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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和條目

是時候解決法輪功相關條目長期被法輪功支持者們把持霸佔的問題了

法輪功相關條目似乎是中文維基百科的「法外之地」,只要加入不利法輪功的內容就會被支持者們回退,使用打編輯戰的方式全保護為之前(即他們認可)的版本。社群是否有魄力可以解決這個問題?——蘇州宇文宙武的主頁 ♨留言 ☎交友 ★貢獻 2018年6月30日 (六) 11:07 (UTC)

沒有。不要和粉絲扯皮。--Junjie Yuan留言2018年6月30日 (六) 14:03 (UTC)
不是沒有;編輯審核,大家想要不?(我個人是支持的)SænI'll find a way, or I'll make one. 2018年6月30日 (六) 15:23 (UTC)
如果人手夠的話,要。--Junjie Yuan留言2018年6月30日 (六) 16:33 (UTC)
然並卵,如果某些優秀編輯同時有「法輪功支持傾向」做了PC審查員的話。PC審查俄區也有使用,感覺反而容易造成更新問題。現有保護與封禁機制應該仍能應付。——路過圍觀的Sakamotosan | 避免做作,免敬 2018年7月1日 (日) 01:23 (UTC)
User:Cwek找1233?SænI'll find a way, or I'll make one. 2018年7月1日 (日) 02:05 (UTC)
?????--1233( T / C 2018年7月1日 (日) 12:17 (UTC)
路過說句,我認識大部分不相信維基百科的大陸人都是因為維基百科輪子有關條目的不中立性。幾位老輪子對此真是做了好大貢獻啊。反正我也不在這裏和你們玩了,隨你們便吧。至於解決這問題,蘇州你是想多了,管理員們只會說「要中立」,畢竟烏拉嘗試打擊輪子後被罷免還沒過幾年,大家估計都怕了。(PS:某著名輪子還跑去commons企圖河蟹反輪logo,呵呵)--CHEM.is.TRY 2018年7月2日 (一) 03:01 (UTC)
一直懷疑輪子有成立專門的維基作戰小組,有針對性地為自己的宣傳服務。當然,肯定還有被洗腦後自願參與的。一粉頂十黑,愛好者們的戰鬥力是無窮的。"自乾五"和"美分"群體就是例子。其實,那些輪子只要眼下不去攪和xx功以外的條目就謝天謝地了。李大師能不能撮火球、收蛤妖,不關我的事。邪不壓正,誰站得住腳,以後歷史肯定會有公論的。反正我覺得中共中的邪派和輪子腦殘粉是半斤對八兩。試圖利用維基條目說服讀者去相信其中哪一方,都是愚蠢的做法。明白人都知道維基是不可信來源。想利用維基達到自己目的的人,只會成為後代人眼中的笑柄。能被政府或任何宣傳機構洗腦的人,智商能高到哪裏去。日語維基美化南京大屠殺的結果是什麼?真能讓世界所有人對右翼人士的說法信以為真?那些日語維基回退者自以為把持了話語權,焚百家之言,以愚黔首,就可以高枕無憂、完全消除負面事跡?不!其實他們這樣做只會成為我們眼中的小丑和智障。洗白越努力,形象越完美無缺,笑話越好看。只有騙子和愛自欺的人,才會沉迷於過度吹捧自己,給自己打雞血,迎合多數群眾不愛動腦子、喜歡瞎追捧各種夢幻泡影的心理。優秀編輯者中有親共的,有對輪子感興趣的,是包容性高的表現,不是壞事。只要不把自己的信仰傾向強加在條目里就行了。(你信什麼無所謂,你別要求別人認可你的價值觀就行。)中立性編輯這一方面我也不是做得最好的,但我會努力的:)。宗教自由不是擋箭牌,任何已捲入政治事件的宗教,都不可能顯得那麼單純,批評是不可能不存在的。大不了,李大師不再渡那些黑過他的人,不讓他們成仙成佛就行了。如果李大師能活到幾百年,那時自然就會有人相信他有神通了啊,事實勝於熊便是吧,何必靠發動弟子磨嘴皮子。(不過神話故事告訴我們,神也會有做錯事,所以即使成為神也不能保證沒有黑點,該有的差評還是可以有。)如果還活不過蛤公,那說明還需要再修煉一個!話說現在維基上的蛤絲們和輪子們是怎麼看待對方群體的?團結有愛還是相互鄙視? -- 59.63.206.200留言2018年7月20日 (五) 14:28 (UTC)
「能不能撮火球、收蛤妖」:我認為江澤民被讀心了。—john doe 120talk2018年7月20日 (五) 14:43 (UTC)
[誰?]--BR 2018年7月21日 (六) 01:42 (UTC)
膜法師蛤利波特。—john doe 120talk2018年7月21日 (六) 05:57 (UTC)

蘇州兩年前九大指控涉扭曲事實。這次仍不符事實

(!)意見-雖然蘇州給不同意見的用戶扣帽子、貼標籤,在下實在不大想說什麼。但蘇州的指控,不符事實、又給不同意見用戶扣帽子貼標籤、已涉及人身攻擊。對比兩年前蘇州提九大指控(涉扭曲事實),這次又涉扭曲事實,這是否故意中傷、誹謗用戶?至少已又一次詆毀了其他用戶的信譽。
先簡單說幾句
  1. 蘇州突襲九大指控 v.Wetrace反證---蘇州2016年在一名管理員解任案中,違反程序突襲提指控,皆針對法輪功條目,但指控內容,顯與事實不符,給管理員扣上帽子(上面連結內都有實證,請自行過目)、傷害不同意見用戶、管理員的信譽;當時蘇州回應卻避重就輕,當時及後來,每每請蘇州舉證說明,蘇州都拒絕說明回應、但又不撤回指控。---(註:該管理員,(1)曾因為蘇州在敏感議題與Wetrace編輯戰、拒絕溝通,而封禁蘇州;以及(2)曾「因為雙方用戶或其他管理員達成共識」,而「配合執行」變更法輪功相關條目的保護版本。蘇州對該管理員的突襲指控,經Wetrace查證,非常明顯的違反事實,蘇州又拒絕具體舉證回應說明。)
  2. 蘇州說「以編輯戰形式全保護至他們認可的版本」是完全與事實不符,是惡意的中傷。
    1. 在這次(6/30)法輪功條目,蘇州加POV模板,卻拒絕依照模板規範提出具體說明,違反模板規範,而強以「編輯戰」編輯。
    2. 蘇州在過去他就經常發動編輯戰,而且經常拒絕溝通、拒絕履行編輯的說明舉證義務;曾經因為拒絕溝通,而被管理員封禁,但後來在管理員被解任時,蘇州卻公然扭曲事實,形同報復管理員。
    3. 您可以看法輪功的編輯歷史,常有「新帳號」(疑似傀儡)添加內容,但不符合方針或常屬惡意、原創研究內容。
    4. 而有其他些爭議內容,也是在討論頁彼此討論、溝通等等處理,絕非像蘇州所言。蘇州的說法惡意中傷,涉及人身攻擊、詆毀其他用戶的信譽。
  3. 蘇州說「使用打編輯戰的方式全保護為之前(即他們認可)的版本」,也與事實不符
    1. 實際上,被保護的版本,相當高比例,是「爭議」的版本;而且經常發動編輯戰的,是負向編輯者,常有「新帳號」,且常不參與討論舉證。
  4. 蘇州作為公開的共產黨組織成員,屢屢將不同意見用戶貼標籤「法輪功」、甚至發動抵制、扭曲事實,實在不宜。Wetrace歡迎參與人權專題 2018年7月1日 (日) 12:22 (UTC)
(:)回應-樓上IP用戶93.216.79.70您好。(1)蘇州的頁面掛有是「共青團員」、曾是現役軍人模板、並宣揚共產黨,目前的頁面未稱自己是黨員,在下修正上述發言為「共產黨組織成員」。在下極少去提及這些,而只是提醒,為何蘇州屢屢對不同意見用戶、甚至管理員貼上標籤?而共產黨是作為鎮壓法輪功的一方,在下點出他頁面上公開訊息,正是提醒他。Wetrace歡迎參與人權專題 2018年7月2日 (一) 23:31 (UTC)
(:)回應User:Wetrace閣下您好!如果您覺得您的政治取向,不是罪惡的話;蘇州選擇共產主義為何得是罪惡?既然您承認,蘇州只是共青團員,您就不要誇大別人為「作為公開的共產黨員」,(當然就我所知,對於法輪功而言都有一樣,支持共產的都是「邪惡」的)。就法輪功議題,基本和台獨....等議題類似,是西方政權攻擊中國現有政權的一個工具而已。一個是利用代理人,一個是反制代理人。您願意幫着歐裔殖民政權宣揚打壓中國共產黨,蘇州可以選擇和中國共產黨站在一起反制。您和他之間大約是「反共組織成員」和「擁共組織成員」的關係。--93.216.79.70留言2018年7月3日 (二) 17:41 (UTC)
(:)回應-IP用戶您好,在下並未說蘇州「罪惡」,此外,您上述的言論「願意幫着歐裔殖民政權宣揚打壓中國共產黨」,這些言論臆測他人主觀看法,並不適當。Wetrace歡迎參與人權專題 2018年7月4日 (三) 06:33 (UTC)
(!)意見-
  1. 法輪功條目,並非維基百科的「法外之地」,反而在各方用戶多年切磋中,是維基條目中高比例第三方來源編寫的條目。但這樣的寫法,是「中國共產黨網絡過濾的『法』外之地、『牆』外之地」,但這也是維基百科珍貴的所在,吸引世界各地用戶參與。
  2. 有幾個「新帳號」、相對不活躍帳號,在條目討論頁認為不中立,然而一則並未具體說明,二則其實可能跟中國大陸境內外的資訊來源差異有關。---而且,至少(1)在下都有積極的回應討論說明(蘇州卻稱在下「回復不過來就都無視」,與事實不符),(2)一名編輯次數3次的新帳號,質疑中立性,認為「半保護」不當,也有其他用戶回覆說明為何需保護。(3)活躍用戶表達的意見,在下也同樣積極回應對話。
    1. 在下從事法律人權相關研究,跟不少中國大陸朋友、網友都有切磋交流過,也包括一些大陸維基用戶。就有些朋友告訴我,法輪功議題在國外聽到的,跟在國內中共媒體說法,差異相當大,對他們形成相當的衝擊,需要時間跟空間與機緣去瞭解。
    2. 維基百科要求第三方來源,共產黨治下的中國,「新聞自由」世界倒數第五、「網絡自由」排名--有全球最「厲害」的牆、最過濾的網;對中國人知的權利、對個人合法權益的爭取及保障,在方方面面形成影響。
  3. 在整理資料過程,有兩名著名記者的描述,對在下很有啟發
    1. 劉賓雁前輩,前人民日報記者、中國作家協會副主席,非常著名且受尊敬的中國記者,曾說中共鎮壓法輪功是「文化大革命」式的迫害
    2. 張彥(美國白人),前駐北京記者、因為報導法輪功議題獲得普立茲新聞獎的記者,曾出書分析,中共對法輪功的說法指控,完全沒有第三方的查證等等。「這些說法是不被支持的。中共當局從不允許法輪功受害者單獨受訪,以致於幾乎不可能查證當局的這些指控。即使一個人從表面上去相信當局的所有指控,他們杜撰的案例數量也僅佔法輪功修煉者總數中的極小比例。」
    3. 中國司法部「十大律師」高智晟,曾獲大陸媒體讚譽報導,2005年因為對法輪功好奇,親自與北大教師獨立調查法輪功被鎮壓酷刑的狀況,發出三封給當局的公開信,成為國際上最負盛名的中國律師之一、被稱「中國良心」,是美國國會、歐洲議會、台灣立法院等國際政界、媒體界多年來最關注的中國律師。他也引發不少中國律師參與辯護信仰議題,被當局嚴重迫害。
    4. 哈佛大學法學院,對中共的封網研究,法輪功相關關鍵字,是被過濾封鎖最嚴重目標之一。國際權威人權機構自由之家,在美國國會聽證會發表證詞說,「修煉法輪功的中國公民,目前依然生活在不斷遭受綁架和酷刑的威脅當中。...各種同音字,一直是中國互聯網上被新聞檢查最嚴厲的字詞,而由任何(中共)國營媒體或由其外交官所提及的都是妖魔化標籤了的措辭。」
  4. 維基百科,應當是「共產黨的『牆』外之地、『法』外之地」。在下,看到什麼、編輯什麼,進行合理查證與比對。Wetrace歡迎參與人權專題 2018年7月1日 (日) 12:35 (UTC)
  • 閣下一談到問題,始終有兩個套路。第一個是樹稻草人、一口一個共產黨,一口一個「民主自由」。第二個,就是訴諸權威,找一些不知道怎麼搜集到的名人語錄,彰顯某新興宗教多麼受到人們的支持、共產黨的「迫害」多麼深沉。但始終卻避談問題的本質,這真的很讓人失望。-- パンター·パンツァー 2018年7月5日 (四) 12:57 (UTC)
(:)回應-Panzer您好,討論時會提到共產黨,是因為來源問題。維基要求第三方來源,而共產黨是鎮壓一方、又對媒體出版等嚴厲的控管過濾,但有時有用戶會使用非第三方來源。Wetrace歡迎參與人權專題 2018年7月5日 (四) 14:37 (UTC)

IP用戶討論

  • (?)疑問Wetrace閣下,就我看到的,好像是閣下在幫助親法輪功的人士在維基百科建牆啊,實質是在言論審查任何「有害於法輪功」的異議觀點或信息啊。還有,閣下您整天掛一個類似「人權專員」的牌子是否有"挾天子令諸侯"、以打壓異己信息的傾向啊?你要扯「人權」,最好不要拿侵佔美洲原住民家園、在美洲原住民土地上實施種族滅絕的的歐裔殖民政權當自詡的「人權方面」的「權威」。那樣,只能凸顯白人殖民者以及他們的崇拜者們一貫的肆無忌憚打壓異己的傾向。難道麥卡錫是人權鬥士嗎?--93.216.79.70留言2018年7月2日 (一) 06:41 (UTC)
(:)回應-樓上IP用戶93.216.79.70您好。正好忙沒能上線,先簡單回覆。(1)您以IP發言,覺得有些迴避言論責任了,您指控在下「打壓異己」、「建牆、言論審查」,更是莫須有、也涉及人格攻擊。(2)關心人權議題,難道必須「同時、同量」關心「全世界各地同時發生的所有事件」,才叫做關心人權議題嗎?您當然可以編輯維基,去研究、批判白人歷史,也可以研究批判共產主義及納粹主義在白人世界的問題。Wetrace歡迎參與人權專題 2018年7月2日 (一) 23:22 (UTC)
(:)回應User:Wetrace閣下,您好!您要抱怨本人IP發言?起碼,您知道本人的IP,我不清楚何來的「迴避言論責任」?反過來,您用您的帳號,掩蓋了您的所在IP,起碼本人無法知道。要是發言違規大家一樣會被禁止發言的。您放心,維基百科搞封殺的機制還是非常強大的。
您有您自己定義的支持法輪功的「正確標準」,以此去刪除您不認同的比如「有害於法輪功聲譽」的言論相關信息[1],這個行為就是在實施對異己的言論審查,就是幫助你認同的一方建立言論城牆。
我不認為「人權」這2個字能被反共一方所把持的?就我看到的,納粹主義和麥卡錫主義都是反共的佼佼者,或則說麥卡錫接過了希特拉的反共旗幟。而就種族清洗而言,在殖民北美的歐裔殖民政權要比在歐洲本土的納粹政權要「成功」的多。所以,本人說:「不認為『人權』這2個字能被反共一方所把持的」。反共的和擁共的從歷史到現在,是十分殘酷的政治意識形態的鬥爭。被以「共匪」名義給屠殺掉的人,也不在少的。當然,殘酷的政治鬥爭不限於共產議題,否則,一次和二次世界大戰就不會發生。--93.216.79.70留言2018年7月3日 (二) 17:41 (UTC)
(:)回應-IP用戶93.216.79.70您好
  1. 首先,您的「相同內容發言」能否只貼在一處,這樣討論可以集中在一處
  2. 在下並未抱怨您以IP發言,而是感到奇怪,為什麼討論這類議題,常會有IP發言:
    1. 您的發言看起來並非新用戶,所以好奇,為什麼不用主帳號表達意見。也許您有您的「苦衷」考慮、也許您真的沒有主帳號?
    2. 在下只是提出基本的質疑,畢竟使用IP帳號、或傀儡帳號,有幾種可能性,(1)迴避言論責任,(2)迴避主帳號的編輯紀錄、行為模式。也許都不是您的情況?---對於基於(1)(2)理由使用IP者,透露其他地點的IP並無妨,反而不易被要求CU用戶查核,能確保主帳號不被究責、也能隱藏主帳號所做過的事,「沒紀錄一身輕」,說什麼話都不易被反向檢驗。
    3. 您說在下「以帳號掩蓋了的所在IP」---這說法是相當不合理的,維基百科的政策,是以帳號編輯是保護用戶的現實人身安全。您所指的「掩蓋」,應該是「傀儡帳號(掩蓋IP)」或其他手段掩蓋主帳號。
    4. 在下並不認為,哪一方能把持「人權」,在下認為,人權是普世價值,任何一方都能主張。
  3. 關於您所提出,指在下「刪除不認同的比如「有害於法輪功聲譽」的言論相關信息[2]」。---在下附上編輯理由,這筆添加來源,拷貝自另個條目的編輯爭議,在另個條目討論頁也有討論。Wetrace歡迎參與人權專題 2018年7月4日 (三) 06:33 (UTC)
(!)意見-IP用戶93.216.79.70您好,您提到麥卡錫主義,您反對的應該是「給人貼標籤」?在下沒有這麼做,也希望您關注蘇州的行為,蘇州幾年來對不同意見的用戶「標籤化」、以及過去經常對在下拒絕具體溝通。在下也很希望能跟蘇州,彼此平和的在維基方針下討論對議題的不同看法。Wetrace歡迎參與人權專題 2018年7月5日 (四) 06:35 (UTC)

