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昌局
宝昌局,原名江西省局,清代在江西省南昌府设立的铸钱局,位于南昌城内偰家堂(位于今江西省南昌市东湖区西万宜巷附近),共有铸炉6座,每年的铸造量可达4万多串,铸有顺治至光绪各朝的年号钱[1]。
历史
成书于乾隆年间的《清朝通志》记载,顺治四年(1647年),户部提请开设江西省局。[2] 乾隆四十一年(1776年)编撰完成的《户部则例》中“钱法”记载江西省局所铸一厘钱背面记局字为“昌”,而沃纳·布威纳所著《清钱编年谱》记载顺治通宝背“昌”字记局钱开铸于顺治九年(1652年),且为湖广省武昌府局所铸[3]:44[4],江西南昌最早于顺治十二年(1655年)开铸清钱,为顺治背一厘式钱,以“江一厘”记局[3]:44-45,49,52。
清朝末年,由于货币制度混乱,宝昌局在光绪年间的铸造量已大幅缩减,宣统年间已不再铸币,改为熔铸白银[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