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討論:LetwindFly2013
感謝您對維基百科的興趣與貢獻,希望您會喜歡這裏。除了歡迎辭以外,也請您了解以下重要文章:
有問題?請到互助客棧詢問,或在我的對話頁提出。別忘記:討論後要簽名,方式之一是留下4個波浪紋「 ~~~~ 」。 If you have any questions about the Chinese Wikipedia, please leave a message here. Thank you for visiting!
|
- 閱讀新手應該注意的七種常見錯誤、理解維基百科的立場與常見注意事項。
- 有任何編輯上的問題?請試試IRC即時討論。
- 不知道有甚麼可寫?條目請求、最多語言版本的待撰條目、缺少的傳統百科全書條目和首頁的缺失條目中列出了許多維基百科目前還沒有的條目,歡迎您來撰寫!
- 希望您能享受共同編寫百科的樂趣,成為一名充實的維基百科人。
-- prOfessOrjOhn 2013年8月11日 (日) 01:43 (UTC)
歡迎
您好,建議先讀Wikipedia:方針與指引。我這幾年覺得,要作到中立真是很不容易,但還是要作。--Outlookxp(留言) 2013年8月11日 (日) 02:25 (UTC)
溫馨提醒
筆戰失利時以保持風度為宜。將討論頁對話刪除並沒有用。尤其是開新帳號(您說過,新帳號就是分身)。維基百科皆有紀錄。199.193.255.108(留言) 2013年8月14日 (三) 21:24 (UTC)
已經被Evo101469 偷刪的討論頁
請Evo101469網友特別注意,維基百科不是臉書或部落格
請Evo101469網友特別注意,您屢屢發表您個人的意見,認為洪姓下士越級報告或者「流動電話誤傳短訊給旅長,導致連上幹部看不爽、看不順眼,讓此懲處案加速送禁閉室執行。」那您的意思是旅長與連上幹部共謀?抑或是旅長洩漏此事?證據為何?理由何在?是否有報章雜誌報導可供驗證?其實,單純是您個人的臆測,無稽之談,並無任何資料來源。您還說「不打勤、不打懶、專打不長眼」。試問此般內容引據為何?何謂「不長眼」,您不喜歡就是「不長眼」?如您有諸如此類之個人「猜想」與「臆測」,請您發表在您的部落格或臉書上,不要再誤用維基百科,謝謝。114.36.144.53(留言) 2013年7月19日 (五) 01:31 (UTC)
- 查Evo101469的編修紀錄及討論頁,此人真的是來惡意編輯的。Hakkatw(留言) 2013年7月19日 (五) 03:25 (UTC)
請封禁他嗎?-P1ayer(留言) 2013年7月19日 (五) 05:53 (UTC)
- 看他以往的豐功偉業,封禁只是一時,解禁後又開始惡意編輯,讓我想到其他類似性格的維基人。Hakkatw(留言) 2013年7月19日 (五) 08:26 (UTC)
- Evo101469網友究竟在幹甚麼?自己寫了一堆感想心得,罵洪下士不長眼,最扯的是他之前說「洪仲丘是偉人嗎? 國軍之恥,您懂嗎?」洪下士被虐死,還被Evo說成這樣,我在香港都很憤愾。Evo101469把懲處名單全部刪掉,還恐嚇板友「丟人獻眼,放這懲處名單是擾亂中華民國國軍部隊的軍心嗎?還是製造影響力來分化。」「請不要在此製造分化中華民國國軍部隊的戰力好嗎?不然將以擾亂軍心,用叛亂罪治你。」這名單連報紙跟電視新聞都看得到,還可以亂恐嚇,叛亂罪咧,幻想也可以拿來編輯?158.255.208.209(留言) 2013年7月19日 (五) 11:23 (UTC)
−
