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基百科:存废复核请求/存档/2020年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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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复核理由:恢复旧版本 有关图片为约会大作战的标志,只包含基本的日文和英文文字,应该符合日本的原创门槛(也见c:Commons:TOO Japan的规定:日本法院认定,有版权的文字标志必须有艺术欣赏价值的艺术外观。一般来说,只包含几何图形和文字的标志并没有版权。,可以被转移到维基共享,因此请求恢复旧版本。)广九直通车留言2020年9月1日 (二) 03:40 (UTC)
  • 处理结果:完成 --虫虫飞♡♡→♡℃留言 2020年9月1日 (二) 09:40 (UTC)

考虑到“用户切勿仅由于反对存废讨论结果,而再以旧理由提案于此。”那就再写个相似的理由吧:没有可靠来源支撑的有效介绍(并无本质区别)。Fire Ice 2020年8月30日 (日) 12:24 (UTC)

  • 处理结果:afd上已有用户提供了来源证明关注度。 --虫虫飞♡♡→♡℃留言 2020年8月31日 (一) 03:50 (UTC)
    • 顺带提及都算不上的来源证明关注度,真乃你维笑话……Fire Ice 2020年8月31日 (一) 06:11 (UTC)
    • 标题根据来源建议可以修正为键盘侠,但条目内容要再修改,发还再议。--虫虫飞♡♡→♡℃留言 2020年8月31日 (一) 07:09 (UTC)
      (!)意见 我先问一句,这连删除记录都没有,是怎么直接到了drv的?键盘侠的话,意思不完全相同吧?在afd已经说过了,键盘政治=键盘政治(or学)家,他们是在网上详细讨论(而不是顺带一提那种)具体的政策等(or政治学立场/观点/定义),不存在键盘侠那边所说的,将自己的言语付诸实际行动(因为他们并不是国家领导人,与西方公民社会不同的是,人家在推上讨论完现实中可以用投票解决问题,但是你大天朝没这可能性。申纪兰代表不是说过嘛,国家让你去选你就去选,不需要认识自己代表的选民。现实中也是,我们很多人都不清楚代表本区的人大代表是谁,当然也不认识,甚至像新闻联播播出的那种很正规的投票选举人大代表都是很少的。当然了,新闻联播那是国家领导人在自己的选区正规投票...)。--我是火星の石榴留言2020年9月1日 (二) 06:17 (UTC)
AFD后自然要上DRV。键盘政治家同样无有效介绍。Fire Ice 2020年9月1日 (二) 06:22 (UTC)
(?)疑问 上次afd的结果难道不是保留吗?没有被删要来drv?如果全部afd都要来drv走一遍,那还得了?(从没听说过...)--我是火星の石榴留言2020年9月2日 (三) 05:03 (UTC)
无人有异议,自然不来DRV。Fire Ice 2020年9月2日 (三) 05:50 (UTC)

台中市议会官方网站 周永鸿议员资讯 http://www.tccc.gov.tw/main.asp?uno=14&cno=24#top 保障学童上下学安全 市议员周永鸿争取丰洲国小两侧画设绿斑马线(2020.09.03 中国时报)https://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200903003158-260421?chdtv 台中市议员要求中市府对铅中毒勿卸责 主动筛检就医者(2020.08.19 上报) https://www.upmedia.mg/news_info.php?SerialNo=94176 民进党中执委改选 泛新潮流是最大赢家(2020.07.19 中央社) https://www.cna.com.tw/news/firstnews/202007195007.aspxSgc2020留言2020年9月7日 (一) 01:58 (UTC)

̈:*请提供来源证明符合关注度指引WP:GNG或者WP:BIO。--虫虫飞♡♡→♡℃留言 2020年9月1日 (二) 09:51 (UTC)

