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翊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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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翊宸(1818年10月22日—1910年8月25日),字雲樵,號遯菴,榜名劉承實[1]江蘇省常州府武進縣(今屬常州市)人,清朝政治人物,官至署福建按察使

生平

道光二十四年(1844年)甲辰恩科順天鄉試經魁,揀選知縣

因捐輸經費,獲得保奏,咸豐元年(1851年)七月一日獲准歸本班儘先選用。[2]九月二十八日,籤分福建長樂縣知縣[3]二年(1852年)充壬子科福建鄉試同考官。三年(1853年)九月,調補福建福州府侯官縣知縣。[4]任內重修侯官縣之賢良祠。[5]

五年(1855年),升授福州府海防同知[6]六年(1856年),以海防同知署理福建建寧府知府。七年(1857年)五月,因清軍大勝太平軍,建寧府城解圍,閩浙總督王懿德奏陳劉翊宸守城有功,「會同文武固守,深得民心。該紳民等屢助官軍殺賊,共保危城,均堪嘉尚。」[7]閏五月,奉旨以知府留福建補用,賞戴花翎[8]仍署理海防同知,隨後調署福州府知府。[6]八年(1858年)七月,善後事畢,經奏請加道員銜。[9]九年(1859年),以巡防功,奉旨以道員補用,加鹽運使銜。十二月,經閩浙總督慶端奏請,實授福州府知府。[6]後署理福建鹽法道

同治元年(1862年)正月,以候補道員署理福建按察使,加四級,覃恩從一品封典,誥授榮祿大夫。清軍三路入浙,廣東太平軍首領汪瑞集結船隻自海路攻福建,企圖掣肘閩兵赴浙,總督慶端令劉翊宸與總兵曾玉明會商布置於五虎海口堵截。[10]隨後被給事中林壽圖奏參,與總督慶端勾結、納賄營私;上諭以廣東巡撫覺羅耆齡接任閩浙總督並徹查此案。[11]二月,再度遭到奏參「攬權樹黨,性尤貪婪,保舉皆出其手,捐項無不中飽」,上諭新任福建巡撫徐宗幹詳查。[12]徐宗幹奏請將被參劾的官員分別解任革職訊辦。五月二十九日,劉翊宸遭到解任、聽候查辦。[13]二年(1863年)正月,遭到革職並追繳侵吞銀兩。[14]六月初八日,上諭內閣指劉翊宸坦白供認,「提訊供情,尚無捏飾,核案相符」,且已在期限內賠償侵吞捐項銀兩,開復革職處分,但仍交吏部議處。[15]三年(1864年),二月二十五日致函陝西布政使張集馨,提及本案另有隱情。[16]五年(1866年),常州府城戰後重建,江蘇巡撫李鴻章(鄉試同年)設置清糧總局,專摺保舉鄉紳劉翊宸、莊毓鋐(莊述祖孫)主導辦理。

光緒十年(1884年)四月,被江蘇巡撫衛榮光奏参,在江蘇各地開設當鋪但惡性倒閉,虧欠八十一萬兩銀,其中包含公款五萬兩,敗壞市風,再次遭到革職。[17]二十五年(1899年),重遊泮水。三十年(1904年),重赴鹿鳴筵宴。三十二年(1906年)九月,江蘇巡撫陳夔龍奏報鄉舉重逢。[18]十一月,因鄉舉重逢,賞還翎銜。[19]

宣統二年(1910年)七月二十一日卒,葬武進縣大住基村。

家庭及關連

劉翊宸為武進西營劉氏第十七世。

  • 曾祖父:劉同(1714年-1768年),官直隸遷安縣知縣,誥贈榮祿大夫。
  • 曾祖母:吳氏,監生吳希垣之女,誥贈一品夫人。
  • 祖父:劉培基(1748年-1818年),劉同次子,監生
  • 嫡祖母:謝氏,謝善維之女,誥贈一品夫人。
  • 本生祖母:郁氏,誥贈一品夫人。
  • 父:劉叔寅(1794年-1864年),邑庠生,誥封榮祿大夫。
  • 母:謝氏,謝奕恩之女,誥封一品夫人。
  • 翊宸排行第一,另有三弟、二姊妹:
    • 劉覲宸(1820年-1859年),浙江候補知縣加同知銜。娶丁氏,浙江鳴鶴場大使丁履益之女。
    • 劉弼宸(1842年-1891年),廣東候補鹽大使。娶松江陸氏,福建羅源縣知縣陸如琨之女。
    • 劉輔宸(1843年-1899年),長蘆候補鹽大使。娶謝氏,候補光祿寺署正謝樹之女。
    • 姊妹一,適庠生趙增純。
    • 姊妹二,未字卒。