蘇州說法不符事實,在下說法卻遭DELTALK

[3]Wetrace歡迎參與人權專題 2018年7月1日 (日) 13:41 (UTC) [4]第二次DELTALK。

  1. 在下所說,蘇州突襲九大指控 v.Wetrace反證點進去都能看到明顯涉及與事實不符,蘇州至今都未說明。
  2. 蘇州這次又提出與事實不符的說法,並傷害用戶信譽,為什麼蘇州說法「不違反善意推定」?在下的澄清抗議,卻違反「善意推定」?Wetrace歡迎參與人權專題 2018年7月1日 (日) 13:46 (UTC)
(:)回應-樓上IP用戶93.216.79.70您好。正好忙沒能上線,先簡單回覆。(1)您以IP發言,覺得有些迴避言論責任了,您指控在下「打壓異己」、「建牆、言論審查」,更是莫須有、也涉及人格攻擊。(2)關心人權議題,難道必須「同時、同量」關心「全世界各地同時發生的所有事件」,才叫做關心人權議題嗎?您當然可以編輯維基,去研究、批判白人歷史,也可以研究批判共產主義及納粹主義在白人世界的問題。Wetrace歡迎參與人權專題 2018年7月2日 (一) 23:22 (UTC)
@Wetrace我真誠相信IP沒大號SænI'll find a way, or I'll make one. 2018年7月3日 (二) 14:42 (UTC)
謝謝樓上Sanmosa的意見。Wetrace歡迎參與人權專題 2018年7月4日 (三) 07:11 (UTC)
(:)回應User:Wetrace閣下,您好!您要抱怨本人IP發言?起碼,您知道本人的IP,我不清楚何來的「迴避言論責任」?反過來,您用您的帳號,掩蓋了您的所在IP,起碼本人無法知道。要是發言違規大家一樣會被禁止發言的。您放心,維基百科搞封殺的機制還是非常強大的。
您有您自己定義的支持法輪功的「正確標準」,以此去刪除您不認同的比如「有害於法輪功聲譽」的言論相關信息[5],這個行為就是在實施對異己的言論審查,就是幫助你認同的一方建立言論城牆。
我不認為「人權」這2個字能被反共一方所把持的?就我看到的,納粹主義和麥卡錫主義都是反共的佼佼者,或則說麥卡錫接過了希特拉的反共旗幟。而就種族清洗而言,在殖民北美的歐裔殖民政權要比在歐洲本土的納粹政權要「成功」的多。所以,本人說:「不認為『人權』這2個字能被反共一方所把持的」。反共的和擁共的從歷史到現在,是十分殘酷的政治意識形態的鬥爭。被以「共匪」名義給屠殺掉的人,也不在少的。當然,殘酷的政治鬥爭不限於共產議題,否則,一次和二次世界大戰就不會發生。--93.216.79.70留言2018年7月3日 (二) 17:41 (UTC)
(:)回應納粹一詞是德文國家社會主義的縮寫的中文翻譯,可算是社會主義共產主義的家族成員,納粹與蘇聯共產黨結盟瓜分波蘭,是二戰的開端。納粹集中營也學自於蘇聯集中營。後來納粹與蘇聯兩者間是有矛盾衝突,但前期兩者的同謀合作是客觀事實。麥卡錫沒有殺一個人吧,把其與納粹相提並論,並不公正。小蓮莊處士 2018年7月9日 (一) 12:02 (UTC)
(:)回應反共的麥克熙本人也許沒有殺過一個人,那麼反共的希特拉本人有殺過一個人嗎?反共的蔣介石本人也是沒有殺過一個人,是吧?您說波蘭?您最好也不要忘記,之前的納粹德國與波蘭聯合瓜分捷克斯洛伐克 的那段歷史。關於納粹國家社會主義的關係和區別,維基百科上有專門條目,國家社會主義也不是希特拉才搞出來的,而是俾斯麥。本人看了閣下對1223的回覆,請問江澤民殺過人嗎?你們幹嗎那麼仇恨他啊?「集中營」這類玩意在18XX年以前,在被歐洲殖民的美洲印地安土地上早就有了,歐洲人是知道如何搞的,根本扯不到蘇聯吧?而當大家知道蘇聯的古拉格的時候,希特拉早不知道死了多少年了,您所謂的學自蘇聯,有點穿越時空的感覺。蘇聯的勞改營是由於政治,而納粹的和美洲土地上歐裔殖民政權所建立的集中營倒是處於相同的種族問題。您知道,您說到的「『民主國家』向希特拉屈服」,的原因嗎?他們都是所謂「民選」的「反共鬥士「啊,對,納粹德國和其他反共國家之間是有些矛盾衝突,但是他們之間的反共合作也是客觀事實。您知道為何,第二次世界大戰是從1939算起,而不是從1931年或則1937年算起的嗎?那是因為,納粹下的德意志帝國依舊是老牌帝國主義國家,世界大戰是西方殖民列強瓜分世界的大戰。而中國這類非西方殖民列強,是否陷入大戰,不是世界大戰的概念。這也是,韓戰不被算為世界大戰的原因。二戰的開端是,納粹德國侵蝕了昂格魯勢力對世界的統治地位,這才是二次世界大戰的開啟的原因。這和有無蘇聯根本無關,否則,二戰也許應該從』民主國家』入侵蘇聯波蘇戰爭就該開始算了。但不是啊,因為蘇聯不被認為是老牌帝國主義國家,也許以前的俄羅斯算,但蘇聯是另外一個議題了,即共產主義。--93.216.64.230留言2018年7月9日 (一) 18:50 (UTC)
已經離題十萬八千里了,以及現在美國還是殖民政權?啥時候小粉紅過來解放啊?--140.180.249.80留言2018年7月9日 (一) 19:10 (UTC)
當然是啊,當年的傑斐遜,華盛頓.....都是歐洲殖民者啊,這個是常識啊。這也是為何在北美被要求說的是歐洲小島上的英語。1776年是歐洲殖民者之間瓜分或獨吞美洲殖民地盤之間的內鬥,不是美洲原住的印地安民族反歐洲殖民侵略的獨立運動。至今,歐裔殖民勢力對北美的殖民佔領並沒有結束。--93.216.64.230留言2018年7月9日 (一) 19:52 (UTC)
要扯法輪功以外的無關維基百科議題去WP:知識問答好嗎?-- Matt Zhuang寫條目時,請尊重各地的中文使用者。 (按「此」留言) 2018年7月9日 (一) 20:14 (UTC)
說不過就扯到兩百多年前?大清亡了了解一下。北美被要求說英語?魁北克了解一下。--140.180.249.80留言2018年7月11日 (三) 04:48 (UTC)
(:)回應反共的麥克錫沒殺人,其整個反共過程中,也沒人被殺。把麥克錫與納粹相提並論是完全錯的。蘇聯1917年即開始成立集中營,納粹集中營始建於1934年,曾派人向蘇共學習集中營害人經驗,是確有其事。蘇德合謀瓜分波蘭是二戰序幕。蘇聯還屠殺兩萬多波蘭精英人物,並栽贓成是納粹殺害的,維基上有對應條目卡廷大屠殺。在這一點正宗共產黨上是比其社會主義小兄弟納粹還要邪惡。從受共產黨訓練的周小平等網評員不知人類真實歷史和普世價值,可見共產黨的訓練手段能令被受訓者被操縱也並不自知。 小蓮莊處士 2018年7月9日 (一) 21:53 (UTC)
(:)回應user:Marvin_2009閣下,您不是說您了解北美嗎?您應讀的懂英文吧?請閱讀下,集中營條目的的英文版本的相關內容。您在編撰反共故事的時候好歹依據一下歷史事實,好嗎?
...The United States set up concentration camps for Cherokee and other Native Americans in the 1830s.[8] ... From 1863 to 1868, the U.S. Military persecuted and imprisoned 9,500 Navajo and 500 Mescalero Apache. Living under armed guards, more than 3,500 Navajo and Mescalero Apache men, women, and children died from starvation and disease.[9]...
...Between 1904 and 1907, the Imperial German Army operated concentration camps such as the Shark Island, Swakopmund and Lüderitz Bay camps in German South-West Africa (now Namibia) as part of its genocide of the Herero and Namaqua peoples. ...
各歐裔殖民政權起碼自19世紀起在各個殖民佔領地開始建設處理比如原住民的集中營了,好嗎?也在海外殖民地設立過集中營的德國人需要向1917年才冒出來的共產主義的蘇聯學習嗎?集中營是神馬德國人搞不懂的高科技產品,需要向蘇聯學習?而俄羅斯在沙皇時代就有的卡托加的勞改營,倒是後來出來的蘇聯在時間邏輯上有本族的學習榜樣,斯大林就是從那裏出來的。
關于波蘭和蘇聯的大規模軍事衝突早在(1919年-1921年)的波蘇戰爭就開始了,好嗎?不要把波蘭搞的像小白兔一樣嘛,1938年納粹德國與波蘭等聯合瓜分捷克斯洛伐克[6]這就已經是二戰「序幕」了。
前面都糾正過您對國家社會主義的謬誤認知了,國家社會主義制度是俾斯麥建立起來的,一定層度上緩和了原本由於初級工業化而赤裸階級對立的的社會矛盾。倒是俾斯麥死後的1917年,德國把列寧送回了俄羅斯才建立起來的蘇聯。非要扯「社會主義的師生」關係上,蘇聯怎麼也扯不到當德國的大哥,恰恰相反。
最後,麥克錫主義反共只限於北美的白人嗎?只限於麥卡錫本人嗎?不是吧?由麥克錫主義掀起的西方血腥的反共攻勢,涉及的區域遍佈美洲、亞洲、非洲、歐洲的,比如,1960年代有CIA策劃參與印尼反共大屠殺;還有西方對皮諾切特的法西斯反共的大力支持,這些都是麥卡錫主義的典範啊。--93.216.64.230留言2018年7月10日 (二) 13:39 (UTC)
(:)回應列寧受流放時,沙皇給列寧薪金和較好伙食。但列寧後來把沙皇全家殘殺(用硫酸等)。蘇聯共產黨於1917年開始建立的集中營邪惡程度是前所未有,連邪惡的納粹三十年代也要到蘇聯學習建立集中營經驗,納粹兩字是國家社會主義的縮寫,這些史實你自己在維基在網絡上可找到依據的。談到共產黨邪惡程度超過納粹時,美化共產黨者稱十九世紀如何美國和歐洲如何如何,不敢面對共產黨在二十世紀的罪惡,一味粉飾。前邊你談到你方立場,是不是說只要持有共產立場後可不顧基本史實,編造任何謊言替共產黨辯護。印尼排華,跟美國的麥卡錫是沒有關係。當時中共操控印共馬共等活動猖獗,一次共產黨大會上,周恩來在莫斯庫稱只要中共一聲令下,可令東南亞變成共產國家。之後,有印尼將軍發動清共,無數華人受到報復迫害,但引起這些屠殺的中共完全拋棄印尼華人,沒有絲毫幫助。有人象在江澤民條目有人不顧真實的歷史,不顧維基的可靠來源方針,只按江澤民辦公室授意庫恩版江傳在維基為江澤民粉飾宣傳,我也難以相助。小蓮莊處士 2018年7月11日 (三) 03:44 (UTC)
(:)回應閣下,各個語言版本的關於「國家社會主義「的條目都說明清楚了,國家社會主義是俾斯麥時代就建立的。而且在1904年,國家社會主義的德意志帝國就建立過處理殖民地原住民的集中營。德國幹嗎要去落後於他們才出現的蘇聯學習?難道閣下參與過您所說的「集中營經驗」的「交流活動」?是「萬惡」蘇聯一方的,還是納粹德國一方的? 閣下說「納粹兩字是國家社會主義的縮寫」,閣下是要說,俾斯麥是納粹之父?啊,這樣看來,原來德國納粹不是1933年才上台的,而是在早在19世紀末就在台上了。
印尼排華就是「麥卡錫主義」在東南亞的實踐啊,您幹嗎要掩飾大屠殺的本質呢?難道就因為麥卡錫主義是反共同道?哦,在您看來「中共操控印共馬共等活動猖獗」;印尼大屠殺難道不恰恰就是麥克錫主義的CIA直接猖獗操控的結果?CIA授命在印尼扶植反共獨裁傀儡,發動軍事政變,推翻印尼政府,對包括廣大華人在內的無數民眾實施大屠殺。為何有人要粉飾印尼大屠殺背後的那個對美洲原住民就開始實施種族滅絕的兇手?--93.216.64.230留言2018年7月11日 (三) 11:15 (UTC)
(:)回應納粹是德國歷史上的怪胎,閣下認為納粹集中營延續德國早先的集中營,這即是在為納粹辯護。你憑着中共灌輸的虛假宣傳,是不知道東南亞各國反華運動的由來跟早被解職的美國參議員麥克錫是毫無關係。美國使館給予苦難中印尼華人以救助的。1998年印尼排華時,也是美國救助華人,中共沒有絲毫求助,反而是支持印尼對海外華人的屠殺。周小平網評員竭力以各種謬論為共產黨辯護,但失去利用價值後,也受共產黨拋棄的。這與當初中國城市紅衛兵被利用打倒劉少奇之後卻被趕到鄉下是一個理。小蓮莊處士 2018年7月11日 (三) 12:59 (UTC)
(:)回應閣下,幹嗎要否認德國早先在殖民地的集中營本來就是在搞的就是種族滅絕的事實?納粹集中營是搞種族滅絕,德國早先在海外殖民地的集中營本來就是在搞的就是種族滅絕,怎麼不是延續?請您不要因為本人用維基百科上就記載的有關德國早就搞過集中營的歷史事實,揭穿了所謂的「納粹建集中營得要向蘇聯學」的謊言,而毫無邏輯地栽贓本人神馬「給納粹辯護」好不?維基百科上集中營條目內都有的歷史記錄,你造謠神馬本人「憑藉中共灌輸的虛假宣傳」?還有,麥卡錫主義反共的歐裔殖民政權特務組織直接參與印尼種族大屠殺,而您卻用所謂的「反華運動和麥克錫個人是毫無關係」來詭辯,把麥卡錫主義偷梁換柱地限縮為麥卡錫個人,根本是在用詭辯術給反華主謀塗脂抹粉,在幫助掩蓋歐裔殖民政權在非歐地區用代理人實施的持續數世紀的種族屠殺。98年為何再次大量華人被屠殺,而沒能提前逃離的根本原因。就是以台灣為基地的反共宣傳導致的印尼當地華人被反共洗腦,誤以為中國的敬告是共匪宣傳,自己反共不會被牽連,結果深陷災難。你這裏還把責任反扣在共黨身上,根本轉移世人對兇手的注意力。歐裔殖民政權幫着給華人收屍是吧,就如他們在美洲大陸給原住民收屍數個世紀一樣,好有愛心啊。--93.216.64.230留言2018年7月12日 (四) 08:56 (UTC)
(:)回應種族滅絕是納粹集中營的罪行,在集中營#納粹德國條目自己去閱讀吧。條目開始處也有提到「集中營的形式有很多種,可以單純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強迫勞動,納粹德國的集中營甚至進行種族滅絕式的屠殺。納粹時期的集中營一詞有時被用來指代滅絕營,但實際上,儘管納粹集中營的艱苦條件使得死亡率居高不下,我們還是應將兩者加以區分,因為集中營並不是為了殺人而設計的。有些難民營也屬於事實上的集中營,難民們由於不受歡迎以及治安隱憂而被拘留或隔離在難民營中」。在下從未聽說納粹之前的德國有種族滅絕的集中營,在下看來,把空前邪惡的納粹罪行粉飾成繼承德國歷史,即是為國家社會主義小兄弟納粹在狡辯了。納粹集中營曾向蘇聯集中營學習經驗是實有其事。剛看到中國媒體也已經刊登與我類似的觀點,20世紀的兩大極權罪行:納粹集中營和蘇聯「古拉格」。 還有人民網報導蘇聯在1945年佔領德國後繼承納粹集中營迫害百姓。歷史一頁:納粹集中營成了蘇聯戰俘營

其實近年來,中國媒體已經漸漸承認共產暴政犯下的種種罪行,比如前不久中共高官在財經雜誌已經承認3000多萬人死於饑荒的那三年氣候其實不錯,是共產黨的錯誤政策導致了巨大災難。象納粹集中營和蘇聯「古拉格」兩大極權罪行,3000多萬人死於共產黨錯誤政策,在許多人眼中早已是常識,共產黨沒有隱瞞的必要了。現在已經公開承認了。這方面一心為共產黨辯護的也得看看現在共產黨已經承認的錯誤了,不必再掩蓋這些了。共產國際成立後在全世界煽動階級鬥爭,作為共產國際一個支部的中共建立後,至1949年成功奪取了政權。其後繼續在其他國家煽動奪權,印尼反華,導火線在於印共陰謀奪權。國內媒體也有報導-印尼共捕殺陸軍高級將領;陸軍清洗數十萬「親共左派」其中談到:「1951年,印尼共只有不到1萬名黨員;到1963年,黨員人數超過了200萬;到1965年,超過了300萬,成為印尼國內人數最多的黨,也成為僅次於蘇共和中共的世界第三大共產黨。.. ②1965年8月3日,蘇加諾突然病倒,緊急召回了正在中國訪問的印尼共領袖艾地。與艾地同機返回的中國醫生對蘇加諾的病情非常悲觀。8月中旬,印尼共舉行政治局會議,通報和討論了蘇加諾的病情,艾地在會上表態:是我們首先撲過去呢,還是等着讓別人撲過來?我更傾向於先下手。③ 1965年9月30日深夜,在印尼共的策劃下,印尼總統衛隊營長翁東中校等人發動政變,6名陸軍高級將領人頭落地,此即「九卅事件」。隨之陸軍將領蘇哈托發動反撲,翁東等人潰敗,蘇加諾成為傀儡,包括印尼共領袖艾地在內的數十萬人被清洗;被誤殺者不計其數。」 你所給的麥卡錫主義條目中根本把麥卡錫主義沒有與印尼反華聯繫(對此,你從未給出過任何證據)。相反,該條目中有提到「麥卡錫主義也因純歷史問題而頗富爭議。隨着蘇聯克格勃檔案的解密與聯邦調查局維諾娜計劃的公開,人們才發現共產主義在二十世紀四十年代對美國進行滲透。美國共產黨得到了蘇聯共產黨的資助,並被後者控制;因此,美國共產黨員常常被指責是蘇聯的間諜。當時一些評論家認為,這些證據證明麥卡錫主義在某些方面是正確的。另一些人認為美國的確存在嚴重的顛覆威脅,而這種威脅需要用到極端的手段辦法。另一些人認為雖然麥卡錫主義太過分了,但當時一些歷史學家輕視了在美國的蘇聯間諜或是美國共產黨反民主的本質,後一種觀點得到了一些托派的認同,作為反斯大林主義的社會主義者,他們遭到美國共產黨的迫害。」美國長期受共產國際滲透也是實有其事,這兒舉一個例子,1946年中國民族英雄孫立人將軍在東北打敗中共最厲害的林彪部隊,在即要消滅中共軍隊主力的關鍵時刻,蔣介石受到美國總統特使馬歇爾巨大壓力而叫停了孫立人,把孫立人調到台灣練兵。馬歇爾疑似蘇聯間諜。美國人是支持了中國的抗日戰爭,但其後的中國內戰時,美國人受蘇聯間諜在華盛頓滲透的影響以及中共當時的親美民主宣傳的影響(中共在四十年代多次聲稱嚮往美國民主制度),停止支持蔣介石,間接支持中共,相當於中共在蘇美兩個超級大國聯合支持下打敗了蔣介石。蔣離開大陸後,美國認為自己對中共有功,期望與中共建交,但毛向來是過河拆橋(後來的紅衛兵小將也是被利用後拋棄),決定向蘇聯一邊倒之後,以別了司徒雷登一文,把美國大使趕走。小蓮莊處士 2018年7月12日 (四) 15:39 (UTC)

解釋一下為何你認為是中立的

中立是中立地說一件事情。我放POV模板是因為法輪功條目確確實實並沒有以合理篇幅解釋中共觀點。--1233( T / C 2018年7月4日 (三) 03:08 (UTC)

(:)回應-1233您好,謝謝您的意見,在條目討論頁過去有些討論,我們可以在條目討論頁具體交流對話。而在下該次操作也快了些,應該先在討論頁留言,請您談看法,彼此交換意見。在下已留言表達初步意見,謝謝。Wetrace歡迎參與人權專題 2018年7月4日 (三) 07:09 (UTC)


