維基百科:存廢覆核請求/存檔/2015年10-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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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覆核理由:不屬G5. 曾經根據頁面存廢討論、侵權審核或檔案存廢討論結果刪除後又重新創建的內容,而有關內容與已刪除版本相同或非常相似,無論標題是否相同。

重新創建之內容與之前的不同,而且沒有任何遺反其他守則問題 該內容如與被刪除的版本明顯不同,而提刪者認為需要刪除,請交到存廢討論,如果提刪者對此不肯定,請先聯絡上次執行刪除的管理人員。別人笑我太瘋癲♖我笑他人太正經♂愛我請留言 2015年9月29日 (二) 10:48 (UTC)

  1. 無法接受G5。原先被刪除的版本我根本不知道,除非天大的巧合,否則在下不可能編寫出與之相同或非常相似的內容。
  2. 如果刪除理由和原先版本一樣是「關注度不足」([1]),也不同意,因為在下編寫的內容至少提及了其人的兩件事:一是此人接受採訪(而且是兩次,其中一次還是專訪);二是因為此人支持統一而受到獨派人士的「圍剿」。
  3. 就算當前的內容仍不能彰其關注度,按照維基規則,也應等待30天後再對條目的去留做決定。
  4. 若管理員依然要維持原判,請把條目的原始碼電郵給我,感謝。—彭鵬留言2015年9月28日 (一) 11:42 (UTC)
條目是我G5的。您所寫版本跟已刪除版本的內容基本上說的是同一件事,只是措辭和引用的來源不同。存廢討論提出的主要論點是WP:1E,加上原文刪除之時已有簡單提及不同政見人士的意見,所以個人覺得如果焦點依然只有那(兩)件事,可以預見再交存廢的結果也會一樣,所以我接納了G5。不過無論如何,我同意兩個版本是有點不同的,個人建議處理的管理員也可考慮重發存廢。--Lakokat 2015年9月28日 (一) 13:45 (UTC)
  • @Wcam:不好意思,我看到「只因一次事件而受關注的人物條目」標題下有個「主頁面:Wikipedia:關注度 (人物)」,所以誤會了。電郵依然沒收到。發到這裏吧,貼到原代碼的最下面。——彭鵬留言2015年10月2日 (五) 04:05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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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復原一代報人黃天鵬,刪除理由並非廣告,不管是百度還是中國革命人物誌都有黃天鵬對新聞的貢獻及撰述,維基不該沒有,刪除的人不了解新聞史

有關黃天鵬的關注度來說,已經成為中國大陸及台灣新聞學生必讀之新聞史,大陸有許多專書是介紹黃天鵬對新聞學的貢獻—以上未簽名的留言由黃佩珊對話貢獻)加入。

(:)回應此前已與nivekin的討論頁解釋過了。頁面存廢的原因是關注度問題,所以保留房需要證明其關注度(而不是給出條目的參考來源)。理由中所羅列的書籍和網址,均是符合GNG要求的,可以支持關注度的來源。其中,所列書籍在其摘要中已說明其囊括的範圍。如果一片論文的摘要說明了這篇論文介紹了什麼,雖然無法訪問其正文,依然可以支持相應的關注度,是一個道理。互助客棧中的討論對「公路及附屬設施的特別關注度」提案的確沒有共識,故依照GNG來界定相應條目的關注度。在下已提供相應地符合GNG的支持性來源,而反對方也僅僅對這些材料是否可以支持關注度進行質疑,並未質疑其內容。然而認為不可以支持關注度的用戶以資料庫、旅遊指南為理由,卻將資料庫和數據庫混為一談,並且將維基百科不是什麼混淆為什麼來源不能支持關注度,至今未依據維基百科的方針指引提出合理的質疑,故不應首先認為上述材料不能支持相應條目的關注度問題。--Addis Wang (留言) 2015年9月27日 (日) 07:38 (UTC)
(:)回應 不能以一論文的摘要說明是說日本的公路及附屬設施,就當它入面有每一個日本車站廁所的詳細有效介紹。提出的來源只可證明「日本的公路及附屬設施」有關注度,卻不是「每一個日本的公路及附屬設施都有關注度」。--Nivekin請留言 2015年9月29日 (二) 04:33 (UTC)
就當它入面有每一個日本車站廁所的詳細有效介紹,所以每一個設施都具有關注度。--Addis Wang (留言) 2015年9月30日 (三) 04:41 (UTC)
不能你當有便算吧? -Nivekin請留言 2015年9月30日 (三) 11:32 (UTC)
當然不是我當啦,作為二次可靠來源人家自己講的人家的來源里有什麼,部分還有截圖。--Addis Wang (留言) 2015年9月30日 (三) 14:57 (UTC)
第三方書籍內容截圖示例:[2][3][4][5];按WP:PSTS指定可以「用於描述性斷言」的第一手來源示例:[6],內容更加豐富;而日本政府並非設施管理者,因此其來源(如[7])同樣可以使用。— lssrn | talk 2015年10月1日 (四) 16:31 (UTC)
示例是不夠的,不是說你1要每頁拍照上來,但起碼要指出富浦PA是那來源的那一頁那一版,並確認以上所有條目都有被介紹過--Nivekin請留言 2015年10月2日 (五) 09:29 (UTC)
Lssrn也說明的差不多了。這些書是可靠來源,因為出版社承擔審查、校對等工作,故不僅其正文內容可靠,封面內容亦可靠。書上說介紹了900多個PA和SA,整個日文維基可能都還沒有那麼多相關條目呢。--Addis Wang (留言) 2015年10月2日 (五) 11:07 (UTC)
旅遊指南一向都不算可靠來源。--Qui cherche trouve 2015年10月2日 (五) 13:23 (UTC)
依照可供查證方針跟可靠來源指引並沒有限制資料庫、論文以及旅遊指南這一類型的來源不得使用,列出於否不會影響到條目的品質,我們沒有必要讓編者做出一堆無理的要求,以及違反常識的方式,提報覆核方違反忽略所有規則,因此同意保留方的意見以及執行保留的管理員做出「維持原判」的決定。至於做出維持原判的原因是,我去年跟J.Wong君討論過幾位長期處理關注度的用戶的事情,幾位朋友的行為違反維基媒體基金會的開放性決議繁體簡體),也就是說簡化方針與指引之外,制定友善的方針,不得使用嚴苛的條件束縛條目的發展,以及加強與用戶之間溝通,這是User:Wing擔任維基媒體基金會理事長時在2011年5月通過的決議,理事會的決議等同於所有計劃項目的方針,如果有牴觸仍然以基金會決議為主。另外,錯誤解讀方針與指引進行維基訟棍,屬於嚴重的遊戲維基百科行為,因此不要再使用這種方式擾亂社群,否則將導致封禁,謝謝您的合作。--T.A Shirakawa(Talk - Mail) 2015年10月2日 (五) 15:30 (UTC)
(:)回應 現要求的只是有真正指明的來源, 不能說有一本書/網站說自已收錄了全宇宙所有的車站資料便把它當作是來源了。這已是可查證來源的最基本要求了。至於「資料庫」是否合乎關注度,與是否屬可靠來源是兩個議題。--Nivekin請留言 2015年10月5日 (一) 02:53 (UTC)