完成:有不少用户误解了例行报道的适用范围,审视现行方针,例行报道适用于WP:1E,如交通意外中的路人甲不会因为交通意外的新闻报道而具有关注度。例行报道也适用于WP:NOTNEWS,如果例行新闻不符合“事情是各界重点讨论的话题”,也不能建立事件条目。台风不是事件,也不是人物,不适用于以上两个方针。由于申请人未能提供新的证据,也审视过两个条目中管理员的判决,其二的管理员判决符合方针,所以维持原决;其一管理员所执行的“快速保留”,不符合WP:SK规定,故还发重议。--虫虫飞♡♡→♡℃留言 2020年9月7日 (一) 07:21 (UTC)
@蟲蟲飛:翻查相关AFD,我估Manchiu是看见NASA网志才决定保留。但此网志亦看似例行报道。--A1Cafel留言2020年9月7日 (一) 10:45 (UTC)
未完成:申请人未提出新的证据,也没有援引方针支持自己的申请。--虫虫飞♡♡→♡℃留言 2020年9月9日 (三) 00:31 (UTC)
“对舆论有影响力的人”─2020 总统大选 小英竞选幕僚陈冠颖解密,817万票的“政治品牌学”(2020.7.27 远见) https://www.gvm.com.tw/article/73837
“对舆论有影响力的人”─从选举学行销!看起来选不上的候选人,选战怎么打?公关专家的建议(2018.11.15 经理人) https://tw.money.yahoo.com/%E5%BE%9E%E9%81%B8%E8%88%89%E5%AD%B8%E8%A1%8C%E9%8A%B7-%E7%9C%8B%E8%B5%B7%E4%BE%86%E9%81%B8%E4%B8%8D%E4%B8%8A%E7%9A%84%E5%80%99%E9%81%B8%E4%BA%BA-%E9%81%B8%E6%88%B0%E6%80%8E%E9%BA%BC%E6%89%93-%E5%85%AC%E9%97%9C%E5%B0%88%E5%AE%B6%E7%9A%84%E5%BB%BA%E8%AD%B0-025000394.html
“所属行业内取得特殊成就”─国际艾菲奖 台湾9名专家委员(2013.9.8 中国时报) https://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130908002560-260404?chdtv
“所属行业内取得特殊成就”─杰出广告人暨终身成就奖(2016 台北市广告代理商业同业公会) http://www.taaa.org.tw/honor/award/164
“在有新闻价值的事件中,扮演关键角色的人物”─戒烟吧!他在公车亭深情告白(2006.11.30 自由时报) https://news.ltn.com.tw/news/life/paper/104581
“在有新闻价值的事件中,扮演关键角色的人物”─郭董背后高人操盘 韩粉惨遭大面积切割(2019.05.29 财讯) https://www.wealth.com.tw/home/articles/20892
--Wikiproject2020留言2020年9月10日 (四) 08:25 (UTC)
请提供来源证明符合WP:GNGWP:关注度 (几何图形)﹗--虫虫飞♡♡→♡℃留言 2020年9月5日 (六) 03:33 (UTC)
  • 状态:   维持原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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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复核理由:User:AT在未有指出前次存废讨论的Lanwi1结案的“保留:表达个人立场未超过限度。”的问题的情况下,推翻原有裁决,违反存废复核请求“用户切勿仅由于反对存废讨论结果,而再以旧理由提案于此。”的要求,并要求本人移去合理的政见表达;而且在前次讨论中,明显有“用户页应有一定灵活空间”和没有违规的共识,AT却不予考虑;参考User:DalistationeryUser:真相永不落等其他用户页可见,中文维基百科社群对用户页的要求较为宽松,亦符合存废讨论时个人的意见;我认为AT的意见偏离社群的主流意见,而且违反不得在无重大变化时以同样理由进行存废复核的要求,因此提出存废复核,要求允许加入相关内容。【和平至上】避免不必要外出·同心抗疫!💬 2020年5月27日 (三) 10:19 (UTC)
