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基百科:中国维基媒体协会/筹备

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WMCN筹备
2009.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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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直以来中国大陆没有自己的维基协会,导致维基媒体基金会旗下项目在大陆的宣传和推广工作不便拓展。公众对维基百科的了解程度、以及维基人的数量均严重不足,影响了中文维基各项目条目数量以及质量的提升。在元维基曾有一些讨论,但后来停滞。在2009年7月21日晚的一次大陆维基人QQ群讨论中,包括几位维基管理员及多位维基人在内的几人提议建立“中国维基媒体协会”(WMCN,暂定名,正式名称需要详细讨论达成共识后确定)。

讨论进程

  1. 前期讨论:主要讨论成立分会的利与弊(正在讨论)
  2. 社群投票:寻求参与分会的基本人数
  3. 进一步讨论

成立目的

  1. 协会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的非政治、非营利、公益性社团法人。
  2. 协会宗旨为推广维基媒体基金会所属项目,促进人类知识和教育内容以自由许可证或公有领域形式的收集、开发、和分发。
  3. 协会的工作包括:
    1. 示范与推广维基媒体基金会旗下各维基项目的编辑、利用、与相关业务;
    2. 支持维基内容和其他以自由许可证或公有领域授权的教育内容的分发;
    3. 推广内容开放、知识分享、共同创作、尊重著作权等理念;
    4. 协助与促进维基和其他以自由许可证或公有领域授权的项目中,与中华文明有关的内容的编写与品质提升;
    5. 维护维基媒体基金会及其各维基项目的权益和各维基项目编者与使用者的权益;
    6. 支持与协助维基媒体基金会的公益性工作;
    7. 主办或协办中文维基会议;
    8. 协助改进维基项目的中文适用性;
    9. 其他合乎本会宗旨的合法活动。

文字修改讨论区

“本协会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的非政治、非营利、公益性社团法人。遵守并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本国法律是要“考虑到”的,meta给出的流程也提到了。因此,说到遵守本国法律并不过分;至于“拥护”,这是中国大陆法律法规的惯用词,带有一些感情色彩——但又何尝不可呢,带有感情色彩的东西往往是用来装饰的。--菲菇维基食用菌协会 2009年7月29日 (三) 19:55 (UTC)[回复]

我觉得,遵守可以加,也可以不加。“某法人依照某国法律设立”本身就已表明该法人的国籍,就好像是说“某人是某国公民”。一国公民(自然人)或法人,当然需要遵守其所属国法律,并受所属国法律的保护,这本是天经地义的事情,或者定义本身已涵指。严格来讲,如果写上“遵守”,也应该写上“受保护”,即“遵守并受PRC法律保护,若涉司法案件,适用PRC法律并由PRC法庭审判”。对于“拥护”,我觉得不应该加。维基协会纯属公益、非政治的社团法人,因此丝毫不参与政治、不关心政治、没有政治立场。“拥护”或“反对”某条法律,应该是政治团体的任务功能。而维基协会应该坚持并明确它的非政治性。—roc (talk) 2009年7月30日 (四) 05:18 (UTC)[回复]
问题在于,中文维基百科上关于政治的条目本来就有很多。如果当局以此为由来铲除这个协会,或是勒令协会将不利于它的条目全部清除,不知道诸君可曾想过应该如何应对。--小wing (留言) 2009年8月14日 (五) 13:31 (UTC)[回复]

成立过程

参见:m:Step-by-step_chapter_creation_guidem:Step-by-step_chapter_creation_guide/zh-hans

聚集人群

在最基本的层面上,分会的参与者一般都聚居于同一区域,希望能够成为一个整体来帮助和支持维基百科的发展,而不仅仅满足于简单编辑的一群人。

中国大陆的法律规定一个社会团体:

  1. 有50个以上的个人会员或者30个以上的单位会员;个人会员、单位会员混合组成的,会员总数不得少于50个;
  2. 有规范的名称和相应的组织机构;
  3. 有固定的住所;
  4. 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
  5. 有合法的资产和经费来源,全国性的社会团体有10万元以上活动资金,地方性的社会团体和跨行政区域的社会团体有3万元以上活动资金;
  6. 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十条)

撰写章程

章程定义了所有分会的目标与宗旨

这是分会创建过程中最为重要的事之一。

章程需要明确定义协会的目标与宗旨,这些目标与宗旨需要是明确并且恰如其分的。尽量避免过于模糊或限制过多的定义。

在撰写章程时,需要考虑以下的一些因素:

  1. 本国法律
  2. 维基媒体基金会关于成立分会的要求
    • 协会的宗旨需要与基金会的宗旨一致。例如:促进自由内容与支持维基媒体的项目
    • 如果可能,需要是非盈利性质(或者能使你们倾向于非盈利的一种形式)
    • 避免依赖于与维基媒体项目所处领域不符合的政治声明/团体
  3. 维基媒体基金会关于分会创建的大纲

为确保以上各条收到遵从,建议先阅读本国其他协会的章程以获取灵感,再与维基媒体的要求和大纲相糅合。不要尝试着翻译已存在的维基媒体分会章程,因为各国法律或有不同,一个国家视为可信的东西到另外一个国家可能什么都不是。

如果你们的团队中有一名律师,请确保令他/她成为章程撰写的主要人员,请牢记你们是贵组织在当地法律环境下的最终法律责任人。

在本流程的任何一步,均可征求分会委员会现有分会成员们的意见。

将章程提交予分会委员会核准

维基媒体基金会

当你们准备好了章程(但在你们作出任何让这个协会正式化的动作之前,譬如开设银行账户、举行创建仪式、在你本国的权力机构注册等等),你们应该将章程翻译成英文,并将之提交予分会委员会核准。

分会委员会可能会要求一名律师来核定章程的译本,在此种情况下,委员会将提供翻译条文所必须的资金。

分会委员会将复核你们的章程,然后将之提交予维基媒体基金会理事会,以获取将你们创建的组织视为维基媒体分会的许可。

本流程的详细信息已在分会核准流程文档中给出。

在权力机构注册

中国大陆法律规定:

申请筹备成立社会团体,发起人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1. 筹备申请书;
  2. 业务主管单位的批准文件;
  3. 验资报告、场所使用权证明;
  4. 发起人和拟任负责人的基本情况、身份证明;
  5. 章程草案。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一条)

此时,随着分会的创建,维基媒体基金会可能会与分会签订多份协议。

获取资金

到这一步,可能将会需要一些资金用以缴纳注册费用、设立银行帐户等。资金的首要来源应该是组织的相关社群。(例如:如果设立了一个会员组织,那么现在正是开始收缴会费的时候)

如果需要的资金远超过从团体中获取的数量,可以向分会委员会请求获取一些额外的启动资金。

在注册了分会之后,就算不做任何的事情,也需要一笔资金(或时间)。因为一般在注册一个法律实体以后,将需要给国家税务部门或其他相关机构准备并提供定期报告。即便报告中全是0。

FAQ

WMCN是否会被某些组织或个人诱导或利用?如果WMCN的成员被威胁修改条目或删除条目内容呢?
我们认为这是一个不需要担心的问题,首先,由于维基媒体网站的开放性,我们几乎所有内容都是公开可见的,组织或个人可以直接从网站上获取他们所需要的信息。其次,维基百科有其具备特色的社群结构,任何不恰当的行为都会被阻止或撤销;再次,就算某组织与个人可以控制一些人来修改维基百科,但他们必须遵守维基百科的游戏规则,否则就不可避免地被封禁等等。
WMCN会直接影响维基百科的条目内容吗?我是说,如果维基百科记载的内容不被一些人所乐见,而这些人要求WMCN为他们修改条目。WMCN会应允吗?
按照惯例,如果需要投诉条目内容失实或导致诽谤,应该直接投诉到WMF基金会那里去。WMCN可能可以充当中转人的角色,但绝不会也不能影响维基百科的条目内容。
WMCN的职责是什么?
见上方的#成立目的
WMCN的中文名是什么?
有几种选择:如果是全国性组织,可以使用“中国维基媒体协会”或者“中华维基媒体协会”;如果是区域性地方组织尚待补充。
WMCN如何保护协会成员的隐私?
首先不过度索取会员个人信息,其次将会员信息汇总资料及收集会员信息时对信息保管和转递严加监控,准备以法律手段为最后的解决方式时刻准备维护协会会员的个人利益。
WMCN的成立会对维基媒体基金会下属的各大中文项目在中国大陆的推广有利吗?如果有利,利在何处?
有利。首先,维基百科在中国大陆的主要同行“百度百科”以及“互动百科”都有很强的推广能力。其次,通过WMCN,可以举办一系列活动,让更多的人了解维基,参与维基。举例,如shizhao在北京多次针对维基百科对高校学生进行了讲说,但是如果拥有官方背景的话,就可能可以与学校的相关组织机构合作,更容易加强自身权威性。同时也可以与更多的高校学生进行交流,分享和推广维基的理念。
10万(全国)或者3万(跨省)法定启动资金如何解决?
如果是3万,可能靠部分维基人捐款可以达到;10万,可能有些问题(来个大款维基人吧,哈哈)。部分可以依靠会费来解决。
法定注册地址:店面或写字楼,在哪里?
有一些维基人可能会自愿提供这些资源,有待他们回答。如果维基人自愿提供的工作住址没有合适的,那么我们考虑在一个租金廉价,城市交通便捷(必须要有铁路通过),及地处合适的城市。
会费是多少?
需要进一步广泛讨论
协会至少需要多少名会员?能否匿名加入?筹办的注册资金又是多少?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社团登记管理条例》,社会团体应至少有50名个人会员或30名单位会员。可以是个人、单位会员混合组成,但总数不能少于50个。应具名加入。注册资金方面,如果是全国性的组织,则需要10万元人民币;如果是跨区域的组织,则需要3万元人民币。
WMCN与美国维基媒体基金会是什么关系?
按照先前WMTW和WMHK的惯例,WMCN必须要得到维基媒体基金会的官方承认。WMCN在中国大陆地区代表WMF活动,为WMF的下属分会。