以下內容移動自afd


(×)刪除理據:本條目在2015年9月14日曾被提刪,當時結果為保留。但本條目在保留後,作者218.191.XX仍持續加入原創研究文字,請求覆核保留決定。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秋意假髮濃(我已關閉了所有通知,所以@我看不到)留言2015年10月2日 (五) 10:29 (UTC)
  • (○)快速保留,這是什麼提刪理由?既然有歷史版本可以回退就回退到歷史版本,用戶持續加入原創研究就舉報、封禁用戶,保護頁面,和刪除有什麼關係?--Antigng留言2015年10月2日 (五) 14:37 (UTC)
    • (?)疑問:閣下真的有認真研究過此條目的編輯歷史才投快速保留票嗎?這個頁面從第一個版本就是原創研究了,即便回退到第一個版本,它還是原創研究。至於為什麼我會說這個條目第一個版本就已經是原創研究,閣下可以自己去看看原作者的討論頁,有幾個麻將條目的提刪通知,還要我往下說嗎,閣下是聰明人,應當也能看出來吧。再者,你說原作者沒被封禁過嗎?閣下可查查他有無被警告或舉報過。我尊重閣下是前輩,不多說了,由管理員判斷。--秋意假髮濃(我已關閉了所有通知,所以@我看不到)留言2015年10月2日 (五) 19:53 (UTC)
      • 我自己認為條目是原創研究,但是其他人不這麼認為,2015/9/14存廢討論不這麼認為,目前條目的狀況與9/14日提刪前沒有一絲一毫的不同。--Antigng留言2015年10月3日 (六) 00:26 (UTC)
        • 又來了,再說一次,閣下發言前到底有沒有先查證過?任何路人,只需不用五分鐘,一查編輯歷史就知道,9月14日至今原作者做了幾次更動?他很明顯的是一點點改動打擦邊球,以避免觸發過濾器,引來其他維基人出手回退或提刪,實質內容根本都是他所寫的原創研究。從提刪前、被提刪到被保留至今,仍然沒有任何來源,怎麼會是「沒有一絲一毫的不同」?另外,麻煩閣下下次在我面前,不要再分什麼你們我們,或者亮出前輩後輩的架子了,資深維基人這麼多,不少用戶我在心底是尊敬的,但閣下是我第一個公開說到這種地步的前輩。不同意的話,閣下可以投訴我「不尊重前輩」或資深維基人,請求管理員封禁我,謝謝(本想忍住不說的,但你的發言配得起前輩兩字嗎?)--秋意假髮濃(我已關閉了所有通知,所以@我看不到)留言2015年10月3日 (六) 09:41 (UTC)
          • 「從提刪前、被提刪到被保留至今,仍然沒有任何來源,怎麼會是『沒有一絲一毫的不同』?」,那就請你告訴我有什麼不同,哪一點變差了,出現了什麼新問題?原提刪理由是「遊戲攻略,沒有任何參考,疑似原創研究。」根據WP:DRV:「用戶切勿僅由於反對存廢討論結果,而再以舊理由提案於此。」,如果條目沒有出現新的問題,以相同理由提交WP:DRV都是不恰當的行為,何況是以一模一樣的理由重新提交一個兩星期前剛剛保留的條目?WP:刪除守則:「頁面通過有共識的保留,除非情形有特別改變、或是有新的合理理由,1個月內不應該再次提交刪除,否則這些請求將會以快速保留作結。」英文維基百科更嚴,是一年。主編打擦邊球是態度問題,不是條目質量問題,刪除不是對遊戲維基規則的報復。
  • @Antigng:閣下掐頭去尾的扭曲有意義嗎?我樓上哪句話說到報復了?存廢討論是尋求共識,不是在比賽辯論或互相攻擊,我們應當要解決問題,而不是引發更多問題。起碼首先得先找出共識吧,沒有共識就無須討論,直接給管理員決定。我先說說我的意見。9月14日的保留決定很明顯是錯誤的,因為本條目抵觸了WP:VWP:OR,即三大核心方針中的兩個(我自己認為是最低門檻),如果閣下認為WP:刪除守則高於核心方針,那麼請說出理據,東拉西扯容易跑題。沒錯,我現在的提刪不符合刪除守則,管理員大可決定維持原判,但是此一明顯錯誤的決定不去改正,那我們還做什麼維基人?這就如同先前SM君大量提刪日本公路休息區條目,明明我心裏知道他的理據有一定道理,但他在社群討論時仍持續提刪,所以我舉報他一樣。因循苟且只會讓維基百科更僵化(好吧,要人不跑題,但我終於還是跑題了,我道歉先。另外,今晚很忙,再回應可能又要很久之後)--秋意假髮濃(我已關閉了所有通知,所以@我看不到)留言2015年10月3日 (六) 10:34 (UTC)
說到底還是你「僅由於反對存廢討論結果」。如果你認為「9月14日的保留決定很明顯是錯誤的」,可以,去WP:DRV,後者的門檻比WP:AFD高,讓有經驗的管理員例如User:Wong128hkUser:T.A_Shirakawa之類的做決定。就像第二審不能在原來的法院進行那樣。另外我提醒一句,不符合WP:V不是刪除的理由,找不到來源才是。刪除守則:「徹底嘗試後仍無法由可靠來源查證的條目,尤其是不符合相關關注度指引且已經掛相應模版30天的條目。」--Antigng留言2015年10月3日 (六) 13:51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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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未見明顯違反<<收錄準則>>,不過確實缺乏來源佐證,及有原創研究之嫌。九月十四日存廢議確未有詳審後兩個問題,即只論及有否違反<<收錄準則>>。據<<可供查證方針>>及<<刪除守則>>,內容長期缺乏來源或無法尋得來源均可予以刪除。是故,應給予時間找尋來源,尋而未獲或無所改善始作刪削,短期之內着未應再試提刪。鑒之,決懸模提示。三十日之內,請勿再試提刪,以期遷善。--J.Wong 2015年10月5日 (一) 04:47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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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覆核理由:胡志穎是著名的藝術家,具有廣泛的國際影響力,是擁有博士學位和教授職位的僅有的當代藝術家之一。從中國和世界各國批評家的評論中足以顯現其非凡的藝術天賦和影響力,而且這個詞條在維琪百科中已經正常展示了2年以上,故當在維琪百科創建或保留「胡志穎」這個條目。—Diyiart留言2015年10月3日 (六) 11:43 (UTC)
  • 遣詞用字有欠中立,外連亦過多,廣告貌,駁回所請。--J.Wong 2015年10月4日 (日) 14:32 (UTC)
  • 能否哪些遣詞用字有欠中立?以便改進,再發佈此條目,豐富維基百科中文詞條。謝謝。

