維基百科討論:IP封鎖豁免權授予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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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BE授予

已解決
社群討論決議予以試行。——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2月22日 (四) 16:41 (UTC)[回覆]
下列討論已經關閉,請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見,請在合適的討論頁提出,而非再次編輯本討論。

先前討論

意向調查中社群認為有必要建立IPBE授予員,所以現在開啟進一步討論。

由於本人不甚活躍,有意向的人可以主持討論,以便討論快速進行。--落花有意12138 2024年1月7日 (日) 04:26 (UTC)[回覆]

@Ghren桐生ここDewadipper0xDeadbeefHehuaBorschtsSteven_SunCopperSulfateNewbambooATannedBurgerSunAfterRainStang虹色分子參與意向調查投票的人。@桐生ここYichen_DingASidHoben7599參與先前討論的人。--落花有意12138 2024年1月7日 (日) 05:24 (UTC)[回覆]

是否設立IPBE授予員

儘管意向調查中通過了授予員,但是其他提案仍有討論價值,我注意到的提案有:Stang的專門系統案、SunAfterRian自動授予案。這裏專門分區討論——落花有意12138 2024年1月7日 (日) 04:37 (UTC)[回覆]

UTRS正在加入對多個計劃的支持,也許可以和他們溝通一下。--及時雨 留言 2024年1月7日 (日) 05:46 (UTC)[回覆]
自動授權可以參考往期討論 ——魔琴 留言 貢獻 新手2023計劃 ] 2024年1月7日 (日) 06:01 (UTC)[回覆]
我還是覺得應該先考慮從加速申請做起(現在都要直接透過電郵着實麻煩的),真的用盡手段再考慮新設權限。——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1月7日 (日) 07:47 (UTC)[回覆]
@Ericliu1912:您作為管理員,或者你可以試一試處理,覺得用電郵處理有什麼不便呢?也方便大家改進,謝謝。--Ghren🐦🕐 2024年1月8日 (一) 17:13 (UTC)[回覆]
郵箱郵件太多,導致我很早以前就退訂unblock-zh了。希望有郵件以外系統能夠用以處理權限審核。——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1月9日 (二) 04:33 (UTC)[回覆]
我認為應該先試實行ipbe授予員,至少要先處理完積壓看看效果。--在下荷花請多指教歡迎簽到2024年1月7日 (日) 12:15 (UTC)[回覆]
(+)支持設立。--🎋🎍 2024年1月10日 (三) 11:10 (UTC)[回覆]
(!)意見實際上個人覺得與管理員人手不足有關。若速刪頁面數量太多,日後是否也有需要設立刪除員?都是一個老生常談的問題。歸根結底,個人認為長遠還是要解決人手不足問題-千村狐兔留言2024年1月11日 (四) 15:43 (UTC)[回覆]
基本上反對自動授權,這無法防範在中國大陸的破壞者利用此渠道大量建立傀儡。--桐生ここ[討論] 2024年1月13日 (六) 04:32 (UTC)[回覆]
(+)支持可以先試行一段時間,看看效果--Xiumuzidiao|本是青燈不歸客,卻因濁酒戀紅塵※【留言2024年1月22日 (一) 01:32 (UTC)[回覆]
(!)意見:似乎最近IPBE申請者變少,是否有必要設立授予員還需要再觀察一個月。可能以前很多申請者都是看到IP封禁就要申請IPBE,實際上並沒有編輯需求。--桐生ここ[討論] 2024年1月22日 (一) 14:38 (UTC)[回覆]
(-)反對:觀察也應該先設立再觀察,不設立再觀察也沒有意義。--在下荷花請多指教歡迎簽到2024年1月23日 (二) 03:26 (UTC)[回覆]
那麼IPBE授予者應該盡快設立,先試試看。--桐生ここ[討論] 2024年1月25日 (四) 04:12 (UTC)[回覆]
是的。--在下荷花請多指教歡迎簽到2024年1月25日 (四) 04:18 (UTC)[回覆]
(+)強烈支持。我曾經有過這個想法,但因為現實太忙以及找不到和我意見相同的人而作罷。那段時間在wikipedia-zh等群,經常有人提出類似「IPBE怎麼申請」「什麼時候通過」「你的過了沒有」「我要催一催」「這也太慢了」的問題與求助。我認為選取一部分值得信賴的用戶,授予單一的IPBE授予權限來協助管理員,這樣更高效一些。——范博📧·🎤·✍🏽🇨🇳 2024年2月5日 (一) 15:13 (UTC)[回覆]

是否需要在授予權限前識別LTA

這一問題是本案的爭議焦點之一。Tiger指出這樣發現的LTA很少,同時先前討論中也提出是否需要授予者負責審查被授予者的破壞的問題。——落花有意12138 2024年1月7日 (日) 04:37 (UTC)[回覆]

雖然授予權限前識別LTA有些困難,但我認為至少應該避免用戶名顯而易見的LTA,已知的曾被LTA使用的email。--桐生ここ[討論] 2024年1月7日 (日) 07:00 (UTC)[回覆]
需要識別,但是不需要嚴格識別,其他同上。--在下荷花請多指教歡迎簽到2024年1月7日 (日) 12:16 (UTC)[回覆]
我認為可以作簡單識別。但出事了不要怪他們。授予者本身得到的資訊根本不多。--Ghren🐦🕕 2024年1月8日 (一) 10:11 (UTC)[回覆]
相信大部分老手都能識別幾個活躍的LTA,即使有LTA試圖利用IPBE,授予員和管理員也完全有應變的空間。--🎋🎍 2024年1月10日 (三) 11:13 (UTC)[回覆]

私隱關切

這一問題是本案的爭議焦點之一。具體表現為是否需要處理者簽訂協議等——落花有意12138 2024年1月7日 (日) 06:06 (UTC)[回覆]