- (:)回應158.255.208.209,小題大作!到Wikipedia:修訂版本刪除請求提出刪除編輯摘要不就好了,你管Evo101469網友做什麼,他沒碰觸到封禁這塊地雷,誰對他都沒辦法,你就繼續編輯你的就好了。--36.232.217.176(留言) 2013年7月19日 (五) 16:07 (UTC)
- (:)回應36.232.217.176我覺得你才小題大作,你不是說「你管Evo101469網友做什麼,你就繼續編輯你的就好了」,那你自己幹嘛管別人呢?臺灣不是說,要刮別人鬍子之前,先把自己鬍子刮乾淨?你自己就非常矛盾了。還是只許州官放火,不許百姓點燈?14.136.236.172(留言) 2013年7月20日 (六) 07:11 (UTC)
- 樓上打臉好用力....114.36.136.109(留言) 2013年7月20日 (六) 08:12 (UTC)
- 覆議一票,抒發自己意見的地方太多,請且刪除別人的文字時還留下註解:保持中立。FBI-MAN(留言) 2013年7月20日 (六) 02:54 (UTC)
請Evo101469網友特別注意,請勿再隨意編寫您的個人意見了
您說的:「此條目需要維基百科的專家來加入編輯,不是只靠打嘴砲的不相干人士在胡說八道。」
所以請您可以停止編輯了。您一直在寫一些個人意見,毫無出處,甚至是毫無理據,請不要破壞維基百科了,感激您。114.36.136.109(留言) 2013年7月20日 (六) 08:18 (UTC)
- 他這樣持續惡搞下去不是辦法....真的是把維基百科當成臉書用耶!Mapayna(留言) 2013年7月20日 (六) 08:36 (UTC)
沒關係的,已經可以不用討論他了,他正在被查封中,維基百科也有禁閉室的。^_^ FBI-MAN(留言) 2013年7月20日 (六) 08:41 (UTC)
- 那太好了,謝謝告知。Mapayna(留言) 2013年7月20日 (六) 09:02 (UTC)
希望他/她可以學習與成長
後來查看這個人過去3年的資料,發現到很多很有趣的事情︰
1 別人合理的寫出資料移轉到新條目的理由,看都不看,然後又重新問一次「請說出理由」……重複3遍
2 別人指出他的錯誤,看過之後「視若無睹」,依舊做別人反對他的事情。重複3年
3 接着,編輯文章內容裏頭有指證他的話,就馬上刪除,同時替換別人不要他寫的內容。
對他做出以下摘要:
{{quotation |
這個人做事情並不會觀察身處環境,並且學習該環境人際關係應對,只想做不符合對應環境的事物與言行,可能思想上具有偏激思想,日常生活中言行容易觸發他人歧視對待,而且沒有自我調整人際關係的能力。
結論:希望他/她可以學習與成長。
請Evo101469網友不要利用編輯摘要作攻擊性的意見
您別以為用編輯摘要就不是個人破壞行為,也不要在討論刪除他人意見。以下都是您的攻擊。--Outlookxp(留言) 2013年8月5日 (一) 15:55 (UTC)
- 共同職權妨害自由會不會太莫名其妙啊! 這是部隊發生的事耶,部隊像是擄人集團嗎? 洪仲丘要去關禁閉,他爸爸媽媽知道怎麼不去部隊把牠帶回家好好管教。
- 亂七八糟的罪名,子虛烏有,搞爛部隊而已,說實在一點,中華民國的國軍部隊越來越沒有戰力可言,廢物送去禁閉室訓練,都還會出事死人。
- 仲丘說她太胖是理由嗎? 禁閉室都關幾天了啊! 洪仲丘的爸爸媽媽會不會太離譜,都傳短訊,為何不報失蹤人口,和到禁閉室帶回去管教呢? 死後才在怪罪軍方。
- 民國102年8月3日暴民集會,行銷洪仲丘太胖了體能後熱中暑氣官衰竭,急救失敗中的失敗。
- 軍中犯錯被送禁閉檢討,還按表鍛鍊身體讓你改過自新,你中暑暴斃,怪軍中殺人,國軍送旗忠狀給安慰,洪家盡然不接受,沒看過這麼不要臉,這麼不給台階下的。
- 無辜是甚麼意思,陸軍六軍團還有542旅及269旅一大推人也都身受其害,就不無辜嗎?洪仲丘她家是第一家庭嗎?在媒體螢幕前亂說話,這叫做無辜啊!
