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內容

維基百科:管理員解任投票/Mys 721tx/第2次

維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書

現在的日期與時間是協調世界時2024年7月17日04時57分按此更新

投票進行中!
請踴躍參與投票。

Mys_721tx

在此投票 (請務必先仔細閱讀投票須知

時序

聯署期:2024年6月16日 (日) 15:36 (UTC)—2024年6月23日 (日) 15:36 (UTC)
答辯期:2024年6月23日 (日) 15:36 (UTC)—2024年6月28日 (五) 15:36 (UTC)
投票期:2024年7月12日 (五) 00:00 (UTC)—2024年7月26日 (五) 00:00 (UTC)

提請解任Mys_721tx 討論 · 貢獻 · 封鎖 · 保護 · 刪除 · 移動頁面 · 權限操作 · RfA之管理員權限,理由詳列在下。

理由

儘可能簡要版本,綜合三項原始解任理由,一項補充理由:
  • 濫用封禁:2023年5月30日針對用戶Gluo88濫用封禁,見下:
  1. 「刪改留言」擾亂討論秩序:指引針對的是不可修改已被回復的留言。封禁理由中給出的四則連結三則調整留言,一則遵第三方管理員意見修改。未違反此指引。此舉明顯魯莽指控他人行為不當。均被第三方管理員認定不能構成查封理由
  2. 在參與Wp:共識方針修訂時,逕自將Gluo88發表的言論定性為「強行曲解方針」後不限期封鎖。這被三名用戶指出理據不妥,應善意推定並不認為構成所謂「擾亂」。第三方管理員不認同可構成查封理由
  3. 未遵守CC版權添加翻譯外文條目的Translate模版:通告中給出的兩則封禁連結,一節已於今年一月份被其他用戶添加(明顯不實指控);二則確實有疏忽,但僅憑去年的輕度提醒,明顯不足以確保用戶認知到持續相關行為將導致封禁,甚至不限期封禁。
  4. 無來源內容:給出理據一則來源內容已有,不構成原創總結;第二則翻譯自英維內容,根據格式調整,我認為應該在合理範圍內。這個是獨立議題,我此前未收到任何有關添加無來源內容將導致後果的討論、提醒與警告。違背封禁政策應優先教育用戶,而不是將封禁視作懲罰。
  • 遊戲承諾:去年罷免終止時,Mys 721tx面對罷免異議者宣言「...感到有必要與社群進行更有效之溝通」「我確實也應該對此負責...」。卻僅在九個月後,違反承諾地再次無預警、無溝通、無限期封禁Gluo88多個頁面的編輯權限。而後除了蔑指被封鎖用戶是「對方針的扭曲認識」外,面對諸多用戶質疑封禁理據,拒不給出解釋說明或參與溝通未見其所謂「感到有必要與社群進行更有效之溝通」,涉嫌遊戲社群承諾。拒絕認可第三方管理員的解封後,僅與第三方管理員的交流異議,仍沒有回應 在下對其的質疑,能稱之所謂「有效溝通」「正常的程序」「沒有態度問題」? 在下不是一個隨時可以被議論處置的「東西」。我認為所有用戶都有權要求管理員解釋封禁瑕疵,而不是封鎖後置之不理。這也是該管理員令在下最反感的一點,當事管理之輕蔑、高傲態度令人難以忍受,這不是「個人作風」問題得以脫離的問題,而是違背五大支柱所有用戶都有權利要求對方尊重自己的原則。
  • 誹謗用戶在去年9月20日誹謗暗示用戶Lanwi1擔任查核員期間泄露CU數據造成Lanwi1精神痛苦加劇,從當事人陳述來看,應為常年行徑。Mys 721tx經指出後毫無悔意。此等基於臆測證據之誹謗行為違反全域政策及通用行為準則。
  • 提起解任程序後進一步的遊戲維基規則為闡釋觀點而擾亂封禁程序
  1. 繼續堅持 其宣稱的 「不限期封禁比其他封禁"重"的概念已被社群推翻」這種未獲社群廣泛承認的個人標準,以此為由曲解政策、恣意不限期封禁用戶;
  2. 刪改留言部分經指出後辯稱「...將影響已閱讀的用戶,因此構成擾亂」等原文方針完全沒有的內容,涉嫌曲解方針;
  3. 對於自身的誹謗性言論沒有任何認知,並辯稱是「合理的懷疑」,藉由已遭受嚴重精神痛苦的當事人Lanwi1的「反指控」規避自己的誹謗責任。
以上種種,不一而足。要求當事人在此就上述指控(基於濫用封禁的擾亂性用權誹謗用戶遊戲維基規則為闡釋觀點而擾亂封禁程序等)予以解釋回應,並請社群思考該君是否具備管理員之品格。

--Gluo88留言2024年6月24日 (一) 00:33 (UTC)[回覆]

第一階段:聯署

聯署已關閉。

本討論已經結束。請不要對這個存檔做任何編輯。
濫用封禁:在在下參與路西法人的討論,整理留言時,5月30日以多項罪名無預警不限期封禁多個頁面。四項封禁理據前兩項明顯不成立並曲解政策(比如曲解TPG政策認定本人調整未被回復的留言是「擾亂討論秩序」[註 1];其他用戶主張在下在討論頁面發言可假定善意,也不是扭曲政策,或不構成擾亂[註 2]),後兩項理據則未經嚴謹調查或基於不實性質(兩則連結不構成查封事實,另外兩則欠缺事前討論,未確保用戶熟知自己問題可能會被封禁甚至無限期封禁,直接永封明顯過激[註 3])。是次封禁被我在內五名普通用戶與一名以上的管理員質疑不妥。[註 4]
遊戲社群承諾:涉事用戶在去年9月23日初次罷免被爭議的終止後,表示「感到有必要與社群進行更有效之溝通」。該用戶在本案經過兩次Ping兩次當面詢問通知後,除先前稱在下質詢是對方針的扭曲認識後,一貫冷處理在下及諸多用戶質疑,未見其試圖與社群用戶「達成所謂「更有效之溝通」」。其言行舉止與先前承諾出爾反爾,涉嫌遊戲承諾:惡意協商——提出讓步以吸引其他編者達成妥協,但在對方妥協後拒不執行之前承諾的讓步。
誹謗用戶:去年罷免期間9月20日使用搜羅個人臆測連結(未經CA、CU證實),在公開群組與Quinniewong誹謗、侮辱前管理員Lanwi1(當時為彈劾動議支持人)泄露CU數據,為避免自身指控對Lanwi1訴諸人身,造成當事人精神痛苦加劇(個別用戶提到他「反指控」,我認為已輕視別人的人無權要求被傷害的人「尊重」自己)。此類公開群組發言,違反全域政策與基金會通用行為準則。並且經人指出後拒不道歉。