處理者需要簽署非公開資訊協議這一點我一向支持,但實際效用存疑。--Benho7599 | Talk 2024年1月7日 (日) 06:38 (UTC)[回覆]
如果IPBE授予員需要簽署協議,那麼可以處理IPBE的管理員也應該簽署。--桐生ここ[討論] 2024年1月7日 (日) 06:55 (UTC)[回覆]
事實上,即使是現在在處理的管理員也應該簽署。我仍然認為應優先想辦法恢復查核員,然後由查核員處理。——暁月凜奈 (留言) 2024年1月7日 (日) 07:59 (UTC)[回覆]
感覺不是特別需要--Xiumuzidiao|本是青燈不歸客,卻因濁酒戀紅塵※【留言2024年1月22日 (一) 01:36 (UTC)[回覆]
不需要,因為管理員也不需要,而且這樣會導致居住在中國大陸的人無法擔任ipbe授予員(如果管理員也需要會導致更嚴重的後果)。--在下荷花請多指教歡迎簽到2024年1月7日 (日) 12:13 (UTC)[回覆]
同荷花。--🎋🎍 2024年1月10日 (三) 11:15 (UTC)[回覆]
事實上,我也覺得處理郵件申請的IPBE最好還是要有保密協議,畢竟牽涉到申請者的電郵地址,以及可能更多的個人訊息。我基本不碰這塊就是一來嫌麻煩太花時間,二來不太願意讓很多陌生人知道我的電郵(特別是這幾年的互聯網環境)--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24年1月10日 (三) 12:30 (UTC)[回覆]
保密協議能不能用特殊的,畢竟中國大陸人士沒法簽NDA?如果處理者怕別人知道常用電郵的話,能不能允許用小號申請flag? ——魔琴 留言 貢獻 新手2023計劃 ] 2024年1月10日 (三) 14:03 (UTC)[回覆]
我建議是用專用的email綁定維基賬號,申請一個email不是很困難,WP:ANON。--桐生ここ[討論] 2024年1月10日 (三) 16:28 (UTC)[回覆]
麻煩。 ——魔琴 留言 貢獻 新手2023計劃 ] 2024年1月12日 (五) 06:52 (UTC)[回覆]
應改用類似VRTS的系統處理,那麼處理者的電郵就完全不會公開了。--西 2024年1月10日 (三) 23:41 (UTC)[回覆]
支持。——暁月凜奈 (留言) 2024年1月11日 (四) 03:03 (UTC)[回覆]
如果是處理一般性的郵件封禁申訴,管理員往往也會需要知道IP位址,順帶也會知道郵箱。按這個說法,如果不簽NDA,其實是連這部分的申訴也不能處理了。同時涉及IP位址的封禁申訴也不能放在討論頁。這部分我建議慎重考慮,這個邏輯會連帶改變太多。--Tiger留言2024年1月10日 (三) 23:22 (UTC)[回覆]
啊,我說的email問題,只是我個人的問題,可能並不適用於其他人。另外,出於一些個人理念,我也不會用專門的email--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24年1月11日 (四) 02:57 (UTC)[回覆]
支持使用UTRS系統,以避免記錄申請人的Email。此外由於申請表單可能會包含私隱信息,是否需要定期銷毀相關數據?--Steven Sun留言2024年1月12日 (五) 03:22 (UTC)[回覆]
Email是防範濫用的一種方法,比方說一個Email申請很多賬號是不正常的。也能證明你是一個真實用戶,因為現在申請Email雖然也不困難,但一般需要手機號驗證。如果不提供Email增加申請人可信度,隨便填寫表單就可以獲得IPBE,封禁代理IP有何意義?--桐生ここ[討論] 2024年1月12日 (五) 20:29 (UTC)[回覆]
Email什麼時候「一般需要手機號驗證」了?——暁月凜奈 (留言) 2024年1月13日 (六) 08:46 (UTC)[回覆]
  • 中國大陸的Email全部需要手機號驗證
  • Gmail等基於風控至少一半需要手機號驗證
  • 付費Email可能不需要驗證但註冊成本更高
  • 自建Email不需要驗證但註冊成本更高
  • 即便不需要手機驗證的Email也有自己的風控措施,不可能允許大量註冊
--桐生ここ[討論] 2024年1月13日 (六) 09:16 (UTC)[回覆]
提供email會提高要求,但並不很高。有的郵件服務提供者並不要求手機號,要達到您說的程度需採取白名單。--落花有意12138 2024年1月13日 (六) 15:18 (UTC)[回覆]
@落花有意12138桐生ここSteven SunTigerzengShizhaoNewbamboo魔琴LuciferianThomasHoben7599暁月凛奈Xiumuzidiao 早前個人詢問基金會,當管理員處理解封和帳號建立請求時接觸 IP 地址及其他個資需否簽署 NDA 時,基金會的回覆為必須簽署 NDA(原文見下)。
Some wiki sysops and also non-sysop users may access users' IP information or other PII information when processing requests for unblocking, account creation, etc. Is NDA required for these users? Or do they also need to meet other requirements?
All must sign NDAs. Legal department manages these but Trust and Safety operates them.
現時 enwiki 處理帳號創建相關請求(包括受段封和公共 IP 影響而需協助創建帳號)時需經過 Request an account 流程,負責處理者皆需簽署 NDA。至於處理開放代理相關 IPBE 的請求,則由簽署 NDA 的用戶查核員負責。
無可否認,正如 Tigerzeng 君所言「這個邏輯會連帶改變太多」。然而,個人認為依照目前 enwiki 的做法即可,無需絕對一刀切(比如就個人理解,enwiki 未有禁止 IP 地址的封禁申訴不能放在討論頁上)。假設 enwiki 的做法存在問題,想必早就被基金會更正。
考慮到 IPBE 積壓情況甚為嚴重,現階段可先處理 IPBE 授予員的私隱顧慮,即是要求處理 IPBE 的管理員及非管理員需簽署 NDA。而其他涉及 IP 地址的封禁請求應如何處理,可容後再議。謝謝。--SCP-0000留言2024年2月4日 (日) 13:29 (UTC)[回覆]
基本同意。現在先落閘(簽署NDA),之後也可以按著這個邏輯處理。--Benho7599 | Talk | 熱烈慶賀惡法23條即將殺到香港 2024年2月4日 (日) 13:57 (UTC)[回覆]
難受。--在下荷花請多指教歡迎簽到2024年2月4日 (日) 14:44 (UTC)[回覆]
ipbe申請需要提供的ip地址一般為開放代理地址,接觸這一信息理應不涉及私隱,NDA真的需要嗎?--在下荷花請多指教歡迎簽到2024年2月4日 (日) 14:48 (UTC)[回覆]
即使隱藏了真實 IP 地址,開放代理地址仍屬於 「IP 地址」。而全域方針(如私隱政策非公開資料存取政策)以至 enwiki 的方針指引中,也沒有開放代理「不涉及私隱」以至「不屬於個資」這說法。謝謝。--SCP-0000留言2024年2月4日 (日) 15:08 (UTC)[回覆]
開放代理地址亦會公開於封禁日誌之中,可否以提供封禁id或元維基之封禁日誌代以提供ip地址?--在下荷花請多指教歡迎簽到2024年2月4日 (日) 15:12 (UTC)[回覆]
只是提供 IP 段和具體 IP 地址的分別,本質上也是「IP位址」。謝謝。--SCP-0000留言2024年2月4日 (日) 15:22 (UTC)[回覆]
那能申請IPBE授予者的人就更少了 (--~~Sid~~ 2024年2月4日 (日) 15:04 (UTC)[回覆]
那這個IPBE授予者權限是否還有必要存在?能申請權限的人幾乎很少。--桐生ここ[討論] 2024年2月7日 (三) 06:18 (UTC)[回覆]
顯然有。尤其目前以SCP-2000所提供WMF的要求下,理論上沒簽NDA的管理員也不能處理IPBE創建賬戶等可以同時得知用戶帳號及IP位址的工作,而就算RFA能選上幾個填補此工作仍是嚴重人手不足。由此,我覺得絕對有需要繼續推行,但仍需循WMF要求所有IPBE授予者都需簽署NDA。因為特定地區人士不能做而整盤不做乃是最不具建設性的做法。--西 2024年2月7日 (三) 06:32 (UTC)[回覆]
如果不設立 IPBE 授予者,那麼基於基金會的要求下,只有少數簽署 NDA 的管理員才能處理 IPBE 請求。除非社群認為違反基金會的要求並沒有問題,而繼續允許未有簽署 NDA 的管理員處理。謝謝。--SCP-0000留言2024年2月7日 (三) 06:35 (UTC)[回覆]
如果處理者不接觸IP位址只接觸封禁ID需要簽署NDA嗎?如果基金會的確這樣要求,那麼現行管理員處理IPBE的流程也需要調整了。--桐生ここ[討論] 2024年2月7日 (三) 10:01 (UTC)[回覆]
也就是如果有封禁ID發送郵件到IPBE授予者郵件列表,如果提供IP位址發送到簽署了NDA的管理員郵件列表。--桐生ここ[討論] 2024年2月7日 (三) 10:04 (UTC)[回覆]
正如個人上述所言,只是提供 IP 段和具體 IP 地址的分別,本質上也是「IP位址」。謝謝。--SCP-0000留言2024年2月7日 (三) 11:06 (UTC)[回覆]
壞。這樣只能等專門系統了。--落花有意12138 2024年2月6日 (二) 15:36 (UTC)[回覆]
不知您提到的「專門系統」是指 UTRS 還是其他。但無論如何,只要管理員及 IPBE 授予員需要接觸 IP 資訊,他們便必須簽署 NDA,謝謝。--SCP-0000留言2024年2月6日 (二) 17:46 (UTC)[回覆]
那請問技術上能否設計一個系統,可以檢查用戶名可用性,並在後端驗證提供的ip是否為封禁的代理,然後直接將結果而不是ip地址本身發送給ipbe授予員進行處理,這樣就不會接觸到ip地址了。--在下荷花請多指教歡迎簽到2024年2月7日 (三) 09:14 (UTC)[回覆]
技術上當然可行,問題在於自動檢查僅能檢查是否代理,但無法按經驗人工辨認是否曾被破壞者濫用的代理段。--西 2024年2月7日 (三) 09:25 (UTC)[回覆]
可以考慮把公開的封禁日誌也提供給授予員,以便分辨是代理封禁還是因破壞封禁,並且破壞問題似乎並不是很大,可以考慮僅授予短期ipbe看貢獻等等替代方案,總比都需要NDA好(會導致很多人無法申請此權限,甚至部分現任管理員也會受影響,反倒會拖慢處理速度),謝謝。--在下荷花請多指教歡迎簽到2024年2月7日 (三) 10:46 (UTC)[回覆]
就個人來看,現在的選擇有兩個:其一,設立 IPBE 授予者,至少已簽署 NDA 的非管理員也可以協助處理;其二,不設立,如果社群遵循基金會的要求,那可預見只有少數簽署 NDA 的管理員可處理。
至於公開的封鎖日誌,個人上述已指出這與提供 IP 地址無異。謝謝。--SCP-0000留言2024年2月7日 (三) 11:32 (UTC)[回覆]
我指的並不是把封禁日誌連結提供給授予員,而是將封禁日誌中的封禁理由截取提供給授予員,該理由理應不會出現ip本身。--在下荷花請多指教歡迎簽到2024年2月7日 (三) 11:37 (UTC)[回覆]
問題出在代理段通常不會因被濫用而被重新封鎖,基本上是沒什麼意義的,因為不會因此而獲得代理段是否曾被用於破壞的情報;只有授予員本身能存取IP位址才能通過比對而得知代理段是否曾被用於破壞。--西 2024年2月7日 (三) 11:54 (UTC)[回覆]
不一定有明顯必要性,比起NDA來說反破壞需求可能並沒有那麼大,並且ipbe授予這裏正如上方大貓君所說並沒有那麼大的破壞問題。
我想可以試試看。--在下荷花請多指教歡迎簽到2024年2月7日 (三) 12:04 (UTC)[回覆]
除了開發人員需要簽署 NDA 外(考慮到他們或需接觸 IP 資訊),理論上應該不用簽署。謝謝。--SCP-0000留言2024年2月7日 (三) 09:36 (UTC)[回覆]
這和先前留言提出的差不多,只不過開發需要時間,還不知道有沒有人開發,只能麻煩申請人們再等一等了,唉。
@SCP-2000那邊沒有這個功能,新開發的系統應該會考慮到這一點。--落花有意12138 2024年2月8日 (四) 16:41 (UTC)[回覆]
如果要等待開發,倒不如在沒有開發新系統的情況下,先行開放申請授予員身份,並先用着現在已存在的系統去審批IPBE,有助在等待開發的同時協助處理積壓及不能簽NDA的管理員不能再處理IPBE申請的空缺。--西 2024年2月8日 (四) 16:55 (UTC)[回覆]
好意見,我之前也是這麼想的。只不過我去meta:Access_to_nonpublic_personal_data_policy/Noticeboard數了一數,只認出來5個本地活躍的:Stang,悔晚齋,SCP-2000,1233,ATannedBurger
不知道有沒有漏的,我打算挨個問問有沒有意願處理,都沒有就不必設立了。--落花有意12138 2024年2月8日 (四) 17:08 (UTC)[回覆]
當您連正在跟您說話的人(我)在名單上都沒看到,就不如不要覺得自己認識得夠多人了。--西 2024年2月8日 (四) 17:25 (UTC)[回覆]
很抱歉沒認出來,這次是代碼篩的,應該不會錯了。--落花有意12138 2024年2月9日 (五) 05:00 (UTC)[回覆]
我是覺得符合條件的這麼少真是沒有必要設立了,這幾位大多是有管理員資質的,不如直接選管理員了。--桐生ここ[討論] 2024年2月8日 (四) 17:26 (UTC)[回覆]
您也漏算我了...--~~Sid~~ 2024年2月9日 (五) 02:51 (UTC)[回覆]
AINH也是漏算@AINHping一下--~~Sid~~ 2024年2月9日 (五) 02:53 (UTC)[回覆]
Cookai1205一樣漏算@Cookai1205ping一下--~~Sid~~ 2024年2月9日 (五) 03:00 (UTC)[回覆]
沒有什麼處理IPBE申請的經驗,但如果真的缺人我可以幫忙-某人 2024年2月9日 (五) 03:02 (UTC)[回覆]
@1233AINHASidATannedBurgerBillytanghhBorschtsHamishLadsgroupLemonakaLuciferianThomasSCP-2000Superpes15Taiwania Justo很抱歉打擾各位,現在本地IPBE申請積壓嚴重,根據本討論即將試行設立IPBE授予員。各位是本地簽署NDA的延伸確認用戶,符合申請該權限的硬性條件。請問各位是否有意處理IPBE申請。--落花有意12138 2024年2月9日 (五) 04:56 (UTC)[回覆]
可以幫忙。--Borschts 歡迎外帶一碗羅宋湯 2024年2月9日 (五) 04:59 (UTC)[回覆]
……Superpes15、Lemonaka、Ladsgroup都不是本地用戶,甚至不是zh-3以上,你ping他們幹嘛?你真的消停一下好嗎?--西 2024年2月9日 (五) 04:59 (UTC)[回覆]
另,我和SCP-2000、Borschts都是監管員助理,IPBE授予權本身就對我們作為監管員助理的工作有用途,我們仨是必然會申請的。--西 2024年2月9日 (五) 05:02 (UTC)[回覆]
@1997kBCourcellesCéréales KillerMartin UrbanecMinoraxSotialeStangTaketaWaihoraceYOWOT868だ*ぜ悔晚斋請看上面的消息。--落花有意12138 2024年2月9日 (五) 05:06 (UTC)[回覆]
您又ping了六個非本地用戶。請停止好嗎?--西 2024年2月9日 (五) 05:19 (UTC)[回覆]
有幾位是監管員,中文可能也就zh-1。--桐生ここ[討論] 2024年2月9日 (五) 05:20 (UTC)[回覆]
I do not read Chinese, sorry.--Céréales Killer留言2024年2月9日 (五) 08:38 (UTC)[回覆]
可協助,但此與申訴專員之職責存在些許利益衝突,望周知。另,請勿如此ping有簽署NDA之用戶,此舉甚為滋擾。-- (Dasze) 2024年2月9日 (五) 10:54 (UTC)[回覆]
很久沒見,近年專注維基新聞項目,對本地長期破壞者未必太認識。如社群有確切需要,請再聯絡。--HW討論 貢獻2024年2月10日 (六) 14:05 (UTC)[回覆]
可--)dt 2024年2月9日 (五) 05:36 (UTC)[回覆]
可。--SCP-0000留言2024年2月9日 (五) 06:12 (UTC)[回覆]
可以幫忙,我在學習中文。
「新年好,龍年行大運。」 -Lemonaka 2024年2月9日 (五) 07:46 (UTC)[回覆]
可-某人 2024年2月9日 (五) 08:26 (UTC)[回覆]
其實您大可直接去他們的討論頁詢問的?另外建議複查一下,確定是本地使用者。——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2月9日 (五) 15:42 (UTC)[回覆]
未複查是否會說漢語是我欠考慮了,下次通知多位用戶時會事先商量。抱歉。--落花有意12138 2024年2月12日 (一) 05:42 (UTC)[回覆]

