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讨论:Manchiu/Archive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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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OCHINA123我的账号为何被封锁?

中华民国才是我们国家的名称 Repulic of China 我的账号哪边不妥???为什么要矮化自己的主权,叫自己台湾,我们不是台湾国 而且台湾一词容易导致误导,被视为是一个地区名称,与香港澳门一样,变成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省 要叫自己中华民国,才是与对岸对等公平的政治实体,请解释为什么封锁我的账号名称

如果这样叫混淆,那世界上雷同的国家名称多得很 Iran vs Iraq 才差一个英文字,不是每天都申请混淆,还有刚果 vs 刚果共和国,都是一样的 请拿出你的身份证,上面印的叫中华民国 Republic of China 我的国家不叫台湾 还我账号!!! 而且我编辑的页面都是真实新闻 卡神杨蕙如妹妹看霸王球赛 闪灵在自己的BLOG说要和阿扁决斗,为什么我不能添加此类新闻


罢免 Istcol

RE:

看来是在下判断失误,谢谢您提醒。—Cp111 (留言) 2009年7月1日 (三) 14:39 (UTC)[回复]

有关移至该新条目推荐的投票

[1]中应该不只有一票吧,见[2],请帮忙修复,谢谢。-Evers (留言) 2009年7月2日 (四) 07:34 (UTC)[回复]

提醒您一下

您今天和昨天更新DYK时,都忘记把条目列在Wikipedia:新条目推荐/分类存档了。--Maxwell's demon (留言) 2009年7月2日 (四) 16:33 (UTC)[回复]

檀君朝鲜

该条目编辑站又起,但是在下提议等参与编辑的那位朋友把日语翻译完成了在进行处理,谢。 Georgezhao (留言) 2009年7月3日 (五) 01:35 (UTC)[回复]

回:请补充档案File:Sir Thomas and Lady Southorn.jpg的版权或来源信息

您好!本人已依指示补充相关资讯,感谢您条以上资料的关注!—ClitheringMMIX 2009年7月4日 (六) 06:44 (UTC)[回复]

请补充档案File:TempEngWeb017b.svg的版权或来源信息

-P1ayer (留言) 2009年7月4日 (六) 10:10 (UTC)[回复]

经查证以后,发现此名称乃该大学之专有名称,尤以由该大学所制之网站最能证明这点。现本人已把名称重设为“首都大学东京”,及合并相关历史。特此通知,敬希 垂注。另外,还请阁下适时存档,诚留言已囤积甚多。—J.Wong 2009年7月4日 (六) 18:06 (UTC)[回复]

Renamed at jawiki

Istcol, 您好! I am ja:User:Kanjy, one of bureaucrats of Japanese Wikipedia. I renamed your jawiki account "Istcol" as per your request. Best Regards! --Kanjy (留言) 2009年7月4日 (六) 23:59 (UTC)[回复]

诚邀

您好, 诚挚邀请您加入以制作历史地图(中文,东亚历史为主)为目的的小组,用以充实wiki缺乏的重要资料, 也可以以此来修正网络上的一些带有明显主观偏见的信息,所以我们需要像您这样的人才来充实我们的小组, 相信您的加入能够为我们的地图制作提供宝贵的资料。志愿加入者可以跟我联系。 谢谢各位志士的支持。 祝愿我们能一起打造更加精彩的维基百科。Evawen (留言) 2009年8月16日 (日) 05:54 (UTC)[回复]

编辑战

您好,汉族条目正在编辑战,回退早已过三,烦请前往关切,谢谢。Wcam (留言) 2009年7月5日 (日) 02:00 (UTC)[回复]

您好,该条目在新条目推荐时,推荐票数不只二票,不过后来贴到讨论页面时只剩二票,已自行修正,不过还是觉得要通知一声。 PS 若此作法有不妥之处,也请告知,谢谢。 Wolfch (留言) 2009年7月5日 (日) 16:46 (UTC)[回复]

在使用回退功能时请注意!

提醒您一下,在使用回退功能时请务必注意以下几点,我发现您有些滥用回退功能:

  1. [3][4]:在Wikipedia:回退功能#什么时候可以使用回退功能中提到这样的回退只能用于明显的非建设性的编辑,例如破坏、被封禁用户的编辑或用户名字空间内的页面。其他类型的撤销必须附带详细的编辑摘要,因此必须通过其他方式进行。这两个回退就违反了这项规定。如果回退的原因是因为侵犯版权,一定要在编辑摘要中注明侵犯了谁的版权。
  2. [5]:匿名用户在宜兰县条目中加入“葱油饼:宜兰的葱油饼大多都采用三星葱、因其品质好,所以吃起来葱的香味很浓郁可口”一句。虽然这有点广告、宣传的成分,但并不意味着这一句是错误的。在en:Wikipedia:Reverting#When to revert中提到:“reword rather than revert”(与其回退,不如改写)。只要把这句话中的网址去掉,再删掉后面的“因其品质好,所以吃起来葱的香味很浓郁可口”,变成“葱油饼:宜兰的葱油饼大多都采用三星葱。”这样不就可以了吗?
  3. [6]:请仔细看看这个编辑,不仅把台字改成臺字,下面还有更新数据,添加内容等。如果要回退,只需把臺字改回台字即可,为什么把其它建设性的编辑也一并回退?
  4. [7][8][9][10]:我完全搞不懂为什么要回退这四个编辑。
  5. 在回退时,千万不要使用Bot rollback功能!en:Help:Reverting#Bot rollback可说了,“This should not be used for reverting a change you just don't like, but is meant only for massive floods of simple vandalism.”就是说,只有在短时间内遇到大量简单破坏时(例如以每分钟20次编辑的速度大量张贴广告),才可以把破坏在最近更改中隐藏。例如您在回退国立故宫博物院的编辑时,就使用了这个功能,这可以从[11][12]看出来。本来这个回退就不恰当(见第三点),还把它隐藏不让人看见,这对维基百科是多大的危害,你不知道吗?

以上这些都是所有管理员都应该知道的,而你从2009年4月起就一直在违反这些规则。如果你再让我发现你回退侵权内容时不填写编辑摘要,如果再让我看到你使用一次Bot rollback功能,我就会申请罢免你的管理员权限。--Maxwell's demon (留言) 2009年7月5日 (日) 17:48 (UTC)[回复]

你随意在回退他人的编辑时,不检查其中有用的内容;对于侵权性编辑,只有他人得到通知后继续添加侵权内容,方为破坏—Ben.MQ 2009年7月6日 (一) 07:23 (UTC)[回复]
[13]都算破坏?在我看来不算破坏—Ben.MQ 2009年7月6日 (一) 07:26 (UTC)[回复]
先前语气不好,先向您致歉—Ben.MQ 2009年7月6日 (一) 07:50 (UTC)[回复]

我昨天警告你之后,你没有改正,没有承认错误,没有解释回退的原因,反而在我的对话页留下这样一段话:

只要没违反方针便行,请先看看wikipedia:破坏的类型。至于利用机器人,我奇怪为何不能使用,更不认为会上升到危害维基百科程度?你认为反破坏会比破坏更为严重?最后,你没有权力限制未违反方针的用户的编辑权利。同时你应知道,指责人时应想想自己有没有犯下同样行为。--Advisory 2009年7月6日 (一) 04:19 (UTC)

  1. “只要没违反方针便行,请先看看wikipedia:破坏的类型”:如果没违反方针当然可以了,但是这两个编辑[14][15]不是违反了Wikipedia:回退功能#什么时候可以使用回退功能这个正式方针吗?以前曾经有过管理员看到某个用户添加没有维基化的内容,看起来很像侵权,而将其回退,但实际上是翻译自英文维基百科,不是抄自其它网站([16])。你回退侵权内容时不在编辑摘要中注明侵权网址,这样大家都不知道你回退的内容究竟是侵权还是不侵权。
  2. “至于利用机器人,我奇怪为何不能使用,更不认为会上升到危害维基百科程度”:我在前面已经说过,这个回退[17]本来就是错误的,还不让别人发现,这不是错上加错吗?
  3. “你认为反破坏会比破坏更为严重”:如果反破坏时粗心大意,或者方法不当,确实非常严重!破坏一个页面,例如在某个条目中加入“aaaaa”,后果顶多是其他人阅读时感到奇怪;但是,胡乱回退其他人(尤其是新手)正当的编辑,还不向他们解释理由,会打击他们的自信心,使他们不敢编辑维基百科,这不是更严重吗?
  4. “同时你应知道,指责人时应想想自己有没有犯下同样行为”:你可以看看我的用户贡献,有哪一个回退是不恰当的。