给国务院新闻办公室的邮件

前言:鉴于维基媒体基金会曾与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建立过一定的联系,而国务院新闻办公室蔡名照主任亦曾向维基媒体基金会询问过有没有在中国大陆成立协会的意愿,个人以为这是一个很重要的交流渠道。因此,我希望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向国新办发送这封邮件。以下是尚未完善的初稿,请各位协助改善不完善之处,如果愿意署名的,也请署上您的签名。请注意,这是寄给政府部门的邮件,因此在语气和用词上都应特别注意,不要使用过为敏感的词语或提及过为敏感的事件;同时,还应该表现出最基本的尊重。谢谢合作。--菲菇维基食用菌协会 2009年7月25日 (六) 16:22 (UTC)[回复]

菲菇在维基呆久了,写出来的文字过于维基化,我进行了大幅的改写(请不要贴NPOV模板啊,呵呵)。并增加了我们维基社群的发展情况,以便让国新办对我们的情况有所了解,知道我们成立维基协会并不是头脑发热。—长夜无风(风过耳) 2009年7月26日 (日) 07:34 (UTC)[回复]
我也加入了一些简要介绍维基和在中国成立法人组织很必要很有利很紧迫的原因。请进一步修补改正,力求完美:)—roc (talk) 2009年7月26日 (日) 13:10 (UTC)[回复]
我修改了个别字句,不过好象问题还有一些,参看源代码中的注释。我不想使用真名,所以就不会连署了,望诸位见谅。愿诸位马到功成!—Cosmia (留言) 2009年7月30日 (四) 08:48 (UTC)[回复]
我也作了一些修改,更加正式一些。金翅大鹏鸟(talk) 2009年7月30日 (四) 23:20 (UTC)[回复]
我不知道为什么会有人认为“非政府组织”比“民间组织”更为敏感。比如说,妇联就是一个“非政府组织”,但是显然不是一个“民间组织”。金翅大鹏鸟(talk) 2009年8月1日 (六) 14:41 (UTC)[回复]
强调是非营利也可以,不以组织的所有者营利为目的,而是以提供倡导的服务内容来服务需求者。-孙学 (留言) 2009年8月2日 (日) 04:24 (UTC)[回复]

邮件内容

尊敬的国新办领导:

您好!我们是一群普通的维基百科爱好者。冒昧致函,是希望向诸位询问有关成立中国维基媒体协会的若干问题,并恳请得到贵办的指导与帮助。

维基百科(www.wikipedia.org)始创于2001年1月,由全球的志愿者编辑与维护,此后迅速发展成为全球最大的在线百科全书。维基百科目前以267种语言、将逾千万的条目、内容涵盖人类各科知识的百科资料无偿提供给全世界,而这些百科条目的数量与内容,仍在迅速增长与更新中。维基百科在2007年跻身全球十大网站之列,每年有来自全球十几万人、共计数百万美元的捐款来维持她的运作,非营利慈善机构维基媒体基金会(wikimediafoundation.org)负责这些善款的筹用和网站的运作发展。鼓励大众参与、强调文明协作、坚持无偿供用、力求客观准确,是维基百科秉行的原则和成功的要素。

自2002年10月第一位中国人开创维基百科中文版的编辑至今,中文维基百科编者的社群已经发展了近7年。目前,中文维基百科有近67万注册用户,其中不乏长期活跃的编辑者,此外还有许多使用或关注维基百科但尚未注册的使用者,这些维基编者与爱好者多数为在校学生、研究人员和技术人员。中文维基百科现有85位管理员,全部为华人,超过75%居住在我国的大陆和港澳台地区(其中大陆地区又占近一半)。在维基爱好者较为聚集的地方,例如北京、上海、广东、江苏,以及香港、澳门、台湾等地,常有爱好者们自发的聚会。2006年更在香港中文大学举办首届中文维基年会,吸引了来自大陆和港澳台地区的200多名爱好者和关注者与会。一些维基爱好者还被邀请到国内知名大学举办的介绍维基的讲座,并参加国内有关的互联网会议和一年一度的全球性维基媒体国际大会。七年来,我国的维基爱好者已经形成了一个具有一定规模、稳定持续发展、与外界广泛交流的社群。

尽管如此,但我国维基社群,尤其是大陆地区的维基社群,相对于海外的发展,还有差距(英文维基百科有超过1000万注册用户)。特别令人感到担忧的是,中华文化源远流长、博大精深,但维基百科中文版的内容,无论是数量、篇幅,还是品质,都大大落后于英、德、法、日、俄等版,甚至不及波兰、荷兰、葡萄牙、瑞典等小语种版。除此之外,由于大陆地区参与编辑的志愿者数量严重不足,包括中文在内的各个语言版本的中国相关条目内容贫乏,且由于相当一部分条目主要由港澳台和外国志愿者编写,缺乏我国主流观点。这种情况不仅有损于维基百科自身客观可靠的宗旨,也不利于向世界介绍一个真实的中国。所以,在这部当代全球最大、最具知名度和影响力的百科全书中,中文版本内容、中国相关内容和大陆地区编者的数量、地位、影响力,都亟待大幅提升。为此,在我国推广维基,进一步促进我国志愿者的参与,是当务之急。这个任务,作为民间外交的一个方面,亟需成立一个非政府组织来拓展进行。鉴于我国台湾、澳门和香港三个地区已先后成立了当地的维基媒体协会,并有了蓬勃发展,我们觉得也有必要向政府申请成立我们大陆的维基媒体协会。

经过长期的讨论和酝酿,今年7月中旬,我们一些维基爱好者开始在中文维基百科上发起成立中国维基协会的前期调研、征询和筹备工作。我们将在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前提下,以推广维基百科和其他维基媒体计划,促进知识共享、共同创作、尊重著作权等理念的普及,并帮助全人类免费获取知识作为宗旨,在实际层面上推广、宣传、动员更多志愿者更加全面、客观地向世界展示中国。

然而,申请设立维基协会,我们需要政府相关部门的帮助。作为一群普通的网民,我们缺乏直接联络政府有关部门的渠道。通过维基媒体基金会,我们得悉,去年9月,贵办蔡名照副主任会见了来访的维基百科创始人及维基媒体基金会荣誉主席吉米·威尔士先生,开创了双方交流第一步。而后11月,蔡主任在回访维基媒体基金会总部时,曾向维基媒体基金会询问过成立中国维基媒体协会一事。因此,对于中国维基协会筹办中遇到的问题,我们希望能够得到贵办的指导或帮助:

  1. 我们在查阅《社团登记管理条例》中获知,申请成立社会团体,应当经其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贵办能否为我们推荐一个合适的业务主管单位?能否提供相应的联系方式让我们前去询问?
  2. 我们在相关的法律法规中还发现,全国性的社会团体的名称冠以“中国”字样的,应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批准。请问我们使用“中国”名称是否合适,应该向何处请求批准?是否应直接在申请筹备阶段,请求国家民间组织管理局的批准?
  3. 如果贵办愿意进一步协助我们,我们很希望贵办可以指派一名工作人员来指导和协助筹备维基协会。

承蒙指导,万分感谢!

署名:PhiLiP长夜无风DingarJimmy Xu简单美感zhxy_519孙学人神之间,Huang Sir(真名、昵称均可,但最后正式寄送邮件时,会向署昵称的维基人私下询问真名)

邮件讨论

  • 会得到回复吗?有四种情况:
    1. 会得到回复(希望渺茫)
    2. 会得到自动回复(9.9%可能率)
    3. 不会得到回复(69.9%可能率)
    4. 得到退信(19.9%可能率)

--<i>Jerry Wong</i> (留言) 2009年7月25日 (六) 16:45 (UTC)[回复]

根据我反映问题的经验,很有可能会得到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一定会让人满意。—Dingar (留言) 2009年7月25日 (六) 23:45 (UTC)[回复]

估计是官样文章居多。--Jimmy Xutalk·+ 2009年7月26日 (日) 04:07 (UTC)[回复]
国务院有电子邮箱吗?如果在信中另辟一章说明维基在世界媒体中的作用,舆论意义(各国记者依赖维基的情况),潜在教育意义,以及现状(可以Npov一点),晓以维基对于中国争夺国际话语权的利害关系。应该会受重视。p.s. 貌似这里急需推销人才:)Huang Sir (留言) 2009年7月26日 (日) 08:58 (UTC)[回复]
为什么移除了见Jimmmy Wales的连结?我认为多少有帮助。—〖Tlrmq^太辣·勿昆新论题2009年7月26日 (日) 11:15 (UTC)[回复]
个人认为寄非电子的会好一点。--达师信访工作报告动员令 2009年7月26日 (日) 14:08 (UTC)[回复]
(+)支持--<i>Jerry Wong</i> (留言) 2009年7月26日 (日) 17:31 (UTC)[回复]
Wikimedia Macau目前是什么情况?--达师信访工作报告动员令 2009年7月26日 (日) 14:11 (UTC)[回复]

我只是觉得最后那几个问题问国新办,会被踢皮球的—Ben.MQ 参加动员令 2009年7月27日 (一) 05:49 (UTC)[回复]

感觉纸质的信件才会有希望,最好可以电话先联系。以前看一些国家级的信访单位联系方式只有电话和信箱。估计这可以类推一下。Huang Sir (留言) 2009年7月27日 (一) 07:16 (UTC)[回复]
请使用简体中文……办公室看见繁体字的这种信会抓狂的……——03❤Super JuniorIt's You!2009年7月29日 (三) 04:21 (UTC)[回复]
辛苦User talk:Jimmy xu wrk了,其实用不着改源代码做简体,看简体页面不就行?反正代码用了“#”表示1.2.3.,不会直接发出去。—〖Tlrmq^太辣·勿昆新论题2009年7月29日 (三) 06:27 (UTC)[回复]
  • 我动了下那段“维基百科上关于中国的条目有很多不正确的内容,需要中国的编者去纠正”的内容。我感觉这封信不仅是给政府看的,也要让其他人觉得,这个协会的成立,是为了求同存异,在政府与维基百科之间谋求双赢;而不会也不能动摇维基百科的根基,特别是我们所秉承的中立观点。--菲菇维基食用菌协会 2009年7月29日 (三) 19:46 (UTC)[回复]

邮件似乎已经没有更多需要修改的地方了?各位如果是这么觉得的,那是否可以进入发送阶段了?应该可以使用各种方式发送这封邮件,还可以让基金会代为转交。--菲菇维基食用菌协会 2009年7月29日 (三) 20:03 (UTC)[回复]

已修改部分,有些不知如何写,请查看内文标注。感觉还是应该多渠道沟通,可尝试电邮之后,打电话询问反应,之后邮寄纸质信件,感觉该部门会有对无纸办公,网络办公不熟悉的人士。—奔流沙 2009年7月30日 (四) 06:29 (UTC)[回复]