  • 处理结果:
  • 上面已经清楚说明,我是根据WP:UPNOT,第9点“过多无关于维基百科、维基理念、协作、自由内容、共享创意等主题的个人见解。”和第12点“争议热烈或语调激昂的文句”要求您删去语句,也就是说我不同意L的结论,因此接纳复核。更不要说什么“违反存废复核请求“用户切勿仅由于反对存废讨论结果,而再以旧理由提案于此。”的要求”又不是我提的,而且也不是什么旧理由。不少用户以为用户页有治外法权,然后就在用户页大书特书各种与维基无关的主张、声明,这显然并不符合用户页指引的规定。加上,其他用户页如何亦非开脱的籍口,我在上面也提到您如果认为其他用户页也有问题,也可以依例处理。宽松是有限度的,在上面复核我也只是要求您作适度删减,而非全数删除,这样已经足够宽松了。—AT2020年5月27日 (三) 10:27 (UTC)
“不少用户以为用户页有治外法权,然后就在用户页大书特书各种与维基无关的主张、声明”这“不少用户”已经足以形成共识,衡量何为“过多”;而且希望您告知按您的标准,上述两页有没有问题。--【和平至上】避免不必要外出·同心抗疫!💬 2020年5月27日 (三) 10:29 (UTC)
所以不少用户创建傀儡,所以傀儡就没问题?您知道您在说什么吗?WP:用户页规定呢?规定就已经写得很清楚,很多人自以为不代表就没事发生。如有共识,那请提请修改用户页指引,WP:别跟着闯红灯。上述两个用户页都应该作出适度删减。—AT2020年5月27日 (三) 10:36 (UTC)
关键在于如何衡量何为“过多”。“过多”这一个词语是主观判断,而存废讨论中可见意见是“没有过多”,根本不存在WP:别跟着闯红灯,而Lanwi1结案亦是基于各人意见写“表达个人立场未超过限度”,即合乎WP:用户页要求,而不是“违反WP:用户页也没有问题”;因此您的类比并不成立。--【和平至上】避免不必要外出·同心抗疫!💬 2020年5月27日 (三) 10:38 (UTC)
如果您认为需要量化的话,可以提出修改,可以是100字内什么的。有些人可能觉得是过多或是尚可接受,我无法控制,而我的意见是过多。而且,我说的闯红灯是说自以为很多人违反用户页规定,自己也可以跟住违反,这种歪理。而且,还有第12点“争议热烈或语调激昂的文句”。btw当时的版本跟现在已经有所不同,不可同日而语。—AT2020年5月27日 (三) 10:47 (UTC)
我并没有自以为很多人违反用户页规定,自己也可以跟住违反,只是指出大多数用户认为这种不违反。而且,你觉得有问题的部分都是之前就有的。--【和平至上】避免不必要外出·同心抗疫!💬 2020年5月27日 (三) 14:01 (UTC)
那很好。不过,之前就有不代表就是没有问题。—AT2020年5月27日 (三) 14:50 (UTC)
@AT:这个使用者页面明显违反WP:UPNOT,第12点:每个观点可以使用有限的文字简单地宣告一次,例如自己的政治理念、宗教思想等,范例:某使用者X在使用者页面上宣告:“X反对某某党”,“X支持Y地的维权运动”各一次。这是允许的,但不能进一步重复、解释这些观点。使用者页面的内容明显与规定中的禁止行为相符,“为该思想、立场进行论述,例如假设某反共使用者开始解释说明X共的恶行,某反日使用者引经据史试图证明XX岛是不属于日本的”他的那句:“抗议暴徒破坏、还我安宁香港”可以视为他对自己政治立场的简单宣告,但下面的内容明显就是为该思想、立场进行论述,明显违反指引,请管理员立刻删除!180.48.67.217留言2020年5月30日 (六) 17:16 (UTC)
基于这个IP用户在留下这个留言时的编辑摘要里写“光复香港!时代革命!香港独立!唯一出路!”,难免令人感觉是因为政见不同而要求删去相关内容。--【和平至上】反对美国各地警方以过度武力镇压和平示威者💬 2020年5月31日 (日) 10:43 (UTC)
不不不,这样的话恐怕又有人说我抹黑示威者了。--【和平至上】反对美国各地警方以过度武力镇压和平示威者💬 2020年6月14日 (日) 17:14 (UTC)
(*)提醒:请讨论时不要诉诸人身。--虹易留言2020年7月6日 (一) 07:54 (UTC)