我现在给你最后一次机会,请你立即解释回退这四个编辑[18][19][20][21]的原因,并保证从此不再犯以上错误。否则的话,我将立即申请终止你的管理员资格。--Maxwell's demon (留言) 2009年7月6日 (一) 10:21 (UTC)[回复]

关于条目“中国国立大学列表 (1911年至1949年)”

您给出的侵权地址是2007年3月才发的文章。(这篇文章复制粘贴维基百科条目的时候连“参见xxx”字样都忘记去掉而你竟然视而不见)而我恢复的条目内容早在这之前就有了。 分明是那家网站侵权而你竟然本末倒置。 建议您以负责的态度来检查侵权。 —Xtx sinan (留言) 2009年7月7日 (二) 08:23 (UTC)[回复]

KEIM扰乱破坏

User:KEIM多次报告不是破坏的内容,诬蔑其他维基人([22][23][24][25]等等,太多了),已经构成Wikipedia:扰乱Wikipedia:破坏Wikipedia:人身攻击,经管理员警告([26])后仍一意孤行([27]),希望您予以封禁,并移步Wikipedia:当前的破坏予以仲裁,谢谢。——苏州宇文宙武之太阳殿 ♨迎仙宫 ★尚书省 2009年7月9日 (四) 00:58 (UTC)[回复]

请问管理员,我诬蔑哪位维基人是棒子了么?除非某人自己承认了。——苏州宇文宙武之太阳殿 ♨迎仙宫 ★尚书省 ¤动员令报名 2009年7月9日 (四) 01:30 (UTC)[回复]
“骚扰和人身攻击”不是破坏,方针写得清清楚楚,况且我所说的棒子是针对某些造假的韩国媒体和专家,并非针对某个维基人,还请管理员公正执法。——苏州宇文宙武之太阳殿 ♨迎仙宫 ★尚书省 ¤动员令报名 2009年7月9日 (四) 01:32 (UTC)[回复]
[28]是针对韩媒,[29]也是针对韩媒,并没有针对某个维基人,况且我也不可能诬蔑某个维基人“造假”,韩国媒体也不可能是维基的编辑者。——苏州宇文宙武之太阳殿 ♨迎仙宫 ★尚书省 ¤动员令报名 2009年7月9日 (四) 01:35 (UTC)[回复]
关于韩媒可能的其他造假 苏州宇文宙武 朋友已经去函求证,相信近日会有更多的证据。 Gzhao (留言) 2009年7月9日 (四) 01:41 (UTC)[回复]
如果对非维基人的蔑称也能算人身攻击的话,那维基里的人身攻击太多了,有人蔑称大陆为共匪,有人蔑称日本为倭奴,有人蔑称苏俄为老毛子,也有人蔑称美国为美帝,管理员对他们进行过警告了么?——苏州宇文宙武之太阳殿 ♨迎仙宫 ★尚书省 ¤动员令报名 2009年7月9日 (四) 01:45 (UTC)[回复]
既然管理员认为我不是人身攻击,还请对KEIM的扰乱行为重新仲裁,谢谢。——苏州宇文宙武之太阳殿 ♨迎仙宫 ★尚书省 ¤动员令报名 2009年7月9日 (四) 01:50 (UTC)[回复]
KEIM恼羞成怒了,他已经开始针对您启动罢免程序[30]。——苏州宇文宙武之太阳殿 ♨迎仙宫 ★尚书省 ¤动员令报名 2009年7月9日 (四) 02:56 (UTC)[回复]
又开始投诉了[31],建议您对其扰乱行为实行封禁。——苏州宇文宙武之太阳殿 ♨迎仙宫 ★尚书省 ¤动员令报名 2009年7月9日 (四) 02:59 (UTC)[回复]
我觉得那个罢免虽然不合程序,但你也应该避嫌,交由其他管理员删除该页。--Nthgd 2009年7月9日 (四) 03:12 (UTC)

高句丽

请问你为什么不恢复,被恶意删除的信息框的内容?KEIM (留言) 2009年7月9日 (四) 01:26 (UTC)[回复]

高句丽语为(古朝鲜语分支)? 请相关人士不要在添加这些不可查证的信息,况且是不是与股朝鲜语有关系,在高句丽语言的条目里有讲。 至于地图,还是与多数编者商议好在进行替换吧。 Gzhao (留言) 2009年7月9日 (四) 01:30 (UTC)[回复]

  • GZhao从未说明大幅删除的原因。 况且因局部细节而将大幅内容删除是恶意的。你这样偏执是不对的.请问你为什么不恢复,被恶意删除的信息框的内容?KEIM (留言) 2009年7月9日 (四) 01:34 (UTC)[回复]

有位大哥又卷土重来了,请阁下关注。 [32] Gzhao (留言) 2010年4月10日 (六) 04:44 (UTC)[回复]

特色图片存档步骤

根据维基百科:特色图片评选#存档程序

如该图片未在Wikipedia:每日图片展出过,请替换里面其中一张近期将在首页展出的来自维基共享资源的每日图片(尽量选择素质较差的图片),并配以文字。

可是本月当选的香港岛商业区日景,你忘了进行这个步骤。我已在Wikipedia talk:特色图片评选/2009年7月#替换每日图片留下一些建议。—Hargau (留言) 2009年7月9日 (四) 01:51 (UTC)[回复]

想看被删除的罢免提案

对于Wikipedia:申请罢免管理员/Istco,我不清楚详细经过,可以让我看之前被删除的内容吗? 还有,你自己删除提案是不对的,这应该回避。--侠刀行 (留言) 2009年7月9日 (四) 14:30 (UTC)[回复]

伊宁事变

Istcol你好,麻烦可否把Talk:第二东突厥斯坦共和国讨论页移动到伊宁事变条目?因为这个讨论页本来是属于伊宁事变的,而内容亦全部只关于伊宁事变,只是在2008年5月10日 (六) 18:43被错误移动到第二东突厥斯坦共和国条目。—感灵 (留言) 2009年7月10日 (五) 15:22 (UTC)[回复]

再谢谢你的帮忙,我都忘了自己已有移动功能。 :) —感灵 (留言) 2009年7月11日 (六) 04:07 (UTC)[回复]

南京理工

从其他网站复制就是侵权,除非您是文章原作者,否则不能添加到维基百科--Advisory 2009年7月10日 (五) 13:26 (UTC)- 您给我的留言

从大学官方网站引用一些内容也算侵权?而且我还经过了整理,未全盘引用,现在百度百科南京理工大学这个词条的最新版就是我编辑的,我从那边把这个版本引用过来算侵权吗?如果严格这么说的的话维基没多少是不侵权的,而且也不利于维基词条完整性提升,这个词条我先后修改过四次都未通过审批,我已经做了四次无用功,耗费了不少时间,想为维基做点贡献真是很难,目前这个词条的内容太不详细,真的是很需要补充了。--Lovewikizh (留言) 2009年7月11日 (六) 02:56 (UTC)[回复]

算了,我暂时放弃,已经做了4次无用功,也花了不少时间。我提交给百度百科都审核通过了,同样的内容拿过来就不行了。现在明白了为什么这个词条这么久了还是就那么一点点内容--Lovewikizh (留言) 2009年7月11日 (六) 09:51 (UTC)[回复]

义勇军进行曲

原标题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要移动也应该移动到简体字的义勇军进行曲,有人强行移动到繁体字并做了小动作([33]),使得不能移回,请管理员修复,谢谢。——苏州宇文宙武之太阳殿 ♨迎仙宫 ★尚书省 ¤动员令报名 2009年7月11日 (六) 03:22 (UTC)[回复]

RE: 请补充档案File:Boston Red Sox.png的版权或来源信息

本人已经将上传图片所要求的虚线内所有的内容填写完毕,原图的出处来自 [34] 的标题“[35]”,我做了放大和润滑的处理,请阁下指出究竟什么是“来源信息”?这还不能算是来源信息?至于版权,球队的logo可以用于和球队相关的新闻和报道中,我不知道阁下一而再再而三的要求版权和出处是何用意? —— yunner ~找我算账~ 2009年7月11日 (六) 04:32 (UTC)[回复]

恶劣的人身攻击

[36],请管理员处理,谢谢。——苏州宇文宙武之太阳殿 ♨迎仙宫 ★尚书省 ¤动员令报名 2009年7月11日 (六) 05:18 (UTC)[回复]

你凭什么封禁我的用户:陈凰凤的注册本名?

我是陈凰凤,越语本名陈氏凰凤,确实是定居于台湾的越南籍配偶,现在我可是实践大学的硕士。

我不明白你为何认为我是什么用户:影武者的傀儡,敬请提出证据,或者是恢复我的用户:陈凰凤的编辑权利,否则我要对你采取法律途径的诉讼!