修改了一下,建议强调“民间外交”理念,希望被搞成一个半官方组织。也许我们可以邀请几个老领导来做顾问,谁有人脉?金翅大鹏鸟(talk) 2009年7月30日 (四) 23:23 (UTC)[回复]

2008年本人在大陆就wikipedia遭过审查及迫害,当局有人竟不惜宣称wikipedia是"境外反动组织"。在试图与当局合作时,请充分考虑这些发生过的事实。当局有些人是把wikipedia视为眼中钉肉中刺的。|签名 = 61.206.112.126 (留言) 2009年9月13日 (日) 20:57 (UTC)[回复]

我觉得楼上的意见很好,应该找几个老领导来做顾问或推动人。不然会很困难!同时我觉得即使这样做要想最终建立也很困难,即使建立了用绿坝一管。说实话,到时候对于大陆的网民来说就无所谓中立和客观了。也不能使用太过激的方法。不然我怕将来大陆连维基百科的网站都登不上去。不是想打击大家,我就是大陆人。我也想很快在大陆成立维基百科协会。但是,维基百科协会的建立不单单是一个协会的建立,而是标志着一个自由的网络协会在大陆建立。从宣传上来讲这是大陆支持的,但是实际上却是大家知道的。我也不能说得太多,对了顺便问一下:我是新手,注册了之后真的能屏蔽掉我的IP地址吗? 秋士

投递日期

(!)意见:既然写得差不多了,确定一个邮寄日期吧,总不可能等到完美了再寄,那几乎是等不到的啊。—人神之间摆哈龙门阵 2009年8月3日 (一) 11:14 (UTC)[回复]

那么就再放两天,8月5日寄出。各位署名的维基人可以把您的真实姓名发送给我了(用维基百科的邮件即可)。--菲菇维基食用菌协会 2009年8月3日 (一) 11:51 (UTC)[回复]
电子邮件已经发出了,是否需要发送纸质邮件?--菲菇维基食用菌协会 2009年8月5日 (三) 09:34 (UTC)[回复]
个人认为需要.Huang Sir (留言) 2009年8月6日 (四) 04:34 (UTC)[回复]
不知道菲菇是否发出了纸质信件?另外,邮件有消息么?—人神之间摆哈龙门阵 2009年8月11日 (二) 09:21 (UTC)[回复]
没有发出纸质信件。但Jimmy Wales说如果在9月份能遇到蔡明照主任,他愿意帮忙转交(Wing的消息)。--菲菇维基食用菌协会 2009年8月14日 (五) 10:46 (UTC)[回复]
利好啊,要涨停了。-孙学 (留言) 2009年8月21日 (五) 06:10 (UTC)[回复]
假如真要Jimmy转交可能动作要快了,最好让Wing哥在阿根廷搞定?-- ※ JéRRy ~ 雨雨  ※  λολ  ※  2009年8月23日 (日) 02:07 (UTC)[回复]
根据这个网站,我们的信已经被忽略了,是不是要启动下一轮讨论?—人神之间摆哈龙门阵 2009年9月1日 (二) 14:04 (UTC)[回复]
的确,估计可能没戏,从以往信件纪录看,连公务都有办理,所以,忽略信件不是一般工作人员能做的决定。不过这里面可能有多种原因,一是“一棒子打死”,这个可能较大;二是静观其动。总之,估计他们不想冒险自己挑这个担子,国新办上面是谁?这是问题的关键。Huang Sir (留言) 2009年9月2日 (三) 08:11 (UTC)[回复]
Jimbo没交信呢吧……或者刚刚交……--达师信访工作报告 2009年9月11日 (五) 09:05 (UTC)[回复]
希望Jimbo强调自己仅为信使,否则就更易被认定为是“境外领导”了。Huang Sir (留言) 2009年9月14日 (一) 13:34 (UTC)[回复]
递了纸质信件?--TroubleKid (留言) 2009年10月11日 (日) 03:13 (UTC)[回复]

目前有什么进展了?--Liangent (留言) 2009年10月18日 (日) 09:42 (UTC)[回复]

讨论区

协会能赋予个人一些身份,比如方便演讲。组织的团体性活动对维基百科的宣传应当是有益的。—Fantasticfears留言+ | 记录2009年7月23日 (四) 04:46 (UTC)[回复]

而且,还能对侵权行为发起相应诉讼!--Fantasticfears留言+ | 记录2009年7月23日 (四) 05:19 (UTC)[回复]
发起诉讼的话要有钱才行,而且被告方要把侵权行为变为合法行为成本很低,只需要声明相关的cc协议和作者即可以了。--菲菇维基食用菌协会 2009年7月23日 (四) 05:48 (UTC)[回复]
若有充足会费在考虑这个吧。。--Fantasticfears留言+ | 记录2009年7月23日 (四) 05:55 (UTC)[回复]
但是即使他变成合法行为,(在事先联系无效情况下)由于提起诉讼时侵权,这个算他败诉的吧?--Liangent (留言) 2009年7月23日 (四) 07:21 (UTC)[回复]
个人认为,成立团体是解决诸如宣传,增强影响,吸收更多新志愿者,甚至是今后维权的基础。就现状而言,在大陆,甚至中文维基被认为是论坛。所以成立分会是势在必行的。总部方面的认定就大陆现状,应该会有特殊的考量,所以这一关 好过,关键是如何通过审批,另一个就是注册资金的来源。Huang Sir (留言) 2009年7月23日 (四) 09:11 (UTC)[回复]
(*)提醒,我们需要一名律师。--Jimmy Xutalk·+ 2009年7月23日 (四) 12:38 (UTC)[回复]
(:)回应律师的问题,因该是大家商议好了之后需要的事情吧。我觉得现在这个项目距离实施有一段时间。—Ciked (留言) 2009年7月23日 (四) 12:53 (UTC)[回复]
事实上,如果操作适宜,毕竟起诉的是包括百度在内的法人,会有一定的媒体价值,所以我感觉律师之类有可能会免费参与,而且事件本身和版权有关,也算是目前的主流中的事。另外不管最后审判如何,对比目前的同行无所顾忌的抄袭,起诉本身就是很有意义的事,因为百度等需要应诉的钱也是很麻烦的,我可真不信有人会免费给百度当辩护律师。-孙学 (留言) 2009年7月24日 (五) 09:29 (UTC)[回复]
,停止侵权,消除影响,赔偿损失,我个人觉得最大的争议在于赔偿额度,停止侵权和消除影响有可能会通过遵循和维基百科一样的CC和GFDL来绕过。而起诉本身对大陆在互联网上的版权保护也会有很大的意义。-孙学 (留言) 2009年7月24日 (五) 09:35 (UTC)[回复]
赔偿额度可以是零。知识是大家的没有谁与谁之分。这样更有意义。Huang Sir (留言) 2009年7月25日 (六) 14:41 (UTC)[回复]
(:)回应,没有惩罚性赔偿的话,百度是虱子多了不怕痒,宁愿承诺会将获得惩罚性赔偿捐给某著名的版权保护组织或者承诺将用于维基结合远程教育给边穷地区买计算机设备。第一这钱可以做很多事,第二给该受罚的受罚,第三不用怕别人认为是来要钱的。-孙学 (留言) 2009年7月28日 (二) 04:42 (UTC)[回复]
我本人就是一名律师。我一直以来有起诉百度和互动的想法,但没有找到同志!提醒一下大家,如果需要起诉,我们的很多策略、方法都不能在这里公开讨论。隔网有耳!--Hamham (留言) 2009年8月22日 (六) 14:15 (UTC)[回复]
(!)意见+(*)提醒,我觉得决定要不要起诉百度要慎重。起诉以后,无论结果如何,维基百科在中国大陆之名度必定会有所提升,当然这是好事,但是正因为由于这个可以预见的结果,会不会使人们误会我们一开始就是为了炒作自己?Firefox由于曾经到处都有广告的关系,被一些人误会是流氓软件,前车之鉴!我们需要一个比较不会引起误会的方法,不过我还没有想好。--Cosmia (留言) 2009年8月27日 (四) 10:07 (UTC)[回复]

最大的利益在于给众多追求自由写作 编辑的人们一个自由的平台,给爱好自由的人一个空间。给向往自由的人一个追求,给淡忘自由的人带来希望!希望我们能够唱响: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因为编辑者和查阅者的自由而自由! 不知道怎么签名——秋士

(无法完成建会目的,导致财产浪费和情绪低落)如果WMCN没有应有的作为,就直接浪费了10wRMB,虽然可以最低的降低损耗和使用,比如全职人员只雇佣必要的(建议为一人),额外的人员如果短期真的必要,可以采用兼职和外包形式。但是如果对WMCN期望很高,而结果相差过大,有可能会打击赞助者的积极性,在社群里出现消极情绪。-孙学 (留言) 2009年7月24日 (五) 09:43 (UTC)[回复]
建会后(也可能是之前),因为不同观念,如推广形式、与权力部门的关系和协调等发生分歧,可能会埋下社群的争议祸种,导致对立对抗影响和谐。-孙学 (留言) 2009年7月24日 (五) 09:43 (UTC)[回复]

我们不是干坏事,控制名单又有何妨?有争议的地方,怕惹事的完全可以匿名编辑。Huang Sir (留言) 2009年7月25日 (六) 14:48 (UTC)[回复]

