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之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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孫之獬

大明翰林院侍講
大清禮部左侍郎加兵部尚書銜都察院右副都御史兼翰林院侍講學士
籍貫 山東濟南府淄川縣
族裔 漢族
字號 字龍拂,號毅叟
出生 約明萬曆十九年(1591年)
山東淄川縣
逝世 順治四年六月廿二(1647年7月23日)
山東淄川縣
墓葬 大莊孫家林
親屬 (祖父)孫光輝
(子)孫珀齡
出身
  • 明萬曆四十三年(1615年)乙卯科舉人
  • 明天啟二年(1622年)壬戌科同進士出身
經歷
  • 翰林院庶吉士 明天啟二年[1]
  • 翰林院檢討 天啟二年-[1]
  • 丁父憂 天啟中[2]
  • 服闕,翰林院檢討 天啟?年[1]
  • 侍講 天啟?年-崇禎二年[1]
  • 順天鄉試正考官 天啟七年[1]
  • 削籍為民 崇禎元年[1]
  • 禮部左侍郎 清順治元年-順治二年[3]
  • 翰林院侍讀學士 順治?年-順治?年[4]
  • 兵部尚書銜 順治二年-順治?年[1]
  • 都察院右副都御史 順治?年-順治?年[4]
  • 革職,永不敘用 順治三年[5]

孫之獬[註 1](約1591年—1647年7月23日),龍拂[註 2],號毅叟山東淄川縣(今淄博市博山区白塔镇大庄村)人,初官員,同進士出身。

孫之獬是明清鼎革之際一位充滿爭議的人物。明崇禎初年,身在翰苑的孫之獬力爭禁毁《三朝要典》,被歸為閹黨,削籍返鄉。清軍入關後,他主動剃髮,投靠清廷,官至禮部左侍郎、翰林院侍講學士,自請前往江西招撫,不久又因事奪官。順治四年(1647年),孫之獬在家鄉被山東謝遷抗清民軍折磨、肢解而死。然而,清廷最終因其已經削籍,沒有下達任何旌表與撫恤。[6]

生平

躋身詞林

孫之獬為翰林孫光輝之孫。萬曆四十三年(1615年)中式乙卯科舉人[7]天啟二年(1622年)考中壬戌科三甲進士,選翰林院庶吉士。館試後授檢討。不久,告假回鄉,為父養老送終。[8]

諂附閹黨

守喪期滿後,孫之獬重回京師。當時權閹魏忠賢勢力正盛,孫之獬諂附閹黨,破格陞任侍講天啟七年(1627年),與徐時泰順天府鄉試[9]閹黨重要成員崔呈秀之子崔鐸,才不能文,卻通過孫之獬的關係,得以中舉。[10]

臺北國立故宮博物院藏《三朝要典》書影

不久,熹宗駕崩,思宗(即崇禎帝)即位。魏忠賢很快遭到參劾,畏罪自殺。次年(崇禎元年,1628年),翰林倪元璐請毀《三朝要典》,并清算閹黨。[11]《三朝要典》初名《从信鴻編》,又稱《三大政記》,是在天啟年間激烈的黨爭背景之下,由魏忠賢主持,大學士顧秉謙黃立極馮銓等人編撰而成的官方史書,收入了萬曆泰昌天啟三朝關於「梃擊」、「紅丸」、「移宮」三大疑案的示諭奏疏,并加案語,旨在深入打擊東林黨。東林黨人以其顛倒黑白,重新得勢之後,自然力主禁毀。思宗特命禮部及詞臣討論,眾人見閹黨大勢已去,均支持焚毀。而孫之獬卻前往東閣,力陳《要典》決不可毀,既而放聲痛哭,響徹內外。[12]退朝後,他上《力疾不能供職疏》,極力闡述保留《要典》的理由,質問皇帝「何必如此忍心狠手」,指出毀要典之舉是將皇帝置於不孝不友之境地。同時,他稱病請求辭職返家。[13]在當時背景下,孫之獬的行為廣遭譏笑[14],給事中張承詔等人又對其連疏參劾。同年八月,孫之獬被奪官削籍,回鄉居住。[15]崇禎二年(1629年),欽定逆案,嚴懲閹黨,孫之獬以「中崔鐸」和「哭《要典》」兩項罪名,定為三等“結交近侍”之罪。[16][17][18][19]