(:)回應-1233用戶好!我來嘗試回覆一下您的問題。一,中共江澤民相關勢力作為鎮壓一方對法輪功的說辭均屬妖魔化仇恨宣傳,不少中立學者有談到這一點。我看來惡劣程度不次於希特拉的反猶太人宣傳。二, 條目中引用的許多第三方來源文獻已經大量涵蓋了中共觀點。比如 美國自由之家的國會書面證詞「The Origins and Long-Term Consequences of the Communist Party’s Campaign against Falun Gong」 如此經過中立機構間接引述中共觀點,對於江澤民仇恨宣傳比較客觀的描述了,不至於讓維基百科變成江澤民仇恨宣傳的工具,也符合維基第三方來源的指引。您可能先前不清楚這些來由,請考慮對於按維基方針大量客觀引用第三方來源的條目是否不適合再添加POV模板了。您也可注意到有中共黨員和蟆蛤組織成員和上海幫社群成員等長期來在江澤民條目大量引用江辦推出的江傳為江澤民粉飾罪行,在法輪功條目則作反法輪功仇恨宣傳或者對於比較客觀可靠的條目加上POV模板誤導讀者。也有個別管理員在附佛外道條目把條目保護在一位曾在江澤民條目添加大量源自於江辦第一次文獻宣傳的用戶剛添加國內一次文獻宣傳內容的狀態,卻「誤稱」該狀態是條目穩定狀態,被指出問題後長期不作更正。中共勢力表面上看來很不小的,並在負面影響世界,象納粹勢力當初也席捲歐洲,民主國家紛紛向希特拉屈服。願維基用戶按維基方針防範中共的侵蝕,保護好自由的百科全書這一方乾淨的所在。小蓮莊處士 2018年7月9日 (一) 12:34 (UTC)
(:)回應閣下,您拿和您一樣反共的一方的東西當證據,那個不能叫做「中立一方」或神馬「第三方」,只能叫「我方材料顯示」。希特拉反猶,那是種族問題,這個歷史在希特拉存在之千百年以前就存在,希特拉死了的今天也存在;而您和中共之間屬於政治鬥爭問題。誰妖狐誰,這個是個相對視角問題,比如閣下上述的所用措辭。此外,納粹勢力恰恰現在在有您說的有「自由之家」的北美就很興盛啊,而且享有那個神馬修正法案保護啊。--93.216.64.230留言2018年7月9日 (一) 19:30 (UTC)
(:)回應閣下不了解北美吧?納粹象是過街老鼠人人喊打,不敢公開猖獗。自由之家是一家有聲望的中立人權機構,接近於大赦國際,尊重普世價值。目前世界上除中國外只有北韓古巴越南是在共產黨統治下,世界上其他各國普遍反感於共產黨對百姓的殘暴統治,按閣下的意思,難道來自於四個共產國家之外來源均非中立,非第三方?—以上未簽名的留言由Marvin 2009對話貢獻)於2018年7月9日 (一) 21:53 (UTC)加入。
(:)回應北美納粹「象是過街老鼠人人喊打」嗎?看不出來啊。在下比較好奇,在北美當法輪功團體和白人納粹團體相遇的時候,會是誰打誰?或則,歡聚一趟共享反共經驗?希望了解北美的閣下能給些實例,或促成一些實例。而閣下說說的那些自詡的「自由之家」或「大赦國際」這類都是西方專政系統的外圍附隨組織,他們能被您說成「中立」,實在是讓人無語。那些西方專政系統的附隨組織的相關活動規律基本是,當西方政權需要攻擊那些被敵視的非西方國家了,被您描繪為「中立」的附隨組織就會積極跳出來大聲控訴某幾個「人權暴行」,而後就是那些地方發生大規模戰亂,被西方政權敵視的國家政府被顛覆,而後就是連綿的殺戮。然後,神馬自由之家啊,神馬大赦國際啊....就又消失了。這個和日本侵華時候,那些所謂保護僑民,或者尋找失蹤士兵的把戲,沒有本質區別(當然,日本會的也是從他的西方老師那裏學來的) 。還「普世價值」,全球現在近70億人口,您有對近70億人口的關於「價值觀取向」的問卷調查的實際統計數據嗎?若您連數據統計的材料都拿不出來就扯「普世」,這不是典型的「挾天子令諸侯」的把戲嘛。閣下所謂的「各國」是指西方陣營及其輔助的各個傀儡政權吧?他們是「第三方」嗎?--93.216.64.230留言2018年7月10日 (二) 13:31 (UTC)
(:)回應看來你除了為納粹和共產黨一味辯護之外,還聽信江澤民的610邪教對法輪功的妖魔化宣傳。實際上,除了在共產黨統治下的中國,在其他國家,法輪功學員的信仰自由得到普遍尊重。舉一個最近看到的例子,6月20日美國國會山數千法輪功學員集會,我看了錄像,許多非政府人士和國地議員的演講令人感動。 其實,在九十年代的中國,法輪功學員在中國社會也普遍受到歡迎的,當時中國的許多媒體曾表揚過法輪功。你談到西方專政系統?這是不成立的,普世價值是民主國家的立國之本。實際上共產黨才是專政,這一點共產黨自己也承認的。共產國家正因為專政暴力才受到非共產國家的譴責。比如,共產黨成員一般不能公開黨員身份申請簽證進入美國的。你所精通的CCTV對民主國家的灌輸仇恨宣傳,沒有一點是真實的。小蓮莊處士 2018年7月11日 (三) 03:44 (UTC)
(:)回應 「為納粹辯護」的是閣下,還是別人啊?閣下是否可以展示下法輪功團體和北美納粹交鋒的實例啊?本人只是看到,納粹積極反共,閣下也屬於積極反共的一方僅此而已。所以本人比較好奇,在北美法輪功團體遇到納粹團體是會打架呢?還是歡聚一堂共享反共經驗?
法輪功團體自己不是說中國媒體被共產黨給包辦的嗎?您這裏要描述什麼「九十年代的中國,法輪功學員在中國社會也普遍受到歡迎的,當時中國的許多媒體曾表揚過法輪功。」難到,閣下是要炫耀法輪功和「邪惡的共產黨」曾經多親密嗎?您上面曾描繪到德國納粹和「萬惡的共產蘇聯」有過短暫的「親密」,閣下是要大家留下這樣的印象嗎?
西方怎麼就「民主」體制了?西方社會是全民執政?還是依舊是極少數專政人士決定社會走向專政體制?請您告訴大家北美的任何一項法律是全體民眾參與決策,共同實施的結果嗎?有社會全體民眾共同背書的證據嗎?您既然號稱那裏「民主」,那麼那裏的全體民眾為何依舊要總被人統?除了,您在幫着粉飾西方的反共專政體制以外,本人看不出任何西方社會實質全體民眾當家做主的證據。
共產黨承認他們的社會制度依舊屬於專政,這恰恰非常誠實啊,因為社會不是全民執政,而依舊如任何社會體系一樣,只是由占社會人口少數的專業人士專職從事社會管理方面的事務,而社會絕大多數的其他成員則從事其他行業的事務。--93.216.64.230留言2018年7月11日 (三) 11:32 (UTC)
(:)回應維基的納粹主義條目,明確提到「「納粹」音譯自 Nazi,本身是縮寫,來自德語的「國家民族社會主義」:Nationalsozialismus),指1933年至1945年間統治德國的獨裁政治,即「第三帝國」。」這國家民族社會主義是專門指納粹,你用什麼十九世紀俾斯麥如何,是為納粹在辯護了。閣下的許多言論確有美化納粹和共產黨。把世界歷史上的怪胎納粹和共產黨的空前罪惡,比如用幾個世紀前殖民者迫害原住民歷史來掩飾(難道因為西方殖民者曾迫害原住民,德國納粹就應迫害猶太人?共產黨就應迫害法輪功了?)。民主國家有民主選舉(並非中共搞的虛假民主選舉,全國的合法選民選舉的議員們是代表全國選民在立法),總統也是經歷全國民主選舉出來,是應依照法律施政的。民主制度與共產專政是完全不同的。在九十年代中共江澤民政治勢力大規模非法侵犯法輪功學員的信仰自由之前,中國媒體對法輪功有過獨立客觀的真實報導。比如這是《羊城晚報》1998年11月10日着頭版報導(掃描件) 希望閣下不要老考慮什麼你方中共立場,而應努力查詢了解中共灌輸宣傳之外的真實可靠歷史,再作衡量。小蓮莊處士 2018年7月11日 (三) 12:59 (UTC)
(:)回應朝鮮還是朝鮮民主主義人民共和國的縮寫呢,閣下會說朝鮮民主嗎?何必用雙標不停地借納粹玩弄文字遊戲。反共者給納粹戴神馬「社會主義」的帽子根本無非為服務於自己的抹黑共產黨的伎倆而已。是,納粹剝奪猶太人的財產,但也只「剝奪猶太人」的財產,納粹從來不剝奪他們同族資本財閥的財產。大家都清楚,希特拉是由于堅定的反共姿態而靠資本財閥資助上台的,而且通過種族清洗幫助容克財閥擴大資產。
請閣下停止造謠把戲,好嗎?國家社會主義就是俾斯麥建立起來的。納粹是納粹,維基百科都有各自的條目明確記錄。怎麼,到閣下這裏變成本人「給納粹塗脂抹粉」?果然如,User:Erquanmen給本人的留言所說的[7]
...此条用户会无视一切不利于TA的论据,一味散播自己的观点,进而倒打一耙反指责你...

中共媒體上面曾登載過法輪功廣告的的內容就變成了「獨立「、」客觀」?沒有的話,就變成了「灌輸宣傳」?呵呵,何必不斷雙標囁?。法輪功為斂財自覺自愿委身做歐裔殖民政權反華反共的代理人,就如當年川島芳子等等自覺自愿甘當日本侵華的代理人一樣,相關人士自己主動捲入反華反共的國際政治角逐,就不用扯什麼所謂的「被迫害」了,不就是被人斷了騙財之路嘛。還有,就不要粉飾神馬北美納粹「不敢公開猖獗」了,本人就沒有看到法輪功有過和納粹組織鬥爭的任何資料,倒是和納粹一個立場積極反共。而且,法輪功在自己控制的言論平台上面大搞言論審查的手法,一點不遜色於他人,不要假裝自己多「民主」。
哇,還「西方民主選舉」?閣下您能給出西方社會讓專政者撈取肥缺的大規模票選是全體民眾自主發起實施的證據嗎?而且,為何「民主」被限縮到所謂「選舉」的範圍內,而不是全部社會治理事務?還有,所謂的「總統」、「議員」等不是專政者,還能是啥?把社會治理的大權放棄給專政統治階級,是全體民眾在當家做主?還是繳械投降、放棄權力啊?閣下就不要扯「依照法律」了,誰訂立的所謂「法律」?是全體民眾嗎?您幹嗎躲閃迴避回答本人前面提出的問題啊?
请您告诉大家北美的任何一项法律是全体民众参与决策,共同实施的结果吗?有社会全体民众共同背书的证据吗?
西方的專政遊戲系統,是那裏的全體民眾參與制定的結果嗎?有證據嗎?閣下,幹嗎要幫西方專政機器塗脂抹粉嘛,幹嗎不老實地承認西方自己搞的就是少數人把持社會秩序的專政體制嘛。--93.216.64.230留言2018年7月12日 (四) 08:40 (UTC)
我覺得重點不在於事情是否由人民執行,如果沒有領導人,會亂,如同現在維基每個人都可以刪除條目,都可以封禁他人,何來客觀中立?再看古代村落,也會推選出一個代表性的村長替整個村落做發言與處理事務。但是我覺得與民主國家不同的是,如果習近平真的做到不得民心時,中國人民有辦法替換掉他嗎?其他民主國家應有一套對於上位者不信任時可用的法律,但我不知中國有無,甚至有無人用過,抑或用過還活着的人。吉太小唯Don't Say Lazy.TALK2018年7月12日 (四) 10:00 (UTC)
閣下,您顯然不認同民主的可行,覺得社會沒有專政者統領無法運行。既然,根本不是全體廣大普通民眾一同治理社會的西方專政體制,何必非要給它套一件皇帝「民主」新衣呢? 不是就不是嘛,何必自我洗腦,自我欺騙?(維基若真人人可刪,本身也不是問題,反正人人同時可以添加嘛,這才是人人平等的自由嘛。現在的維基其實根本不是神馬「自由」的百科,只是免版權百科而已,翻譯或用詞就根本是在忽悠人,完全定位不准) 
閣下對於中國的專政體制的疑問,也是很有點多餘。若不得人心了,也就沒人聽了,這就也已經實質替換掉了。就如,假若某人自稱為上帝,別人也就笑笑,理睬都不理睬他,一個自我意淫的「上帝」,和普通人有啥不同囁?又比如,開一家商店,別人來的不來,那家所謂商店能賣出啥東西,怎可能賺得一絲一厘?其實,在西方專政社會,要不認同,有沒有被稱為法律的人造法是否純在也同樣根本不重要。所謂的總統被不認同者槍斃、被暴力顛覆...的實例不罕見。所以,所謂「能不能替換掉」這類貌似的疑問,本身是完全脫離現實的多餘的所謂疑慮。
閣下說到所謂的法律,在人類社會所謂的法律本身就是人治的結果,完全能不受人操制的,那只有自然法。在東西方的各個專政社會裏面由專政人士獨裁出來的的法律,若沒有人認同,也就是廢紙;有人認同並得以執行了,人造的所謂法律才「存在」於人類社會,無論東西方,無論古今,人造法均如此。所以,一部人造的法律可以讓所謂法官、所謂律師去任意按照所謂自由心證去強姦。同樣的案件,遇到不同的法官,就會給出不同的判決。這就是人造法的在人類社會的現實。--93.216.64.230留言2018年7月12日 (四) 13:45 (UTC)
我想你我對民主都有一點觀念偏差,民主簡單說:不是君王說什麼就是什麼。我覺得「全部」人民都依照「自己」的想法做事不能稱作民主,應該稱作「自私」。為什麼西方政治體系不能稱作專制?因為做不好,就有另一群政治理念不同之人獲得權力,這是與一黨專制的中國不同之處。如果共產黨做不好,有哪個在野黨能夠取代他們呢?吉太小唯Don't Say Lazy.TALK2018年7月12日 (四) 14:23 (UTC)
對呀,朝鮮的全稱朝鮮民主主義人民共和國,表明朝鮮是社會主義小兄弟;這與納粹全稱是「國家民族社會主義」:Nationalsozialismus),表明納粹是社會主義小兄弟是同樣的道理。至於社會主義國家中的民主一詞,他們自己稱是社會主義的民主,稱與資本主義的民主完全不同。毛澤東有所謂人民民主專政一說,他的所謂民主其實即是規定他本人享有至高無上的權力可任意鎮壓百姓。馬克思主義階級鬥爭暴力革命學說,實質上即陰謀奪取掌控天下權力由共產黨黨魁任意使用,馬恩過世前後社會主義陣營產生眾多支派,支派間時有合作,也有互相爭鬥,打壓,有的民主社會主義者從人道出發反對共產黨暴政,但他們都是社會主義者。納粹既然叫做國家民族社會主義,也是社會主義的一個支派。九十年代,江澤民未公開鎮壓法輪功之時,中國眾多媒體對法輪功有過自由報導。對政治運動下的揭批謊言,有人不加思考全盤接受,卻把鎮壓之前媒體在沒有政治指揮棒下自由報導稱為廣告。這兒再舉中國青年報在九十年代一則報導-1998年8月28日,《中國青年報》以《生命的節日》為題介紹98年中國瀋陽──亞洲體育節上1500人的法輪功隊伍的良好表現和法輪功的健身效果,並配以兩幅法輪功學員參加開幕式的壓題照片。上個月在華盛頓DC的國會山也有許多法輪功學員出現。法輪功學員在其他國家,沒有受到鎮壓,本就是可自由活動,在99年鎮壓前的中國,也是如此自由活動,有媒體非經政治干預的自由報導,這不是非常正常的事?為何非要編造跟中共合作之流東西?實際上1995年時法輪功因教人向善及神奇改善健康還是中國氣功協會中最受歡迎的一員,在中國社會各界受普遍歡迎,但中共試圖利用來搞政治與賺錢,中共當時命令在法輪功中成立中共黨支部,中共也命令學法輪功必須交會員費(法輪功)。這兩者均與法輪功的原則相背離(不參與政治,學法輪功是免費的),故法輪功拒絕接受這些命令,主動退出了氣功協會,中共漸漸開始謀劃打壓。但這一切是中共幕後政治,不少媒體當時還在自由報導。西方民主社會,並非你所說的專政(儘管共產黨從小給中國人如此灌輸)。對此話題,你自己查閱文獻可弄清楚的,上邊一位用戶回復得很好,我不多說了。小蓮莊處士 2018年7月12日 (四) 15:39 (UTC)

請勿大幅刪除他人留言,已屬破壞

@Sanmosa:您好,您以NPOV理由刪除19000字元的他人留言[8][9]。提醒您,這是互助客棧,不是條目。刪除修改他人留言,是屬於破壞。Wetrace歡迎參與人權專題 2018年7月12日 (四) 02:14 (UTC)

如果是「宣傳」、「攻擊」,Sanmosa您是否先看看蘇州所寫的,與事實不符的情況?(1)在下是回應說明,(2)另外IP用戶與Marvin是在各自討論交流,提出各自觀點。Wetrace歡迎參與人權專題 2018年7月13日 (五) 11:25 (UTC)
一、蘇州的留言與其他留言沒關係,不判斷;二、看不出是「交流」。Sæn中動員令:為西雅圖橋樑列表消綠 2018年7月15日 (日) 06:12 (UTC)
這個主題是蘇州老鄉發起的討論,這位朋友不判斷,那麼我來說幾句。其實是此主題是虛假命題。按維基規則引用第三方可靠來源,被其說成是法輪功支持者如何如何,是不是一種攻擊?而有的用戶,大量使用江辦授意的庫恩版江傳,在江澤民條目為江澤民洗地。包括曾在用戶頁聲明的中共黨員,也參與其中。在法輪功相關條目,則用江澤民相關的來源,為江澤民鎮壓背書;或者把不存在NPOV問題的條目強加一個NPOV模板。曾有管理員公正執行維基方針,卻受到蘇州老鄉發起罷免,稱其支持法輪功(這位老鄉可能不知道在江澤民控制之外的世界,支持法輪功並非什麼罪行。何況執行維基方針不等於支持法輪功)。維基百科是自由的百科全書,並沒有執行江澤民鎮壓法輪功指令這樣的方針,蘇州老鄉也並非生來是中共黨員,何必如此熱衷在維基百科推銷江澤民的鎮壓?須知維基百科並非江澤民政治宣傳工具。小蓮莊處士 2018年7月24日 (二) 13:38 (UTC)

直接引述時的來源

比如,條目中提到明慧網說什麼了(比如生病不用吃藥的例子),直接用明慧網的來源應該可以吧?--苞米() 2018年8月2日 (四) 01:54 (UTC)

按第三方來源的方針,在法輪功相關條目,使用法輪功相關的來源,比如明慧網來源,與使用江澤民鎮壓一方的來源一樣,兩者均是在用一次文獻了,故均不宜使用。關於生病不用吃藥一說,應是來源於江發動鎮壓時的宣傳。從法輪功朋友處了解到,他們認為修煉後身體健康了不生病,何必要吃藥?比如此則明慧網文章有一節標題是「生病是否吃藥的問題」。我不贊成在條目引用江的宣傳,也不贊成在條目中引用這樣的明慧網來源。小蓮莊處士 2018年8月2日 (四) 03:25 (UTC)
(*)提醒WP:八種來源,搭配WP:第一手來源互相參照,可能會有一些新看法。吉太小唯Don't Say Lazy.TALK2018年8月2日 (四) 03:37 (UTC)
多謝吉太小唯!受教了。在下完全同意WP:八種來源一文提到的宜引用「獨立、可靠、非一手來源。」小蓮莊處士 2018年8月2日 (四) 03:57 (UTC)

火車站前的城市名?

非漢字文化圈的國家,他們的火車站有時會把所在地城市加在火車站前面(如華盛頓聯合車站),有時卻不會(如維多利亞車站 (倫敦),有時還是中文自己加進去,如巴黎北站巴黎東站),也有用消歧義方式顯示的(如聯合車站 (華盛頓)),讓人混淆不清。是否有一個比較好的方法解決這個問題?--owennson聊天室獎座櫃2018年7月31日 (二) 05:04 (UTC)

看不出來哪裏會混淆,有一樣的站名嗎?風鳴留言2018年7月31日 (二) 09:53 (UTC)
我想owennson是說命名格式不一樣,令下一個建立車站條目的維基人不知用哪一個格式才對。--雖不能至留言2018年7月31日 (二) 10:27 (UTC)
沒錯,我就是說這個。一會兒將城市名列在前面,一會兒將城市名列在後面,讓人不知道該以何者為準。這些非漢字文化圈的國家的火車也不用指望會有官方中文路線圖可以對應,進一步增加了麻煩。而各個語種的維基百科,也是各自命名。--owennson聊天室獎座櫃2018年7月31日 (二) 15:38 (UTC)
根據WP:消歧義,有這麼一句話:「如果那些定義擁有另外的名稱,或是更完整而又同等清晰的名稱,我們就可使用它們。」並舉了兩個例子「例:泰坦火箭(而不用泰坦 (火箭))、計算機病毒(而不用病毒 (計算機))」。看來,把城市名加在火車站名前確實較接近維基守則。User:SElephantUser:SuicasmoUser:Howard61313的想法呢?--owennson聊天室獎座櫃2018年7月31日 (二) 15:43 (UTC)
上述提到的華盛頓聯合車站維多利亞車站 (倫敦)條目,目前在英語維基全都是市名前綴,看來是我們這裏沒一致?——Howard61313留言2018年8月1日 (三) 07:00 (UTC)
剛把維多利亞車站 (倫敦)移至倫敦維多利亞車站了。Sæn動員令:為西雅圖橋樑列表消綠 2018年8月1日 (三) 10:38 (UTC)
要看狀況吧,巴黎北站、巴黎東站是因為那本來就是中文圈的最常用譯名,但並不保證其他車站也可以比照辦理。中文維基追求的是命名原則的統一(以廣為使用的名稱為主),不是格式的統一。--泅水大象訐譙☎ 2018年8月1日 (三) 15:10 (UTC)
同意;但當沒有一個單一且廣為使用的名稱時,我認為可以統一格式。Sæn動員令:為西雅圖橋樑列表消綠 2018年8月2日 (四) 04:57 (UTC)
只要不違背既有的政策,當然是沒啥問題的。--泅水大象訐譙☎ 2018年8月2日 (四) 06:43 (UTC)

化學類條目的問題

請問李登欽的日文名岩里武則怎麼念?