你没干坏事,和政府不认为你干坏事,是两回事情.-Sysywjel (留言) 2009年7月25日 (六) 14:53 (UTC)[回复]
不写政治相关的,不就可以了。况且,这种情况要是认识到什么是国家的核心利益,就没人认为你干坏事Huang Sir (留言) 2009年7月26日 (日) 09:04 (UTC)[回复]
核心利益就是实现自由与民主。--<i>Jerry Wong</i> (留言) 2009年7月26日 (日) 09:43 (UTC)[回复]
WMCN成立后第一件事就是起诉百度,或风险小一些,借助媒体声讨百度侵权行为,似乎有“暖场”之用。Huang Sir (留言) 2009年7月25日 (六) 14:48 (UTC)[回复]
勿沾染上过分炒作的恶习,我觉得维基百科不应该与百度百科大打口水战,就像当年卡巴和瑞星那样,我们始终应是非营利组织,始终是一本以学术为目的的百科全书。--菲菇维基食用菌协会 2009年7月25日 (六) 16:34 (UTC)[回复]
在中国大陆注册后,有不少天生的政策和体制弊端,并且有违维基精神,如果可以的话,不妨试着在香港注册"中华维基协会",然后用"中华维基协会"的"外资身份"在大陆再进行注册及相关活动.—黑蚊子 (留言) 2009年7月27日 (一) 01:17 (UTC)[回复]
与其这样,宁可不建。--达师信访工作报告动员令 2009年7月28日 (二) 12:20 (UTC)[回复]
达师不要这样嘛,黑蚊子也是好意。—Cosmia (留言) 2009年7月30日 (四) 01:26 (UTC)[回复]
我认为中国维基媒体协会存在的主要目的是宣传维基而不是处理侵权问题,如果维基的地位大于百度了侵权问题自然就解决了。但目前,维基的知名度在大陆可以说是非常可怜....我认为为了让建会更为顺利,应该在外国(港澳地区)进行注册,其实这也没什么不妥。-Xavier-永恒 我是如此渺小(直来直往)(流浪地图) 2009年8月20日 (四) 14:27 (UTC)[回复]
纯粹为了建会,那是很容易的。不过在外地注册的话,会带来不方便,也会不会体现到我们的决心。--TroubleKid (留言) 2009年8月22日 (六) 02:07 (UTC)[回复]

运作资金及会费

Huang Sir兄提出了资金的问题,我觉得这是一个非常值得关注的问题。因为一切的运行包括对侵权的诉讼,宣传维基百科或者从基本说创建这么一个协会就需要一笔资金,故,我将此问题单列并希望各位提出意见和建议。—Ciked (留言) 2009年7月23日 (四) 12:34 (UTC)[回复]

  • 我想先说一下,就是建议设立会员会费(亦可称为年费)这一项目,但不宜过多,否则会影响协会的发展。再者就是一个启动资金的问题,老办法,募集喽!大家一人捐一点就足了,也可以预支会费。但是问题在于,庞大的开支,仅仅靠少量的会费可能无法支持。我建议是否可以考虑在维协成立初期弄一些赞助(我知道这个貌似和维基的准则不一样,仅仅是建议)。—Ciked (留言) 2009年7月23日 (四) 12:35 (UTC)[回复]
  • 我参考了一下香港维基媒体协会的收费标准,入会费港币20元,年费港币50元,无学生优惠。我比较赞同这个收费标准。我就提议收费标准为

入会费人民币20元,年费人民币50元,无学生优惠。—Ciked (留言) 2009年7月24日 (五) 05:29 (UTC)[回复]

赞助?我们都还在为协会的自由性担心能否成立或者将来是否会被取缔。谁愿意给我们赞助呢?商人和企业家谁不害怕和右派扯上关系?所以我觉得赞助不可行。相对而言我觉得会费完全可以,就以上兄所说的150一年。地方性的协会要三万,我们可以建议大家先交两年的300元。同时发给《会员证》,那么三万就需要一百个人,我想一个省找一百个人并不困难吧。而且跨地区又没有说是一定要一个省的!至于全国的话,我觉得找400个人也不会有什么问题吧!关键是创立时会不会批,批了会不会干涉甚至责令关闭的问题。同时我还建议,先不以维基百科的名义建立。等批了之后过一段时间再以加入的方式加入总部!(就像先有国内的医院然后再加入国际红十字会一样。)可能这样的机会要大点! 以上为本人愚见。 不会签名的——秋士2024年4月27日 22:57

获取政府批准

目前,是否能被国家批准是我比较疑惑的一个问题。--Fantasticfears留言+ | 记录2009年7月23日 (四) 04:47 (UTC)[回复]

要批准需要规避政治问题。—Chief.Wei 2009年7月23日 (四) 05:41 (UTC)[回复]
(:)回应如何能够规避?--Fantasticfears留言+ | 记录2009年7月23日 (四) 05:43 (UTC)[回复]
WMF的本质始终是以教育、知识推广为目的的非盈利慈善组织。我觉得可以从这点入手,因为本来WMF就不是涉及政治的组织,中国维协也不应该从事政治活动,譬如宣传民主、自由这些,都不是WMF及其下属分会的宗旨。--菲菇维基食用菌协会 2009年7月23日 (四) 05:48 (UTC)[回复]
那么目前维基百科的政治内容是否会对审批造成阻碍?--Fantasticfears留言+ | 记录2009年7月23日 (四) 05:55 (UTC)[回复]
可是教育也包括政治教育。--<i>Jerry Wong</i> (留言) 2009年7月23日 (四) 06:44 (UTC)[回复]
要想通过审批的话应该必须声明“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不得反对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不得危害国家的统一、安全和民族的团结,不得损害国家利益”,因此“政治中立”这个原则恐怕是行不通的。—Chief.Wei 2009年7月23日 (四) 08:35 (UTC)[回复]
赞同,不写政治中立,写遵守法律法规,再说明促进两岸文化交流,这与当前的政策是切合。的。Huang Sir (留言) 2009年7月23日 (四) 09:02 (UTC)[回复]
就今年ls没被封而言,似乎国家意识到这有舆论导向作用。如果有一个组织,并遵守法律,进行导向,是符合他的利益的。声明有志愿者的参与以及维基自由编写情况,应该是没问题的。Huang Sir (留言) 2009年7月23日 (四) 09:22 (UTC)[回复]
那么将敏感条目划为需要讨论修改或是修改验证可否?—以上未签名的留言是由Ciked对话 贡献)于2009年7月23日 (四) 12:35 (UTC)加入的。[回复]
(!)意见:中国法律本身就是自相矛盾漏洞百出的大家数一下,和宪法相抵触的法律有多少?两只手还数得过来吗?比如:言论自由、结社自由等等。说遵守大陆法律,究竟怎么遵守?-Sysywjel (留言) 2009年8月9日 (日) 20:58 (UTC)[回复]
建议明确规定这个组织的活动性质仅包括会员交流和维基推广,不包括维基编辑,否则很有可能要为维基中不符合国家法律的内容负责。--Gilgalad 2009年7月23日 (四) 13:44 (UTC)[回复]
( ✓ )同意,如果政治上“遵守法律法规”的话,不仅仅是中文,包括英文在内的中国语言维基百科都要参与审查。--<i>Jerry Wong</i> (留言) 2009年7月23日 (四) 16:07 (UTC)[回复]
请注意,遵守法律法规最多不过是协会会员不参与编辑政治、色情、暴力内容即可,根本谈不到审查。法律只会规定你不能干什么,而不能强迫你必须干什么。—人神之间摆哈龙门阵 2009年7月24日 (五) 00:21 (UTC)[回复]
( ✓ )同意,我认为协会定位应当审慎制定,一方面协会很有可能会为持续改进维基百科(及基金会其他计划)作出贡献,并且或者会在协会决议下一群会员作出特定的编辑;另一方面,要确保绝对不会有任何会员因为维基百科内敏感政治相关的内容被以言入罪或受法律威胁,尤其该内容不是由相关会员参与观点性的编辑。另外,协会会员不可能完全不参与编辑政治、色情、暴力内容,有意加入协会的不少是活跃的管理员,而往往该等内容(例如台湾问题相关)涉及需要管理员参与的协调。—〖Tlrmq^太辣·勿昆新论题2009年7月24日 (五) 05:35 (UTC)[回复]
(:)回应:中国大陆有政治课,中国大陆有合法的色情用品商店。--<i>Jerry Wong</i> (留言) 2009年7月24日 (五) 05:53 (UTC)[回复]
问一下是不是一定要将维基媒体基金会很维基百科在申报的时候挂钩。Ciked (留言)
如果需要,应该声明是WMF的分支机构比较好。--达师信访工作报告动员令 2009年7月24日 (五) 11:52 (UTC)[回复]

WMCN应该在其规程中明确声明自身没有运作、管理或修改任何语言版本维基百科条目的权力,并说明这种权力应属于维基百科的编者——亦即“人人可编辑的自由百科全书”中的“人人”。--菲菇维基食用菌协会 2009年7月24日 (五) 12:59 (UTC)[回复]

(!)意见我实在是认为中国现行关于NGO的法律实在是很缺失,而且目前也没有相应的立法进程,我建议在港澳落户,可不可以寻求一个在港澳落户而且在大陆地区有合法活动的资格的办法?—boom999 Studio (留言) 2009年8月18日 (二) 11:26 (UTC)[回复]

  • ( ✓ )同意菲菇关于“WMCN应该在其规程中明确声明自身没有运作、管理或修改任何语言版本维基百科条目的权力”的观点。我们注册的是一个协会,而不是一个网站运营者。--TroubleKid (留言) 2009年8月22日 (六) 02:20 (UTC)[回复]
( ✓ )同意“WMCN应该在其规程中明确声明自身没有运作、管理或修改任何语言版本维基百科条目的权力”,这一条一语中的,另外可以着重声明“WMCN不是网站管理者、运营者,在网站管理上没有任何权力”,“Wikipedia上的条目内容是由个人撰写的,WMCN没有权力干涉”等信息,其实避开主管部门忌讳的东西就问题不大。-boom999 Studio (留言) 2009年8月23日 (日) 08:52 (UTC)[回复]

业务主管单位

目前在中国的NPO团体,绝大多数都找不到业务主管单位,很多都是以公司名义工商注册。有业务主管单位的机构,几乎都是半官方半民间的机构,例如妇联,红十字会一类。按照现行的法律,主管单位是需要负责的,而几乎绝大多数的主管单位是不会没事找事的。—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09年7月24日 (五) 03:21 (UTC)[回复]
我最开始想到了这个问题,比如公盟被撤销,说是无法以社会团体注册而改为公司。但是这里说基金会有1390个。 --<i>Jerry Wong</i> (留言) 2009年7月24日 (五) 05:57 (UTC)[回复]
基金会和社会团体是不同的。中国的合法基金会大多是半官方的--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09年7月24日 (五) 06:13 (UTC)[回复]
WMCN也不是基金会。--达师信访工作报告动员令 2009年7月24日 (五) 11:48 (UTC)[回复]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达师信访工作报告动员令 2009年7月24日 (五) 11:50 (UTC)[回复]
对,我看过一个电视节目讲述中国大陆成立慈善组织遇上重重困难,我也忘记了是关于环保、脱贫,还是协助汶川灾民。其中一个就是找到一个政府机构有主管愿意作出担保和协助,于是成功顺利达到目标。—〖Tlrmq^太辣·勿昆新论题2009年7月24日 (五) 18:56 (UTC)[回复]
如此看来,要想找到挂靠单位似有困难啊。—Chief.Wei 2009年7月25日 (六) 06:15 (UTC)[回复]