我记得之前已在该问题讨论处留言,但是看起来这一讨论又重新开了。所以我再次重复观点:我认为该例违反WP:UPNOT之第12点,且近乎没有讨论空间(显然违反)。另外,我认为大幅刊载这类内容于用户页与维基百科无关且于社群无益。关于有意见认为该例不违反UPNOT,我认为其应当尝试推动方针修订。我想很多维基人不愿意参与这种讨论或投票是因其对这类行为和纠纷感到厌烦,而非对于这种行为无感或默认。--虹易留言2020年7月6日 (一) 07:54 (UTC)
@虹易:要修订UPNOT可以,我只是要求统一按方针/指引处理。--【和平至上】支持通过港区国安法💬 2020年7月19日 (日) 18:24 (UTC)
  • @和平至上:可能是我的观点未有明确表述,所以我再次明确:我在大约一月前仔细检视过您的用户页,并认为您当时的用户页显然违反WP:UPNOT之第12点,我不确定近期您是否改善了这一问题。如果您认为现有方针需要修订,请另行提出修订讨论。此处讨论前面的IP用户提出的“第12点:每个观点可以使用有限的文字简单地宣告一次,例如自己的政治理念、宗教思想等,范例:某使用者X在使用者页面上宣告……”与我前一次在存废讨论请求中提出的观点大体相近,而看起来您还未确认这一点。--虹易留言2020年7月20日 (一) 01:25 (UTC)

删除他吧!他根本就当这里当成自己的博客经营!Hkerrevolution留言2020年7月17日 (五) 23:19 (UTC)

  • (○)保留,同AT: WP:UPNOT第12点是说(原话全翻):
本人并不见有过多文字解释,且该使用者的"论述"在本人眼里也不过是呈述事实(所有相关资料基本上都能在新闻上找到),再加上个人想法而已。如果有人还是有意见的话,也烦请路过U:Techyan关于安亭饺子店的评论看看(有些不一样,但也有“为该思想、立场进行论述,例如假设某反共使用者开始解释说明“X共的恶行”,某反日使用者引经据史试图证明“XX岛是不属于日本的”” 虽然没那么具争议性,不过根据诸位的标准,应该也是违反了。--pH=log(e^(-nF(E+((RT/nF)*ln(a(red)/a(ox))))/RT))+log(A-/HA) 这是某个奇怪的变异版() 2020年7月20日 (一) 17:49 (UTC)
  • @Timmyboger:请看阁下自行摘录的“但不能进一步重复、解释这些观点”这句。针对观点、立场的简单陈述是允许的,但针对某一观点展开论述、解释则是显然违反这一点的。这与“呈述事实”没有任何关系。相反,只要不“重复、解释”,即使是用户页在陈述与常理、公认事实完全相反的观点或意见也不会违反这一点。关于“例如假设某反共使用者开始解释说明“X共的恶行”,某反日使用者引经据史试图证明“XX岛是不属于日本的””等例,如确有论述、解释观点等类似明显违反此方针的行为,烦请提供页面名称,我打算全部记录并在此处讨论处理完毕之后逐一提删。--虹易留言2020年7月25日 (六) 00:54 (UTC)
如果阁下支持删除,烦请提出是哪句违反了方针。--pH=log(e^(-nF(E+((RT/nF)*ln(a(red)/a(ox))))/RT))+log(A-/HA) ← 这是某个奇怪的变异版()请多关注火腿讨论 2020年7月25日 (六) 01:02 (UTC)
至于“如确有论述、解释观点等类似明显违反此方针的行为,烦请提供页面名称”,我相信和平至上也已经给出一些例子了。--pH=log(e^(-nF(E+((RT/nF)*ln(a(red)/a(ox))))/RT))+log(A-/HA) ← 这是某个奇怪的变异版()请多关注火腿讨论 2020年7月25日 (六) 01:04 (UTC)
  • @Timmyboger:刚才已经提到,无论是否“中立的观点陈述事实”都与用户页无关,唯不可就一个观点大段论述。即使以不中立的观点陈述非事实也非WP:UPNOT第十二点所限,且通常不会直接因不中立性而违反用户页方针。而该页“抗议暴徒破坏、还我安宁香港”一框内“……有一群……强烈反对……行为……该些人士因那些……就肆意侵犯……破坏港铁甚至影响众多市民出行……可以批评,甚至罢买、罢搭(因为这是你的自由),……如此行为根本上……还望大家记得……而不是“闭嘴,我们在谈论民主自由”之徒。 ”整段显然具是在论述、“引经据史”(“经”、“史”即“事实”),以解释该位用户“抗议暴徒破坏……”这一立场/观点并尝试证明这一观点的正确性以及文中所称“暴徒”之“恶”。--虹易留言2020年7月25日 (六) 01:10 (UTC)
