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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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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訒
大明刑部尚書
籍貫河南開封府鄢陵縣
字號字思存,號春岡
出生成化十九年(1483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逝世嘉靖三十八年(1559年)
配偶娶程氏
親屬(父)劉璟
出身
  • 正德五年庚午科舉人
  • 正德十二年丁丑科同進士出身

劉訒(1483年—1559年),字思存,號春岡[1]河南開封府鄢陵縣人,明朝政治人物,同進士出身。刑部尚書劉璟之子。

生平

正德五年(1510年)庚午科河南鄉試第四十六名舉人,十二年(1517年)中式丁丑科會試第三百二十五名,三甲第三十六名進士。吏部觀政,授寧國府推官,兼知蕪湖縣事。明武宗南巡時,朝中權貴索賄不成,於是逮捕其下詔獄。

明世宗即位後,恢復原職,升監察御史,遷南京通政使司參議。嘉靖十八年(1539年)任大理寺左少卿[2]。二十年(1541年)任都察院左僉都御史。二十三年(1544年)十一月任大理寺卿[3]。二十五年(1546年)正月升刑部右侍郎,同年七月升刑部左侍郎[4]。二十六年(1547年)任南京都察院右都御史。二十七年(1548年)任南京工部尚書。二十八年(1549年)改南京刑部尚書[5],同年改北京刑部尚書[5]

當時河南巡撫胡纘宗嘗以事笞陽陽武縣知縣王聯,王聯亦被按御史陶欽夔劾罷。王聯為人歹毒,曾經毆打其生父王良,當論死,王良請出獄,此後又因殺人事連坐,求解不得。其知世宗喜歡密告,於是誣陷胡纘宗有迎駕詩「穆王八駿」等詞,並命子詐為常朝官,入闕門訟冤。其所不喜歡的人,包括副都御史劉隅,給事中鮑道明,御史胡植、馮章、張洽,參議朱鴻漸,知府項喬賈應春等一百一十人,悉數誣陷。世宗大怒,逮捕胡纘宗等人下獄,並命劉訒會同法司嚴加訊問。劉訒得到王聯之子的誣告,坐王聯死罪,其子詐冒朝官律斬,而為胡纘宗等乞求寬恕。世宗雖然奏準王聯父子死罪,但心裡仍然討厭胡纘宗,下禮部都察院參議。嚴嵩為之和解,革令胡纘宗撤職,杖刑四十。劉訒亦因此除名,法司正貳官員均停半年俸祿,郎官承問者下詔獄[6]

家族

曾祖劉義,贈太子少保刑部尚書。祖父劉海,封知府,贈太子少保刑部尚書。父劉璟,太子少保刑部尚書。前母翟氏,贈夫人;母王氏(1453年-1533年),封夫人[7]。具慶下。兄劉詵(典膳)、劉訢(監生)、劉誥(義官),弟劉䚸(義官)。

延伸閱讀

[在維基數據]

維基文庫中的相關文本:明史卷二百〇二》,出自《明史

參考文獻

  1. ^ 《鄢陵縣志》
  2. ^ 國朝列卿紀 ,7冊97卷 ,168
  3. ^ 明實錄:世宗實錄 ,292卷
  4. ^ 明實錄:世宗實錄 ,331卷
  5. ^ 5.0 5.1 明實錄:世宗實錄 ,353卷
  6. ^ ·張廷玉等,《明史》(卷202):「劉訒,鄢陵人。父璟,刑部尚書。訒登正德十二年進士,為寧國推官,攝蕪湖縣事。武宗南巡,中貴索賄不得,繫訒詔獄。世宗立,復官。尋擢御史,遷南京通政參議。歷南京刑部尚書,召改北。初,帝幸承天,河南巡撫胡纘宗嘗以事笞陽武知縣王聯。聯尋為巡按御史陶欽夔劾罷。聯素兇狡,嘗毆其父良,論死。久之,以良請出獄。復坐殺人,求解不得。知帝喜告訐,乃摭纘宗迎駕詩「穆王八駿」語為謗詛。言纘宗命己刊布,不從,屬欽夔論黜,羅織成大辟。候長至日,令其子詐為常朝官,闌入闕門訟冤。凡所不悅,若副都御史劉隅,給事中鮑道明,御史胡植、馮章、張洽,參議朱鴻漸,知府項喬、賈應春等百十人,悉搆入之。帝大怒,立遣官捕纘宗等下獄,命訒會法司嚴訊。訒等盡得其誣罔,仍坐聯死,當其子詐冒朝官律斬,而為纘宗等乞宥。帝既從法司奏坐聯父子辟,然心嗛纘宗,頗多詰讓,下禮部都察院參議。嚴嵩為之解,乃革纘宗職,杖四十。訒亦除名,法司正貳停半歲俸,郎官承問者下詔獄。嵩以對制平獄有功,令兼支大學士俸,嵩辭乃允。時法官率骫法徇上意。稍執正,譴責隨至。訒於是獄能持法,身雖黜,而天下稱之。」
  7. ^ 夏言《宮保尚書劉公配誥封王太夫人墓誌銘》

相關條目

官銜
前任:
喻茂堅
明朝刑部尚書
1549年-1550年
繼任:
李士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