蘇州宇文宙武在長津湖戰役條目掀起編輯戰

港獨派條目中的「組織」和「人士」部分

關於本人多次指出某用戶作出明顯侵權行為(幾乎完全是複製貼上)但反被指不實指控的問題

user:JNO1經常性地侵權(先強調,我指他侵權是因為他的做法完全是從來源複製貼上,且幾乎沒有絲毫改動一字,部分例子見[10][11][12],本人有一些編輯也因為所謂「內容相似」而被指「侵權」,何況是他那種完全是複製貼上的),有幾次都是因為我提醒或作出警告他才願意去「略作修飾」,還數次跟我說他侵權不是故意的,甚至反過指責我「假定他故意侵權」是沒有善意推定(見他的討論頁),我有合理理由懷疑JNO1犯了WP:GAME。--No1lovesu留言2018年7月14日 (六) 15:15 (UTC)

很明顯閣下是在惡意推定,我己說明過往並非故意犯錯,而且己作出修改,如2,閣下是在對我作出不實指控。--JNO1留言2018年7月14日 (六) 15:10 (UTC)
也強調一點,首先說出「我在假定JNO1侵權是故意的」這種話的人正正是JNO1自己。--No1lovesu留言2018年7月14日 (六) 15:22 (UTC)
如果我沒有理解錯誤,JNO1的意思是他每次明顯侵權(完全直接C&P)都不是故意的,反而是每次都提醒他的本人是在WP:BULLY他和沒有對他作出善意推定,老實說我覺得這很可悲。--No1lovesu留言2018年7月14日 (六) 15:26 (UTC)
是No1lovesu己說「認為經常重犯一件事也可以竟然不被定義為故意的行為」,加上WP:GAME的指控,可以作善意推定嗎?--JNO1留言2018年7月14日 (六) 15:34 (UTC)
不好意思,「我在假定JNO1侵權是故意的」這句話,是閣下對我說「閣下又是在假定侵權是故意的」之後。--No1lovesu留言2018年7月14日 (六) 15:37 (UTC)
所以閣下之後乾脆承認是故意?--JNO1留言2018年7月14日 (六) 15:52 (UTC)
請JNO1別隨便更改他人的標題,還有你是作出過修改,不過是被我提醒過後,然後不久後JNO1歷史重演,再次「不小心地」用幾乎是複製貼上的方式侵權[13]。--No1lovesu留言2018年7月14日 (六) 15:28 (UTC)
No1lovesu的標題明顯有誤導成分,不實指控是指WP:GAME--JNO1留言2018年7月14日 (六) 15:34 (UTC)
把WP:BULLY跟不實指控放在一起的是你自己,先看你自己在上面寫甚麼:「閣下是在對我作出[[WP:BULLY|不實指控]]」。--No1lovesu留言2018年7月14日 (六) 15:41 (UTC)
不實指控是回應WP:GAME。--JNO1留言2018年7月14日 (六) 15:43 (UTC)

又被JNO1「遊花園」了,總之JNO1是想告訴我們,JNO1是永遠不會犯錯的,指出他有犯錯尤其是明顯侵權的都是在WP:BULLY他和作出不實指控,JNO1每次C&P的侵權行為都不是故意的,無論他侵權多少次也絕對不是,我們一定要善意推定,JNO1每次侵權都是不小心的,指人發現侵權了就修飾一下語句就行了。--No1lovesu留言2018年7月14日 (六) 15:47 (UTC)

是No1lovesu在「遊花園」了,還用標題作出誤導。--JNO1留言2018年7月14日 (六) 15:52 (UTC)
對,差點忘了一點,就是錯的都是別人,JNO1無論侵權多少次和有多誇張也是不得指責的。--No1lovesu留言2018年7月14日 (六) 15:54 (UTC)
不得指責?看來被No1lovesu指控後連辯護也不可以--JNO1留言2018年7月14日 (六) 15:58 (UTC)
閣下可以一直侵權一直辯護下去,別擔心指責你的都是在bully你。--No1lovesu留言2018年7月14日 (六) 16:02 (UTC)
閣下的還認定「一直侵權」,明顯是惡意推定。--JNO1留言2018年7月14日 (六) 16:08 (UTC)
怎會呢,反正閣下侵權都不是故意的,都是不小心的,那又怎會有惡意呢,同理,既然有人殺多少人都都不是故意的,都是不小心的,那又怎會有惡意呢,這樣本來根本就不能惡意推定,因為侵權者和殺人犯根本沒惡意。--No1lovesu留言2018年7月14日 (六) 16:31 (UTC)
No1lovesu將非故意侵權者比附為殺人者,這種類比是在暗示其他維基人我數次非故意侵權犯錯(即使有修改補救)是不可原諒嗎?--JNO1留言2018年7月14日 (六) 16:42 (UTC)
  • 你們倆無聊不無聊。故意不故意並不是很重要的事。我就問3件事:
  1. JNO1是否多次侵權?
  2. JNO1是否在多次被告知後仍在做侵權編輯?
  3. JNO1是否能夠理解自己什麼樣的編輯是侵權的?
是不是故意的當然不重要,我長篇大論地跟JNO1「遊花園」和以殺人者作比喻,是讓大家看清楚他的思路,也某程度上解答了以上三條問題。--No1lovesu留言2018年7月17日 (二) 02:19 (UTC)
不好意思,被告知編輯侵權己作出修正,而且是不是故意也重要,否則WP:FAITH就不是方針,以殺人者類比本身就違反WP:FAITH。--JNO1留言2018年7月18日 (三) 12:56 (UTC)
@Inufuusen:看看,解答了3個問題了吧。--No1lovesu留言2018年7月18日 (三) 13:09 (UTC)
說那些沒用的幹啥。已充分警告就行了。主觀意願不重要。 --🐕🎈(又到了評審DYK都忙不過來的季節了) 2018年7月18日 (三) 13:31 (UTC)
然後對侵權內容作出修改。--JNO1留言2018年7月18日 (三) 13:40 (UTC)
讓你見識一下維基社群裏最能wp:game的人啦。--No1lovesu留言2018年7月18日 (三) 13:33 (UTC)
「遊戲維基規則是指惡意使用維基百科方針和指引,阻礙維基百科目標實現的行為。」而被提醒編輯侵權己作出修正。如閣下所說,閣下確是最能wp:game的人。--JNO1留言2018年7月18日 (三) 13:43 (UTC)
再有一次,就直接提報破壞就行了。說那些沒用的幹啥。 --🐕🎈(又到了評審DYK都忙不過來的季節了) 2018年7月24日 (二) 04:35 (UTC)
受到指控「故意」還不可以否認?--JNO1留言2018年7月24日 (二) 06:35 (UTC)
這是個好機會讓大家欣賞一下唐琳玲法院偷拍案中的主審法官在面對「戰無不勝」的唐女士的「舌戰群儒」(絕非賊喊捉賊、強詞奪理、無理取鬧)神功下有多無奈,而且就算唐女士被放了一馬,她的「英勇事蹟」已全城皆知了。--No1lovesu留言2018年7月24日 (二) 08:09 (UTC)
及不上犯錯的我遭受某人沒有根據地指控為「故意侵權」。--JNO1留言2018年7月24日 (二) 08:18 (UTC)
對了,「故意侵權」本來就是某人自己「自曝」的呢,侵權者自己非要「惡意推定」他人指責他「故意侵權」,有夠好笑的。--No1lovesu留言2018年7月24日 (二) 08:40 (UTC)
如果某人沒有指控「故意侵權」又何必持續反對「不小心侵權」的善意推定,又沒有人否認犯錯侵權的過失。--JNO1留言2018年7月24日 (二) 08:55 (UTC)
還有我想請教一下大家,一個人在被提醒多次後依然接二連三地大篇幅複製貼上,還宣稱是「不小心」的,反過來指責別人是「在沒有根據下說我故意侵權」,這種人,是學習能力極度低下的人,還是的確是故意搞事侵權的人呢,還是有第三種呢?--No1lovesu留言2018年7月24日 (二) 08:45 (UTC)
反正某人認定犯錯一定是故意搞事的(即使沒有根據),沒有不小心犯錯的可能,而且一邊不承認有指責別人故意侵權,一邊指責別人故意搞事侵權。--JNO1留言2018年7月24日 (二) 08:55 (UTC)
這個人呢,還把自己多次的「不小心侵權」比喻成「出門不記得拿東西」,似乎對某個侵權者而言,侵權這種不尊重來源提供者、不尊重知識產權(甚至屬於犯罪)以及會為維基百科帶來嚴重影響的舉動就是「出門忘帶東西」這種小事,這種人到底是否意識到自己犯了甚麼錯,我就不「惡意推定」了,不過呢,這個人非要千方百計地惡意推定他人是在指責他故意侵權,而「故意侵權」四字本來就是他首先說的,自已說漏了嘴還要怪人,這又是何苦。--No1lovesu留言2018年7月24日 (二) 09:03 (UTC)
不知某人是否在惡意推定我「故意侵權」,也不知在我承認犯錯還在指責我甚麼(如果不是指責故意侵權)。還有某人執著於「故意侵權」四字是誰首先說而不是有否指責我故意侵權,不知何意--JNO1留言2018年7月24日 (二) 09:18 (UTC)
某人整天把「故意侵權」掛在嘴邊,在沒有根據下惡意推定他人指責他故意侵權,現在還反過來指是別人在執著這四個字,這個人還把侵權這種可以被指犯法的事比喻成「不小心把東西留在家」的小事,真可怕。--No1lovesu留言2018年7月24日 (二) 09:31 (UTC)
某人一邊不承認有指責別人故意侵權,一邊指責別人「故意搞事侵權」,還反過來指責別人「在沒有根據下惡意推定他人指責他故意侵權」,既然如此,某人就該表明自己有否指責他人故意侵權,有或沒有就可以。--JNO1留言2018年7月24日 (二) 09:37 (UTC)
總之呢,如果一個人在被提醒多次後依然接二連三地大篇幅複製貼上,還宣稱是「不小心」的,反過來指責別人是「在沒有根據下說我故意侵權」,這種人不是學習能力低下、把他人的善意提醒當作是耳邊風且智商有問題的人,就是故意侵權的人,既然某人否定他是後者,那麼就只剩下前者這個選項了。--No1lovesu留言2018年7月24日 (二) 09:40 (UTC)
長時間內偶然犯錯數次,在某人眼中必然是「接二連三地」,可以在沒有根據下惡意推定別人「智商有問題」或「故意侵權」,還可以反過來指責別人「在沒有根據下惡意推定他人指責他故意侵權」同時不對「指責別人故意侵權」這指控作出否認--JNO1留言2018年7月24日 (二) 09:48 (UTC)
這種程度的「長時間」內和所謂的「偶然犯錯數次」竟然不算是接二連三,真神奇,一定是我的中文水平不好,而不關寬己嚴人和賊喊捉賊的的侵權者的事。還有呢,完全徹底的複雜貼上的行為,不論時間距離多遠,在被提醒或警告後還再犯下這種低級錯誤的,不是智商有問題,就是故意犯賤。--No1lovesu留言2018年7月24日 (二) 09:59 (UTC)
某人當然可以認為發生在「長時間內偶然犯錯數次」乃至「一年後犯錯第二次,二年後犯錯第三次」內的被提醒或警告後改正,再犯錯再改正是接二連三,不過這並不能証明是「故意侵權」。某人一邊不承認有指責別人故意侵權,一邊指責別人「故意搞事侵權」,當真是賊喊捉賊。還可以在沒有根據下惡意推定別人「智商有問題」或「故意犯賤」。--JNO1留言2018年7月24日 (二) 10:06 (UTC)
真是神奇,好像小偷「偶然」偷件東西就不是故意偷東西似的(對於那些把侵權[實際上無異於偷竊]當作是「不小心忘記帶東西」的人.是不會理解的),何況從來就沒有人要證明任何人在「故意侵權」,也根本沒有人指責別人在「故意搞事侵權」,不過如果有小偷,不,如果有侵權者非要對號入座,或者是侵權者自己的中文水平不佳,或者單純是在賊喊捉賊,那我也沒有辦法。還有那個侵權者很搞笑,先是自己說漏嘴,自己說出「故意侵權」四字(本來根本就沒人說他故意侵權),現在還在一直讓別人承認「指責他故意侵權」,真神奇。--No1lovesu留言2018年7月24日 (二) 10:21 (UTC)
如果從來就沒有人要證明任何人在「故意侵權」,某人只要表明自己有否指責他人故意侵權,有或沒有就可以。當然某人能一邊不承認有指責別人故意侵權,一邊以故意偷東西類比指責別人「故意侵權」,雖然沒有證據證明他人是故意。神奇的竟是誰首先說「故意侵權」四字比是不是有「指責別人故意侵權」更重要。某人理解有誤,首先說「故意侵權」四字是承認故意侵權?不知所謂「說漏嘴」是漏了甚麼?--JNO1留言2018年7月24日 (二) 10:30 (UTC)
某個人自己妄想出來一個靶子自射自爽,還要讓他人表明這個靶子是否存在,原諒我受不了和不想回應這種蠢事。我在特殊學校參觀時,也遇過一些不斷重複(或對於某些人而言是「偶然」)做蠢事的學生,這些學生是很難管教的,因為他們把你說的話當耳邊風,絲毫不懂得尊重別人的善意提醒,當然,由於是特殊學校的學生,對着他們當然要付出更多愛心和耐性,如果某個「偶然」犯錯的侵權者也想得到同樣待遇,我會很樂意地把他當作是特殊學校的學生看待的。--No1lovesu留言2018年7月24日 (二) 10:35 (UTC)
如果一個小偷(再說一次啊,侵權和偷竊是沒甚麼分別的)「偶然」偷走了人家的東西,被警察叔叔抓到後,警察叔叔是不會理會那個小偷「不小心拿了別人的東西」這種辯解的,是不會去找證據去證明他「是不是故意」的,警察叔叔只會罵一句「你智障啊」然後把小偷關進去。--No1lovesu留言2018年7月24日 (二) 10:43 (UTC)
真是神奇,某人能一邊不承認有指責別人故意侵權,一邊以故意偷東西類比指責別人「故意搞事侵權」,難怪可以不承認又不否認,當然對某人來說指責他人「智商有問題」或「故意犯賤」這己經是「善意」。侵權和偷竊類比,不過侵權行為有不小心犯錯,雖然某人一直在證明(指責)別人「故意搞事侵權」(「是不是故意」)--JNO1留言2018年7月24日 (二) 10:44 (UTC)
我看不到有任何人在指責別人「故意搞事侵權」,還是那一句,某人要對號入座我也沒辦法,話說回來,在香港法院偷拍的那個疑似神經病人士,法官有沒有找證據去證明他「是不是故意偷拍」喔,沒有,人家沒有聽她的廢話(她也是挺可憐的,說了一大堆智障廢話,可是沒一個人幫她說話),乾脆地把她關進去了,香港社會也從此把她當作是飯後笑料。--No1lovesu留言2018年7月24日 (二) 10:50 (UTC)
哎喲,侵權行為原來真的是可以「不小心犯錯」的,我在某個網站或某本期刊看到一篇文章,我像個白痴一樣把文章中一大段內容在完全沒有一絲改動的情況下複雜貼上到其他地方網站,這一定是不小心的行為,因為我是個大智障,可以犯這種極度無恥的錯誤,尤其是在被人警告過後依然如此。--No1lovesu留言2018年7月24日 (二) 10:56 (UTC)
法官沒有去證明「不是故意」偷拍,也沒有去證明「是故意」偷拍,不過既然某人認為沒有「故意搞事侵權」,不知為何談論不相關事件?如果某人非要以某種故意的行為類比我也沒辦法。--JNO1留言2018年7月24日 (二) 10:59 (UTC)
偷東西也可以是故意的喔,偷東西的人可能不是「故意搞事偷竊」,而是心智有毛病,或者是個智障患上病態性偷竊的人,所以才「偶然不小心偷了東西」,不知道有沒有「病態性侵權」的呢。--No1lovesu留言2018年7月24日 (二) 11:00 (UTC)
法官沒有去證明那個疑似神經病的「不小心在法院內拍攝」的人是不是故意偷拍,而是直接關了她,香港人把她的智障言論當作是飯後笑料,同理,我沒有去證明某人是不是故意侵權,我只會直接把他自稱不小心侵權的言論當作是飯後笑料。--No1lovesu留言2018年7月24日 (二) 11:04 (UTC)
或許某個「看不到有任何人在指責別人故意搞事侵權」的人覺得侵權行為就不可以不小心犯錯的,雖然在被人警告過後改正,但「長時間內偶然犯錯數次」乃至「一年後犯錯第二次,二年後犯錯第三次」內的再犯錯就是故意,可以認定別人不是「智商有問題」就是「故意侵權」。--JNO1留言2018年7月24日 (二) 11:07 (UTC)
看來某個「看不到有任何人在指責別人故意搞事侵權」的人一邊用某種故意的行為類比以指責別人「故意搞事」的言論是飯後笑料。--JNO1留言2018年7月24日 (二) 11:13 (UTC)
插句話,No1lovesu君請不要歧視智能障礙者,閣下似乎在暗示智能障礙者總有一天會偷竊(不論是否故意),只是時間早晚的問題而已。另外,二位離題太遠了,為了替自己出一口氣,這樣的爭吵對維基百科有何幫助?-游蛇脫殼/克勞 2018年7月24日 (二) 11:15 (UTC)
沒有,閣下想多了好像真的有用詞不當,抱歉,已修改。我也盡量不理會這位妄想自己被指控「故意侵權」的宣稱自己「偶然侵權是不小心」的「唐琳玲之流」了,正如其他人所說,「無需糾纏下去,直接提報便可。」而且根本沒有人支持他的「理論」,所以明顯不是我有問題。No1lovesu留言2018年7月24日 (二) 11:23 (UTC)
如果某人沒有作出「故意搞事侵權」的指控,就沒有甚麼要爭論。問題出在一邊不承認有指責別人故意侵權,一邊又以故意偷東西類比來指責別人「故意侵權」,還反過來說別人「智商有問題」的人身上。當然我也承認犯錯侵權,雖然不是有意,但以後會更小心避免再犯侵權錯誤--JNO1留言2018年7月24日 (二) 11:58 (UTC)
  • 再來一次就封禁三天不就完了。哪有那麼多可矯情的。有沒有壞影響?有。是否已經多次警告?是。被警告者是否已理解警告?是。那麼再出現一次的時候是否應當封禁?是。拿主觀善意這種虛無縹緲的東西當擋箭牌有意義嗎? --🐕🎈(實用主義大於天) 2018年8月3日 (五) 06:14 (UTC)
可以沒有證據就指控別人「故意」(不實指控)犯規,但不准別人用善意推定的方針嗎?我也沒有否認曾經犯錯侵權,但詆毀別人故意侵權有意義嗎?封禁前要有警告,當然我以後也會更小心避免再犯侵權錯誤。如果並沒有指控別人故意侵權,那還這麼多矯情幹什麼。--JNO1留言2018年8月3日 (五) 07:22 (UTC)

足球轉會費問題

一方面是CCTV5、國內門戶等,另一方面是國外權威媒體(如隊報、BBC)、名嘴、名記、前央視顧問、俱樂部官方人員... 轉會費數字以哪個為準?主要是1000和3000也差太多了 囧rz...