--61.219.36.157 (留言) 2009年7月11日 (六) 11:08 (UTC)[回复]

邀请参加第七次动员令

Manchiu/Archive3您好:

第七次动员令将在7月15日开始,8月31日结束,为期一个半月,欢迎您的参与。

本次动员令的六个主题分别是:优化工程体育地理节日人物计划页面翻译

详细规定参见Wikipedia:动员令/第七次动员令

请收到此邀请函的维基人,利用{{subst:动员令}},将此邀请函发给还没有接获邀请的维基人,大家一起合力才能提高维基的品质。能否将动员令传播出去,是成败关键之一。

邀请人:全麦面包是一个Whole Wheat Bread。 (留言) 2009年7月12日 (日) 12:34 (UTC)[回复]

请停止

请停止。如果你继续移动页面到不恰当的标题,或者在相关讨论结束前进行移动,你将会被封禁而暂时无法编辑维基百科全书。 --User talk:Matthew chow98 2009年7月13日 (一) 01:58 (UTC)[回复]

为何封禁User:陈凰凤?

你有什么证据证明她是影武者?请调阅相关纪录给我。--侠刀行 (留言) 2009年7月13日 (一) 15:37 (UTC)[回复]

请将KEIM封禁

User:KEIM挑起的编辑战已经不只一次了,他多次无故删除别人编辑的内容,已经构成维基百科:封禁方针中的“持续编辑战或过度回退”。另外,其回退一般不超过三次,但已经构成维基百科:不要为阐释观点而扰乱维基百科中的“游戏维基规则”,构成封禁方针中的“持续扰乱维基百科的行为”。请求管理员将其封禁,谢谢。——苏州宇文宙武之太阳殿 ♨迎仙宫 ★尚书省 ¤动员令报名 2009年7月14日 (二) 01:01 (UTC)[回复]

乌鲁木齐七五暴力事件

现在终于搞清楚文中“达~赖~喇~嘛”是关键词,使得我(估计很多大陆维基人也是)不能进入此条目,能否将其替换为丹增嘉措看看效果?——苏州宇文宙武之太阳殿 ♨迎仙宫 ★尚书省 ¤动员令报名 2009年7月14日 (二) 04:47 (UTC)[回复]

呃,其实丹增嘉措就是指现任达~赖~喇~嘛,替换一下是为了让大陆维基人不用翻墙就能够进入此条目编辑。另外,请您将我对话页的“达~赖~喇~嘛”换成我现在这样写的样子(即“达~赖~喇~嘛”),刚才我去看您留言时又撞墙了。——苏州宇文宙武之太阳殿 ♨迎仙宫 ★尚书省 ¤动员令报名 2009年7月14日 (二) 05:04 (UTC)[回复]
晕,我终于发现与丹增嘉措有关的“西藏~流亡政府”和“自由~西藏”都是关键词。不过我还是有补救的提议,因为“西藏~流亡政府”既不算国际组织,也不算国家和地区,那么丹增嘉措的讲话应该算其个人的看法,建议您将“西藏~流亡政府”删去,仅保留旗帜即可。另外,您修改的“达~赖~喇~嘛|丹增嘉措”的形式不太对,因为“达~赖~喇~嘛”有很多个,而丹增嘉措只有一个,建议您直接改成“丹增嘉措”。防火长城真是伟大啊!——苏州宇文宙武之太阳殿 ♨迎仙宫 ★尚书省 ¤动员令报名 2009年7月14日 (二) 05:22 (UTC)[回复]
呵呵,刚才终于翻墙把他给改了。——苏州宇文宙武之太阳殿 ♨迎仙宫 ★尚书省 ¤动员令报名 2009年7月14日 (二) 06:51 (UTC)[回复]

请您协助

用户框模板{{User Chrome}}与{{User Google Chrome}}重复,Category:Chrome 用户Category:Google_Chrome 使用者重复。在下已将{{User Chrome}}重定向至{{User Google Chrome}},但不清楚如何将Category:Chrome 用户中的用户移动到Category:Google_Chrome 使用者,请您帮助。—Leon3289 (留言) 2009年7月14日 (二) 09:27 (UTC)[回复]

谢谢!—Leon3289 (留言) 2009年7月14日 (二) 10:27 (UTC)[回复]

请注意CSD R2是“跨命名空间重定向──由条目的命名空间重定向至非条目命名空间,或将用户页移出条目名字空间时遗留的重定向”。因此Wikipedia:跨语言链接等并不符合此标准,请不要删除此类页面,这会导致已有链接损坏。--Liangent (留言) 2009年7月14日 (二) 11:15 (UTC)[回复]

我注意到该用户被以“屡次加入侵犯版权的内容”为理由封禁。但在封禁约半天前,我已经给他发出过警告(User talk:Koorun#2009年7月),在警告后,没有新的侵权内容被加入。因此我认为这(在执行封禁时)已不构成“持续的侵权行为”(已经不再持续,见WP:BLOCK),现在我已经予以解除封禁。--Liangent (留言) 2009年7月14日 (二) 15:23 (UTC)[回复]

封禁时没有同时在用户对话页解释原因,我认为这也是不恰当的。见WP:BLOCK#知会用户。--Liangent (留言) 2009年7月14日 (二) 15:26 (UTC)[回复]

解封请求邮件列表

您好!经过申请以后,现本地已有处理解封请求邮件列表,凡管理人员俱应加入以协助处理用户之解封请求,现敦请阁下移步至下列连结并依照页面指引完成订阅程序︰https://lists.wikimedia.org/mailman/listinfo/unblock-zh 。敬希 垂注。--J.Wong 2009年7月15日 (三) 09:03 (UTC)[回复]

请问构成破坏之标准

关于久远之编辑行为,我最初是在互助客站提出请社群关注,后有用户回答可提报破坏。我第一时间并未认同提报破坏的做法,但后来见破坏提报中有因为“持续加入主观意见”理由而遭封禁者,而久远不断加入原创研究,不知是否符合破坏条件?又如不符合,对于不断违反编辑方针之用户应如何对应为宜?—人不狂吃枉少年 (Kleistan)撂狠话 2009年7月15日 (三) 18:03 (UTC)[回复]

维基百科:封禁方针#需要封禁的情况防止破坏一节,有持续的干犯其他方针与指引一条。久远累次违反非原创研究与可靠来源等方针,是否已符合本条之规定?—人不狂吃枉少年 (Kleistan)撂狠话 2009年7月15日 (三) 18:42 (UTC)[回复]

回复

请问我在哪里挑起编辑战了?请不要无端指责。KEIM (留言) 2009年7月16日 (四) 23:21 (UTC)[回复]

关于210.6.97.224的编辑行为

该用户大量编辑学校类条目,最近将德明财经科技大学国立罗东高级中学的条目都挂上快速删除,阁下回退后继续挂上。不知是不是应该警告一下?—快龙到此一游 阁下有话请讲 2009年7月18日 (六) 00:44 (UTC)[回复]

页面一旦以G11为理由提速删,非管理员用户即使不提醒管理员,程序都一定会到了管理员手上的了,非管理员用户只需要让管理员自己决定该条目是否合乎“明显广告”,如果合乎,那删了无坏;如果管理员认为不合乎,管理员会撤去模板并决定是否需要警告,非管理员用户没什么需要担心的。
而且,速删模板我只挂了两次,没违反回退不过三原则。违反了自然有机制制裁我。
窃以为,如果真想找谁去警告一下,Wikipedia talk:礼仪#有否触犯“礼仪”方针?里提到那位仁兄应该比我更值得大家关注。--210.6.210.17 2009年8月31日 (一) 19:36 (UTC)

关于朝鲜半岛历史的列表

  • 这个列表原本是称呼朝鲜半岛历史,是为了避免单用朝鲜或韩国会偏颇一方,所以统一使用朝鲜半岛。可是苏州在朝鲜半岛历史讨论的结果,人数只有三个,讨论结果忽略韩国史的称呼,我觉得单用朝鲜的称呼不是很中立的用法,再讨论页也有人解释。而且,条目名称修改和列表名称没有直接的关系,他应该要在列表的讨论版发问,而不是擅自修改。— Jason 22  对话页  贡献  2009年7月18日 (六) 04:52 (UTC)[回复]

关于删除

虽然阁下工作量很大,但是这种不填写任何删除理由的行为,实在是说不过去—Ben.MQ 参加动员令 2009年7月18日 (六) 06:19 (UTC)[回复]

另外关于侵权的回退,仍然希望您写编辑摘要,或至少回复一下您对这类编辑的态度(例如是否认为是破坏)。此外明显是一个不懂得如何正确使用重定向、消歧义的用户,直接回退实在说不上妥当—Ben.MQ 参加动员令 2009年7月18日 (六) 06:27 (UTC)[回复]
代码不是所有人都看得懂的—Ben.MQ 参加动员令 2009年7月18日 (六) 11:55 (UTC)[回复]

请问为什么删除我的关于唯易动漫的词条解释

请问为什么删除我的关于唯易动漫的词条解释 望回复谢谢 --八口先生 (留言) 2009年7月18日 (六) 13:06 (UTC)[回复]

该条目如果在之前的一个月内有提名过优良条目评选但未通过或者是有提名过优良条目重审并获得通过,那么请暂时不要提名该条目,等满一个月后再进行提名,否则的话,该提名会被视为无效;

似乎汉中市在一个月前有过提名过GA?--Fantasticfears留言+ | 记录2009年7月19日 (日) 03:17 (UTC)[回复]

关于File:Snecma logo.png

我已经选了LOGO版权模板,还需要什么?英文版那边也是用的这个模板。--一叶知秋切磋 2009年7月19日 (日) 07:11 (UTC)[回复]


关于暨南大学词条

为什么把我编辑的暨南大学条目列为半保护?请问帮自己学校设立条目,运用官方解释有什么侵权可言!?我不是以营利为目的的,请回答!!