關於用戶『Evo101469』和一些用戶添加受害者家屬姓名、住址、工作地點和職稱問題
− 我很同情洪家一家人 ,我曰:「請勿公佈受害者家屬姓名和住址 請保護他們的私隱 他們很無辜 !」我和很多善良的維基人一直刪除受害者家屬姓名和住址、職稱等資料, 希望能保護他們的私隱。 『Evo101469』和其他網友一直加入受害者家屬姓名、工作地點和職稱,尤其是 『Evo101469』此君一直堅持公佈洪家人姓名! 『Evo101469』此君和侵犯受害者私隱的編輯者一直在受害者家屬傷口灑鹽, 行為很過分,用戶『Evo101469』〝 代天巡狩 〞(留言)在被檢舉後開始恐嚇其他維基人,揚言威脅在下『〝 警告您別亂放話,你給我小心一點。 〞』,請大家多關注此君的言行和編輯記錄,另外『Evo101469』在洪仲丘事件加入「洪姊姊哪那個少尉小男友」內容與編輯摘要,我們一定要嚴正譴責,Evo101469把桃色肉麻八卦當有趣來整人,猥褻受害者家屬,他的行為實在很不可取,奉勸『Evo101469』和惡意攻擊受害者家屬的編輯者們能將心比心!,畢竟有誰希望親人在軍中被整死?,當發生年輕和有前途的親人生命被剝奪,那種痛只有親身體會的受害者家屬們才能理解 !,請大家一起協助維護洪家人的私隱權!——118.233.58.136(留言) 2013年8月10日 (六) 13:58 (UTC)
- 用戶「Evo101469」今日有申請更改用戶名「Suzuki」。總之不管誰加入此內容,回退就對了。--小花(留言) 2013年8月10日 (六) 15:25 (UTC)
——讓風吹吧!(留言) 2013年8月15日 (四) 01:12 (UTC)整理
謝謝
謝謝你的通知EVO換賬號了,但我被一個香港人破壞,所以可能無法保留你的留言。
EVO對洪仲丘有極大偏見,在洪仲丘事件條目非常不公正,必須緊緊盯着。謝謝。Mapayna(留言) 2013年8月15日 (四) 08:14 (UTC)
謝謝
我也被破壞了,搞不好就是Evo101469幹的,他現在改叫鈴木。
謝謝讓風吹吧!的通知。也謝謝Mapayna的聯繫。Qqqyyy(留言) 2013年8月15日 (四) 08:24 (UTC)
給予一個小建議
建議您抽空去看一下維基相關資訊,在洪案相關資料使用上,會比較妥當。我個人一個特別的想法給你參考,我們是來寫維基百科,不是來寫作文,請盡量少些情緒性的用語。我個人本身對於那些人當然很氣憤,但是,如果我們沒辦法讓資料保留在維基百科上面,納對方豈不是稱心如意了??莊大尾(留言) 2013年8月20日 (二) 14:11 (UTC)
您好
您如果認為他的行為屬於破壞,可以使用維基百科:模板消息/用戶討論名字空間內的其中一個相關模板警告他。也因為提報至維基百科:當前的破壞前須先警告才行的緣故,您可能要先警告一下才能提報。--Changnick(留言) 2013年8月22日 (四) 04:29 (UTC)
關於閣下「『人物條目可成作秀、打廣告的舞台』一文,敬邀閣下參與討論、發表高見!」
- 辛苦你了風吹哥,不過我認為你的方向有點錯誤。在管理員已經認定系爭文字(即Shuomingshu欲加入之文字)不違反「非原創研究方針」及「中立方針」的情況下,閣下這樣的作為並不能防止Shuomingshu之後再加上系爭文字。其實我本來不想再理會此事的,不過Shuomingshu誣指本人是魁儡真的把我給惹毛了。我認為較可行的方法有:
- 在討論頁達成不加入系爭文字的共識。主因是──系爭文字具顛倒事實、公然侮辱及誹謗第三方之特性。
- 另外創建一個本人或閣下的傳記頁面,並且同時開一個部落格,指出銀正雄文章中邏輯不通、顛倒是非之處,以正視聽,並將部落格內容整理至傳記頁面。 --WeAreScientist(留言) 2013年8月22日 (四) 16:08 (UTC)
Re:『人物條目可成作秀、打廣告的舞台』一文,敬邀閣下參與討論、發表高見!