外部連結是為了交代信息來源,以免杜撰生造之嫌,是維基百科應該有的學術態度規範。與廣告無關,還望仔細審閱,再謝。—Diyiart

  • 狀態:   復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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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覆核理由:資料仍在編輯中。已陸續補上相關人物的資料和經歷。內容與此前被刪除的相同條目將有一定程度的差異。—Takonlau留言2015年10月9日 (五) 04:14 (UTC)
  • 同上,請遞交來源。--J.Wong 2015年10月9日 (五) 05:28 (UTC)
  • 本條目之人物曾拍攝多個廣告,是台灣知名百貨微風的代言人,並曾參與多個著名電視節目,包括綜藝玩很大(20150711和20150718)、綜藝大熱門(數次)、國光幫幫忙(數次,最近一集在20150929播出)、康熙來了、小燕之夜等(可參考YouTube搜尋: [8]),應能符合「獨立於主題實體」之關注度要求。另,本條目之人物所屬組合Breeze的另外二人均能成功發表維基條目,本條目之人物實沒有不被批準的理由。原條目亦附上多方來源,故望能重新開放編輯。—Takonlau 2015年10月9日 (五) 07:30 (UTC)
  • 文中既附有來源,符關注度指引,復還。--J.Wong 2015年10月10日 (六) 02:07 (UTC)
導言部分:沒有有效介紹。
簡介:沒有有效介紹、引用第一手資料、含有不是百科全書的內容(醫學院志向)、語氣不中立。
  • 被認定為廣告主要還是源於簡介部分的不中立語氣和吹捧字句。其他部分內容雖非廣告,但是沒有實際內容而且短小,刪減後會成為空白頁面符合A1,故按照G11刪除。本請求雖然駁回,但是您加入有效介紹、並改良敘事方法後,仍可以重新建立。如需取得原來的代碼,請點擊藍色條到我的討論頁面查詢。Bluedesk 2015年10月9日 (五) 06:07 (UTC)
  • 狀態:   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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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覆核理由:1.此為政治宣傳和作秀,台聯黨在10月1日召開記者會聲稱要在立法院推動中國人權法,報道此事的只有台灣獨派媒體《自由時報》、法輪功媒體、以及VOA自由亞洲電台等特定意識形態宣傳工具,並未見有其它媒體報道。2.這樣的法律形式上明顯違憲,立法院不可能通過。3.目前為止立法院根本沒有這個的提案,我個人判斷台聯不可能湊足15名立委正式提案。4.按其他編輯之合併建議,相關內容已經在台聯黨條目加入,此條目當刪除,由於以上原因不應留重定向。Bigtete留言) 2015年10月12日 (一) 18:42 (UTC)—Bigtete留言2015年10月12日 (一) 18:42 (UTC)
    • (!)意見:1.維基百科的最低門檻是可供查證,而不是真實正確,維基百科不對任何政治議題預設立場,希望閣下謹記。有媒體報導已符合關注度門檻,閣下所舉媒體都在本地維基有條目介紹,此為我投保留票理據;2.「這樣的法律形式上明顯違憲,立法院不可能通過」,這也不是刪除理由;3.「我個人判斷台聯不可能湊足15名立委正式提案」同樣不是刪除理由;而閣下在台聯黨加入的編輯版本,已導致您與另位編者即將踩到3RR紅線了,請兩位先討論出共識再編輯。建議閣下先詳讀WP:關注度WP:刪除守則--秋意假髮濃(我已關閉了所有通知,所以@我看不到)留言2015年10月12日 (一) 19:04 (UTC)
      • 1.「我個人判斷台聯不可能湊足15名立委正式提案」本身不是刪除理由,「立法院根本沒有這個的提案」是不是?台聯既然已經召開記者會,為何不在立法院提案?2."這樣的法律形式上明顯違憲,立法院不可能通過"本身也不是刪除理由,但既然違憲,台聯為什麼還要作推動這樣的法案?3.「維基百科的最低門檻是可供查證,而不是真實正確」,這是很可笑的說法,可供查證的目的之一正是要保證真實正確。在特殊情況下,簡單化理解「可供查證」會與其它原則衝突。比如本人指出立法院不可能通過名為「中國人權法」的法律,這是常識,但嚴格說也算是一種「原創」,如果沒有這樣的「原創」,維基將成為政治宣傳的平台,顯失中立。必須依靠「原創」來維護中立,恰是此條目應該刪除的一個原因。Bigtete留言2015年10月12日 (一) 20:35 (UTC)
      • 所謂「有媒體報導已符合關注度門檻」是誤導的說法。這些媒體或者本身有強烈的政治立場如《自由時報》和法輪功媒體,或者本身就是一種政治宣傳工具如VOA自由亞洲電台,這些報道本身就是一種宣傳,並非可靠中立來源。中立和反面的報道根本沒有,故此條目關注度也是一個問題。Bigtete留言2015年10月12日 (一) 20:48 (UTC)
        • 我樓上不是已經說了,請閣下先詳讀WP:關注度WP:刪除守則?另外,每個維基人都有自己的政治立場,但是請不要將自己的立場帶到條目編輯之中。閣下認為這些媒體不可靠不中立,改天有人說人民日報新華社環球網不可靠不中立,大家豈不是又要戰成一團,最後維基百科也搞自我審查閣下就開心了?請千萬不要替代讀者去判斷,「因為不提案」所以刪除條目?「我認為立法院不可能通過」所以要刪除條目,你自己覺得這種說法合理嗎?還有,條目中立性也不是刪除理由,如果認為條目不中立應該刪除,請先去客棧提案修改方針。另外,誰跟你說可供查證方針上寫着代表要保證正確的?我請問閣下,由誰來保證維基百科的正確性?查證歸查證,正確歸正確,這是基本邏輯概念。再說,維基百科永遠沒有最終版本--秋意假髮濃(我已關閉了所有通知,所以@我看不到)留言2015年10月12日 (一) 22:13 (UTC)
          • 人民日報和新華社都是中共的宣傳機構,在一定情況下當然是不可靠的,就如同上述媒體在這件事情上不可靠一樣。維基不可沒有常識,這個條目是無視常識片面強調來源的典型案例,結果是任由宣傳橫行。Bigtete留言2015年10月12日 (一) 23:45 (UTC)
            • 閣下既然要說常識。那我們來說說閣下有多不符合常識。閣下提刪的理由是宣傳,但當前版本到底是宣傳了什麼?你所謂的特定意識型態?本條目是中國人權法草案,所以閣下若以宣傳為理由提刪,以常識來想,閣下必須證明本草案有涉及宣傳特定意識型態,但是閣下至今也沒提出明確理據,只因為「我認為」、「我判斷」就要提刪,第三方的來源閣下就說不可靠不中立,這和「我猜他有偷東西,請警察抓他,說他沒偷東西的人都在撒謊」有什麼兩樣?回題。W先生和閣下也該消停了,不要鬧到跟蘇州和H君一樣境地,最後結果是雙輸。條目有編輯爭議,請兩位先討論出共識。--秋意假髮濃(我已關閉了所有通知,所以@我看不到)留言2015年10月13日 (二) 10:33 (UTC)