我加粗了 --我是火星の石榴留言2018年8月4日 (六) 10:08 (UTC)

有差異的都寫上不就好了。--180.17.43.115留言2018年8月4日 (六) 23:38 (UTC)

{{名偵探柯南}}的吉田步美、圓谷光彥、小島元太是次要角色?

模板中能使用ref標籤嗎

嘻嘻,我來問幾個問題:
1.模板中能使用ref標籤嗎?如果可以,在模板中是不是不推薦放上參考資料的做法 (即只在正文中放參考)?
2.模板中的ref標籤也能通過name屬性引用到在正文中用過的同名ref標籤嗎?
3.像萌學園這個條目這樣,把大部分列表形式的正文內容乖乖放入模板,然後在頁面調♂用,是否值得效仿?此時,如果模板中有ref標籤,其內容能否正確地自動顯示在頁面底部的參考資料段落中? -- 42.49.112.224留言2018年7月28日 (六) 15:24 (UTC)

1~3 沒試過,不推薦。模板應該適用於多個頁面,所以引用特定頁面才有的東西不合適。表格放入模板也不太合適,非導航的瑣碎內容不該頻繁出現。如果特定系列的頁面有使用規範和共識,也許可以。--YFdyh000留言2018年7月29日 (日) 15:42 (UTC)
1可以,不推薦,但有專門調用模板、2可以,但通常是廣泛調用,例如部分生物與天文條目、3不推薦,以提刪。--Zest 2018年7月31日 (二) 02:36 (UTC)

嘻嘻,我是題主,靴靴大家的回覆。 -- 59.63.206.200留言2018年8月5日 (日) 14:09 (UTC)

現時有2018年7月東北亞熱浪2018年8月東亞熱浪,但把它們合併為2018年夏季北半球熱浪(例如有2016年1月北半球寒流)應該更好吧?再加入一下歐洲方面今季的熱浪資料。

打擾一下主編@卡達:和@Tenbeens:,諸位意見如何呢?Silvermetals留言2018年8月5日 (日) 21:17 (UTC)

  • (:)回應@Silvermetals:主要是北半球影響的熱浪主因大不相同,合併校驗資料會有相當高的難度,此部分我與Tenbeens君在站外討論時便取得共識,認為這部分必須拆分條目撰寫,後續視情況再另立母條目,這樣的做法會相對符合各區狀況,也比較不太會有資訊過度堆積的問題。--🍫巧克力~✿ 2018年8月5日 (日) 23:41 (UTC)

請問這句話是否是曲解、造謠,是否可以引用到條目

請求管理員協助合併條目歷史

目前該用戶的關注度提報似乎已不限於「對已經由存廢討論保留的條目再次標記關注度模板」、「移除條目的全部參考資料,並隨後標記關注度模板」、「已經由存廢覆核復還的條目再次標記關注度模板」。可見Wikipedia:頁面存廢討論/記錄/2018/08/06#懸掛30日模板後仍無來源以佐證關注度的條目_2,他提報的很多條目確實沒有關注度,也沒有經過AFD或覆核,但另一方面他的提報不會記錄到WP:關注度/提報中,會帶來很多額外的工作。另外這種行為是否屬於破壞我認為也需要進行探討--クオン·翡翠·鵺鳥·十姉妹·夜啼鳥(條目拯救願望單提交) 2018年8月6日 (一) 17:03 (UTC)

關於免疫球蛋白系列條目的命名規則討論(第二次)

棄用第二個參數

en:Template:URL中已將參數二棄用。我認爲,基於同樣的理由,在中文維基百科中也應將參數二棄用(保留代碼,刪去文檔,不鼓勵編者使用)。--無瘋子 說胡話 癲狂史 2018年8月5日 (日) 20:09 (UTC)

User:Franklin Yu應當釐清「同樣的理由」。--YFdyh000留言2018年8月7日 (二) 04:24 (UTC)
User:YFdyh000他應該是指en:Template talk:URL#Deprecation of Parameter 2Sæn動員令:為西雅圖橋樑列表消綠 2018年8月7日 (二) 04:37 (UTC)
有看過一些,但第一條是已回退移除,所以估計詳細原因在更早的討論。--YFdyh000留言2018年8月7日 (二) 04:40 (UTC)
已回退的是對模板代碼的移除。我並非主張移除模板代碼,因爲使用的條目可能很多,我認爲影響過大。我主張僅僅將文檔中的相關描述移除,或者標明「棄用(deprecated)」,這樣就不會有更多的人使用第二個參數。目前 en:Template:URL 的模板已經將此參數標爲 deprecated。當初的討論我還未能考證,但至少在 en:Template_talk:URL/Archive_1#Deprecated? 中已有解釋,且未見異議。若要説理由,或許 en:Template_talk:URL/Archive_1#Optional_display_text 可以解釋。--無瘋子 說胡話 癲狂史 2018年8月7日 (二) 13:56 (UTC)
希望將「已有解釋」譯製並整理,看大段英文有點頭痛,尤其是擔心上下文可能不全。「且未見異議」只是英文維基暫時共識,不足為據。Archive_1#Optional_display_text 的確有理由,影響微格式(未做了解)和違背初衷。不反對文檔中加注禁止說明、加維護分類跟蹤第二參數使用,但理由在此列清更有助未來回頭看。比如說,英文維基提到信息框中用{{URL|www.example.com/|official website}}為格式不當,這在中文維基的公司、網站、人物等信息框中也有普遍出現,社群的使用和禁止意願是什麼,應當確立共識和指引。--YFdyh000留言2018年8月7日 (二) 15:44 (UTC)
Wikipedia:是英文維基說的!,請解釋why,而不是簡單跟隨。——路過圍觀的Sakamotosan | 避免做作,免敬 2018年8月8日 (三) 00:30 (UTC)

關注度提報被刪

對習近平的個人崇拜條目中,將沒有提到「個人崇拜」的內容加入,是否屬於原創研究?

關於的問題

2018年收視排名爭議

按條目收視來說《天命》只高過無間道,但收視應不會排第10,最終收視是21.7點: 翻生武林,最終收視係22.3點 棟仁的時光最終收視22.2點 《天命》應該是低收視電視劇,除大結局外出23點外,重末接獨23點收視,更有一週只有20點收視。[1]

所以應係排12。--Ryan Wong 99留言2018年8月9日 (四) 10:40 (UTC)

李承乾條目

在 太子妃蘇氏 後有 一說蘇璟[來源請求],

但根據 蘇威條目資料, 這個來源不明的說法是是否可以刪除?否則就要同時修改多個條目了.

--Adyu留言2018年8月9日 (四) 07:40 (UTC)

  • 怎麼覺得李承乾條目的資料都比蘇威條目多,基本上有點不太了解蘇威條目的哪項資料支持了那個句子,好像都沒內文腳註。--Farry104uck留言) 2018年8月9日(四) 08:00 (UTC)
    • 李承乾條目 在太子妃的敍述有2 個

一說蘇璟[來源請求], <--這說法沒法跟後文連接.

蘇亶第三女,蘇威曾孫女,.......這段則可以和WIKI的其他條目呼應, 在蘇威條目中, 可見世系為蘇威>>蘇夔>>蘇亶>>蘇氏

故個人覺得是否可以刪去蘇璟那一句, 畢竟, 目前WIKI完全沒有相關的資料可以佐證蘇璟的說法.

--Adyu留言2018年8月9日 (四) 15:05 (UTC)

哲里的問題

  • User:哲里有關於編者哲里,看起來有必要開個thread來討論一下。User:Cohaf
  • 主要問題是:
    1. 翻譯條目後不在wikidata上連結到其他維基,很多條目因為是音譯,一下子很難找到對應條目。
    2. 翻譯後不加ref,在新加坡的菲律賓人一條上,還把ref符號給複製到了正文
    3. 考察編者以往的討論,只要在該編者討論頁留言,幾乎無一例外地沒有相應的回覆。同樣的問題可能被不同編者提起很多次。
    4. 有時會加入與事實相悖的無來源內容。如亞美尼亞志願軍歷史版本中宣稱「這些與俄羅斯合作反奧斯曼帝國的亞美尼亞人就是引起亞美尼亞種族滅絕的原因。」但英文維基沒有此句,而事實上亞美尼亞大屠殺也不是因此而起。

目前就是以上幾點。歡迎補充。----煤桶騎士留言2018年8月2日 (四) 12:00 (UTC)

在下在這個條目已經3RR,因為有IP用戶多次加入沒有來源的內容(見Special:用戶貢獻/218.250.34.123)。而IP用戶繼續加入沒有來源及錯誤內容,請問「移除沒有來源的內容」是否可以不受3RR限制?3RR頁面中僅對「移除涉嫌誹謗、非中立、無來源或來源不充足,違反生者傳記方針的爭議材料」,那麼移除其他用戶在非生者條目中加入沒有來源的內容是否不受3RR限制?-- FrancoT 會議廳 訪客簽名 您想擁有維基榮譽嗎? 2018年8月9日 (四) 04:09 (UTC)

該IP在條目加上「不熟悉校情者,請勿胡亂刪除屯天人更新的資料。」,假定自己對條目的所有權,應該回退。--No1lovesu留言2018年8月9日 (四) 04:16 (UTC)
真換校長的話,9-10月更新也未遲。「違反生者傳記方針」是和「來源不充足」一併解讀的,在非生者條目中加入無來源內容已不受3RR限制。Sæn動員令:為西雅圖橋樑列表消綠 2018年8月10日 (五) 09:54 (UTC)

關於羅馬尼亞字詞轉換問題

愉貴妃晉升順序

發現愉貴妃條目裏的「愉貴妃晉升順序」和百度百科的「愉貴妃」裏的「愉貴妃晉升順序」完全一樣,且未提供資料來源,這個項目可以保留嗎?抑或刪除?--首醫女張德 ☎劄記 2018年8月12日 (日) 08:08 (UTC)

不用,根據歷史版本,應是百度抄襲維基百科的內容。相關內容已經在Special:Permalink/17515551出現,可是在百度百科出現的時間比較晚。--1233( T / C 2018年8月12日 (日) 09:20 (UTC)

提議將每周翻譯的過往內容也做存檔頁面

物理專題佈告欄

鐵路系統前的公司名

又是這個老掉牙的問題了。路線如果沒有命名重疊的情況就不應加上公司名,我也知道了。但是如果命名重疊了,應該採用消歧義方法還是直接加公司名在前面,則各有做法。我和SElephant就這件事爭執了一下。目前我所見,基本上同一個系統的命名方法都是統一的,例如北京、上海等地的地鐵採用公司名開頭,而在日本、台灣等地的地鐵就多採用消歧義方式。這還不算問題,但是一到了機場線 (福岡市地下鐵)就出問題了。我認為同一個系統就採用同一種方式會較佳。User:KolymaUser:KasugaUser:Howard61313,你們覺得呢?--owennson聊天室獎座櫃2018年8月14日 (二) 08:00 (UTC)

剛才看了條目,已經移動了。--Kolyma留言2018年8月14日 (二) 09:45 (UTC)

西九龍站西九龍站內地口岸區以及一地兩檢爭議

高雄市立圖書館總館下方閱論編

李科永紀念圖書館已興建完成,請修正 —以上未加入日期時間的留言是於2018年8月15日 (三) 08:42 (UTC)之前加入的。

在該條目觀察到破壞,然仔細查看條目,卻有非百科內容的嫌疑,且內容堆砌負面新聞。請查看是否需要將內容整理進主條目並刪除。--Tiger留言2018年8月15日 (三) 13:34 (UTC)

你是說整理至Lamigo桃猿#球團年鑑Lamigo桃猿#爭議嗎?雖然整併後應該不至於超過50k,不過主條目可能要改結構(而且我不是猿迷也沒時間修)。-- Matt Zhuang寫條目時,請尊重各地的中文使用者。 (按「此」留言) 2018年8月15日 (三) 14:00 (UTC)

第五套橫式新臺幣怎麼沒有表列之鈔票硬幣正反面圖案的說明?

還沒完全校對完,不過一方面希望讓社群一起幫忙校對,一方面我自己之後也會校對。—— 烈羽留言2018年8月16日 (四) 18:08 (UTC)

Infobox Website中slogan的移除

關於動畫作品中移除英文譯名

近日發現有位使用者User:Wyghthy貢獻)將部分作品的英文譯名移除,例如音樂少女工作細胞。其理據為「作品製作方並非英文國家,不必加英文」,想問近期是否有類似共識,因為印象中沒有看到,且其他動畫條目好像也還保留着--Suaveness對話貢獻 2018年8月8日 (三) 01:08 (UTC)

(:)回應 沒有,自己直接處理好了。--我是火星の石榴留言2018年8月8日 (三) 04:40 (UTC)
如果作品原標題就有的話,可以考慮保留。看infobox的說明。——路過圍觀的Sakamotosan | 避免做作,免敬 2018年8月8日 (三) 06:36 (UTC)
日文原版沒有類似副標題的英文標註,應該沒必要。——路過圍觀的Sakamotosan | 避免做作,免敬 2018年8月9日 (四) 00:40 (UTC)
  • 基本上原文是甚麼文,就標甚麼文:如此例,只標中日兩文即可;此規矩涵蓋範圍包括但不限於動畫。(有個比較特別:逃避雖可恥但有用,原作標題以日文及匈牙利文對照表示,所以要標中文、日文和匈牙利文)Sæn動員令:為西雅圖橋樑列表消綠 2018年8月9日 (四) 01:53 (UTC)
  • 結果真的變成編輯戰了啊 (遠目 --Suaveness對話貢獻 2018年8月12日 (日) 13:09 (UTC)
  • 「原文是甚麼文,就標甚麼文:如此例,只標中日兩文即可」→請問這是出自哪裏?除了這了次以外,我沒有找到相關的討論~另外,原文的定義很廣泛,專指原作嗎?還是只要官方認可就可以算了?既然已經發生編輯戰,那就必須要出現一個比較明確的定義了,「在官方的出版品中(包含漫畫、小說、動畫、電影、宣傳海報以及官方授權的周邊產品等)如果有使用中文與原作語言以外的語言,可以酌情選擇標註。」,這樣如何?風鳴留言2018年8月17日 (五) 14:48 (UTC)

關於「Sex Abuse」對應的中文翻譯應該是「性虐待」還是「性侵犯」或「性侵害」?

中文維基百科上對於涉及「sex abuse」相關中文條目並沒有統一的翻譯。例如Catholic Church sexual abuse cases就被翻譯成天主教會性侵害案例,而Child sexual abuse又被翻譯成兒童性虐待。而事實上,在維基百科上性虐待對應的正是Sexual abuse;而性侵犯則是對應Sexual assault。從兩個詞條的描述上來說,性侵犯包含性虐待。雖然兩個詞條都含有「違背對方意願而發生性行為」的含義,但是性虐待特別強調了凡是涉及沒有達到同意年齡的未成年人則都應該歸類到性虐待中。不知道中文維基百科是否應該承認英文維基百科對於這兩個條目使用的規範?--冰心相談室✉ 2018年8月18日 (六) 14:59 (UTC)

關於年表的幾個問題

—以上未加入日期時間的留言是於2018年8月18日 (六) 16:42 (UTC)之前加入的。

關於太平洋颱風季的兩岸論述

對存廢討論通知模板的修改

條目075型兩棲攻擊艦的三個維護模板

此條目由 User:Mys 721tx掛了3個維護模板,分別為citecheckoriginal researchrefimprove

其認為「新浪《出鞘》不是可靠來源」,因此掛上refimprove模板,對此我表示理解(即使不完全贊同)。

同時其認為「來源6、來源7、來源8中根本沒有條目中佐證的內容。」要維持citecheck、original research,對此我並不贊同,覺得沒這麼嚴重。(來源6無法明確佐證的,用5或8也能佐證)

條目非常短小,在此希望大家能協助檢查條目描述是否對來源6、來源7、來源8進行了曲解或者進行了原創研究。我並非條目編者,但是可以依據大家的意見以改進這些問題,感謝。

-- 豆腐daveduv留言 2018年8月20日 (一) 02:57 (UTC)

  • 首先來源6跟8是「軍事評論」很明顯不是適合的來源,來源7則有看圖說故事的嫌疑,中立性很值得懷疑。其次來源8隻有提到075型在戰略上「或許可以」填補071型的缺點,條目中的「可與071型船塢登陸艦或航母配合使用」確實有歪曲解讀來源甚至原創研究的問題。風鳴留言2018年8月20日 (一) 04:51 (UTC)
回應樓上,1.我認為對於來源的疑問或者中立性問題可以提出需要改善來源,但不能認為條目進行了曲解或者原創研究。2.「可與071型船塢登陸艦或航母配合使用」是由來源7(而非8)[14]來佐證的。-- 豆腐daveduv留言 2018年8月20日 (一) 08:15 (UTC)
    • 來源7也一樣阿,文中算是說得很保守,相關的部分都是用「可能會」,差一個字差很多~而且對象都是航母,並沒提到071型。如果要修改,這一句乾脆就拿掉就好了,其他部分並沒有甚麼問題,該艦現在也還在設計階段,連動工都還沒動,現階段在講這些東西本來就太早。風鳴留言2018年8月20日 (一) 09:27 (UTC)
關於071,在來源7[15]的說法是「據美國《國家利益》網站報道,075型服役後,將與071型船塢登陸艦合力為中國海軍提供「令人生畏」的軍力投送能力。」。當然可能理解有差異。我會參考您的建議並感謝。也希望更多的人能參與此討論。-- 豆腐daveduv留言 2018年8月20日 (一) 10:09 (UTC)
    • 這樣說吧,同樣那句話,改一下主詞會比較容易了解,「羅斯福號服役後,四艘核動力航空母艦將合力為美國海軍提供「令人生畏」的空中攻擊能力。」,但是一般情況下,四艘航母並不會湊在一起攻擊。所以上面那句話要解讀成「可與071型船塢登陸艦或航母配合使用」實在太遷強,它指的只是數據上兩者的投送能力加起來很可觀而已,實務上會不會配合使用,還言之過早。風鳴留言2018年8月20日 (一) 14:54 (UTC)

西九龍站內容同親中和官方媒體有分別嗎?

IP編輯相同條目IP現時的編輯說法同親中和官方媒體有分別嗎?本人用中立的字眼卻被鴨子測試 一望而知被封禁的Wikipedia:持續出沒的破壞者/中港條目鬼祟破壞者回退,而且違反WP:3RR,該人之後用另一個浮動IP編輯相同條目,也是很快回退我的編輯。本人在兩天前已就西九龍站請求保護,但一直沒有人理會,管理員是不是對條目政治敏感而置之不理呢?