我想閣下需要稍做冷靜。
有誣告的話請他提證據讓管理員判斷,畢竟沒有的事就是沒有。 小風☆ 2013年8月22日 (四) 16:52 (UTC) |
懇請幫忙調查Candyfloss是哪位的分身帳號
Candyfloss不知道是哪位的分身啊。沒參加討論也能跳出來刪文,現在根本銷聲匿跡,後來又來了一個亂刪別人討論頁的(刪討論頁根本沒用,完全恢復得了,有夠不聰明),我本來以為可能EVO,現在一想,搞不好就是Candy在玩激將法咧?真的很想知道Candy是誰。
還有,就算我支持洪仲丘,也不代表我必須聽命於你。「洪慈庸」明明是洪案靈魂人物,為何不能列名?「洪慈庸」三個字怎麼侵犯私隱?我遲早把「洪慈庸」三個字加回去。 Qqqyyy(留言) 2013年8月25日 (日) 23:22 (UTC)
re
「洪慈庸」三個字會涉及甚麼私隱? 她是洪家發言人,本案的靈魂人物。你就隨便說幾句話,大家都不能寫了?不是老婆就不能寫名字?你好大的官威啊,你才哪位?你是她老公嘛?邏輯根本有問題。
你說你把她當姊姊般敬愛,關我甚麼事?你爽的話把她當姊姊當娘當祖母都可以,但你沒有資格說不准寫,就不准寫。你又提老婆?整天一下說「姐控」,一下「老婆」的,心懷鬼胎?想告白就去,不要整天在維基說甚麼姐控、老婆的,詭異!
銀正雄我不喜歡,我也不會去理。不用跟我扯東扯西。Qqqyyy(留言) 2013年8月26日 (一) 14:07 (UTC)
re
Candyfloss是你的傀儡,可不是我說的,我只是引用Shuomingshu說法,何況我還註明「尚待求証」。
因為Candyfloss很明顯是個分身帳號,從沒參加討論,一創帳號就開始亂刪,一刪就刪掉所有對你不利的文字(而且只刪你的,都不刪別人詞窮部份),還很「智慧」地留下網友的回應(讓網友變成無理的謾罵),這種手段太粗糙。只有兩個可能,要嘛是你本人,要嘛是你粉絲。既然你說不是你,那就是後者,雖然根本難以置信。
另外,在洪仲丘事件中,我絕對是支持受害者洪家的一方,我也相信你的立場是為了洪家好,不過你硬生生規定「洪慈庸」三個字不能寫出來,我不能接受;因為任何人都知道這三字無關私隱。而你的作風非常強硬,根本無視別人的意見,也不給Arieschen62辦投票,讓我相當不快。維基百科本來就是網友智慧的結晶,再怎樣都應該要民主,你卻一直以「保護家屬」為理由(「洪慈庸」三個字報章雜誌報得一塌糊塗,舉國皆知。而且此三字,也並不是她的地址或公司資訊),一人否決大量網友的意見,根本就是專制。就算你是為了洪家好,一樣不能有這種獨裁者般的作風。
另外,你之前,自己是新帳號、ip用戶,卻攻擊別人是新帳號與ip用戶,這種「只許州官放火,不許百姓點燈」的作為,也讓我覺得非常過份。
無論如何,我一定會把「洪慈庸」三個字寫進去的。你也不要用銀正雄條目來混淆視聽,我跟那條目的糾紛根本沒關係。Qqqyyy(留言) 2013年8月27日 (二) 15:37 (UTC)
Re
閣下的行為可能會被視為操作傀儡。另請不要刪改他人的討論頁。──小風☆ 2013年8月28日 (三) 09:09 (UTC)
- 用戶查核並非萬能,只是若閣下用詞不謹慎,不排除哪天被偏激人士舉報號召真人愧儡。──小風☆ 2013年8月28日 (三) 09:18 (UTC)
連我都氣不過,跳下來參戰
看了討論:洪仲丘事件,根本大怒,共識在哪?你都不准別人投票,沒投票也有共識喔!共識的定義為何?你說了就算共識?還是有人支持你,就算共識?現在討論頁上根本沒人支持你,甚至Kanashimi跟小風明明就反對你,你哪裏來的共識?夢中共識還是九二共識?