  • 請求無效:用戶切勿僅由於反對存廢討論結果,而再以舊理由提案於此。請至其他適當頁面解決編輯爭議。--Wcam留言2015年10月13日 (二) 00:05 (UTC)
    • (※)注意。@Wcam換成嚴格符合規定的理由:討論結束者未能正確解釋討論共識。表面上看,有主張刪除的,有主張保留的,也有建議合併的;作為提刪者,我已經按合併建議將有關內容加入其它條目。為何結論是保留?Bigtete留言2015年10月13日 (二) 01:40 (UTC)
  • 狀態:   維持原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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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覆核理由:討論結束者錯誤闡釋存廢討論的共識;已經與結束者Lanwi1交流[9],對方堅持原來意見,故提出覆核。雖然7天期滿,但討論尚在進行中,不應該關閉。表面上看討論沒有共識,但已經有意見對立雙方開始支持合併,這是本討論到目前為止的共識方向,應更加清楚地提出這一意見,進一步討論。—Bigtete留言2015年10月13日 (二) 22:11 (UTC)
    • (!)意見:閣下這回的意見又改成合併?但閣下在台灣團結聯盟加入本條目的內容,已經被兩個不同的維基人回退,閣下也已經在該條目和其他維基人發生編輯戰(雖然我不知道管理員為什麼沒有處理)。所以,距離所謂的產生共識顯然還有很大疑問。建議閣下先與回退閣下編輯的維基人討論出雙方都能接受的結論,再來提覆核比較妥當,否則管理員如果按照閣下意見將條目合併,結果又產生新一波編輯戰,那管理員不是很冤?我建議閣下先問問他們為何要回退你編輯的文字,要怎麼樣才不會再回退您的編輯,這時提合併就沒太大爭議。維基百科是共筆計劃,一直一意孤行下去是不行的。--秋意假髮濃(我已關閉了所有通知,所以@我看不到)留言2015年10月13日 (二) 22:28 (UTC)
      • (:)回應合併的意見首先由outlookxp在10月7日提出,我當時就回覆說「這個提議有道理,可以考慮合併」,你自己不也說「合併到相關條目,留下本條目作為重定向也可以考慮」?此外,本來支持保留的Luuva也說「話說回來,以目前的程度大概合併到台聯會比較適合」。 而且如你所說,我已經在台灣團結聯盟加入這一內容。至於有人回退,就讓他們加入自己的版本試試看好了。Bigtete留言2015年10月13日 (二) 22:51 (UTC)
  • 原討論7人主張保留,4人主張刪除,其餘意見皆為少數,保留共識明顯,管理員闡釋存廢討論共識無誤。警告User:Bigtete請勿在沒有新證據的前提下反覆提交相同請求,否則將視作擾亂。--Wcam留言2015年10月13日 (二) 23:06 (UTC)
    • 共識從來都不是數人頭的。所謂7人主張保留,其中「秋意假髮濃」主張暫時保留,但也同意合併,Luuva後來認為合併比較合適。討論之目的是通過道理來說服對方,合併能得到意見相反的編輯的支持顯然是有說服力的。你以數人頭方式來決定共識,我完全不認同。且討論還在進行中,根本不應該關閉。不過維基並無進一步覆核程序,暫時只能如此。另外,本人第一次提覆核並未注意到相關規定,第二次以「討論結束者錯誤闡釋存廢討論的共識」為理由,且在申請前與討論結束者先行溝通,完全符合規定。Bigtete留言2015年10月14日 (三) 00:13 (UTC)
      • 等等,別拉我來背書。我剛看自己編輯紀錄,分明投的是暫時保留不是合併票,我是說或可合併到相關條目,怎會變成我同意合併了?再說,閣下的編輯已引發編輯戰,按理講閣下也應先和回退閣下編輯的維基人先討論,怎會是一再提覆核?說白了,閣下至今也沒提出有力理據說清楚到底為什麼要刪,鬧了這一輪下來,你還是沒有回答問題。如果你認為條目內文有宣傳你所謂的意識形態,那麼可以和原作者討論如何改善。維基人政治立場各有不同,互相尊重才能繼續編輯,你怎不先和原作者討論,難道打算換到聽你話照辦的管理員才肯罷休?--秋意假髮濃(我已關閉了所有通知,所以@我看不到)留言2015年10月14日 (三) 01:07 (UTC)
        • 你的原文:「暫時保留:提刪人說此條目符合G11,我讀了半天也不覺得像宣傳文,當前版本在宣傳什麼我看不出來,法輪功或台聯黨,還是中國人權很差?不過,這並不是現行法律,分類錯了。另外,每年台灣各政黨提出的草案多如牛毛,但能通過者少。所以合併到相關條目,留下本條目作為重定向也可以考慮。」Bigtete留言2015年10月14日 (三) 02:07 (UTC)
(:)回應,我想閣下仍舊不了解刪除原因,望管理人員駁回。--火車書呆 Flow論 · 臨論 · 2015年10月15日 (四) 14:03 (UTC)
百度百科的版權方針與維基百科不同。請問@Zidu reading是否授權該文以CC-BY-SA3.0方式發表?-- Billy talking to HK People貢獻 2015年10月16日 (五) 01:25 (UTC)
  • @Billytanghh 是的,授權該文以CC-BY-SA3.0方式發表。
Wikipedia:存廢覆核方針,發還存廢討論。--Wcam留言2015年10月22日 (四) 14:14 (UTC)
因為留了電話和網站,所以被看做宣傳。此外,幾乎沒有有效介紹。其中員工人數信息不屬於百科全書內容,因為這是一個會變動的數目。如果要再建條目,至少要拿出一些可寫的東西來。Bluedeck 2015年10月21日 (三) 00:48 (UTC)
Wikipedia:存廢覆核方針,發還存廢討論。--Wcam留言2015年10月22日 (四) 14:25 (UTC)
  • 狀態:   駁回
  • 連入頁面 · 刪除記錄、查看及恢復
  • 覆核理由:神雲科技(MiTAC Computing Technology Corp.)為原神達電腦的雲端運算產品事業群,2013年9月12日,神達電腦換股成為神達投控,並進行組織重組,將旗下業務分為2事業體,分別是以行動通訊產品為主的神達,旗下包括智慧流動裝置和雲端服務的SoLoMo (Social, Local, Mobile)營運體,以及伺服器等雲端相關業務的神雲科技。希望可以重新編輯該條目,謝謝!—Roger JK 2015年10月22日 (四) 08:21 (UTC)
  • 條目刪除原因為侵犯著作權,因此不能恢復其內容,但請用自己的話重新編寫條目。請參見Wikipedia:版權常見問題解答。--Wcam留言2015年10月25日 (日) 15:36 (UTC)

