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散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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散打(英语:Sanda),亦称散手,是两人按照一定的规则,并运用武术中的踢、打、摔等攻防技法制服对方的、徒手对抗的格斗项目,它是中国武术的重要组成部分。分为古传散手(杀伤力大)、现代散打(限制较多)。古传散手作为散打的最早发展要能对抗单人和兵器或多人的格斗,用头、指、掌、拳、肘、肩、膝、腿、胯、臂等部位攻击,主要的技法为打、踢、拿、跌、摔等其中还有肘膝等技法,在格斗中讲究出其不意,不讲究花法只讲究打赢实用。 现代散打就是常见的以直拳、摆拳、抄拳、鞭拳、鞭腿、蹬腿、踹腿、摔法等技法组成的以踢、打、摔结合的攻防技术。散打这一术语指相对于武术套路而言的倾向和训练方式,即只有单招和组合,见招拆招。

另外早在法国有一种武术名为法国腿术(Savate),这种武术非常相似于散打。

规则简介

散打比赛一般采用淘汰制,但也可使用循环制进行比赛。比赛场地为高8公寸,长宽各80公寸的木台,台中央有直径12公寸的国际武术联合会会徽。台上铺巧拼垫,台下四周铺有高3公寸,宽20公寸的保护巧拼垫。比赛一般进行3局,采取3局2胜,每局净比赛时间为2分钟,局间休息1分钟,与其他格斗类比赛(柔道跆拳道空手道)等类似,在介绍运动员、每局比赛开始、宣布结果和边裁换人时,相应人员都要行礼(抱拳礼),为了保护运动员,运动员必须穿戴包括拳套、护头、护胸、护齿、护裆等在内的完整的护具进行比赛。

比赛中禁止用危险动作攻击对方,具体可参见参考资料中规则。符合规则的击中对方的头部、躯干、大腿等有效部位根据难度分别可以得到1分或2分,而若违反规则则根据严重程度判对方得1分或2分,具体得分规则可以参考参考资料中规则。

胜负判定

优势胜利

  • 若一场比赛中双方实力悬殊,裁判可判定为技术强者为胜(TV-技术优胜)
  • 被侵人犯规之外的重击倒地不起10秒判定对方胜(KO-10秒优胜)
  • 被侵人犯规之外的重击强制读秒达3次,判对方为该场胜方(FC-强制读秒)

体重分级

  • (一) 48公斤级
  • (二) 52公斤级
  • (三) 56公斤级
  • (四) 60公斤级
  • (五) 65公斤级
  • (六) 70公斤级
  • (七) 75公斤级
  • (八) 80公斤级
  • (九) 85公斤级
  • (十) 90公斤级
  • (十一) 90公斤级以上级

每局胜负

(一)优势胜利

  1. 在一局比赛中,先完成三个三分动作者。
  2. 在比赛中,双方实力悬殊,台上裁判员征得裁判长的同意,判技术强者为该场胜方。
  3. 被重击(侵人犯规除外)倒地不起达10秒,或虽能站立但知觉失常,判对方为该场胜方。
  4. 一场比赛中,被重击强制读秒(侵人犯规除外)达3次,判对方为该场胜方。
  5. 比赛中,运动员出现伤病,经医生鉴定不能继续比赛者,判对方为该场胜方。

(二) 得3分

  1. 用主动倒地的动作致使对方倒地,而自己迅速站立者,得3分。
  2. 用转身后摆腿击中对方躯干部位而自己站立者,得3分。

(三)得2分

  1. 一方倒地(两脚以外任何部位接触台面),站立者得2分。
  2. 用腿法击中对方躯干部位。
  3. 被强制读秒一次,对方得2分。
  4. 受警告一次,对方得2分。

(四)得1分

  1. 用手法击中对方得分部位(得分部位:头部、躯干、大腿、小腿)。
  2. 用腿法击中对方头部、大腿和小腿。
  3. 运动员消极8秒,被指定进攻后,8秒钟内仍不进攻,对方得1分。
  4. 主动倒地超过3秒钟不起立,对方得1分。
  5. 受劝告一次,对方得1分。

(五)不得分

  1. 方法不清楚,效果不明显。
  2. 双方倒地或下台。
  3. 双方互打互踢。
  4. 用方法主动倒地,对方不得分。
  5. 抱缠时击中对方。
  • 被侵人犯规之外的重击强制读秒达2次,判对方为该局胜方
  • 一方2次下台,判对方位该局胜方
  • 得分多者为胜方
  • 若得分相等,按以下次序判断:
    • 受警告次数少方为胜
    • 受劝告次数少方为胜
    • 当天体重轻者为胜
    • 若仍无法判断,则判为平局

每场胜负

  • 先胜两局者为胜
  • 运动员因伤不能比赛时,判对方为胜(DI-因伤弃权)
  • 因一方犯规,另一方诈伤,判犯规一方为胜
  • 因对方犯规而受伤不能继续比赛时,判胜,但不能参加其后比赛。
  • 若获胜局数相同
    • 循环赛中,判为双方战平
    • 淘汰赛中,依下列次数判断:
      • 受警告次数少方为胜
      • 受劝告次数少方为胜
      • 若仍无法判断,则加赛1局。

