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蒙古自治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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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蒙古自治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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Өвөр Монголын Өөртөө Засах Засгийн газар
中國共產黨 中國共產黨領導下的民族區域自治政府
1947年-1949年
政府徽章[1] of 內蒙古
政府徽章[1]
首府王爺廟
面積 
• 1947年
538,000平方公里(208,000平方英里)
人口 
• 1947年
2000000
 • 類型聯邦制
立法機關內蒙古人民代表大會
• 下議院
內蒙古自治政府臨時參議會
歷史時期第二次國共內戰
• 內蒙古自治政府成立
1947年5月1日
1949年12月2日
前身
繼承
內蒙古自治運動聯合會
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
今屬於 中華人民共和國內蒙古自治區
1949年12月2日,內蒙古自治政府正式改稱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自治區黨政機關遷往張家口市

內蒙古自治政府,簡稱內蒙古蒙古語ᠥᠪᠥᠷ ᠮᠣᠩᠭᠣᠯ),是中華民國大陸時期末年在東北部邊疆成立的一個自治政府,首府王爺廟(今烏蘭浩特)。內蒙古自治政府是抗日戰爭之後中國共產黨領導的第一個少數民族自治政府。

背景

內外蒙古統一夢想破滅

1945年8月18日,日本投降後,哈豐阿等人在王爺廟發表了《內蒙古人民解放宣言》,組織「內蒙古人民解放委員會」,恢復了內蒙古人民革命黨活動,建立東蒙黨部;提出實行民族平等、聯合中國革命力量,爭取民族解放以及內外蒙合併等項政治主張。之後,內蒙古人民革命黨派出大批青年分赴各盟旗,發展內蒙古人民革命黨各級組織,同時進行「內外蒙合併」簽名活動。與此同時,為了建立民族武裝,與阿思根一道,經過與蘇聯軍隊的協商,釋放了被俘的興安軍中的蒙古士兵,組建了民警隊和警備隊以維持當地的治安,後來,以這支武裝為基礎成立了內蒙古騎兵第一師

同年10月,哈豐阿、特木爾巴根博彥滿都內蒙古民族自治運動領袖們拿著10萬人的簽名前往烏蘭巴托,面見外蒙古領袖喬巴山,提出了內外蒙古合併結成一個獨立國家的訴求。從蒙古族人的角度來講,外蒙古雖然也有與內蒙古統一合併成一個國家的民族願望,但是受到外部大環境的制約,卻不得不將內外蒙古統一合併的要求拒之門外。這是因為二戰結束前夕,1945年2月蘇美英三方達成的《雅爾達協定》中,將蒙古人民共和國領土範圍維持現狀不變作為會談內容之一確認下來;當時的蘇聯政府雖然支持外蒙古獨立,但是也擔心內外蒙古的統一引發「泛蒙古主義」影響到蘇聯境內的蒙古人居住的布里亞特地區,另外又考慮到來自美國方面的牽制,因而也並不願意看到內外蒙古的合併統一;另外,在1945年6月至8月之間,史達林與當時的中華民國外交部部長宋子文經過多次談判,在外蒙古獨立問題上,最終迫使中華民國政府接受了通過外蒙古全民公投表決後,承認其表決的結果。為此,對來自內蒙古的要求與外蒙古統一呼聲,外蒙古領導人只得勸說:「由於雅爾達協定,我們剛剛在以現有的疆域為邊界的條件下得到了承認,怎麼再能越境來干涉鄰國的問題呢?……不過我們還可以通過黨與黨之間的關係,告訴中國共產黨注意到內蒙古的問題,你們為了今後也應多與中國共產黨聯繫[2]。」

東蒙民族自治政府成立

東蒙民族自治運動對外與外蒙古統一無望,回到王爺廟的哈豐阿和其他的東蒙民族運動的領導人一道,在內蒙古東部地區開展了自治運動。1946年1月東蒙民族自治運動在王爺廟成立了東蒙古人民自治政府,哈豐阿任秘書長。在東蒙古人民自治政府施政綱領中明確提出:「聯合支持各少數民族自治、自決以及東蒙古人民自治政府的政黨,建設自由、民主、和平的新東蒙古人民自治政府,為宗主國的繁榮、發展而奮鬥;成立東蒙獨立銀行,發行獨立貨幣;成立組建為保衛東蒙人民的自治權和東蒙古人民自治政府的軍隊」等一系列方針。