@虹易:然而,管理员AT认为这两个用户也都违反指引,可见他的判断过严。--【和平至上】支持通过港区国安法💬 2020年7月29日 (三) 11:53 (UTC)

建议保留 理由同 页面存废讨论/#User:CRHK128 --RAT233留言2020年7月21日 (二) 13:32 (UTC)

  • @DavidHuai1999:关于前文Timmyboger和平至上之认为该例不违反方针之意见,我已逐一指出问题所在,并清楚说明该例违反WP:UPNOT第十二点之显然性。Timmyboger和和平至上两位用户暂未进一步补充有效意见。如果阁下仍有意见需要补充,请及时明确指出。当然,我不希望再看到任何诉诸人身的离题讨论。--虹易留言2020年8月13日 (四) 15:13 (UTC)
其实我该说的已经说了(不知为何会被ping到...?),该使用者(依我看来)并没有做出实质上游说或招揽(例如邀请其他编者响应该编者的观点)。至于诽谤的部分,虽然本人是不会容忍任何诽谤行为的,但我也没见到明显的诽谤行为(该用户并没有针对任何个别的示威者做出论述)。另外,再援引另外一个程序性方针:

对我而言,这里的常识是保留

注:WP:UPNOT#12是对"有计划地进行一系列行为"才会要求删除。只有"争议热烈或语调激昂的文句"并不能是唯一的删除理据("就像别人说“X反对某某党”,“X支持Y地的维权运动”各一次"并不会违反方针)。另外拜托别再ping我了,最近有一堆roughtranslation的条目还要处理ㄟ。。。--pH=log(e^(-nF(E+((RT/nF)*ln(a(red)/a(ox))))/RT))+log(A-/HA) ← 这是某个奇怪的变异版()请多关注火腿存废讨论 2020年8月13日 (四) 19:40 (UTC)
@Timmyboger:对于前一次被ping,可能是由{{U}}触发的、非预期的。抱歉带来困扰。但我还得再ping一次,这是为了将我针对阁下最新补充的意见的回应告知阁下,与此处讨论直接相关,故而我认为有必要性。除非再有必要,否则就此处阁下不会再收到我的提醒。--虹易留言2020年8月14日 (五) 10:47 (UTC)
  • 阁下所称“并没有做出实质上游说或招揽”,而WP:CAMPAIGN中已明确指明:“维基百科不是演讲台、论坛、宣传工具、广告场所或者展览平台”。维基百科的条目或用户页都没有供散发有关政治观点的大段论述之功能。在用户页写与维基百科毫无相关的政治观点论述,相较于往维基百科散发广告内容性质无二——他们都与维基百科无关、与社群无关、不受欢迎、是起宣传或引人注目之不肖意图。维基百科用户页不是个人博客页面。
  • 阁下利用“常识”的方式令我十分不解。是否符合方针是可以明确判断的——WP:UPNOT第十二点显然就是为了应对这种情况而设立的,以“常识”指不应对其处理无合理性。与阁下相反,根据我的常识,这种显然违反方针的、于社群无益的行为是可以直接处理而不必耗费社群精力的。方针未明确但有明显倾向,又或是方针之限制对于解决具体问题无益,等等,这些可能是合适的运用“常识”的时机。而这里显然正好与此相反——WP:UPNOT的设立意图显然就是为了应对、处理、限制在用户页加入这些不当内容而设立的。合理地运用常识,只看WP:UPYES的第一句话就应知道什么不该放在维基百科:“用户页可以放置任何相容于维基百科的内容。但它并不应该被当作个人网页使用:维基百科不是网志、网页空间提供者、或社交网络。”。
  • 什么是“有计划地进行一系列行为”?WP:UPNOT已在同一句话中做出了解释“有计划、组织地进行一系列的行为以达到某目标,尤其是为支持或反对某事物而作出抗争,或吸引人注意某事物”。WP:UPNOT的结构是明确的:“争议热烈或语调激昂的文句”是对第十二点内容的总结,后面的所有内容具是对这一点的展开的、补充性的说明。“只有"争议热烈或语调激昂的文句"并不能是唯一的删除理据”这种说法十分令我惊诧。该第十二点的末尾已列出多种明显的具体行为:“被禁止的行为,就是已经脱离了上面“简单地宣告一次”的规定,进而:重复述说某思想、立场、语句声明……为该思想、立场进行论述……开始作出发挥该思想的行为……大量引用(或摘录)包含该思想或立场的文章、报导、作品等,不管版权自由与否……”。--虹易留言2020年8月14日 (五) 10:47 (UTC)
