戰爭哲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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戰爭哲學是致力於研究戰爭起因、戰爭與人性之間的關係以及戰爭倫理等問題的哲學領域。戰爭哲學與歷史哲學政治哲學國際關係學法律哲學有密切關聯。

關於戰爭哲學的作品

卡爾·馮·克勞塞維茨(Carl von Clausewitz), 卡爾·威廉·瓦赫 ( Karl Wilhelm Wach)繪畫。

最大和最有影響力的哲學作品,是由卡爾·馮·克勞塞維茨著作的戰爭論。它結合了對戰略的觀察以及關於人性和戰爭目的的問題。克勞塞維茨還特別思考了戰爭的目的論:「戰爭是終結自身外部問題的一種手段,還是它本身可以作為終結的手段?」他得出的結論是,不可能是後者。因此,戰爭是屬於「通過不同手段進行的政治手法」。也就是說,戰爭一定不能僅僅為了自己的利益而存在,它還必須對國家有利。

列夫·托爾斯泰的長篇小說《戰爭與和平》包含關於戰爭哲學的論題,這對於後來關於戰爭的思想產生了影響。例如托爾斯泰以基督教為中心的戰爭哲學,直接影響了甘地印度教為中心的非暴力抵抗

孫武《孫子兵法》主要側重於武器和戰略,因此本來非哲學著作,但他的理論常常被擴展為一種適用於戰爭以外的哲學情況。尼科洛·馬基雅維利的傑作《君主論》以及《李維論》雖然不屬於戰爭哲學,但他們均討論了與戰爭有關的一些哲學思想。

正義戰爭理論

印度史詩摩訶婆羅多》首次提出了有關「正義戰爭」討論。其中,五個般度族兄弟之一詢問戰爭造成的苦難是否可以辯解。從而引起兄弟姐妹之間進行了長時間的討論,建立了諸如戰車不能攻擊騎兵,只能攻擊其他戰車。不能攻擊遇難人員等標準。隨後更提出:正當原因、正當手段、公平對待俘虜和傷者。正義戰爭哲學在倫理上建立了可接受的原則,並且將戰爭的某些方面合理化。[1] 最終得出,正義戰爭理論以四個核心為基礎:公正權威;正當理由、正確意圖、最後方法。

公正的權威

公正權威的標準是指確定參戰合法性,戰爭的概念和對戰爭的追求是否得到合法處理和正當。[2][1]

正當原因

正當理由指戰爭是屬於適當而且必要的回應正當手法。如果可以避免戰爭,那必須根據正義戰爭理論哲學來作最後確定。[2][1]

正確的意圖

要打仗,必須根據道德判斷這樣做是否正確。正確意圖要求確定使用戰爭是否能解決衝突。[1]

最後方法

戰爭是迫不得已的對策,這代表著如果雙方之間存在衝突,應在發起戰爭之前必須嘗試所有解決方案。[1]

傳統思想

由於戰爭哲學通常被視為哲學另一分支的子分類(例如政治哲學或法律哲學),因此很難以傳統思想去分類成清晰的思想流派。然而,斯坦福哲學百科全書稱卡爾·馮·克勞塞維茨為「唯一戰爭哲學家」,這代表著他是唯一的戰爭哲學家,他發展了不少專門針對戰爭的哲學體系。然而,隨著時間的推移,有不少戰爭思想傳統已經發展起來,因此一些哲學家已經能夠大概區分。

目的分類

阿納托爾·拉波波特在他對克勞塞維茨的《戰爭論》(格雷厄姆的譯本)介紹中,確定了戰爭哲學中的三個主要傳統目的論:大災變,末世論和政治學。 這雖然不是唯一可能的目的論戰爭哲學,但亦是最常見的三種:

  • 列斯·托爾斯泰的史詩小說《戰爭與和平》中,推崇大災變學派。這學說認為,戰爭是對人類有大禍害(無論是可避免的還是不可避免的),除了造成破壞和苦難外,其目的無補於事,縱使造成這些後果不是戰爭的目的,但亦可能對社會引起劇烈的變化。然而,托爾斯泰的觀點被置於全球災難性戰爭哲學的子類別之下。災變思想流派的另一個子類別是民族中心主義災變思想,這種觀點專門針對特定族群國族的困境。例如,在猶太教中,舊約聖經記載戰爭的觀點是以色列人懲罰。正如特納赫認為戰爭是上帝不可避免的行為,所以托爾斯泰特別強調戰爭是降落在人類身上的東西,絕不是人類的「自由意志」可控制。而是相反,這是全球不可抗拒的結果。[3]
  • 末世論的思想流派認為所有戰爭都是通向某個目標的,並斷言衝突有朝一日會導致社會的大規模動盪以及形成的新社會。在各種理論中產生的社會可能是烏托邦反烏托邦。這可區分為:彌賽亞論和全球論。馬克思主義概念是最後一場革命之後由無產階級統治的共產主義世界,這是全球理論的一個例子,而基督教世界末日大戰的概念則迎來基督第二次降臨撒旦最終失敗。彌賽亞末世哲學源於猶太基督教的彌賽亞概念,並將戰爭視為在單一信仰或單一統治者統治人類的最終結晶。十字軍東征聖戰納粹主義優等民族概念和19世紀美國昭昭天命概念也可能屬於此類。 [4]
  • 克勞塞維茨是一個思想政治學說支持者,認為戰爭代表主權國家
後來他將越南戰爭和其他冷戰衝突背後的哲學描述為「新克勞塞維茨主義者」。Rapoport還把Machiavelli視為戰爭政治哲學的早期例子。在他發表論文「反恐戰爭」和「伊拉克戰爭」數十年之後,美國在2001年和2003年布希總統的領導下開始實行先發制人,這是其中一種政治手段,他表明美國必須利用戰爭來防止進一步的攻擊,例如九一一襲擊事件

倫理類別

史丹福大學哲學百科全書中,可以找到基於倫理學對戰爭學說進行分類。SEP描述了戰爭倫理的三個主要方面:現實主義和平主義和正義戰爭理論。 簡而言之:

  • 現實主義認為,社會中的個人道德和倫理體系實際上不能應用於整個社會來解釋他們作為社會與其他社會的互動方式。因此,一個國家在戰爭中的目的只是維護國家利益。這種思維與馬基雅維利的哲學相似,昔底底德霍布斯也可能屬於這一類。
  • 和平主義認為,對戰爭進行道德評估是可能的,而且戰爭總是被認為是不道德。通常,有兩種理論和平主義會考慮到:
  1. 和平主義的結果論形式,它認為戰爭帶來的好處永遠不會超過戰爭的代價;
  2. 和平主義的義務倫理學形式,它認為戰爭的活動本質上是錯誤的,因為它違反了正義的首要倫理,例如不殺人。尤金·維克多·德布斯等人就主張以外交方法解決紛爭而非戰爭。
  1. 在一個國家和另一個國家在自衛中發動戰爭;
  2. 為了結束嚴重侵犯人權行為而發動戰爭。政治哲學家約翰·羅爾斯則支持這些標準是合理的戰爭。

參看

參考文獻

  1. ^ 1.0 1.1 1.2 1.3 1.4 Great Philosophers: Augustine on War. oregonstate.edu. [2018-04-19].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9-03-08). 
  2. ^ 2.0 2.1 Just War Tradition - Christian Research Institute. Christian Research Institute. [2018-04-19].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8-06-27) (美國英語). 
  3. ^ Rapoport. On war. : 16. 
  4. ^ Rapopotr. On war. : 15. 

延伸閱讀

  • Chanakya, Arthashastra, especially Book X "Relating to War". Discusses war along with philosophical/religious observations about sacrifice derived from Vedic scripture.
  • Heindel, Max, The Rosicrucian Philosophy in Questions and Answers - Volume II (The Philosophy of War, World War I reference, ed. 1918),  ISBN 0-911274-90-1. Describing a philosophy of war from the point of view of Rosicrucian beliefs.
  • Rawls, John, The Law of Peoples. A discussion of international law in the context of political liberalism which argues against the Clausewitzian conception of war between wholly autonomous states, seeking to replace it with a conception of a "fair and just" international society of peoples adhering to principles of international la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