東蒙古人民自治政府的成立,對剛剛承認外蒙古獨立的中華民國政府衝擊很大,國民政府認為這是蘇聯和外蒙古試圖分裂中國的陰謀,因而拒絕承認東蒙古人民自治政府[a]。另外一方面,國共兩黨都在為即將到來的第二次國共內戰而做準備,東北地區是國共兩軍勢在必奪的戰略要地,中共在還沒有把握勝局的情況下,為了結成「統一戰線」對付國民政府,力圖將內蒙古民族自治運動力量爭取到自己的陣營當中,當時的中共中央東北局西滿分局向東蒙古人民自治政府發出了賀電,並向內蒙古民族自治運動展示了「尊重民族自治」和「反對國民黨政府的大漢族主義」這一未來的政策方針。同時,蘇聯遠東方面軍羅季翁·雅科夫列維奇·馬利諾夫斯基元帥也向中共提出,希望中共大力支持東蒙古人民自治政府[3]

成立不久的東蒙古人民自治政府一開始也並沒有放棄與國民政府的溝通管道。1946年2月中旬,東蒙古人民自治政府派出以瑪尼巴達拉為首、桑傑扎布為秘書的一個代表團,經北平試圖去重慶晉見中國國民黨總裁、國民政府主席蔣介石,闡述內蒙古民族自治的訴求。但是由於種種原因,代表團的重慶之行未能實現而滯留在北平。1946年3月17日在重慶召開的中國國民黨第六屆中央委員會第二次全體會議上,通過了《邊疆問題決議案》。儘管內蒙古人對這項決議案看法不一,但是都認為這項決議案比抗日戰爭之前國民政府對內蒙古問題的解決方案要開明得多。但是,對這個決議案,傅作義熊式輝等這些與內蒙古有利害關係的邊疆大吏表示,這是黨的文件,不是政府的法令,對他們沒有約束力,他們沒有遵從的義務,儘管他們也是國民黨的中央執行委員。而他們的態度也顯示了國民黨和國民政府沒有實行這個決議的誠意。東蒙古人民自治政府代表團空手而歸,使得東蒙古人民自治政府方面對國民政府徹底失望,國民政府的所作所為將東蒙自治運動完全地推到了中共陣營[4]

四三會議

雖然中國共產黨東蒙民族自治運動的態度與國民黨不同,但對東蒙民族自治運動所表現出來的民族主義傾向以及哈豐阿的活動卻一直保持關注。不過因面臨與國民政府即將展開的內戰,中共對東蒙民族自治運動的態度非常謹慎,其目的在於避免將該自治運動的力量推向敵對陣營[5];與此同時,中國共產黨又將以烏蘭夫為代表的「中共延安派」的勢力伸展到內蒙古東部地區,通過烏蘭夫來掌控內蒙古民族自治運動

1946年3月30日至4月2日在承德召開的內蒙古自治運動聯合會會議上,以博彥滿都、哈豐阿為代表的東蒙古人民自治政府與以烏蘭夫、劉春為代表的「中共延安派」就東西內蒙古自治運動的整合、如何實現自治、內蒙古人民革命黨的未來等一系列問題進行了激烈的爭論[b]。4月3日,確定了東西內蒙古自治運動的合併[c]。解散東蒙古人民自治政府、停止內蒙古人民革命黨的活動等一系列決議。

四三會議」意味著中共開始掌控內蒙古民族自治運動。「四三會議」後,哈豐阿也於當年加入了中國共產黨。但是在中共的看來,東蒙政府內部瀰漫著不滿中共的情緒,對外宣傳自治,內部卻依舊抱有主張接近獨立的高度自治的想法[6]。 中共因而擔心東蒙地區的領導人不能貫徹四三會議宗旨,當時的西滿分局書記、軍分區政委李富春特意將該軍區政治部主任張平化派遣到王爺廟以進行監控[7]