条目林政颖被错误地快速删除

您好!在下由于浏览器的显示问题,错误地将林政颖的原先内容看成了空白,因而提交了快速删除。然而在删除日志中我看到条目中原本有不少内容。因此,阁下有无办法帮助我恢复该页面的先前版本?对给您造成的不便我表示最大的歉意!谢谢!祝编安。--FrankLSF95·动员令 2009年7月20日 (一) 00:46 (UTC)[回复]

好的,知道了。刚才惊出一身冷汗……祝编安。--FrankLSF95·动员令 2009年7月20日 (一) 00:55 (UTC)[回复]

KEIM仍然在移动并将内容改为“韩民族”,请保护,谢谢。——苏州宇文宙武之太阳殿 ♨迎仙宫 ★尚书省 ¤动员令报名 2009年7月22日 (三) 00:39 (UTC)[回复]

报告管理员,KEIM已经违反3rr,我已在Wikipedia:管理员通告板/3RR提出,更何况他再次挑起编辑战,请予以处理,谢谢。另外,日本朝鲜族编辑和移动战开始前的版本是 这个,请回退至此版本,再次感谢。——苏州宇文宙武之太阳殿 ♨迎仙宫 ★尚书省 ¤动员令报名 2009年7月22日 (三) 00:55 (UTC)[回复]
非常感谢。既然您已经警告在先,他这次是明知故犯,“罪上加罪”,最多在讨论页上再次胡乱申诉,不理他、不接封他就是了。再次感谢。——苏州宇文宙武之太阳殿 ♨迎仙宫 ★尚书省 ¤动员令报名 2009年7月22日 (三) 02:50 (UTC)[回复]
谢谢您。不过我们还是要做好准备防止他反扑。——苏州宇文宙武之太阳殿 ♨迎仙宫 ★尚书省 ¤动员令报名 2009年7月22日 (三) 03:12 (UTC)[回复]

何止,其行为已经严重违反中立性原则,应当至少一个月的封禁期。—Mokaw (留言) 2009年7月22日 (三) 00:57 (UTC)[回复]

小跃要成为管理员

乌鲁木齐暴力事件相关讨论

霹雳小豪讨论 | 贡献)在Talk:乌鲁木齐七·五暴力事件屡次加入与讨论无关的人身攻击性政治言论,我删除后仍执意加入([42][43][44][45][46][47][48][49][50][51]等等,太多了,不胜枚举),屡劝不听([52][53]),并对本人进行人身攻击([54][55]),已经构成扰乱和破坏。

多次攻击我的祖国中华人民共和国为“伪”,也就是说我是“伪政权治下之人”([56][57][58]等等),多次含沙射影我是五毛党[59]太多了),请您还我一个公道。——苏州宇文宙武之太阳殿 ♨迎仙宫 ★尚书省 ¤动员令报名 2009年7月24日 (五) 06:38 (UTC)[回复]

投诉 user:player23 人身攻击

user:player23 骂我无聊,向我人身攻击。 这是证据 请处理。 多谢! —Yym1997 (留言) 2009年7月25日 (六) 02:45 (UTC)[回复]

欢迎阁下前去投票

阁下您好:
目前陈鸿珍正在进行投票,请阁下前去发表意见。

补充档案File:14C(鲤鱼门).jpg的版权或来源信息

如何补充档案File:14C(鲤鱼门).jpg的版权或来源信息?—中山隐者(找我) 2009年7月26日 (日) 05:44 (UTC)[回复]

RE: 请补充档案File:Microsoft office 2008 logo.png的版权或来源信息

This is an logo extracted from Wikipedia (English). Sorry I haven't add a remark on it. Thank you for your kind attention.

hckwan


请求解封

User:Tp61i6m42008请求解封。--91.121.183.132 (留言) 2009年7月26日 (日) 07:32 (UTC)[回复]

每周翻译

Wcam认为应该翻译成运动,可以到Skype上。--Fantasticfears留言+ | 记录2009年7月27日 (一) 00:53 (UTC)[回复]

文件:Deep Impact poster.jpg

来源已经补充,原来的信息完全是照英文抄的-Sysywjel (留言) 2009年7月28日 (二) 01:19 (UTC)[回复]

诚意邀请你到优良条目候选投票

我参与编辑的一个条目正在优良条目候选当中,条目名是弗洛克,无论你支持或者反对,请到这里发表你的看法。打扰了。--Caiguanhao (留言) 2009年7月28日 (二) 06:04 (UTC)[回复]

优良条目重审

维基百科:优良条目重审:

在投票期结束后,如果有至少6个以上的支持票(包括提名者的支持。如有人反对,1票反对抵消1票支持),该条目的优良条目资格将被撤销。

月经条目和约翰·马卓安条目在维基百科:优良条目重审中,超过6票支持条目撤消优良条目资格。 为什么你保留该等条目在优良条目中呢? 请指教。 —Yym1997 (留言) 2009年7月29日 (三) 09:01 (UTC)[回复]

邀请优良条目重审投票

我提名重审优良条目乔治·华盛顿。 请前往Wikipedia:优良条目重审投票及发表你的看法。 多谢! —Yym1997 (留言) 2009年7月29日 (三) 15:31 (UTC)[回复]

谢谢提点

多谢你对图片版权问题的提点。—HW (留言) 2009年7月30日 (四) 08:16 (UTC)[回复]

关于封禁时间的问题

请看一下小弟的封禁纪录,比较近的都和自由版权照片未经说明理由被拿掉有关。

三个月是过分许多,但是不杀鸡儆猴怎行?这已经不是一天两天的事情,这已经完全是冲着艺人相关条目而来!他们就认为说维基百科可以自由编辑,因此就是一种歌迷站台,爱怎样就怎样,可是,他们有无看过方针?有无重视过版权?我相信,绝对没有!

之前已经讨论过,简单警告式封禁即可,但弟认为此方式无用武之地,因为几乎很多匿名使用者根本就不把版权当一回事了!

由于这已经不是第一次,是很多次,而且,恰巧目标都是我的照片,因此,封禁方针是否应该重新被拿来讨论?我之前有封过一周的,是因为该用户连续上传侵权照片。

另外,英文版到目前为止都没有关于此类的封禁处理手段,这也是很多照片在Commons上为何有的会找不到的原因,因为和英文那边沟通无效,所以中文这边如果实施,我认为应该可以加强使用者对版权的认知。

另外,在徐佳莹的讨论页我已经说明了为何我会这么做的原因。这些我觉得都可以讨论一番。十文字隼人奉行所拜见 2009年8月1日 (六) 13:23 (UTC)[回复]

抱歉,那些编辑倾向根本不可能是新手,因为他们都是知道我贴图的方式,不过至于用注解提示的话这点是个可以吓阻的方式。十文字隼人奉行所拜见 2009年8月2日 (日) 00:45 (UTC)[回复]

友善星章

感谢Istcol对图片版权问题的协助。

友善星章
留言 中山隐者(找我) 2009年8月2日 (日) 04:19 (UTC)[回复]

关于汉文

条目汉文本指向重定向页面汉文 (消歧义),后被人改至重定向到汉语。处于你保护下的页面是被人破坏后的,请予以更正。谢谢。--서공・Tây Cống・セイコゥ ( / / ) 2009年8月4日 (二) 02:14 (UTC)[回复]

请避免纵容“admin shopping”

我认为,用户不应屡次要求同一位管理员封禁其他用户,尤其是同一位用户。比较好的做法是建议投诉者在其它地方如Wikipedia:当前的破坏提出,避免“用户挑选‘符合自己心意’的管理员去对付其他用户”的风气在中文维基百科滋长。--Mewaqua (留言) 2009年8月7日 (五) 11:53 (UTC)[回复]