@虹易:已经过了差不多三个月,在明显违反WP:UPNOT第12点的情况下,管理员依然没有删除,看来管理员明显不愿处理,你说再多也是无用。220.70.57.188留言2020年8月27日 (四) 13:29 (UTC)

参考资料

  1. ^ 原文(英文):“...libelling people on userpages is a bad idea, and in fact, using userpages to attack people or campaign for or against anything or anyone is a bad idea.”摘自吉米·威尔士对于在用户页上作出诽谤行为的评论
  2. ^ 原文(英文):“campaign - planned actions: a planned and organized series of actions intended to achieve a specific goal, especially fighting for or against something or raising people's awareness of something.”摘自Microsoft Encarta Dictioinary 2005
  3. ^ WP:POL
@和平至上:请注意:“使用者切勿仅由于反对存废讨论结果,而再以旧理由提案于此。”您能否提供新的证据,或援引现行的方针作为申请理据,以便处理申请?--虫虫飞♡♡→♡℃留言 2020年9月8日 (二) 13:33 (UTC)
@蟲蟲飛:这个页面在存废讨论中是获得保留(而不需做修改)的,但AT却在未有提供新的证据、引用其他方针或者指出原有裁决有何不当的情况下,推翻原有裁决;而且在前次讨论中,明显有“用户页应有一定灵活空间”和没有违规的共识,AT却不予考虑;参考User:Dalistationery、User:真相永不落等其他用户页可见,中文维基百科社群对用户页的要求较为宽松,亦符合存废讨论时各人的意见。--【和平至上】支持通过港区国安法💬 2020年9月10日 (四) 16:20 (UTC)
@和平至上:审视afd原审管理员的保留理据为“表达个人立场未超过限度。”,然而审视相关方针WP:UPNOT:“每个观点可以使用有限的文字简单地宣告一次,例如自己的政治理念、宗教思想等”,可见原审裁决未符合方针规定。AT前次裁决再根据方针规定推翻原决,操作未见有误。而且WP:DRP规定“切记文文相异,每页均有独特之处。”因此不能以其他用户页的情况作为申请理据。如果没有新的证据,请申请人说明有没有现行的方针指引足以支持推翻前次DRV裁决?--虫虫飞♡♡→♡℃留言 2020年9月11日 (五) 01:26 (UTC)
@蟲蟲飛:问题在于“简单”一词的定义,请注意我只就每个议题发表了一次意见。而从AFD讨论可见,大部分用户都认为这用户页是符合“简单”的要求,而原审管理员也认同这一点,而使用的方针一直也是WP:UPNOT。而我举出例子是证明AT对“简单”的定义过于狭窄,与社群共识不符。而社群对此的共识也可以从Wikipedia:页面存废讨论/记录/2020/06/27中见到。--【和平至上】支持通过港区国安法💬 2020年9月11日 (五) 15:10 (UTC)
未完成:鉴于申请人未能提供新证据,也未能援引现行方针指引去支持自己的申请理据。审视过上次drv管理员的裁决,管理员AT援引指引WP:UPNOT去驳回afd的裁决,未见有误。因此维持前次drv裁决“适度删减”,申请人为资深巡查员,应有能力判断删减幅度,如有疑问,请申请人自行咨询前次drv原审管理员U:AT意见,此案结。--虫虫飞♡♡→♡℃留言 2020年9月13日 (日) 04:58 (UTC)
@和平至上:请删减。感谢合作。—AT 2020年9月13日 (日) 08:00 (UTC)
@AT:请检查。--【和平至上】支持通过港区国安法💬 2020年9月13日 (日) 09:22 (UTC)
@和平至上:如果可以避免使用特大字体的话,那就更好。其余地方没有意见,谢谢。—AT 2020年9月13日 (日) 09:42 (UTC)
(※)注意
  1. 管理员没有写结案理由,不是申请DRV的原因;而且,用户应与原审管理员沟通后,但沟通无效,才可申请DRV,详见 WP:DP
