孫珀齡
孫珀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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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清通政使司左通政 | |
籍貫 | 山東濟南府淄川縣 |
族裔 | 漢族 |
原名 | 孫秠 |
字號 | 字五粒 |
出生 | 生年不詳 山東淄川縣 |
逝世 | 卒年不詳 山東淄川縣 |
親屬 | (曾祖)孫光輝 (父)孫之獬 |
出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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孫珀齡(?—?),原名孫秠,字五粒,山東濟南府淄川縣(今淄博市淄川區)大莊人。清朝官員。
生平
孫珀齡承家學,於明崇禎六年(1633年)考中癸酉科山東鄉試六十七名舉人[1]。清順治三年(1646年),清廷首開會試,孫珀齡一舉中式,殿試位列二甲,賜進士出身。授工科給事中。[2]歷官刑科左右給事中,[3]順治十一年(1654年),陞禮科都給事中。[4][5]順治十三年(1656年)三月,補太僕寺少卿。[6]同年十一月,升鴻臚寺卿。[7]官至通政使司左通政。[8]
順治十四年(1657年),丁酉順天鄉試科場案爆發。孫珀齡為子孫蘭茁請託,受到牽連,於次年流徙尚陽堡。[9]直到康熙二年(1663年),朝廷下修工贖罪之令。其弟琰齡傾家蕩產,方將其贖回。[10]
家族
曾祖孫光輝,明嘉靖七年(1528年)進士,選翰林院庶吉士,官至南京戶部主事;父孫之獬,天啟二年(1622年)中進士,附魏忠賢黨,官至翰林院侍講。崇禎時因哭保《三朝要典》被削籍;明亡,剃髮降清,官至禮部左侍郎。
參考資料
- ^ 《淄川縣誌·卷五·舉人》頁十五:孫秠,後名珀齡,字五粒,崇禎癸酉科。見進士。之獬子。
- ^ 《清實錄·世祖章皇帝實錄》:(順治三年五月)丙寅。授進士林起龍、張國憲、為吏科給事中。劉楗、為戶科給事中。袁懋功、朱之弼、為禮科給事中。高桂、劉鴻儒、為兵科給事中。楊璜、為刑科給事中。孫珀齡、鄧林瞿、為工科給事中。
- ^ 《清實錄·世祖章皇帝實錄》:(順治七年八月)丙午。調戶科都給事中杜立德為吏科都給事中。升刑科給事中陳調元為禮科右給事中。工科給事中孫珀齡為刑科右給事中。吏科給事中胡之駿為工科右給事中。
- ^ 《清實錄·世祖章皇帝實錄》:(順治十年六月)己卯。補原任吏科左給事中劉楗、為兵科左給事中。轉刑科右給事中孫珀齡、為本科左給事中。升禮科給事中劉余謨、為刑科右給事中。
- ^ 《清實錄·世祖章皇帝實錄》:(順治十一年三月)戊申。補吏科都給事中朱徽原官。升吏科左給事中杜篤祜、為戶科都給事中。刑科左給事中孫珀齡、為禮科都給事中。工科左給事中魏裔介、為兵科都給事中。戶科左給事中高辛允、為刑科都給事中。禮科左給事中陳協、為工科都給事中。
- ^ 《清實錄·世祖章皇帝實錄》:(順治十三年三月)乙未。補內升禮科都給事中孫珀齡、為太僕寺少卿。
- ^ 《清實錄·世祖章皇帝實錄》:(順治十三年十一月)壬戌。轉通政使司右通政張天植、為左通政。升太常寺少卿李藻、為通政使司右通政。太僕寺少卿宋徵輿、為大理寺少卿。孫珀齡、為鴻臚寺卿。刑科都給事中高辛允、為順天府府丞。光祿寺少卿郁之章、為大理寺寺丞。
- ^ 《淄川縣誌·卷五·進士》頁七:孫珀齡,順治丙戌傅以漸榜。授工科給事中。厯刑科左右給事中,禮科都給事中。壬辰會試分房,陞太僕寺少卿、鴻臚寺卿、通政使司左通政,加一級。任言官時,建白三十餘疏,多見施行。恡施予,人咸樂其和易焉。
- ^ 《清實錄·世祖章皇帝實錄》:(順治十五年四月)辛卯。諭刑部等衙門。開科取士。原為遴選真才。以備任使關係最重。豈容作弊壞法。王樹德等、交通李振鄴等、賄買關節。紊亂科場。大干法紀。命法司詳加審擬。據奏、王樹德、陸慶曾、潘隱如、唐彥曦、沈始然、孫暘、張天植、張恂、俱應立斬。家產籍沒。妻子、父母、兄弟、流徙尚陽堡。孫珀齡、郁之章、李倩、陳經在、邱衡、趙瑞南、唐元迪、潘時升、盛樹鴻、徐文龍、查學詩、俱應立斬。家產籍沒。張旻、孫蘭茁、郁喬、李蘇霖、張秀虎、俱應立絞。余贊周、應絞。監候秋後處決等語。朕因人命至重。恐其中或有冤枉。特命提來親行面訊。王樹德等俱供作弊情實。本當依擬正法。但多犯一時處死、於心不忍。俱從寬免死各責四十板。流徙尚陽堡。余依議。董篤行等、本當重處。朕面訊時、皆自認委系溺職。姑著免罪。仍復原官。曹本榮等亦著免議。自今以後、凡考官士子。須當恪遵功令。痛改積習持廉秉公不得以此案偶蒙寬典。遂視為常例。妄存倖免之心如再有犯此等情罪者、必不姑宥。爾等衙門即行傳諭。
- ^ 《淄川縣誌·卷六·後孝友》頁十九~二十:孫琰齡,字禹年,兵部尚書之獬子,通政司左通政珀齡弟也。國朝開科選拔貢元,截取州同知,養親不仕。順治丁亥,有巨寇薄城。公父司馬公奮義倡守,屢挫賊鋒。後賊伏內應,城潰。率家眾力戰,不克,命公請兵討賊。公乘夜縋出,隻身赴京,匍匐千里。及大兵彚至,克城賊殲,而司馬公已節烈殞身矣。公之三姪一子同時飲刃,一妻二女相攜入井,各有傳載通志。公抱恨刻骨,欲從父死者,再戚。族咸以無後為解,乃止。後與兄政析箸而居。兄宦遊京師,以官事繫獄,勢將叵測,公冒霜雪,間關奔赴,竭力周旋,無不備至。己亥春,通政公減罪東遣,公送出關,慟哭投河,賴救得免。至癸卯,有修工贖罪之令。公欣然變產認工,迎兄歸復,室家完聚焉。蓋自通政公被累以及回籍,公出囊貲二萬餘金,變己產七十餘頃,省邑巨宅蕩然一空,真所謂能篤同氣者哉!所著有《石來軒似懶園柿岩小律》、《前後燕遊草》藏於家。
- (清)張鳴鐸、張廷寀、王佳賓,《淄川縣誌》,藝林石印局 石印本,民國九年(192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