本人的修改:

為實施一地兩檢,連接香港查驗區的範圍將被宣佈為內地口岸區,即視為處於內地,主要實施中國內地法律,若違反內地法律,由內地機構採取法律措施。

IP的修改:

為實施一地兩檢,連接香港查驗區的範圍將被宣佈為內地口岸區,乘客於區內應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違法者由中國內地派駐的執法人員查辦。

「內地口岸區後即視為處於內地....由內地機構採取法律措施」有文獻支持。而下方內地口岸區章節,由於已經有西九龍站內地口岸區條目,所以毋須再提及人大通過的合作安排,而且IP的修改將內地口岸區範圍變成法律條文,變得複雜化令可讀性下降,而不是直接說內地口岸區的範圍有什麼。而且沒有必要在章節開頭宣傳一地兩檢好處(其實在廣深港高鐵香港段已有提及),這是政府的觀點。

內地口岸區本人的修改:

內地口岸區的範圍為西九龍站B2、B3層劃定區域、B4層月台區域及有關連接通道,包括內地監管查驗區、辦公備勤區、離港乘客候車區、車站月台和連接通道及電梯。在香港特區境內的廣深港高鐵營運中的列車車廂(包括行駛中、停留中和上下乘客期間)亦視作在內地口岸區範圍之內。[1]範圍根據《廣深港高鐵(一地兩檢)條例》(香港法例第632章)附表2中的平面圖編號1及平面圖編號1附件1上所劃定並填上橙色的範圍,具體範圍以界線點座標列出[2]

根據《合作安排》。內地口岸區的設立及具體範圍,由國務院批准。內地口岸區自啟用之日起,由中國內地依照內地法律和《合作安排》實施管轄,並派駐出入境邊防檢查機關海關檢驗檢疫機構、口岸綜合管理機構和鐵路公安機關依法履行職責。上述機構及其人員不在內地口岸區以外區域執法。[3][4]

政府雖認為西九龍站設立口岸實施一地兩檢可達致香港與中國內地高速鐵路交通設施互聯互通,促進兩地人員交流和經貿往來和推動共同發展,但泛民主派認為該區被視為香港特區的區域範圍以外,《基本法》將不再適用,變相「割地賣港」。[5][6]港府提交給立法會審核的內地口岸區平面圖只用顏色顯示範圍,並非標準建築圖則,未有顯示各設施的位置。立法會法案委員會部分委員曾要求政府當局提供平面圖,但被政府拒絕。[7]

內地口岸區IP的修改:

為實現香港與中國內地高速鐵路交通設施互聯互通,促進兩地人員交流和經貿往來,推動兩地經濟實現優勢互補、共同發展,充分發揮廣深港高鐵香港段的效益,經協商,兩地就在西九龍站設立口岸實施一地兩檢達成《合作安排》。[8]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通過《決定》,批准《合作安排》。內地口岸區的設立及具體範圍,由國務院批准。內地口岸區自啟用之日起,由中國內地依照內地法律和《合作安排》實施管轄,並派駐出入境邊防檢查機關海關檢驗檢疫機構、口岸綜合管理機構和鐵路公安機關依法履行職責。上述機構及其人員不在內地口岸區以外區域執法。[9][4]

內地口岸區為《廣深港高鐵(一地兩檢)條例》(香港法例第632章)附表2中的平面圖編號1及平面圖編號1附件1上所劃定並填上橙色的範圍,具體範圍以界線點座標列出[10],涵蓋了西九龍站B2、B3層的劃定區域、B4層月台區域及有關連接通道,包括內地監管查驗區、辦公備勤區、離港乘客候車區、車站月台和連接通道及電梯。在香港特區境內的廣深港高鐵營運中的列車車廂(包括行駛中、停留中和上下乘客期間)亦視作在內地口岸區範圍之內。[1]《條例》於2018年6月22日刊憲,自運輸及房屋局局長以憲報公告指定的日期起實施。

泛民主派認為該區被視為香港特區的區域範圍以外,《基本法》將不再適用,變相「割地賣港」。[11]港府提交給立法會審核的內地口岸區平面圖只用顏色顯示範圍,並非標準建築圖則,未有顯示各設施的位置。立法會法案委員會部分委員曾要求政府當局提供平面圖,但被政府拒絕。[12]

西九龍站是有爭議性大的基建條目,政府及議會文件只能參考,還需依靠媒體的補充。維基不是宣傳內地口岸區好處的地方,而且「一地兩檢」的合作安排的決定可在西九龍站內地口岸區條目說。現時內容可讀性減低,根本不是IP所說「政治審查他人編輯」--Wpcpey留言) 2018年8月17日 (五) 02:13 (UTC)--Wpcpey留言2018年8月17日 (五) 02:13 (UTC)

參考資料

按照自己的理解,你覺得一地兩檢不好的話應該在後面加上對立側的意見、新聞評論什麼的,而非改動原文。寫出條文來自哪個法律是有正面意義的。--論人是非者,唇寒如臨秋風留言2018年8月17日 (五) 06:51 (UTC)

(:)回應更支持W君更中立的版本。但現行的版本似乎並不是W君或210ip中的任一版本,且存在邏輯問題和語病。MNXANL 貢獻 討論 2018年8月18日 (六) 05:10 (UTC)
(:)回應:@MNXANL:210ip還是堅持以法律觀點為先,本人昨天已舉報破壞和要求保護條目,但管理員還是認為是編輯爭議,默許認同ip的修改是對的,真是對中文維基很失望,根本是有hidden agenda。這麼快就回退我的修改,除了五毛黨,我想不到了--Wpcpey留言2018年8月18日 (六) 05:36 (UTC)
我認為W兄的版本是比較中立持平合理,但有時候你發表的一些猜測性言論和貼標籤的行為實在是沒有必要。--No1lovesu留言2018年8月21日 (二) 05:11 (UTC)

反對抹黑

說到NPOV問題,爲何此人對此編輯毫不反對?

內地口岸區一定有其成立原因。
原因A:為實現香港與中國內地高速鐵路交通設施互聯互通……達成《合作安排》(這是合作安排開首列明的成立原因,有文獻支持)
原因B:「割地賣港」(陰謀論
從證據上來說,原因A比原因B更可靠。我從來沒有刪除原因B,但是此人卻把原因A整段以「親中」為由刪除,這不是政治審查是什麽?

此人在刪除我的編輯之後,隨即請求保護頁面。又在持續出沒的破壞者裏編造「事實」製作IP名單以作羞辱,並提報破壞,以圖加強提報的「説服力」。現在又來到互助客棧。這種全方位的施壓、羞辱與抹黑,是不文明的。210.3.92.210留言2018年8月17日 (五) 03:16 (UTC)

關於Unicode中的西里爾字母的來源擴充

關於Unicode中的西里爾字母的來源目前有兩類:

  • Unicode官方文件,狀如「www.unicode.org/charts/nameslist/n_XXXX.html」的網頁
  • 「www.key-shortcut.com/en/writing-systems/abv-cyrillic-alphabet」,該網站提供了除了西里爾字母擴展-C以外的字母名稱、編碼等。

目前想要以維基百科中其他對於該語言的「正寫法」、「字母」有多着墨的頁面作為來源(中文維基為主,若從缺則參照其他語言),不知是否可行,也不敢確定格式是否妥當,煩請給予建議與指正。--   ฅ • ω • ฅ 2018年8月16日 (四) 07:10 (UTC)

  • 不太理解你的疑問是什麼。首先那兩個來源內容不同嗎?其次其他來源與這兩個來源又有不同嗎?如果有請舉個例子。 --🐕🎈(實用主義大於天) 2018年8月21日 (二) 15:52 (UTC)

「貨幣改值」Redenomination

部分條目最近突然出現地圖

舉個例:中國銀行大廈 (香港),右邊Infobox突然出現了一張OpenStreetMap地圖,但從編輯碼中找不到根源,是來自{{Coord}}自動生成嗎?Silvermetals留言2018年8月21日 (二) 18:01 (UTC)

這個吧?—AT 2018年8月21日 (二) 18:13 (UTC)

關於小學校令之類的日語翻譯條目的格式完善

%、百分之〈數字〉的用法和〈數字〉度C的用法

請問以下的用法是否都正確以及討論:

  • 百分比使用百分之15:這樣的寫法,是否為正確還是只是單純中文和數字混用(此處數量約500條目)
  • 百分比使用百分之15%:這一點則是明顯錯誤。(此處數量約36條目)

關於以上兩點,根據Wikipedia:格式手冊/日期和數字的說明,原則一節寫具有科學意義的數值寫確定使用阿拉伯數字,以百分比條目內的例子來看如果一篇文章是用大量數據都是百分之四十二點六二七,會導致條目變得不好閱讀,我擬全部改成15%(〈數字〉%)這樣的寫法,而原本使用百分之五(全中文)則不動。

  • 〈數字〉_%:數字與%之間有空格(約數百條目)

這個在en的格式手冊有規範數字與%之間沒有空格(參見en:wp:%)中文無規範,請教各位意見,如有需要再另開討論修改格式手冊。

  • 〈數字〉度C

部分條目書寫如:排放出來的廢氣溫度高達150度C、可工作於軍用溫度範圍(-55至125度C),多數條目使用皆為〈數字〉°C攝氏〈數字〉度,我認為度C是°C的符號混用,除節目和口語外皆須修正。 --Zest 2018年8月8日 (三) 02:26 (UTC)

百分比小總結

  • 本人認為現已有一定共識:
    • 具有科學意義的數值寫確定使用阿拉伯數字,而原本使用全中文(百分之五)則不動。

--吉太小唯Don't Say Lazy.TALK2018年8月13日 (一) 02:08 (UTC)

  • 現階段不反對。Sæn動員令:為西雅圖橋樑列表消綠 2018年8月13日 (一) 02:09 (UTC)
  • 不反對。「百分之15」無錯但建議(注意為指引)改掉,不利於閱讀。「20 °C」同上,建議但不強制寫空格(即共識傾向改成有空格,不建議反改,不要求更正)。「原本使用」是指條目中嗎,或者指引用原文?腦洞延展:「100分之15」(似乎同樣是不當的)、「15/100」(似乎還可以?)。--YFdyh000留言2018年8月13日 (一) 07:09 (UTC)
    • 已經使用全中文(百分之幾)的條目內容不做修改,但若是具科學意義仍強行修改(不具科學意義:如民調、人口比例等)。疑問:若共識為無空格,現在條目內已有空格的溫度是否要強行更改?個人認為若有空格,在縮放時或許會有分離的情況,不利閱讀。100分之15應和五分之4同樣中數混用,15/100用法應算正確,但又有點彆扭(在文字敘述中不用%而用/100感覺很故意)?吉太小唯Don't Say Lazy.TALK2018年8月13日 (一) 09:52 (UTC)
      • 不太明白為何按科學意義而定,以來源或全文風格統一為準就可以。我認為共識偏向有空格,雖然無空格寫和看起來舒服,但很多文稿規範要求有空格,不過中文維基百科的確不太相同,比如漢字與英數之間不加空格。如果來源用百分數當然繼承,我的想法是比如「20/120」是否是合格的分數表現形式(稍微跑題。應該是吧)。再想到一個,是否能單獨使用千分號(如果來源沒這樣寫),容易看錯。寫法與來源不同且又違背規範時傾向更正,是作為指引的作用。--YFdyh000留言2018年8月13日 (一) 20:27 (UTC)
        • 格式手冊有列舉,也就是非中文慣用詞應寫數字。上面有表態的人似乎是偏向可不加空格與不加空格,我們其實也不必一定遵照論文要求(還能幫教授抓出直接複製百科的大學生)。就我而言,20/120沒化為最簡,不合格。如果一篇條目使用到的數值有大量0.X%,用千分號能更加清楚時,我認為OK,但突然插入一個千分號就不佳。吉太小唯Don't Say Lazy.TALK2018年8月15日 (三) 02:01 (UTC)
  • 除百分比有明顯共識,將會着手修改,第三點將不動,第四點和第五點還沒有啥討論,修改方式是〈數字〉度C〈數字〉°C〈數字〉度C攝氏〈數字〉度,這邊的寫法要麼是X°C、X°F,要麼攝氏X度、華氏X度。-Zest 2018年8月22日 (三) 03:06 (UTC)

臃腫模板該怎樣清理

Template:小米集團變成臃腫模板,需怎樣清理?-日月星辰 | 留言簿 2018年8月22日 (三) 10:57 (UTC)

  • (&)建議刪除掉那些不知名或沒有開創性的商品。模板里只需要列舉小米知名的產品,其餘產品完全可以歸納到小米這個主詞條或單列一個小米所屬產品列表裏即可。不需要全部列出來,現在看起來太像是廣告或商業宣傳了。--冰心相談室✉ 2018年8月22日 (三) 12:36 (UTC)

請求:整理「小書痴的下剋上」的部分條目

主要原因是某些條目太過與本故事小說無所謂關係,超出一般人不可能會寫的條目,列如

:第一點,領主一族、王族、職務。先前有人寫,但太像教科書範本,日文版維基的(本好きの下剋上)都不可能會寫入,這些項目都取自「トップページ - 本好きの下剋上 有志まとめwiki@2ch」專門愛好者所寫的網站,幾乎佔掉整個網頁,也不會有那個美國時間翻譯。

:第二點,境界門、國境門,同上太多、除了專門愛好者外,沒人會去寫這個,原作(香月美夜)的「本好きの下剋上 設定等まとめ」也沒寫這些,(本好きの下剋上)日文版維基沒寫。

:第三點,領地「卓斯卡(ザウスガース)」,本人查過日文維基百科,並無寫入卓斯卡這領地的資料,後去查日文版領地設定(領地まとめ)也無記載卓斯卡這領地(包括以代理小說的地圖), 只在「(領主會議の報告會(三年) 前編)。」說明並簡單帶過,請問一下,有必要寫入嗎?謝謝!。 以上是對於莫名條目的質疑,可能成抱怨文,十分抱歉,謝謝!111.185.9.191留言2018年8月23日 (四) 11:08 (UTC)

我想問下這種賽事信息怎麼可能不「相同或非常相似」?

行吧,又被刪了,所以這種賽事條目只要被刪一次就沒法再創建了,是吧?--Someone留言2018年8月25日 (六) 23:52 (UTC)

您好。刪除理由是違反WP:關注度規定,因此您需要提出可證關注度的來源,條目才有可能還原。謝謝。—AT 2018年8月26日 (日) 02:41 (UTC)

關於動畫作品中的地區旗幟

近日發現有位用戶:Fglffer將部分作品的地區旗幟替換為其他名稱,例如魔法律事務所中的{{flagicon|CHNML}}(中國大陸)替換為{{flagicon|PRC}}(中華人民共和國),並稱「修正為更中性的詞彙」。想問該用戶的做法是否有理據?戊戌中華復興留言2018年8月26日 (日) 06:31 (UTC)

好像以前用戶就提議過儘量用代表地區(像CHNML、TW)而不是國家(CHN、ROC),但就是還是一片混亂。——路過圍觀的Sakamotosan | 避免做作,免敬 2018年8月26日 (日) 06:59 (UTC)
@Fglffer:,求解釋下?——路過圍觀的Sakamotosan | 避免做作,免敬 2018年8月26日 (日) 06:59 (UTC)

該討論已間隔一年,今日再次翻出來討論,因為本人認為這些時間分類的重新命名很不妥當:當前某位維基人大量地重新命名時間分類,雖然WP:頁面分類#用詞要求中規定勿以口語化短語詞彙用作為分類名稱,但針對有形容詞的分類名稱,個人認為不應該將名稱中的「的」字省略,如「○○○○年開業的商場」換成「○○○○年開業商場」(Special:diff/50678463),雖然中間有一個字的差距,但所表述的意思就不一樣:

  • ○○○○年開業的商場:描述「商場是在○○○○年開業」,此時「商場」是主詞,「○○○○年」是時間副詞;
  • ○○○○年開業商場:原先用以修飾名詞(商場)的形容詞(開業的)變成了動詞,形成○○○○年「開業商場」這個動作,「○○○○年」變成主詞,「商場」變成受詞。

像是「○○○○年開業的商場」換成「○○○○年開業商場」等時間分類,因所涉及的分類眾多,若要將這些分類進行大量的重新命名,應先於互助客棧中討論,以尋求共識;若無共識,依WP:先到先得原則,移回先前所使用的名稱。

有請當事人@Howard61313,還有當年討論該議題的@克勞棣MewaquaXiplusA2569875討論。

--Steven |_-。) 2018年8月1日 (三) 10:20 (UTC)

  • (:)回應@StevenK234君:「○○○○年開業商場」在此並不會使「○○○○年」成為「開業」此一動詞的主詞,理由如下:「○○○○年開業」在此是作為形容詞,完全可以用來修飾「公司」此一名詞,而且在實踐上,也有諸多「○○○○年開業企業」這樣的用法。

至於「○○○○年建立○○」,如果此方案可行性擱置,(&)建議可用「○○○○年所建○○」或「○○○○年所創○○」,來避免句型混淆的問題,同時達成精簡的效果,畢竟「的」字的存在,在非必須使用的情況下,確實會有口語化的效果,意即上面提到的「口語化短語詞彙」。WP:頁面分類#用詞要求當中也提到一個例子,就是「陝西的縣」對應「陝西縣份」。上述的編輯,不僅改善目標與此類似,省略了無必要之「的」字,使之口語化程度降低,同時還達成另一個目標:變得更精簡了。這可謂一舉兩得。

另舉個例子:目前大量存在於維基的「依○○劃分的○○」或「依○○來做的分類」分類名稱,都是既冗長又口語化的累贅分類名稱,事實上使用「各」字便可達成同樣效果。精簡的分類名稱是有益處的。在替條目分類時,徒增非必須的短語詞彙,並無益處。

以上回應,旨在對我的編輯做出解釋,同時當中可能出現的問題,提供解決方法。——Howard61313留言2018年8月1日 (三) 10:25 (UTC)

