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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時 (弘治壬戌進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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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時
大明光祿大夫柱國少傅兼太子太師
吏部尚書華蓋殿大學士
籍貫直隸河間府任丘縣
族裔漢族
字號字宗易,號序菴、松溪
諡號文康
出生成化七年(1471年)
直隸河間府任丘縣
逝世嘉靖十七年十二月(1539年初)
北京
親屬(父)李楘
(子)李坦
出身
  • 弘治八年乙卯科舉人
  • 弘治十五年壬戌科同進士出身

李時(1471年—1539年),字宗易,號序菴松溪直隸河間府任丘縣人,明朝內閣首輔,弘治壬戌進士,嘉靖年間累官吏部尚書、華蓋殿大學士,為內閣首輔。父李楘[1]、子李坦,皆進士。

生平

弘治八年(1495年)乙卯科順天鄉試第三十四名舉人,弘治十五年(1502年)壬戌科進士,改庶吉士,授翰林院編修正德年間,升翰林院侍讀、右諭德。明世宗繼位後,任講官,升侍讀學士。嘉靖三年(1524年)升禮部右侍郎,因丁憂離職。服闋,任戶部右侍郎,後復任禮部右侍郎,代替方獻夫任禮部尚書,為張孚敬夏言所惡[2]。嘉靖十年(1531年)七月,加太子太保。同年秋,因桂萼去世而兼文淵閣大學士,進入內閣,與翟鑾同時輔政,為人謹慎謙虛,曾經論救魏良弼馮恩等人[3]。累加少傅、太子太師、吏部尚書、華蓋殿大學士。嘉靖十七年十二月(1539年初)卒於任,贈太傅,諡文康[4]

著作

有《南城召對錄》、《日下舊聞》、《列卿記》、《文化盛記》、《微花堂記》、《宗易詩集》等。

參考文獻

  1. ^ 見李東陽《萊州府知府李君楘墓誌銘》。
  2. ^ ·張廷玉等,《明史》(卷193):李時,字宗易,任丘人。父楘,進士,萊州知府。時舉弘治十五年進士,改庶吉士,授編修。正德中,歷侍讀、右諭德。世宗嗣位,為講官,尋遷侍讀學士。嘉靖三年擢禮部右侍郎。俄以憂歸。服除,為戶部右侍郎。復改禮部,尋代方獻夫為尚書。帝既定尊親禮,慨然有狹小前人之志,欲裁定舊章,成一朝製作。張孚敬、夏言用事,咸好更張。所建諸典禮,咸他人發端,而時傅會成之。或廷議不合,率具兩端,待帝自擇,終未嘗顯爭。以故帝愛其恭順。四方上嘉瑞,輒拜疏請賀。帝謙讓,時必再請。由是益以時為忠。賜銀章曰「忠敏安慎」,俾密封言事。久而失之,請罪,帝再賜焉。
  3. ^ ·張廷玉等,《明史》(卷193):十年七月,四郊成,加太子太保。雷震午門,彗星見東井,時請敕臣工修省,令言官指陳利害興革。帝以建言乃科道專責,寢不行。光祿寺廚役王福、錦衣衞千戶陳昇請遷顯陵於天壽山,時等力陳不可。巡檢徐震奏於安陸建京師,時等駁其非制,遂議改州為承天府。其秋,桂萼卒,命時兼文淵閣大學士入參機務。時張孚敬已罷,翟鑾獨相。時後入,以宮保官尊,反居鑾上。兩人皆謙遜,無齟齬。帝御無逸殿,召時坐講無逸篇,鑾講豳風七月詩,武定侯郭勛及九卿翰林俱入侍。講畢,帝退御豳風亭賜宴。自是,數召見,諮謀政務。明年春,孚敬還內閣,事取獨裁,時不敢有所評議。未幾,方獻夫入,與時亦相得。彗星復出,帝召見時等,諭以引咎修省之意,從容語及乏才。時等退,條上務安靜、惜人才、慎刑獄三事,頗及「大禮」大獄廢斥諸臣。帝優詔褒答之,然卒不能用也。給事中魏良弼、御史馮恩先後劾吏部尚書汪鋐,觸帝怒,時皆為論救。
  4. ^ ·張廷玉等,《明史》(卷193):十二年,孚敬復入,鑾以憂去,獻夫致仕。時隨孚敬後,拱手唯諾而已,以故孚敬安之。孚敬謝政,費宏再入,未幾卒,時遂獨相。時素寬平,至是益鎮以安靜。帝亦恆召對便殿,接膝咨詢。時雖無大匡救,而議論恆本忠厚,廷論咸以時為賢。客星見天棓旁,帝問所主事應。對曰:「事應之說起漢京房,未必皆合。惟在人君修德以弭之。」帝稱善。扈蹕謁陵,道沙河,帝見居民蕭索,愴然曰:「七陵在此,宜加守護。」時對曰:「昔丘濬建議,京師當設四輔,以臨清為南,昌平為北,薊州、保定為東西,各屯兵一二萬。今若於昌平增一總兵,可南衛京師,北護陵寢。」帝乃下廷臣勘議,於沙河築鞏華城,為置戍焉。屢加少傅、太子太師、吏部尚書、華蓋殿大學士。會夏言入輔,時不與抗,每事推讓言,言亦安之。帝待時不如孚敬、言,然少責辱,始終不替,孚敬、言亦不敢望也。十七年十二月卒官,贈太傅,諡文康。

延伸閱讀

[在維基數據]

維基文庫中的相關文本:明史卷一百九十三》,出自《明史
維基文庫中的相關文本:國朝獻徵錄·卷之十六》,出自焦竑國朝獻徵錄
官銜
前任:
方獻夫
明朝禮部尚書
1529年-1531年
繼任:
夏言
前任:
張孚敬
明朝內閣首輔
1535年-1538年
繼任:
夏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