具體提案

以下是先前討論中的最後一版提案

IPBE授予者及新賬號建立員是一群志願者,通過郵件列表<待議@lists.wikimedia.org>處理因政府網絡限制(如身在中國大陸受防火長城限制)而僅能通過開放代理編輯維基百科的用戶提出的IPBE和新賬號申請。

權限包括:

  • 添加用戶組:IP封禁豁免者(用於處理IPBE申請)
  • 不受速率限制影響(用於處理新賬號申請)
  • 移除自己賬號的用戶組:IPBE授予者及新賬號建立員

此用戶組只能處理稱因政府網絡限制(如身在中國大陸受防火長城限制)而僅能通過開放代理編輯維基百科的用戶的申請,不能處理其他原因的IPBE申請。

此用戶組不能為自己建立具有IPBE權限的新賬號,或授予IPBE給自己的其他賬號。

(部分內容移動到下方專門討論,於2024年1月21日 (日) 04:16 (UTC))

權限的喪失: 當IPBE授予者及新賬號建立員有濫用權限的嫌疑(例如未收到申請而授予IPBE權限、使用權限幫助濫用傀儡)時,任何用戶均可以前往Wikipedia:申請解除權限舉報,由一名未參與舉報的管理員核查後決定是否移除IPBE授予者及新賬號建立員的權限。遇緊急情況時管理員可以暫時取消IPBE授予者及新賬號建立員的權限,但必須同時立即上報至Wikipedia:申請解除權限,讓其他管理員進行覆核。

由於被IP封禁波及的新用戶只有在被授予相應權限後才能表現是否為破壞者,所以該用戶組不應該因為其授予權限的新用戶破壞而剝奪該用戶組。

當IPBE授予者及新賬號建立員自身已因濫用傀儡而被封禁時,管理員應同時立即除權。

另外,當超過六個月沒有任何編輯活動時,權限將會被移除。


— User:桐生ここ

(部分內容移動到下方專門討論,於2024年1月21日 (日) 04:16 (UTC)) ——落花有意12138 2024年1月7日 (日) 06:06 (UTC)[回覆]


有一個新的想法,IPBE授予員先授予臨時權限一個月,一個月後有一些貢獻記錄申請人再申請永久權限,IPBE授予員或管理員根據貢獻記錄授予永久權限,或六個月臨時權限,或舉報到VIP。--桐生ここ[討論] 2024年1月7日 (日) 07:05 (UTC)[回覆]
埃這個想法不錯,我認為可以加入其中,原因是確實有很多人拿了權限後是沒有什麼活躍度,不過此做法可能會讓一些人覺得說被差別對待,除此之外這個做法大致上沒啥問題。--~~Sid~~ 2024年1月7日 (日) 14:27 (UTC)[回覆]
同意此思路。但仍需要警惕在臨時賦予期蟄伏、永久/長期賦予期爆發的「病情」。--  2024年1月7日 (日) 17:59 (UTC)[回覆]
關於授權的時限,可以參考en,先短期(半年或一年),如果貢獻活躍的話(且對方繼續申請的話),加長期(五年或更多)。好像沒成功見過永久的,或者可以繼續檢查貢獻量給永久或者酌情在第二次給永久。——Sakamotosan路過圍觀 | 避免做作,免敬 2024年1月8日 (一) 01:14 (UTC)[回覆]
不過英維是cu給權限,如果要說審慎賦權還是稍微短一點更好。--在下荷花請多指教歡迎簽到2024年1月8日 (一) 01:34 (UTC)[回覆]
下方新開章節討論。——落花有意12138 2024年1月21日 (日) 04:16 (UTC)[回覆]

看起來沒什麼問題,現在監管員助理就在做差不多的事情,只不過沒有授予權。--Borschts 歡迎外帶一碗羅宋湯 2024年1月9日 (二) 01:00 (UTC)[回覆]
是不是可以考慮改成助理制,以協助確認申請者身份為主要目的,這樣絕對可以加速管理員授權速度,也不用額外再設權限組。——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1月9日 (二) 04:35 (UTC)[回覆]
那還是要管理員去處理,加上助理確認實際上也無法確認身份,最多把用戶名提交上去?有點多此一舉。--在下荷花請多指教歡迎簽到2024年1月9日 (二) 09:11 (UTC)[回覆]
授權可以由管理員批量處理,重點是要確認當事人條件,這才是真正需要人力的地方。要不然若只是單純機械式授權,管理員自己就可以處理。我們需要釐清的是,現行確認程序究竟有沒有要用到特定(管理)權限的地方?如果沒有,那就大可不必新設權限組。——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1月9日 (二) 12:18 (UTC)[回覆]
設組的原因是解決申請人多,而活躍且有空處理申請的管理員少的問題,因為本身也幾乎不需要什麼確認,如果設這個所謂的助理完全是多此一舉。
上面的識別LTA意見的討論也只是說,至少不要授權給用戶名就是「XXX毆打越南人」、「原神XXXX」這種顯而易見就是LTA的用戶名,而不是要處理人去分析什麼,因為郵件能提供的資料很少。我覺您實際處理幾個申請案就能明白。--桐生ここ[討論] 2024年1月9日 (二) 13:27 (UTC)[回覆]
舉個例子,維基百科:權限申請/申請IP封禁豁免權一樣沒有人處理,說明不是確認條件問題,而是處理人少。--桐生ここ[討論] 2024年1月9日 (二) 14:21 (UTC)[回覆]
現在處理郵件申請的管理員過少導致了嚴重積壓,這就是設立該助理的很大的原因。--在下荷花請多指教歡迎簽到2024年1月9日 (二) 13:43 (UTC)[回覆]
我理解上面反對的原因是即使有助理,也並不能解決沒有幾個管理員處理的矛盾--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24年1月10日 (三) 12:27 (UTC)[回覆]
我覺得問題正正在於郵件申請本身無論是申請還是處理上也不容易,應該另闢渠道來處理,例如對於有帳號的申請者應該加大推廣使用封禁申訴來申請,甚至可以考慮設立Telegram申請通道之類的。這樣才能解決本質上的積壓問題。--AT 2024年1月10日 (三) 12:53 (UTC)[回覆]
其實從使用的容易程度來說,現在郵件申請有固定的模板,而管理員這邊也有不錯的郵件工具來自動從郵件中提取用戶名、IP位址等等信息,然後可以一鍵完成註冊、授權。其他方式反而可能更麻煩,還需要手動複製粘貼用戶名之類的操作。目前而言,積壓的主要原因確實是人少。但長遠而言,就算處理的人夠多,問題是不論郵件還是telegram,申請者提供的信息總是千奇百怪,需要應付各種狀況才是導致處理者疲勞的原因。--Tiger留言2024年1月10日 (三) 23:12 (UTC)[回覆]
所以我覺得建立專門的系統(像enwiki那種)只讓申請者提供特定的信息,甚至做一些初步的檢查(例如用戶名能否註冊),把不滿足條件的申請直接擋出去,省掉反覆的溝通,會是很好的辦法。或者就是期望堆高處理者人數,來緩解單個處理者容易疲勞的問題,但恐怕沒法保證。--Tiger留言2024年1月10日 (三) 23:49 (UTC)[回覆]
上面提到那個UTRS,感覺真的很有潛力。不知道本站什麼時候有機會用到?@Bluedeck您的二〇四九大計劃呢( ——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1月19日 (五) 13:40 (UTC)[回覆]
好久以來我都因為這個計劃需要處理私密信息,要小心設置伺服器,要製作易用的界面等等工作,比較追求完美,然後就總卡在一些莫名其妙無關痛癢的地方。我的興趣又比較廣泛,總搞一些別的不相關的項目。現在我的想法是,先擼出來一個「能用就行」的版本,然後再行改進,如果弄的實在太爛怨聲載道,那我再打回重製也行。Bluedeck 2024年1月25日 (四) 09:06 (UTC)[回覆]
維護者答覆說現在沒有支持授予IPBE和創建新賬號。——落花有意12138 2024年1月27日 (六) 10:46 (UTC)[回覆]
需要什麼確認程序?查下下IP過去有沒有破壞或者多次申請IPBE的情況?現在的管理員到底有沒有進行這些確認工作也是問題。又@Tigerzeng來問問。--Ghren🐦🕘 2024年1月10日 (三) 13:18 (UTC)[回覆]
比方說一個IP上有破壞者,但有新用戶聲稱他受到影響,從申請用戶名上不認為是LTA,郵箱也是全新未申請過的,這種情況下,是給還是不給權限?從IP上根本沒法判斷,除非CU一下。--桐生ここ[討論] 2024年1月10日 (三) 16:32 (UTC)[回覆]
上次誰ping我的時候已經說過啦,找過來看一下就行。關於桐生的問題,回答是實務上會給,本站的CU資源完全不夠用在這種地方。--Tiger留言2024年1月10日 (三) 22:57 (UTC)[回覆]
突然想到,有沒有必要加一個開啟2FA的權限?就是那個oathauth-enable?--在下荷花請多指教歡迎簽到2024年1月18日 (四) 07:12 (UTC)[回覆]