[60]持续人身攻击,就算有些人会包容或者包庇他,也不能纵容他太久了。该管的时候还是要管一下。Gzhao (留言) 2009年8月16日 (日) 00:43 (UTC)[回复]

请求恢复条目

请您恢复重定向条目命令与征服3:泰伯利亚战争,此名称为大陆常用译名,没有错误—Leon3289 (留言) 2009年8月14日 (五) 08:45 (UTC)[回复]

KEIM

他已经触犯3rr(Wikipedia:管理员通告板/3RR),而且依然在不断回退,希望您能秉公处理。——苏州宇文宙武之太阳殿 ♨迎仙宫 ★尚书省 ¤动员令报名 2009年8月18日 (二) 04:04 (UTC)[回复]

谢谢。另外请删除Template:王氏高丽君主以便移动,并把朝鲜历史恢复到争议前的这个版本,把王氏高丽恢复到争议前的这个版本,万分感谢。——苏州宇文宙武之太阳殿 ♨迎仙宫 ★尚书省 ¤动员令报名 2009年8月18日 (二) 04:23 (UTC)[回复]

傀儡

您好,请注意一下2r3vz讨论 | 贡献)、Cxvm123456讨论 | 贡献)、Dsfxxbvnvn讨论 | 贡献)、Eocca讨论 | 贡献)、Gbnewoaaa讨论 | 贡献)、Vns9tt讨论 | 贡献),应该是同一人,这位用户似乎不断的注册新账号。─Vivaeastturkistan 2009年8月19日 (一) 18:06 (UTC)[回复]

关于File:Wei Qing.jpg

这是一幅古代的临摹画像。如果我没记错的话,1900年前的作品好像不受版权保护了,所以应该不侵权。嗯 2009年8月24日 (一) 14:39 (UTC)

圣战发动团

请问圣战发动团是傀儡理由?--218.56.64.210 (留言) 2009年8月28日 (五) 01:57 (UTC)[回复]

re

惟阁下移动模板后,在下不能直接按模板编辑,故请阁下恢复模板。感谢。—LUFC~~Marching on Together 2009年8月28日 (五) 10:42 (UTC)[回复]

李朝实录

管理员User:Ws227在已有共识的情况下不遵守共识,擅自将李朝实录移回朝鲜王朝实录,请予以仲裁。——苏州宇文宙武之太阳殿 ♨迎仙宫 ★尚书省 ¤内容大师提名 2009年8月30日 (日) 10:13 (UTC)[回复]

不好意思打扰一下,请问此人会不会是影武者的傀儡? [61] Gzhao (留言) 2010年3月27日 (六) 23:26 (UTC)[回复]

请问是何处有攻击问题?另请问是谁的投诉?

请指出,当令修正。 —我爱黑涩棒棒堂,开堂啦~点此留言 2009年9月1日 (二) 14:38 (UTC)[回复]

GAN页面的格式问题

请问阁下是出于何种考虑删除每一个条目的三级标题?并请参见这里的讨论。多谢!——武铁辆玻《——》旅客意见簿 2009年9月3日 (四) 11:43 (UTC)[回复]

原来是这样啊,误会一场。呵呵。——武铁辆玻《——》旅客意见簿 2009年9月3日 (四) 11:57 (UTC)[回复]
维基生平头一次得到星章,多谢阁下鼓励与支持!——武铁辆玻《——》旅客意见簿 2009年9月3日 (四) 12:16 (UTC)[回复]

Istcol您好:原先发生于2009年中华民国地方公职人员选举的“编辑战”之存在理由已经消失。中国国民党已于2009年9月3日公告之新名单移除林惠官的核准资格,故请您提早解除封禁,谢谢!Ernestnywang (留言) 2009年9月3日 (四) 18:11 (UTC)[回复]

受奖

谢谢您!我不会让您和大家失望的。——苏州宇文宙武之太阳殿 ♨迎仙宫 ★尚书省 ¤内容大师提名 2009年9月4日 (五) 06:33 (UTC)[回复]

动员令最佳条目

虽然你没有参加动员令,但是为了增加活动的公信性,希望可以更多人参与其中,不知你愿不愿花时间到这里投出最佳条目呢?—Flame 欢迎泡茶 2009年9月5日 (六) 08:59 (UTC)[回复]

解剖帝王

您先前在Wikipedia:页面存废讨论/记录/2009/09/02提删了解剖帝王

现在这个条目的质量已经略有提高了。

论内容,Walter Grassroot君已经改写了这个条目,现在看起来已经不像是书评了。

论关注度,条目创建者已经提供了两篇可靠文献。

所以,请您再次审阅条目吧。—爱学习的饭桶 (留言) 2009年9月7日 (一) 13:51 (UTC)[回复]

是不是回退员就可以滥用傀儡回退

user:tlrmquser:LuiJohn疑似为同一人,且不断回退本人的编辑。Player23 (留言) 2009年9月8日 (二) 05:01 (UTC)[回复]

请准确回退到 Template: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的争议前版本进行保护

匿名用户219.77.92.239即58.152.226.243(香港IP)的无正当理由反复随意回退{{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等模板,我一直在回退他的回退以维持原有质量,请谅解!

  • (当前) (先前) 2009年9月7日 (一) 20:26 Istcol (对话 | 贡献) 小 (6,848字节) (保护"Template: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编辑战 ([edit=sysop] (无期) [move=sysop] (无期)))
  • (当前) (先前) 2009年9月7日 (一) 20:21 58.152.226.243 (对话) (6,848字节) (你才是破坏)
  • (当前) (先前) 2009年9月7日 (一) 20:13 Miffy bunny (对话 | 贡献) (10,434字节) (谁在匿名地干什么呢)
  • (当前) (先前) 2009年9月7日 (一) 20:11 58.152.226.243 (对话) (6,848字节) (谁破坏呢)
  • (当前) (先前) 2009年9月7日 (一) 20:08 Miffy bunny (对话 | 贡献) (10,436字节) (匿名破坏者:这里不是你玩处)
  • (当前) (先前) 2009年9月7日 (一) 20:01 58.152.226.243 (对话) (6,848字节) (回退过三,不和你玩了)
  • (当前) (先前) 2009年9月7日 (一) 19:56 Miffy bunny (对话 | 贡献) (10,436字节) (模板可以有一些待建条目链接,要么把这些主要工作会议制成列表,这些内容总是有意义的。)
  • (当前) (先前) 2009年9月7日 (一) 19:48 219.77.92.239 (对话) (6,848字节) (会议一堆的也要罗列?这是模板的作用?)
  • (当前) (先前) 2009年9月7日 (一) 19:46 Miffy bunny (对话 | 贡献) (10,436字节) (必要是客观内容和条目导航的必要,不是随意的必要感。请改进但勿破坏性地过度回退(已影响内容正确性与可用性))
  • (当前) (先前) 2009年9月7日 (一) 19:42 219.77.92.239 (对话) (6,933字节) (没有必要)
  • (当前) (先前) 2009年9月7日 (一) 19:40 Miffy bunny (对话 | 贡献) (10,436字节) (必要内容)
  • (当前) (先前) 2009年9月7日 (一) 19:32 219.77.92.239 (对话) (6,933字节) (过度罗列)
  • (当前) (先前) 2009年9月7日 (一) 19:28 Miffy bunny (对话 | 贡献) (10,436字节) (如果超大,请帮助使部分折叠显示。)
  • (当前) (先前) 2009年9月7日 (一) 19:21 219.77.92.239 (对话) (6,670字节) (超大模板)
  • (之前无争议)
  • (当前) (先前) 2009年9月7日 (一) 19:14 Miffy bunny (对话 | 贡献) (10,436字节)

注:除了“工作会议”一栏链接的一些条目尚未建立,可简化,其他都是必要条目链接。 现在的版本是较早以前的版本,内容不正确(后经修正),且“被撤销机构”形式不好(被我自纠)。

请恢复到争议前的版本(2009年9月7日 19:14),多谢!

Miffy bunny (留言) 2009年9月9日 (三) 12:24 (UTC)[回复]

请准确回退到 Template: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的争议前版本进行保护

请恢复到4进行保护。谢谢!