妻室

子女

有子女十四人,九子五女。

  • 長子:劉鏞(咸豐-1891年),庶汪氏出。邑庠生,戶部廣東司郎中,以臺北勦番出力,奏保以知府用加三品銜。娶毗陵呂氏道光十六年進士福建巡撫呂佺孫五女。
  • 次子:劉棫(1856年-1890年),庶汪氏出。邑庠生,選授湖北鶴峰州知州。娶海寧鍾氏,四川成綿龍茂道鍾峻之女。
  • 三子:劉瀚(1859年-1906年),庶汪氏出。光緒十五年順天舉人,刑部郎中浙江候補知府,署理浙江處州府知府。出嗣弟覲宸。娶海寧鍾氏,四川成綿龍茂道鍾峻之女。
  • 四子:劉焯(1895年-1920年),庶汪氏出。光緒十五年順天經魁,花翎同知銜江西候補知縣。娶武進前街董氏道光十八年進士江西督糧道董似穀之女。
  • 長女,嫡陳氏出。適三品銜候選知府盛宙懷
  • 次女,庶汪氏出。適分部郎中陸佑善。
  • 三女,庶汪氏出。字莊秉綬,夫亡歸莊守貞。

注释

  1. ^ 光緒《武進陽湖縣志》卷十九·選舉·舉人·葉四十
  2. ^ 秦國經等編,《中國第一歷史檔案館藏清代官員履歷檔案全編》(上海:華東師範大學,1997年),第二十五卷,頁五五三、五五七。
  3. ^ 民國《長樂縣志》卷十二·職官志·葉八作「二年任」。
  4. ^ 國立故宮博物院圖書文獻館藏宮中檔奏摺第406005090號,載國立故宮博物院編,《宮中檔咸豐朝奏摺》(臺北:國立故宮博物院影印本),第10輯,頁601。
  5. ^ 民國《閩侯縣志》卷六十·職官五·葉一·侯官知縣。
  6. ^ 6.0 6.1 6.2 國立故宮博物院圖書文獻館藏宮中檔奏摺第406011488號,載國立故宮博物院編,《宮中檔咸豐朝奏摺》(臺北:國立故宮博物院影印本),第23輯,頁633。
  7. ^ 《大清文宗顯皇帝實錄》卷二百二十六,咸豐七年丁巳五月戊寅。
  8. ^ 《大清文宗顯皇帝實錄》卷二百二十七,咸豐七年丁巳閏五月:「以嬰城固守並援剿出力,賞福建建寧府知府劉翊宸、知縣趙人同、參將梁進亭、守備吳鴻源、惠壽、同知陳維漢花翎。縣丞程夢齡等蓝翎。加知府赵印川按察使銜。餘擢補有差。」
  9. ^ 《大清文宗顯皇帝實錄》卷二百五十八,咸豐八年戊午秋七月丁丑:「以福建寧辦理善後並團練出力,賞知府劉翊宸及團首生員江鑒心等加銜升敘有差。」
  10. ^ 《大清穆宗毅皇帝實錄》卷十六,同治元年壬戌正月丁酉。
  11. ^ 《大清穆宗毅皇帝實錄》卷十六,同治元年壬戌正月辛丑:「福建藩司裕鐸日事荒讌,與在籍直隸州知州姚鏡圖往來狎密,因而招搖射利。撫臣瑞璸老病聾聵,不能治事,督臣慶端意存遷就。兹复有人奏:慶端顢頇廢弛,日事荒樂,倚候補知府劉翊宸為心腹,納賄營私,專務搜括。知府胡斌派辦南臺釐局,勾串軍犯陳昂即陳先,加耗浮收,捏造鈐記,私設局卡。慶端派劉翊宸查究,僅以蒙覆了事。該員等朋分洋藥稅贏餘,並輓慶端幕友陳耀庭引線,以供饋獻。建寧府知府張文斌冒銷釐金,勒派捐項。知縣張其曜於蠲免丁糧追呼鼎沸,辦理崇邑團練,侵蝕勇糧,賊氛偪關,席捲先遁。現聞捐升道府,在閩候補。江西已革道員馮席珍帶勇援浙,道過崇安,知縣戴昌文導令淫掠,復勒派銀米,幾至激變。紳民呈控,慶端知其荒謬,並不嚴辦。該督職任兼圻,坐視浙江之危,漠不援救,以瑞瑸之昏聵益以慶端之顢頇,閩且可憂,於浙何濟等語。」
  12. ^ 《大清穆宗毅皇帝實錄》卷十八,同治元年壬戌二月戊午。
  13. ^ 《大清穆宗毅皇帝實錄》卷二十九,同治元年壬戌五月庚戌。