要求申請者提供預計貢獻內容

目前很多申請人獲得權限之後編輯次數為0,可見不需要IPBE,因此,建議要求申請者提供預計貢獻內容才會授權,包括:

  1. 想編輯哪個頁面時遇到了IP封禁
  2. 對上述頁面打算做什麼編輯
  3. 感興趣的編輯範圍(比如數學、歷史、鐵路)

有助於減少不必要的申請者,減輕管理員工作量,讓需要編輯的人更快取得權限。桐生ここ[討論] 2024年1月18日 (四) 19:56 (UTC)[回覆]

贊同,對於沒賬號/編輯的可以要求,已編輯的則看現有貢獻,可以修改Wikipedia:通過Unblock-zh申請IP封禁豁免指南#示例--及時雨 留言 2024年1月18日 (四) 20:04 (UTC)[回覆]
這聽上去增加申請和審核的複雜程度,且潛在降低的貢獻率,未見必要。除非審批所需成本明顯超過上述預先審批的成本。或者,作為可選的填寫內容。--YFdyh000留言2024年1月18日 (四) 20:29 (UTC)[回覆]
同意可在表單中提供欄目填寫。始終無法輕易判定破壞者,做多一個步驟就會讓申請IPBE用作破壞更加麻煩,尤其他們必須寫的像模像樣又不能重複,IPBE授予者通常可以以此作類似編輯模式比對的情況辨認可能的破壞者。此外可考慮將不活躍除權調整一下,若申請後一個月內(或申請等候時間的同等長度後)未有任何編輯也視為不需要權限而除權,避免IPBE被發給破壞者做sleeper帳號。--西 2024年1月19日 (五) 01:48 (UTC)[回覆]
我認為作為取代,可以先給首次申請的半年期限,如果半年內有編輯貢獻(是否達到一定量可以強制量或自由裁量)的話,可以允許續期時給更長期限;如果沒有的話,續期時可以諮詢或者拒絕。——Sakamotosan路過圍觀 | 避免做作,免敬 2024年1月19日 (五) 08:32 (UTC)[回覆]
(※)注意,要求編輯一定量有違WP:維基百科不強迫任何人參與,建議保持當前授予要求。Python6345留言2024年1月27日 (六) 14:34 (UTC)[回覆]
不論任何站點,授予IP封鎖豁免權的原因是容許受IP封鎖影響的非破壞用戶可以編輯,若不編輯者顯然不需要該權限,拒絕是為合適做法。維基百科不強迫任何人參與,但可以拒絕不參與的人獲取可被用作繞過封鎖的特殊編輯權限,請勿偷換概念。--西 2024年1月27日 (六) 14:53 (UTC)[回覆]
(:)回應,抱歉產生歧義,在此澄清:我的意思是只要有實際貢獻即可,而不要求編輯達到一定量。Python6345留言2024年1月27日 (六) 23:24 (UTC)[回覆]
我認為是如果你只編輯一次,那麼可能管理員只授予六個月權限或更短;如果你達到延期確認而且編輯內容也沒有什麼問題,管理員就可以考慮長期授權;如果續權時你一次編輯記錄也沒有,你就需要向管理員說明你有編輯需求,否則就會拒絕。--桐生ここ[討論] 2024年1月28日 (日) 04:39 (UTC)[回覆]
參考上方意見,認同非強制要求必須提供,而作為可選項。--桐生ここ[討論] 2024年1月22日 (一) 16:18 (UTC)[回覆]

其他意見

另外,是否可以把IPBE不活躍除權期改為一年?感覺現在每天除權的可能比授權的還多... --及時雨 留言 2024年1月12日 (五) 09:17 (UTC)[回覆]

不支持延長,一年的期限無法確認是否為本人,也可能導致有人在淘寶/閒魚賣號。--桐生ここ[討論] 2024年1月13日 (六) 04:30 (UTC)[回覆]
囧rz……真有賣號的話,半年/一年除權也關係不大?--及時雨 留言 2024年1月13日 (六) 04:37 (UTC)[回覆]
半年其實不短。管理員也是半年。——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1月13日 (六) 17:32 (UTC)[回覆]
管理員會有安全問題,IPBE只是編輯權限--及時雨 留言 2024年1月17日 (三) 21:05 (UTC)[回覆]
基本上我不太認為整整六個月一筆編輯都不做能算得上可預期活躍就是了。——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1月19日 (五) 07:27 (UTC)[回覆]

另建議可以開設IRC/Telegram/Discord unblock頻道(名稱待議,公開),處理封禁申訴/IPBE一系列問題等,主要解答疑問,應仍在頻道中要求通過郵件發送IP等私隱信息 --及時雨 留言 2024年1月21日 (日) 10:00 (UTC)[回覆]

可以考慮。--在下荷花請多指教歡迎簽到2024年1月21日 (日) 10:49 (UTC)[回覆]
我感覺這種基本沒有風險的權限,出於便利考慮,應該時間長一點。除非有人觀察到六個月以上不編輯然後回歸的編者突然開始搞破壞?如果真要在淘寶鹹魚賣號,那我創建賬號 -> ipbe -> 銷售短時間內一氣呵成不是也可以,這個六個月政策也攔不住你。Bluedeck 2024年1月25日 (四) 09:12 (UTC)[回覆]
老號新號價值也不一樣,已經註冊半年的號只要後續達到編輯數就可以投票。IPBE不是基本沒有風險,這是可以繞過CU的權限,在其他語言可能比巡查員還難拿。--桐生ここ[討論] 2024年1月25日 (四) 18:34 (UTC)[回覆]
另外,回退員也基本沒有風險,因為Twinkle基本上可以替代,是不是也應該延長到一年。--桐生ここ[討論] 2024年1月25日 (四) 18:36 (UTC)[回覆]

授權時長限制補充案

User:桐生ここ提出:IPBE授予員先授予臨時權限一個月,一個月後有一些貢獻記錄申請人再申請永久權限,IPBE授予員或管理員根據貢獻記錄授予永久權限,或六個月臨時權限,或舉報到VIP。

此開專門章節討論。——落花有意12138 2024年1月21日 (日) 04:16 (UTC)[回覆]

感覺沒有太大意義,反而會影響ipbe持有者「回坑」意願 ——魔琴 留言 貢獻 新手2023計劃 ] 2024年1月28日 (日) 14:09 (UTC)[回覆]


修訂IPBE方針

現行條文

(略)

提議條文

使用匿名代理編輯 開放代理伺服器會隱藏用戶真實IP位址,令反破壞偵測變得困難,故僅有符合以下條件之一的用戶才會獲授權使用匿名代理編輯維基百科:

  • 可提供合理理據需要使用匿名代理的可信用戶;
  • 因政府網絡限制(如身在中國大陸防火長城限制)而僅能通過匿名代理編輯維基百科的用戶。

(略)

符合條件者第一次申請IP封禁豁免權可授予臨時權限三個月,之後若再次申請,管理員可根據貢獻記錄授予六個月臨時權限或長期權限。

說明:長期權限是永久權限的意思。桐生ここ[討論] 2024年1月22日 (一) 15:06 (UTC)[回覆]

試行

由於現在積壓愈發嚴重,為了解決這一問題,建議試行,具體方案如下:

  1. 與基金會溝通,技術上添加此用戶組
  2. 上一步完成的七天後,開放權限申請

關於部分用戶支持的專門系統案,我認為可能需要較長時間實現,不能解決眼前的問題。實行過後如果有可用的專門系統,可進一步討論過渡到系統。——落花有意12138 2024年1月21日 (日) 04:16 (UTC)[回覆]

所有權限

新開專門討論。如果七日內沒有異議,將通過的提案是:

  • 添加用戶組:IP封禁豁免者
  • 不受速率限制影響(noratelimit)
  • 移除自己賬號的用戶組:IPBE授予者及新賬號建立員

以上。——落花有意12138 2024年1月21日 (日) 04:16 (UTC)[回覆]