PS:“注:1954年一届人大之前称中央人民政府主席”这句话是错误的,所以改为说明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集体行使国家元首职权),请理解,不要回退到争议中的有误和低质的版本(没有人规定不能列“代主席”)。

Miffy bunny (留言) 2009年9月9日 (三) 12:24 (UTC)[回复]

请立刻解除对我用户:林玄信的封禁

我是用户:林玄信,创建了阮黄银分类:潘佩珠的内容,对于中文维基百科具有贡献,不明白你为何要封禁我?请立刻解除对我用户:林玄信的封禁,要不然我就要投诉你!--61.219.36.145 (留言) 2009年9月9日 (三) 13:22 (UTC)[回复]

用户:林玄信

是什么原因好像你自己应该心知肚明的,你自己看看吧:

当前的破坏/存档/持续出没的破坏者/User:影武者

林如果万一你不是那位影武者的话,你就需要想办法证明你不是他了

实际影武者的行为,像有些用简体创建的条目移动到繁体中文可能可以理解为对汉字简化的分岐吧,我本人也会希望这么做,不过像其他一些破坏到用户页的行为,那也实在太有精力了吧,想不通有一个人可以有这么多的时间做这些自己并不能得到收益,而对别人也没好处的事


Poshi (留言) 2009年9月9日 (三) 15:35 (UTC)[回复]

人身攻击

条目孙立人内有关章节经阁下找出抄袭来源[62],乃合宜作为,当可服众,毋庸保护长达三个月。--Earl of China (留言) 2009年9月10日 (四) 14:18 (UTC)[回复]

关于空之轨迹条目的回退

请问为什么回退撤销了我编辑的内容?我并不是很能理解。Al fine (留言) 2009年9月12日 (六) 17:13 (UTC)[回复]

你到现在还是不肯向他解释回退的原因吗?--Maxwell's demon (留言) 2009年9月16日 (三) 11:46 (UTC)[回复]

了解了。弄清楚是怎么回事就没关系了,何况您已经把回退掉的内容恢复了。Al fine (留言) 2009年12月10日 (四) 00:33 (UTC)[回复]

关于User:Wrote的行为

就如玄琴,原来的表述是“广泛流行于韩半鸟与中国东北部”,却被他删掉其中的中国东北部。……这类的行为还有很多,很难将之定论为编辑争论。 玖巧仔 (留言) 2009年9月15日 (二) 22:15 (UTC)[回复]

[63],在下认为User talk:Miffy bunny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主席的模板修订中是有建设性的修订,不知道何人总是以ip编辑来回退。 考虑到中国大陆有一段时间没有国家主席这个正式头衔,但也是有代主席来充当名义上的国家元首,在下认为有必要添加,且1983年至今的国家主席与前期几个阶段的国家主席性质有微差异,有必要详细列举。请阁下查看,谢谢。 Gzhao (留言) 2009年9月15日 (二) 22:15 (UTC)[回复]

离11:05还差五分钟就结束投票了?--Maxwell's demon (留言) 2009年9月16日 (三) 11:05 (UTC)[回复]

请记住一定要在提名之后至少一个星期才能结束投票!你提前结束投票的行为已经不止一次了:[64][65][66][67]。特别是笃斯越橘这个条目的评选,有六人支持,一人反对,正好处于入选和不入选的边缘,而你却提前了一个多小时就结束了投票,万一在这一个多小时内就有人支持呢?我要求对这个条目重新进行一次评选,之前的评选无效。--Maxwell's demon (留言) 2009年9月16日 (三) 11:43 (UTC)[回复]

请勿变相纵容苏州宇文宙武的“编辑战队”

一个人打编辑战被封禁,一组人打编辑战却可以安然无事,有如鼓励用户组队打编辑战,见我在Wikipedia:管理员通告板/3RR#User:Wrote的留言。--Mewaqua (留言) 2009年9月16日 (三) 15:28 (UTC)[回复]

编辑战和违反3rr是两回事,管理员的做法完全正确,请某人勿混淆视听,纵容某半岛人士在中文维基胡来。——苏州宇文宙武之太阳殿 ♨迎仙宫 ★尚书省 2009年9月17日 (四) 02:43 (UTC)[回复]

建议

能否烦请阁下在封禁某一用户时,在其讨论页上用固定的模板发个通告,以知会用户,也烦请阁下在处理完成后到原提报处做一标记,以免他人重复劳动,谢谢。祝编辑愉快!--Jimmy XuWikibreaktalk·+ 2009年9月16日 (三) 15:47 (UTC)[回复]


关于某条目的建议

关于原作者编辑的潼关南原大战,在下并无查证出侵权。另外阁下所提供的侵权依据并不是一个完整的网页,所以请阁下明察。祝好!—Walter Grassroot™ |留墨存香 2009年9月17日 (四) 03:24 (UTC)[回复]

这两个根本没有链入页面,只是单纯重定向,有存在的必要吗?--Zao (留言) 2009年9月17日 (四) 11:15 (UTC)[回复]

有用户对您有意见

请看Wikipedia:对管理员的意见和建议#User:Advisory的行为实在是不能再忍受下去了。--Mewaqua (留言) 2009年9月17日 (四) 12:44 (UTC)[回复]

中文维基特色图片

中文维基特色图片如有入选,直接替代近期的每日图片即可,无须将该每日图片移动。谢谢。—木木 (发呆中) 2009年9月17日 (四) 13:10 (UTC)[回复]

有种你就一辈子封锁阮文雄潘佩珠的条目吧!

你这个支那狗杂种的管理员,有种你就一辈子封锁阮文雄潘佩珠的条目吧!--杨半藏 (留言) 2009年9月10日 (四) 13:44 (UTC)[回复]

谢谢您

谢谢您Kiva兔也2009年9月20日 (日) 10:53 (UTC)[回复]

与詹明宪相关的破行为

用户詹明宪持续在不同条目加入恶搞资料,内容不外乎说“詹明宪”是宇宙首富、文曲星转世等等,破坏范围涉及人瑞詹姓文曲星富豪等条目。使用的IP计有125.224.197.234、125.224.198.193、122.118.1.110、125.224.198.77、125.224.197.234、125.224.211.11……(无法尽录,详见Talk:詹姓Talk:富豪)。奔流沙君曾退回部分破坏(好像您也有^^"),也曾警告他使用的个别IP,然而可能由于破坏范围广,仍有遗漏(我也刚回退了几项)。为免大家疲于奔命仍无法全然制止他的破坏,这用户及其一系列IP均应封禁--210.6.97.252 2009年9月22日 (二) 07:24 (UTC)

有些语言的网页的外部链接部分,沦为不同IP宣传战场,建议也像文曲星一样进行半保护:

--210.6.97.197 2009年9月28日 (一) 09:42 (UTC)

218.188.23.136讨论 | 贡献)几乎所有编辑举动皆为破坏,行为也持续了有好一段时期了--202.64.97.216 2009年9月29日 (二) 05:15 (UTC)[回复]

请问您为何要快速删除 孔二狗黑道故事人物列表 条目?

我希望您可以尊敬别人的智力和您自己高傲,如果您的这项行为给不出一个恰当的理由,我会要求相关人员对您进行严肃的处理!--Justthink (留言) 2009年9月27日 (日) 15:14 (UTC)[回复]

关于Itn

Istcol,您好!首先谢谢你参与Template:Itn的编辑,但你时常忘记在Portal:新闻动态里添加相同的消息,并注明资料来源,希望能注意一下,再次谢谢。--长夜无风(风过耳) 2009年9月28日 (一) 01:06 (UTC)[回复]

关于他人投诉

建议阁下可以前往Wikipedia:对管理员的意见和建议作出回应—Ben.MQ 2009年9月28日 (一) 07:19 (UTC)[回复]

你把这个页面全保护,那么机器人不就不能再添加跨语言链接了吗?--Maxwell's demon (留言) 2009年9月28日 (一) 11:26 (UTC)[回复]

孙立人

昨日条目孙立人您已启动保护至年底,未知何故今日仍然可以被新用户修改。建议且完全保护,但日期或可缩短,使之获得冷静期。Earl of China (留言) 2009年10月1日 (四) 07:51 (UTC)[回复]

英国最高法院

请留意新成立的英国最高法院只是英国其中一所“终审司法机构”,希望您能够及时改正首页新闻动态的资料,多谢垂注。—ClitheringMMIX 2009年10月2日 (五) 12:28 (UTC)[回复]

影武者的傀儡

有一件事情想拜托您帮忙。我想在User:阮文雄神父计划在台湾成立越南民国临时政府(已封禁)加入{{sockpuppetproven}},但是用户名称被黑名单而不能完成。如果可以的话,麻烦您帮忙完成,谢谢!—Altt311 (留言) 2009年10月3日 (六) 08:09 (UTC)[回复]

Template: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Can you please add the Macedonian interwiki [[mk:Шаблон:Претседатели на НР Кина]] to the Template: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Thank you very much. --博烟 烟哭漏系 (留言) 2009年10月7日 (三) 22:50 (UTC)[回复]

Wikipedia:互助客栈/技术#不应阻止用户创建没有维基化的条目!。--Maxwell's demon (留言) 2009年10月9日 (五) 11:48 (UTC)[回复]

