維基百科討論:決議產生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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誰幫忙寫個Wikipedia:關於條目質量?--Dersonlwd 00:43 2003年12月12日 (UTC)

要寫些什麼呢?--Formulax 02:35 2003年12月13日 (UTC)
寫什麼東西合適收錄 什麼不合適? 連結的相關性,是不是文章內所有關鍵詞都適合加上[[]]連結?--Dersonlwd 02:39 2003年12月13日 (UTC)
條目質量應該包括內容的質量,和瀏覽方式的便利性?連結的相關性?--Dersonlwd
寫人物條目的話,誰合適收錄? 誰值得用一個條目來寫他,或者只是一行文字就可以了?就像司馬遷史記,誰可以單獨成章,誰只是一帶而過--Dersonlwd 02:55 2003年12月13日 (UTC)

意見

  • 過度的民主比專制更壞
  • 我們是否可以參考聯合國的民主?管理員就像常任理事國?--Dersonlwd 05:09 2003年12月10日 (UTC)

其實每個人都是平等的,管理員只是能多做一些事情而已。我記得有人在mailing list提到維基是「反對之前的專制」,因為非常開放,每個人都可以做自己想做的(專制),當出現分歧時用民主來決定,但是某一決定無人反對時,就是被認可的。--Formulax 05:54 2003年12月10日 (UTC)

Wikipedia一般都是採用consensus來決定事情的(而不是投票!!!Tyranny of the majority)。而且正如Formulax所說,在這裏每個人都是平等的,這正是Wiki的精神!不要把管理員當作是elite! --Lorenzarius 08:39 2003年12月10日 (UTC)

Consensus decision-making的意思是不是說在大多數人都同意的情況下,儘量考慮少數異議人士的意見,以達到儘可能的一致?--Shizhao 09:01 2003年12月10日 (UTC)
不投票如何知道是否達到consensus?--Samuel 16:41 2003年12月10日 (UTC)
看來大家都不太清楚consensus呢...
http://www.actupny.org/documents/CDdocuments/Consensus.html
http://www.npd-solutions.com/consensus.html
http://www.casagordita.com/consensus.htm
Consensus追求的是達致一個所有人都可以接受的合理性的決定,以嘗試照顧所有人的意見。
如果每人都執着自己的想法,不去聆聽別人的意見,即使強行下了個決定,總會有一方會不開心。
所以我認為投票是一種非常差的決議形式,雖然它是很快,但它強行把所有人分到不同的類別中(但事實上人的意見不是如此壁壘分明的,而應該是像一個spectrum一樣),造成分化和對立,而這與Wiki的協作精神相差太遠了—— --Lorenzarius 17:41 2003年12月10日 (UTC)

我認為Consensus是一種最好的解決辦法,但是我也認為投票機制也應該存在,以作為補充。投票更容易表現出大家的立場,在此立場上作進一步的Consensus不是更好嗎?--Shizhao 03:46 2003年12月11日 (UTC)

我以前不太清楚Consensus,經Lorenzarius解釋後,我覺得是個好想法,能夠照顧到所有的人。不過我也有點懷疑這種想法在維基百科是否合適。就以目前理想語的爭執來講,這樣的條目加入到百科全書會有損百科全書的質量的。如果以中立原則來寫這個條目,寫明「許多人認為理想語不合理、毫無價值」,這樣不但如Formulax所說很可笑,而且我們也沒有時間、精力去和這些愛好者糾纏。如果我們允許了理想語,將來還會有什麼永動機、水變油之類的東西跑到這裏來。Lorenzarius所說不爭執理想語的本質,而試圖以Consensus消解爭議,我認為是不可行的。比如大同語也是少數愛好者發明的語言,但從他們的網頁來看,他們有嚴格的語法、詞法,我覺得可以允許這樣的條目存在。但從理想語條目的內容以及他同我們的邏輯混亂的對話來看,作者根本就沒有能力構築什麼合理的語法、詞法,本質上就是發明者的個人臆想,對這樣的條目本質問題無法迴避,允許這種條目存在會嚴重干擾百科全書的質量。在理想語條目的問題上,我覺得Consensus是個理想,但操作起來會有問題。--Mountain 04:39 2003年12月11日 (UTC)

