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仲賢
張仲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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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明整飭薊州兵備兼巡撫順天等地方都察院右僉都御史 | |
籍貫 | 山西陽曲縣 |
族裔 | 漢族 |
出生 | 十二月二十二日 |
逝世 | 卒年不詳 |
配偶 | 娶唐氏 |
出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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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仲賢(1469年—?),山西太原府陽曲縣人,明朝政治人物。累官順天巡撫。
生平
山西鄉試第十八名舉人,曾任縣學教諭。弘治十八年(1505年)乙丑科進士。正德初授陝西郃陽縣知縣,正德七年(1512年)補華亭縣知縣[1],正德九年(1514年)授湖廣道監察御史。
嘉靖二年(1523)九月,升順天府府丞[2]。次年大禮議期間,參與左順門事件,受廷杖。嘉靖六年二月官至右僉都御史,整飭薊州邊備,兼巡撫順天等地。嘉靖六年(1527年)九月,在李福達案中,因與御史馬錄的書信,以交通私答,革職閒住。
家族
曾祖張孝先。祖父張本。父張通。母湯氏,継母賈氏。具慶下。弟張仲良。
參考資料
- ^ 編纂委員會. 《上海旧政权建置志》. 上海: 上海社會科學院出版社. 2001年. ISBN 7-80618-881-9.
- ^ 《大明世宗肅皇帝實錄·卷三十一》:嘉靖二年九月庚午 升湖廣道監察御史張仲賢為順天府府丞。
官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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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任: 馮裕 |
松江府華亭縣知縣 正德七年-九年(1512年-1514年) |
繼任: 王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