(:)回應Howard61313君:「○○○○年開業」在此不是形容詞,而是形容詞子句,形容詞末尾的"的"常常可以省略,但形容詞子句末尾的"的"原則上不能省略,否則就像我當初舉的例子一樣,「媽媽買魚腐敗了」或「奶奶最疼愛妹妹借走了我昨天買書」,這是"精簡"的中文嗎?-游蛇脫殼/克勞 2018年8月1日 (三) 10:43 (UTC)
這個舉例失當,也與此案性質不同。「媽媽買魚腐敗了」是一個敘述事情的句子,而上述的分類名稱,全部都是名詞。我目前僅在意名詞的精簡化,對於句子的精簡化,我不評論。——Howard61313留言2018年8月1日 (三) 10:54 (UTC)
可是「○○○○年開業」在此的確是形容詞子句,而不是形容詞。另,您說您僅在意名詞的精簡化,那麼「魚」難道不是名詞嗎?「媽媽買的魚」可以"精簡"成「媽媽買魚」?-游蛇脫殼/克勞 2018年8月1日 (三) 11:06 (UTC)
您前面說的沒錯,它是形容詞子句,但無論形容詞或形容詞子句,在這裏的功能都是用來修飾名詞的,所以其實不影響結論。至於「媽媽買的魚」,我知道您只是在舉例,但由於維基百科不會把「媽媽買的魚」這種小事當成分類,因此我換個維基百科會出現的案例,比較好回答。由於是買賣,這裏就舉個「軍售」議題好了,比如「美國對台軍售」,也是用來敘述一方購買的東西,但並不需要加「的」。承上所述,我的結論沒有改變。——Howard61313留言2018年8月1日 (三) 10:54 (UTC)
所以我沒有把話說滿,我本來就說形容詞子句末尾的"的"原則上不能省略。更明白地說,如果該形容詞子句用的是及物動詞,那麼"的"字就不能省略,否則就會變成「及物動詞+及物動詞的受詞」的結構,這跟原本想表達的「形容詞子句修飾名詞」是完全不同的。-游蛇脫殼/克勞 2018年8月1日 (三) 12:27 (UTC)
感謝說明,回應如下:1、此原則或許存在,但不是很適用於此,畢竟很多既有分類的正確命名方式都無遵循此原則即可達成。2、「變成」一詞,不甚精確,畢竟「及物動詞+及物動詞的受詞」的結構,僅是字面意義的其中一種解讀,而另一種就是我說的「形容詞(或形容詞子句)+名詞」,我在這裏採用的是後者的意思,並不是前者。——Howard61313留言2018年8月1日 (三) 13:34 (UTC)
如無必要,不要省略「的」字。書面語和口語的省略方式還有不同,容易做錯。 --🐕🎈(又到了評審DYK都忙不過來的季節了) 2018年8月2日 (四) 06:12 (UTC)
但反過來說,也可以表示「如無必要,無須另添『的』字」。上面的WP:頁面分類#用詞要求當中也提到「切忌使用口語化短語詞彙用做分類名稱或條目名稱」。另一個提到的例子「美國對台軍售」也是,不須稱作「美國對台的軍售」。——Howard61313留言2018年8月1日 (三) 13:34 (UTC)
@Howard61313:我本身很贊同將「依○○劃分的○○」等贅語的分類重新命名成精簡性的用語,但像是「開業的商場」改成「開業商場」等純粹只刪掉「的」字的分類,個人認為實在不必要重新命名。--Steven |_-。) 2018年8月2日 (四) 13:15 (UTC)
@StevenK234:其實此類改動與我去年(2017年)8月和其他使用者討論後得到的共識有關係。那時關於「XX年成立的電子遊戲公司」以及相關的公司系列分類,我們當時達成了共識,採用「XX年開業公司」這種格式為新的名稱。這次我將「開業的商場」改成「開業商場」,其實只是想比照與當時同樣的名稱而已,沒有想太多。——Howard61313留言2018年8月2日 (四) 15:01 (UTC)
@Howard61313:既然有與其他用戶達成共識,那應該有該提議的討論吧?我需要看全文,了解其來龍去脈。--Steven |_-。) 2018年8月2日 (四) 15:16 (UTC)
(:)回應User_talk:Where_was_I_last_night?/存檔VIII#Re:_Category:各年份成立電子遊戲公司User_talk:Howard61313/存檔#Category:各年份成立電子遊戲公司。(補充:這次討論中達成共識的方式,與今年初另一次與「各類○○」相關的討論類似:Category_talk:敘事結構中各類角色,都是在交涉過後直接獲得認可)。——Howard61313留言2018年8月2日 (四) 15:01 (UTC)
我本身對「各類○○」等分類並沒有意見。根據其討論,「開業」或「結業」等名稱的確有達成共識,原則上命名方式應以共識為主,但是兩人之間的共識是否等於是全體用戶的共識?相關用戶是否知情?尤其是涉及頁面非常眾多的議題,必需要告知其他用戶。許多人(包含我)在此之前並不曉得有此共識,只有看到2017年8月無共識的討論,所以在建立分類時,會在不知情的情況下使用與共識不符的分類名稱。由於此議題(時間分類中「的」字之加入與否)所涉及的頁面非常眾多(包含分類本身,還有分類中的所有頁面),不單僅是電子遊戲公司而已,還有其他的時間分類,甚至是中文維基尚未有的時間分類,個人認為若相關議題有在互助客棧以外的地方達成共識,需於互助客棧中告知,以讓其他用戶了解與評理。--Steven |_-。) 2018年8月2日 (四) 17:01 (UTC)
(:)回應:人數無妨共識形成吧。上面提到的兩次討論,雖然一次在用戶頁,一次在分類討論頁,但基本上本質相同,後者當中甚至管理員也認可有共識達成了。在當時看來,如果第一交涉階段就有共識,自然不會想到下一階段的後續共識。另外,若說知情,2017年9月那次互助客棧討論,我也是直至今天的討論才知情啊。——Howard61313留言2018年8月3日 (五) 07:05 (UTC)
  • Wikipedia:沒壞就不要修,多了一個「的」字並不會產生錯誤,但是從以前「逢『被』必改」爭議起,我已經不再對「Howard61313會接受他人意見」有期待。(最低限度,應該在得到共識,或者至少是沒有顯著反對意見後才進行大量的特定字詞改動。)--Mewaqua留言2018年8月1日 (三) 10:44 (UTC)
    • (:)回應:第一句真是文不對題,我上面本來就不是說加了「的」字有誤,而是有更精簡更好的方法能夠取代,更何況維基百科很多的編輯,本來就都是對沒壞的東西進行改變或潤飾,所以「沒壞就不要修」或有可用之處,但也不能無限上綱適用到所有場合。至於「不期待會接受他人意見」這句,有點諷刺呢。我上面列了論述及緣由,閣下看都不看,就直接拿個舊案子來妄下結論,誰才不接受他人意見?看來,在這場合中,是我不再對「Mewaqua會接受他人意見」有期待吧。再者,那場所謂的「爭議」有討論存檔,最後似乎還說成是圓滿收場,提及此案,誠與當前議題脫節。上面的克勞棣君都比閣下可敬,至少他討論此議題有用到自己的依據,而不是像您一樣還要牽扯到其他無關的陳年案例,加上主觀臆測來批評(最後反而批評到自己)。當然,依據Wikipedia:假定善意,您提這些的內在本意,或許不是出於惡意,但恕我直言,外在所造成的效果終究是負面的,這不會使閣下的論述更有說服力,反而讓人更加不耐。——Howard61313留言2018年8月1日 (三) 10:56 (UTC)
  • (!)意見:看起來分類精簡化符合上面的維基方針,雖然這初衷很好,但如同提案人所言,「XX年建立XX」這解決方案是不行的,有讓人誤會的問題,不夠周詳。如果是後來提出的「XX年所建XX」(或所設,所創,反正意思差不多),那就可以取代原本的「XX年建立的XX」。—Ntlshuanghe4629留言2018年8月1日 (三) 16:27 (UTC)
  • @Howard61313: 我希望你不要再發生「你將維基共享資源當成中文維基百科,並對我要求將分類頁面依你意思翻譯」這種事。維基共享資源沒規定中文要怎麼將英文翻譯,但維基共享資源也不是中文維基百科,所以不能這麼要求,更不能因為我們使用中文,所以你就要求我按照你意思去做。我依照你的話去參照中文維基百科的分類頁面,我看見你所謂「翻譯」是出自你所為,我隨機抽查都剛好是你移動過去的分類頁面,這顯然就是你個人意思所為,並不是出自社群的共識。如果你在維基共享資源再次這樣要求(發生編輯戰),我會向維基共享資源呈報給管理員知道,望你能自制。--Kai留言2018年8月1日 (三) 17:04 (UTC)
    • (:)回應:顯然你隨機抽查和觀察的能力有重大侷限,才會有這種嚴重的誤會。我在維基共享資源提出的改變,包括Category:台北市道路這種存在已久的分類命名方式,根本就不是我原創的,而是更早之前就有的既存名稱。我即使移動過什麼分類,也是參考或啟發自這樣的先例,絕非個人意思。反而是上面下的武斷結論,才是你個人意思所為,與現實有所出入。以上,我證明你的評論與現實脫節,或許你並非惡意混淆視聽,但也請別因為自己單方面的誤會,而不小心讓視聽被混淆。望你能自制,謝謝。——Howard61313留言2018年8月2日 (四) 05:55 (UTC)

---Kai留言2018年8月3日 (五) 16:57 (UTC)

  • (:)回應:以上舉例,和前面所述是誤會,並無衝突吧。因為以上顯示了這些編輯與更早的Category:台北市道路格式相同,並非我原創。
    (~)補充:我想說明清楚,我之所以說你「誤會」,是因為我內心相信你出自善意,並非故意這樣批評的。假設我認為你蓄意的話,就不會說「誤會」而會說「造謠」「扭曲」之類的詞,這樣就會嚴重冤枉到你,對你不公平,也會變成我的不當。——Howard61313留言2018年8月4日 (六) 09:04 (UTC)
    • @Howard61313: 我看你說的話:「既然你直接把意見發表到這裏來,而沒事先找我」就知道為什麼沒有衝突,因為你都把你在維基共享資源做的事給忘記了。如果你在意的是我隨機抽查這事,我在下面另有回應(見第(3))。--Kai留言2018年8月7日 (二) 18:12 (UTC)
      • 怪哉,既然你自己都說維基共享資源的事,那就貼在那裏解決啊。另外,從下面的回應看來,你自己才不清楚你在那邊做的事吧,有些你甚至自己都在下面認證了。——Howard61313留言2018年8月10日 (五) 06:55 (UTC)
  • 沒錯,我指「翻譯」就是他說的省略「的」字。如果每一個類別都這麼做,容易造成誤解,全部都變成名詞了,所以我認為他對「的」字有主觀的感受才會想省略。例如:臺灣的公園變臺灣公園,有哪一座公園是叫臺灣公園?臺灣的大道變臺灣大道,為什麼臺中市的臺灣大道變成整個臺灣都有臺灣大道?臺灣的政府變臺灣政府,所以你意思是指臺灣執政當局嗎?--Kai留言2018年8月1日 (三) 17:17 (UTC)
    • (:)回應:太離譜了,誤解也該有個限度吧。將「台灣的公園」變成「台灣公園」根本是毫無憑據、空穴來風的假設吧。舉個類似例子,我之前編輯時,還發現有分類叫「台灣的銀行」,也是支持它維持現狀,不將它改為「台灣銀行」(因為與現有機構撞名)。除此之外,我自己甚至還創造過包含「的」字的分類呢,例如Category:美國的司令部以及當中的Category:美國陸軍的司令部Category:美國海軍的司令部Category:美國空軍的司令部,都是我建立的(因為沒有「美國陸軍司令部」這樣的機構,所以這樣命名)。以上顯示,我對於「的」字的使用,是會看實際狀況的,並非像你誤會的一樣主觀(順道一提,你誤會的內容才主觀呢,不過這種主觀誤會也不是第一次犯錯了,真是遺憾)。在此鄭重要求你適可而止,避免稻草人論證構成曲解,即使你並非有意導致此效果,也一樣。——Howard61313留言2018年8月2日 (四) 05:55 (UTC)
      • @Howard61313
        1. 首先我向你回應:是你自己誤會,我根本就不是在說你這裏的話題!將「台灣的公園」變成「台灣公園」這例子,是我就你在維基共享資源將「的」字去掉的編輯而舉例來說,其意是表達「去掉『的』字應視情況而定」,而且你也看到克勞棣說的話,哪些可省略,哪些不宜省略。但是我看到你在維基共享資源的編輯就不是如你說的,所以我只相信我所見到的,這就是為什麼我會對你誤會、曲解。
        2. 我隨機抽查都剛好沒看見你說的,因而將問題加諸在你身上,我承認這做法太偏頗。但是問題仍沒有解決,因為你只是叫我參照中文維基百科的類別去翻譯,你們怎麼命名類別,而我就依樣畫葫蘆去翻譯,這我不能如此盲目。我認為像你這樣大規模編輯,不論在中文維基百科或維基共享資源,我想任何人都會出面阻止你,所以建議你應該先向社群討論,取得共識之後,我相信很多在溝通上問題都能順利解決,也不致於所謂你說「誤會」、「曲解」。
        3. 我很樂意為我自己對你的誤會與曲解致上十分的歉意,但是你也有責任要溝通,因為那時我看你在維基共享資源一意孤行的態度,我用英文與你溝通多次都沒用,我心中的疑問也沒有獲得解答,根本不知道為什麼,我當然會認為是你個人意思所為,這種想法是人之常情,只不過通常人們不會說出來,而是抱着疑惑跑去問別人,我的做法有爭議就是我直接將事情說到你身上去,這是我另一個對不起你之處,再次致上歉意。--Kai留言2018年8月3日 (五) 16:57 (UTC)
        • Howard61313,我從來沒有表明反對或支持省略「的」字,至於為什麼我會回退,我已經將我的目的及用意都說出來了,請你慢慢思考並理解我說的話,不要這麼就快就回應,然後才說我曲解你、誤會你,其實我也有被曲解、被誤會的。如果你有問題,可以問我,好嗎?--Kai留言2018年8月3日 (五) 17:12 (UTC)
          • (:)回應
            1. 請放心,你舉例的本意(即「去掉『的』字應視情況而定」)並不是問題,我對此本意非常贊同。真正的問題,在於舉例本身並不貼切。你憑我在那邊的編輯,就舉了個例子假定「台灣公園」在這樣的前提下也會被移動。以我上面提到的「Category:美國的司令部」此例,應可證明你的假設不一定會發生,畢竟這是我5年前就已經手的案例,你舉的例子,我早就設想過類似狀況了。而且,我一直在討論這裏的事情,沒想到會有「根本不是這裏的話題」跑出來,如果因此誤會了,我很遺憾。
            2. 我在最前面,以我去年8月參與的編輯討論為例,當時就是與其他用戶達成共識的情況。而社群共識對我來說,通常是用戶之間達不成共識的後續解決手段(畢竟Wikipedia:共識#過程即有提到「所有沒有異議或不被其他編者回退的編輯,均可假定其具備共識英語Wikipedia:Silence and consensus」)。既然當時達成了共識,也沒被回退,我依據以上方針,自然沒想到要訴諸進一步的手段。
            3. 當時的事情,我應該也花了很多時間用中英雙語解釋吧。我很遺憾我的解釋能力還不足以化解你心中的疑問,更遺憾我們兩人都認為彼此「一意孤行」。至於你說我「也有責任要溝通」,我很同意,而既然你直接把意見(後來你承認是誤會的意見)發表到這裏來,而沒事先找我,那我要「盡到我自己的溝通責任」,方式當然就是直接在這裏「溝通」了啊。
          • 最後,從你上述的致歉中,可看到你願意盡力坦白,我對這點倒是很感謝。——Howard61313留言2018年8月4日 (六) 14:47 (UTC)
            • @Howard61313: 回應如下
            • (1)舉例的本意就不是像你說的,不要胡亂揣測我的意思。舉例是對各位說明「翻譯」是指什麼事,既然是說明,我舉什麼例子並不是重點,但意思有表達出你確實有做了省略「的」字。
            • (2)那就是你的問題了。因為你可以選擇不去做,既然你做了,你就要負責取得共識,而不是像你想做什麼就做什麼,把維基共享資源很多含有「的」字翻譯被你改掉。
            • (3)你不是解釋能力不足,請你看你在維基共享資源對我說的話,這就是你說的「誤會」。但是依你現在這樣說話來看,你這也不是叫「溝通」,之前你也是這樣,當我說「望你能自制」這話,你也是回應「望你能自制」,我不知道你所謂「溝通」是在哪裏?我會找你,就是像我一開始說的,向你提出建議,如何避免發生。可是你在意我舉例,並沒看懂我的重點在哪裏,我很害怕你又會做一樣的事,突然大規模編輯之後就給別人善後,這不是我樂見的「協作」。--Kai留言2018年8月7日 (二) 18:12 (UTC)
              • 我其實不打算花太多時間揣測你的意思,因為你的本意無論是什麼(即使是善意的),造成的效果都都一樣。至於舉例,我前面也解釋過,我遇過很多種處理「的」字的經驗,彼此之間是有差別的,不能混為一談。所以,你舉什麼例子當然是重點,說他不是重點,只是顯得你表面上好像不在乎當中的差別,但這些差別卻會有混淆的效果。既然你本意不差,那你說明本意就好了,舉例什麼的就省省了,那種舉例對你我兩人都沒幫助。
              • 我這裏只是想要解釋,說最初步的共識早在去年就取得了。你根本沒看懂,就直接冠問題,這又算哪種「協作」?
              • 依你現在這樣說話來看,所謂的「找我」也就是直接把你想對我說的話貼到這裏,事先沒給我什麼「溝通」的餘地,能溝通的內容本來就很有限了啊。我對你的害怕也無法理解,這次大規模編輯之後,不只是面對編輯本身的爭議,還親自另行提出解決方案來當善後。反觀那個「別人善後」,如果指的是像之前一樣搞回退,結果還不慎回退了其他無誤的東西,那我也「很害怕你又會做一樣的事」啊(因為這麼個「給別人善後」法,我可是比別人更不敢恭維呢)。最後,你的建議看起來也不能能避免什麼發生,只是你先行把其他地方的案件貼過來,到頭來效果上只會徒增無必要的焦點而已。如果還想繼續講這件事,請移駕用戶討論頁。——Howard61313留言2018年8月8日 (三) 07:52 (UTC)
                • (1)我知道,不然為何我叫你先向社群取得共識?我已經有說過了,那是給各位看的,重點是表達你有做出省略「的」字。既然你那麼在意我舉什麼例子,你繼續糾結好了。對你有沒有幫助,我倒不是很在乎。
                • (2)如果你真的取得,你在維基共享資源對我說的話就應該說了,所以你現在才說「去年」,看起來像是卸責,而且你現在也沒有列出是出自哪裏的共識,真不知道你是哪裏來的勇氣敢質問我:「這又算哪種協作?」
                • (3-1)請問我有哪一句話是用「貼」的?手、腦在你身上,你想說什麼就說什麼,而且我沒移除你的留言,哪裏有像你說「事先沒給我什麼溝通的餘地」?我不認為不能避免發生,那是看你要不要選擇向中文維基百科的社群取得共識,你如果沒去做,又怎麼知道會不會發生。
                • (3-2)我知道我不慎回退了其它,但你可以不用說話這麼「酸」,例如你現在說「我可是比別人更不敢恭維呢」這話。我會這樣說是因為擔心「大規模編輯」,只是在維基共享資源我看見這事剛好是你做的,所以我說的話讓你覺得我在針對你。我不是想刻意針對你或找你麻煩的,純粹就事論事,讓你有這種感受,我很抱歉,但我希望你能體會我的立場,我確實真的在擔心,就像你說的話,你會擔心別人對你的編輯會將不相關的也給回退掉。實際上,這是二個不一樣的情況,你做出的編輯是需要社群的共識,我的並不用,因為我「沒有義務」幫你過濾哪些編輯才是我應該回退的,你可以說我懶惰,你儘管因此就對我言語酸刺,但我說的實話。如果你認為這有不公平,你可以向各位評理,看你的編輯是需要取得社群共識,還是我的編輯才需要。--Kai留言2018年8月8日 (三) 12:37 (UTC)
                  • (1)是給各位看啊,但就是與當前這種「的」不同,而且也早就被反駁了(反駁的內容,就是我處理過各種「的」字分類後所發現的差別),你還說你「不是很在乎」,那麼你下面說的「卸責」這個字,是不是可以拿過來反丟給這句話?舉例失當就是舉例失當,又不是說你舉例的本意不正確。
                  • (2)我就說明白了,我對你單方面的「卸責說」非常厭惡。無論我什麼時候提及這場討論,都不影響其存在,也不會因為我向您稟報的時間有差,就與卸不卸責扯上關係(難道我沒在共享資源跟你說,去年那場討論就消失了?)。現在來回答你的問題:我哪來勇氣質問你「協作」?很簡單,就是憑你這種動不動就先亂指責人的行為(注意,我也不是說你惡意要這麼做,詳見3-2)。
                  • (3-1)你想太多了,「貼」這個字根本不是指責誰有犯錯,我自己在用戶討論頁留言,也是用「貼」的啊,問題根本就不在那。「事先溝通餘地」則是說,你對我有什麼疑問,先貼到我的討論頁看看,而不是沒找我澄清,就「率先」把你單方面認定的內容發到這裏來,和你刪不刪我留言關係何在?我即使不認同你說的話,也不會把你當成那種刪留言的霸道人士好嗎。
                  • (3-2)若我「酸」的過激了,造成你不快很抱歉。不過我也要講清楚,我從來都沒說你「想刻意針對或找麻煩」,還寧願假設你不管是不是造成麻煩,頂多都是無心之過,只是希望這種無心之過不要一而再再而三的發生而已。最後,我沒說你的問題在於「需要取得共識」,而是在於你說你「沒義務過濾哪些編輯應該回退」。這話即使沒動用到什麼偉大的共識,也是只要拿你自己講過的話就能推翻的了,「給別人善後,這不是我所樂見的協作」,難道回退了不該回退的東西,不需要別人善後?難道回退了不該回退的東西又不負任何責任,是讓人樂見的協作?至於我自己在這裏的編輯,我可不會說「我沒有義務善後」,因為我早就針對善後的方法進行分析,並且貼到下面去討論了。你擔心別人之前,還是先擔心自己吧。
                    你是個好人,你也想為了維基好,但你講的有些話實在很偏差,更別說是實話了,而你在這裏不斷找我就其他地方的事討說法,加上我對你的解釋,也已經太佔空間了。重申一次,要回應的話請移駕別的地方討論。——Howard61313留言2018年8月10日 (五) 07:02 (UTC)
                    • @Howard61313: 為表誠意,我已經將例子用<del></del>劃掉,並向您再次致歉。
                      • (1)無論是舉例失當或舉例本意不正確,反正我不是來討論的。我本意找你,勸你行事之前要取得社群共識,若是你的編輯有問題,你拿共識給他看,共識會討論什麼情況適用及什麼不適用,而且也會解釋及說明其顧慮,這些都能釐清疑問的,為什麼你會這樣做,那麼責任就不在你身上了。你何必在意「卸責」、「不是很在乎」這些話,你也不用花時間對我解釋「的」字分類如何如何。
                      • (2)我也不願意指責你呀,是因為你一邊解釋又一邊在反問我,這樣態度像是在否認自己做了什麼事,就連我將你的編輯紀錄都列出來,你還能有理由解釋,如果這樣不叫「卸責」,那麼你何必這樣子?編輯紀錄顯示就是你做的,編輯紀錄不會有假,我不懂你解釋是要做什麼?況且,我在維基共享資源有問過你二次,當時看你還能接話下去回答,當然認定你有看見我請求你回退自己的編輯。可是,你卻處處找理由,第一:說我無差別回退(沒有將該回退的地方給回退),第二:說我在茫茫討論中夾雜我請求你回退,才讓你沒看見,第三:說我沒跑到你的討論頁通知。如果你厭惡,我又何嘗不會感到厭惡,只要你願意去面對,自然就能平和地好好討論,否則只會讓人誤解,以為你這種態度是想告訴別人:你以後還會這樣做(叫人去看中文維基怎麼命名類別,然後你自己繼續移除「的」字,被人制止卻又搞回退戰)。
                      • (3-1)想太多的人是你!我當時是問你:「請問我有哪一句話是用『貼』的?」,所以我根本什麼都沒有說,何來所謂「你想太多了」,哭笑不得。此外,我怎麼會知道你刪不刪與我留言關係何在,因為是你自己說「事先沒給我什麼溝通的餘地」,而且這話已經說死,與你現在澄清你不會刪留言這意思是相差甚遠,既然你立了稻草人給我,我當然趕緊澄清「手、腦在你身上,你想說什麼就說什麼,而且我沒移除你的留言」。如果你還不懂為何我這樣說,就問你自己,若被人這樣說,你會怎麼做。
                      • (3-2)你是沒說「想刻意針對或找麻煩」,但是你很在意,所以你才會對我說這些話。我的來意在(1)有說了,為的就是像你說的,這種無心之過不要一而再再而三的發生。還有,你說的是「這裏」,而不是維基共享資源,當然沒有所謂「我沒有義務善後」可言,因為我不想管你在這裏做了什麼,所以我不需要擔心。如果我說的話哪裏有讓你不懂,你可以問我,但是不要說「你講的有些話實在很偏差」這種話,請留意Wikipedia:不要人身攻擊。--Kai留言2018年8月23日 (四) 18:16 (UTC)
                        • (1)您這樣說明本意,我覺得很好,也很有道理。至於「的」字的解釋,我其實不只針對特定對象解釋,所以我認為解釋一下還是無妨的。
                        • (2)何必這樣的理由,就是為了澄清啊。我不但未曾否認那些編輯是我的,還解釋背後的緣由和考量呢。另外容我鄭重提醒,這三點宣稱是「我找」的理由,是閣下不小心搞錯了吧。我當初回應你要求時,用的說法根本不是這三點,而是以為你說你會回退,才沒有回退,根本沒料到事後會有不該回退的東西一起被回退了,而後者才是我說的「無差別回退」。一個是事前的回應,一個是事後的批評,顯然您不慎搞混時間點,把後者當前者了。
                          另外,既然你不是來討論的,那麼維基共享資源的糾紛,你一直搬到這裏來,我還要在下面解釋,對於討論又有何幫助呢。還想繼續討論的話不如換個地方討論這件事,也不會干擾這裏的主題了。
                      • (3-1)這句回應反而證明了您確實是想太多的人啊,我說貼的時候根本沒有額外的意思,即使是用貼的,我也不覺得這就表示什麼不好的事。你拿這種無關緊要的東西詢問我,有什麼意義呢。
                      • (3-2)這確實是我的疏失。雖然我原本無意人身攻擊或把閣下本人的人格當批評對象,只想批評外在的行為(講的話),結果「你講的有些話實在很偏差」這句話的效果仍然是讓閣下不快,覺得被人身攻擊了。我對此感到抱歉。——Howard61313留言2018年8月27日 (一) 07:44 (UTC)
  • (-)反對刪除任何的「的」。這裏是協作平台,有人反對的話你不能無視,無共識的話也不能擅自行動。「○○○○年建立○○」,(&)建議可用「○○○○年所建○○」或「○○○○年所創○○」?亂七八糟,沒有規範,用「的」可以很好地規範和統一,為何要改得亂七八糟?; ; 有CAS號重定向物質條目→有CAS號重定向物質條目?重定向物質是什麼?有一種物質可以用來組成重定向?; ; 含有日語條目→含有日語條目?日語條目?中文維基有全文以日語編寫的「日語條目」?WP:CSD#G14可能清空分類→可能清空分類?到底是我們要去清空這個分類還是,這個分類可能清空?,根本都不是,是這個分類中的分類有概率被清空。使用ISBN魔術連結頁面→使用ISBN魔術連結頁面?是ISBN魔術連結到一個頁面?。。。 繼續可以列出非常多,因此反對廢除「的」,也不要有的有「的」,有的沒「的」,有的還要想其他稱呼,很亂,使用「的」可以很好地規範和統一。-- 宇帆(維基貢獻十周年!留言·歡迎簽到[試用小工具]) 2018年8月1日 (三) 17:52 (UTC);完成:劃掉失當舉例-- 宇帆(維基貢獻十周年!留言·歡迎簽到 [試用小工具]2018年8月24日 (五) 10:27 (UTC)
    • (:)回應:我同意「有人反對的話你不能無視」,據此,我現在也要反對這種「反對刪除任何『的』字」的武斷做法,也反對你關於「亂七八糟」的指控。上面也說過了,我即使想改動「的」字,也是會看狀況的,像「台灣的公園」這種情形,我就不會去改它。而像目前討論的「xx年建立政府機構」,我的作法也不是堅持維持它,而是提出另行方案。以下列舉我為何反過來提出反對的理由:
      • 與我不同,反觀閣下「反對刪除任何『的』字」,從「任何」兩字看來,這樣的作法是無視實例或個案,武斷反對任何改動,此外您還假設一些亂七八糟的改法,再將任何針對「的」字的改變都與此對應,藉此主張「任何『的』字都不得更改」,這種稻草人論證法才叫做亂七八糟,繼續列可以列很多?省省時間吧,列了也是毫無用處,反而越搞越亂、模糊了焦點。承上所述,閣下也跟Kai3952一樣舉例失當,這裏亂舉的這些例子,我根本沒打算去改動。我自己甚至還創造過包含「的」字的分類呢,也就是上面引述過的Category:美國的司令部以及當中包含的子分類,全都是我創的。
      • 至於「不要有的有『的』,有的沒『的』」這點,這樣才更是「改的亂七八糟」。話說在前,即使沒有我這次的更改,現況也早已是「有的有『的』,有的沒『的』」了,如果要不分青紅皂白全數加上「的」,我也將會反對,如同閣下的反對一樣。——Howard61313留言2018年8月2日 (四) 05:36 (UTC)
        • 我已經舉例失當之處用<del></del>劃掉了,因為我不是來討論,所以是不是失當並不重要,只是你這麼認真看待,並且視為「稻草人」,那麼我列出你在維基共享資源的編輯紀錄給大家看,一來不會冤枉你,二來清楚看見你做了什麼,有利於你們討論哪些適合而哪些失當,不知道為何你還會說「誤會」?--Kai留言2018年8月23日 (四) 18:37 (UTC)
@Howard61313:君:我覺得這還是要看實例來做個案處理。像「○○○○年開業商場」就比較沒有問題,但是「xx年建立政府機構」就有歧義了,您想表達的是「xx年建立的政府機構」(形容詞子句+名詞),但是它也可以解讀為「xx年主詞-----建立及物動詞-----政府機構"建立"的受詞」。您想表達的是解讀方式1,可是您卻無法避免讀者看成解讀方式2,所以此例的「的」不宜省略。-游蛇脫殼/克勞 2018年8月1日 (三) 18:24 (UTC)
(:)回應@克勞棣君:您這次的觀點,尤其是「看實例來做個案處理」,我完全(+)同意,這對本議題也是一個很好的解決方針(與上面某三位的言論高下立判),所以我目前不再、未來也不會將「xx年建立政府機構」列為問題解決的方案,而是「○○○○年開業商場」這種無歧義的名稱。事實上,此類改動與我去年(2017年)8月和其他使用者討論後得到的共識有關係。那時關於「XX年成立的電子遊戲公司」以及相關的公司系列分類,我們當時達成了共識,我提議採用「XX年開業公司」這種格式為新的名稱,並得到了同意。這次我將「開業的商場」改成「開業商場」,其實單純是想比照與當時同樣的名稱而已。——Howard61313留言2018年8月2日 (四) 15:02 (UTC)
關於這兩種解釋,我看法不同,如下所述。—ILMRT留言2018年8月5日 (日) 04:18 (UTC)
  • 「建立的政府機構」顯然不可以刪掉其中的「的」字。 --🐕🎈(又到了評審DYK都忙不過來的季節了) 2018年8月2日 (四) 01:40 (UTC)
  • 請批量回退。Sæn動員令:為西雅圖橋樑列表消綠 2018年8月2日 (四) 04:52 (UTC)
    • (:)回應:引述上面我相當同意的「要看實例來做個案處理」這句話:在回退之前,請先審視一下實況再決定要不要回退處理吧。上面也有些使用者覺得某些改變合理,某些改變則否。總不會是合理的改變也回退吧。另舉一例,像是「依○○年劃分的●●」這種冗長而有語病的分類名稱,也包括在內。中文維基存在已久的「各年●●」就是語病更少,也更精確而簡潔的作法。視情況對「的」字進行省略也是類似道理,只不過兩者精簡的程度有別而已。——Howard61313留言2018年8月2日 (四) 05:48 (UTC)
  • (+)支持移動,不一定要回退,比如說最近登上首頁的DYK條目「水庫誘發地震」,這裏談的「____建立____」不過就跟「____誘發____」一樣,不必然是沒有「的」字就不行。但如果有比原案或「____建立」兩者都更好的方案,也不反對。--Sufbdbsnshsvsh討論2018年8月2日 (四) 09:34 (UTC)
  • 經查,Wikipedia:頁面分類的「切忌使用口語化短語詞彙用做分類名稱或條目名稱」是於2011年4月28日07:16由一位用戶疑似在未經討論下自行加入[16],而查看Wikipedia talk:頁面分類及其存檔,以至用關鍵字「口語化短語」搜尋,皆找不到支持該修改的討論記錄。--Mewaqua留言2018年8月2日 (四) 11:26 (UTC)
    • 如果「少一個字就是好」,為何沒有人走去把分類名中的「埃塞俄比亞」改成「衣索比亞」,這樣不是「變得更精簡」嗎?同樣,「Category:川普集團」也比起「Category:特朗普集團」「精簡」了一個字呢。--Mewaqua留言2018年8月2日 (四) 14:30 (UTC)
      • (?)異議:這邏輯好像在暗示說,如果沒人移動,就表示其他的情形下也不能移了?而且,如果按照閣下這種邏輯,那麼上面提到的「切忌使用口語化短語詞彙用做分類名稱或條目名稱」若屬不當,為何這條原則截至本次探討之前,還能讓人看見,沒有人走去改?——Howard61313留言2018年8月2日 (四) 14:35 (UTC)
  • 那我也來站個隊吧,(-)反對刪除「的」。並要求在沒有共識的情況下,依照先到先得原則,恢復所有類似分類(時間+動詞+「的」+賓語)中被刪除的「的」。 --達師 - 370 - 608 2018年8月2日 (四) 12:36 (UTC)
    • (?)異議:很抱歉,「先到先得」好像是完全不討論改變的性質為何,就不分一切全盤恢復。「要看實例來做個案處理」這句話可不是完全沒道理的。而且上面也補充了,我去年8月就曾經針對「XX年成立的電子遊戲公司」這種公司類的分類,與其他使用者進行過討論,最後提議改為「XX年開業公司」這樣的格式,最後還達成了共識。——Howard61313留言2018年8月2日 (四) 15:03 (UTC)
    • 「行文通順」比起「較少字數」優先「xx年建立的yy」沒有明顯壞處的前題下,(-)反對把現有分類名稱中的「的」字刪除。--Mewaqua留言2018年8月2日 (四) 15:07 (UTC),後有修改
      • (?)異議:恕反對閣下,因為光前提就沒有意義了,遑論這種前提後面的結論。第一前提(被刪者):比起浪費時間討論兩者誰「優先」,還不如考慮兩者「兼具」的可能性,現在比起「○○年建立○○」,有更能兼具「行文通順」跟「較少字數」的新方案。第二前提(最新版):早已於「2018年8月1日 (三) 10:56 (UTC)」反駁過,壞處與否也一樣,本來就不是當初考量的爭議。——Howard61313留言2018年8月2日 (四) 15:09 (UTC)
  • 小計:傾向使用/保留「xx年建立的yy」有8人,傾向不使用「xx年建立的yy」有3人。--Mewaqua留言2018年8月2日 (四) 16:26 (UTC)
  • 就標題的例子而言,我無法理解為何不使用「的」字(或是說使用「的」字並未見有問題)。—AT 2018年8月2日 (四) 16:33 (UTC)
  • 為了刪掉「的」字而把「成立的公司」改成「開業公司」之類也有可能產生新的問題,舉例A公司在1990年註冊成立,初期一直沒有實質業務,直至1991年投得土地興建工廠,1993年工廠建成,1994年才獲得營運必需的所有政府牌照,那麼其成立年份是哪年?開業年份又是哪年?--Mewaqua留言2018年8月2日 (四) 17:34 (UTC)