  2. 废弃没用的模板,如果不影响其他模板运作,就不符合WP:DP#REASON
  3. 根据WP:DP,提删页面应先通知页面创建者,但提删模板的用户却从未通知模板创建人,不符合程序公义
  4. 不符合程序公义的提删理应结案为“提删无效”,但却结案为“保留”,因此发还,重审。
(※)注意
  1. 管理员没有写结案理由,不是申请DRV的原因;而且,用户应与原审管理员沟通后,但沟通无效,才可申请DRV,详见 WP:DP
  2. 废弃没用的模板,如果不影响其他模板运作,就不符合WP:DP#REASON
  3. 根据WP:DP,提删页面应先通知页面创建者,但提删模板的用户却从未通知模板创建人,不符合程序公义
  4. 不符合程序公义的提删理应结案为“提删无效”,但却结案为“保留”,因此发还,重审。
(!)意见:从来源看,我建议可以建立杨学志被暴徒虐打事件的重定向,但不能加“旺角”二字。但新建议的重定向与删去的重定向不同,因此可自行重建杨学志被暴徒虐打事件的重定向,如果有争议,就afd讨论。--虫虫飞♡♡→♡℃留言 2020年9月17日 (四) 05:35 (UTC)
(:)回应:请先检查Touadéra是否符合Wikipedia:重定向#非中文重定向问题规定(删除理由为重定向符合Wikipedia:快速删除方针#R7规定:重定向明显与导向目标所涵盖的主题无关或更广泛)--林勇智 2020年9月12日 (六) 01:18 (UTC)
  • 状态:   还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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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复核理由:5个月以来曝光度有所增加,认为可以重新再审。Punkhippie留言2020年9月23日 (三) 07:00 (UTC)
  • 处理结果:
    • @Punkhippie:曝光度不是恰当理由,请提出可证WP:关注度的来源。—AT 2020年9月23日 (三) 07:12 (UTC)
    • @AT:搜他的英文姓名,韩文姓名和中文姓名也有不少报道,可见有一定关注度。[23][24][25] Punkhippie留言2020年9月23日 (一) 07:17 (UTC)
      关注度在维基上并不仅仅是字面上的意思,请再仔细阅读相关要求。另外,提及本身不能反映关注度,因此请提出相应的来源。谢谢。--AT 2020年9月23日 (三) 07:21 (UTC)
      之前删除他们页面,原因没有关注度和报度。现在过了五个月他们的知名度,而且也有其他用户重新制造他们的页面,不就反映有人关注他们吗?现在又说要有更深入的关注度才能复原页面,我真的不知怎样才能满足要求。 Punkhippie留言2020年9月23日 (一) 07:39 (UTC)
      已经看了,说关注度不是一时,而他们几乎每日也有新闻,也会有人浏览他们的个人维基百科。而人物关注度的收录条件-音乐人,是作品销量不少于5000张,而他们的日韩总销量都已经一百万了,是我理解错还是不能复原页面是因为其他特别原因?我就真的不能理解,要求经已满足了,但总之就是不能复原。 Punkhippie留言2020年9月23日 (一) 09:32 (UTC)
      "他们"。首先,您现在要求处理的是个别成员的条目,因此来源应以该成员为重心,而不是组合。其次,有人浏览并不是关注度的要求。其三,BIO的确有这样的规定,然而您自己也提到是"他们",如果他有个人作品的话,那可以另作别论。总之,您仍然需要提出确切来源来证明关注度。--AT 2020年9月23日 (三) 09:43 (UTC)
      • 首先,他们每一个人也有各自自己的粉丝,不一定喜欢整个团队而只喜欢个人,他们每一个人的中输也超过了5000(他们单人中国粉丝为团队专辑买的数量)而且也有其他韩团的成员,明显关注度比他们低,但也可以有个人页面,这些人也没有个人作品的。单看他们TXT的Twitter 500万 follow instagram 700万 follow,个人照片的like数也是数十万的,这样还要来源证明关注度吗?根本一开始存废他们的页面就已经不合理,现在复原也是合乎逻辑的。Punkhippie留言2020年9月23日 (一) 11:54 (UTC)