請依據可靠來源重撰。--Wcam留言2015年10月28日 (三) 17:55 (UTC)

謝謝您,已依據可靠來源重新撰寫 文水藝文中心

你好.我是新手.在編輯何潔柔.所寫的條例都有附證明來源.但我不懂是哪邊出錯.變成宣傳網頁 我只是單純敘訴何潔柔資料.也不是營利的公司.怎麼會變廣告宣傳.可否請管理員回覆.或幫忙建立此介面.讓我有個模式可以正確下去編輯.我已經詢問了很多次.可否麻煩給我各回覆跟如何解決的辦法.做出正確的頁面.拜託了.謝謝!—以上未簽名的留言由何家育對話貢獻)加入。

請根據《關注度指引》,於一周內在此提交來源,以證明維基百科可以收錄該條目。不符合《關注度指引》及《可靠來源》要求的來源將不予考慮。--Wcam留言2015年10月22日 (四) 14:07 (UTC)

你好管理員.何潔柔已經參加戲劇演出多部.這是在維基搜循的到的連結介面.請參考.如有錯誤再麻煩教教我.我是新手.謝謝唷! https://zh.wikipedia.org/wiki/Special:%E6%90%9C%E7%B4%A2/%E4%BD%95%E6%BD%94%E6%9F%94 --安沂留言2015年10月25日 (日) 14:15 (UTC)

維基百科本身並不符合《可靠來源》的要求。請詳細閱讀《關注度指引》,查找符合要求的來源。--Wcam留言2015年10月25日 (日) 15:33 (UTC)

你好這是何潔柔FB連結:https://www.facebook.com/530Angel/?ref=hl 可證明來源.在請管理員查看一下.謝謝 電影戲劇:樓下的房客.多桑(電視劇).新世界(電視劇).火車情人Memory.鐵獅玉玲瓏 (電影).超級夥伴.莫非,這就是愛情都有參加 附上新聞連結.請管理員查看.謝謝唷!

—以上未簽名的留言由安沂對話貢獻)加入。

  • 狀態:   復還
  • 連入頁面 · 刪除記錄、查看及恢復
  • 覆核理由:管理員你好.因我是新手編輯.可能格式語氣不對.造成誤會.但真的非廣告.只想單純編輯何潔柔頁面.附上何潔柔新聞連結可證明的來源.在請管理員查看一下.謝謝唷!
  1. 女人30情定水舞間 http://news.ltn.com.tw/news/entertainment/paper/766824
  2. 青春好7淘 http://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140403005190-260404
  3. 童星介紹 http://m.niusnews.com/index.php/mobile/view/24778?fromWeb=1
  4. 樓下房客 http://star.ettoday.net/news/576465
  5. 何潔柔FB連結:https://www.facebook.com/530Angel/?ref=hl—何家育留言2015年10月31日 (六) 13:50 (UTC)

--何家育留言2015年10月31日 (六) 13:50 (UTC)

  • (!)意見:3.非可靠來源,跳過不討論,其餘意見與Wcam君同。至於來源4的部分,詳讀之後,內容為提及何潔柔有參與該部電影演出,屬於非重要配角(參見樓下的房客#演員陣容)。另外有個問題:本條目人物,根據Wikipedia:人物收錄準則,顯然不符合重要配角的定義,但該指引亦稱,「不合者亦可收錄,毋須特意刪除」,是否復還有模糊空間,仍應由管理員判斷。
    結論:從申請人所附來源綜合來看,本條目人物為一名童星,有上過電視節目,已證實此人存在,符合最低門檻WP:V;但我沒看過本條目被刪除前最終版本,不確定是否符合關注度指引,若僅從申請人所附來源來看,個人認為是不符合的,因為都屬於報導中被附帶提及的部分,而非焦點。所以,可能等她作為新聞報導主角時再收錄會更好。--秋意假髮濃(我已關閉了所有通知,所以@我看不到)留言2015年10月31日 (六) 18:57 (UTC)
  • 非明顯廣告,唯連結過多,乃復還,並去連結。疑違關注度者,請按關注度指引處理。--J.Wong 2015年11月1日 (日) 02:25 (UTC)
@Wong128hk:謝君復還。另高懸「幽默」並非丹書鐵券,不妥之幽默亦應當刪除論,惟此篇內容並無不當。原存廢論僅因"違方針"即刪除,理由不妥且未達共識,故覆核。--火車書呆 Flow論 · 臨論 · 2015年11月1日 (日) 09:28 (UTC)
存在。-Mys_721tx (留言) 2015年11月5日 (四) 09:36 (UTC)

以下為作品列表! 足夠證明有相當的關注度

  • 拜金女王 ‎ (← 連結 | 編輯)
  • 旋風管家 (電視劇) ‎ (← 連結 | 編輯)
  • 我愛美金 ‎ (← 連結 | 編輯)
  • 美味人生 ‎ (← 連結 | 編輯)
  • Z-108棄城 ‎ (← 連結 | 編輯)
  • 雲頂天很藍 ‎ (← 連結 | 編輯)
  • 聽見心的聲音 ‎ (← 連結 | 編輯)
  • 萌學園角色列表 ‎ (← 連結 | 編輯)
  • 愛情來了,請打卡 ‎ (← 連結 | 編輯)
  • 幸福尋寶站 ‎ (← 連結 | 編輯)
  • 生命花園 ‎ (← 連結 | 編輯)
  • 刺蝟男孩 ‎ (← 連結 | 編輯)
  • 真愛配方 ‎ (← 連結 | 編輯)
  • 逆光青春 ‎ (← 連結 | 編輯)
  • 大紅帽與小野狼 ‎ (← 連結 | 編輯)
  • 心和萬事興 ‎ (← 連結 | 編輯)
  • 幸福好簡單 ‎ (← 連結 | 編輯)
  • 美人龍湯 ‎ (← 連結 | 編輯)
  • 大英家之味 ‎ (← 連結 | 編輯)
  • 港都 ‎ (← 連結 | 編輯)
  • 父與子 (民視電視劇) ‎ (← 連結 | 編輯)
  • 終極一班2 ‎ (← 連結 | 編輯)
  • 愛情女僕 ‎ (← 連結 | 編輯)
  • 小站 (電視劇) ‎ (← 連結 | 編輯)
  • 變身 (電影) ‎ (← 連結 | 編輯)
  • 我的窮爸爸 ‎ (← 連結 | 編輯)
  • 我的富爸爸 ‎ (← 連結 | 編輯)
  • 路長情更長 ‎ (← 連結 | 編輯)
  • 黑白 (電影) ‎ (← 連結 | 編輯)
  • 喜歡·一個人 ‎ (← 連結 | 編輯)
  • 打噴嚏 (電影) ‎ (← 連結 | 編輯)
  • 一個角落 ‎ (← 連結 | 編輯)
  • 聽見天堂鳥 ‎ (← 連結 | 編輯)