注意到User:Hehua提出添加oathauth-enable,我認為這與相關的作業並無關係,不支持添加。——落花有意12138 2024年1月21日 (日) 04:16 (UTC)[回覆]
怎麼沒有關係,管理員附帶這個權限就是為了更大程度保障安全,雖然這個權限可以自己去meta申請,但是由於授予ipbe也較為敏感,所以我建議加入這個權限,用來加強賬戶安全,謝謝。--在下荷花請多指教歡迎簽到2024年1月21日 (日) 06:16 (UTC)[回覆]
@Hehua:這並不是預期作業內容的必要權限。我認為試行期是用於驗證運行可行性和解決積壓的,並且應該精簡提案內容,儘快通過。
此權限可以稍後另行討論。--落花有意12138 2024年1月27日 (六) 10:26 (UTC)[回覆]
Ok--在下荷花請多指教歡迎簽到2024年1月27日 (六) 15:41 (UTC)[回覆]
不需要同時設立兩個權限。只要明定IP封鎖豁免權授予者預設同時持有大量帳號建立權即可。——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1月21日 (日) 04:34 (UTC)[回覆]
@Ericliu1912這個提案就是這個意思,不知道是哪裏有歧義?--落花有意12138 2024年1月21日 (日) 04:52 (UTC)[回覆]
不是持有兩個權限組,是一個權限組即擁有上述權限。——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1月21日 (日) 05:22 (UTC)[回覆]
@Ericliu1912:提案里的「IPBE授予者及新賬號創建員」是一個權限組,或許是這有歧義?--落花有意12138 2024年1月21日 (日) 05:32 (UTC)[回覆]
本來這個權限組的目的就是授予IP封鎖豁免權,其他權限都是附帶的。甚至我覺得IP封鎖豁免也應該附帶,不用兼任。——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1月21日 (日) 05:37 (UTC)[回覆]
那麼是要改名「IPBE授予者」?--落花有意12138 2024年1月21日 (日) 05:44 (UTC)[回覆]
可以啊,這沒問題,把賬戶創建者的權限放到這個裏面,不用拆分。--在下荷花請多指教歡迎簽到2024年1月21日 (日) 06:17 (UTC)[回覆]
不然原本是打算叫做什麼?——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1月21日 (日) 14:00 (UTC)[回覆]
「IPBE授予者及新賬號創建員」--在下荷花請多指教歡迎簽到2024年1月22日 (一) 00:18 (UTC)[回覆]
建議正式定名為「IP封鎖豁免權授予者」,平時行文則可簡稱為「IPBE授予者」。——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1月24日 (三) 05:33 (UTC)[回覆]
同意。--在下荷花請多指教歡迎簽到2024年1月24日 (三) 07:16 (UTC)[回覆]
同意。--桐生ここ[討論] 2024年1月24日 (三) 17:50 (UTC)[回覆]
建議英文名ipblock-exempt-granter,忘了誰提的了——落花有意12138 2024年1月27日 (六) 10:46 (UTC)[回覆]
不同意附帶IPBE。
首先兩者的用途不同:IPBE用於編輯維基百科,偏向於編輯;而IPBE授予員用於授予IPBE,偏向於篩查志願者。用途不同應該區分。
其次兩者的門檻不同:IPBE授予員的要求顯然應該比IPBE高,他們的獲得途徑是獨立的。而且如果附帶,投票者便會考慮是否應該擁有,因而干擾投票,降低通過率。
再者期限也不同:如果IPBE授予員自動到期除權,現在mw並不支持,也不值得支持自動添加IPBE,因而徒增管理需求。--落花有意12138 2024年1月27日 (六) 11:03 (UTC)[回覆]
@Ericliu1912--落花有意12138 2024年1月27日 (六) 11:05 (UTC)[回覆]
同意您的看法,不再堅持。確實,不需要IP封鎖豁免權的人,不一定不能做授予者。——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1月29日 (一) 16:38 (UTC)[回覆]
提案沒有為授予員附帶IPBE權限啊,「添加用戶組」指的是擁有為其他用戶添加IPBE用戶組的權限。--XtexChooser留言2024年1月27日 (六) 13:06 (UTC)[回覆]
@XtexChooser:是eric liu提出要附帶IPBE。--落花有意12138 2024年1月27日 (六) 13:10 (UTC)[回覆]
同落花有意,不贊同附帶IPBE。--桐生ここ[討論] 2024年1月29日 (一) 14:04 (UTC)[回覆]

選舉制度和申請條件

申請條件:

  • 有意願處理IPBE和新賬號申請,了解相關方針指引,能夠友善地對待他人
  • 編輯數滿1000次
  • 最近一年內沒有受到封禁(不合理封禁除外)
  • 在過去三個月內平均每日的編輯次數多於一次
  • 已成為巡查員、回退員或傀儡調查助理三個月以上

由於授予IPBE權限時應較為謹慎,所以他們應該能被社群信任妥善處理相關事務。此用戶組在處理相關內容時會查看到用戶的IP信息,授權時應注意用戶是否可信。

權限的獲取:

具投票權的用戶可在Wikipedia:IPBE授予者及新賬號建立員/申請提名滿足上述條件的用戶為IPBE授予者及新賬號建立員。

提名發出後

  • 管理員應該核對提名人和被提名人的資格,不合資格的關閉(其他用戶也可關閉),合格的留言說明
  • 用戶可討論,具投票權的用戶可投票

投票進行三日後,管理員可用雪球法則關閉明顯不受社群信任投票;進行7日後,如同意票數大於等於總票數的四分之三,管理員可以關閉投票並授權;進行14日後投票截止,管理員點票,符合以下條件的授權:

  1. 票數大於8票
  2. 同意票多於二分之一
  3. 棄權票少於三分之一
——落花有意12138 2024年1月21日 (日) 04:16 (UTC)[回覆]
不同意「棄權票少於三分之一」,無意義,反而製造擾亂規則的空隙。--西 2024年1月24日 (三) 06:00 (UTC)[回覆]
可以去除。--落花有意12138 2024年1月27日 (六) 10:52 (UTC)[回覆]
不同意「已成為巡查員、回退員或傀儡調查助理三個月以上」,因為根據上方討論IPBE授予員並沒有反破壞的義務。--落花有意12138 2024年1月27日 (六) 10:29 (UTC)[回覆]
根據本地的活躍度和對相關事項的關注度,建議最低票數改為4票。
另外建議此投票在公告欄(Bulletin)公示以提高參與度。--落花有意12138 2024年1月27日 (六) 11:10 (UTC)[回覆]
Wikipedia:IP封鎖豁免權授予者我建立了這個頁面,整合了大家的意見,您們看看行不行。
另外針對荷花君提到的
啟用雙因素驗證(oathauth-enable
以及下方的郵件列表的使用,還有「已成為巡查員、回退員或傀儡調查助理三個月以上」這個條文,我建議拉出來討論。把社群有共識的部分讓其先通過,細項部分則是拉出來另外討論,待確定了再加入即可。--~~Sid~~ 2024年1月31日 (三) 08:36 (UTC)[回覆]
@ASid:感謝您的貢獻。
我對缺漏的地方有補充,請您核對
另外,我認為還有幾點意見:
  1. 「泄露用戶的私隱資料」 -> 「泄露用戶的申請內容」。
  2. 「賬號確認或疑似被盜用」這一點是各個權限組共有的要求,這裏建議移除,另開討論。
  3. 「當IPBE授予者超過六個月沒有任何編輯活動」時應該會自動除權,不需要提報。
--落花有意12138 2024年1月31日 (三) 16:54 (UTC)[回覆]
1.3.沒問題,我直接更改了,第二點的話我是覺得說寫清楚,如果遇到這種狀況時有個條文依據會比較好,但您要如果認為沒必要的話直接移除也行我沒意見。--~~Sid~~ 2024年2月1日 (四) 16:32 (UTC)[回覆]
正於個人上述所言,IPBE 授予員應簽署 NDA。謝謝。--SCP-0000留言2024年2月7日 (三) 04:38 (UTC)[回覆]
(原來 ASid 的提案已經增加相關說明了,那沒事了)--SCP-0000留言2024年2月7日 (三) 05:04 (UTC)[回覆]

郵件列表

提案使用[email protected]——落花有意12138 2024年1月21日 (日) 04:16 (UTC)[回覆]

直接沿用unblock-zh就行了吧?——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1月21日 (日) 05:38 (UTC)[回覆]
那麼IPBE授予員會看到其他類型的封禁申訴,包括應該由管理員處理的。--落花有意12138 2024年1月21日 (日) 05:46 (UTC)[回覆]
那積壓怎麼辦--在下荷花請多指教歡迎簽到2024年1月21日 (日) 06:21 (UTC)[回覆]
手動把現有沒處理的郵件轉發過去應該可以做得到。順便用單獨的郵件列表也方便管理員專注處理一般的封禁申訴,現在一般申訴也跟着存了不少沒處理。但是這裏有一個問題是封禁界面要怎麼改。blockedproxy 和 rangeblock 應該要寫不同的郵箱。--Tiger留言2024年1月23日 (二) 13:59 (UTC)[回覆]
好喔--在下荷花請多指教歡迎簽到2024年1月24日 (三) 02:26 (UTC)[回覆]
建議blockedproxy寫ipbe-zh,rangeblock兩個都寫。——落花有意12138 2024年1月27日 (六) 10:46 (UTC)[回覆]
其實是不是可以保留將解封申訴郵件一律寄到unblock-zh,然後由管理員分類去不同種類郵件列表(具體分類待議),由IPBE授予者協助審核;而管理員自己可以審核的,當然也可以自己直接審核掉。這樣就不用煩心到底在哪裏要給出哪一個郵件列表連結。——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1月27日 (六) 13:22 (UTC)[回覆]
但是轉發郵件可以回復原發件人嗎?--落花有意12138 2024年1月27日 (六) 14:08 (UTC)[回覆]
可以。--桐生ここ[討論] 2024年1月30日 (二) 04:03 (UTC)[回覆]
因應 IPBE 申請處理者需要簽署 NDA(原因見個人上方留言),故應分拆為 ipbe-zh@ 或其他郵箱,並交由已簽署 NDA 的 IPBE 授予員以及管理員處理。
至於 Ericliu1912 提到的「一律寄到unblock-zh」之建議,由於並非所有 unblock-zh 的管理員皆簽署 NDA,而未有簽署者不應接觸 IP 資訊等個資,因此相關做法並不可行。謝謝。--SCP-0000留言2024年2月7日 (三) 04:48 (UTC)[回覆]
可惜。那「unblock-ipbe-zh」如何(話說感覺個人比較在意的其實是名稱欸XD)?——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2月8日 (四) 17:09 (UTC)[回覆]
這個名稱順眼。--Borschts 歡迎外帶一碗羅宋湯 2024年2月9日 (五) 04:40 (UTC)[回覆]
IPBE授予不涉及「解除封鎖」,郵件列表帶「unblock」會誤導他人。直接「ipbe-zh」已經足夠清晰。--西 2024年2月9日 (五) 04:43 (UTC)[回覆]
這倒確實,我的永久IPBE權限也不是由「解除封鎖」而來的。Sanmosa 起視四境 而秦兵又至矣 2024年2月9日 (五) 07:05 (UTC)[回覆]
確實,那還是分開好了。--Borschts 歡迎外帶一碗羅宋湯 2024年2月9日 (五) 07:12 (UTC)[回覆]
算是有理。那便如此亦可。——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2月10日 (六) 14:35 (UTC)[回覆]