內蒙古自治政府的成立

內蒙古人民代表會議通過成立內蒙古自治政府的決議,代表們高呼口號
自治政府成立大會

就在國共兩軍鏖戰正酣時期,1947年4月23日,在王爺廟召開了內蒙古人民代表會議和成立內蒙古自治政府的有關事宜。來自內蒙古大部分蒙古達斡爾鄂溫克滿朝鮮等各民族代表393人出席會議。會後第3天,就地召開了內蒙古人民代表大會蒙古語ᠥᠪᠦ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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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即五一會議。會議通過了烏蘭夫的政治報告和內蒙古自治政府自治宣言、施政綱領、組織大綱等文件,選舉產生內蒙古自治政府臨時參議會及組成人員,烏蘭夫等121人當選為參議員,其中蒙古族達斡爾族96 人,漢族24人,回族1人,婦女5人。代表大會選舉政府委員21人,其中只有3名漢族委員,烏蘭夫(當時稱雲澤)當選為內蒙古自治政府主席,哈豐阿當選為副主席。博彥滿都為議長,吉雅泰為副議長,內蒙古自治政府宣告成立。

5月3日,內蒙古自治政府在王爺廟召開第一次政府委員會議,任命政府各部門負責人。會議決定,5月1日為內蒙古自治政府成立紀念日。


先前機關:
 中華民國
興安省政府
 中華民國 中國大陸
內蒙古自治政府
1947年5月1日-1949年12月2日
後繼機關:
 中華人民共和國
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

自治政府組成人員和駐會議員

候選人 政黨 得票 當選
票數 得票率
內蒙古自治政府主席 雲澤 中國共產黨 中國共產黨 393 100% 當選


先前領導人:
 中華民國
興安省政府主席:特木爾巴根
 中華民國 中華人民共和國
內蒙古自治政府主席:雲澤
1947年5月1日-1949年12月2日
後繼領導人:
 中華人民共和國
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主席:烏蘭夫


先前執政黨:
 中華民國
內蒙古人民革命黨
 中華民國 中華人民共和國
內蒙古共產黨工作委員會
1947年7月1日-1949年12月2日
後繼執政黨:
 中華人民共和國
中國共產黨 中國共產黨內蒙古自治區委員會

行政區劃

1947年成立時,轄呼倫貝爾盟納文慕仁盟興安盟錫林郭勒盟察哈爾盟卓索圖盟的34個旗(市)1個縣,轄區面積為53.8萬平方公里,人口共約200萬,其中蒙古族約50萬人。1949年5月,遵照中共中央指示,哲里木盟昭烏達盟兩盟劃歸內蒙古自治政府領導。

# 中文 蒙古文 蒙古語羅馬轉寫 行政級別
1 錫林郭勒盟 Sili-yin ɣoul ayimaɣ
2 興安盟 Kingɣan ayimaɣ
3 呼倫貝爾盟(嶺西) Kölün buyir ayimaɣ
4 察哈爾盟 ᠴᠠᠬᠠᠷ
ᠠᠶᠢᠮᠠᠭ
Chakhar ayimaɣ
5 納文慕仁盟 ᠨᠤᠨ ᠮᠥᠷᠡᠨ
ᠠᠶᠢᠮᠠᠭ
Nawenmuren ayimaɣ
6 哲里木盟 ᠵᠢᠷᠢᠮ
ᠠᠢ᠌ᠮᠠᠭ
Jirim ayimaɣ
7 昭烏達盟 ᠵᠤᠤ ᠤᠳᠠ
ᠠᠶᠢᠮᠠᠭ
Juu Uda ayimaɣ
8 卓索圖盟 ᠵᠣᠰᠤᠲᠤ
ᠠᠶᠢᠮᠠᠭ
Josutu ayimaɣ