在此提請社群聯署移除涉事用戶Mys 721tx之管理員權限。——Gluo88

  1. 謹此(+)支持開啟本案,同時作為提案人發表一下個人看法:
    1. 在下及其他用戶認為當事管理員似乎是不斷輕微違規達到管理員擴權的結果:從最開始的Arikima(被認為違反避嫌)、到Shwangtianyuan君(被認為封禁過重)、再到在下被封禁(被認為明顯過激、封禁理據不妥),體現當事管理員試圖不斷使用封禁擴權,為無視對用戶事前必要的教育政策,優先確保討論的政策,進而放寬管理員用權的標準。
    2. 我們可以說,這種所謂的封禁在幾年前是絕對無法被社群接受(從當年Arikima事件事前警告後被無限期封禁,尚被多名用戶認為違反避嫌或封禁不妥,現在甚至不與用戶討論直接無限期封禁)該用戶面對用權質疑聲稱「不限期封禁比有限期封禁過重」的概念已被社群推翻,我認為這已是曲解封禁政策必須考慮用戶是否初犯及違規程度;不限期封禁則明確指出要構成嚴重擾亂,確保目前無改善可能才得以施行。按照這種邏輯,只要用戶違規隨時都可以予以不限期封禁,然後再觀察予以有條件解封,涉嫌扭曲方針認識、遊戲維基未曾被社群廣泛認可的規則。[註 5]
    3. 很明顯,當事人至今仍認知不到自身行為問題(我認為已構成溝通無效,明確拒絕承認只要當事人不斷發言就不構成溝通無效的虛假論述,謹依往年慣例標準交由聯署人意定溝通無效傾向),同時上列拒絕與質疑用戶討論的行為與該君去年感到有必要與社群進行更有效之溝通的宣言自相矛盾,僅僅不到九個月便出爾反爾。請各位思之Mys 721tx的用權態度,是否有品格持續擔任這一被社群信任之權限。--Gluo88留言2024年6月16日 (日) 15:36 (UTC)[回覆]
    4. (~)補充:為了更好使第三方用戶理解此案指控,我在聯署討論基礎上添加了註釋。基本上都是復盤先前討論中提出過的言論,不應視作扭曲相關言論。副知其他聯署人@ManchiuLanwi1Hoben7599OutlookxpChinuan12623Marvin 2009。——Gluo88留言2024年6月23日 (日) 18:23 (UTC)[回覆]
  2. (+)支持:老問題又犯了,像這種遊戲規則的暴力管理員應該下台,誰願意跟像你這樣的態度高壓、刻薄的用戶協作?大量正面貢獻也不能掩蓋長年的老問題。--Lanwi1Talk 2024年6月16日 (日) 16:44 (UTC)[回覆]
    因解任程序有問題而划去,抱歉。--Lanwi1Talk 2024年6月17日 (一) 14:42 (UTC)[回覆]
    不過,我仍認為Mys 721tx有問題。--Lanwi1Talk 2024年6月17日 (一) 16:03 (UTC)[回覆]
    撤回劃票,我覺得不像受站外控制,站外控制是個魯莽的指控。--Lanwi1Talk 2024年6月19日 (三) 12:03 (UTC)[回覆]
    補充理由,無論是在去年9月的第一次罷免案的罷免理由,還是在這次的罷免理由,被罷免者絲毫沒有改正、反省的意思。無論是不當封禁,還是認為我泄露CU內容,都是未經深思。面對他人的指控,一貫轉移到指控者,根本就感覺不到被罷免者反思,惡劣態度就像聽不進意見和批評的專橫官僚一樣。我覺得被罷免者在第一次罷免案的討論頁里的留言根本就是做樣子給社群看,由於被罷免者的一系列的問題行為給他人帶來了極大擔憂,解決辦法只有解任。若被罷免者的問題行為得不到有效解決,其他用戶會因暴力用戶的高壓、刻薄態度而離去。--Lanwi1Talk 2024年6月20日 (四) 01:41 (UTC)[回覆]
  3. (+)支持,恕我無法說服自己。不僅濫用封禁,在去年九月的罷免案拒絕溝通、至使罷免不當終結,加上之前提到的大量理由,實在令我難以接受;很希望各位能夠「人民的沈默、將是當權者的勝利之歌」這一道理。--Benho7599 | Talk 2024年6月19日 (三) 14:55 (UTC)[回覆]
  4. (+)支持:Mys 721tx是很勤勉、貢獻大的管理員,但近年很可能精神壓力過大有些失控,就像2021年的我一樣,因此我就忽然失去管理員身分,這是我應得的罪。我希望Mys 721tx不要像我一樣,可藉由此事來判斷是否他還有多數眾人的信任,並藉此來冷靜自己,以作些改變。--Outlookxp留言2024年6月21日 (五) 00:41 (UTC)[回覆]
  5. 不認同把討論中真誠的發言視為「強行扭曲方針」,而緊迫到需要立即封禁的地步。在新管理員上任投票中,所有候選人或許都會認為在封禁前應警告,或與非破壞性用戶討論為優先。
    我在本案中看不到類似的處理方式。用戶在被封鎖前無收到任一警告俾使其可注意、停止、改善相關行為。管理員上任後或許有廣泛裁量權,然社群仍可對這種裁量權及其行使進行公議、商討、監察。
    封禁方針也指出,封禁是為了制止破壞行為,而非懲罰。沒有跡象表明Gluo88在收到警告後,會持續「擾亂」行為。他在被封禁前只是單純討論,連單層級警告也沒收到。封鎖理由的「擾亂討論秩序」與討論頁指引精神不符。其他封禁理由雖則事前有輕度提醒(如此),但不足讓人明確意識到持續相關行為會導致封禁或不限期封禁。此案沒有緊急到需要立即施行無限期封禁的程度;而「不限期封禁比有限期封禁重」的觀念已被「社群推翻」純屬管理員個人觀點,封禁方針無此類表述、此種封禁方式似乎也未得社群廣泛認可。由於涉及用戶權益(查封對用戶影響很重。不當或過激的封禁更會影響用戶之後的貢獻意願),這顯然不是得以「個人風格」爲由能忽視的問題。
    此外,相關封禁理由為何並非一併公佈,而且隨後追加?此舉也省卻日後管理員解封的可能性。因此用戶若是純屬擾亂性用戶,若錯誤解封,恐是對社群無益。然而,那個被封理據補充版是要待多重程序、時日(用戶解封後,封鎖管理員方回應)方能知悉,該用戶如此錯誤甚多,「罪行累累」但不限期封禁期間,尚有第三方管理員提出異議,具有可商議之處。不禁要問不限期封禁+0警告下隨即封禁是否如此具迫切性。
    一年之內,兩場解任投票,無論結果如何。輸家只有用戶。作為用戶的我也應反躬自省,事情何以發展到如斯地步。雖說管理員不算什麽、管理員不是聖人,也會犯錯。若有錯則改,無則加勉。用戶之間應包容、互相體諒。可能這才是維基項目的目的和精神所在。
    我由衷希望社群活動中能重視善意推定的作用。千村狐兔留言2024年6月23日 (日) 05:35 (UTC)[回覆]
  6. (+)支持:應罷免Mys721tx。其#濫權永封Chinuan12623
    未經警告,誣指我長期編輯戰,發表評論。#看似編輯戰多 實則不然 不要以為有人常和我編輯戰 就是我錯 往歷多少錯判封禁Chinuan12623 。
    無視H.Natsumi ™ 提報RFP也說,老虎進行全保護也大概只是基於編輯戰,並不一定是對狀況有完全的了解,也不一定是對雙方有對錯評判。即視Chinuan12623非故意破壞者。
    舉報者Mafalda4144舉報本人3RR破壞,但該員本身就是傀儡,經三位管理員處以永久封禁。依非善類舉報者永封長久貢獻者。
    Eric Liu受申雖知會Mys721tx ,M應避嫌 ,但仍不思己疚,要申訴之管理員Ericliu1912考慮駁回申訴。
    並綜他人控訴知被罷免者沒有改正反省,尤其在不當封禁都是未深思 ,惡劣態度如專橫官僚,我也因其高壓刻薄態度而不想貢獻心冷而淡去維基。Chinuan12623留言2024年6月23日 (日) 05:47 (UTC)[回覆]
  7. (+)支持: 由在下維基受到當事管理員不合理封鎖的兩次經歷,在繁忙的管理工作中,當事管理員是存在前邊提起人提到的對封禁的濫用、過重封禁、未經警告等行為。雖然這 一次未必最終結案,在下希望在這一過程中當事管理員能吸取教訓,在以後的管理工作中能有所改善。稀有石頭留言2024年6月23日 (日) 14:57 (UTC)[回覆]

