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名为王元翰的其他人物,請見「
王圻」。
关于名为王伯举的其他人物,請見「
王伯举」。
王元翰(1565年—1633年),字伯舉、橫空[1],號聚洲,雲南寧州(今雲南華寧縣)人。明代東林黨政治人物。
生平
嘉靖四十四年(1565年)乙丑九月九午时出生,十四歲补诸生,二十四歲,中萬曆十六年戊子鄉試第十一名舉人。萬曆二十九年(1601年)辛丑科進士,選庶吉士。萬曆三十四年,任吏科给事中,升工科右,以敢言聞名,極言時政敗壞,他的奏疏写道:“云南大害,莫甚于贡金、榷(征)税二事。民不堪命,至杀税使而征榷如故。贡金请减,反增益之。众心愤怒……”“举朝咸畏其口。”贬为刑部检校,後因皇帝不理政務,遂罷去[2]。天启初年(1621年),由吏部尚書趙南星 奏起湖广按察司知事,升任工部主事。时奸宦魏忠贤专权,又遭罢免。崇祯元年恢复官职,不久病卒于白门。《明史》有傳。[3]
注釋
- ^ 《萬曆二十九年辛丑科進士登科錄》:王元翰 貫雲南臨安府寧州民籍,直隸鳳陽府鳳陽縣人,湖廣鄖陽府竹溪縣學教諭,治《書經》,字橫空,行一,年三十,九月初九日生。曾祖銳,祖尚絅,父寀,母黃氏,繼母張氏、曹氏,慈侍下,弟元鼎、元直,娶趙氏。雲南鄉試第十一名,會試第二百十三名。
- ^ 蒋平阶《东林始末》
- ^ 《明史·卷二百三十六》
延伸阅读
[在维基数据编辑]
- 《明史卷二百三十六》,出自《明史》
參考書目
萬曆二十九年(1601年)辛丑科殿試金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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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甲 賜進士及第 共3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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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甲 賜進士出身 共57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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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甲 賜同進士出身 共241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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