鄉居為民

孫之獬返回山東淄川老家,閒居近二十年之久,平日教授子孫族人讀書,城中有公共事務,如修建石城、復行一條鞭法等,孫之獬亦以鄉紳身份出面倡議。崇禎末年,民軍四起,襲擾城池。孫之獬率眾守城,淄城免受破壞。[8][20]

薙髮降清

崇禎十七年,即清順治元年(1644年),李自成攻破北京,思宗自縊殉國。明將吳三桂多爾袞率清軍入關。山海關戰役之後,多爾袞下令沿途州縣官員按滿人風俗,剃頭留辮。清軍隨即驅逐李自成,定鼎北京。然而,漢人自古「衣冠束髮」,嚴格遵循「身体发肤,受之父母,不敢毁伤,孝之始也」的古訓,以剃髮為奇恥大辱,抵觸強烈。降清之漢族官員中,剃髮者亦寥寥無幾。多爾袞見滿清統治尚未穩固,便下旨收回成命,許諾「天下臣民照舊束髮,悉從其便」。[21]

同年,清廷派侍郎王鰲永招撫山東。山東巡撫方大猷將孫之獬守城之舉上報,朝廷即召其上京。[20]孫之獬主動令全家剃髮[22],讓妻子不再纏足,并上疏標榜「臣妻放足獨先,闔家剃髮效滿制」[23],得授禮部左侍郎,兼翰林院侍讀學士。[24]清初筆記《研堂見聞雜記》稱,其時朝堂滿漢大臣分列,孫之獬入朝後,列於滿班,滿臣認為他是漢人而不受;歸入漢班,漢臣又因為他從滿俗而不容。孫之獬於是羞憤上疏,聲言「陛下平定中國,萬里鼎新,而衣冠束髮之制,獨存漢舊,此乃陛下從中國,非中國從陛下也」,言辭十分激烈。[25][26]

順治二年(1645年)五月,随着李自成大順與南明弘光政權相繼被清軍摧毁,多尔衮認為大局已定,於六月重新下達剃髮令。七月,又下令「衣冠皆宜遵本朝之制」,并使用暴力方式強制在全國推行。[27]

招撫江西

順治二年(1645年)夏,清軍攻克江西九江。孫之獬上疏請求前去招撫。在上疏中,他指出「志士忠臣每思垂名竹帛」,自稱要對清廷感恩圖報,根據占卜,此行必然成功,「一生勋业,留俟今日」[28]。六月,清廷授其兵部尚書兼都察院右副都御史頭銜,準其南下。[8][20][29][30]

孫之獬一到江西,即與同僚拜謁許真君[31]萬壽宮,立誓報主,又四處宣示皇恩,收買人心。他盡心為清廷效力,數月之內,即撫定數府。有柯、陳大姓人家,為元末武裝陳友諒後裔,二百年來盤踞險阻,不聽官差。孫之獬自甘委曲,前往招徠,使其地納入版圖。[8][20]

順治三年(1646年),江西局勢漸穩,孫之獬應召還朝。[32]總兵金聲桓劾其擅自為副將高進庫、劉一鵬加授總兵銜,孫之獬於十月被革職,永不敘用。[8][20][33]

回鄉身死

順治四年(1647年),山東人謝遷舉兵抗清,聲勢浩大。淄川知縣劉修己因孫之獬知兵,請其協助城防。然而,當時清廷因懼怕民眾叛亂,正在醞釀收繳民間弓矢槍械,雖然尚未下旨,淄川當地的武器已經先行收繳。孫之獬只能率眾以木棍、竹竿還有掃墓用的鐮刀禦敵。