个人感觉,如果获得业务主管部门的支持,获得审批就不成问题。国新办曾经与维基有过接触,他就不妨是突破口。为何他要为你担保,最朴素的就是,你做的事要能给他带来业绩,否则谁提供免费的午餐。国家为何举办北京奥运,上海世博?无疑就是改变中国的世界形象。要让国新办明白维基是改变中国形象的软渠道。投入一定小于奥运,产出长于且有可能大于奥运。感觉这样才有可能。以上为原创研究。Huang Sir (留言) 2009年7月27日 (一) 08:07 (UTC)[回复]

找不到挂靠单位的话,就只能以公司注册,但这样就必须考虑注册资金和税收问题。中国的企业所得税是33%,而且如果注册成公司收缴会费的有非法集资的嫌疑。因此这点需要考虑,建议以外国或港澳社团名义在境内进行活动,这样可以规避这些问题。拖泥带水 (留言) 2009年7月27日 (一) 12:55 (UTC)[回复]
为什么让我想起那个万恶的工信部??-Xavier-永恒 我是如此渺小(直来直往)(流浪地图) 2009年8月20日 (四) 14:14 (UTC)[回复]
(-)反对工信部口碑不好,。-boom999 Studio (留言) 2009年8月23日 (日) 08:52 (UTC)[回复]

需要参考的法律文件

  1.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
  2. 民政部、财政部关于调整社会团体会费政策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3.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社会团体分支(代表)机构登记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社会团体分支(代表)机构登记费标准为每件40元(含证书费),变更登记费标准为每件20元;申请费标准为每件10元。”

  4. 境外基金会代表机构办事指南
  5. 社会团体办事指南

希望就此有一些讨论。--菲菇维基食用菌协会 2009年7月23日 (四) 16:34 (UTC)[回复]

第四个是“代表机构”,不是分支机构,否则我们要叫“维基媒体基金会(美国)北京代表处”?--达师信访工作报告动员令 2009年7月24日 (五) 12:45 (UTC)[回复]

其他NGO现状

NGO状况,参见最近的取缔公盟事件。--farm (talk) 2009年7月24日 (五) 01:33 (UTC)[回复]

公盟是以公司名义注册的NGO,在法律地位上处于灰色地带。而目前WMCN的意图是成为正式注册的NGO,这在中国的法律中至少不是灰色地带。--菲菇维基食用菌协会 2009年7月24日 (五) 12:55 (UTC)[回复]
公盟就是因为无法以社会团体注册才注册为公司的。见海报。--<i>Jerry Wong</i> (留言) 2009年7月24日 (五) 13:07 (UTC)[回复]
如果真想要你关门,他才不管你是不是名正言顺呢,找个城管也把你封了。--达师信访工作报告动员令 2009年7月25日 (六) 10:53 (UTC)[回复]
参考下韩寒的这句结论

1:这位朋友违法了,违反的是中国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一条,那就是,说你违法,你就违法。

http://blog.sina.com.cn/s/blog_4701280b0100bsnc.htmlCosmia (留言) 2009年7月30日 (四) 02:01 (UTC)[回复]

很多时候,有些事情是因为平时对这种违法行为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尤其是这个组织的负责人还是比较有社会地位的人的话,但到需要你关门的时候,就可以抓你小辫子了,比如公盟,逃税是很明显的事情,你以公司身份注册就该遵守公司的法规和纳税程序,要么就不要注册。要不然是个公司就说我是NGO,不是商业行为,那不乱了?维基如果在国内注册分支机构,只要完全遵守法律法规,尤其是涉及经济和少数敏感问题的,不会有什么大问题。拖泥带水 (留言) 2009年8月1日 (六) 03:08 (UTC)[回复]
挂靠单位的问题,绝对不是那么容易解决的。如果好解决,公盟也不至于会以公司的形式来活动。在下个人的建议,这个协会最好还是落户在香港。否则,就冲维基百科上关于"天安门"的条目,基本上就不可能找到挂靠单位。因为这个条目,不要说是国务院办公厅了,就算是温家宝出面,也未必能罩得住。 --小wing (留言) 2009年8月14日 (五) 13:39 (UTC)[回复]

基金会联络人

基本要求:英文比较熟练(侧重读写能力),以夜猫子为宜。

这个任务我非常愿意担任。另外建议最好有数人来做这个工作。--Wing (留言) 2009年7月26日 (日) 09:32 (UTC)[回复]
听说Wing要去印度?那就要是夜猫子了。--达师信访工作报告动员令 2009年7月28日 (二) 12:19 (UTC)[回复]
有时间的话我可以做—迷走SuiDreamBCS Championship! Go Gators! 2009年7月28日 (二) 20:47 (UTC)[回复]
我个人觉得,Wing哥以外,推荐Zhxy 519,zhxy兄上周在旧金山的维基人聚会与部分基金会职员见过面,有助联络工作的推动。我个人也会在我先在的岗位,还有和现有职务没有冲突的情况下,为大家和基金会搭桥。-- ※ JéRRy ~ 雨雨  ※  λολ  ※  2009年8月23日 (日) 02:38 (UTC)[回复]

名称

  • 希望在中国能合并(合三为一(是指将香港维基,中国大陆维基,台湾维基这三个协会合并,名字改为“维基媒体大中华协会”或“中国维基媒体协会”。--User:clblogmail №à∅™(留言) 2009年7月25日 (二)
  • 应该叫中华人民共和国维基媒体协会,中华民国维基媒体协会也可以简称为中国维基媒体协会。--<i>Jerry Wong</i> (留言) 2009年7月23日 (四) 06:38 (UTC)[回复]
额,似乎太长了--Fantasticfears留言+ | 记录2009年7月23日 (四) 06:49 (UTC)[回复]
“中华民国维基媒体协会”似乎也太长了,不如改名为中国维基媒体协会。--<i>Jerry Wong</i> (留言) 2009年7月23日 (四) 07:10 (UTC)[回复]
或者可以参考一下奥运,叫中华台北维基媒体协会。Scgaw2000 (留言) 2009年7月23日 (四) 07:13 (UTC)[回复]

注:此处原有文字,因为会引起争议,已由Fantasticfears于2009年7月23日 (四) 07:19 (UTC)删除,尚祈见谅。若有异议请至互助客栈或向管理员反映。

台湾已有WMTW。现在的考虑是合并的可能性很小。--Fantasticfears留言+ | 记录2009年7月23日 (四) 07:19 (UTC)[回复]
两国互不承认,应该都保留各自的名字。如果叫中华台北,那么维基百科里提及所有关于1949年大陆易手以后的中华民国都改叫“中华台北”吗?--<i>Jerry Wong</i> (留言) 2009年7月23日 (四) 07:50 (UTC)[回复]
(!)意见:更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维基媒体协会。--Fantasticfears留言+ | 记录2009年7月23日 (四) 07:55 (UTC)[回复]
全称建议更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维基媒体协会,但可以简称或通称中国维基媒体协会。—Chief.Wei 2009年7月23日 (四) 08:26 (UTC)[回复]
若中文全名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维基媒体协会”,英文全称用什么呢?--Fantasticfears留言+ | 记录2009年7月23日 (四) 11:11 (UTC)[回复]
Wikimedia China,仿照Wikimedia Taiwan。--菲菇维基食用菌协会 2009年7月23日 (四) 11:43 (UTC)[回复]
若是 Wikimedia China、Wikimedia Taiwan 可理解为是分裂成中国和台湾,是两岸当局以及美国政府都是反对的。但两个政府互补承认,为秉持维基媒体之中立性,应该分别叫各自的名称。建议:
中华民国维基媒体协会,简称台湾维基媒体协会,英文 Wikimedia Taiwan 。
中华人民共和国维基媒体协会,建成中国大陆维基媒体协会,英文 Wikimedia China Mainland Wikimedia Mainland China。--<i>Jerry Wong</i> (留言) 2009年7月23日 (四) 13:01 (UTC)[回复]
中国大陆是“Mainland China”,如果叫“中国大陆维基媒体协会”,大陆的主管机关应该是不会同意的。--菲菇维基食用菌协会 2009年7月23日 (四) 14:58 (UTC)[回复]
叫"Wikimedia China",大陆当局是不会反对的(如果同意用国名命名的话),法理上,ROC当局会反对,但实际上显然不会。。。相反,如果叫"Wikimedia Mainland China",其通过的概率为0。在中国大陆官方,49年之后的China和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是等义的。例如微软中国就是叫Microsoft China,而不是Microsoft Mainland China.拖泥带水 (留言) 2009年8月1日 (六) 03:04 (UTC)[回复]
我是说简称,全称叫中华人民共和国维基媒体协会。--<i>Jerry Wong</i> (留言) 2009年7月23日 (四) 16:00 (UTC)[回复]
叫中华维基媒体协会,或者中国维基媒体协会也没什么不妥啊。—Ciked (留言) 2009年7月23日 (四) 13:15 (UTC)[回复]
中华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都以“中华”开头,又都可简称“中国”。这样容易混淆。--<i>Jerry Wong</i> (留言) 2009年7月23日 (四) 16:41 (UTC)[回复]
混淆不是问题,反而是解决问题的助力。不是有“九二共识”吗?建议就叫“中国维基媒体协会”,甚至再模糊一点,叫“中国维基协会”好了。金翅大鹏鸟(talk) 2009年7月23日 (四) 22:11 (UTC)[回复]
用Mainland可能是不会审批通过的。模糊...可以看看--Fantasticfears留言+ | 记录2009年7月23日 (四) 23:15 (UTC)[回复]
名字问题不大,只要不和其它维基分会重名,又能得到国家批准的名字就可以了。—人神之间摆哈龙门阵 2009年7月24日 (五) 00:24 (UTC)[回复]
如果是国际组织的分会的话,叫Mainland以避免政治问题应该是可以的。我建议叫“中国大陆维基媒体协会”。--达师信访工作报告动员令 2009年7月24日 (五) 02:46 (UTC)[回复]
使用带有国名(无论全称或简称)的社团名称,需要特别审批--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09年7月24日 (五) 03:17 (UTC)[回复]
维基百科网站的解封就是特别审批的,连创始人都和贵国官员会面了。--<i>Jerry Wong</i> (留言) 2009年7月24日 (五) 05:59 (UTC)[回复]
哪里来的消息说是解封就是特别审批的?--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09年7月24日 (五) 06:15 (UTC)[回复]
连创始人都和贵国官员会面了还不是特别审批吗?--<i>Jerry Wong</i> (留言) 2009年7月24日 (五) 06:41 (UTC)[回复]
封禁不存在什么特殊审批,解封事关多面,不是您想到的见个面就能去审批,也没有机构来主持这个审批,希望不要造成外借的误解。—Smartneddy(Talk) 2009年7月27日 (一) 02:22 (UTC)[回复]
“中华民国维基媒体协会”的英文名称是“Wikimedia Taiwan”,如果“中国维基协会”的英文称作“Wikimedia China”,似乎会导致政府所反对的“一中一台”问题。设想:未来某届“中文维基年会”的新闻发布会,背景幕布上,合办单位若出现 Wikimedia China, Wikimedia Taiwan 并列,政府启不恼怒,说不定隔天就擅自宣布“Wikimedia China”属非法组织,即刻取缔。“中国维基协会”的活动范围事实上仅限中国大陆地区。考虑到未来两岸的协会可能合作,并在中国大陆合法公开举办活动,英文名称以“Wikimedia China Mainland”或“Wikimedia China (Mainland)”或“Wikimedia Mainland China”为宜。至于中文名称,只要不跟现有的“中华民国维基媒体协会”重名就好了吧。另外,考虑到政府对“媒体”一词的敏感性,中文名称宜避免使用该词误导政府,因此结尾用“维基协会”应该就够了(“维基”是维基媒体基金会的商标)。—roc (talk) 2009年7月24日 (五) 06:57 (UTC)[回复]
大陆成立的公司不需要en名,但不知道社会团体是否需要审批,如果理想化推测,那么可能在公文里只需要填写简体中文的团体名称。-孙学 (留言) 2009年7月24日 (五) 09:52 (UTC)[回复]
狂想:也许将"Wikimedia"整个词音译为“维基美地亚”,避开“媒体”二字?—沙田友 (留言) 2009年7月24日 (五) 14:42 (UTC)[回复]
“梅地亚”怎样?--<i>Jerry Wong</i> (留言) 2009年7月24日 (五) 17:07 (UTC)[回复]
“梅地亚”好像是CCTV或者其关联单位的注册商标。。。拖泥带水 (留言) 2009年7月27日 (一) 13:01 (UTC)[回复]
其实以“维基”名义成立组织,难度比“媒体”不差太多吧(认真)。干脆避开“维基”、“媒体”,威克米迪亚协会(笑)。YunHuBuXi 2009年7月26日 (日) 03:52 (UTC)[回复]
为什么不叫“中华人民共和国维基媒体协会”。“中华民国维基媒体协会”也可以简称为“中国维基媒体协会”。这样就重复了。—<i>Jerry Wong</i> (留言) 2009年7月23日 (四) 06:41 (UTC)[回复]