聯邦制的構想

無論是1945年成立的東蒙古人民自治政府還是1947年成立的內蒙古自治政府,其施政綱領都體現了在聯邦制國家的框架下實現高度自治的構想,1947年10月在《內蒙自治報》上連續刊登的專題文章中闡述了這種理念[8]。施政綱領中規定:內蒙古自治政府是內蒙古的蒙古民族各階層聯合內蒙古境內的各個民族,實施高度自治民主政府;內蒙古自治政府是內蒙古各的自治區域,是中華民國的組成部分;內蒙古自治政府充分保障蒙古民族的土地所有權,保護牧地。……合理解決漢人與蒙古人的土地關係,實行減租增資和互助活動,改善人民的經濟生活;擁有獨自的土地政策和發行獨自貨幣的權利等[d]。在內蒙古自治政府成立的前夕,烏蘭夫在向中共中央的提案中,提出建立少數民族的地方憲法、保留地方武裝、擁有在國家正規軍中組織由少數民族單獨構成的軍團的權利等建議[9]

自治政府實際上也實行了高度自治。其標誌為:

  1. 屬有區土所有權。「蒙古自治政府施政綱領」明確規定「保護蒙古民族土地總有權之完整。保護牧場,保護自治區域內其他民族之土地現有權利。」蒙古族歷來沒有把土地私有化,土地屬於以為單位的貴族和平民所共有,因此「綱領」有「總有權」之說法。(很明確,土地總有是蒙古民族的總有,不是公有或國有。)
  2. 屬有自治地方武裝部隊。部隊名稱為「內蒙古人民自衛軍」。「綱領」規定:「建設與發展內蒙古人民自衛軍。人民自衛軍必須忠於民族,忠於人民,擁護政府…。」
  3. 屬有政府旗幟。自治政府打出了自己的旗幟。政府旗設計為紅、青、紅橫狀三條色,青色中央有鋤頭和套馬杆相交圖案,其上方有五角菱形紅星。鋤頭代表蒙古農民(也包括其他民族農民),套馬杆代表蒙古牧民,紅色象徵革命,青色象徵蒙古族。紅星代表內蒙古共產黨工作委員會,它的前身是內蒙古人民革命黨

軍事

1946年4月,內蒙古自治運動實現了統一,內蒙古解放區各武裝部隊統一整編為內蒙古人民自衛軍,在內蒙古自治運動聯合會八路軍有關軍區的領導下進行自衛解放戰爭,烏蘭夫任司令員兼政委,下轄騎兵第1、2、3、4師、第11、16 師,卓索圖盟縱隊及警衛團和獨立騎兵第3團(由原騎兵第5師主力編成),獨立騎兵第9團(由原騎兵第6師改編)。兵力達2萬餘人。

先前機關:
 滿洲國
興安軍
 中華民國
內蒙古人民自衛軍(內蒙古人民解放軍)
1946年4月3日-1949年5月
後繼機關:
 中華人民共和國
中國人民解放軍內蒙古軍區

內蒙古自治政府的結局

內蒙古自治政府成立初期,直接管轄領導的區域只有呼倫貝爾納文慕仁興安錫林郭勒察哈爾五盟。1949年5月,遵照中共中央指示,哲里木昭烏達兩盟劃歸內蒙古自治政府領導。1949年12月2日,內蒙古自治政府正式改稱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並將自治區黨政機關遷往張家口。中共執掌綏遠甘肅寧夏後,伊克昭盟烏蘭察布盟分別成立了自治區人民政府,阿拉善額濟納分別改稱為蒙古族自治旗。

1952年,內蒙古自治區黨政機關又由張家口西遷歸綏市。同年,察哈爾省建制撤銷。1954年3月,正式實行「蒙綏合併」,撤銷綏遠省建制,轄區全部劃歸內蒙古自治區。4月,歸綏市更名為蒙古語原有名稱呼和浩特。1956年,國務院又先後發布政令,撤銷熱河省建制,將原熱河所轄翁牛特喀喇沁敖漢等六旗縣及甘肅所轄巴彥浩特蒙古族自治州額濟納蒙古族自治旗劃歸內蒙古。[10]

1969年3月,中蘇爆發中蘇珍寶島事件,由於內蒙古自治區較為狹長,戰時不利於管理。為應對蘇聯威脅,中共中央決定﹕將內蒙古自治區呼倫貝爾盟(相當於地區)劃歸黑龍江省哲里木盟吉林省巴彥淖爾盟劃歸寧夏回族自治區阿拉善盟劃歸甘肅省。結果,使原內蒙古自治區三分之二的區域被劃出。中蘇關係緩和後,1979年7月1日,內蒙古自治區恢復原行政區劃。