六月十三日夜,城中內應垂下繩索,引民軍入城,打開城門,淄川城破。孫之獬率家人力阻不敵,退回家中,準備自盡。民軍已蜂擁入宅,將孫之獬押解到縣衙,令其投降。孫之獬罵不絕口,被捆綁囚禁,受盡折磨。六月二十二日,民軍以死威脅,孫之獬仍破口大駡,民军大怒:「你贪念一个官位,让天下人剃发留辫,我当给你植发!」于是民军劈开孫之獬头颅,插入数根头发,[34]缝上雙唇,将其肢解,其家眷亦有多人同時被殺。[35][36]《清史稿》及《淄川縣志》皆有傳。[8][20]

孫之獬慘死之事上報後,朝廷命下吏部商議撫恤辦法。侍郎陳名夏金之俊建議為之獬復官、賜恤,而侍郎馬光辉及啟心郎寧古里認為之獬已經削籍,不應予以撫恤。兩種意見一同上奏,清廷最終採納後者,孫之獬身後一無所獲。[20]

孫之獬墓在大莊孫家林,墓前有卧碑,上刻「清欽命招撫江西提督軍務兵部尚書兼都察院右副都御史翰林院侍讀學士前禮部左侍郎顯考龍拂孫公暨元配累封安人顯妣劉母之墓」。[6]