暫定結論

考慮到已討論一個多月,故依據上方討論以及基金會的要求(僅有簽署 NDA 者才可接觸 IP 資訊),現暫定結論如下:

  1. 設立 IPBE 授予者。
  2. 將「WP:IP封鎖豁免權授予者」定為方針。
  3. 設立名為「ipbe-zh」郵件列表專責處理 IPBE 相關請求,取代 unblock-zh 現時處理 IPBE 請求的職能。此郵件列表僅限已簽署 NDA 者存取。
  4. 給予讓申請者提供預計貢獻內容之選項。

如無異議及疑問,將稍後公示,謝謝。--SCP-0000留言2024年2月11日 (日) 14:49 (UTC)[回覆]

@落花有意1213894rain魔琴Ericliu1912ghrenHehuaManchiu桐生ここ范博2004NewbambooHoben7599暁月凛奈XiumuzidiaoShizhaoLuciferianThomasTigerzengSteven SunASidcwekBorschtsATBluedeckYFdyh000Python6345SanmosaKuon.HakuWhitePhosphorusXiplus cc 曾參與是次討論的編者以及在 unblock-zh 處理 IPBE 請求的管理員。--SCP-0000留言2024年2月11日 (日) 15:01 (UTC)[回覆]
這個結果看起來自相矛盾:允許未簽署NDA的管理員授予IPBE,但是要求IPBE授予員簽署NDA。是否應該將IPBE授予從管理員權限中分離?暫時保留管理員授予IPBE權限,之後視試行效果再行討論(留言編輯於2024年2月11日 (日) 16:45 (UTC))Python6345留言2024年2月11日 (日) 15:31 (UTC)[回覆]
首先,授予 IPBE 本身並不需要 NDA,只有接觸 IP 資訊才需要簽署 NDA。
而設立 IPBE 授予者主要目的是處理 unblock-zh 內大量積壓的 IPBE 請求,考慮到他們需接觸 IP 資訊,要求他們簽署 NDA 是理所當然。另外,不只是非管理員,管理員亦需簽署才可存取「ipbe-zh」郵件列表。謝謝。--SCP-0000留言2024年2月11日 (日) 15:43 (UTC)[回覆]
不需要立即對管理員除權,新用戶組試行期間暫時保留管理員的權限,甚至長期保留管理員的權限供少數案例(如授予合法傀儡),都可以接受。--YFdyh000留言2024年2月11日 (日) 16:13 (UTC)[回覆]
本提案只是不允許未有簽署 NDA 的管理員存取「ipbe-zh」郵件列表以及 IP 資訊,而非移除管理員授予IPBE的權限。建議就此另開新討論。謝謝。--SCP-0000留言2024年2月11日 (日) 17:48 (UTC)[回覆]
Wikipedia:IP封鎖豁免權授予者中的表述當前中文維基百科有0名IP封禁豁免權授予者,而63名管理員本身已具有同等的權限,故無須重複申請。
是否應該相應修改?--Steven Sun留言2024年2月12日 (一) 03:52 (UTC)[回覆]
技術上管理員已持有授予 IPBE 的權限,所以他們的確無需重複申請。郵件列表的存取要求,個人認為只需在相應郵件列表的頁面(e.g. [1])提及即可。
不知閣下認為應如何修改?謝謝。--SCP-0000留言2024年2月12日 (一) 04:23 (UTC)[回覆]
「本權限可查看用戶私隱資料」,而管理員並不都簽NDA。--YFdyh000留言2024年2月12日 (一) 04:30 (UTC)[回覆]
改了描述--~~Sid~~ 2024年2月12日 (一) 04:49 (UTC)[回覆]
額外一提沒有簽NDA的管理員依然可以根據過往授權紀錄,對在WP:RFR申請IPBE的用戶或於討論頁使用{{unblock}}申請IPBE的用戶,對這些用戶授權。--~~Sid~~ 2024年2月12日 (一) 04:55 (UTC)[回覆]
理解了。不需要修改了。郵件列表存取要求在其它位置提及即可。--Steven Sun留言2024年2月12日 (一) 11:45 (UTC)[回覆]
意見同SCP-2000。其實此權限之所以設立,乃是要分擔管理員的授權責任,並不是取而代之。——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2月12日 (一) 15:23 (UTC)[回覆]
LGTM--Borschts 歡迎外帶一碗羅宋湯 2024年2月11日 (日) 17:50 (UTC)[回覆]
我認為可以保留管理員給LIPE組授權的能力。——Sakamotosan路過圍觀 | 避免做作,免敬 2024年2月12日 (一) 04:47 (UTC)[回覆]
Tiger提到過封禁界面的提示語應該修改。另外ipbemail的指引也應該修改。
建議之前授予權限的人員簡述處理IPBE申請的流程,供新授予員參考。--落花有意12138 2024年2月12日 (一) 05:08 (UTC)[回覆]
這點可以透過有經驗的管理員寫一本「處理流程手冊」來處理,寫好了就放上維基共享。每個新授予員都需要看一看這手冊,然後再讓他們自己實際操作一下。--Benho7599 | Talk | 熱烈慶賀惡法23條即將殺到香港 2024年2月12日 (一) 15:01 (UTC)[回覆]
blockedproxy和rangeblock都是指向了ipbemail,所以直接修改ipbemail即可--落花有意12138 2024年2月13日 (二) 14:32 (UTC)[回覆]
這不是公示內容的一部分。
起草了一份修改,主要更改內容是unblock-zh -> ipbe-zh,管理員 -> 處理員,和兩個告示。
另外建議修改{{Anonblock}},去掉具體的郵箱。--落花有意12138 2024年2月14日 (三) 14:30 (UTC)[回覆]
管理員不需要改成處理員吧,管理員技術上也還是可以授予權限的,規則上也沒有限制管理員授予權限,唯一的限制是沒有簽署NDA的管理員不能存取ipbe-zh郵件列表,沒有簽署的管理員還是可以「根據過往授權紀錄,對在WP:RFR申請IPBE的用戶或於討論頁使用{{unblock}}申請IPBE的用戶,對這些用戶授權。」,這部分我上面的留言就有說明到,而且方針亦無限制授予者不能處理WP:RFR及討論頁unblcok申請IPBE的部分,我想社群也沒有要限制的意思吧。
我認為把管理員改成處理人員,並在最上方註明「處理人員」指WP:管理員WP:IPBE授予者即可。--~~Sid~~ 2024年2月16日 (五) 10:03 (UTC)[回覆]
我更正一下我的意見,建議在上方註明「處理人員」指WP:管理員WP:IPBE授予者。--~~Sid~~ 2024年2月16日 (五) 15:51 (UTC)[回覆]
@ASid這個頁面叫做「通過Unblock-zh申請IP封禁豁免指南」,文中處理員應該只包含通過郵件列表處理申請的用戶。
我認為「處理人員」和「處理員」沒有什麼區別,都可以。只是不必註明處理人員指的是那些人,因為這篇文章的目標讀者是無法編輯維基百科的人,大概並不知道「管理員」,給出額外的信息可能迷惑。--落花有意12138 2024年2月17日 (六) 11:10 (UTC)[回覆]
OK那依您的修訂更改吧。--~~Sid~~ 2024年2月17日 (六) 14:52 (UTC)[回覆]
流程不複雜,不用特地寫文檔。不論通過什麼方式收到申請都是這樣的步驟:
  1. 確認封禁事實(通過封禁界面顯示的IP位址、封禁ID等)
  2. 檢查申請人是否滿足授權條件(即Wikipedia:IP封禁豁免中的說明)
  3. 檢查是否可以用其他方式解決問題(比如只建立賬戶就可以繞過的軟封禁)
  4. 確認總共需要做哪些操作(只需要建立賬戶,還是建立賬戶+授權,或是其他的)
  5. 執行操作
  6. 回信說明申請結果、執行了哪些操作、還需要對方做什麼
我不確定這樣能不能說清楚整個過程,如果有具體的問題可以再ping我。--Tiger留言2024年2月18日 (日) 06:26 (UTC)[回覆]
針對此版本及上方SCP-2000君提到的四點 公示7日,2024年2月20日 (二) 11:09 (UTC) 結束,。--~~Sid~~ 2024年2月13日 (二) 11:09 (UTC)[回覆]
公示期間無有效反對意見宣告通過。--~~Sid~~ 2024年2月20日 (二) 14:11 (UTC)[回覆]
創建新列表需要兩個郵件列表管理員,請各位有意者留言--落花有意12138 2024年2月13日 (二) 14:43 (UTC)[回覆]
個人認為應由管理員擔任,@WhitePhosphorusXiplus不知常處理 ipbe 請求的兩位,以及其他管理員會否有意擔任?謝謝。--SCP-0000留言2024年2月14日 (三) 07:33 (UTC)[回覆]
可。--Xiplus#Talk 2024年2月14日 (三) 09:09 (UTC)[回覆]
如果白磷君未及回覆,@Ericliu1912或@AT是否能協助擔任郵件列表管理員?--西 2024年2月16日 (五) 06:24 (UTC)[回覆]
我對郵件列表不熟悉,還是由其他人來比較好。--AT 2024年2月16日 (五) 07:36 (UTC)[回覆]
我可以兼任。——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2月16日 (五) 07:49 (UTC)[回覆]
感謝提名,不過我活躍比較隨機,管理郵件列表需要經常關注,所以我就不擔任列表管理了。--碸中嘌呤的白磷萃取 打譜 2024年2月16日 (五) 21:46 (UTC)[回覆]
如有需要,本人亦可兼任。-Peacearth留言2024年2月20日 (二) 16:20 (UTC)[回覆]
IPBEG已經部署。請有權限人員建立如下頁面(感謝ASid整理):
--落花有意12138 2024年2月22日 (四) 06:11 (UTC)[回覆]

本討論已關閉,請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見,請在合適的討論頁提出,而非再次編輯本討論。

