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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基百科讨论:决议产生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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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帮忙写个Wikipedia:关于条目质量?--Dersonlwd 00:43 2003年12月12日 (UTC)

要写些什么呢?--Formulax 02:35 2003年12月13日 (UTC)
写什么东西合适收录 什么不合适? 链接的相关性,是不是文章内所有关键词都适合加上[[]]链接?--Dersonlwd 02:39 2003年12月13日 (UTC)
条目质量应该包括内容的质量,和浏览方式的便利性?链接的相关性?--Dersonlwd
写人物条目的话,谁合适收录? 谁值得用一个条目来写他,或者只是一行文字就可以了?就像司马迁史记,谁可以单独成章,谁只是一带而过--Dersonlwd 02:55 2003年12月13日 (UTC)

意见

  • 过度的民主比专制更坏
  • 我们是否可以参考联合国的民主?管理员就像常任理事国?--Dersonlwd 05:09 2003年12月10日 (UTC)

其实每个人都是平等的,管理员只是能多做一些事情而已。我记得有人在mailing list提到维基是“反对之前的专制”,因为非常开放,每个人都可以做自己想做的(专制),当出现分歧时用民主来决定,但是某一决定无人反对时,就是被认可的。--Formulax 05:54 2003年12月10日 (UTC)

Wikipedia一般都是採用consensus來決定事情的(而不是投票!!!Tyranny of the majority)。而且正如Formulax所說,在這裡每個人都是平等的,這正是Wiki的精神!不要把管理員當作是elite! --Lorenzarius 08:39 2003年12月10日 (UTC)

Consensus decision-making的意思是不是说在大多数人都同意的情况下,尽量考虑少数异议人士的意见,以达到尽可能的一致?--Shizhao 09:01 2003年12月10日 (UTC)
不投票如何知道是否达到consensus?--Samuel 16:41 2003年12月10日 (UTC)
看來大家都不太清楚consensus呢...
http://www.actupny.org/documents/CDdocuments/Consensus.html
http://www.npd-solutions.com/consensus.html
http://www.casagordita.com/consensus.htm
Consensus追求的是達致一個所有人都可以接受的合理性的決定,以嘗試照顧所有人的意見。
如果每人都執着自己的想法,不去聆聽別人的意見,即使強行下了個決定,總會有一方會不開心。
所以我認為投票是一種非常差的決議形式,雖然它是很快,但它強行把所有人分到不同的類別中(但事實上人的意見不是如此壁壘分明的,而應該是像一個spectrum一樣),造成分化和對立,而這與Wiki的協作精神相差太遠了—— --Lorenzarius 17:41 2003年12月10日 (UTC)

我认为Consensus是一种最好的解决办法,但是我也认为投票机制也应该存在,以作为补充。投票更容易表现出大家的立场,在此立场上作进一步的Consensus不是更好吗?--Shizhao 03:46 2003年12月11日 (UTC)

我以前不太清楚Consensus,经Lorenzarius解释后,我觉得是个好想法,能够照顾到所有的人。不过我也有点怀疑这种想法在维基百科是否合适。就以目前理想语的争执来讲,这样的条目加入到百科全书会有损百科全书的质量的。如果以中立原则来写这个条目,写明“许多人认为理想语不合理、毫无价值”,这样不但如Formulax所说很可笑,而且我们也没有时间、精力去和这些爱好者纠缠。如果我们允许了理想语,将来还会有什么永动机、水变油之类的东西跑到这里来。Lorenzarius所说不争执理想语的本质,而试图以Consensus消解争议,我认为是不可行的。比如大同語也是少数爱好者发明的语言,但从他们的网页来看,他们有严格的语法、词法,我觉得可以允许这样的条目存在。但从理想语条目的内容以及他同我们的逻辑混乱的对话来看,作者根本就没有能力构筑什么合理的语法、词法,本质上就是发明者的个人臆想,对这样的条目本质问题无法回避,允许这种条目存在会严重干扰百科全书的质量。在理想语条目的问题上,我觉得Consensus是个理想,但操作起来会有问题。--Mountain 04:39 2003年12月11日 (UTC)