註釋

  1. ^ 根據討論頁政策,指出針對的是已被人回復的留言則不應刪改,否則會造成留言被扭曲。而Mys 721tx所指出的四條連結(Special:Diff/82819639、Special:Diff/82840584、Special:Diff/82843752、Special:Diff/82845682/82845862),前三條並未有任何用戶針對留言內容回復,屬於調整排版;後一條依據其他用戶意見調整格式,明顯不符合TPG精神。根據Mys 721tx在後續討論頁的發言「刪改移動留言確實可能影響已閱讀討論的編輯。社群習慣做法是在修改留言後附註改動、或通知討論參與者變動。缺少這些展示會影響到修改前後參加討論的編輯。指引中已"列明儘量不要更改"之前留言,習慣性修改之前的意見顯然不是"儘量",尤其在已經獲通知後持續違規行為。」則是未經討論過的個人闡釋,刪改閱讀留言影響已閱讀討論的編輯,因此構成擾亂討論秩序,更是方針中沒有的內容,涉嫌遊戲維基規則:按自己的標準取代過往社群標準。
  2. ^ 是否構成強行曲解方針,在下和另外當事人LuciferianThomas君、Mys 721tx君說的都不算。請見第三方用戶評論,及管理員評論:
    Manchiu:我認為Gluo88君的發言是真誠的討論,不應把真誠的討論排除出善意推定外。
    桐生ここ:Special:Diff/82818268發出與Wikipedia:維基百科不是什麼#維基百科不是民主試驗場方針及Wikipedia:共識相悖言論只能說是個人觀念的問題,推測他說的「共識」是網上查找的資料認為的「共識」而非指維基百科共識方針,就像此關注度非彼WP:關注度,發表與方針相悖的言論也違反方針嗎?
    Special:Diff/82820455根據上方基本上可以看到他說的是社會大眾和網絡上的資料上的共識,而非方針條款,因此他的陳述是依據常識或個人認知陳述他認為應該怎樣,而非指稱自己說的是方針解讀。
    Bluedeck做出決定時也稱:不認同這種發言可以導致查封。
  3. ^ 前兩則:羅素悖論、提示工程問題不成立(已添加Translate模版和來源也有註明),在下不知道Mys 721tx為何以此為由封禁我,至今也沒有得到他的任何解釋。最終第三方管理員認定不能構成查封理由。後兩則確有疏忽事實,但沒有任何事前警告(僅指持續這類行為即將導致封禁甚至不限期封禁的查封。針對Translate模版有過輕度提醒,但沒有這種程度會導致封禁的警告;未增添來源更是完全沒有任何提醒)、溝通,違背適當教育熟知政策的原則。
  4. ^ 列舉言論如下:
    桐生ここ:「我有一些疑問...」見此連結指出的封禁質疑
    Lanwi1:「不過,我不再活躍中維的原因就是暴力用戶。靠暴力屈服的人容易做出像這樣的不當封禁,封禁不是用來懲罰的。
    Shuwangtianyuan:「我也是被苗管無限期封禁,2天後被解封的人,不過我已經開始質疑他的公信力。有關苗管的激進處理手段,我先拿出三條...」見此連結提出的觀點
    Hoben7599:「但是在下認為苗管在這次的封禁當中,似乎沒有認真思考,沒考慮到用戶權益;同時本人亦都留意到苗管使用了類似「拉清單」般的做法,部分事前沒有警告過的、卻在此時被抽出來,雖說不到羅織罪名的程度(也不能如此假定),但的確有所魯莽;苗管作為管理員,在下認為有必要檢視他的如此做法是否妥當。」
    Manchiu「我認為Gluo88君的發言是真誠的討論,不應把真誠的討論排除出善意推定外。
    Ericliu1912:「個人認為處分過重...」同時給出個人討論的寶貴意見,見此言論
    以及作為第三方管理員最後的Bluedeck:「封禁理由欠缺」並予以解封。
    需要注意的是,上述Ericliu1912、Bluedeck兩位管理員在之後的除權討論中主張不至於到罷免,並反對相關提議。不過仍可以從側面體現出當事管理員的問題。這種標準是因人而異,但至少我在內的一些用戶(如聯署人)已經無法忍受苗管的態度,並認定屬於「不合理封禁」甚至「濫用封禁」。
  5. ^ 見其面對Bluedeck君質疑的言論,主要是引用過往封禁政策用詞討論,認為「不限期封禁比有限期封禁過重的概念已被社群推翻」。在下認為Bluedeck君之後的回應暗示這並沒有得到社群(他以為的)的廣泛共識,只是同意這種論點「有說服力」,並建議提至徵求用戶意見。換句話來說,這始終只是Mys 721tx個人的標準,以此未經正當程序、溝通地不限期封禁用戶,可能涉嫌遊戲維基規則

--Gluo88留言2024年6月23日 (日) 18:23 (UTC)[回覆]

第二階段:答辯

  • 在罷免提出後,被罷免人有5天的答辯期,對於罷免申請中指出的問題進行答辯。如果罷免人在5天內沒有答辯,被視為無答辯意見,不過仍可在投票期間發表意見。
@Mys 721txSanmosa 蚌埠 2024年6月24日 (一) 11:46 (UTC)[回覆]
對Gluo88的封禁
  1. 對Gluo88的封禁均是按照封禁方針的合理詮釋。解封Gluo88的管理員Bluedeck所指"不構成封禁理據"或"不認同可以這樣被封禁"並不代表方針沒有將有關行為列入可封禁的行為。Gluo88無視證據及方針確實指明其行為確實可封禁,僅因不同意封禁而指控對其封禁是惡意濫權,顯然是魯莽指控。
  2. Gluo88對不限期不等於永久未獲社群廣泛承認的主張明顯錯誤。不限期封禁長度並非永久,而是不可量化。以不可量化的事物與可量化的封禁長度相比較不合邏輯。"因侵犯著作權而被封禁的編輯需要證明自己對維基百科的著作權方針有更好的理解;...因爭執行為而被封禁的人需要證明自己在不將爭議[訴諸人身]方面取得了進展。"(Wikipedia:不限期不等於永久,在此感謝Shwangtianyuan翻譯英文維基百科有關論述,翻譯不準確的內容在此代為更正。)。Shwangtianyuan因侵犯版權封禁兩天後因保證不繼續此類行為即獲得解封。A1472583698025因長期侵犯著作權封禁後3小時內即獲得解封;兩周後又因繼續侵犯版權被重新封禁。該案亦顯示了不限期封禁的必要性。解封Gluo88的管理員Bluedeck亦贊同不限期等於永久的詮釋(Special:Diff/83056435)。局部封禁是Wikipedia:任何對編輯的制裁不應是懲罰性的列明較全站不限期封禁對項目更有幫助的處置。該論述亦指出短期封禁未必有助於解決問題。LuciferianThomas主持修改的封禁方針時亦明確規定"管理員可在...接納用戶申訴等合理相信擾亂風險已消除的情況下解除封禁措施。"可見社群已接受任何封禁可在合適時機解除。不限期封禁不是懲罰,亦不比任何特定長度的封禁重。
  3. Gluo88封禁的四項違規行為中三項已獲得其行為存在問題的提醒。條目編輯有關的兩項中,侵犯著作權違反法律方針,添加無可靠來源佐證內容違反核心內容方針。兩者是嚴重危害維基百科內容可靠性、可復用性的編輯行為。經查長期違規並已獲提醒,自然有不限期封禁確保Gluo88確實了解違規行為的必要。維基百科空間中與LuciferianThomas的爭議中,LuciferianThomas亦已正確指出Gluo88試圖混淆現實中的理解與維基百科方針的定義並將其強加於社群程序之上的行為。本次解任流程Gluo88無視方針要求確保構成解任條件,甚至扭曲方針並威脅其他管理員更體現了這一點。嚴重擾亂社群秩序並在提醒、警告後仍不停止,自然有不限期封禁的必要。
Lanwi1問題

2017年9月2日Lanwi1獲得用戶核查權限後(Wikipedia:申請成為用戶查核員/Lanwi1/第4次)2017年9月5日愛孟獲得非公開信息(Special:Diff/46063579)是對兩事件發生時間事實的描述。所謂誹謗暗示Lanwi1泄露用戶核查信息是演繹我的發言中沒有的內容來抹黑。

WMLO拉票

核查證據已確認WMLO操縱傀儡並濫用電郵用戶([1][2])亦有人向我提供WMLO發送的聯署拉票郵件。無論收件人對解任一事態度如何,希望能親自協助查證。站外拉票證據雖然不代表Gluo88本身有問題,但有理由相信聯署已受拉票影響。雖然拉票人已非站內人士,無法處理,此案仍應宣告無效。

程序問題

上述答辯中第二點與第三點涉及不能公開討論的證據(郵件及用戶核查數據),僅有仲裁委員會之類的體系有能力調查。

我歡迎仲裁委員會基於事實、證據、方針指引、規則原則的調查。反觀Gluo88在推行解任案期間拒絕社群公正地按事實調查指控是否屬實或合理,甚至公然威脅其他管理人員。Gluo88對程序正義嗤之以鼻的表現、對凍結解任以待未來公正調查的抵制,究竟是誰在害怕公正的調查?究竟是誰害怕捏造的證據被全部證偽?

