寶昌局
寶昌局,原名江西省局,清代在江西省南昌府設立的鑄錢局,位於南昌城內偰家堂(位於今江西省南昌市東湖區西萬宜巷附近),共有鑄爐6座,每年的鑄造量可達4萬多串,鑄有順治至光緒各朝的年號錢[1]。
歷史
成書於乾隆年間的《清朝通志》記載,順治四年(1647年),戶部提請開設江西省局。[2] 乾隆四十一年(1776年)編撰完成的《戶部則例》中「錢法」記載江西省局所鑄一厘錢背面記局字為「昌」,而沃納·布威納所著《清錢編年譜》記載順治通寶背「昌」字記局錢開鑄於順治九年(1652年),且為湖廣省武昌府局所鑄[3]:44[4],江西南昌最早於順治十二年(1655年)開鑄清錢,為順治背一厘式錢,以「江一厘」記局[3]:44-45,49,52。
清朝末年,由於貨幣制度混亂,寶昌局在光緒年間的鑄造量已大幅縮減,宣統年間已不再鑄幣,改為熔鑄白銀[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