IPBE授予者試行相關

由於先前討論嚴重過長,此開啟新討論追蹤試行事宜。--落花有意12138 2024年2月22日 (四) 06:18 (UTC)[回覆]

請管理員建立權限相關頁面--落花有意12138 2024年2月22日 (四) 06:21 (UTC)[回覆]
根據ASid建議,改為在Wikipedia:權限申請/申請IP封鎖豁免授予權提交申請。由於無人曾對此發表意見,且符合一貫做法,現根據雪球法則 公示3日
這是對於修改方針的公示,期間如有申請者可直接提出申請,不受影響。——落花有意12138 2024年2月22日 (四) 06:44 (UTC)[回覆]
頁面被移動,修改連結。--Cookai餅塊🍪💬留言 2024年2月23日 (五) 14:53 (UTC)[回覆]
郵件列表正式運作後,應該將WP:IPBEMAIL的內容修改為Special:PermanentLink/81026934。同時應該上公告板,特別應該通知互聯群,防止給錯建議。——落花有意12138 2024年2月22日 (四) 06:44 (UTC)[回覆]

使用VRT系統

我認為IPBEG應趁早期運作前探討是否適用VRT系統處理申請工單。理據如下:

  1. 不需在站外的個人郵件程式儲存包含他人個資的郵件。
  2. VRT系統有更專門的人去維護。
  3. 每個申請配備工單號,方便申請人查詢自己申請進度。
  4. 內建罐頭回覆系統,操作並不困難。
  5. 可在站內寫gadget,或寫瀏覽器add on協助流線化處理工單:
  6. VRTS容許可以設機械人自動將申請發上站內(也能讓公開查看積壓數字),並通過工具處理。
  7. 對內,積壓數字一目了然(系統已配備)。
  8. 個人郵箱不會被炸。
  9. 不需向申請人公開個人郵箱。

關於自目前新設郵件列表轉移至新系統:

  • 兩個系統的處理人都會是同樣的用戶,只要把指示改去新的電郵地址,然後舊的慢慢處理乾淨即可。
  • 目前六位IPBEG僅有兩位似乎還沒進過VRT,啟用VRT隊列後其餘四位及已經在VRT的管理員即可參與處理;
  • 使用VRT也能確保參與處理的管理員符合申請郵件列表時被點明「必須有簽署了ANPDP」的要求。

因不熟悉郵件列表的運作,原先沒關注到郵件列表的問題,沒有特地推動使用VRT,在郵件列表設好才提出這個提案,謹此致歉。--西 2024年3月4日 (一) 15:48 (UTC)[回覆]

通知其餘IPBEG @ATannedBurger @AINH @ASid @SCP-2000 @Borschts @Dasze及活躍管理員 @WhitePhosphorus @Tigerzeng @Xiplus @Mys_721tx @Ericliu1912 @Peacearth @Kuon.Haku。--西 2024年3月4日 (一) 15:48 (UTC)[回覆]
因為目前可以繼續使用當前郵件列表系統,故不需急着通過;但如果沒異議,也會儘快申請並開始研究VRTS系統設機械人、輔助程序等,方便儘快過渡。請諸位表明意見,如果一週內無反對意見則直接開始申請了。--西 2024年3月4日 (一) 15:48 (UTC)[回覆]
也@Bluedeck,看看能不能有什麼相關input--西 2024年3月4日 (一) 16:16 (UTC)[回覆]
也就是說現在ipbeg有ipbeg自己的郵件列表嗎?Bluedeck 2024年3月5日 (二) 00:17 (UTC)[回覆]
目前而言,IPBE相關申請陸續轉到wikipedia-zh-ipbe@lists.wikimedia.org處理。--西 2024年3月5日 (二) 01:19 (UTC)[回覆]
第五點「可在站內寫gadget,或寫瀏覽器add on」,如果改用VRT系統的話,現有的User:Xiplus/unblock-zh-helper-gmail可能得要整個重寫?不知道Xiplus或者其他人是否有意願協助開發?-Peacearth留言2024年3月6日 (三) 02:23 (UTC)[回覆]
我會嘗試寫,儘可能在正式改用VRT前就配備好所有工具。目前的script只能給gmail用,對於我這種維基媒體不用gmail的人來說比較麻煩;反過來大家都用VRT時就能統一體驗,確保大家都能使用到便利的script。--西 2024年3月6日 (三) 03:17 (UTC)[回覆]
感謝。-Peacearth留言2024年3月7日 (四) 21:45 (UTC)[回覆]
(+)支持,尤其是工單號個人認為不只幫助申請人查詢進度,對授予員來說也比較容易識別哪些請求需要盡快處理。若是申請人在站外詢問也比較容易找到對應的case。--)dt 2024年3月6日 (三) 05:54 (UTC)[回覆]
支持,聽起來有助於加快處理速度。另外,此系統部署在哪裏?--落花有意12138 2024年3月10日 (日) 05:12 (UTC)[回覆]
WP:VRT。--西 2024年3月11日 (一) 02:22 (UTC)[回覆]

添加mw:Extension:ContactPage輔助申請

提議安裝mw:Extension:ContactPage,提供完整表單供用戶向IPBEG發送公式化申請。--西 2024年3月4日 (一) 15:53 (UTC)[回覆]

先前討論,可以照抄一下。之前主要的blocker就是NDA的問題,如果這個問題解決了那麼非常不錯 Stang 2024年3月4日 (一) 16:20 (UTC)[回覆]
可以有表單那對申請的用戶會起到很大的幫助。--~~Sid~~ 2024年3月4日 (一) 16:23 (UTC)[回覆]
感覺不錯,英維整了一個較為複雜的頁面 en:Special:Contact/arbcom-blockappeal--及時雨 留言 2024年3月4日 (一) 16:30 (UTC)[回覆]
可以,看起來很有用。--桐生ここ[討論] 2024年3月6日 (三) 03:53 (UTC)[回覆]

建議設置大概如下:

$wgContactConfig['ipbe'] = [
	'RecipientUser' => 'IPBE-zh',
	'SenderName' => '中文維基百科聯絡表單',
	'RequireDetails' => true,
	'IncludeIP' => true, // 自動讀取申請人IP
	'MustBeLoggedIn' => false,
	'NameReadonly' => false,
	'EmailReadonly' => false,
	'SubjectReadonly' => false,
	'MustHaveEmail' => false,
	'AdditionalFields' => [
		'blockid' => [
			'label-message' => 'contactpage-ipbe-blockid', // 封鎖ID
			'type' => 'text',
			'required' => true,
		],
		'gfw' => [
			'class' => 'HTMLMultiSelectField',
			'label-message' => 'contactpage-ipbe-gfw', // 因身處中國大陸,需要使用代理才能瀏覽維基百科
			'options-messages' => [
				'contactpage-ipbe-gfwyes' => 'ipbe-gfw' // 是
			]
		],
		'accountname' => [
			'label-message' => 'contactpage-ipbe-accountname', // 如果未有帳號,請填寫希望申請的帳號名稱
			'type' => 'text',
		],
		'reason' => [
			'label-message' => 'contactpage-ipbe-reason', // 請說明申請IPBE的原因
			'type' => 'textarea',
			'required' => true,
			'rows' => 7,
			// 'hide-if' => [ '!==', 'gfw', '' ] // 我不曉得怎麽寫這個(check if ipbe-gfw is selected)
		],
		'page' => [
			'label-message' => 'contactpage-ipbe-page', // 您在哪個頁面遇到IP封鎖通知?
			'type' => 'text'
		],
		'editdesire' => [
			'label-message' => 'contactpage-ipbe-editdesire', // 您希望對該頁面作出什麼編輯?
			'type' => 'textarea',
		],
	],
	'DisplayFormat' => 'table',
	'RLModules' => [], 
	'RLStyleModules' => []
];

大家看看有沒有什麼問題?--西 2024年3月6日 (三) 08:07 (UTC)[回覆]

實測,IncludeIP僅對登入使用者有效,未登入情況下完全不會顯示那個欄位。--Xiplus#Talk 2024年3月7日 (四) 12:25 (UTC)[回覆]
經親測(我自己的站點),設置IncludeIP下,未登錄用戶雖不會顯示「包含IP位址」欄位,但發送的電郵會自動將IP位址包含在標題欄(即預設強制開啟)。這情況下,反而是要想辦法強制登錄用戶提交IP,例如通過JS強制點選提交IP位址,並隱藏該選項。--西 2024年3月8日 (五) 01:44 (UTC)[回覆]
確實,我沒注意到帶在標題。--Xiplus#Talk 2024年3月10日 (日) 00:44 (UTC)[回覆]
強制點擊提交IP可能會有違反私隱權政策的問題。--Xiplus#Talk 2024年3月10日 (日) 00:46 (UTC)[回覆]
m:Special:Contact/stewards也是開啟了IncludeIP。如果像他們那樣在表格末端放個聲明文字:

您提供的資料均僅會用於處理申請及防止濫用之用,並只會由已簽署保密協議的志願者處理。提交此表單即表示您同意將上述資料及您當前使用的IP位址發送給對應處理人員作上述用途。