除提案人外,其餘六名聯署人理應是完全認同解任案全部細節以及程序而聯署解任案。作為共同發起人,提案理由中的眾多疏漏其餘聯署人責無旁貸。Shizhao"認為Gluo88的行為已構成擾亂了"。解封Gluo88的管理員Bluedeck表示討論過程中"沒有激烈的言辭,也沒有不合理的要求,其貼出的討論完全是就事論事,這個不叫做有態度問題。"對擾亂性的提案背書、惡意推定難道不需要承擔任何責任?-Mys_721tx留言2024年6月26日 (三) 07:18 (UTC)[回覆]

第三階段:投票

在此投票 截止時間2024年7月26日00:00 (UTC)

投票須知
  • 依據方針,本次投票必須按照指定格式在安全投票的「投票留言」框內填寫文字來進行投票,並給出理由
  • 由於技術原因,因而保留空白的投票選項,但空白選項是無效的,請在「投票留言」一欄留下您的投票及理由
  • 請注意,中立票意見僅供參考,僅能計入總有效票數,但不會計入得票比率
  • 在系統中,每個用戶只有一票會被儲存。您可以在投票期間重複更改您的投票,但系統只會儲存最新的投票,並覆蓋之前的記錄。
  • 請儘可能讓您的留言簡潔。請注意,您的投票留言將在投票結束後打亂順序並公開可見
指定格式
  • 支持解任:您的理由
  • 反對解任:您的理由
  • 中立:您的意見留言

建議在您的投票留言最前面寫「支持解任」或「反對解任」或「中立」,之後是冒號「:」,接着是您的理由。

明確填寫「支持解任」或「反對解任」或「中立」並給出理由,中立票意見僅供參考不會計入得票比率,未填寫「支持解任」或「反對解任」或「中立」的為無效票

聯署者投票

本次RFDA採用安全投票,聯署者將不會被自動計為支持者,因此聯署參與者需自行通過安全投票進行投票以構成有效票。

意見

提案人就上方「答辯」的最後陳詞

關於封禁

一、對Gluo88的封禁均是按照封禁方針的合理詮釋。您作為作出是次不當封禁的管理員,當然會認定是「按照封禁的合理詮釋」,然而這不是由您一個人說的算,而是讓社群去分析。關於 閣下提到疑似侵犯著作權, "如果你懷疑某篇條目侵犯著作權,你至少應該將問題提交到條目的討論頁。其他人可以繼續對情形進行檢查,..." , 閣下沒有按方針處理。 無論Bluedeck君是否認為您程度不到罷免,其給出的解封理由就是「封禁欠缺」「不能構成查封理由」「不認同可以查封」。這還僅是第三方管理員的認定,除此之外的相當用戶也同意閣下的封禁是站不住腳的。「僅因不同意封禁而指控對其封禁是惡意濫權」我並沒說您是惡意濫權(見在下封禁申訴留言「在下認為Mys721tx君經過其「獨立調查」對本人採取方針政策明文必須構成嚴重擾亂才得以施行之不限期封禁(且能不考慮溝通、初犯、未經其他用戶提報、有其他方式改善可能),一定是有令人敬服及光明正大之理由」)。然而,即使是出於善意的擾亂性封禁,仍然是擾亂性用權。
二、Gluo88對不限期不等於永久未獲社群廣泛承認的主張明顯錯誤。請停止紅鯡魚,在下及其他用戶針對的是閣下 宣稱「不限期封禁比有限期封禁"重"的概念已被社群推翻」這一個人標準提出質疑。請回到原本的問題,而不是製造「不限期不等於永久未獲社群廣泛承認」這一未曾被人提出的虛假陳述轉移話題。「解封Gluo88的管理員Bluedeck亦贊同不限期等於永久(sic)的詮釋」請停止紅鯡魚,Bluedeck君質疑閣下的「不限期封禁比其他封禁"重"的概念已被社群推翻。」 , 但從他於您討論頁的回應看來,只認可您的解釋「有說服力」,但不認為您的說法獲得社群廣泛認可。這仍然是您的個人觀點(未獲社群廣泛認可),使用這一個人標準,曲解政策,不溝通、不限期恣意封禁用戶屬於遊戲維基規則。從討論中用戶發言可以看出,您長期以來,按此個人觀點用權,已嚴重傷害社群協作氛圍。
三、Gluo88封禁的四項違規行為中三項已獲得其行為存在問題的提醒。在下與其他質疑人已重複過多次,一項條目內容理據的輕度提醒未足以保證用戶持續行為將導致封禁甚至不限期封禁。另一項關於TPG的,則是您作出「會影響已閱讀用戶,因此構成擾亂」的這一方針完全沒有提及的虛假陳述後持續扭曲方針,自然無效。最後,是指控在下強行曲解方針一項,解封討論中, 除您以外,三名用戶認為我的發言不構成強行曲解方針。這已經顯示出閣下所謂「調查並自行處理發現的問題」「未經事前溝通」引起的嚴重爭議,以及處理方式的瀆職。本次解任流程Gluo88無視方針要求確保構成解任條件,甚至扭曲方針並威脅其他管理員更體現了這一點。這裏所謂的「威脅」,是指我聲告如果有其他管理員像上次一般迅速終止,將不排除提起新一輪質詢(我甚至還沒說「除權討論」)。前次終止決定造成什麼樣的混亂和對行政員的不信任擔憂,我不想再多說。在下只能說裝睡的人永遠叫不醒,閣下和您的支持者要持續扭曲這類事實請自便。

Lanwi的問題

所謂誹謗暗示Lanwi1泄露用戶核查信息是演繹我的發言中沒有的內容來抹黑。您在互助客棧的這個發言已表露出閣下對Lanwi1有一種所謂「長年的懷疑」。在解任理據中列舉的言論,又恰巧是您第一次解任時在公開群組對聯署人發表的言論,在這一背景下,如果您宣稱不是刻意宣揚這論點以對彈劾支持者Lanwi1訴諸人身,而只是「複述當年的事實」,很難讓人信服。此外,因相關留言已明顯造成當事人嚴重的精神痛苦,您現在的辯解可能已涉嫌遊戲維基規則的「試圖淡化人身攻擊言論的敵意,而拒絕道歉。」

WMLO拉票

WMLO雖則其有註冊新賬戶,然而由於您提供所謂「證據」的模糊性,由於您是被解任者,在下自然也不會假定出自您的指控屬實。尤其考慮您在本案中的態度,和先前遊戲社群承諾的前科,是否真的有人出面告訴您收到WMLO郵件也未可知也。如果您沒有提供進一步的有效證詞(所謂「郵件內容」是否屬實也有疑問),在下只會假定閣下持續為逃脫罷免而作出混淆社群的行為。

程序問題

堅稱此案有所謂「程序問題」的,似乎只有您和路西法人(並且已被我在內的幾位用戶全面駁斥,您二位堅稱有所謂「程序問題」卻給不出有效論據,在下只能視作你們為逃脫罷免而做出如此宣稱)。Shizhao"認為Gluo88的行為已構成擾亂了"在下當時出於對他的善意,我選擇沒有對此說法進一步駁斥。而我現在可以直白的說,由於沒有詳細佐證,Shizhao這句話明顯構成魯莽指控他人行為不當。甚至根據前次行政員作出的所謂解釋,由於「RFDA」是本站大事,瀏覽量極高,這句立場偏頗的魯莽指控言論已構成大量張貼效果,可合理認為屬於不適當的通知(即屬於拉票)。
所謂凍結RFDA直至仲裁委員會成立等,從後續動議遭到除我之外的大量用戶反對,動議人自覺撤回來看,您二位的主張沒有任何支持。至於威脅與否,從LuciferianThomas的基於情緒勒索的拉票發言您的發言(要求管理員終止並對在下予以處理),在下想任何人都看出來誰在威脅。我此前已表示對您和相關用戶的威脅和暗示在下是真人傀儡、管理員Shizhao的魯莽指控感到恐懼和精神疲倦,並退出相關討論一陣子(放了幾天維基假期好很多了)。但為了制止您與您的支持者持續的不當行為在日後影響其他用戶,在下不憚於指出您的問題。

最後陳詞

綜上看完被罷免人的答覆,在下很同意聯署人Lanwi1君的陳述:「...面對他人的指控,一貫轉移到指控者,根本就感覺不到被罷免者反思,惡劣態度就像聽不進意見和批評的專橫官僚一樣。」如果以上就是Mys 721tx君的全部「答辯」的話,在下作為提案人想作出最後陳詞:
在下不否認Mys 721tx自2009年以來,作為管理他處理的站務很多,也做出了不少的貢獻。但從2021年(或者更早)開始,針對Mys 721tx的用權態度非常明顯地多次遭到社群用戶的質疑(也包括前次罷免提出的理據)。無論是擾亂性用權,還是從個人的品格上來說,其態度的高傲、對用戶的輕蔑、持續的誹謗造謠,以及一貫地面對指控轉移到指控者身上,已經體現出該管理員的嚴重問題。
而從被罷免人的答辯來看,明顯毫無悔意,更將自己造成的嚴重爭議歸結於全體聯署人的假定惡意,對自己的不當行為沒有絲毫認知。我作為提案人對這一認定不作更改。更有個別用戶持續雙重標準為他的擾亂行為冗長辯論,甚至為此惡意、扭曲認知地武斷指控稱第三方管理人員修改公告欄請求社群關注討論的行為屬於拉票,被罷免人及其擁護者為闡釋觀點而擾亂本次罷免的行徑令人髮指。
考慮到去年RFA修正案通過,管理員當選門檻已降低七成五,並設立六成五門檻的臨時管理員一職,對於是否能有效、大量處理站務積壓,在未來可見階段已不是衡量是否需要保留Mys 721tx君管理權限的決定性因素。
謹希望各位僅從保護用戶權益的角度慎重思考,像被罷免人這種常年不當用權且不思悔改、為逃脫罷免持續遊戲維基規則為闡釋觀點而擾亂維基百科的態度,是否已危害社群的協作這一五大支柱原則是否有具備應被社群信任的管理員的基本品格。請各位思之。
最後,無論結果如何,祝願各位能為社群用戶,慎重投下自己的一票。