Zenk0113留言2015年10月26日 (一) 07:34 (UTC)

維基百科本身並不符合《可靠來源》的要求。請詳細閱讀《關注度指引》,查找符合要求的來源。--Wcam留言2015年10月26日 (一) 13:23 (UTC)

@Wcam你們說的我竟無言以對。--Techyan留言2015年11月7日 (六) 02:49 (UTC)

頭銜相同很正常。--Antigng留言2015年11月7日 (六) 16:01 (UTC)
(G11: 廣告或宣傳) Zenk0113留言2015年11月16日 (一) 15:09 (UTC)
  • 狀態:   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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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覆核理由:Nivekin以「曾經根據頁面存廢討論、侵權審核或檔案存廢討論結果刪除後又重新創建的內容,而有關內容與已刪除版本相同或非常相似,無論標題是否相同。」為由刪除此條目。

惟早前之王子豪條目為講述一名於1993年出生的藝人,而本人編輯之王子豪條目為講述一名1994年出生的足球運動員。兩者之內容毫無闗係。—別人笑我太瘋癲♖我笑他人太正經♂愛我請留言 2015年11月16日 (一) 11:41 (UTC)

當時是因為條目侵權被刪除,您可以直接創建條目。如果您是希望查看當時的內容,因為侵權問題恕無法提供。--Lakokat 2015年11月17日 (二) 11:12 (UTC)
  1. 經紀公司茂福傳播
  2. 參與鄉土劇演出
  3. 銀河演員網介紹
  4. 參與戲劇宣傳活動Zenk0113留言2015年11月16日 (一) 08:52 (UTC)
謝謝,已在條目中加入更多第三方參考資料來源。該基金會是香港區內為數不多且知名度較高的藝術基金之一,因此受關注度應該不低。Cinderella028留言2015年11月18日 (三) 04:00 (UTC)
(覆核目標應為Nep集團)並無不良內容,惟維基百科不是宣傳工具。條目為廣告,恕難收錄。--Lakokat 2015年11月18日 (三) 13:16 (UTC)
  • 狀態:   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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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覆核理由:user:Lakokat[[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索取最後版本。我所需要的是討論頁的源碼,因合併此模板時未將舊有討論內容存檔。—Dabao qian留言2015年11月20日 (五) 05:05 (UTC)
  • 狀態:   未完成
  • 連入頁面 · 刪除記錄、查看及恢復
  • 覆核理由:這篇文案是我們所為變性歌手鍾潔希整理的,除了放在維基百科之外,也把他放在了潔希的官方網站作為人物介紹。因此之前曾收到告示說這篇文章被認為與他人的文字雷同。後來我們就選擇了把版權捐獻給維基百科,我們已在原來發表的頁面上加注聲明,而且也寄送授權郵件給維基百科,可是尚未收到任何的幫助或消息。因此我們想申請覆核我們的頁面。以下附上幾張照片關於整個過程。

請到被疑似相同的網頁查看捐獻版權註明: http://www.jessiechung.com/zh-hant/biography/—Dannishi留言2015年11月21日 (六) 07:08 (UTC)

http://www.healthaction.com.hk/html/node/41958

http://www.hkcd.com.hk/content/2012-12/03/content_3096891.htm

http://baike.baidu.com/subview/5147271/10386738.htm?fr=aladdin—Rsvpcat留言2015年11月25日 (三) 03:28 (UTC)

@Antigng:過來解釋唄。--火車書呆 Flow論 · 臨論 2015年11月28日 (六) 11:16 (UTC)
「提刪時提出的理由不成立」,而且「非常顯著,通常意味着該請求毫無道理,沒有任何相關政策和共識可以支持該請求。」--Antigng留言2015年11月28日 (六) 11:20 (UTC)
Wikipedia:雪球法則--Liaon98 我是廢物 2015年11月28日 (六) 11:25 (UTC)

(※)注意:雖然雪球法則不是WP:方針與指引,但是雪球法則有云:「允許走完整個程序,可能會出現更為合理的論述,保證所有爭點被仔細校驗,並保證公平。
(:)回應Antigng不去投(○)快速保留票,反而直接關閉存廢討論,這做法很不正當。222.167.166.230留言2015年11月28日 (六) 12:11 (UTC)

呵呵。另外,請管理員關注其最近的編輯記錄是否為合理編輯。--Miao233留言2015年11月28日 (六) 12:42 (UTC)
同意這未必適合快速保留,是否原創研究跟百科內容都是有討論空間的。但引用雪球法則:「只是為了走過場而完成程序並不是維基百科的方針」。該討論已能預見結果,故此不重開討論,條目保留。--Lakokat 2015年11月28日 (六) 14:58 (UTC)

尊敬的維基管理員,您好!我是「蓋伊·劉易斯」詞條的作者。請求復原此頁面。 此致

敬禮

Richard923888留言2015年11月30日 (一) 14:00 (UTC)

尊敬的維基管理員,您好!我是「吳澤恆」詞條的作者。貴網站管理員提示該詞條可能侵犯他人版權,與http://www.chinaaid.net/2015/11/blog-post_2.html 《二十一世紀的「欲加之罪」 -------- 珠海「吳澤衡.華藏教案」被「邪教組織」之簡記》的文字雷同。 這純屬誤會。在此解釋一下雷同的原因:該文的作者藺其磊律師是吳澤恆先生的代理律師,而「吳澤恆」詞條的作者是華藏歐洲濟善會。藺其磊律師和華藏歐洲濟善會都是吳澤恆先生授權的代言人。藺其磊律師的文章和「吳澤恆」詞條都是根據吳澤恆先生的自述文件及其生平經歷總結的文字,故此兩文有雷同之處,但兩者不存在版權紛爭,並且詞條收錄了吳澤恆先生的詳細生平事跡。 故此致信貴處,請取消對「吳澤恆」詞條的屏蔽。 此致

敬禮

華藏歐洲濟善會—平等自由留言2015年11月29日 (日) 19:39 (UTC)

  • 如希望使文字可在維基百科使用,該文字的版權持有人需將文字以CC-BY-SA 3.0協議發佈。這意味着該文字可被任何人複製、發佈、修改及用於商業用途。如版權持有人可以接受以上條款,請聯繫版權持有人依照Wikipedia:捐贈版權材料的說明,進行版權材料的捐贈。以上聲明不滿足恢復條目的要求,本請求關閉。--Wcam留言2015年11月29日 (日) 21:31 (UTC)