Arieschen62最後說法是辦投票,以解決爭議。本來話講完,就是看最後句,這點Q沒有講錯,就是你在拗。
可能是破壞,那就記得可能是破壞,反正全部都你說了算,你說了就算破壞。Mapayna(留言) 2013年8月28日 (三) 11:51 (UTC)
請停止人身攻擊行為
人身攻擊是不被允許的,在討論的同時也請注意閣下的禮貌,不文雅的語詞只會令人更難認同閣下的觀點。如:意淫、幼稚、無恥文人……等。「對於每個在互聯網上的人來說,在討論頁中爭吵是所有人都能看到的。所有不理智的行為不僅僅是個人素質的反映,而且也會讓非維基百科用戶當成維基百科的反映。當越來越多的人參與爭論的時候要保持冷靜。」──小風☆ 2013年8月29日 (四) 19:46 (UTC)
- 看來我們對於人身攻擊的定義不一樣,但若有下次,在下還是會警告。另外應該不會有人討論事宜之時不斷貶低對方,請放下閣下的先入觀。──小風☆ 2013年8月30日 (五) 11:47 (UTC)
- (~)補充:若閣下還是覺得這樣說話沒什麼,有個範例可供閣下參考。──小風☆ 2013年8月30日 (五) 19:44 (UTC)
您在Talk:銀正雄對他人進行了人身攻擊,請立即停止這種行為。如果您繼續進行攻擊,您將會被禁止編輯維基百科。落魄的畜牲實在很難聽,謝謝。 ──小風☆ 2013年8月31日 (六) 15:59 (UTC)
- 退一百步來說都是辱罵,沒有必要拿小說比較,再有下一次便是由管理員決定是否封禁了。──小風☆ 2013年9月1日 (日) 06:52 (UTC)
回應
洪仲丘討論頁紀錄: (=)中立:我沒表態吧,你想太多摟。--Arieschen62(留言) 2013年8月29日 (四) 16:46 (UTC)
你一直說Arieschen62是反對寫上洪姐名字的。你一直拗人家,拗到人家都出面澄清了,所以請不要再拗了。Qqqyyy(留言) 2013年8月29日 (四) 20:31 (UTC)
回應
你喜歡明示、喜歡暗示,我都可以。因為我根本不在乎,也不會去注意。我只知道你在拗Arieschen62,Arieschen62還出來嗆聲,根本不買你的帳,套一句跳針王曹少將的話:完全是被打臉,完全是被打臉,請容許我解釋,完全是被打臉。
請你自己看看Talk:洪仲丘事件中你精美的票數:1票比7票,你根本完敗。所以請你不要再逆天行事,硬說有共識(一比七叫共識?)。你想獨裁,想專制,要看你有沒有那個本錢,有沒有辦法讓維基人同意你的所作所為。Mapayna(留言) 2013年8月31日 (六) 09:22 (UTC)
看到沒人支持的你,輸了很悲憤?
我怎麼會難看?又不是我被全部維基人反對。到底誰很難看啊?也不知道哪位拗完人家,人家就打臉了。也不知道哪位說自己的論點是共識,結果被全部維基人投票反對......
你是不是因為被全倒而大怒?是不是覺得你的所謂「共識」,根本沒人認同而悲憤?我看到你去求了莊大尾,還說以後討論都可以挺人家。結果你看,人家都不願意被你收買了。我知道你很難過,但只能請你節哀。加油,好嗎?
你在討論頁的問題,何須拐彎抹角?我直接告訴你,我跟Mapayna是親戚關係。我們還常去對方家裏。如何?但如果我沒看錯,你好像是被全部網友反對耶,也不只我們兩個,好難過喔。Qqqyyy(留言) 2013年8月31日 (六) 09:42 (UTC)
風吹哥也有去求Arieschen62
應該是風吹哥求Arieschen62,人家照樣打臉,因而惱怒的。哭哭
風吹哥原文
討論:洪仲丘事件已有關於受害者家屬私隱權之探討,歡迎您前往討論!爾後若您有需要我前往幫忙的討論,我一定會前往助言! 希望能與您長期合作!互相幫忙、扶持。
——讓風吹吧!國防布已啟動『『正心專案』』!請Google『正心專案』!(留言) 2013年8月27日 (二) 11:16 (UTC)
Mapayna(留言) 2013年8月31日 (六) 12:47 (UTC)
你想要用利益交換來獲得支持,被識破了,惱羞成怒了嗎?