--Gluo88留言2024年6月26日 (三) 14:36 (UTC)[回覆]

我有二個對Gluo88的問題
  1. 您提到"是否已危害社群的協作這一五大支柱原則",五大支柱原則裏面有"協作"這一個原則嗎?
  2. 您在"是否有具備應被社群信任的管理員的基本品格"中連結到了Wikipedia:能力亦為必須,不過該頁面中有提到:"當你引用此頁時需要格外小心,可能會冒犯其他編輯者,甚至可能被視為人身攻擊。",不知您在連結此頁面時,是否有詳細看過其中的內容?
--Wolfch (留言) 2024年6月26日 (三) 14:55 (UTC)[回覆]
貌似他指的是WP:5P5?--桐生ここ[討論] 2024年6月26日 (三) 15:16 (UTC)[回覆]
WP:5P5是"維基百科不墨守成規"或是"維基百科:忽略所有規則", 和"協作"都有一些差異。--Wolfch (留言) 2024年6月26日 (三) 15:24 (UTC)[回覆]
望當事人冷靜。--桐生ここ[討論] 2024年6月26日 (三) 15:17 (UTC)[回覆]
據我所知,郵件一事應屬實。目前尚不清楚閣下或其他相關人士是否確有與遭全域禁制者往來,且畢竟純粹善意之討論諮詢也不等於勾結共謀,但個人總是建議別與之過從甚密,以免最終自毀前程。——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6月26日 (三) 15:37 (UTC)[回覆]
如果WMLO確實給Lemonaka發送了威脅郵件,此事轉交基金會處理即可。基金會若認定威脅屬實,自然會聯繫有關部門處理。無論是基金會還是社群,對暴力威脅都絕不會容忍,之前沒有容忍影舞者、Techyan等人,現在和將來也不會容忍。但是Mys的邏輯也是真滑稽,Lemonaka收到了一封(至今我們還沒看到內容的)郵件,就一定代表投票已經被操控了嗎?然後就一定要宣佈整個RFDA無效?這不是滑坡謬誤是啥?本頁每一句話我都反覆看了10遍以上了,無論怎麼看,都不過是Mys找一切藉口逃避RFDA罷了。答辯詞寫得毫無悔意、對自己的錯誤欲蓋彌彰,真是教他做事他都學不會的典型。--Zheng Zhou留言2024年6月27日 (四) 02:50 (UTC)[回覆]
@Zheng Zhou最糟的情況是,部分聯署票其實也是拉來的,那解任案可說從根本上就難以成立。此自有待調查,但並非全無可能。——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6月27日 (四) 03:48 (UTC)[回覆]
@Ericliu1912:您說的沒錯。我想指出的是,當我聽說Lemonaka受到了威脅,我的第一反應是,雖然我之前與Lemonaka有過爭吵,但是無論是我還是任何其它社群成員都決不允許有用暴力威脅維基人的事,參考已有的先例,管理員應該做的事情是聯繫基金會,如基金會經調查認定威脅屬實,基金會有責任和義務聯繫相關authorities對發出威脅的人採取行動,來確保Lemonaka的人身安全,然後才是考慮這個事情對管理員的人事投票有沒有影響、是否足以導致RFDA不成立。Mys能否留任中文維基百科管理員、跟Lemonaka的人身安全,這兩個事的重要性沒法比。我覺得這才是正常人聽到這種事情的正常反應。而Mys的第一反應卻不是擔心Lemonaka的人身安全,而是以此為由提出一個假言三段論來認定投票已被操控,在不公佈郵件內容的情況下就想找其它管理員直接把整個RFDA關閉,這樣的話看起來關閉RFDA才是他的目的、Lemonaka受到威脅成了達成這個目的的手段?我不知道有沒有管理員聯繫了基金會,但是如果至今都沒有人聯繫的話,真是太沒有責任心了,有維基人被威脅這麼嚴重的事不應該成為用來invalidate一個RFDA的籌碼,確保被威脅的人的人身安全才是需要被優先考慮的事。---Zheng Zhou留言2024年6月27日 (四) 04:05 (UTC)[回覆]
您若閱讀過討論,應該知道本人從來認為應讓討論自然進行,儘量避免驟然「DQ」解任案。畢竟顯然部分維基人對當事人之個別操作及整體作風不滿由來已久,縱使一再取消解任案效力,也不可能有所幫助,最後恐將適得其反,減損管理員行使職權之信譽;又對當事人而言,本站管理人員解任投票既奉行「一事不再理」原則,則任程序繼續,應非全然弊大於利之舉。
然與此同時,程序本身是否正當,更是解任案是否符合正義之關鍵。若站外拉票情事屬實,且確有理由認為影響解任案各階段之結果,則無論其提出理由本身合理與否,或解任案提出及聯署者是否全部參與彼等勾結陰謀,程序之神聖已遭打擊,遑論社群之意志亦恐蒙受侮辱,恕本人將不能認同此種解任案具有效力。——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6月27日 (四) 04:32 (UTC)[回覆]
假如有好事者以瓦解解任案為目的擾亂程序,應否判定解任案無效?--Iridium(IX) 2024年6月28日 (五) 07:23 (UTC)[回覆]
我認為是的,但在這種情況下也應該同時允許IAR立即重新走一次解任程序,比照之前RFA受站外拉票影響的處理。Sanmosa 蚌埠 2024年6月28日 (五) 07:28 (UTC)[回覆]
所以屆時必須確定具體情況。畢竟這本身可能也算是一種遊戲規則。——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6月28日 (五) 12:37 (UTC)[回覆]
至於不公佈郵件內容,大概是為保護相關收件人安全起見。據我所知,監管員應已知悉此事之概要,並收得較完整證據,可資倚靠;無論如何,且看後續。——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6月27日 (四) 04:34 (UTC)[回覆]
請答辯的各位注意en:WP:ASPERSIONSWP:NPA,多的不想說。--0xDeadbeef (留言) 2024年6月27日 (四) 03:27 (UTC)[回覆]
此案的答辯方實質只有mys,對Gluo與眾提案人的指控則應作別論,因此並沒有所謂『答辯的各位』--Iridium(IX) 2024年6月28日 (五) 14:56 (UTC)[回覆]
請「參加討論的各位」。--0xDeadbeef (留言) 2024年6月30日 (日) 04:54 (UTC)[回覆]
就苗管的答辯,我特此作如下回復(註:在此不再重複之前討論所說,繼續維持原來觀點):
  1. 答辯中提及到我的內容:有注意到閣下答辯提及到不限期不等於永久任何對編輯的制裁不應是懲罰性的兩篇論述。這兩篇就是英維論述,前期本人從英維翻譯而來,惟請注意後者添加了與交通警察執法的比較。
  2. 關於「Gluo88封禁的四項違規行為中三項已獲得其行為存在問題的提醒」:我之前說過,我也關注到苗管對其他用戶的封禁案例,有用戶只違反了一次規定就被無限期封禁,而且是沒有提醒的情況下。按照方針,封禁應為最終手段,除非該用戶存在明顯破壞、人身攻擊和繞過封禁的行為。因此我所指出的行為顯然是不符合方針的(儘管有些時候苗管按照方針對用戶實施封禁,尤其是新用戶純破壞、散發廣告那一類完全可以直接封禁,無需提醒),我懷疑他在執行封禁的時候實施雙重標準
  3. 整篇答辯毫無誠意,尤其是他激進、刻薄的風格都沒說,讓人對他的公信力表示質疑。
我沒有其他的話可說了。總之,請大家在後續的投票中謹慎作出決定,並尊重投票結果。--Shwangtianyuan 不忘初心 牢記使命 2024年6月28日 (五) 09:44 (UTC)[回覆]
有用戶只違反了一次規定就被無限期封禁,而且是沒有提醒的情況下 - 請舉證。--0xDeadbeef (留言) 2024年6月28日 (五) 09:55 (UTC)[回覆]
請看此申訴案例,上面提到,此用戶只是在生者傳記添加了一次配偶資料,因違反生者傳記方針,在沒有任何提醒的情況下被無限期封禁,之後在交涉下由其他管理員縮減為兩周封禁(不過還是過重)。這實際上我之前就說過了。--Shwangtianyuan 不忘初心 牢記使命 2024年6月28日 (五) 11:07 (UTC)[回覆]
User:Shwangtianyuan請停止誹謗。(Special:Contributions/76.64.79.47)--Mys_721tx留言2024年6月28日 (五) 17:31 (UTC)[回覆]
Mys君,對不起,我來晚了。很遺憾,您的積極管理再次被挑戰。
中維已經有足夠多的擾亂者,但是沒有足夠多積極參與的管理員,我會繼續支持您和Sanmosa君。--Quinnie.wong留言2024年6月30日 (日) 00:03 (UTC)[回覆]
雖然但是,你是怎樣推斷出我在這件事上支持Mys_721tx的?Sanmosa 蚌埠 2024年7月2日 (二) 08:39 (UTC)[回覆]
罷免案是晚了,維基早該移除霸道濫權的管理員。看了M沒悔意的答辯,對罷提案誣指是擾亂性的提案,還威脅連署者難道不需要承擔任何責任…,這種管理員是早該移除,請依程序進行安全性投票。Chinuan12623留言2024年6月30日 (日) 04:55 (UTC)[回覆]