奇怪了,你不是每天都是15:00 (UTC)左右在线吗?今天关键时刻怎么不见你的踪影了呢?--Maxwell's demon (留言) 2009年10月9日 (五) 16:44 (UTC)[回复]
自从2009年4月起,我就一直对你有积怨,但是我都忍了。但是今天我再不说就不行了。
几个月以来,你一直打擦边球,钻政策空子。大错倒是不犯,小毛病却是一个接着一个。而这些小毛病积少成多,就会铸成大错。回退侵权内容不填写侵权网址,提前结束条目评选,不理会用户的留言,不让新手创建没有维基化的条目,到现在你居然敢违反车轮战方针。我就一个一个说吧。
先说回退。今年7月,我发现你滥用回退功能,不填写编辑摘要,于是我在你的对话页留言提醒你(User talk:Istcol#在使用回退功能时请注意!)。可你的反应是什么?User talk:Maxwell's demon/101-120#106. 回退。完全不是一个管理员应有的态度。
再说提前结束条目评选(User talk:Istcol#Talk:五三宪法#优良条目候选)。在Wikipedia:优良条目候选写得清清楚楚,“投票期为一周(7天)”。而你却一而再、再而三的未满七天就结束了投票。最严重了一次,你竟然提前了六个小时([68])。特别是有个条目刚好处在入选和不入选的边缘,只要再有一票支持就可以入选,你就不让大家在最后一个小时投下这一张支持票吗?然后我提醒你你也不吱声,然后仍然继续这样的行为([69])。不知你这样做的目的是什么,是不是怕让其他管理员先结束了投票?如果真是那样的话,那你也太自私了吧,为了抢在其他管理员的前面结束投票,就干脆在没到应该结束的时间就结束了投票?
9月12日,你仍然违反回退方针,回退空之轨迹条目而没写编辑摘要。User:Al fine不是很理解,于是询问你为什么回退(User talk:Istcol#关于空之轨迹条目的回退)。你没有回答他。我在9月16日再提醒你一次,你仍然没有回应。如果你觉得回退这个条目是正确的,那就赶紧解释为什么回退;如果是你一时疏忽,比如误点击了回退,那还不赶快向他道歉,并恢复他所加入的内容。你默不作声,谁知道你的想法是什么?
最让我生气的是你阻止新手创建条目。新手嘛,难免不知道维基百科的格式,难免创建出来的条目没有维基化。那你就不让他们创建条目了吗?当然,大部分没有维基化的条目也是有这样那样的问题,比如侵犯版权,比如不是百科内容。但大部分并不等于所有。电激发光条目就是一例,翻译自英文维基百科,根本就没有侵犯版权,你就阻止它创建吗?我在Wikipedia:互助客栈/技术留言,于是User:Jimmy xu wrk就解除了“阻止”。然后你不顾这些,在10月8日再次加上了阻止。你说你“是在给Jimmy Xu留言后,才重新加上了阻止”,你给他的留言在哪?他又是怎么回应的?就算Jimmy xu wrk后来真的同意重新加上阻止,那也不应该由你去加,这样违反了Wikipedia:车轮战,你难道不知道吗?再说了,就算是Jimmy同意了,可我还没同意呢!当初是我建议去掉“阻止”的,Jimmy xu wrk只是帮助我达成目的而已。Istcol你给他留言,难道你就不给我留言,跟我商量一下吗?
而这些也只是你所犯的错中的一小部分而已。更多的错误可以在Wikipedia:对管理员的意见和建议和你自己的对话页找到。我已经给你很多次机会了,这一次真的是最后一次了。请你认认真真反省几遍。要是再看到有人投诉你,说你的错,要是再看到你有任何不让大家满意的行为,我将不再警告,直接申请罢免你的管理员权限。--Maxwell's demon (留言) 2009年10月10日 (六) 13:54 (UTC)[回复]

这是放诸整个维基皆准的标准吗

  想请教,任何一家注册公司的人,到维基来建立一个仅仅描述他公司独家生产,公开发售的产品的条目,这有问题吗?(即使条目语调平和)

  如果这是不可以的话,这条目何以例外?

  如果这是“没问题”的话,过去很多被G11速删的条目可删得冤了。

  如果这次申诉不果的话,这将会是小弟最后一次打扰了。感谢过去您一直不计前嫌,秉公办理我的申诉。祝
一切安好 --210.6.210.195 2009年10月11日 (日) 20:43 (UTC)


台湾宅配通与统一速达同为台湾宅配业者,是否亦可建立页面

Cathysheu (留言) 2009年10月12日 (一) 06:31 (UTC)台湾宅配通股份有限公司是东元电机的子公司[70](在东元电机的页面中有露出),也与宅急便(统一速达)[71]是同业,皆未上市,请问台湾宅配通是否也可以建立页面简介公司呢? 我建了两次都被删掉...我的用字是很中性的...[回复]

越南胡志明市公车十二大是根据本人亲身每天在胡志明市乘坐巴士感受的真实苦况,说出来是希望他们有所改善,造福小市民,珊除了很是可惜,今早我还专程拍摄巴士总站的"雨后惨情"呢!

mark as patrolled

would you please mark a page as patrolled if you tagged it with {{copyvio}}? thanks. --Liangent (留言) 2009年10月21日 (三) 10:14 (UTC)[回复]

维基站务专家

阁下你好,在下眼见阁下为站务贡献良多,克尽己任,又未看见阁下得到任何荣誉,故希望提名阁下成为维基站务专家,未知阁下意见如何?—LUFC~~Marching on Together圆桌会 2009年10月22日 (四) 12:29 (UTC)[回复]

(-)反对,见User talk:Istcol#Special:防滥用过滤器/history/36/diff/prev/607、Special:防滥用过滤器/history/32/diff/prev/606。--Maxwell's demon (留言) 2009年10月22日 (四) 12:34 (UTC)[回复]

THANKS

谢谢你正义的条目保护,虽然不可能把我的对话页或我以后也保护起来。R16在陈奕迅的讨论页论不过我就一直记着我,誓要以批发价倾销小鞋给我-- (留言) 2009年10月23日 (五) 17:55 (UTC)[回复]

Template:FeatureList

为何你撤销更新呢?首页的特色条目每周更换,Template:FeatureList过去也是每周更新的,希望你来Template talk:FeatureList#请更新讨论。 —Quest for Truth (留言) 2009年10月24日 (六) 18:12 (UTC)[回复]

关于孔延之的移动

这个条目当时是因为消歧义没做好,后来已经解决,所以现在不需要移动,有劳。—星光下的人留言 2009年10月27 (日) 11:14 (UTC)

英格兰企盼每个男人都恪尽其责

根据惯例,英格兰企盼每个男人都恪尽其责条目先以繁体中文写成,移动条目时应沿用繁体中文,查现时条目名称改成用简体字,还望阁下修正,多谢垂注。—ClitheringMMIX 2009年10月27日 (二) 12:04 (UTC)[回复]

你的行为已经让我忍无可忍了

  1. 封禁用户时,除非该用户滥用封禁申诉,否则不应禁止他编辑自己的讨论页!例如[72][73]。你禁止他编辑自己的讨论页,那么他要是想申诉怎么办?要是觉得不应该封禁怎么办?要是觉得封禁时间过长怎么办(这个封禁长达一星期)?要是想承认错误、改过自新怎么办?要是在封禁期间想进行编辑怎么办?
  2. 当用户创建侵犯版权的条目时,请记住一定要先警告用户,警告无效才可以封禁!这是因为用户可能对版权不够了解。例如你对Hothotyou的封禁,该用户创建了三个侵犯版权的条目,经警告后就再没有编辑过,你把他封禁了,他想再用自己的话撰写条目不就不能了吗?
  3. 请不要拒绝别人合理的请求!例如Wikipedia:移动请求/2009年7到9月#2009年9月18日,分类不能用Special:Movepage的方法移动,但是还可以用手工剪贴复制的方式移动,你为什么拒绝了User:Πrate的请求?--Maxwell's demon (留言) 2009年10月28日 (三) 18:54 (UTC)[回复]

Gzdavidwong朋友封禁时似乎特别喜欢封掉别人用户页面讨论的权利,见于[74] 我想阁下只是沿用了他上次的封禁吧,呵呵,不知道maxwell为什么不去问问gzdavidwong呢? Georgezhao (留言) 2009年10月30日 (五) 02:00 (UTC)[回复]

林彪的图片

你好,您加的林彪的图片时是否改个名还是怎么的,现在覆盖了原来的图片,原来的图片可比现在的好啊,原来的是照相,现在的应该是个素描画[75]

林彪条目自动采用了你那个新图,感觉山寨了,还是你以前的那张照相的好。-- (留言) 2009年11月2日 (一) 08:32 (UTC)[回复]

