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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脳補。◕‿◕。讨论 2017年2月6日 (一) 08:00 (UTC)[回覆]
此用戶的封禁已被其他管理員複檢,申訴被接受。
請求複檢的理由或相關提問:
我有心想要在私家偵探的詳細闡述台灣私家偵探的現況以及發展,並且盡量以最公正客觀的立場去闡述,但我在1月12號發現我被封禁,理由是我散發廣告/宣傳,對此理由有提出異議,並做出以下闡述
我在私家偵探頁面裏面增添了
「台灣最早期的徵信社幾乎都是討債公司轉型,由徵信信用評級系統演化而來,日後因台灣為世界上少數還尚存通姦罪的國家,而開始轉型開辦抓猴的業務並開始大肆打廣告,故台灣人一般對徵信社的印象都是抓猴公司,而通姦罪於2020年5月29日,司法院大法官於憲法法庭做出第791號解釋宣告違憲立即失效,抓猴業務也轉型為侵害配偶權蒐證。」
等內容,內容符合現況以及以前台灣私家偵探的歷史,內容也並無偏向任何台灣私家偵探社,台灣的抓猴文化對於台灣私家偵探的發展不可抹滅,我認為這段闡述有確實存在必要,並且內容並無提到任何獨立私家的台灣私家偵探社。
其他我亦在先前新添增了
「在民國109年由中華民國徵信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修改公會章程,並且制定《徵信從業人員倫理規範》及《徵信證照考試及核發辦法》並舉辦第一屆徵信證照考試,企圖將徵信專業化,但此證照還是由民間自行主辦,並無政府的背書,台灣離建立專業的《私家偵探法》還有很長遠的路要走。」
後續再補充相關法源依據的連結,我內文有提到,雖然有證照,但並無政府的背書,而台灣的許多職業證照包含「醫師證書」及「律師證書」等等的專業證照證書發照單位都是來自於所屬公會如「醫師公會」或是「律師公會」,而這些一開始會立出專業的「醫師法」及「律師法」都是由所屬公會去推動造成政府立法的,所以我在裏面闡述台灣如果要建立專業的「私家偵探法」還有很長遠的路要走,但是由公會開始推動參考過往律師及醫生是必不可缺的過程,就算推動了未來管理這些專業證書證照的單位還是所屬公會,所以內文提及公會並不是為了廣告或是宣傳作用,補充的連結內容裏面都是相關法條並無任何廣告效益,我也確實告知維基百科使用者,這並無政府的背書,只是可能對於台灣專業入法的歷史脈絡有所誤解,誤以為這是幫助民間的私家偵探社做廣告,在此補充說明。
如對連結依然有所顧慮的話我未來不再補充相關來源依據,只用文字闡述,並且以我自身最大的能力努力去保持公平公正客觀的立場做編輯,麻煩為我解除封禁,謝謝
內文後段有解釋到,我加入的是法條引用依據,認為公會屬於公正的第三方,如果對此內容有疑義,我同意不再加入相關連結,僅用文字敘述台灣私家偵探的狀況
注意:
- 濫用此模板或申訴渠道的用戶,可能被延長封禁或被禁止編輯其用戶討論頁。
- 由於技術原因,如果啟用了「用戶討論頁上的結構式討論」功能的話,請將該請求放到討論頁主頁面的「關於此版塊」中,否則該請求無法顯示在請求分類中讓管理員留意到。
- 如您希望與管理員就本次封禁作出討論,請於本模板外展開。
管理員已對此封禁決定作出複檢,並有以下結論:
- 基於下列理由,本人決定接受這位用戶的申訴,並予以解封或縮短其封禁期限。其他管理員可再複檢此用戶的封禁,但在沒有更好的理由前,請勿輕易推翻之前的決定。
採納Sherlock0012申辯,認為其編輯主觀上沒有散播廣告或原創內容的意圖,鑑於系初犯,且此前未獲充分告知或警告,故予以解封。請Sherlock0012充分閱讀WP:原創研究、WP:可靠來源等方針後再行編輯,避免添加大量不可靠來源、避免對來源進行原創歸納(如,原先編輯中所謂「還有很長遠的路要走」等內容並沒有可靠來源作為支撐)。
處理人:Kirk★ # 2021年1月25日 (一) 13:55 (UTC)[回覆]
請解釋Special:Diff/63646556。-Mys_721tx(留言) 2021年1月12日 (二) 22:59 (UTC)[回覆]
內文後段有解釋到,我加入的是法條引用依據,認為公會屬於公正的第三方,如果對此內容有疑義,我同意不再加入相關連結,僅用文字敘述台灣私家偵探的狀況
- @Sherlock0012:接受申辯理由並予以解封,但請注意:
- 百事之先,請閱讀Wikipedia:簽名,並學會使用半角的波浪號(
~~~~
)給自己的發言留名;
- 充分閱讀WP:原創研究、WP:可靠來源等方針後再行編輯;
- 充分閱讀Wikipedia:編輯禁制方針,稍後將發佈對您的編制禁制,在此期間可以通過閱讀相關方針,和WP:GA、WP:FA內的條目,理解如何較高質量地撰寫條目。不確定的情況下,充分利用WP:草稿,不要急於在條目頁面發佈。
- 最後,我與之前向您提問的@Mys 721tx閣下有交流,他表達了他的憂慮。某種意義上我是贊成的他的憂慮的,故再次提醒您,您之前編輯的問題不僅僅是連結的問題,除去連結,您之前加入的文字也並不合百科標準,務請根據方針再三斟酌。--Kirk★ # 2021年1月25日 (一) 13:55 (UTC)[回覆]
如果您認為有合理的理由可獲解除編輯禁制,請在討論頁上的編輯禁制通知下添加以下文字:
{{unban|您的理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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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匿名身份在討論頁申訴的做法,會被視為繞過禁制發言,可能導致您的
禁制時間被延長,甚至被
封禁。
根據您目前對編輯規則的掌握程度,管理員決定在封禁解除後對您發佈編輯禁制令(條目禁制),自即日起30日內,禁止您編輯私家偵探條目。禁制令生效期限,以Wikipedia:編輯禁制紀錄公佈的期限為準。該編輯禁制令即時生效。--Kirk★ # 2021年1月25日 (一) 14:07 (UTC)[回覆]
- (抱歉有一處錯誤更正,更正於2021年1月25日 (一) 17:10 (UTC):禁制條目為「私家偵探」,即您原來編輯過的條目。)--Kirk★ # 2021年1月25日 (一) 17:10 (UTC)[回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