注:此处原有文字,因为将会在之后开始,筹备工作由人神负责。灰菇也可..,已由Fantasticfears于2009年7月24日 (五) 14:51 (UTC)删除,尚祈见谅。若有异议请至互助客栈或向管理员反映。

本地协会及其章程,必须获得基金会的认可,并与之签署协议,方可在本国正式注册设立。这个过程中,会章必须译成英文版,提交给基金会审查;而所签署的协议,只有英文版才有效力;因此本地协会的英文名称是必要的法定名称。对于该英文名称,基金会有专门规定,即“Wikimedia”+“本地国名”,除非该国名无法合法使用。
“中华民国维基媒体协会”筹设之初,曾就自身的中英文名称专门讨论。由于正式国名“Republic of China”在多数国家和地区无法合法使用,特别是在中国大陆、香港、澳门这些“中华民国维基媒体协会”可能有紧密合作伙伴的国家或地区;同时,该正式国名在国际上极易跟“China”或“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混淆,而该会并非在PRC国或地区注册的法人。事实上,该会对应的地理范围就是台湾。因此,“中华民国维基媒体协会”的英文名称讨论决定使用“Wikimedia Taiwan”(将来若在中国大陆与伙伴合办中文维基年会,若中文名称无法使用,将使用英文名称或英文名称的中文翻译)。
现在讨论中的“中国维基协会”,其正式英文名称若用“Wikimedia China”或“Wikimedia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均会违背政府反对“一中一台”的坚定立场。将来若在中国大陆与“中华民国维基媒体协会”合办活动,将无法合法使用“Wikimedia China”或“Wikimedia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而事实上,该会对应的地理范围就是中国大陆。因此,“中国维基协会”的英文名称,宜用“Wikimedia China Mainland”或“Wikimedia China (Mainland)”或“Wikimedia Mainland China”。—roc (talk) 2009年7月24日 (五) 17:53 (UTC)[回复]

会员及理事会与维基编者的关系

维基本地协会与维基计划,是相互独立但关联的。本地维基协会的会员,不应排除非维基编者,因为一些人士可能不想或无力参与条目编辑,但想为维基的推广和永续发展出钱出力,因此应享有会员的投票权。另一方面,维基协会是为了支援维基的发展,必须对其支援的目标有足够并持续的认识,因此协会仍应维持以维基编者为主体。这样,会章是否应该强制规定,其会员中,活动编者的最低比例(例如50%,每月或每季统计),否则自动解散?协会理事会的组成,是否应规定,活跃编者或社群代表的最低数目或比例(例如50%)?理事会主席、执行长的选举和任职资格,是否要求在维基有最低数目及频度的编辑(条目及客栈)?此外,若答案是,活动编辑的最低定义是什么(每周至少一次,每月至少五次…)?

  • 我比较赞成维基百科的活跃用户最低因该在50%。另外,理事会主席和执行长等选举,因该考虑地域,时间等问题,而编辑频率和编辑条目数因该作为参考而不设最低。—Ciked (留言) 2009年7月24日 (五) 08:34 (UTC)[回复]
  • 我认为非维基人,不在投票权会员内,除非公投(意思是很苛刻),可以设立荣誉会员(如果他不是维基人又入了维基协会,说明的确够荣誉了),他只有建议权,不能担任除监事会以外的会内职务。我想既然维基协会需要非维基人的帮助才吸收入会,那么自然就会足够尊重他们的意见,但是他们的意见有时候又可能的确和维基有所冲突或分歧,所以建议权应该是足够了。如果真的需要授予"投票权"的话,也可以先等协会运作一段时间看看维基人投票情况出现何种问题而定。-孙学 (留言) 2009年7月24日 (五) 10:04 (UTC)[回复]
如果维基协会的编者会员和非编者会员(称“友情会员”?)的权利不同,特别是一个协会的会员的最基础权利——投票权,可能不符合基金会对本地协会的基本要求,另外也可能不利于非编者会员投入或做出付出。—roc (talk) 2009年7月24日 (五) 18:01 (UTC)[回复]
如果只是纸上谈兵式的说了解维基理念,我觉得投票权在建会初期就投放给他们,可能会出现一些不合适的决议通过,其实那些非编者的会员完全可以参与维基的编辑来获取投票权。而事实上,那些荣誉会员其实必定是通过协会邀请的方式入会的,而协会分身份也是正常的,毕竟在维基协会里当会员投票却连线上维基项目都没实践参与,我还是不安心。-孙学 (留言) 2009年7月25日 (六) 13:55 (UTC)[回复]
综合以上讨论,非编者会员或非维基人以荣誉会员来跟编者会员分开来?荣誉会员有一定的权利(包括投票权)和义务(是否需要某些对维基媒体的参与)。Ktsquare 留言 2009年7月25日 (六) 16:13 (UTC)[回复]

隐私

首先不过度索取会员个人信息,其次将会员信息汇总资料及收集会员信息时对信息保管和转递严加监控,准备以法律手段为最后的解决方式时刻准备维护协会会员的个人利益。

如何界定“过度”?甚样的法律手段去保管信息与监控转递? Ktsquare 留言 2009年7月25日 (六) 16:13 (UTC)[回复]

比如,只需要填写法律规定的信息,我估计只需要姓名,身份证号就可以了。而目前长期居住的城市可以必填,具体地址选填,联络方法手机、固话、电邮等可选其中一项。夸张的电话,家里几亩田几头牛都是不需要的。意思是入会表只需要最基本的信息,扩展信息可以按意愿和以后情况发展而进行填写。-孙学 (留言) 2009年7月28日 (二) 10:43 (UTC)[回复]
由于众所周知的原因,个人信息我觉得越少越好,甚至只有名字?—Cosmia (留言) 2009年7月29日 (三) 11:24 (UTC)[回复]
意思就是指必填的信息尽可能的少,但是也要我认为也要确认信息的真实。另外选填的信息也有必要,如果会员认可,最好有邮箱,和固话(手机)也可,防止一些紧急联络或其他通知。-孙学 (留言) 2009年8月29日 (六) 05:59 (UTC)[回复]
其实这些都是最基本的信息,路边发传单的都搜集这些东西.Huang Sir (留言) 2009年8月29日 (六) 09:43 (UTC)[回复]

必要性

一直没有看到有关“成立本地协会究竟有哪些必要性”的讨论。到底有哪些活动,是只能由法人(协会)来做,而无法或应避免由自然人(维基人)来做的事情呢?如果没有太多必要的工作,似乎本地协会就无成立的必要性?--roc (talk) 2009年7月28日 (二) 07:48 (UTC)[回复]

  1. 协会可以起诉侵权,自然人无代表性。
  2. 协会有WM“官方”背景,宣传起来比较容易。
  3. 协会组织活动,进行推广比较方便。
以上。--达师信访工作报告动员令 2009年7月28日 (二) 08:28 (UTC)[回复]
  1. “成立本地协会究竟有哪些必要性”,是指成立本地协会对维基的必要性吗?完全不必要,没有大陆维基人维基照样可以跑可以跳,所以成立协会推广维基也自然没必要。
  2. 公益性社会团体是允许募捐的,当然要有相关手续之类的。
  3. 可以在国内网站做广告(个人觉得常规广告挺烧钱,但是发现互动的确有做,只是个方向),当然个人出资替其他网站挂广告在大陆应该也没人来管。
  4. (胡思乱想)可以邀请合适的知名人士(IT届,知识产权法律届等)入会,首先增加知名会员,其次知名会员在自己社交中会有私人聊起,还有就是可以吸引知名人士的同僚参与维基使用和编辑-孙学 (留言) 2009年7月28日 (二) 09:26 (UTC)[回复]
呼吁了解维基媒体的人在网络各处宣传如何?譬如个人网志,讨论组—Cosmia (留言) 2009年7月29日 (三) 11:28 (UTC)[回复]
关于广告,协会的资金可能不太充裕,我觉得恐怕不好做;更有效的宣传方法可能是示范讲座、维基较佳的品质、维基年会、媒体新闻等。—roc (talk) 2009年7月30日 (四) 08:01 (UTC)[回复]