風吹哥,是很正常啊,沒有不准你留言啊。只是你說「歡迎您前往討論!爾後若您有需要我前往幫忙的討論,我一定會前往助言!」很明顯想要用「助言」這樣的利益交換,來獲得支持。這種作法可不可取,大家心知肚明囉。
不過最慘的是,一樣沒人願意接受你的這些利益,你只有一票(還是你自己投的,根本不是你自己自以為的所謂「共識」,一票共識XDDDDDD)。
附錄:風吹哥哀求原文
討論:洪仲丘事件已有關於受害者家屬私隱權之探討,歡迎您前往討論!爾後若您有需要我前往幫忙的討論,我一定會前往助言! 希望能與您長期合作!互相幫忙、扶持。
——讓風吹吧!國防布已啟動『『正心專案』』!請Google『正心專案』!(留言) 2013年8月27日 (二) 11:16 (UTC)
Mapayna(留言) 2013年8月31日 (六) 18:19 (UTC)
回應
好啦,不要太難過了,我給你拍拍。雖然你自以為的共識已然幻滅(從來不是共識,就只是你一個人的意見),而且你又被全部維基人在討論頁上反對。(難得一見,第一次看到有人被這麼多人反對的),還是希望你加油囉,維基百科很美好喔。禮拜天,可以出去走走踏踏青,不要整天提一些「意淫」、「老婆」的,會被別人知道你的「水準很高」喔。加油。Qqqyyy(留言) 2013年8月31日 (六) 18:30 (UTC)
這只要花幾分鐘就可以寫的東西,你還得等到週末
這只要花幾分鐘就可以寫的東西,你還得等到週末,不要到了週末還是抄襲我的話....唉,筆戰也需要點聰明才智,既然你需要好幾天來構思,就要好好想點梗來戰。
我也很希望你能夠振作些,因為你每一次回應都被我狂電,你強一點,會比較有趣。很期待你的表現,無奈卻總是把你狠狠電了一遍又一遍。加油。Mapayna(留言) 2013年9月5日 (四) 16:03 (UTC)
2013年9月
謝謝你的留言,冒犯之處也請多見諒
風吹哥,我跟Qqqyyy用詞也是很尖酸刻薄,在此先跟你道個歉,你是個很認真的人,至少你為了你的信念努力了很久。
洪姐姐的討論雖然你沒有如願,但你也可以在其他條目上努力啦,我只爭洪慈庸三個字,其他我都不爭,我也絕對不PO洪慈庸的其他資料,跟你報告一聲。Mapayna(留言) 2013年9月9日 (一) 05:27 (UTC)
- 看見兩位都自承有些超過,也願意各退一步握手言和,這自然是件好事!維基百科上還有許多精彩刺激或可以爭的,LetwindFly2013既然對維基已有些概念,就毋須僅因一個名字就收手。我在維基見過不少人,在甲條目意見不同或對立的,到了乙條目可能是盟友,反之亦然。但時間久了,會更瞭解規範,也知道哪些編輯的大方向彼此一致、哪些是要據理力爭絕不退讓的。臺灣維基社群不會放棄有貢獻潛力可合作的新血!--WildCursive(留言) 2013年9月9日 (一) 06:04 (UTC)
- 謝謝W大。
回應
可能我們吵架相當精彩,才會有人想要插手XD,還有人希望留下我的議論呢。你不要灰心,可以在其他條目繼續努力。加油。Mapayna(留言) 2013年9月10日 (二) 15:46 (UTC)
提醒
政見/立場之爭可激烈、可據理力爭,但不得體的人身攻擊(請區隔可受公評的公眾人物與原則上互相尊重的每位維基編輯)可能會導致你自己被封禁,請自行將不該出現在我公開版面上的那個字改掉。爾後亦請為臺灣人的文明與形象自重!--WildCursive(留言) 2013年9月12日 (四) 08:15 (UT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