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骏声
岳骏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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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明都察院右都御史太常寺卿 | |
籍贯 | 浙江桐乡县 |
字号 | 字季有,号石锺 |
出生 | 癸酉八月初九日 |
逝世 | 卒年不详 |
配偶 | 沈氏(敕封宜人诰封恭人) |
亲属 | (曾祖)岳鸣迅,(祖)岳商 (父)岳九德,(母)张氏(诰封太恭人) (兄)岳和声、(弟)岳元声 |
出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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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骏声(1573年—?),字季有,号石锺,浙江嘉兴府嘉兴县籍桐乡县人,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
丙午浙江乡试八十七名举人,万历三十八年(1610年)庚戌科会试一百二十三名,廷试第二甲第十三名进士。都察院观政。授刑部山东司主事,四十一年升员外,四十二年升部中,四十三年升河南汝宁府知府[1]。万历末升河南按察司副使,天启元年(1621年)二月改任山东漕储道副使,管淮安漕运,十月升山东布政使司右参政,仍管漕事,三年正月升湖广按察司按察使,管屯田水利,调贵州,辞官归。五年四月起复湖广按察使、武昌兵备道,六年二月升山东右布政使,七年正月以连云岛之捷,升一级,入为光禄寺卿,管少卿事,三月改任太常寺卿,七年八月以殿工加恩,加都察院右都御史、照旧管事。
家族
曾祖岳鸣迅,寿官;祖父岳商;父岳九德,□□□主事口奉直大夫兵部员外郎赠中宪大夫汝宁府;母张氏(敕封太孺人、诰封太宜人、诰赠太恭人)。永感下,妻沈氏(敕封宜人、诰封恭人)。兄岳元声(癸未进士、工部都水司郎中、建言为民,恩诏闲住);岳中声(庠生);岳和声(壬辰进士、福建提学副使),弟岳五声(庠生)。子岳浤(增例监生);岳渶(庠生);岳沄。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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