有關影視作品

注釋

  1. ^ 1946年2月訪問重慶蒙古人民共和國代表團團長蘇倫扎布在接受中央社採訪時,否認了外蒙古政府插手內蒙古民族自治運動的揣測。萬仁元、方慶秋 編:《中華民國史史料長編》,南京大學出版社,1993年
  2. ^ 哈豐阿烏蘭夫對內蒙古民族自治運動的分歧在於,烏蘭夫堅持認為內蒙古民族自治運動必須在中共的領導之下;而哈豐阿則認為內蒙古民族自治運動的領導者是內蒙古人民革命黨,而非中國共產黨。內蒙古人民革命黨與中國共產黨一樣都是過去接受共產國際領導,彼此之間的關係是兄弟黨而並非上下級關係。除此之外,哈豐阿與其他的東蒙民族自治運動的領袖也反對在東蒙古地區實行中共推行的土地改革
  3. ^ 1930年代,內蒙古西部地區在頗有影響力的德王的主導下,展開了民族自治運動。自治運動的最初宗旨是在中華民國的框架下,實現內蒙古地區的民族高度自治。因為德王反對漢族人向內蒙古草原移民農墾,而與當時的綏遠省主席傅作義發生尖銳對立,其自治運動一直受到傅作義的阻撓與干擾;抗日戰爭全面爆發後,日軍占領了張家口包頭等地,在國民政府自顧不暇的狀況下,德王只得將內蒙古民族命運的賭注押在了日本身上,希望藉助日本的力量實現其民族自治獨立的理想。然而日本只不過是把內蒙古民族自治運動當作其東亞戰略的工具,並不認真對待蒙古人的民族自治訴求,他的民族自治理想最終化為泡影。德王也有內外蒙古統一合併的理想,但是由於他的反共意識,長時期對蘇聯控制下的外蒙古持有牴觸情緒,這個觀念一直到1946年1月5日中華民國政府正式承認外蒙古獨立之後才改變。這裡所說的「東西內蒙古自治運動」,雖然包括內蒙古西部地區,但不是指德王領導的自治運動,而是指以烏蘭夫為代表的中共延安派領導的民族自治運動。
  4. ^ 1980年後,在中國出版的有關內蒙古民族自治運動的文獻史料中,有關當局對其中的某些文字內容刻意進行了刪除與篡改。比如:1997年為紀念內蒙古自治區成立50周年而出版的《中國第一個民族自治區誕生檔案選編》(錢占元、張國發 編,遠方出版社 1997年)所收錄的《內蒙古自治政府施政綱領》中,就將第二條的「蒙古民族」這句話刪除掉。

參考文獻

  1. ^ 金融志(上卷)第七节 根据地和解放区货币. [2019-03-13].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0-02-23). 
  2. ^ 扎奇斯欽:《我所知道的德王和當時的內蒙古
  3. ^ 中共中央統戰部 編(1991:995)
  4. ^ 扎奇斯欽:《我所知道的德王和當時的內蒙古》
  5. ^ 中共中央統戰部 編(1991:1023)
  6. ^ 胡昭衡日記》(1988:176-177)
  7. ^ 中共中央統戰部 編(1991:1040)
  8. ^ 該文章這樣論述道:「內蒙古的革命可以分為三階段。第一階段是爭取自治運動的階段,自治政府成立之前相當於這個階段;第二階段是內蒙古自治政府成立以及今後一個時期的階段;第三階段是未來的自由聯邦階段。……如果我們內蒙古人民同意,可以和漢民族和其他少數民族聯合起來組成一個中華民主共和國聯邦,在這個聯邦的基礎上,組建中央政府。」《內蒙古民族解放之路》阿木古朗
  9. ^ 中共中央統戰部 編(1991:1324)
  10. ^ 參閱郝維民主編《內蒙古自治區史》第84~85、132~135頁,內蒙古大學出版社,1991年。

參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