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地区
汕头地区,中华人民共和国广东省已撤消的地区,在今广东省东部。存在于1968年3月16日到1983年7月13日,专员公署驻汕头市,由汕头专区改名而来,管辖范围为今地级汕头市、潮州市、揭阳市。辖原粤东行政区所属潮阳、潮安、澄海、饶平、南澳、揭阳、普宁、惠来、梅县、大埔、丰顺、五华、兴宁、平远、蕉岭15县。
历史沿革
- 1950年3月15日成立汕头市人民政府。1958年,设立汕头专区,潮汕地区的行政、文化中心向汕头转移。
- 1970年,撤销汕头专区,改置汕头地区。
- 1981年,经中国国务院批准,在汕头龙湖片区试办经济特区,汕头的经济建设进入新的阶段。
- 1983年7月13日,中共广东省委撤销汕头地区建制,实行地市合并,市领导县的体制。汕头市管辖揭阳、饶平、澄海、潮阳、南澳、普宁、惠来、揭西、海丰、陆丰、潮州市等10县1市以及安平、同平、公园、金砂、市郊5个市辖区和一个经济特区。同年9月1日起,海丰、陆丰两县划归惠阳地区管辖。
参考文献
- 戴均良等. 《中国古今地名大词典》. 上海: 上海辞书出版社. 2005 (中文(简体)).
- 史为乐.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区沿革(1949-2002)》. 北京: 人民出版社. 2006 (中文(简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