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內容

張仲賢

維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書
張仲賢
大明整飭薊州兵備兼巡撫順天等地方都察院右僉都御史
籍貫山西陽曲縣
族裔漢族
出生十二月二十二日
逝世卒年不詳
配偶娶唐氏
出身
  • 弘治五年壬子科舉人
  • 弘治十八年(1505年)乙丑科同進士出身

張仲賢(1469年—?),山西太原府陽曲縣人,明朝政治人物。累官順天巡撫

生平

山西鄉試第十八名舉人,曾任縣學教諭。弘治十八年(1505年)乙丑科進士。正德初授陝西郃陽縣知縣,正德七年(1512年)補華亭縣知縣[1],正德九年(1514年)授湖廣道監察御史

嘉靖二年(1523)九月,升順天府府丞[2]。次年大禮議期間,參與左順門事件,受廷杖。嘉靖六年二月官至右僉都御史,整飭薊州邊備,兼巡撫順天等地。嘉靖六年(1527年)九月,在李福達案中,因與御史馬錄的書信,以交通私答,革職閒住。

家族

曾祖張孝先。祖父張本。父張通。母湯氏,継母賈氏。具慶下。弟張仲良。

參考資料

  1. ^ 編纂委員會. 《上海旧政权建置志》. 上海: 上海社會科學院出版社. 2001年. ISBN 7-80618-881-9. 
  2. ^ 《大明世宗肅皇帝實錄·卷三十一》:嘉靖二年九月庚午 升湖廣道監察御史張仲賢為順天府府丞。
官銜
前任:
馮裕
松江府華亭縣知縣
正德七年-九年(1512年-1514年)
繼任:
王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