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之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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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之錫

大清兵部尚書都察院右都御史
籍貫 浙江義烏縣
字號 字孟九,號梅麓
出生 天啟癸亥年十二月初七日子時(1624年1月26日)[1]
逝世 康熙丙午年二月二十二日戌時〔1666年3月27日(1666歲—03—27)(42歲)〕
墓葬 金華方村
配偶 沈氏、續娶紹興沈氏、側室馬氏、側室張氏
出身
  • 順治三年丙戌科進士出身

朱之錫(1624年1月26日—1666年3月27日),字孟九,號梅麓浙江義烏隴頭朱山頭下人。初治河名臣。

生平

天啟二年(1622年)十二月初七日生于北京

順治三年(1646年)進士二甲第八名,是清朝首屆進士,由庶吉士弘文院编修。纂修“六曹章奏”。顺治六年(1649年),充会试同考官。顺治十一年(1654年)春,升转为詹事府少詹事兼侍讀學士。顺治十一年七月(1654年),被拔擢為弘文院侍讀學士、吏部侍郎。顺治十二年(1655年)春,迁少詹事兼国史院侍讲学士。顺治十四年(1657年),吏部右侍郎兼弘文院学士,奉诏清理刑狱;同年,以兵部尚書兼河道總督,七月二十九日报任。清初朝廷投入大量資源治水,但因治理不力,奏效甚微。朱之錫驻节濟寧,北往临清,南至邳、宿,奔波于其间,暑不张伞盖,冬不穿皮袍,又立碑于道,严禁官吏虐待民工,人譽為河神。

順治十五年(1658年)二月初八,母病逝,順治頒旨奪情:“河道關係重大,卿以才望,特簡著即在任守制,不必回籍。”同年十月,河決山陽柴溝,建義、馬邏諸堤並溢。朱之錫馳赴清江浦築戧堤,塞決口。宿遷董家口為沙所淤,就舊渠迤東別開河四百丈通運道。

顺治十六年(1659年)十一月,朱之锡四上《哀恳归葬疏》,終於批准。由楊茂熏暫署河務。

顺治十七年(1660年)二月,护送母棺回义乌。帝下旨给金华知府孙丞承,前往祭葬,“以国典宣优,造坟安葬”。

順治十八年(1661年),加太子少保。

康熙元年(1662年),黄河又潰堤於原武(今原阳)、兰阳(今兰考)、祥符(今开封)及曹县石香炉,亲往河南境堵塞西阎寨、单家寨、时和驿、蔡家楼、策家寨诸口;同年,進階資政大夫。

康熙四年二月,上疏說:“南旺為運河之脊,北至臨清,南至台莊,四十馀閘,全賴啟閉得宜。瀕河春常少雨,伏秋雨多,東省久旱,山泉小者多枯,大者已弱。若官船經閘,應閉者強之使開,洩水下注,則重運之在上者阻;應開者強之使閉,留水待船,則重運之在下者又阻。乞飭各遵例禁。”得旨,非奉極要差遣,擅行啟閉者,準參奏。

康熙四年八月,又上疏稱:“部議停差北河、中河、南河、南旺、夏鎮、通惠諸分司,歸併地方官。臣維河勢變幻,工料紛繁,天時不齊,非水則旱,或綢繆幾先,或補葺事後,或張皇於風雨倉遽之際,或調劑於左右方圓之間。北河所轄三千馀裡,其間三十馀閘;中河所轄黃、運兩河,董口尤運道咽喉,清黃交接,濁流易灌;南河所轄在淮、黃、江、湖之間,相距窵遠;南旺、泉源三百馀處,近者或出道隅,遠者偏藏僻壤;夏鎮地屬兩省,鑿石通漕,形勢陡絕,節宣閘座,尤費經營;通惠浮沙易淺,峻水易衝,塞決之役,歲歲有之。若云歸併府佐,則職微權輕,上下掣肘。至於地方監司,責以終年累月奔馳駐守,揆之事勢,萬萬不能。分司與各道界壤迥不相同,應合而分:一閘座也,上流以為應閉,下流以為應開;一額夫也,在此則欲求多,在彼又復患少。不但紛競日多,必致牽制誤事。應請仍循舊制。”得到皇帝的批准。康熙五年(1667年)二月,因勞瘁過度,偶感風寒,卒於任上。噩耗傳開,兩河百姓,悲號隕涕。

评价

朱之錫操守廉潔,严禁部下贪污,治河十年,河库存银由10万余两增至46万余两。卒后家无余财,人称“朱大王”。《梅麓公行略》称:“其居官清介,一切耳目玩好,无所尚。惟藏书数百卷,被服如儒生,布衣蔬食,泊如也。其接物则一本于诚,喜愠不形,遇僚属如家人。凡所指授,必委曲详尽,娓娓不倦。”其作品由徐沁輯為《河防疏略》二十卷。乾隆四十五年,乾隆帝視察河工,封為“佑安助順永寧侯”。

直隸山東河南總督朱昌祚上疏言:“之錫治河十載,綢繆旱溢,則盡瘁昕宵;疏濬堤渠,則馳驅南北。受事之初,河庫貯銀十馀萬;頻年撙節,現今貯庫四十六萬有奇。覈其官守,可謂公忠。及至積勞攖疾,以河事孔亟,不敢請告。北往臨清,南至邳、宿,夙病日增,遂以不起。年止四十有四,未有子嗣。籥請恩卹,賜祭葬。”

徐、兗、淮、揚間頌之錫惠政,相傳死為河神。

康熙十二年,河道總督王光裕請錫封號,部議不行。

乾隆四十五年,乾隆帝南巡視河工,始允大學士阿桂等請,封助順永寧侯,春秋祠祭。嗣加號曰“佑安”,民稱之曰朱大王。

轶事

朱之錫曾上疏推薦崔維雅開封南河同知[2]

家族

高祖之高祖之高祖之祖朱貫(千十一)、高祖之高祖之高祖之父朱兆(萬十一)、高祖之高祖之高祖朱寧(寧一)、高祖之高祖之曾祖朱謨(貴一)、高祖之高祖之本生曾祖朱訏(貴二)、高祖之高祖之祖朱銘(永一)、高祖之高祖之父朱圓(連二)、高祖之高祖朱肇(紹九,字本初,號梅隴,又號歸農,建文元年己卯科舉人,永樂元年授戶科給事中)、高祖之曾祖朱大猷(達十六,贈永福縣知縣)、高祖之祖朱勤(祿十一)、高祖之父(禎三)、高祖(祥十)、曾祖朱秀(祐三十一)、祖朱大勤(禧十九)、父朱三鳳(裕三十九),母沈氏。朱三鳳經商致富,後家道中落,沈氏“脱簪珥形以資脩脯”。

参考资料

  1. ^ 「裕三十九之子,聰四十一諱之錫」,《梅隴朱氏宗譜》卷六,第54頁
  2. ^ 《清史稿》卷279:崔維雅,字大醇,直隸大名人。順治三年舉人,授濬縣教諭,遷河南儀封知縣。儀封瀕河,歲苦氾濫,北岸三家莊當水沖,十四年,水勢北注,岸崩五里馀。維雅於上游故流疏使東行,北岸得安。復與塞封丘大王廟決口,之錫疏薦,擢開封南河同知。
  • 《清史稿》卷279
  • 《(嘉庆)义乌县志》
  • 《义乌梅陇朱氏家谱》,民国戊子年修
  • 《中国通史》第十卷,白寿彝总主编
  • 《黄河志·人文志·治黄人物》

延伸阅读

[在维基数据]

维基文库中的相关文本:清史稿·卷279》,出自趙爾巽清史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