著作

孫之獬生平著作多毀於谢迁破城之時。有之前刻印之《嬾水園集》、《澄江草》以及選刻《宋元詩塵》行世。[8]民國《淄川縣誌》錄有其詩文數篇。

注釋

  1. ^ 獬:拼音xiè注音ㄒ一ㄝˋ獬豸,中國傳說中的一種怪獸,好用角頂人。
  2. ^ 拂:拼音注音ㄅㄧˋ,通弼。

参考文献

  1. ^ 1.0 1.1 1.2 1.3 1.4 1.5 1.6 《清史列傳》冊10卷79,25
  2. ^ 《貳臣傳》卷9,581
  3. ^ 《中央研究院歷史語言研究所內閣大庫檔案》008210號
  4. ^ 4.0 4.1 《中央研究院歷史語言研究所內閣大庫檔案》037095號
  5. ^ 《貳臣傳》卷9,586
  6. ^ 6.0 6.1 孙启新,《孙之獬事功述评》,山东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7年1期
  7. ^ 《淄川縣誌·卷五·舉人》頁十四:孫之獬,字龍拂,乙卯科。見進士。光輝孫。
  8. ^ 8.0 8.1 8.2 8.3 8.4 8.5 8.6 《淄川縣志·卷六·文學》頁八十六~八十八:孫之獬,字龍拂,前翰林光輝之孫。天啟壬戌進士,改庶吉士。館試第一,授檢討。未幾,給假終父養。服闕,陞侍講。丁卯,典順天鄉試,一榜有兩會元、三及第者。金忠介公鉉其首拔也。旋以諫焚《要典》削籍,家居二十年,日以文業課子孫族人,獎進後輩,多成名去。遇鄉里有義舉利民之事,必捐資首倡。如建修石城,獨當一面。議復條鞭,為文刊石。明末,寇氛四起,城守之役首任其勞,以故淄城危而獲安。
    皇清定鼎,召入,為宗伯。與議品級衣冠之制,精選程墨小題名文刊板存部。有西洋人以治曆求伯爵,公庭折之,眾皆韙焉。晋兵部尚書兼都察院右副都御史翰林院侍講學士,招撫江西。一下車即與同事僚屬詣許真君祠,失誓狥國。時人心初附,公宣布皇恩,不數月,收撫數府。有柯陳大姓者,陳友諒之裔也。故明二百餘年盤踞險阻。公委曲招徠,始入版圖焉。叛將金聲桓方握兵柄,公歸朝,絕口不與爭功。但言此弁必誤國家,事後果驗云。既以無功回籍鄉居。
    順治丁亥,巨賊謝遷哨聚,東山邑令延公入城守,復值禁弓矢器械之議起,雖未奉旨,而地方已先行追奪,乃率眾以白挺禦侮焉。至六月十三日,賊已伏,有內應夜半垂繩而上城,遂潰。公聞變,率家人為戰計,力不敵,乃退入私第,衣冠拜闕,束帛懸梁,未盡間,賊眾蜂湧入宅,解繫擁至衙,甘言相誘。公以大義責其受撫,賊不聽,遂請死,罵不絕口。賊怒,不即殺,使其腹黨絆羈一室中,不食者五日,氣益壯,賊愈怒,乃加以非刑拷,苦死而復甦,氣益壯,賊愈怒,乃縛其四孫男蘭滋、蘭藂、蘭藪、蘭藹於面前,加刃于頸以迫脅,公不為動,罵益厲。賊愈怒甚,至以鍼線穿縫兩唇,祖孫五人同時飲刃死。慘哉!六月二十二日申酉間事也。公生平節槩如此。至德惠及人恩撫孤姪,贍養庶妹,周族人之婚葬,恤朋友之老孤,遺蹟難以更僕數云。同時男琰齡妻袁氏,率兩女赴井死,詳載別傳。
    生平著述,城破多散佚。有舊刻《嬾水園集》、《澄江草選刻》、《宋元詩塵》行世。
  9. ^ 《先撥誌始·卷下》:禮部題請應天鄉試主考。有旨:「陳具慶(按:具慶,《明史》及各書俱作其慶)、張士範,俱著升翰林院侍講去。」舊例:兩京鄉試俱用宮坊蒞事。逆賢抑左庶子孔貞運、何吾騶等,而特簡陳具慶、張士範主應天試,徐時泰、孫之獬主順天鄉試,俱從編簡超升侍講,真創見也。
  10. ^ 《明史·卷三百零六·劉鴻訓傳》:(崔呈秀)子鐸不能文,屬考官孫之獬,獲鄉薦。