有關consensus:您認為consensus是不可能實行的,是不適用於維基的……但有趣的是維基正是建基於共同協作、consensus的基礎上。實際上,維基一般不是行民主投票制的,而維基百科一直以來的決策模式就是consensus,好像我們中心政策:中立觀點就是consensus的實現。Consensus不是不能達到,因為我相信這裏的參與者都是理性、講邏輯的。認為consensus不適用於維基百科,可能是因為您還不太明白consensus的運作(就好像很多人認為維基百科這個容許任何人作編輯的計劃永遠不能成功,是因為他們不了解維基百科的運作一樣)。
Meta的討論:m:Consensus m:Consensus and Wikipedia m:Consensus editing
Mailing-list的討論: [1] [2] [3] [4] [5]
Meatball:VotingIsEvil
有關投票:我認為即使是要投票,現時我們的投票制度根本就不完備。
有關理想語:我認為我們在決定是否刪除它時,不需要理會理想語的本質,那是因為它根本是不符合我們的政策:我們不收錄原創而未經廣泛/專門認可的事物。但如果您是因為您認為理想語是「沒有合理的語法、詞法,是發明者的個人臆想」而要把它刪除的話,那您就已經沒有維持到基本的中立觀點政策了。 --Lorenzarius 09:18 2003年12月11日 (UTC)
現在關於consensus的討論很重要,涉及到維基百科的精神和基本政策,大家多討論。這次通過討論理想語倒使我們觸及到這個話題。Lorenzarius提到的這些材料我要好好學習一下。:)另外,我也覺得這次爭議管理員方面的行為有不妥之處,比如提交投票後封對方的IP以及把理想語頁面保護起來,這樣做會使對方根本沒有辯解的餘地。應該限制管理員權利的使用。--Mountain 10:57 2003年12月11日 (UTC)
禁封IP位址是不應該的,但是我保護理想語是因為之前匿名用戶和Menchi、Shizhao多次恢復編輯,已經是編輯戰了,管理員應該可以暫時保護有關頁面的。--Formulax 11:02 2003年12月11日 (UTC)
如果Lorenzarius願意(或者其他人),能不能寫幾篇相關的條目,或者翻譯其他語言的條目?我的英文實在太菜!--Shizhao 11:57 2003年12月11日 (UTC)
我認為,如果凡事也由管理員自行決定的話是不太公平,也會加重了管理員的負擔;可是,如果凡事也要「全民公決」的話,不但使中文維基在處理重要決策上的時間拖長了,也會有可能會使管理員變得沒有什麼用處。我建議維基應參考「君主立憲」的政治體制;一方面將一些關係所有維基人的重大事情上交給會員投票;但是,在一些急切要處理的事情上應交由管理員決定。管理員有他們的特權,但會員也有他們的權力。Dr.Tam 11:54 2006年4月18日 (UTC)

我不準備對未來的決策過程作出任何總結,只是在這裏指出投票的壞處:投票導致分裂而非合作。

也就是說,如果我們投票要在A和B之間作出抉擇,那麼支持A的人就會強調B的缺點,支持B的人也會強調A的缺點,而雙方都會強調自己的優點,而避免談缺點。

但是共識機制鼓勵人們嘗試了解對方的優點,並試圖將對方的優點與自己的東西結合,從而產生一個新的、結合了兩方優點,卻拋棄雙方缺點的東西。

…………(有關維基百科的圖標投票)

但是我認為投票確實鼓勵爭吵與分裂,我認為那樣十分不幸。 --Formulax 02:10 2003年12月12日 (UTC)


投票對維基百科是好的、壞的、無關緊要的、必要的邪惡、不必要的邪惡?這個問題昨天被提出來,但是我知道這並不是第一次。

我不是提供一個解答——而是提供一些想法。我參與多個非贏利組織,而他們有不同的運作機制——而我將利用我個人的經驗做為我的想法的基礎。他們主要通過3個方式運作:

A) 尋求共識,但同時要投票:例如,大多數組織有一個董事局,董事們會進行投票,必要時少數要服從多數。但是當投票結果十分接近時,大多數機構會考慮再三。他們寧願通過達成共識的方式來工作。但是當投票一邊倒的時候則採納投票結果(類似維基百科的模式)。

B) 直接投票:有一些組織採取簡單多數投票制,但是我參與的組織很少這麼做。

C) 真正的共識:我參與的一個組織完全通過共識機制來做決定。有時候這意味着一個決定要化上幾個月甚至幾年來討論。

我絕對相信共識是做事的最佳方式,雖然它可能更慢。……但對維基百科來說可能不會那麼容易,因為很多維基人喜歡爭辯所有事情。:-)

--Formulax 02:28 2003年12月12日 (UTC)


我的看法接近Brian的A項。當支持兩種意見的人數相近時,當然應該通過共識機制解決;但是像這次理想語,結果已經如此明顯,再來達成共識就浪費時間了。我認為現在我們的投票其實就可以算是某種程度的共識,因為每個人不僅僅只是投票贊成或反對,同時也會發表自己的意見。當然以後我們應該更多地以討論為主,投票為輔。共識的前提是大家願意理性地討論問題,但是維基百科那麼開放,難免有些人不願意妥協,如果有一個人不願妥協,就無法達成共識。所以投票還是有存在的必要。--Formulax 03:40 2003年12月12日 (UTC)

我的看法和Formulax差不多。是否可以這樣,建議在投票時儘量說出自己的理由,當投票人數中超過2/3的人意見一致,則採納其意見。否則繼續進行討論,有了一些新的結果後,再次進行投票,如此反覆。以達到最大程度的一致。--Shizhao 07:22 2003年12月12日 (UTC)

話說上一次有內容的編輯十年前,可以看出人對上述問題的連系。當然,人可以在此處以外的地方談及此處的話題,甚至更多。但為甚麼直接在或者不在此處用行動留言呢……請問人生有多少個十年?所以真正的共識是不是只是理想?-- Ktsquare 留言 2017年1月21日 (六) 20:17 (UTC)[回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