有发广告的人

用户User: INVISION GLOBAL GROUP在持续的为其组织宣传。-Mys 721tx (留言) 2009年11月3日 (二) 07:01 (UTC)[回复]

移动请求

现时移动请求并无规定讨论时限,又没人定期执行,以致某些条目不了了之,有些却未有讨论就马上获得处理,请问您是用什么标准去处理的?--Ws227 (留言) 2009年11月3日 (二) 08:43 (UTC)[回复]

感谢

管理员星章
感谢你长期以来的辛勤劳动! 木木 (发呆中) 2009年11月3日 (二) 09:07 (UTC)[回复]

Urgent

Hi, I have already changed what was necessary in the WAZA/temp page, yet unfortunately, you are deleting the whole thing again without even giving me a reason or a way to improve. Hope you can be more considerate. the original page that you are referring to that you thought I copied from was actually a press release that I wrote myself and sent to different websites for listing exhibition information, since I didnt want to cause too much trouble and that I didn't get any rights on the previous casual piece so I didnt mention it and still correct the wiki piece accordingly to your requirements. I hope you would really review it this time and let me know if it works. This is frustrating because you just delete it without even notifying me nor giving me a reason for the deletion. Please refer to the temp page again, thank you! WAZA

Send an email from an address associated with the original publication to [email protected] or a postal message to the Wikimedia Foundation--Advisory 2009年11月4日 (三) 06:01 (UTC)[回复]

Thank you

Thank you for your advice, I have already sent the original publication to [email protected], please let me know if everything is alright now and if my page for WAZA will be unblock soon.

Istcol

您好,

我想您应该尊重别人的劳动成果,不要因为自由就删除在下编辑的条目。super Wang (留言) 2009年11月14日 (六) 11:40 (UTC)[回复]

关于简庆宗和王牌投手的封禁

查编辑纪录王牌投手是较早创建(2008年12月4日)的账号,理论上应被当作操作傀儡的账号,怎么会是倒过来呢?而且进行破坏的是用户简庆宗,永久封禁王牌投手也有点于理不合。还望您能跟进一下,谢。(另外,我已在WP:VIP重新提了此破坏,如您修正封禁期限后,请也更新那边,谢谢)—Altt311 (留言) 2009年11月15日 (日) 13:27 (UTC)[回复]

Thank you!

谢谢你的正义. —fishming (留言) 2009年11月16日

重复条目的合并请求是否有subst模板

我想在重复条目页面申请合并洪都航空江西洪都航空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两个条目到洪都航空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申请页中其他用户的格式都很整齐。我想应该有一个subst模板可以用,就像移动请求页有写明可以用这个模板:{{subst:RM|原頁面名稱|新名稱|請求原因}}-~~~~。但重复条目页面中却没有。如果有的话,我希望您能告诉我,并在修改那个页面,加上说明,谢谢。-Wo.luren (留言) 2009年11月18日 (三) 23:05 (UTC)[回复]

多谢,我现在就去试一试-Wo.luren (留言) 2009年11月19日 (四) 17:20 (UTC)[回复]

“丁桓”是错误的汉字写法,正确写法是“丁环”才对!

请参见Talk:丁桓。--洨叮当 (留言) 2009年11月19日 (四) 03:50 (UTC)[回复]

保护模板

你好。中国抗日战争被保护以后没有加上保护模板。--Gilgalad 2009年11月19日 (四) 19:00 (UTC)[回复]

党和国家领导人系列页面存废讨论通知

您好,您先前创建或编辑或参与讨论的页面

已被列入页面存废讨论列表中,正在投票表决是否应该删除。有编者认为条目可能不符合维基百科的收录方针,并已经解释了原因。(参见维基百科不是什么

我们欢迎您参与讨论并留下关于条目是否符合方针、应当如何处理的意见;请在

中留下您的意见。记得使用~~~~签名。您也可以在讨论期间改写您原先的条目,但请不要移除条目顶端的条目删除模板。谢谢合作,祝编辑愉快!

非常感谢! —Miffy bunny (留言) 2009年11月21日 (六) 05:49 (UTC)[回复]

删除

欧洲高速公路列表由我误操作创建,烦请快速删除。—Hennessy (留言) 2009年11月21日 (六) 11:25 (UTC)[回复]

关于条目的关注度

您好。请您过目杨念生条目, 由此确定这条目是否符合标准规格。若能请把该模板移除。谢谢!--念杨 (留言) 2009年11月23日 (一) 09:59 (UTC)[回复]

内容都由本人与真实的人晤面而得知,请问要如何以不透露真实的身份的立场下添加此人为可靠来源呢? 谢谢您的关注--念杨 (留言) 2009年11月23日 (一) 14:47 (UTC)[回复]

《行走江湖》是正规出版物,而且其中有一篇是专门介绍杨念生的,称作《壮志未酬杨老四》。有着一定的关注度。另外还加了参考,请您再过目。谢谢。--念杨 (留言) 2009年11月25日 (三) 06:02 (UTC)[回复]

关于蓝刚条目

蓝刚含有大量侵权内容但蓝刚已于1969 年提前退休,当时他意识到情况不妙时,便以出境旅游为名逃至外地。1977年2月11日,廉政公署发出对蓝刚的通缉令,此后,蓝刚再未返回香港,直到1989年因心脏病在泰国去世。该网站也有声明版权,应该删除才对,为什么要恢复条目呢?--TroubleKid (留言) 2009年11月27日 (五) 10:53 (UTC)[回复]

...

以保护之名行封禁之实,以多欺少,仗势欺人,这就是中文维基百科的管理员啊!这就是丑陋的中国人啊!...

--中文维基百科的受害者 (抗议迫害) 2009年11月27日 (五) 10:00 (UTC-5)

关于“黄腾辉”的编辑

关于您提到的版权问题, 请至黄先生部落格首页http://blog.sina.com.tw/prince_of_rose/, 在“本部落公告”已指出《本部落格采用知识共享 姓名标示-相同方式分享 3.0 协议释出》 , 烦请将此条目开放,感谢您的提醒。 --RHTC (留言) 2009年12月2日 (三) 01:12 (UTC)[回复]

关于罢免案

有人提议要罢免,不打算澄清吗?还是你还不知道这件事?--侠刀行 (留言) 2009年12月3日 (四) 11:44 (UTC)[回复]

可否解释为何删除Category:上帝不存在的证明?

谢谢 Mr.Xen (留言) 2009年12月5日 (六) 14:42 (UTC)[回复]

关于TOTW候选

目前在Metawiki中的TOTW候选页面仍有若干符合候选条件条目(如en:Claims to be the fastest growing religionen:CTVglobemedia)无提名人以外投票,而这些都有一定重要性但语文版本稀少(不到十种)。先前就已经有若干符合条件的条目(如en:English-only movementen:Middletown studiesen:Science educationen:Thermoeconomicsen:Proof by contradictionen:George Kovalen:Social controlen:Fear of crimeen:Fear of youthen:Colorado balloon incidenten:Center for Consumer Freedom)因自提名日起二周内无提名人以外投票而被移至TOTW/Removed中,失去了成为TOTW的机会,因而对其他语文维基百科来讲就减少了很多可以扩大收录范围、关注重要(但不在Meta中核心条目收录范围,也不符合WP:ZHREQ之类页面中缺失条目收录标准,也未曾于首页出现的)条目的良机。希望你有空可以参与TOTW候选页面的投票,并号召更多人参与。--RekishiEJ (留言) 2009年12月6日 (日) 16:27 (UTC)[回复]

速删

Main Page符合速删条件,惟受到保护,烦请阁下前往提删。—LUFC~~Marching on Together圆桌会 2009年12月13日 (日) 09:10 (UTC)[回复]

Re: deletedtext

我更新了没有后缀的,hans的和hant的版本,本以为删掉其他的后会fallback上来的...--Liangent留言 2009年12月13日 (日) 16:10 (UTC)[回复]

虎尾溪/temp页面存废讨论通知

您好,您先前创建或编辑的页面虎尾溪/temp已被列入页面存废讨论列表中,正在投票表决是否应该删除。有编者认为条目可能不符合维基百科的收录方针,并已经解释了原因。(参见维基百科不是什么

我们欢迎您参与讨论并留下关于条目是否符合方针、应当如何处理的意见;请在WP:页面存废讨论#虎尾溪/temp中留下您的意见。记得使用~~~~签名。您也可以在讨论期间改写您原先的条目,但请不要移除条目顶端的条目删除模板。谢谢合作,祝编辑愉快!Dingar (留言) 2009年12月16日 (三) 08:30 (UTC)[回复]

致谢

我的操作失误,产生了垃圾页面。给你们添麻烦了。--维基动力引擎 (留言) 2009年12月17日 (四) 16:47 (UTC)[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