  11. ^ 《明史·卷二百六十五·倪元璐傳》:(崇禎元年)四月,(倪元璐)請毀《三朝要典》,言:「梃擊、紅丸、移宮三議,哄於清流,而《三朝要典》一書,成於逆豎。其議可兼行,其書必當速毀。蓋當事起議興,盈廷互訟。主梃擊者力護東宮,爭梃擊者計安神祖。主紅丸者仗義之言,爭紅丸者原情之論。主移宮者弭變於幾先,爭移宮者持平於事後。數者各有其是,不可偏非。總在逆璫未用之先,雖甚水火,不害塤篪,此一局也。既而楊漣二十四罪之疏發,魏廣微此輩門戶之說興,於是逆璫殺人則借三案,群小求富貴則借三案。經此二借,而三案全非矣。故凡推慈歸孝於先皇,正其頌德稱功于義父,又一局也。網已密而猶疑有遺鱗,勢已重而或憂其翻局。崔、魏諸奸始創立私編,標題《要典》,以之批根今日,則眾正之黨碑;以之免死他年,即上公之鐵券。又一局也。由此而觀,三案者,天下之公議;《要典》者,魏氏之私書。三案自三案,《要典》自《要典》也。今為金石不刊之論者,誠未深思。臣謂翻即紛囂,改亦多事,惟有毀之而已。」帝命禮部會詞臣詳議。議上,遂焚其板。
  12. ^ 烈皇小識·卷一》:奉旨:要典著即行焚毀。侍講孫之獬詣東閣力爭不可毀,繼以痛哭,聲徹內外。
  13. ^ 《力疾不能供職疏》:皇上同枝继立,非有胜国之扫除,何必如此忍心狠手?於祖考則失孝,於熹廟則失友,是明咎皇上以不孝不友矣!
  14. ^ 《明史·卷二百六十五·倪元璐傳》:侍講孫之獬,忠賢黨也,聞之,詣閣大哭,天下笑之。
  15. ^ 《明實錄·崇禎實錄》
  16. ^ 《明史·卷二百五十一·劉鴻訓傳》:當是時,忠賢雖敗,其黨猶盛,言路新進者群起抨擊之。諸執政嘗與忠賢共事,不敢顯為別白。(劉)鴻訓至,毅然主持,斥楊維垣、李恒茂、楊所修、田景新、孫之獬、阮大鋮、徐紹吉、張訥、李蕃、賈繼春、霍維華等,人情大快。
  17. ^ 《崇禎朝野紀·卷一》:侍講孫之獬詣東閣力爭不可毀,繼以痛哭,復上疏極言不可毀之故。於是,張承詔、吳煥、吳玉等連疏參之獬,語皆絕快;而蕭山輩居中竭力調護,僅票旨回籍,至次年定入逆案中。
  18. ^ 《崇禎朝野紀·卷二》:一、交結近侍又次等:馮銓、顧秉謙、張國瑞、來宗道、……孫之獬、吳孔嘉、季寓肅、潘士聞、王應泰……辛思齊、胡芳桂。以上依結交近侍官員律,引名例律減二等,坐徒三年,納贖為民。
  19. ^ 《先撥誌始·卷下》:交結近侍又次等:孫之獬,贊導。中崔鐸嘖有人言,哭《要典》大貽嗤笑。
  20. ^ 20.0 20.1 20.2 20.3 20.4 20.5 20.6 清史稿·卷二百四十五·孫之獬傳》:孙之獬,山东淄川人。明天启进士,授检讨,迁侍读。以争毁三朝要典入逆案,削籍。顺治元年,侍郎王鰲永招抚山东。土寇攻淄川,之獬斥家财守城。山东巡抚方大猷上其事,召诣京师,授礼部侍郎。二年,师克九江,之獬奏请往任招抚,从之,加兵部尚书衔以行。三年,召还。总兵金声桓劾之獬擅加副将高进库、刘一鹏总兵衔,市恩构衅;之獬议抚诸将怀观望,不力攻赣州。之獬疏辨,下兵部议,夺之獬官。四年,土寇复攻淄川,之獬佐城守,城破,死之,诸孙从死者七人,下吏部议恤。侍郎陈名夏、金之俊议复之獬官,予恤;马光辉及启心郎宁古里议之獬已削籍,不当予恤。两议上,命用光辉议。
  21. ^ 《南明史·第六章·第三节 强迫汉民剃头改用满族衣制》引順治元年五月二十日谕旨:予前因归顺之民无所分别,故令其剃发以别顺逆。今闻甚拂民愿,反非予以文教定民心之本心矣。自兹以后,天下臣民照旧束发,悉从其便。
  22. ^ 《清實錄·順治朝實錄》:(順治二年八月)丙申。先是,给事中许作梅、庄宪祖、杜立德、御史王守履、桑芸、李森先、罗国士、邓孕槐、吴达等,交章劾奏弘文院大学士冯铨……礼部左侍郎孙之獬、受源淮贿,遂收为伊标中军。疏入,命刑部确讯具奏。至是刑部以鞫问,无实。所劾冯铨、孙之獬、李若琳各款,俱无实迹。因冯铨自投诚后,薙发勤职。孙之獬于众人未薙发之前,即行薙发。举家男妇,皆效满装。李若琳亦先薙发。故结党同谋陷害。于是摄政王谕曰:「……据尔等所劾三人、皆系恪遵本朝法度者。即此足见尔等结党谋害。」