請問Wcam朋友,如果對方寫好捐贈版權材料,發給誰,或者哪個郵箱處理覆核請求呢?—平等自由

請詳細閱讀Wikipedia:捐贈版權材料的說明。--Wcam留言2015年12月1日 (二) 14:10 (UTC)
  • 狀態:   駁回
  • 連入頁面 · 刪除記錄、查看及恢復
  • 覆核理由:「愛在基督裏創作詩歌合輯」條目的原創者,就是生產該專輯的公司的人(詳見Talk:愛在基督裏創作詩歌合輯),證據遠比我這宗個案更確鑿,而且條目介紹的是他們公司獨家生產,公開販售的商品,但這尚且被指並非廣告宣傳而多次被否決快速刪除(詳見該條目的編輯歷史)。相比起來,我之前因同樣理由而被速刪的條目,程度沒那麼嚴重(起碼內容不是市場上公開販售的商品,證據也沒他的確鑿),應該以同一標準看待,准予恢復。—Juicytsang留言2015年12月1日 (二) 08:32 (UTC)
  • 借用Wong128hk的話:《存廢覆核方針》明言眾文各異,不容牽連,是故否納其他類似條目未遭刪削之說。另外,維基百科強烈不鼓勵用戶為自己編寫自傳,因此駁回請求。--Wcam留言2015年12月1日 (二) 15:59 (UTC)
  1. 曾經被日本知名雜誌訪問(https://www.facebook.com/Diesearofficial/posts/642025245887526)
  2. 曾被香港知名網雜誌訪問(http://dinosaurjournal.com/2015/04/28/exclusive-interview-diesear-%E7%83%99%E5%8D%B0%E4%B9%8B%E6%97%A5-chase-your-dream-make-them-reality/)
  3. 曾被挪威知名網雜誌訪問(http://powerofmetal.dk/2015/11/diesear-ashes-of-the-dawn-out-now/)
  4. 曾被美國部落客訪問(https://krakenmusicmedia.wordpress.com/2015/06/23/diesear-interview-w-kraken-music-media/)
  5. 專輯銷售於台灣登榜(http://www.diesear.com.tw/chi/blank.php?sid=0000000026)
  6. 曾參與亞洲巡迴 (http://www.diesear.com.tw/chi/blank.php?sid=0000000046)
  7. 曾參與芬蘭之名音樂祭(http://metalshockfinland.com/2014/04/21/tuska-2014-program-ready-tuska-clubs-announced/)
    (http://www.diesear.com.tw/chi/blank.php?sid=0000000047) --Y02440留言2015年12月5日 (二) 14:33 (UTC)
已透過電郵發送最後版本源碼。--Lakokat 2015年12月15日 (二) 05:26 (UTC)
  • 狀態:   副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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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覆核理由:此前被人提刪的理由是「沒有關注度」。然而越南世界遺產「順化皇城」的官方網站有對此人介紹的傳記[15]。越南國立學術機構Institute of Hannom studies也有對他生平的專門介紹[16]。google越南語版「thọ xuân vương」(即「壽春王」,此人的王爵名稱)找到約 963,000 條結果,「thọ xuân vương miên định」 找到約 102,000 條結果,搜索Nguyễn Phúc Miên Định更是找到約 1,070,000 條結果。而根據vi:Thọ Xuân Vươngvi:Mạc Vân thi xã可知,阮福綿定是一位當時阮朝一位著名的詩人,是Mạc Vân詩社(Mạc Vân thi xã)的成員之一。有越南學者對他的事跡進行研究,因此並非沒有關注度的人物。
    之前的存廢討論中有兩位用戶提議進行保留,也可見刪除是有爭議的。—122.90.103.189留言2015年12月5日 (六) 06:14 (UTC)

@122.90.103.189:@122.90.89.130:我仔細閱讀舊版的阮福永球條目,有一些很簡單的單字沒有翻譯完成。除了未翻的單字,還有錯誤的文義。這些錯誤從2013年錯到今年都未改。我不禁懷疑,阮福永球的球字是怎麼來的,球字的越南文是cầu,giu是䇬。其它越南皇子條目可能有關注度,卻存在錯誤,可能得掛上維護模板。--Jasonzhuocn留言2015年12月5日 (六) 14:24 (UTC)

  • @Jasonzhuocn:這幾個條目的建立者都不是我,我也不知道那個建立者是誰。我來自福建,而那個IP是湖南長沙的。此君創建過不少與越南相關的冷門條目,有些翻譯質量不佳,有些沒有維基化,再加上沒列明來源的話,也難怪會被人提刪。大家還需協力尋找一下此浮動IP創建的另外一些條目,看看是否有獨立存在的價值。--122.90.94.217留言2015年12月10日 (四) 14:44 (UTC)
注一個號吧,ref tool bar 很好用的,加了ref就不怕關注度了。--Jasonzhuocn留言2015年12月10日 (四) 14:56 (UTC)
    • 提供關注度來源(一)廣告模特兒.(二)模擬聯合國人物.(三)高中教育論壇人員.(四)國發院輔選研習班成員

[其餘在舊頁面有顯示/前二三點無連結是因為被垃圾連結系統不允許]

以上來源(一)並非「有效介紹」,(二)(三)因為被垃圾連結系統不允許因此不符合可靠來源要求(符合要求的來源不會被垃圾連結系統過濾)。舊頁面中亦未見符合要求的來源。因此,以上來源均不符合《關注度指引》要求,不予採納。--Wcam留言2015年12月17日 (四) 13:12 (UTC)
    • 僅能說[維基百科]需要改善和調整的地方還很多!不應該有非常知名或關注度的人才能被收錄,意思等同於梵谷難道要死後出名才被收錄嗎?所以制度應該修正為(凡有可靠資料來源作為考證及所列事項達一定數量即符合收錄條件)。
  • 狀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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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覆核理由:此前被人提刪的理由是「沒有關注度」。然而,有越南學者的論文中提到Miên Triện是阮朝皇族中的一位著名詩人:[17]此處越南報刊的報道也提到他的名字:[18]。google越南語版搜索Hoằng Hóa Quận Vương 找到約 217,000 條結果,搜索Hoằng Hóa Quận Vương Miên Triện找到約 104,000 條結果,搜索Hoằng Hóa Quận công Miên Triện找到約 188,000 條結果。而根據vi:Nguyễn Phúc Miên Triệnvi:Mạc Vân thi xã可知,阮福綿𡩀是一位當時阮朝一位著名的詩人,是Mạc Vân詩社(Mạc Vân thi xã)的成員之一。因此並非沒有關注度的人物。此外順便一提,「𡩀」字是個Unihan擴展B區的漢字,因直接用搜尋引擎搜索「阮福綿𡩀」不會返回正確的搜索結果。--122.90.103.189留言2015年12月5日 (六) 07:25 (UTC)
  • 來源一及二似乎僅在提及其名,未知可否簡述此二來源之中,講述此人之篇幅如何?Google搜尋結果良莠不齊,未必盡合方針所定,恕否納之。--J.Wong 2015年12月20日 (日) 05:35 (UTC)
  • 候覆良久,尚無回應,結以待續。--J.Wong 2015年12月29日 (二) 07:08 (UTC)
  • 狀態:   關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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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覆核理由:本條目屬已遭永久停板的SiuMai掛上Notability模板,現時已遭管理員定為Wikipedia:GAME行為,將眾多曾於香港電台內廣播,但已停播多年的電台節目翻出來提刪,。再者根據中文維基百科指引Wikipedia:快速保留的標準中的A1(該事物是存在的),本條目明顯符合,但刪除本條目的管理員Shizhao明顯無視上述情況,更在沒有任何人贊成或反對的情況,即沒有任何共識的情況下作出刪條目,並不合符維基規則,因此要求復原條目內容。—Foamposite留言2015年12月29日 (二) 01:51 (UTC)
  • 擾亂,本請求關閉。--Wcam留言2015年12月29日 (二) 02:08 (UTC)
    • 如採用正常合理手段及理由提請,管理員將其醜化及冠以「擾亂」為名強行阻止,並非管理員應有的態度和行徑,也有違管理員處理事件的方式及公平性,本人提請改由其他管理員處理是項請求,並且避免如此輕挑及蠻橫無禮的回應方式。--Foamposite留言2015年12月29日 (二) 16:51 (UTC)
  • 重新回應:閣下的請求理由無效,原因如下:
  1. 提刪者並非被永久封禁的用戶SiuMai,永久封禁的用戶掛上Notability模板並不構成保留條目的理由;
  2. Wikipedia:快速保留的標準是幽默內容,並非中文維基百科指引;
  3. 過期關注度條目在批量提報時,已計一票刪除(刪除理據:「沒有足夠的可靠資料來源能夠讓這個條目符合Wikipedia:關注度中的標準」),因此「沒有任何人贊成或反對的情況,即沒有任何共識的情況下作出刪條目」一說不能成立。

