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頭地區
汕頭地區,中華人民共和國廣東省已撤消的地區,在今廣東省東部。存在於1968年3月16日到1983年7月13日,專員公署駐汕頭市,由汕頭專區改名而來,管轄範圍為今地級汕頭市、潮州市、揭陽市。轄原粵東行政區所屬潮陽、潮安、澄海、饒平、南澳、揭陽、普寧、惠來、梅縣、大埔、豐順、五華、興寧、平遠、蕉嶺15縣。
歷史沿革
- 1950年3月15日成立汕頭市人民政府。1958年,設立汕頭專區,潮汕地區的行政、文化中心向汕頭轉移。
- 1970年,撤銷汕頭專區,改置汕頭地區。
- 1981年,經中國國務院批准,在汕頭龍湖片區試辦經濟特區,汕頭的經濟建設進入新的階段。
- 1983年7月13日,中共廣東省委撤銷汕頭地區建制,實行地市合併,市領導縣的體制。汕頭市管轄揭陽、饒平、澄海、潮陽、南澳、普寧、惠來、揭西、海豐、陸豐、潮州市等10縣1市以及安平、同平、公園、金砂、市郊5個市轄區和一個經濟特區。同年9月1日起,海豐、陸豐兩縣劃歸惠陽地區管轄。
參考文獻
- 戴均良等. 《中国古今地名大词典》. 上海: 上海辭書出版社. 2005 (中文(簡體)).
- 史為樂.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区沿革(1949-2002)》. 北京: 人民出版社. 2006 (中文(簡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