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熙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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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熙祚

大明巡按湖廣浙江道監察御史
籍貫 直隸常州府武進縣
族裔 漢族
字號 仲緝,號劬思
諡號 忠毅,清諡忠烈
出生 萬曆十五年(1587年)
直隸武進縣
逝世 崇禎十六年(1643年)
湖廣寧鄉縣
出身
  • 天啓四年甲子科應天鄉試舉人

劉熙祚(1587年—1643年),字仲緝,號劬思南直隸常州府武進縣(今屬江蘇省常州市武進區)人,末政治人物。

生平

天启四年(1624年)甲子科應天府舉人

崇禎八年(1635年),授廣東興寧縣知縣。任內有奸民吃斷腸草而詐脅人財物,熙祚審後令贖罪者須多服斷腸草,不問是否因此致死,草漸減少而弊病也終止。加强縣邊關隘防衛,「在邑先後七年無一賊犯境」。主修《興寧縣志》六卷。十二年(1639年),敕封文林郎,有敕命二道。

崇禎十四年(1641年),舉卓異,考選浙江道監察御史。十五年(1642年),以御史巡按湖廣。募得壯丁數千人。十六年(1643年)二月,抵達嶽州,檄諸將分防江滸,偏沅、鄖陽二巡撫聯絡形勢,稍壯聲援。流寇馬守應澧州常德,土匪甘明揚助之。熙祚率部至常德,陣斬甘明揚。五月,返回長沙。八月二十五日,流寇張獻忠攻陷長沙,佔據桂王宮殿,劉熙祚隨扈桂王惠王吉王南逃,張獻忠派遣騎兵急追,劉熙祚令中軍王永圖率兵護行諸王至廣西,自己返永州拒守斷後。九月,永州城破,九月十九日夜三更,於過永州三十里地之茅栗鋪被俘,不降,絕食,題絕命詩於永陽驛壁,被押送到長沙寧鄉縣,張獻忠叱令跪,不屈,唾賊大罵。賊怒,去衣引鋸,熙祚罵愈厲。張令已投降而相識者多方勸降,熙祚怒罵益甚。群毆凌虐,斫胸割舌,倒曳兩足隨地拖行,自殿墄曳至端禮門,口鼻耳目皮膚盡爛裂。熙祚惟厲聲求死,賊故意緩之。明軍進逼寧鄉,張獻忠喊說:「此疆項必不為老子用者。」遂被殺害於長沙府寧鄉縣文廟中。[1]年五十七歲。

崇禎十七年(1644年),卹贈正議大夫資治尹大理寺卿[2],諡忠毅,諭祭諭葬。敕建、入祀四忠祠,於廣東興寧、湖南善化縣寧鄉縣建專祠。有制命一道、諭祭二壇、諭祭文二道。趙申喬作《重建長沙劉忠毅公祠碑記》。 乾隆四十一年(1776年)奉旨賜諡忠烈

絕命辭

二律[3]一絕:

  • 倥偬軍旅已逾年,家室迢遙久別顏。嶺北骷髏驚作壘,湖南宮殿倏成烟。鵑血不沾無塚骨,烏啼偏集有狐田。死生遲速皆前定,堅此丹心映楚天。
  • 故園隔別又經年,今顏非復舊時顏。山川草木俱含淚,貔虎旌旂盡作烟。老婦漫勞尋蝶夢,兒孫切莫種書田。萇弘化碧非奇事,留取孤忠向九天。
  • 人逾五十不為夭,一世功名今日了。精忠血噴九霄空,萬古乾坤終不老。

對句五聯:

  • 生趣稍濃貽羞天下後世,死關能斷留馨宗黨子孫。
  • 刀鋸在前鼎鑊在後莫謂可憂可怵,天地在上鬼神在旁惟有勿懼勿撓。
  • 義肝烈膽自有生時天賦已定,忠君報國從學問中體勘得真。
  • 臨難日有一分兒女情便縮頸不前,見危時有十分忠義念始指肝可剖。
  • 白刃可蹈,青史堪傳。

家庭及關聯

劉熙祚為武進西營劉氏第九世。

妻妾

子女

皆正室所生。

  • 長子:劉晉蕃(1610年-1676年),崇禎十五年舉人。
  • 次子:劉升允(1612年-1634年),邑庠生
  • 三子:劉漸逵(1616年-1639年),邑庠生。

注釋及參考資料

  1. ^ 《明季北略》卷二十三:後人有詩贊曰「昔日真卿罵祿山,至令生氣滿人寰。劉公殉節堪同調,忠烈清名振兩間。」又弔劉詩云「繡斧巡湘舊有名,忽提孤劍出方城。荊南血濺痕猶在,斗北魂升望已深。討賊朝圖黃石略,勤王夜戰楚江程。可憐身死家猶遠,漢水潺潺盡哭聲。」
  2. ^ 《明史》誤作太常少卿。
  3. ^ 《甲申傳信錄·卷七》:湖广巡按刘熙祚,字恩劬,南直武进人,甲子举人。献陷永州,被执使降,不屈,遇害于宁乡孔庙中。临绝,赋诗二章,题于永阳驿壁:『干戈扰扰忽踰年,家室迢遥罔冀前。南北骷髅已作垒,江湖宫殿竟成烟。杜鹃有血殷青草,鸟鸟空号暴赭田。生死莫非由定数,丹心留照楚江天。家山揆隔又经年,此日容颜非复前。草木关河俱洒泪,旌旗貔䝞总成烟。漫劳老妇寻庄梦,寄语儿孙学艺田,化碧苌弘非草草,孤忠还与抗遥天』。

延伸阅读

[在维基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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