這樣應該會比較好(?--西 2024年3月10日 (日) 02:02 (UTC)[回覆]
終究要申請者自己勾選,但我們可以寫說不勾就不處理。--Xiplus#Talk 2024年3月10日 (日) 03:42 (UTC)[回覆]
個人覺得既然未登錄的用戶都預設開啟了,那麼其實分別不大。況且需避免寫出來的指示上,未登錄用戶看到「不勾選就不處理」會覺得奇怪(尤其那個選項的系統訊息不能自己定,好像是)。--西 2024年3月10日 (日) 04:07 (UTC)[回覆]
未登錄用戶在站內編輯本來就會公開IP位址,但把已登錄用戶和IP位址連結起來,就屬於CU的權限了,郵件可依此比擬。--Xiplus#Talk 2024年3月10日 (日) 04:14 (UTC)[回覆]
大概不完全是?如果寫得夠清楚(比如上方所列聲明文字),那麼已經是用戶自主提交IP而不是我們去公開他和IP的關聯,而既然不交就不處理,那麼為什麼要給提交無效申請的功能給人選擇……?--西 2024年3月10日 (日) 04:20 (UTC)[回覆]
你可以禁止提交,但不能幫用戶自動提交。--Xiplus#Talk 2024年3月10日 (日) 05:15 (UTC)[回覆]
或是提交工單時順便問問私隱政策是否允許?如果私隱政策容許,而提交IP是處理的必要條件的,那麼當然最好自動幫他們交;如果政策不容許,那麼不設就是。--西 2024年3月10日 (日) 12:23 (UTC)[回覆]
癥結點在於受理站外申請時,申請者是否「必須」提交IP位址資訊?若答案為是,才應該考慮強制提交。——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3月11日 (一) 11:45 (UTC)[回覆]
不提交IP位址,那麼提交封鎖ID也是無用。提交IP位址和封鎖ID的主要作用是核對資料正確,也要查證封鎖的原因(例如檢查IP是否因破壞而被封鎖,這種情況屬於Unblock不應該由IPBEG處理)。沒有IP資訊是不應該處理IPBE申請的。--西 2024年3月11日 (一) 12:59 (UTC)[回覆]
@StangASid94rain桐生ここ除了是否強制提交IP位址外,是否對表單有任何其他建議?--西 2024年3月12日 (二) 02:31 (UTC)[回覆]
沒的話我交工單,到時勞煩絲糖君協助配置了。--西 2024年3月12日 (二) 02:32 (UTC)[回覆]
建議增加下面可選項表單
您遇到IP封禁的頁面是:_____
您打算對上述頁面做的編輯是:_____--桐生ここ[討論] 2024年3月12日 (二) 05:33 (UTC)[回覆]
已添加。--西 2024年3月12日 (二) 05:46 (UTC)[回覆]
已提交工單phab:T359998,勞煩技術帝們協助處理了。--西 2024年3月13日 (三) 02:44 (UTC)[回覆]

給予IPBE授予者「強制為全域帳號建立本地帳號」權限

實務上處理IPBE申請會遇到申請者已經在其他wiki上建立帳號,此時需要「強制為全域帳號建立本地帳號 (centralauth-createlocal)」權限才能處理,目前該權限只有管理員持有,考量該IPBE授予者在執行職務時確實有高度需求該權限、該使用者群組成員應高度可信、該權限潛在濫用性較低,建議給予IPBE授予者「強制為全域帳號建立本地帳號」權限。--Xiplus#Talk 2024年3月7日 (四) 15:08 (UTC)[回覆]

(+)支持:確有需求,且潛在濫用性低。-Peacearth留言2024年3月7日 (四) 21:43 (UTC)[回覆]
支持,就算真的被誤用,實質也造成不了多大的影響(吧--西 2024年3月8日 (五) 01:45 (UTC)[回覆]
支持,看上去有需求。--YFdyh000留言2024年3月9日 (六) 03:28 (UTC)[回覆]
支持。預期不會有合理反對意見,建議先行在phab請求。 ——魔琴 留言 貢獻 新手2023計劃 ] 2024年3月9日 (六) 13:35 (UTC)[回覆]
支持。即使遇到上述濫用問題,可以除權。--桐生ここ[討論] 2024年3月9日 (六) 13:57 (UTC)[回覆]
支持,不過這個權限被誤用會發生什麼事嗎?--冥王歐西里斯留言2024年3月9日 (六) 14:09 (UTC)[回覆]
完全支持,有確切需要。--Borschts 歡迎外帶一碗羅宋湯 2024年3月9日 (六) 15:54 (UTC)[回覆]
行。——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3月11日 (一) 11:36 (UTC)[回覆]

提議放寬IPBE授予者申請審核時間下限

不需要總是至少等一週才能通過吧?——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2月23日 (五) 12:29 (UTC)[回覆]

就無法理解為啥要搞投票。信任與否應以compelling reason去說明,單純的投票未必能達到這個目的。如果票數過了,卻有非常重要的理據不應該授權,又得被說繞過投票共識否決結果了。--西 2024年2月24日 (六) 01:53 (UTC)[回覆]
(目前這個話題仍然在該討論頁活躍,放那邊會被注意到的概率比在這邊要高吧……)--西 2024年2月24日 (六) 01:54 (UTC)[回覆]
僅技術上監視此頁面者即至少有七百餘人,月瀏覽量萬次以上,在此提出獲關注概率明顯較高。——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2月24日 (六) 15:20 (UTC)[回覆]
同路西法人,申請者在申請這一權限時有必要作出有說服力的和準確的闡述,這樣才能獲得社群信任讓管理員授權。這可不是純粹的投票就可以解決的事情。--紹🌟煦·集思廣益 2024年2月25日 (日) 07:49 (UTC)[回覆]
上面的意見很有道理,個人基本上認為授權第一條件應該是由管理員判斷,就和一般權限一樣,而簡單的投票取得社群認可是第二條件,滿足兩者之後授權。這不是在選管理員,IPBEG也只是像過濾器助理、模板編輯員等一般權限,不是管理人員。--桐生ここ[討論] 2024年2月26日 (一) 10:09 (UTC)[回覆]
@Ericliu1912:請提出明確草案和修訂理由,這樣才能開展討論。
這個程序是我在有人指出必須簽協議之前上上次討論的末尾起草的,可能有些過時。--落花有意12138 2024年2月24日 (六) 05:31 (UTC)[回覆]
大概只要加個「一般而言」,允許例外就好了。——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2月24日 (六) 12:02 (UTC)[回覆]
建議雪球法則也應應用於明顯沒有爭議的可信用戶提名或自薦。—千村狐兔留言2024年2月24日 (六) 15:30 (UTC)[回覆]
@Manchiu:請問「明顯沒有爭議」的具體標準是什麼呢?換句話說,社群如何判定申請人是沒有爭議的且可信任的用戶?--紹🌟煦·集思廣益 2024年2月25日 (日) 07:51 (UTC)[回覆]
多人支持,且論之有據者,當可認定。——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2月25日 (日) 16:44 (UTC)[回覆]
同上。申請的多為社群活躍用戶,以現時申請為例,一般都已獲授其他權限。社群有一定認知、信任。-千村狐兔留言2024年2月27日 (二) 15:21 (UTC)[回覆]
使用共識制是很好的,貴站的機械人審核小組調查助理都在使用共識制授權;如果這樣做,那麼設置一個最小關閉討論的時間非常合理。希望提案者可以明確一下是單純對這個一周的最小關閉時間存在疑問,還是認為授權適用於雪球法則;如果是前者,考慮到權限申請頁面並不是一個很多人關注的頁面,一個相對長一點的時間是合理的,(共享資源上的圖片審查員需要最短48小時關閉,貴站活躍編者沒這麼多的話,4-5天如何?如果是後者,我不認為這種情況下用雪球原則合適,涉及到授權的東西慎重一些很合理,申請人也不是等不起那幾天吧。 Stang 2024年2月26日 (一) 08:06 (UTC)[回覆]
是不是可以考慮減少為三日以上?——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2月26日 (一) 09:01 (UTC)[回覆]
支持減少為三日,例如WP:IA里這段話「經三日投票,簡單多數支持,則可以取得介面管理員權限」個人認為非常適合IPBEG。--桐生ここ[討論] 2024年2月26日 (一) 10:14 (UTC)[回覆]
界面管理員的申請會出現在公告欄,請問IPBEG的申請會有同樣的(受社群關注的)程度嗎? Stang 2024年2月26日 (一) 10:41 (UTC)[回覆]
可以發公告,畢竟維基獎勵也發公告。--桐生ここ[討論] 2024年2月26日 (一) 10:52 (UTC)[回覆]

建議修訂草案:

提名發出後

  • 管理員應該核對提名人和被提名人的資格,不合資格的關閉(其他用戶也可關閉)
  • 用戶可參與討論及表態是否贊同申請,並附以理由支持
  • 可用雪球法則關閉明顯不受社群信任的投票

符合以下條件的可以授權:

  1. 票數大於4票
  2. 同意票多於二分之一

投票進行三日後,符合條件者,管理員可以關閉投票並授權;如果三日後尚未符合條件,則應延長投票期至七日;若七日內未有任何用戶投票,則可延長投票期至十四日並發公告至公告欄。投票截止後,是否批准申請最終由管理員按討論內容決定。

--桐生ここ[討論] 2024年2月26日 (一) 10:52 (UTC)[回覆]

同意。申請條件基本上使得申請的都屬可信用戶,3日我認為足夠時間收集社群同意票。-千村狐兔留言2024年3月21日 (四) 11:46 (UTC)[回覆]
支持。--Kriz Ju留言2024年3月22日 (五) 21:55 (UTC)[回覆]

IP封禁豁免授予者的一些問題

  1. 沒有簽署NDA的管理員是否有權處理IPBE申請?
  2. 我看每個人授權準則似乎不一樣,是否應該設定一個標準,統一第一次申請授權一年IPBE,之後申請可授予永久權限?

--桐生ここ[討論] 2024年3月9日 (六) 14:02 (UTC)[回覆]

1. 以我理解的來看,沒有簽署NDA的管理員無法看到[email protected]這個email,所以不可以處理。
2. 每個人授權的準則是一樣的,都需要社群投票。--Martin 去我的簽名簿簽名!! 2024年3月10日 (日) 03:44 (UTC)[回覆]
我的意思是每位IPBEG授予IPBE的權限不一樣,有人直接授予長期IPBE權限,有人授予一年IPBE權限。我建議是參考en先授予短期,比如統一首次申請授權一年,再次申請根據考量可授權長期。--桐生ここ[討論] 2024年3月10日 (日) 11:51 (UTC)[回覆]
Ping各位IPBEG @AINHASidATannedBurgerBorschtsLuciferianThomasSCP-2000だ*ぜ。--桐生ここ[討論] 2024年3月10日 (日) 11:58 (UTC)[回覆]
依基金會要求,未簽署NDA的管理員不應接觸此類資訊,目前訂閱郵件列表的管理員全部都已簽署NDA。授權準則方面,這不是新問題,授權授多久真的都是自由心證,主要用途也是確保帳號有活動才往後再重新申請而已,其實首次授權多久真的不是個問題。--西 2024年3月10日 (日) 12:20 (UTC)[回覆]
一般管理員仍得授予IP封鎖豁免權(包括站內正式申請及封鎖申訴等)。只是涉及敏感資訊之申請,須簽署額外保密協議才能查閱。——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3月11日 (一) 02:06 (UTC)[回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