有關consensus:您認為consensus是不可能實行的,是不適用於維基的……但有趣的是維基正是建基於共同協作、consensus的基礎上。實際上,維基一般不是行民主投票制的,而維基百科一直以來的決策模式就是consensus,好像我們中心政策:中立觀點就是consensus的實現。Consensus不是不能達到,因為我相信這裡的參與者都是理性、講邏輯的。認為consensus不適用於維基百科,可能是因為您還不太明白consensus的運作(就好像很多人認為維基百科這個容許任何人作編輯的計劃永遠不能成功,是因為他們不了解維基百科的運作一樣)。
Meta的討論:m:Consensus m:Consensus and Wikipedia m:Consensus editing
Mailing-list的討論: [1] [2] [3] [4] [5]
Meatball:VotingIsEvil
有關投票:我認為即使是要投票,現時我們的投票制度根本就不完備。
有關理想語:我認為我們在決定是否刪除它時,不需要理會理想語的本質,那是因為它根本是不符合我們的政策:我們不收錄原創而未經廣泛/專門認可的事物。但如果您是因為您認為理想語是“沒有合理的語法、詞法,是發明者的個人臆想”而要把它刪除的話,那您就已經沒有維持到基本的中立觀點政策了。 --Lorenzarius 09:18 2003年12月11日 (UTC)
现在关于consensus的讨论很重要,涉及到维基百科的精神和基本政策,大家多讨论。这次通过讨论理想语倒使我们触及到这个话题。Lorenzarius提到的这些材料我要好好学习一下。:)另外,我也觉得这次争议管理员方面的行为有不妥之处,比如提交投票后封对方的IP以及把理想语页面保护起来,这样做会使对方根本没有辩解的余地。应该限制管理员权利的使用。--Mountain 10:57 2003年12月11日 (UTC)
禁封IP地址是不应该的,但是我保护理想语是因为之前匿名用户和Menchi、Shizhao多次恢复编辑,已经是编辑战了,管理员应该可以暂时保护有关页面的。--Formulax 11:02 2003年12月11日 (UTC)
如果Lorenzarius愿意(或者其他人),能不能写几篇相关的条目,或者翻译其他语言的条目?我的英文实在太菜!--Shizhao 11:57 2003年12月11日 (UTC)
我認為,如果凡事也由管理員自行決定的話是不太公平,也會加重了管理員的負擔;可是,如果凡事也要「全民公決」的話,不但使中文維基在處理重要決策上的時間拖長了,也會有可能會使管理員變得沒有什麼用處。我建議維基應參考「君主立憲」的政治體制;一方面將一些關係所有維基人的重大事情上交給會員投票;但是,在一些急切要處理的事情上應交由管理員決定。管理員有他們的特權,但會員也有他們的權力。Dr.Tam 11:54 2006年4月18日 (UTC)

我不准备对未来的决策过程作出任何总结,只是在这里指出投票的坏处:投票导致分裂而非合作。

也就是说,如果我们投票要在A和B之间作出抉择,那么支持A的人就会强调B的缺点,支持B的人也会强调A的缺点,而双方都会强调自己的优点,而避免谈缺点。

但是共识机制鼓励人们尝试了解对方的优点,并试图将对方的优点与自己的东西结合,从而产生一个新的、结合了两方优点,却抛弃双方缺点的东西。

…………(有关维基百科的图标投票)

但是我认为投票确实鼓励争吵与分裂,我认为那样十分不幸。 --Formulax 02:10 2003年12月12日 (UTC)


投票对维基百科是好的、坏的、无关紧要的、必要的邪恶、不必要的邪恶?这个问题昨天被提出来,但是我知道这并不是第一次。

我不是提供一个解答——而是提供一些想法。我参与多个非赢利组织,而他们有不同的运作机制——而我将利用我个人的经验做为我的想法的基础。他们主要通过3个方式运作:

A) 寻求共识,但同时要投票:例如,大多数组织有一个董事局,董事们会进行投票,必要时少数要服从多数。但是当投票结果十分接近时,大多数机构会考虑再三。他们宁愿通过达成共识的方式来工作。但是当投票一边倒的时候则采纳投票结果(类似维基百科的模式)。

B) 直接投票:有一些组织采取简单多数投票制,但是我参与的组织很少这么做。

C) 真正的共识:我参与的一个组织完全通过共识机制来做决定。有时候这意味着一个决定要化上几个月甚至几年来讨论。

我绝对相信共识是做事的最佳方式,虽然它可能更慢。……但对维基百科来说可能不会那么容易,因为很多维基人喜欢争辩所有事情。:-)

--Formulax 02:28 2003年12月12日 (UTC)


我的看法接近Brian的A项。当支持两种意见的人数相近时,当然应该通过共识机制解决;但是像这次理想语,结果已经如此明显,再来达成共识就浪费时间了。我认为现在我们的投票其实就可以算是某种程度的共识,因为每个人不仅仅只是投票赞成或反对,同时也会发表自己的意见。当然以后我们应该更多地以讨论为主,投票为辅。共识的前提是大家愿意理性地讨论问题,但是维基百科那么开放,难免有些人不愿意妥协,如果有一个人不愿妥协,就无法达成共识。所以投票还是有存在的必要。--Formulax 03:40 2003年12月12日 (UTC)

我的看法和Formulax差不多。是否可以这样,建议在投票时尽量说出自己的理由,当投票人数中超过2/3的人意见一致,则采纳其意见。否则继续进行讨论,有了一些新的结果后,再次进行投票,如此反复。以达到最大程度的一致。--Shizhao 07:22 2003年12月12日 (UTC)

話說上一次有內容的编辑十年前,可以看出人對上述問題的連系。當然,人可以在此處以外的地方談及此處的話題,甚至更多。但為甚麼直接在或者不在此處用行動留言呢……請問人生有多少個十年?所以真正的共識是不是只是理想?-- Ktsquare 留言 2017年1月21日 (六) 20:17 (UTC)[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