我認為這個投票應該以無效關閉。提出的理由完全不成立--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24年6月30日 (日) 07:15 (UTC)[回覆]
Shizhao通過一句「提出的理由完全不成立」,向我們完美展示了什麼叫說了一句相當於完全沒說的廢話,沒有任何論述可言。很遺憾的是在今日的中文維基百科,IP用戶留一句言就有人刪掉、然後把這個頁面半保護,但是這樣的廢話卻沒人來刪。--Zheng Zhou留言2024年6月30日 (日) 13:15 (UTC)[回覆]
@Shizhao是否可以請您根據gluo88提出解任的理由(濫用封禁,遊戲承諾,誹謗用戶,以及後續提出的進一步的遊戲維基規則,為闡釋觀點而擾亂封禁程序),說明為何提出的理由完全不成立?謝謝您--Wolfch (留言) 2024年6月30日 (日) 13:56 (UTC)[回覆]
(+)支持 支持Shizhao君的觀點,這就是一場鬧劇。--Quinnie.wong留言2024年6月30日 (日) 14:00 (UTC)[回覆]
先吐槽,沒有任何理由反駁gluo88,只憑我認為,害我覺得怎麼似曾熟悉,我是說別人曾講過你這句話--HYHJKJYUJYTTY留言2024年6月30日 (日) 14:06 (UTC)[回覆]
其實提案人指控並非不可查證,甚至Bluedeck都已經在查證,但你站社群除了起鬨,煽風點火,對於各項爭議,又肯花多少功夫去調查,去釐清?到現在有沒有一個有系統的查證?然後現在說要去投票,所以你們究竟是在投什麼?投感覺?--J.Wong 2024年7月1日 (一) 11:49 (UTC)[回覆]
  • 其實提案人指控並非不可查證,甚至Bluedeck都已經在查證,但你站社群除了起鬨,煽風點火,對於各項爭議,又肯花多少功夫去調查,去釐清?:你最好先說清楚誰的哪句話是「起鬨」、誰的哪句話是「煽風點火」,因為在我看來無論是支持解任還是反對解任的社群成員,都有人提出了有效的論述、有人純觀點輸出沒有提供有效的論述,至於有效的論述是否滿足你認定的調查和釐清所需的「功夫」,你與其在這裏留一句不明不白的話,讓人看不明白到底是問題還是設問句,不如直接論述更有意義點;
  • 到現在有沒有一個有系統的查證?:你最好還是先定義清楚什麼叫「系統的查證」,畢竟方針和指引里似乎並沒有「系統的查證」這個說法,不過本次解任案的提案人和聯署人,看上去已經把Mys為何符合解任條件說得很清楚了?第三方管理員若非認定封禁不當,應該也不會受理解封申訴?
  • 然後現在說要去投票,所以你們究竟是在投什麼?投感覺?:「投什麼」?這真的是在問問題嗎?難道不是投「是否支持Mys 721tx解任中文維基百科管理員」嗎?「投感覺」是什麼玩意?
--Zheng Zhou留言2024年7月1日 (一) 13:16 (UTC)[回覆]
多謝閣下回覆。從閣下回覆可見,閣下是覺得調查已經相當完善。閣下要不弄個表格把雙方所說都比照一下?--J.Wong 2024年7月1日 (一) 14:24 (UTC)[回覆]
Wikipedia talk:管理員解任投票/Mys_721tx/第2次#查證提交與討論有解任提請方以及管理員當事人提出的意見。--Wolfch (留言) 2024年7月1日 (一) 14:29 (UTC)[回覆]
我可沒說調查「已經相當完善」,但我認為調查已經足夠推進本次RFDA走過聯署期和答辯期、可以進入投票期了。如果調查「已經相當完善」,那就應該直接走緊急除權程序、也沒有必要投票了不是麼?閣下說的比照「支持解任」方和「反對解任」方所說的話的表格,我沒有意願整理。雖然這裏是維基百科不是法院,不過按照常理,舉證責任分配的一般原則應該還是「誰主張,誰舉證」對吧?如果閣下主張調查還不夠完善,不妨直接指出具體哪裏不完善。如果閣下指出的不完善之處有理有據,提案人、聯署人、或是參與本討論的人可以去進一步調查,這時再無人去調查,「支持解任」一方自然就顯得理虧了,閣下覺得呢?--Zheng Zhou留言2024年7月1日 (一) 15:15 (UTC)[回覆]
  1. 在下不知道閣下認為的「詳細釐清調查」的定義為何。本案中從立案程序到答辯階段,雙方不斷對逐個爭議羅列非常細緻證據(「肯花功夫去調查,釐清各項爭議 「)、各種觀點之間的交鋒和相互影響,並在過程中,看看誰的理據能贏得第三方用戶的認同。」現在說要去投票「應符合解任程序方針 歷史慣例標準維基百科不是官僚主義,如果逕自將社群這種過程定性成「社群除了起鬨,煽風點火」,在下認為是對社群舉證判斷能力的一種輕視和貶低。這種指責社群的,疑似精英主義的態度,居高臨下,似從未考慮過(「管理員沒有任何高於其他用戶的特權,唯能實現社群討論所得的共識「)。閣下身為行政員,這種輕率指控社群的態度令人錯愕。
  2. 而且LuciferianThoms版本修正案(要求討論涉事管理員違規、討論過程必須合規的共識、最終交由行政員確認)早在去年被否決,某些人就是想為「維護社群利益」而「照本宣科」要求社群事前先進行自己定義的「有系統性地查證」,確立調查罪狀是否成立的一致共識再開啟投票,也從頭到尾沒有任何法源依據、社群的共識。在討論過程中提出這點,只是重複浪費社群的資源去解決一個「憑空出現的問題」,不利於社群有效管治管理員。
  3. 以上是在下觀點。如果Wong128hk閣下有異議,請提出符合方針的意見,或在互助客棧討論進行修改。
--Gluo88留言2024年7月1日 (一) 17:20 (UTC)[回覆]
(~)補充:另外,我注意到Shwangtianyuan君在本版面, 根據Mys 721tx君的封禁理由,指出他曾在2021年,對某用戶僅一次違規(且是初犯)的情況便予以不限期封禁,此前未警告與教育用戶(方針指出不限期封禁僅限於持續且屢勸不改的情況才能施行)。 Mys 721tx君面對該質疑隨即給出了某Ip用戶的編輯記錄,言下之意是在未經CU檢查的情況下指控該名用戶操控ip傀儡,「持續作出編輯」,並藉此稱Shwangtianyuan是在「誹謗」他。在下對於當事人持續將指控轉移到質疑者身上,認知不到自身行為問題的言行舉止不多做評論,也不評價持續這種言論面臨可能的後果,僅補充此言論,讓各位更好理解Mys 721tx君目前對CIVIL(尤其輕率魯莽指控)、SOCK等方針的認知是否適合擔任「管理員」一職。——Gluo88留言2024年7月1日 (一) 17:47 (UTC)[回覆]
(?)疑問:為何投票仍未開始?--Zheng Zhou留言2024年7月4日 (四) 02:31 (UTC)[回覆]
這次投票是用安全投票的方式進行,請先了解安全投票是怎麼回事後,再來問「為何投票仍未開始」,謝謝。--Wolfch (留言) 2024年7月4日 (四) 02:36 (UTC)[回覆]
我知道本次投票用安全投票,我也在Phab頁面看到Trust and Safety Specialist留言說「I think this is OK」了,然後又過了一天回來看投票仍然尚未開始,所以才問一句。我哪裏沒理解對的話,還望賜教。--Zheng Zhou留言2024年7月4日 (四) 03:09 (UTC)[回覆]
"It will be during the end of the Charter ratification vote that is ongoing, but I think we were comfortable with votewiki being in English for these elections (the options etc would be in Mandarin as usual though)." -Lemonaka 2024年7月4日 (四) 03:33 (UTC)[回覆]
I see. Thanks.--Zheng Zhou留言2024年7月4日 (四) 03:37 (UTC)[回覆]
為何投票仍未開始?--Iridium(IX) 2024年7月4日 (四) 06:11 (UTC)[回覆]
"It will be during the end of the Charter ratification vote that is ongoing, but I think we were comfortable with votewiki being in English for these elections (the options etc would be in Mandarin as usual though)." -Lemonaka 2024年7月4日 (四) 06:28 (UTC)[回覆]
thank you for being considerate with the prompt reply--Iridium(IX) 2024年7月5日 (五) 13:41 (UTC)[回覆]
Steward statement regarding #WMLO拉票