  23. ^ 《南明史·第六章·第三节 强迫汉民剃头改用满族衣制》註釋:孙之獬在明朝天启年间投靠太监魏忠贤,成为阉党。崇祯初销毁《三朝要典》时,他抱《要典》哭告太庙,为世人所不齿。清兵占领北京后,他宦兴大发,向多尔衮等人摇尾乞怜,上疏说:“臣妻放足独先,阖家剃发效满制”,得以录用。有的书记载他入朝时想挤入满洲官员班列,满官认为他是汉人不予接受;转入汉班,汉族官员又因为他已经剃发改制加以拒绝。弄得孙之獬进退失据,狼狈不堪。
  24. ^ 清實錄·順治朝實錄》元年十一月乙未:陞侍講孫之獬為禮部左侍郎兼翰林院侍讀學士。
  25. ^ 《研堂见闻杂记》曰:我朝之初入中国也,衣冠一仍汉制。……有山东进士孙之獬阴为计,首剃发迎降,以冀独得欢心。乃归满班,则满人以其为汉人也,不受;归汉班,则汉以其为满饰也,不容。于是羞愤上疏,大略谓:“陛下平定中国,万里鼎新,而衣冠束发之制,独存汉旧,此乃陛下从中国,非中国从陛下也。”于是削发令下。而中原之民无不人人思挺螳臂,拒蛙斗,处处蜂起,江南百万生灵,尽膏野草,皆之獬一言激之也。原其心,止起于贪慕富贵,一念无耻,遂酿荼毒无穷之祸。
  26. ^ 《清稗類鈔·冊十三·服飾類》頁6172-74:孫之獬改裝:世祖初入關,前朝降臣皆束髮,頂進賢冠,為長袖大服。殿陛之間,分滿、漢兩班,久已相安無事矣。
    淄川孫之獬,明時官列九卿。睿親王領兵入關時,之獬首先上表歸誠,且言其家婦女俱已效滿妝,並於朝見時薙髮改裝,歸入滿班。滿以其漢人也,不許;歸漢班,漢又以為滿飾也,亦不容。之獬羞憤,乃疏言:「陛下平定中國,萬事鼎新,而衣冠束髮之制,獨存漢舊,此乃陛下從中國,非中國從陛下也。」奏上,世祖歎賞,乃下削髮之令。及順治丁亥,山東布衣謝遷奮起兵入淄川,之獬闔家慘死。
  27. ^ 《南明史·第六章·第三节 强迫汉民剃头改用满族衣制》
  28. ^ 《顺治录疏》之《礼部左侍郎孙之獬谨奏为感恩图报事》:……得辞云:「时乘六龙,为帝使东。宣达诏命,无所不通。」今皇上龙飞正时乘也,若臣得奉命则为帝使矣,无所不通则成功矣。一生勋业留俟今日,臣不敢违天自逸,以取谴戾。
  29. ^ 《清史稿·卷四》:閏六月……癸卯,命吳惟華招撫廣東,孫之獬招撫江西,黃熙允招撫福建,江禹緒招撫湖廣,丁之龍招撫雲、貴。
  30. ^ 《清實錄·順治朝實錄》:(順治二年閏六月)癸卯。升礼部左侍郎孙之獬为兵部尚书兼都察院右副都御史、翰林院侍读学士、提督军务招抚江西。
  31. ^ 許真君,即晉代道士許遜,南昌人。
  32. ^ 《清實錄·順治朝實錄》:(順治三年四月)癸未。谕江西湖广二省。督抚镇臣。已经全设。地方渐宁。彻招抚部臣孙之獬、江禹绪、回京。
  33. ^ 《清實錄·順治朝實錄》:(順治三年十月)壬辰。革招抚江西尚书孙之獬职,永不叙用。以其招抚无功,擅加总兵官职衔,任意市恩故也。
  34. ^ 《北游录·纪闻下》:乙酉六月淄川孙之獬、李若琳各上章请辫发如国俗,之獬言臣妻女并辫发,遂拜兵部右待郎。后忧去,为土寇所执。土寇詈之曰「尔贪一官,编天下人之发,我当种尔发!」锥其颠,插发数茎,惨死。
  35. ^ 清實錄·順治朝實錄》:(順治四年九月)丙辰。山东巡抚张儒秀奏报:土贼丁可泽勾引叛贼谢迁等,陷淄川县。原任招抚江西兵部尚书革职孙之獬,被贼支解死。其孙兰滋等男妇九人,同时遇害。
  36. ^ 烈皇小識》:首將之獬一家殺死。孫男四人、孫女孫婦三人,皆備極淫慘以斃。而之獬独縛至十餘日,五毒備下,縫口支解。
  37. ^ 《淄川縣誌·卷七下》頁十二

参见

外部連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