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漢 (明朝)
沈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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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明戶科左給事中 | |
籍貫 | 直隸蘇州府吳江縣 |
字號 | 字宗海,號水西 |
出生 | 成化十六年(1480年)正月二十五日 |
逝世 | 嘉靖二十六年(1547年) |
配偶 | 娶徐氏,继娶俞氏 |
親屬 | 孫 沈位 曾孫沈璟、沈瓚 |
出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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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漢(1480年—1547年),字宗海,號水西,直隸蘇州府吳江縣(今江蘇省蘇州市吳江縣)人,軍籍,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
正德十一年(1516年)丙子科應天鄉試第二十七名舉人,十六年(1521年)辛巳科二甲第五名進士。授刑科給事中。嘉靖二年(1523年),以災異指斥當時朝政,恰逢刑部尚書林俊離職,再抗章爭論。戶部郎中牟泰因官員盜官帑而連坐入獄,下詔獄貶官,沈漢論救。後奉母乞歸,五年(1526年)至京師,遷刑科右給事中,六年(1527年)升戶科左給事中,李福達案起,執法大臣皆下獄,沈漢憤而上疏,稱「祖宗之法不可壞,權倖之漸不可長,大臣不可辱,妖賊不可赦。」遂下獄除名。家居二十年,二十六年(1547年)卒於家。天啟初年,贈太常寺少卿[1]。
家族
曾祖沈敬;祖父沈箎;父沈奎。母嚴氏。慈侍下。兄沈汝,弟沈淮、沈濟、沈濤、沈沾[2]。
参考文献
- ^ 清·张廷玉等,《明史·卷206》:沈漢,字宗海,吳江人。正德十六年進士。授刑科給事中。中官馬俊、王堂久廢,忽自南京召至,漢論止之。改元詔書蠲四方逋稅,漢以民間已納者多飽吏橐,請已徵未解者,作來年正課。又言近籍沒奸黨貲數千萬,請悉發以補歲入不足之數。皆報可。嘉靖二年,以災異指斥時政。尚書林俊去位,復抗章爭之。戶部郎中牟泰坐吏盜官帑,下詔獄貶官。漢言:「吏為奸利,在泰未任前。事敗,泰發之。泰無罪。」因極言刑獄宜付法司,毋委鎮撫。不納。大獄起,法司皆下吏。漢言:「祖宗之法不可壞,權倖之漸不可長,大臣不可辱,妖賊不可赦。」遂幷漢收繫,除其名。家居二十年,卒。曾孫璟,萬曆中為吏部員外郎。請王恭妃封號,忤旨,降行人司正。天啟初,贈少卿。
- ^ 龚延明主编. 天一阁藏明代科举录选刊 登科录 点校本. 宁波: 宁波出版社. 2016. ISBN 978-7-5526-2320-8.
《天一閣藏明代科舉錄選刊.登科錄》之《正德十六年辛巳科進士登科錄》
- 《户科左给事中沈公汉墓志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