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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安直隶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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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安州明朝直隶州

元朝金州,属兴元路明朝万历十一年(1583年)八月,改名为兴安州。万历二十三年(1595年),直属于陕西承宣布政使司。此前治理汉水以北,后迁往汉水以南。下辖六个县[1]

参考文献

  1. ^ 张廷玉等官修《明史》(卷42):“兴安州元金州,属兴元路。万历十一年八月更名。二十三年直隶布政司。旧治汉水北,后迁水南。万历十一年又迁故城南三里许。北有汉水。又西有衡河,亦曰恒河,下流入汉江。东北有乾祐关巡检司,废。领县六。西北距布政司六百四十里。”

延伸阅读

[在维基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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