字者,如止觀五曰:「法界者三義,十數是能依,法界是所依,能所合攝故言十法界。又此十法各各因各各果,不相混濫,故言十法界。又此十法一一當體皆是法界,故言十法界。」
  3. ^ 中華佛教百科全書編輯委員會編輯;藍吉富主編. 〈一念三千〉. 《中華佛教百科全書》 (臺南縣永康市: 中華佛教百科文獻基金會). 1994. ISBN 9579982104 (中文(臺灣)). 
  4. ^ 摩訶止觀‧卷五》:「夫一心具十法界,一法界又具十法界、百法界」
  5. ^ 慈怡法師主編. 〈十界互具〉、〈一念三千〉. 《佛光大辭典》 (高雄縣大樹鄉: 佛光). 1988. ISBN 9789575433307 (中文(臺灣)). 
  6. ^ 中華佛教百科全書編輯委員會編輯;藍吉富主編. 〈十界互具〉. 《中華佛教百科全書》 (臺南縣永康市: 中華佛教百科文獻基金會). 1994. ISBN 9579982104 (中文(臺灣)). 
  7. ^ 《四教义》卷一:“但使义符经论,无文何足致疑?……今一家解释佛法,处处约名作义,随义立名,或有文证,或无文证。若有文证,故不应疑,无文证者,亦须得意。”(《大正藏》卷四六)
  8. ^ 慈怡法師主編. 〈十界〉. 《佛光大辭典》 (高雄縣大樹鄉: 佛光). 1988. ISBN 9789575433307 (中文(臺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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