        “他们每一个人的中输也超过了5000(他们单人中国粉丝为团队专辑买的数量)”,那仍然是团队的唱片销量,而不是个人的作品销量,因此bio提及的销量要求无法反映在个人身上。“明显关注度比他们低,但也可以有个人页面,这些人也没有个人作品的。”,那是因为他们有关注度来源,您对关注度的理解仍然停留在字面上。“单看他们TXT的Twitter 500万 follow instagram 700万 follow,个人相片的like数也是数十万的,这样还要来源证明关注度吗?”需要,SNS的追随者人数并不是关注度的要求,就算有十亿,没有关注度来源就不行。“根本一开始存废他们的页面就已经不合理,现在复原也是合乎逻辑的。”这不由您来判断。谢谢。--AT 2020年9月23日 (三) 13:08 (UTC)
      https://www.discogs.com/artist/8154475-HueningkaiPunkhippie留言) 2020年9月24日 (四) 12:40
      https://portaljember.pikiran-rakyat.com/hiburan/pr-16597156/profil-dan-biodata-hueningkai-txt-maknae-blasteran-satu-satunya-di-big-hit-entertainment http://kpopherald.koreaherald.com/view.php?ud=202002261335455172201_2 https://www.somagnews.com/hueningkai-surprises-moa-incredible-change/ https://www.nacionrex.com/kpop/txt-hueningkai-cumpleanos-biografia-historia-20200813-0007.html
      • 最基本的可证关注度来源,可以是其个人的工作,例如电视剧主演、个人唱片或个人节目之类。一些转述自SNS的内容非常勉强,更不用说您举出的来源中有两项分别看来是印尼文和西班牙文的来源,请问您看得懂?如果您自己也看不懂的话,就请不要随便抛一些来源出来。如果您看得懂的话,希望您能翻译一下,让我知道内文说什么。谢谢。—AT 2020年9月24日 (四) 13:09 (UTC)
      印尼文翻译: 他出生于2002年8月14日,如果他现在是18岁。Hueningkai的年龄很小,是Big Hit Entertainment歌手,他是迄今为止最年轻的歌手。西班牙文翻译: TXT于一年多前首次亮相,但是,那时已经足够了解其会员的潜力了。 Hueningkai是这个团体的代表人物,尽管他已经以他的许多技巧赢得了公众的喜爱,但是他也引起了人们对他的生活的好奇。Hueningkai于2002年8月14日出生在夏威夷的檀香山。 他的家庭具有很大的文化多样性,因为他的母亲是韩国人,父亲在巴西出生,但后者居住在美国和中国。 另外,他有一个姐姐一个妹妹,Hueningkai是排行中间。在他的成长过程中,Hueningkai与音乐保持联系,因为他的家人中的一些成员对该领域感兴趣。 她的父亲是歌手,甚至在Spotify上都有一张专辑,而她的一个叫Lea的姐姐是一个名为VIVA的偶像团体的成员。因此,Hueningkai对音乐产生了特别的兴趣,成为了一个非常熟练的乐器男孩,他会弹钢琴,吉他和鼓。 这个偶像认为自己是一个快速的学习者,他的音乐才能证明了这一点。他的技能使他成为了Big Hit Entertainment的练习生,但是由于他的辛勤工作和毅力,Hueningkai终于在2019年作为TXT的成员首次亮相,成为该公司的第一位外国人。 哇
      --Punkhippie留言) 2020年9月24日 (四) 13:37 (UTC)--Punkhippie留言2020年9月24日 (四) 13:37 (UTC)
完成:来源能证明关注度,还原。--虫虫飞♡♡→♡℃留言 2020年9月29日 (二) 11:15 (UT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