綜上,請求理由無效,駁回所請,維持原決。--Wcam留言2015年12月29日 (二) 17:18 (UTC)

  • (:)回應:本人於上一個回應已說明,對Wcam先前的處理手法及如此輕佻態度感到受冒犯,事後似乎亦未見有任何反省及道歉之意,不認為由這位管理員繼續處理覆核要求是恰當的做法,難度中文維基只有Wcam一人處理覆核請求嗎?本人恕不會接受由WCam君所作出的議決—那怕是他決定把條目恢復,這是對作為維基管理人員與希望尋求協助的其他維基人應有的說話和態度問題。--Foamposite留言2015年12月30日 (三) 09:54 (UTC)
  • (-)反對恢復。連幽默和正式指引都搞不清楚還想復還條目?不過是封了一個User:SiuMai而已,你們倒好,是不是想把WP:GNG廢了?講不出符合方針指引的道理就開始對人不對事,管用嗎?--Antigng留言2015年12月30日 (三) 10:38 (UTC)
(:)回應:請搞清楚誰人是在對人不對事?至少本人提出這個請求前,Wcam 的所謂「擾亂」論還未提出,約半小時後才打上,然後不到2分鐘便直接用「擾亂」來強行關閉本提請,這是合理的做法?雖然後來將「擾亂」二字劃線,但看不出有他有為如此意氣粗疏的處理中有任何歉意,還引來「隱形管理員」出來護短,想再用大陸式的管治模式套入維基?虧Antigng還大聲的喊賊捉賊,硬把各種枝節拉上來出頭,動不動就隨便拋一些[[Wikipedia:XXXXXX]]來,企圖以自己比其他人更熟識維基條文來製造「有你講、冇人講」的局面,欺壓一般維基人,這種強出頭,完全無助解決問題,亦不值與其討辯。--Foamposite留言2015年12月31日 (四) 07:15 (UTC)
因此,應該制定針對關於電台條目的關注度,在此之前所有相關條目應以無共識保留為理由全數恢復。待相關方針成立後,再議決那些應該刪除或保留。條目處於刪除狀態本身也不利於討論。此外,學校條目與電台條目性質相近,絕大部份同樣未有太多來源,可是卻可以假定為符合關注度,個人認為通過公營大氣電波播放的節目(換言之除了私人侵佔大氣電波以外)都應該假定為符合關注度,例如香港電台、新城電台等的節目亦是同理。諸如像數字等可以說是幾乎沒有任何來源,但是亦不能就此說它缺乏關注度。因此,個人建議所有電台條目應該先恢復再談。—AT 2015年12月29日 (二) 09:25 (UTC)
我覺得沒有必要新開指引,現在這種電台節目的條目連可供查證都做不到,基本上是編者依據節目視頻自行總結出來的,從任何一個角度看都不該獨立成文。另外學校和香港電台的條目在來源方面是有很大的差別的,英文區的經驗是基本上高中都找得到關注度來源,但是電台並非如此。--Antigng留言2015年12月29日 (二) 09:30 (UTC)
那您是要說電台條目應該全部刪掉嗎?—AT 2015年12月29日 (二) 09:41 (UTC)
難道所有電台節目都找不到來源嗎?不見得吧,我隨便找了一個,就有又聽到990早新聞評論啦當「3210990」的電話鈴聲響起時……——上海電台「990聽眾熱線」開通百日紀實。--Antigng留言2015年12月29日 (二) 10:33 (UTC)
上海與香港的情況,很難類比。不是說找不到來源就等同沒有關注度,這跟配音員的情況也很相似,日本的來源很多,其他地區卻很少,但是也不代表缺乏關注度。—AT 2015年12月30日 (三) 06:26 (UTC)
AT君︰所言並非毫無道理。但既有刪除,則顯然亦會有人反對貿然復還,或改處無共識。行例外亦需有理有節,平衡雙方意見。既然現行關注度制度有所缺漏,豁免有欠完善,未如請君起草準則,並動議於互助客棧。有可量化標準,相信會為社群所受納。討論之時,亦可按本方針申請暫還。--J.Wong 2015年12月30日 (三) 09:27 (UTC)
若然起草準則有困難,本人建議先行併兼,建立節目列表,待尋獲來源再行副拆;或困難得解,準則得立,再依新立準則而行。
AT君、Foamposite君︰未如君等意下如何?--J.Wong 2015年12月30日 (三) 09:33 (UTC)
鑑於個人從未參與電台條目,實在無從入手,建議由熟知或長期參與的用戶起草比較妥當。—AT 2015年12月30日 (三) 09:46 (UTC)
可以參考香港電台年報,而當中亦有援引香港大學民意研究計劃電台收聽調查結果。--J.Wong 2015年12月31日 (四) 01:01 (UTC)
如依據該永久停板人士生前提過,年報是自己發行的刊物,不屬於第三方有效引用,實不知有否其他維基人持相同想法。--Foamposite留言2015年12月31日 (四) 07:19 (UTC)
年報雖然是自家刊物,但是數據為其他組織的統計,個人認為歸類為第三方來源亦無礙。—AT 2015年12月31日 (四) 07:30 (UTC)
要看是誰做的年鑑,如果是政府機構或高校或第三方研究機構做的年鑑質量應該有保證,如果是公司內部資料可靠性就存疑了。--Antigng留言2015年12月31日 (四) 07:39 (UTC)
香港電台本身就是公營機構,香港大學民意研究計劃亦是第三方研究機構。—AT 2015年12月31日 (四) 07:58 (UTC)