參考資料

  1. ^ 教育部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 國家教育研究院. [2018-08-03].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8-08-03). 
  • (+)支持「xx年建立政府機構」(或「所設」「所創」等其他同義詞)方案,看法如下:前面有留言表示,在「xx年建立政府機構」(形容詞子句+名詞)及「xx年主詞-----建立及物動詞-----政府機構"建立"的受詞」兩者當中,讀者會看成解讀方式2。但解讀方式2,在邏輯上本來就是缺乏意義的非正常句子,因為「年」不是法人自然人,完全不可能成為執行「建立公司」這種動作的主語。既然這種解讀方式行不通,那在排除法之後剩下來的合理解讀方式,只會是1了。若這行得通,可能也不必以「開業」另作區別,一致以「建立」等同義詞選一者來全面適用即可。—ILMRT留言2018年8月5日 (日) 04:07 (UTC)
閣下的看法我早就想到了,"年"的確完全不可能成為執行「建立公司」這種動作的主語,但是閣下有想過「讀者寧可認為這個分類的名稱怪怪的,也不會想到自己解讀錯誤」或「讀者根本想不到其他解讀方式」的可能性嗎?如果不要省略「xx年建立的yy」的"的",這種問題不就幾乎不會發生了嗎?-游蛇脫殼/克勞 2018年8月5日 (日) 05:16 (UTC)
(:)回應:這問題的答案是「錯」。閣下這麼愛以讀者犯錯當假設,那您又有沒有想過,如果「某某年建立的公司」會讓讀者誤認為「某某年」這個主語建立公司,那「某某年建立的公司」還不是會讓人以為公司是「某某年」這個主語建立的?(真要談讀錯的話,讀者怎樣都可能讀錯啊)看起來後者根本沒比較好。若要以這種類型的誤認來追究,那看起來原本的命名方式也沒多少不可更改的價值嘛,甚至還有多餘的字。最後說句結語好了,或許最好的結局,就是「某某年建立的」或「某某年建立」都一起被更好的新名稱取代掉算了,反正兩者都防不了這種「讀錯」情況嘛。—ILMRT留言2018年8月5日 (日) 11:03 (UTC)
(:)回應:我好像沒有非常堅持一定要有「的」?我只是表示一下若是有「的」,被讀錯的概率小很多而已。不過我認為您說的對,「某某年建立的公司」一樣會被錯誤解讀,那就只好變成「在某某年建立的公司」了,這就太過分了。-游蛇脫殼/克勞 2018年8月5日 (日) 13:19 (UTC)
噢,我也不是說您有非常堅持,只是就上面的假設狀況來判斷而已,如果造成您這種感覺,那對不起啊。—ILMRT留言2018年8月7日 (二) 12:39 (UTC)
好的,謝謝閣下的諒解。-游蛇脫殼/克勞 2018年8月7日 (二) 13:11 (UTC)
  • (!)意見:其實我還蠻訝異看到「xx年建立yy」重新成為各位討論的內容。畢竟我前面也有說過,我不再堅持以此作為取代「xx年建立的yy」選項了,而是有另提別的選擇。當然,希望共識是促成「語意無誤」及「精簡」兩個目標都能同時達成的新分類,而不是變成非在兩個方案裏二選一不可。——Howard61313留言2018年8月7日 (二) 08:58 (UTC)
  • 「xx年所建yy」就無歧義了。 ——CommInt'l留言2018年8月7日 (二) 17:04 (UTC)
    • (:)回應@CommInt'l君:(+)支持您的這項意見,事實上「xx年所建yy」就是我同時針對我先前改的「XX年建立YY」和原本的「XX年建立的YY」兩種方案提出來的改善選項,意在同時解決兩者的不足之處,並同時兼顧「語意無誤」及「精簡」兩項目標。(在實例當中,像「XX年所設機構」、「XX年新設機構」都已經作為正式而簡潔的用語在使用了)。希望這次討論不只是限於「XX年建立YY」和「XX年建立的YY」兩種情形而已,更別像某些人一樣想都不想就直接批評「亂七八糟」。——Howard61313留言2018年8月8日 (三) 07:56 (UTC)
  • (+)贊成「xx年所建yy」就無歧義了+1,「xx年建立yy」不行,改的太生硬,但「xx年建立的yy」也被指出上面的問題,乾脆兩者都朝這方向移動算了。--Farry104uck留言) 2018年8月9日(四) 07:46 (UTC)

有匿名用戶孜孜不倦地在曼谷條目中添加自行音譯的譯名「估忒媽蛤那空」怎麼辦?

曼谷的泰國官方名字叫做「Krungthep Maha Nakhon」,過去在中文維基百科中一直沒人添加這個名字的譯名。2016年11月1日,Joe Wetwitoo將這一自製譯名添加進曼谷條目中,此後被不少自媒體賬號使用(也有學術文章中招)。但是這一譯名並不符合當前泰國地名翻譯用字要求,比如「Maha」一般譯作「瑪哈」而不是「媽蛤」。兩年後的今年7月,這一譯名經討論(詳見Talk:曼谷#曼谷條目中的「估忒媽蛤那空」、「估忒」由來)後決定刪除。但不久又被匿名用戶添加進來,我曾就此與匿名用戶反覆回退對方編輯,一直爭執至今,沒有個結果。現在該怎麼辦?--大南國史館從九品筆帖式留言2018年8月28日 (二) 08:43 (UTC)

送保護,這麼久的編輯戰應該可以送長時間辦保護了,然後舉報當前的破壞。風鳴留言2018年8月28日 (二) 08:49 (UTC)

匿名用戶在Talk:曼谷解釋了他音譯的緣由,大家可以點開來看一下。--大南國史館從九品筆帖式留言2018年8月28日 (二) 10:18 (UTC)

Wikipedia:化學物質專題 之 重要性評級 討論

目前以概括性文字來表明其重要度,如「中」對應的是「在該條目主題所在的主要領域中具有重大影響力」。但「重大影響力」的描述比較模糊,因此我對此有一個定性評價的提議,即某一物質所涵蓋文獻的數目,以及相關新聞報道數,以體現在專業領域及公共領域的重要度。--Leiem簽名·留言2018年8月22日 (三) 04:07 (UTC)

問題在於英文維基也是任意一個編輯都可以自己評的啊……也沒有定性評價的標準。其他維基就更不用說了。--CHEM.is.TRY 2018年8月29日 (三) 11:42 (UTC)

似乎重複

表情包貼圖 --小豬佩奇身上紋掌聲送給社會人2018年8月18日 (六) 16:44 (UTC)

兩者性質相仿但不完全相同,後者是特指Line或者電報內程序自帶的類似emoji的功能,前者是偏自製的而非程序所提供的,可以相互提及但無須合併。——路過圍觀的Sakamotosan | 避免做作,免敬 2018年8月19日 (日) 01:56 (UTC)

「本」還是「該」

條目中提及主題時,用「本」還是「該」更符合百科用語?--苞米() 2018年8月28日 (二) 10:56 (UTC)

How to translate it into Chinese……

不費那個勁貼在這裏了,從小就了解的東西,翻到中文來……有夠難的。翻譯機器的翻譯:立式活套、垂直曲、垂直環……--10³留言2018年8月23日 (四) 11:37 (UT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