名次判断

  • 淘汰赛直接产生名次
  • 循环赛按以下顺序判断:
    • 负局少者列前
    • 受警告次数少者列前
    • 受劝告次数少者列前
    • 抽签时体重轻者列前
    • 若仍无法判断,则名次并列

发展历史

1927年国民政府时期,中央国术馆筹备成立,1928年中央国术馆举办第一次武术国考上,大多数传统武术门派的挑战者几无上排名,最优等第一名为上海的朱国福(自幼习形意拳,但在上海又随洋人教息学习拳击),尔后朱国福被中央国术馆聘为教员,最后升任教务主任,朱国福并利用拳击的英文"Boxing"音译确立了“搏击”这项名词,之后的一段时间里,中央国术馆为了散手的发展作了不少事,例如:1930年在日本召开的第九届远东运动会,本届运动会设立了拳击项目,中央国术馆派出馆员到运动会去现场观摩,运动会结束后还继续留在日本三个月学习柔道和剑道,当时的中央国术馆审处处长唐豪考察回来后,认为日本柔道的地面技相当精妙,于是建议把地面技也纳入中央国术馆的教学课程当中,与此同时,中央国术馆还从上海聘请了外籍的拳击教练,对学员进行拳击教学,由当时的课表可发现,学员的课程相当全面,有搏击(拳击)、器械、拳术、摔跤等等,除了各种格斗技外,学员们还需学习体育常识、急救法、生理及解剖,这些属于现代运动科学范畴的知识,最重要的,学员每周都会有一次“对手练习”,也就是现在所说的“实战对抗”。这种实战对抗,完全抛弃了传统武术所谓的“点到为止”,每次对抗都是拳拳到肉,经常有学员在对手练习中受伤,这种情况虽然被当时的传统武术学习者抨击,但中央国术馆教师及学员坚持下仍精进格斗技术,并结合拳击、摔跤、柔道等格斗术,创造出一门有自己特点的格斗术,当时叫做“散手”,从当时流传至今个学员练习的照片来看,当时的训练方式已经和各种搏击运动员的训练方式很像了,但由于后续发生对日抗战及国共内战,这段散手的发展史便暂时停滞。

到1979年中国改革开放,1978年国家体委会决定修订体育学院的本科教程时,武术课程编写成员组组长张文广和成员温敬铭等人就提出,在中央国术馆时期已经初见雏型的散手也是武术的技击项目,建议应该把这部分内容编写进武术教材,张文广及温敬铭两位在1936年都曾以中央国术馆学员的身份作为国术表演队的一员。张文广教授把想把散手加入武术教材的想法给国家体委汇报之后,当时国家体委副主委黄中批示可行,于是在当年版的体育学院武术教材中就加入散手的内容,至1979年3月,国家体委会将武汉体院、北京体院、浙江体委作为三个武术散手的试点单位,并且成立了武术散手调研组,开始研究如何制定散打训练体系、比赛规则及推广方式等等,于当年张文广教授编写出中国第一本散打相关公开教材“散手拳法”,之后于1979年的南宁武术观摩赛上,浙江散打队又进行了散打比赛的演示,这时期的散打仍有地面技(寝技)。在经过多次的武术观摩赛后,在1980年10月,国家体委制定了武术散手竞赛规则的征求意见稿,后下发到各省体工队及体育学院征求各方意见,当时体委武术处副处长张山,到北京什刹海体校,征求了梅惠志(古典跤教练)及李宝茹(女子柔道教练)意见,两位根据摔跤的特点,给竞赛规则提出了很多意见,最后决定在什刹海体校设立散手对抗试点,当时试点由梅惠志及李宝茹担任主教练,王守忻担任拳击教练,吴彬(影星李连杰师傅)担任了武术顾问,现在散打中很多快摔技巧都来源于什刹海体校在对抗训练中的总结。1981年,开办了粤港搏击表演赛,张山带河北散打队教练,到广东录制比赛影片作为研究材料,并且和香港自由搏击队的负责人探讨了自由搏击的规则,作为散打规则的参考,随后的几年内,国家体委及各地方体育局多次擂台赛与观摩赛,进行散手的切磋,也包括多次与香港自由搏击界的交流,在上述的实战交流中,散打慢慢的完善和改进,散打最初的护具也是从香港引进并且改进的,最后在1984年,国家体委审定了“散手比赛暂行规则”,各地举办的散打比赛都以这暂行规则作为准绳,该规则颁布后,紧接着最大型的比赛为1986年四川省举行的首届蓉城武术擂台赛,参加本次比赛的运动员都是来自于武警总队及成都体院,全部都经历过专业的散手训练;本次选手使用的武术套路(选手自由研习非散手技巧),在随后举办的多次散打比赛中,通过实战的检验发现效果不佳,之后各散打队减少使用武术套路变为趋势,透过上述多年的交流切磋,散打逐渐完善。1989年国家体委正式批准散打作为正式项目,进入1993年的全运会,因为进入了全运会,各省各市的散打队也纷纷建立起来,散打进入了蓬勃发展期,经过武术家和运动员们的努力,散打终于成为了一个正式的对抗体育竞技项目。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