Apologies for writing in English, but I do not know Chinese. Please provide translation to Chinese, if necessary.

This statement is made as an individual, not on behalf of all Stewards.

Following a private inquiry to the Stewards regarding #WMLO拉票 and the subsequent discussion of the emails here, I rechecked the two accounts to determine if emails were sent and, if so, to what extent. The 飯島蝸牛 and 隱藏的布穀鳥 accounts were used send multiple emails on this wiki, all to the same recipient. (Only the WMF can identify the recipient.) The emails were sent weeks before this RFDA was opened.

I have not seen the emails; therefore, I cannot comment on their contents. Should the recipient of the emails from those or any other WMLO accounts want to share emails relevant to this RFDA for me to make a statement, please contact privately.

(I am not watching this discussion.) JJMC89留言2024年7月4日 (四) 20:05 (UTC)[回覆]

@JJMC89: Dear Steward, thank you for reaching out to the zh.wiki community. I do have one question: as you mentioned that the 飯島蝸牛 and 隱藏的布穀鳥 accounts (both confirmed by CU to be sock puppet accounts of WMLO) sent emails weeks before this RFDA was opened, I wonder on what date was the last of those emails sent? I am asking this because there was a discussion about this RFDA at zh.wiki’s village pump before this RFDA was opened, and knowing the date of that last email sent by WMLO’s sock puppet accounts will help our community further affirm whether those emails are related to this RFDA or not. This has become important as Mys 721tx, the admin who’s currently accused of abusing adminship, made a claim that "this RFDA should be voided due to WMLO’s canvassing". If you cannot disclose the specific dates of those emails, may I ask if they were before May 30, 2024? Thanks again.--Zheng Zhou留言2024年7月6日 (六) 14:04 (UTC)[回覆]
在下覺得比起使用社群的大量資源關注一個被全域鎖定的前用戶單一收件人的郵件影響,我們更應該思考另一些重要問題,以免偏離討論主題。就算WMLO是在5月30日後「傳訊息」(這個Rfda在互助客棧的討論是在6月13日開始的),因為」收件人只有一位(只有基金會可以證實收件人。)」的情況下,如果收件人不是聯署人之一,這也不可能因拉票「有嚴重影響」,而要導致Rfda被取消。以上是在下作為提案人的意見。仍然祝福各位慎重投票。--Gluo88留言2024年7月6日 (六) 20:14 (UTC)[回覆]
I'm not going to provide a confirmation of a specific dates. If you link to the relevant village pump discussion, I can give you a response relative to the timeline of the discussion (e.g., before, during, or after). JJMC89留言2024年7月9日 (二) 00:44 (UTC)[回覆]
@JJMC89 The discussion for RFDA firstly started on June 13 and the discussion of village pump has been moved to the talk page of current RFDA page.
Here's the link of discussion. Wikipedia_talk:管理員解任投票/Mys_721tx/第2次#c-Gluo88-20240613124400-聯署前討論 -Lemonaka 2024年7月9日 (二) 01:42 (UTC)[回覆]
We understand that the Steward cannot provide confirmation of specific dates. Relative to the timeline of discussion on VP regarding this RFDA, considering Steward once mentioned that "the emails were sent weeks before this RFDA was opened", I think it's safe to assume that "weeks" must be longer than 14 days? That said, considering this RFDA was opened on June 23, two weeks before that would be before June 13.--Zheng Zhou留言2024年7月9日 (二) 05:49 (UTC)[回覆]
The emails were sent about two weeks prior to the VP discussion that started June 13. JJMC89留言2024年7月9日 (二) 07:03 (UTC)[回覆]
Thank you for the confirmation.--Zheng Zhou留言2024年7月9日 (二) 07:10 (UTC)[回覆]

翻譯:

此聲明是以我個人的名義做出的,並不代表所有監管員意見:
有用戶向監管員團隊私下詢問關於#WMLO拉票並討論電郵問題後,我另外檢查了那兩個(WMLO)賬號,審核該用戶是否發送了電子郵件以及發送程度。飯島蝸牛和隱藏的布穀鳥這兩個賬戶,在這個站點上發送了多封電子郵件,收件人只有一位(只有基金會可以證實收件人。)而這些電子郵件是在此RFDA發起的幾周前傳送。
我無法查看這些電子郵件,因此無法評價內容。如果該位收件人想要共享來自這些或任何其他 WMLO 帳戶與 RFDA 相關的電子郵件,以便我發表聲明,請私下聯繫我。

(I am not watching this discussion.) JJMC89(留言) 2024年7月4日(四)20:05(UTC)」 翻譯者:gluo88 --Gluo88留言2024年7月4日 (四) 23:57 (UTC)[回覆]

非常感謝@JJMC89君的澄清,證明WMLO電郵的用戶者僅有一位,並且是在RFDA討論開始前幾周發送的。所以,在下不知道Mys_721tx君掌握的WMLO發送的「拉票聯署郵件」從何談起。但無論如何,數據已證明WMLO沒有用他的賬號在討論期間試圖「拉票」多名聯署人。至於Mys_721tx君或者「第三方用戶」收到了什麼樣「拉票聯署」訊息,在下歡迎向第三方監管員提供(至於郵件內容真實性,相信監管員團隊有足夠技術手段審查)。再次感謝第三方監管員的審核與聲明。 --Gluo88留言2024年7月5日 (五) 00:03 (UTC)[回覆]

關於Lemonaka所收到的郵件,見維基百科:管理員解任投票/Mys 721tx/第2次/WMLO。--0xDeadbeef (留言) 2024年7月7日 (日) 10:59 (UTC)[回覆]
Having been forwarded a copy of this email, I'm not clear on what it has to do with the emails mentioned in #WMLO拉票 or with this RFDA. JJMC89留言2024年7月9日 (二) 00:44 (UTC)[回覆]
So did I. Anyway I've submitted all the evidence I got off-wiki. -Lemonaka 2024年7月9日 (二) 01:37 (UTC)[回覆]
非聯署人讀答辯詞有感

整理了一下,以下為我個人支持解任的觀點闡述:

論述
1 關於對Gluo88的封禁
  1. 實施解封的管理員已於覆核工作表中逐項詳細列出了對Mys封禁理由的評估,可見Gluo88的編輯操作一部分不能構成查封理由、一部分不至於永久封禁,Mys對其實施永封屬於管理員解任條件中的「不合理的封禁用戶」;
  2. Mys似乎試圖想表達「只要方針將有關行為列入可封禁的行為,那麼封禁就不可能是惡意濫權」這樣的觀點,對此我不贊同,未AGF、未將封禁作爲最後手段(即未確認有關用戶知曉或已獲告知相關的規範並已給予足夠時間讓其停止不當行爲就實施封禁)、實施有時限的封禁比不限期封禁更爲適宜時實施不限期封禁,均爲仍然可能構成濫權封禁的情形。如果方針列明一種行爲「必須」、「應當」封禁(雖然方針經過修訂,「應當」目前在中文維基百科不具強制性),Mys的觀點沒什麼問題,但既然方針用詞是「可」,相當於管理員對是否實施封禁行使了自由心證,封禁操作不引發爭議時無所謂,如果引發了爭議,涉及濫權與否要看社群共識。如果「只要方針將有關行為列入可封禁的行為,那麼封禁就不可能是惡意濫權」這樣的觀點正確,那麼管理員在封禁用戶事宜上就相當於擁有不受社群監督的自由裁量權了,我不認為社群何時有過這樣的共識;
  3. 維基百科:不限期不等於永久是封禁方針論述,不是維基百科的核心方針或指引,未獲社群廣泛承認,Gluo88的主張不是明顯錯誤、而是明顯正確,這一點Bluedeck在Mys用戶討論頁的留言也說得很清楚了,WP:NOTPENAL也只是封禁方針與禁制方針論述,不是維基百科的核心方針或指引,Mys應當停止將論述當作方針來為自己的行為開脫,在解任答辯中引用論述而不是方針指引只會進一步凸顯出管理員的爭議操作缺乏方針指引作為依據;
2 關於涉嫌對Lanwi的誹謗:答辯人聲稱「2017年9月2日Lanwi1獲得用戶核查權限後(Wikipedia:申請成為用戶查核員/Lanwi1/第4次)2017年9月5日愛孟獲得非公開信息(Special:Diff/46063579)是對兩事件發生時間事實的描述。」
  1. 這不符合事實,Mys的原話是「Lanwi1選上CU之後守望者愛孟立馬可以接觸到cuwiki的內容」,「XX之後XX立馬可以XX」這樣的表達明顯超出「對兩事件發生時間事實的描述」的範圍,已經明顯暗示了因果關係
  2. 這也不符合邏輯,答辯人在明顯暗示Lanwi1泄露用戶核查信息的情況下,當時不予以澄清、至今未道歉,現在反而狡辯稱「所謂誹謗暗示Lanwi1泄露用戶核查信息是演繹我的發言中沒有的內容來抹黑」,使該行為的惡劣程度達到前所未有的新高度,如果社群對Mys這種詭辯無動於衷的話,以後可以隨便使用「XX之後XX立馬可以XX」這樣的表達也不構成暗示因果關係了?那我們可能要為維基百科專門制定一套有別於現實世界的語文規則了;
3 WMLO拉票
  1. 監管員介入本案後,技術證據顯示user:飯島蝸牛user:隱藏的布穀鳥這兩個WMLO的傀儡賬號於本次RFDA相關討論開始之前給同一收件人發送了數封郵件,根據發件時間,可以確認這些郵件與本次RFDA無關,Mys以此為由「相信聯署已受拉票影響」的觀點不符合事實;
  2. Lemonaka已在第三方查證頁面披露其6月17日收到站外郵箱發送的騷擾郵件的情況,由此可見,飯島蝸牛和隱藏的布穀鳥這兩個WMLO的傀儡賬號發出的郵件與Lemonaka收到的郵件為不同的郵件。監管員已獲得Lemonaka收到的郵件,不過給出的意見是 「I'm not clear on what it has to do with the emails mentioned in #WMLO拉票 or with this RFDA.(「我不清楚它與 #WMLO拉票中提到的電子郵件或與此 RFDA有什麼關係」),由此可見,Mys於聯署前討論時提出「鑑於Lemonaka表示私下受到WMLO威脅(Special:Diff/83069105/83070035),可合理懷疑該提案可能已遭站外操縱,甚至可能形成站外拉票」的主張未獲監管員支持。不過,我認爲社群應對使用站外郵箱發送威脅和騷擾郵件的行為予以譴責,雖然基金會目前的回覆似乎意思是站外郵件它們無法處理,但若Lemonaka願意向監管員和基金會繼續反應此情況,社群應予支持;
  3. Mys聲稱「亦有人向我提供WMLO發送的聯署拉票郵件」:這裏提到的是除了上述站內和站外郵件外,還有第三封郵件嗎?對此我贊同其隨後說的「無論收件人對解任一事態度如何,希望能親自協助查證」。不過在未有查證的情況下,社群目前尚無法確認存在的「WMLO發送的聯署拉票郵件」不可能構成宣佈此次解任案無效的理由;
  4. Mys聲稱「…有理由相信聯署已受拉票影響。雖然拉票人已非站內人士,無法處理,此案仍應宣告無效」:首先WP:CANVASS屬於態度指引、不是方針,其次解任方針中關於宣告RFDA無效唯一的一句說明似乎是 「惟懷疑投票結果被作弊或其它不恰當行為嚴重影響,可由行政員討論決定該次投票是否有效」,可見宣告解任投票無效的其中一個程序要件是已有投票結果、實質要件是投票結果受到嚴重影響,Mys的要求缺乏事實和方針依據;
4 程序問題:本案從互助客棧的討論、到RFDA建立、再到聯署通過,未見有程序問題,目前投票尚未開始唯一的原因是需要等待安全投票,Mys聲稱「答辯中第二點與第三點涉及不能公開討論的證據(郵件及用戶核查數據),僅有仲裁委員會之類的體系有能力調查」沒有方針作為依據;
  1. 凍結RFDA直至仲裁委員會成立的動議遭到多位用戶反對,動議人已主動撤回
  2. Mys沒有說明何為「捏造的證據」,如果無法說明、並確認「全部證偽」,僅此言論就又構成了誹謗;
  3. Shizhao「認為Gluo88的行為已構成擾亂了」,但是沒有提供任何有效的論述,缺乏論述的觀點對社群沒有價值,且疑似構成魯莽指控。說句不好聽的,Mys引用Shizhao這種沒有論述的觀點,是因為Shizhao是行政員、所以想藉此訴諸權威嗎?
  4. 解任方針中似乎並沒有「除提案人外,其餘六名聯署人理應是完全認同解任案全部細節以及程序而聯署解任案。作為共同發起人,提案理由中的眾多疏漏其餘聯署人責無旁貸」這樣的規則?Mys最好進一步闡明提出這樣的觀點是什麼意思,給我的感覺是「如解任案被宣告無效或未通過,聯署人需承擔責任」?最好還是不要發明方針中沒有的規則,否則有可能構成對聯署人的威脅,是嚴重的不文明行為。

綜上,在我看來Gluo88最初的編輯行為確有些許不妥之處,Mys實施永封的操作雖然明顯過重、不合理,但是Bluedeck解封後此事也就應該告一段落了,不存在什麼「溝通無效」,也就自然不會有RFDA。然而Mys充分發揮了其自以為自己永遠正確的一貫特色,非要論證自己不可能錯,導致出現了溝通無效的僵局,待RFDA建立後又明顯由於驚懼而屢屢試圖瓦解RFDA,答辯過程中非但完全不承認自己的錯誤反而各種詭辯,模糊、偷換概念,把論述當成方針來作自己的擋箭牌,發表不符合事實、不符合邏輯的言論,涉嫌誹謗和魯莽指控其他用戶,態度也非常傲慢,這是在把社群當傻子嗎?Mys這種作風不是一天兩天了,既然沒有體現出任何悔改之意,此人顯然不適合繼續擔任管理員,支持解任。--Zheng Zhou留言2024年7月9日 (二) 06:14 (UTC)[回覆]

極度傲慢、惡意推定、死不認錯、濫用規則一直都是被罷免者的持續多年的嚴重問題,縱容像被罷免者這樣的極度惡劣的用戶已是中維的污點。我反對恢復本地用戶查核員權限的最大原因就跟被罷免者有關,本地社群沒有能力解決像被罷免者這樣的持續違反WP:CIVWP:AGFWP:GAME且毫無改正的問題,即使貢獻再多、再勤奮、熟悉用戶查核相關知識也無法掩蓋前述的問題。被罷免者的問題行為從2017年開始就重了,一個要求很高又死不認錯的人跟像WMC那樣的團體以及像WMLO那樣的問題用戶打交道後肯定會瘋狂並做出違反方針的行為。--Lanwi1Talk 2024年7月9日 (二) 17:34 (UTC)[回覆]

結果

討論區

點選此處進入討論頁
(※)注意,有關本案查證相關內容請見解任查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