  14. ^ 《大清穆宗毅皇帝實錄》卷五十四,同治二年癸亥春正月甲寅:「又諭,前因升任給事中林壽圖奏參福建藩司裕鐸等狎妓荒讌等款,前任閩浙總督慶端含糊覆奏,一味欺飾。諭令耆齡等秉公審辦。嗣又據御史朱潮奏參捐局委員章琮等營私舞弊,並曾國藩奏遵查慶端袒庇私人,聲名甚劣。復經諭令耆齡等嚴密查參,茲據奏稱,藩司裕鐸等在紳士姚鏡圖家挾妓飲酒一節,據妓女翠英、優人秀林先後指證確實。其捐務積弊,查出官吏分用部飯火耗銀兩各情,請分別革審監追各等語。此案藩司裕鐸等被參貪劣各款,或供證確鑿,或案據分明,該官吏等猶敢飾詞強辯,顯系恃符狡展,若不從嚴懲辦,何以肅吏治而整紀綱?除章琮、李鼐、胡斌、朱仁、來堉、屠堃、姚鏡圖業經革職外,解任藩司裕鐸、候補道劉翊宸、興泉永道秦金鑒、候補知府陳謙恩、王慶成、知縣王柄、曹學偉,著一並先行革職,交耆齡、徐宗乾提同全案人證,嚴行審訊,務得確供、按律擬辦。至章琮、陳謙恩等尤為刁健,並著加以刑訊。至該員等侵吞捐項銀兩,著照耆齡等單開各數,著落追賠。其劉翊宸、秦金鑒應追之款,既據聲稱設措完繳,即責令迅速繳清。其始終玩抗之章琮、朱仁、來堉、李鼐、曹學偉、陳謙恩、書吏林玉堂等,並著照例監禁,勒限一個月如數追完。丁憂道員司徒緒、英樸、丁憂革員屠堃均已各回旗籍,並著該部行文該旗籍查取親供,咨明福建歸案辦理。並將屠堃解往福建,勒追應繳款項。杭州將軍、前任閩浙總督慶端任用私人,多方袒庇,於屬員荒淫飲讌、侵利營私,毫無覺察;迨經降旨交查,仍敢代為徇隱,實屬欺罔,著交部嚴加議處。尋議,慶端應照溺職例革職。從之。」
  15. ^ 《大清穆宗毅皇帝實錄》卷六十九,同治二年癸亥六月癸未:「已革候補道劉翊宸、知府胡斌被參各節,提訊供情,尚無捏飾,核案相符。」「已革道員劉翊宸、秦金鑒應繳賠款,已據依限清完,均著開復革職處分,仍交部議處。」
  16. ^ 杜春和、張秀清輯:《張集馨朋僚函札》載於張集馨著:《道咸宦海見聞錄》(北京:中華書局,1981年)附錄,頁470。
  17. ^ 《大清德宗景皇帝實錄》卷一百八十二,光緒十年甲申四月乙丑:「又諭:衛榮光奏,特參在籍道員虧倒巨款請旨革職究追一摺,據稱福建候補道劉翊宸曾署鹽法道篆務,同治初年回籍,歷在江陰、丹陽、溧陽、江寧、揚州等府縣開設典鋪二十餘處,均系他人存項;又在各典私用匯票數十萬金,於本年二月間倒閉,共虧欠八十一萬有奇,內有公款五萬餘金等語。奸商湊集資本開設典鋪,稍一虧耗,即將餘資席捲逃匿;甚有並未虧耗,意圖侵吞,紛紛倒閉。似此,情同誆騙,敗壞市風,亟應從嚴懲辦。福建候補道劉翊宸著先行革職,交衛榮光查明該革員資財、房產、有無寄頓隱匿,勒提到案,嚴行究追,分別抵償,以示儆戒。」
  18. ^ 國立故宮博物院圖書文獻館藏宮中檔奏摺第408011213號。
  19. ^ 《大清德宗景皇帝實錄》卷五百六十六,光緒三十二年丙午十一月戊申:「以前任江蘇江陰縣知縣沈偉田、已革候補道鹽運使銜劉翊宸鄉舉重逢,沈偉田賞給三品封典,劉翊宸賞還翎銜。」

参考文献

  • 劉琛、劉善強等修,《武進西營劉氏家譜》(1929年)卷三·世表·葉二百零七至二百零八
官衔
前任:
周揆源
建宁府知府
咸丰五年-?
(1855年-?)
繼任:
万金镛
前任:
秦金鑒
福州府知府
咸丰八年-十年
(1858-1860年)
繼任:
陳謙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