或许应该这样问:计划中协会要做的工作,有哪些是(一)只能由法人来做,自然人不能或不应做的?(二)法人或自然人都可以做的,但法人更有效?(三)法人或自然人都可以做的,而且效率差不多或者自然人更佳。可否请诸位热心人士,帮助将这个重大问题解答给大家?谢谢!—roc (talk) 2009年7月30日 (四) 08:01 (UTC)[回复]

  • 只能法人来做
    • 免税募款
    • ...
  • 都能做但法人更佳
    • 起诉侵权者(编者个人可以来做,因为著作权仍属于每个贡献者,但个人的资金可能不够)
    • 大型宣传活动和维基年会(资金优势,寻找赞助商和场地优势)
    • ...
  • 都能做且效率一样
    • ...
其实可以不用现金完成网络广告,比如我们同意在讲座同时分发他网站的介绍,在讲座上鸣谢等等。对于网站而言,网络广告的成本实际上是个虚拟的。当然我说通过网络广告还是种方向,具体方案和形式可以多种多样来说服双方合作互补。-孙学 (留言) 2009年7月30日 (四) 16:54 (UTC)[回复]

不知道有没有人想过Google Grants,在中国区域的介绍网页上说,(来自 http://www.google.cn/intl/zh-CN/grants/details.html ) 目前我们接受专注于以下领域的非营利性机构的申请:

(如果您的机构并未涉足以下领域,请勿提交申请)

  1. 农村教育
  2. 自然灾害救济
  3. 弱势群体服务,例如孤儿、老人、残疾人(盲人、聋哑人等)
  4. 扶贫
  5. 青少年儿童福利
  6. 保健教育/医疗救助(如癌症、糖尿病等疾病)

但是google.com显示,(来自 http://www.google.com/grants/details.html

Eligible nonprofits include, but are not limited to, the following focus areas:

  • Animal rescue & conservation
  • Arts
  • Disaster & relief services
  • Education
  • Environment
  • Health
  • Science & technology
  • Voluntarism &community outreach
  • Youth advocacy & programs

维基百科符合Education方面吧,是不是可以试一下。不过用Google搜索时维基百科经常都是排在非常靠前的位置,比如方才测试行搜寻了孤儿,福利,非营利机构,中国,网页,网络,知识产权,均为第一页,5项在第一位,包括我就是这样认识维基百科的,(所以广告究竟会有多大作用呢?)但是应该考虑到大陆网民使用百度的比率很高,所以,总之就是太复杂了。 —Cosmia (留言) 2009年7月31日 (五) 03:00 (UTC)[回复]

起诉侵权行为似乎不一定需要在大陆境内的组织提起吧?美国维基基金会不能打这个跨国官司吗?请大家讨论。--Hamham (留言) 2009年8月22日 (六) 14:18 (UTC)[回复]
WMF太穷--达师信访工作报告动员令 2009年8月24日 (一) 09:25 (UTC)[回复]

协会与社群关系

“本地协会”、“本地社群”、“维基媒体基金会”、“各维基计划”,是四个相互关联,但也相互独立的概念。我认为有必要特别区分,特别是“协会”与“社群”的关系。“协会”虽然是社团法人,但“协会”并不是“社群”的组织,而是为“维基计划”服务的组织。“维基协会/维基社群”的关系,完全不同于“工人/工会”(权益谈判代表)、“教师/教师公会”(职业行业公会)、“学生/学生会”(自治政府)、“登山者/登山俱乐部”(兴趣爱好小组)的关系。这里,维基人并不当然就是协会会员,协会会员也不一定是维基人,甚至可以极端地说,协会与维基人或社群没有必然连系。协会既不管理维基人,也不管理维基计划。协会的目的在于,促进维基事业与开放内容的发展。这决定了,协会的主要工作对象,不是维基人或维基社群或维基计划(例如处罚维基人、涉足社群纠纷、审查或修改维基内容等),而是外界,例如面向公众推广维基、面向侵权者提起告诉寻求正义、面向合作伙伴进行赞助或合作事项、面向媒体和公众处理公共关系、面向政府处理政府关系、等等。我不知道怎样解释能更清楚一些,但如果有疑问,请一定提出讨论。--roc (talk) 2009年7月28日 (二) 07:48 (UTC)[回复]


理事会结构

理事会要有怎样的结构,才最有利于协会以最小的代价、最高的效率,进行它的工作?或者说,理事会都要有那些方面的理事?要怎样产生?例如,是否要有社群代表?是否要有政府代表?是否要有主要赞助人/赞助商代表?这似乎是创会人或蓝图规划者应该细心讨论的东西。--roc (talk) 2009年7月28日 (二) 07:48 (UTC)[回复]

如果有赞助,则可以有赞助代表,但是政府不应该有代表。--达师信访工作报告动员令 2009年7月28日 (二) 08:26 (UTC)[回复]
同意,但个人认为如果担保部门有意想让自身获取一个席位,让其以个人身份加入或不妨设一个荣誉席位的虚位,一方面有助于在今后邀请社会知名人士入会,方便以后宣传,另一方面,也减少以后被取缔的风险。Huang Sir (留言) 2009年7月29日 (三) 09:23 (UTC)[回复]

发证事宜

听闻将来协会的一个工作任务,是发放编者贡献证书?这听起来似乎会影响维基协会和维基项目的工作,但不太了解详情,这也应该是要认真讨论的东西吧。--roc (talk) 2009年7月28日 (二) 07:48 (UTC)[回复]

刚才似乎稍有多了解,如果是针对偶发事件,而且贡献又特别重要,例如维基年会的志工,我感觉发给证书是合适的。如果是常规性工作,例如条目撰写,我觉得会干扰理事会的本职工作,也违背协会的宗旨,不宜进行。—roc (talk) 2009年7月28日 (二) 08:38 (UTC)[回复]
这个发证的事,是很久以前我原先结合其他事项想搞的活动里的,貌似有半年了。当初的想法是和杭州一些高校青年志愿者协会(部分是团学的实践部主管或分管,有些是挂在团学下面独立于社团联合会的社团),结合维基的知识共享理念搞个类似维基与青协的合作活动,先期组织志愿者了解维基(第一目的),然后吸收有意愿的志愿者参与维基编辑(第二目的),再次加强这些志愿者的后续发展(第三目的),比如拉入即时聊天工具群中让老维基人指导熏陶,定期组织讨论会什么的。发布维基的杭州专题任务(第四目的)也是不错的选择,比如组织大家去杭州图书馆钱江新馆参观后回来撰写和补充条目,如果可能的话最好在校内逐渐传承(第五目的),然后利用在青协内部的关系用青协名义承办一些地区性年会或正式点的聚会(第六目的)。
那么发证是在哪呢,原先是想如果参与这个“维基志愿者计划”(忘了当初乱起什么名了)的学生,可以满一年后申请实践证明(要符合最低限度),证明其编辑次数和维基荣誉(当时想特别提个新荣誉)。以此来吸引注意力罢了,期望的是参与且继续这个计划的学生,能通过接触维基来喜欢上维基,而参与维基百科的编辑对部分维基和编辑工作可能会有一定的帮助。
后来和User:wing讨论了下,基金会不能发实践证明,连开维基对该活动的证明也无法开出。而一些高校的青协则认为活动和个人开展很不适合(让他们自己搞的话,他们那么多活动,自然对协会没利益,而且也看不出活动有什么很大意义,但是如果有合作方,他们在相关的报告里可以大做文章在学校的一些评定中显示自己协会运作良好)。-孙学 (留言)
另外,貌似之后没人再提出(包括我,貌似也没别人了,笑~)给与实践证明了,当然如果各方允许,我倒觉得可以试点小试下。-孙学 (留言) 2009年7月28日 (二) 10:41 (UTC)[回复]

其它问题

提醒,若关于某类问题讨论有一定长度,请考虑在本节之前,单列一个小节。

难道人数不够?--达师信访工作报告动员令 2009年7月26日 (日) 14:15 (UTC)[回复]

  • 请注意这是维基人的意愿签名,也就是实际操作中我们可以邀请关注维基的人入会,比如和书生有接触的人大法学院老师王春燕副教授,必要时甚至可以也请教部分法律问题,像王教授这样庄丽智慧的女性绝对是争取邀请入会的人选,从她个人简历来看,对维基是有自己的理解和想法的,而且对版权、知识产权这部分更是她的专攻之长。如王教授这样的人才在我们大陆其实并不是很难找到,主要是我们维基人交际不足以支撑起私下结识所有精英,而相关的在大陆的社交、媒体活动也是相对很少的,这点听说北京维基人那就做的不错,起码我和王教授聊起来,王教授第一反应到的是北京维基人以及书生。广泛纳维基人外的人才,我想是很必要的。-孙学 (留言) 2009年7月26日 (日) 19:08 (UTC)[回复]
(:)回应,#1年可以等。你觉得wmcn建会可能会需要哪些部门签字主观?#社会团体法人代表承担法律责任的话,维基百科是维基基金会的东西,wmcn只做项目的推广宣传,所以wmcn要做到的是推广宣传不违法。#不了解半官方性质和10%的收费是哪笔钱的10%?#认同电子邮件很难得到有效答复。-孙学 (留言) 2009年7月27日 (一) 04:16 (UTC)[回复]
我觉得不可能,WP是外国网站,不可能受到中国(估计还是行政法规)的监管。--达师信访工作报告动员令 2009年7月27日 (一) 06:17 (UTC)[回复]

其实成立机构还有一种方式就是民营非企业,不知道大家关注过没有?—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09年7月27日 (一) 07:28 (UTC)[回复]

  • 看了半天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结合了“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对民办社会福利机构登记有关事宜的函”、“ 教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办法(试行)”、“ 职业培训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办法(试行) ” 、“ 体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审查与管理暂行办法”来看,这个民办非企业单位有可能为民办学校、培训机构、福利组织准备的,在看了中国社会组织在网上公示的今年成立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结果是0,而对比社会团体则是11家。我想目前政府对相关法律还在斟酌中,不然也不至于那么多地方和社会团体相似。另外,主管单位之类硬要求的一个都没少,估计还是去函询问差异比较好-孙学 (留言) 2009年7月27日 (一) 11:21 (UTC)[回复]
刚才查《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1998年10月25日国务院令第251号发布)[1],“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名称应当符合国务院民政部门的规定,不得冠以“中国”、“全国”、“中华”等字样。”:( --roc (talk) 2009年7月28日 (二) 05:40 (UTC)[回复]

除此之外,其他语言版本中,由于本国参与编辑的志愿者数量严重不足,英语及其他语言版本的中国相关条目大量的由外国志愿者编写,而一些错误认识也被写入,并且这些有误内容在欧美乃至全球范围内被大量浏览、传播,而这种情况对于中国在世界范围内保有良好印象是相当不利的,为了改变这种情况,需要大量的中国志愿者去校正,但是我们正缺少如此庞大的志愿者队伍。

不好意思,只是这段文字指的是什么方面呢?我只是对此表示忧虑,这样是否会有损维基百科的中立性。当然如果是其他方面最好,但是我还是认为大部分人会想我一样去想。—Cosmia (留言) 2009年7月29日 (三) 11:35 (UTC)[回复]

已经修改,请看上文。--菲菇维基食用菌协会 2009年7月29日 (三) 20:00 (UTC)[回复]
原文字是我所写,不过貌似引起误会了。。。谢谢修改。(曾经发现en那边,民国建国的时间都写的提前一年了。刘长春参加奥运的相关史实错误)Huang Sir (留言) 2009年7月31日 (五) 01:56 (UTC)[回复]

(*)提醒,不知诸位是否考虑到,要在哪里设办事处呢?—Cosmia (留言) 2009年7月31日 (五) 06:32 (UTC)[回复]

如果不管地价,以及可能捐助使用的一段时期的房屋等,北京、广州、上海、杭州都是可行的。北京靠近多个非营利组织和官方,是政治文化中心,也有北京维基人做底子。广州,靠近hk、ao、tw,与其他协会实体交流更容易,而且广州维基人也是相当活跃的。上海目前是经济中心,是除了北京外非营利组织和重要媒体聚集地。-孙学 (留言) 2009年7月31日 (五) 15:31 (UTC)[回复]
个人感觉北京不错,北京作为中国的窗口,有众多的国际机构,人文环境很好。利于以后的推广和事务处理。Huang Sir (留言) 2009年8月1日 (六) 10:04 (UTC)[回复]
澳门的地区名好像叫mo--Liangent (留言) 2009年8月7日 (五) 05:16 (UTC)[回复]

(*)提醒鉴于中文维基的版权维护形势严峻,我认为中国维基媒体协会成立的必要性毋庸置疑,而且在应该尽快成立。我要提醒的是,如果我们下定决心成立维基媒体协会,那么我们需要一个B计划,即当中国维基媒体协会在中国大陆成立受到致命性阻碍时,确保协会的建立。这个B计划可以是在香港成立、也可是以公司名义注册,不一而足,而最终哪一个方案成为正式B计划要经过讨论。

报名处

愿意加入协会者

  • 仅为统计人数是否足够组建协会,故简单签名即可。(应该需要是港澳台地区以外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1. 人神之间摆哈龙门阵 2009年7月22日 (三) 16:45 (UTC)[回复]
  2. Fantasticfears留言+ | 记录2009年7月22日 (三) 16:48 (UTC)[回复]
  3. Jimmy Xutalk·+ 2009年7月22日 (三) 16:59 (UTC)[回复]
  4. 长夜无风(风过耳) 2009年7月22日 (三) 17:01 (UTC)[回复]
  5. Sysywjel (留言) 2009年7月22日 (三) 17:08 (UTC)[回复]
  6. 菲菇维基食用菌协会 2009年7月22日 (三) 17:58 (UTC)[回复]
  7. Huang Sir (留言) 2009年7月23日 (四) 02:34 (UTC)[回复]
  8. 孙学 (留言) 2009年7月23日 (四) 02:55 (UTC)[回复]
  9. 迷走SuiDreamBCS Championship! Go Gators! 2009年7月23日 (四) 03:17 (UTC)[回复]
  10. 苏州宇文宙武之太阳殿 ♨迎仙宫 ★尚书省 ¤动员令报名 2009年7月23日 (四) 03:26 (UTC)[回复]
  11. Zhxy 519(联系) 2009年7月23日 (四) 03:44 (UTC)[回复]
  12. Ciked (留言) 2009年7月23日 (四) 04:39 (UTC)[回复]
  13. FrankLSF95·动员令 2009年7月23日 (四) 05:27 (UTC)[回复]
  14. Chief.Wei 2009年7月23日 (四) 05:32 (UTC)[回复]
  15. Ben.MQ 参加动员令 2009年7月23日 (四) 06:41 (UTC)[回复]
  16. 03❤Super JuniorIt's You!2009年7月23日 (四) 08:55 (UTC)[回复]
  17. 奔流 2009年7月23日 (四) 11:17 (UTC)[回复]
  18. Gilgalad 2009年7月23日 (四) 13:37 (UTC)[回复]
  19. 金翅大鹏鸟(talk) 2009年7月23日 (四) 22:12 (UTC)[回复]
    boom999 Studio (留言) 2009年8月18日 (二) 11:13 (UTC)重复。--Jimmy Xutalk·+ 2009年8月18日 (二) 11:33 (UTC)[回复]
  20. 达师信访工作报告动员令 2009年7月24日 (五) 02:46 (UTC)[回复]
  21. 九零后 (留言) 2009年7月24日 (五) 03:03 (UTC)[回复]
  22. LiDaobing (留言) 2009年7月24日 (五) 03:32 (UTC)[回复]
  23. Dingar (留言) 2009年7月24日 (五) 04:36 (UTC)[回复]
  24. Albus Ecneics (自由言论) 2009年7月24日 (五) 05:25 (UTC)[回复]
  25. 武铁辆玻《——》旅客意见簿 2009年7月24日 (五) 09:23 (UTC)[回复]
  26. zhengrong 2009年7月24日 (五) 18:41(UTC)
  27. 简单美感 2009年7月25日 (五) 15:35(UTC)
  28. Mukdener (留言) 2009年7月26日 (日) 12:25 (UTC)[回复]
  29. 黑蚊子 (留言) 2009年7月27日 (一) 01:34 (UTC)[回复]
  30. 风暴乌鸦 (留言) 2009年7月29日 (三) 13:04 (UTC)[回复]
  31. Rafom留言2009年7月29日 (三) 16:21 (UTC)[回复]
  32. Gzhao (留言) 2009年7月29日 (三) 22:38 (UTC)[回复]
  33. User:泽绚 2009年8月2日 (日) 00:55 (UTC)[回复]
  34. KeepOpera (留言) 2009年8月3日 (一) 08:49 (UTC)[回复]
  35. Vulcandong(留言)2009年8月7日(五)15:48(UTC)
  36. Sammy312·讨论·新留言·贡献 2009年8月9日 (日) 14:25 (UTC)[回复]
  37. Jackdawson920910 (留言) 2009年8月10日 (一) 02:22 (UTC)[回复]
  38. 维游 (o_o) 2009年8月10日 (一) 10:22 (UTC)[回复]
  39. 小wing (留言) 2009年8月14日 (五) 13:42 (UTC)[回复]
  40. boom999 Studio (留言) 2009年8月18日 (二) 11:13 (UTC)[回复]
  41. Xavier-永恒 我是如此渺小(直来直往)(流浪地图) 2009年8月20日 (四) 14:19 (UTC)[回复]
  42. --TroubleKid (留言) 2009年8月22日 (六) 07:40 (UTC)[回复]
  43. 不会签名的秋士!
  44. 怎么签带有超链接的签名啊…… --旺仔聪 2009年10月2日 (五) 04:50 (UTC)
    四个波浪号:~~~~。--菲菇维基食用菌协会 2009年10月2日 (五) 04:59 (UTC)[回复]
  45. 才知道有这个东西。--快龙后会有期 2010年6月13日 (日) 15:27 (UTC)[回复]
  46. Fxqf·留言簿 2011年3月13日 (日) 11:27 (UTC)[回复]
  47. --wikizhang (留言) 2011年3月17日 (四) 12:28 (UTC)[回复]
  48. --治愈 (留言) 2011年3月23日 (三) 13:52 (UTC)[回复]
  49. --ArnoldLeung (留言) 2011年5月7日 (六) 14:20 (UTC)[回复]
  50. --Amazingloong (留言) 2011年5月9日 (一) 05:21 (UTC)[回复]
  51. --维基娘俺の嫁Aoke1989 2011年6月6日 (一) 13:41 (UTC)[回复]
  52. --第一次编辑,不会签名的lilinen —以上未签名的留言由lilinen对话贡献)于2012年1月13日加入。
  53. --~==乖宝宝==~留言2012年4月22日 (日) 03:17 (UTC)[回复]
  54. --YVAZ留言2012年8月24日 (五) 10:19 (UTC)[回复]
  55. --will-v-king留言2013年4月12日 (五) 13:46 (UTC)[回复]
  56. --Excaliburplex留言2015年5月23日 (六) 11:03 (UTC)[回复]
  57. --ArvinTing留言2015年11月25日 (三) 09:13 (UTC)[回复]

法律人士

我们需要一些法律人士(如律师、法官等,法律系的学生也可)来进行规程制定时的咨询,这样的人士须了解中国大陆相关的法律法规。如果您符合上述条件,并愿意为我们无偿提供协助,请在下方签名。不限必须为维基人,亦不限必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但最好同时要了解维基百科。--菲菇维基食用菌协会 2009年7月24日 (五) 15:55 (UTC)[回复]

  • --我是律师,主要负责外资企业法务和劳动法律。之前mountain也跟我联系过wikipedia维权的事情,很希望能帮上忙。作为管理员,到今天才看到这个讨论,太惭愧了。。。--Hamham (留言) 2009年8月22日 (六) 14:08 (UTC)[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